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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和酒店合作协议书如何写 旅游和酒店合作协议书如何写好(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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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和酒店合作协议书如何写 旅游和酒店合作协议书如何写好(8篇)
2023-01-10 10:10:46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旅游和酒店合作协议书如何写一

旅游者:__(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_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__为准”、“与__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_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2023年旅游和酒店合作协议书如何写二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2023年旅游和酒店合作协议书如何写三

一:选择旅行方向 ,在网上找自己喜欢的旅游胜地,或者买一张全国旅游地图,旅游胜地介绍:比如杭州西湖、苏州园林、这些离上海蛮近的,想去远一点的话可以去北京看长城、也可以去看老革命故乡,游山玩水,去哪都行,只要自己开心。

二:旅行时间: 如果为期三天的话最好的旅行观赏期是中间的那一天,比如今天是9月30日,那十月一日就是最好玩是那一天了,既可以享受国庆节的气氛,又可以让自己尽情的玩。到了十月二日下午就要返程了。(返程让自己提前准备,使自己不要因为旅行而感到疲惫)

三:携带的物品:

(1)必备:钱、衣服肯定要的,四套衣服,遇到冷天的话选一套是较厚的运动服,一个旅行水罐,手机(方便通讯)、旅行袋、

(2)可供选择:防晒霜(女孩子要用)、手表、太阳眼镜、数码相机、银行卡、指南针、

(3)好友选择:男朋友,室友,好朋友(多一个好友陪伴生活会增添很多色彩的)

四:突发事件:

1、(突发事件会带有坏消息的色彩)

(1)旅行袋被偷了,除了带在身上的钱和手机,其余的全被偷了。解决方法:有足够的钱的话自己可以直接回去。如果没有钱,请打电话给当地自己熟悉朋友亲戚的电话获取帮助,如果什么亲友也不再当地请你打电话给家人,让他们来接你回去。如果确认被偷的东西是谁偷的话,请你报警。

(2)从山坡上掉下来,脚不能活动、流了很多血。解决方法:包扎伤口防止流血过多休克,并大声呼叫,看看有没有当地的人,寻求帮助,如果没人回应,只有打电话求救,速战速决,赶在天黑之前得到帮助。

(3)被打劫绑架,身上的包、钱、手机都被劫走,被卖到越南边界、内蒙古边界。

解决方法:1、装傻、把自己弄得有多脏弄多脏,劫匪就不喜欢碰你了。

2、大声哭叫并求劫匪放过自己。

3、见到有路人,大声呼叫。

4、假称自己家有很多钱,让劫匪给电话家人,让警方介入破案。

5、寻求国际帮助。

6、装软弱,假死,趁机逃走。

7、有可能劫匪要你干活,你可以趁机发出求救信号,获取帮助。

2023年旅游和酒店合作协议书如何写四

旅游业是创汇创收的外向型综合性很强的新兴产业。加大宣传力度,开拓旅游市场,是加快旅游业发展头等重要的问题;开发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是宣传成效的具体标志。旅游现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一项活动。成立石家庄办事处,做好市场和景区之间的衔接工作,从而达到旅游企业(景区)和旅游者的“双赢”目的。

一、推广目的:

1、一年时间推出景区,让石家庄70%旅游爱好者认知养子沟风景区;

2、让石家庄旅行社对景区有深入的了解,充分推广景区优势资源;

3、拓展至石家庄户外旅游俱乐部、4s店车行、自驾俱乐部等合作方,达到战略合作同盟;

二、推广范围:

石家庄、邯郸

注:推广方向以石家庄为中心点,以地接方式扩廷周边市场

三、市场分析

1、石家庄市场概况

(1) 、地理位置,人口:石家庄市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北靠京津,东临渤海,西倚太行山,是首都的南大门。现辖6个区、12个县、5个县级市和1个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约1000万人,市区300多万人。

(2) 、交通情况:铁路—京广、京山、津浦、石太、石德、京包、京秦、京原等13条铁路干线及只线、地方铁路行程了石家庄为枢纽的铁路网。石家庄火车站位于市区中心地带,铁路—石家庄公路如网,通车里程达4万多里。石家庄有多个长途汽车客运站。

(3) 、经济发展: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信息中心。改革开放以来,石家庄人民焕发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勃勃生机和活力,在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大潮中,不断创造出优良业绩。目前石家庄已成为经济特色明显、主导产业突出、人民生活丰富、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国北方重要城市之一。石家庄市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城市,自然资源丰富,交通通讯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工商业发达,市场前景广阔,投资环境较为优越,是国内外客商投资兴业的理想之处。

综上所述:石家庄近几年经济发展迅速,人们平均发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生活品质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相对就刺激了旅游业在石家庄的发展.

2、竞争对手分析

本地旅游资源丰富。有国家级名胜风景区5处(苍岩山、嶂石岩、清西陵、野三坡、白洋淀),省级风景区名胜区2处(封龙山、天桂山);还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正定,省历史文化名县—赵县;以及省级旅游度假村(蟠龙湖、苍岩山、温塘、嶂石岩),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五岳寨),以及省级森林公园7处(仙台山、驼梁(野河漂流)、南寺章、赤支、九州湖、西柏坡等),邢台天河山漂流,北京(白河湾漂流 /延庆妫河漂流/京北第一漂(龙潭涧自然风景区内)/拒马河漂流。据了解,20xx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市场秩序良好。在旅游接待、输出增势迅猛的情况下,今年旅游市场有所升温,但也不是很乐观。由此可见,在诸多旅游方式中多数石家庄人倾向于中短线旅游。

总体上来说河北市场旅游资源丰富,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本地风景区以山为主,没有大片水域,也没有文化特色,参与性项目不多,而养子沟风景区是一个以水上娱乐项目、旅游观光、休闲养生度假为主的旅游风景区,具有独特韵味,这也是河北旅游市场本地景区所无法比拟的竞争力。

四、关于养子沟的发展趋势

提高养子沟在旅游产品中的地位

以上关于景区的市场分析充分说明景区完全有能力成为旅游产品中的核心产品。考虑到石家庄旅游市场交通和市场不成熟的现状,可以仍将景区与其它周边特色景区(或参与性活动)相结合推广出市场,但应该确立景区特色景观和特色旅游服务作为“主菜”的地位。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景区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克服观光景区因生命周期引起的多种问题。

养子沟一定要走出河南

跨区域游客正每年逐步的增加,这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尤其在南方来说,景色完全不同于北方,不具有北方山水文化特色。现在北方很少景区介入外省和国际市场,短时间内快速进入外围市场的浪潮中,是景区推广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景区更需要健全软、硬件设施,大力推广,让景区走出河南。

打造中国特色旅游品牌

北方旅游景区具有一定的数量,可能存在着恶性竞争的后果。利用自身资源优势避免恶果的最好办法就是推出景区特色,创建特色旅游品牌形象,尽可能多的占领市场份额,这样大大促进了旅游市场的整体发展。 同时也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平台支持。例如推出以特色活动为主体的促销活动,建立“河南旅游网”与国内品牌商家达成战略同盟关系等显示景区的特色和实力。

建设小江南旅游地产新名片

旅游景区的发展是与旅游地产紧密相连的,养子沟景区具有南方的水乡特色是北方很罕见的地或,且地域险峻,交通便利,占具核心位置,非常利于旅游地产的开发。但任何一个新生景区成熟至少需要三年的时间,所以在旅游地产的开发和景区的建设推广上必须有机结合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只要打造知名景区才能创建旅游地产和农家示范村的新名片。

五、市场运作方式(策略)

1、了解石家庄旅行社状况,从而有针对性的选择合作对象达成战略同盟(进行采线,深入了解景区)。

石家庄共有旅行社100多家,其中可以走国际线路的旅行社共有8%,走国内线路的较大旅行社占45%。我们在工作中要和其中1家做为主推社,5-10家旅行社作为辅助推广达成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其它社可做为散拼社),以助于市场长期稳定的开展。

2、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业务知识,从而提高景区的整体工作水平。

在工作中使旅行社和社会群体对景区有一个深入直观的认识。作为旅行社启用哪条线路主要还是以赢利为目的,所以我们在不影响自身复利益的情况下给出旅行社较大的利润空间,这样就能在旅行社这个平台上使景区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

实施方法:景区要制定完善的经营制度和服务体制,主要具体工作由景区领导负责。同时导游部每月要对导游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以便能够更好的为旅行社和游客服务,提升旅游整体的服务质量。

3、积极开展内接外连,广交朋友,做好本地旅行社、新闻媒体和景区之间的衔接工作。

学习本地知名旅行社的成功经验,与合作媒体及旅行社或商家举行大型活动,扩大景区对外影响力,树立景区的良好形象,广泛结交旅游届的业内人士,为景区旅游市场的更好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内接方面,积极与本地旅行社搞好关系,通过同行线路合作宣传我们的景点,增加旅游收入,为景区旅游业的更好发展奠定基础。

实施方式:制定最优惠的门票销售政策和返点政策对与旅行社行社合作,特殊时期需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详情见养子沟风景区销售协议。拟定旅行社意见回访表,每同与各界同行进行加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根据不同时期,景区,旅行社联合户外旅游俱乐部、4s车行、写生俱乐部、拓展单位结合新闻媒体制定有利益推动旅游市场发展的新政策。

4、努力做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的业务工作。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旅游在旅游业占有很大的空间,这些单位每年都有一定的旅游计划,基本上都属于公费,而且人数较多。只要达到双赢目的,合作应会顺利。

实施方法:通过电话营销方式与各大事业单位联系,开展旅游业务推广工作,运作可通过主推社执行。

六、广告投放建议

广告媒体就像是大海中的一叶飞舟,将商品信息传达给全球每个角落。可以说,如果没有媒体,广告将无用武之地。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广告媒体的发展也是日新用异,种类不断增加,形式不断变化。电视、报纸、杂志、广播,接触消费者多,号称四大广告媒体。

1、公交电视媒体:

电视声音、画面兼具,广告的观赏性最强,最能引起消费者的兴趣。电视普及率高,广告可深入大众人群、各个层次的消费者,诉求力强。电视传播不受时间的限制,传递迅速。动感画面,借制作技术最能强化商品特色。由于观众主要是收看时被动看广告,收视率高,如广告安排密集可快速收到宣传效果。

2、报纸媒体:

报纸覆盖面广,读者广泛、稳定,遍及会各阶层,阅读丰富,广告宣传范围也很广。广告时效可达一日或更长,到达率相对提升。广告制作比较简单,费用亦比较经济。报纸具有新闻性、知识性等显着特征,提高了读者阅读兴趣,从而使报纸广告也深受其益。广告登在报纸上白纸黑字,不易消失,便于长期保存。

3、发宣传单:

印刷品是最经济实用的宣传方式,而且能够快速收到效果。精美的宣传单能给人很强的视觉冲击,从而引起人们的出游欲望。

4、大型活动

大型宣传活动,可以更大限度的吸引旅游爱好者们的眼晴,重要节日的推广活动能在广大的社会人群中引起反醒。

配合景区执行的活动,联合合作社拉新闻媒体互动举行自驾、养生、教育等为体裁的活动。同时借用合作媒体推广景区,提升景区在市民心目中的认知度。

七、媒体计划(表略)

备注:1、公交移动电视宣传实际费用(3折后)为14万,现价3万为内部关系价格,对方不开据发票。【宣传片可传回公司备案】

效果分析:

通过系列媒体营销宣传后,全面提升景区的品牌形象及社会知名度,从而带动社会广大游客的慕名前来,大大提高景区旅游效益。

八、媒体合作:

媒体门票销售置换合作单位:

1.与商情报合作,免费为景区做媒体推广,针对自驾旅游游客,景区免活动期间相应人数的门票。

2.与燕赵晚报《好男好女》合作,免费为景区做媒体推广,景区免活动期间相应人数的门票。

3.与河北电台《城市快跑》合作(直播间讲景区),景区免活动期间相应人数的门票。

4.与河北新闻门户网《长城网》、河北新闻网、河北交通电台互动合作,景区免活动期间相应人数的门票。

以上每个活动执行时,需要细化。景区争取赢利点(如:免活动期间相应人数的门票或部门门票、其它娱乐方面)。

九、20xx年养子沟景区盈利额预算

20xx年客流量约为2500-3000人次

1、景区盈利点情况预计:

1、门票收入

养子沟景区:60元/张

门票总收入:60元/张*2500人=150000元(15万元)

2、停车场收入

按每辆小车停车费5元/辆,小车过夜10元/辆;大车10元/辆,大车过夜20元/辆。5月到10月期间按60辆车计算,停车场收入理论上可达到 20元/辆x60辆=1200元(0.12万元)

3、景区大闯关项目

大闯关旅行计费用:20元/人,5-10月按(2/3人)1500人参加活动。

费用:20元/人*1500人= 30000元(3万元)

4、售货收入

按游客在景区内10元/人消费水平计算,预期收入为10元/人*2500人= 25000元(2.5万)

5、住宿餐饮收入

此游客均为2日游或多日游。现在按2日游计算,每人餐饮费用约为45元,住宿15元/人/晚.

费用收入: (45元+15元)*2500人=150000元(15万)

6、配套娱乐设施收费——

景区内配套娱乐设施,如卡拉ok、篝火晚会冷饮等,如按照将产生收入——(略)

2、景区营业额预计情况分析

表2:景区营业额预计情况一览表(表略)

通过分析景区的赢利点,结合景区的最大接待能力,我们得出了20xx年5月至10月期间,景区的最大营业额理论上可达到35.62万元(如表2所示)。

考虑到景区旅游市场竞争相对激烈。我们在保持充足信心的同时,更需要保持冷静而清醒的头脑,把握好大的推广方向;另外,在景区的推广过程中,还应考虑到对旅行社的优惠返利政策和景区活动的具体情况。综上所述,景区在20xx年推广期间实际运营的过程中,比较实际合理的营业额应为:

35.62万元*70% =24.93万元

以上为20xx年营业额预期情况分析。

总之,在20xx年市场推广的工作中我们要强化服务,树立形象、加强效益,争取超额完成公司预定的目标,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会存在一些不足,还望公司领导多予以帮助、批评。在公司的支持下我会以饱满的热情,为企业勇创佳绩。为发展景区的旅游事业做出我们新的贡献!

2023年旅游和酒店合作协议书如何写五

五一旅游计划书

活动目的:

在浙财的生活已经快过去两年了。此次团体出游,选在风和日丽的五月,给同学们亲近自然,享受生活乐趣,锻炼身体的机会,也为加强同学们的交流和了解,提高班级内部的凝聚力。

选定目的地南京,是想通过此次活动了解南京的城市风貌和人文气息,了解这座古城的魅力

活动主题:班级春游

活动时间:x年5月1日早上 至x年5月2日下午

活动地点:南京

活动费用:200元/人(费用主要用于门票、租车、聚餐)

活动人数:10英语(3)班全体人员共24人

活动前准备:1、先分好组,每组8—10个人(每两个宿舍一组)并选出组长。

2、全班同学,了解时间安排,旅行路线,活动流程。

3、选出几个熟悉路线的人,负责领路

4、确定所需金额及物品

5.强调安全问题:临行前,召开班会,交代春游的具体活动

时间及注意事项。

具体方案:

5月1日

1、早上7:30,与浙江财经学院西门前集合,7:45乘坐旅游大巴出发,前往南京,为活跃气氛,班委可组织大家唱歌、讲笑话等,使旅途充实。

2、上午约10:00到达南京,然后游览雨花台风景区,参观雨花台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馆,瞻仰革命烈士,了解今天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景区很大,组长要组织好同学们,防止掉队。此阶段大概需要1个多小时。

3、中午时分,到达夫子庙。直至下午4:30,为自由活动时间。同学们可在夫子庙内及周边参观、游览、品味南京的小吃,了解城市风貌。由于这段时间是自由活动,各位组长要加以注意,和组员随时联络,尽量以小组为单位活动。

4.晚上集体在秦淮河边,欣赏夜里的秦淮河。晚上十点统一听班长指挥到指定地点集合去预定的住所。

5月2日

1. 考虑到前一天旅途较劳累,让大家好好休息,早上9点宾馆门前集合。

早餐后于9点半左右前往中山陵。

2. 10点半抵达中山陵进行参观,让大家感悟孙中山大总统的风范,感悟历史。

3. 下午就近参观明孝陵,体会明朝的朝代遗痕,增长同学们的见识。

4. 下午3点半左右集合上车,最后点名到齐后,全体乘车返回学校,结

束愉快而有意义的旅程。

备注:

一、团费200元/人已含:

1、景点门票,宾馆住宿费

2、聚餐及集体零用费

3、用车:旅游空调车

二、费用不含: 行程以外活动费用,个人消费

三、注意事项:

1、要是有晕车的同学请坐前面,并且自己在上车前吃晕车药,带好胶袋备用。

2.注意钱包、照相机、手机等等物的保管;准备好现金。

3.注意个人安全,走散或者有突发事件要马上联络组长。

2023年旅游和酒店合作协议书如何写六

合同编号:

甲方: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 (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 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4.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八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九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2023年旅游和酒店合作协议书如何写七

一、前言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消费逐渐成为人们的消费热点。中国的旅游人数在1994年到2007年间共增长了2.56倍,达1610万;而且增长速度不断加大。在旅游市场中,大学生是整个旅游市场中重要而又独立的一部分。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具有一定的经济独立能力和自我生活能力,有相对宽松的时间,具有更多的冒险精神和追求理想,这些因素促成了大学生的旅游热。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当今全国高校数量已达2000多所,在校生人数超过2000万人,可见中国的大学生旅游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同时,国内的旅行社达1.6万个,大学生旅游市场属于完全竞争的买方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而大学生相对与其他群里而言,较少选择通过旅行社途径旅游。此次调查以衡水学院大学生为调查对象,目的在于:为了解大学生旅游市场状况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数据,为旅行社提供可行的建议,挖掘大学生潜在需求,开发大学生旅游市场。

本次调研的时间从20xx年10月10日开始,截止到20xx年11月24日正式完成,历时45天。本次调研活动我们采用了采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直接访谈法和数理统计的方法等多种调查方法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同时我们还通过因特收集了大量与大学生旅游息息相关的二手资料。这些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是本项目调研论证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之一。此次调研所使用的调查问卷共100份,采用了随机调查的方式,共回收问卷96份,回收率为96%,其中有效问卷93份,占93%。调查的地点主要以衡水学院为主。

二、研究结果分析

1、旅游时间分析。调查结果显示,每年至少出游一次的学生人数比例为93.32%,每月大约出游一次的学生人数占总人数的30.07%。说明大部分大学生有着强烈的旅游需求,出游频率较高。在停留时间方面,大学生在外停留两至三天的人数最多,占到44.64%,其他停留时间依次是一日游的占17.2%,四天至一周的占25.00%,停留一周以上的占12.50%。由此可推断,大学生中大部分人的停留时间都在四天以内,在访谈中很多学生也提到出于经济和学业因素的考虑,他们不愿意在外逗留时间太长,除非寒暑假和父母出游,选择的在外停留时间会在一周或一周以上。

大学生外出旅游在天数上的选择情况

2、旅游目的地与景观选择分析。调查显示,对待旅游目的地的选择上,占样本总数61%的61人偏向于全国各地,选择省内的有29人,占样本总数的29%,选择市内的有36人,占样本总数的110%。对于旅游景观类型的选择上,大学生偏好于名山大川(如香山)、园林景区(如八达岭森林公园)等自然景观及名胜古迹(如故宫、颐和园)、现代娱乐场所(如北京欢乐谷),在访谈过程中,探险与运动类项目也是大学生较感兴趣的。以上两方面说明,自然旅游资源在在校大学生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中应该占据重要地位。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表明大学生旅游已不再局限于市内,而拓宽到省内、全国游,反映出在校大学生的旅游需求与决策的变化趋势。

3、旅游动机与产品偏好分析。调查结果表明,大学生旅游动机主要集中在丰富人文知识,陶冶情操,包括享受自然风光,了解异地的历史古迹,体验异地民俗民风,开拓眼界等,其次是娱乐放松、希望结识新的朋友等。在旅游产品偏好上,问卷中将旅游景点划分成若干类型,让学生选择,从而看出他们的旅游偏好。被调查学生的选择依次是:传统旅游(46.12%)、学习旅游(22.56%)、探险旅游(10.23%)、生态旅游(8.33%)、体育旅游(7.11%)、其他(5.65%)、这一结果表明,对于大学生而言,还是偏好传统的观光游。在进一步的访谈中发现,学生对学习旅游、探险旅游十分感兴趣,这也符合大学生求知欲望强烈,适应环境变化能力强,希望参加一些探险活动的特点。但是国内的关于学习旅游、探险旅游等旅游产品还做的不够完善,很多学生有过一次不满意的经历之后就不愿再购买。随着国内同类旅游产品的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学习旅游和探险旅游偏好正在稳步上升。

旅游动机与产品偏好分析

4、旅游方式分析。出游方式多以结伴自助游为主,出游顾虑较多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较强,外出旅游多不愿受限于现行的旅行社线路和组团安排,因而一到假期,高校就会出现五花八门的寻“伴”旅游启事。有关调查也证实,大学生出行外地喜欢结伴而行,在人数组合上以2-7人居多,达到74%,其性别构成上是两性搭配占绝大多数,这可能是大学生旅游的一大特点。大学生正处于感情萌发的时期,与情侣同游一方面可以体验生活,增加旅游乐趣,共同解决旅途中的困难,另一方面又可以促进双方的了解,培养共同兴趣、增加双方的感情。相反,选择与父母亲人同游的人很少,只占6%,这也表明大学生自主独立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大学生虽然独立意识很强但是由于大学生长期生活在学校和家庭的范围内,缺乏旅游经验,社会实践能力较弱,出游顾虑较多。尤其女生作为其中的弱势群体,对安全等问题考虑更多。《中国旅游报》对北京高校的专项抽样调查表明,大学生出行最担心的问题依次是:安全问题(占40.1%);购车船票问题(占34.9%);食宿问题(占26.6%);健康问题(占9.5%)

出行担心的问题

5、旅游花费来源呈现多元化,但追求物美价廉和精神享受据有关对大学生旅游花费来源调查显示:高达95.6%的大学生外出旅游所需花费来自或部分来自家庭,可能是家庭另外给或是从生活费中省下来。从大学生旅游花费来源构成表中可知,家庭支持并不是惟一来源。用奖学金外出旅游的大学生达21.2%,做兼职赚钱外出旅游的比例略高些,达27.6%;利用一些公司的赞助经费或学校院系提供的公费出游的也有11.4%。旅游花费来源构成呈现多元化特点。但是大学生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仍很有限,所以对价格较为敏感,在旅游过程中对物质要求不高,讲究经济实惠,特别是吃、住方面只要得到基本满足即可。此外,大学生长期在学校生活,对外面的世界充满好奇,旅游中的各种经历都是他们津津乐道的事,因而他们更加重视旅游过程中的经历和感受,

放松自己和调节情绪是他们出游的主要目的。

旅游花费来源比例

6、旅游信息渠道分析。大学生勇于接受新事物、敢于冒险、善于挑战,而且大学生活自主安排的时间相对较多,除完成学业之外,旅游成为丰富课余生活的首选。再加之大学生生活经历少,对学校和家庭以外的事物新奇,他们旅游时多选择与日常生活反差较大的自然风景类的旅游目的地。根据中国青年旅行社对20xx年大学生旅游消费行为的调查可以得出∶大学生获取旅游信息的主要渠道依次是:朋友推荐、电视、络、报刊杂志、旅行社、其他。大学生认为获取旅游信息受朋友推荐的影响最大,因为这样的信息可靠,准确这说明口碑宣传是大学生获得旅游信息的主要渠道,而乐于接受新事物的特点也决定了大学生会将电视、互联作为获取信息的另一渠道。但通过访谈可知,络渠道仍存在旅游信息系统不完善,广告的虚假成分较多,信息的可信度不高等缺陷。

三、开发北京大学生旅游市场的潜力及可行性分析

1、得天独厚的自然和人文资源

北京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北京对外开放的旅游景点达200多处,北京有世界上最大的皇宫紫禁城、祭天神庙天坛、皇家花园北海、皇家园林颐和园、八达岭、慕田峪、司马台长城以及世界上最大的四合院恭王府等名胜古迹。全北京市共有文物古迹7309项,其中国家文物保护单位42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2个。北京现有旅游定点饭店456座,其中星级饭店407座,客房8.4万间,旅行社456家,有21个主要语种的导游人员5000多人,形成了业务遍及全球市场。2000年接待海外游客282.1万人次,旅游创汇27.7亿美元。北京市被国家旅游局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就是这样一个城市,一个即使你一辈子都不曾离开,却依然对你有吸引力的城市,永远不会让你失望,永远不会让你寂寞!

2、旅游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北京旅游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使得济南的旅游市场不断扩大,并且具备了一定规模,基本能够满足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其中青年旅馆、大学生旅游等与大学生旅游市场相关的旅游基础设施早已崭露头角,并得到市场的肯定,初步形成一定规模络体系。这都为大学生旅游市场的开发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3、周边城市高校的客源供给

北京作为中国首都,又是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观光者。这其中也包括周边城市慕名而来的高校大学生。他们的到来为北京大学生旅游市场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对于北京本地学生已经非常熟悉的如故宫、颐和园这样的旅游景点,外地大学生的到来会给这些景点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因此,周边城市高校的大学生是北京大学生市场的一个潜在的重要客源。

2023年旅游和酒店合作协议书如何写八

五一旅游计划书

活动目的:

在浙财的生活已经快过去两年了。此次团体出游,选在风和日丽的五月,给同学们亲近自然,享受生活乐趣,锻炼身体的机会,也为加强同学们的交流和了解,提高班级内部的凝聚力。

选定目的地南京,是想通过此次活动了解南京的城市风貌和人文气息,了解这座古城的魅力

活动主题:班级春游

活动时间:x年5月1日早上 至x年5月2日下午

活动地点:南京

活动费用:200元/人(费用主要用于门票、租车、聚餐)

活动人数:10英语(3)班全体人员共24人

活动前准备:1、先分好组,每组8—10个人(每两个宿舍一组)并选出组长。

2、全班同学,了解时间安排,旅行路线,活动流程。

3、选出几个熟悉路线的人,负责领路

4、确定所需金额及物品

5.强调安全问题:临行前,召开班会,交代春游的具体活动

时间及注意事项。

具体方案:

5月1日

1、早上7:30,与浙江财经学院西门前集合,7:45乘坐旅游大巴出发,前往南京,为活跃气氛,班委可组织大家唱歌、讲笑话等,使旅途充实。

2、上午约10:00到达南京,然后游览雨花台风景区,参观雨花台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馆,瞻仰革命烈士,了解今天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景区很大,组长要组织好同学们,防止掉队。此阶段大概需要1个多小时。

3、中午时分,到达夫子庙。直至下午4:30,为自由活动时间。同学们可在夫子庙内及周边参观、游览、品味南京的小吃,了解城市风貌。由于这段时间是自由活动,各位组长要加以注意,和组员随时联络,尽量以小组为单位活动。

4.晚上集体在秦淮河边,欣赏夜里的秦淮河。晚上十点统一听班长指挥到指定地点集合去预定的住所。

5月2日

1. 考虑到前一天旅途较劳累,让大家好好休息,早上9点宾馆门前集合。

早餐后于9点半左右前往中山陵。

2. 10点半抵达中山陵进行参观,让大家感悟孙中山大总统的风范,感悟历史。

3. 下午就近参观明孝陵,体会明朝的朝代遗痕,增长同学们的见识。

4. 下午3点半左右集合上车,最后点名到齐后,全体乘车返回学校,结

束愉快而有意义的旅程。

备注:

一、团费200元/人已含:

1、景点门票,宾馆住宿费

2、聚餐及集体零用费

3、用车:旅游空调车

二、费用不含: 行程以外活动费用,个人消费

三、注意事项:

1、要是有晕车的同学请坐前面,并且自己在上车前吃晕车药,带好胶袋备用。

2.注意钱包、照相机、手机等等物的保管;准备好现金。

3.注意个人安全,走散或者有突发事件要马上联络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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