手机阅读

无限极开店申请书简短 无限极开店需要什么条件(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09:29:56 页码:13
无限极开店申请书简短 无限极开店需要什么条件(二篇)
2023-01-10 09:29:56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无限极开店申请书简短一

大家好!

我是来自黑龙江省xx县检察院反贪局的刘宏博,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别样的青春,无悔的年华》。

作家余秋雨曾经这样说过:选择你爱的事业,爱你选择的事业,并用百倍的信心、勇气和努力去浇灌它,无论将来成功与否,你都能说“我终身无悔”!26岁的我虽然年纪轻,加入检察队伍也刚满2年,但是我的检察官情节却可以追溯到我的高中时代,那时在银幕上,看到检察官穿着一身笔挺的检察制服,庄严地站在公诉席上,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慷慨陈词指控犯罪,我就渴望有一天也会穿上那身神圣的制服,为维护人民的利益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从那时起,做一名共和国的检察官便成为我心中的梦想,为此,高考填报志愿时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律专业,学有所成后,我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憧憬,通过公务员考试来到xx县检察院,在这里,开始实现我那多年的检察官之梦。

一进院,我就被分派到我院的反贪局,作为一名反贪战线的新兵,可以说我是茫然的,我不知道要从哪里做起,学校里学的书本知识在实际工作中显得那么微弱,局里的老干警们便耐心的告诉我不要怕,他们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开始手把手的教我,从指导我如何规范的做询问笔录,到如何填写各种法律文书,再到如何调取、保存证据。短短的两年时间里,我已从一个刚刚毕业只懂法学理论的小丫头变成了一个可以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分析案情的反贪干警。记得局里的老干警们问我:“你一个小女孩,选择干反贪,整天和我们这些男人在一起起早熬夜、吃苦受累的,你后悔不?”我笑了,我说:“说实话,累是真累,苦是真苦,刚开始的时候,我也偷偷的哭过鼻子,但是每当我们侦结一个案子,将犯罪份子绳之以法,挽回国家的损失后,我就会感觉我的全身都充满力量,所有的苦与累都会化作促使我再一次战斗的勇气。”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应该看他为社会贡献了什么,而不是看他取得了什么。”作为一名年轻的反贪干警,我一直在问我自己“我的人生价值在哪里?我能为社会贡献什么?”一次次思考后,我得出了答案,那便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那么什么是真正的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呢?是为人民群众办案子,追回一些损失吗?是!但又不完全是。真正的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应该是时刻心系人民群众,事事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第一位,用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去保护每一个需要的人。

为什么有无数个检察官披星戴月的外出办案?为什么有无数个检察官为了人民的利益,放弃了自己的家庭幸福?当我慢慢体会出这其中的道理,我明白了,那是因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我们所有检察工作人员的信仰。然而,在实践这八个字的时候,没有那么多惊心动魄的瞬间,也没有那么多轰轰烈烈的故事,更多的是我们每一个检察工作人员在自己本职岗位上的兢兢业业、默默无闻。也许,只是为了复核一个细小的证据,我们就要将几尺高的案卷重新的翻上几遍;也许,只是为了完成一次追逃,我们就要几天几夜,甚至是几个月不能回家;也许,只是为了写好一份侦结报告,我们就要在他人休闲娱乐时加班加点,太多的也许了,但正是因为这些也许,因为这些平凡甚至是琐碎的工作,推动着我们检察事业的不断前进,正是这螺丝钉般的精神,映衬出我们检察工作人员的一腔热血。正是你们啊!在座的检察官们,和那些现在仍然在忙碌的身影们,是你们用勤勤恳恳的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书写了忠诚、维护了公正、坚守了清廉、树立了严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铸就了检察之魂!撑起了检察事业那坚挺的脊梁!

有一种执着源于热爱。对检察官来说,检察工作是他要倾注一生的感情去用心探究的艺术;

有一种原则源于坚守。检察工作,穿行于金钱和法律之间,只有一身正气,方能两袖清风;

有一种能力源于积累。优秀的检察官不是一蹴而就,能力的背后,是甘于寂寞,踏实苦练;

有一种力量源于激情。因为热爱,所以执着。因为执着,所以坚守,因为坚守,所以奉献一生而无怨无悔。

青春在岁月中磨砺,我的青春因我从事的检察事业而多姿多彩,年华在时光中流逝,我的年华因我追求的梦想而绚烂如花。没有了其他女孩的花裙子,却穿起质朴无华的检察制服,我把青春融汇到无尚光荣的检察事业中,这样的青春不会远去,犹如夏日里的一朵玫瑰,定将铿锵绽放

关于无限极开店申请书简短二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

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