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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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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实用13篇)
2023-11-19 22:30:34    小编:ZTFB

总结是在不同领域的学习和工作中都必不可少的一环,有助于检验和评估个人的成长和进步。写总结时应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表达的清晰度。请大家参考以下总结范文,以便更好地理解总结写作的方法和技巧。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篇一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您订立。

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男方: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____与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xxx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

协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篇二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假。婚假是否“缩水”为3天,成为关注焦点。

刘振刚昨日介绍,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时,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据此,北京符合晚婚规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妻,可以享受10天婚假。

此次国家法律修改时,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奖励”的规定。刘振刚介绍,北京修改条例时,也考虑到婚假的长短本不是计划生育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可以不再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

刘振刚说,修改条例时,曾吸取国家部门和外地经验,最终增加了一条规定,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篇三

诉讼请求”,不难看出,正确适用该条的关键,即在对“等”字的.解释。笔者详叙解释过程如下:

从文法解释来看,据《新华字典》词条释义,此处“等”可能有两种含义:1.表示列举未尽;2.列举后煞尾。显然单从文法字义解释,尚难确定法文的真正意义,因为需要进一步运用其他在此,我们不妨对该条文做历史的考量,即探求立的解释方法。

协议人:田军涛,男,19xx年4月7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西江乡高峰村。

协议人:胡小艳,女,19xx年5月2日生,汉族,住陕西省西乡县堰口镇分水岭村二组。

离婚原因:

20xx年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20xx年5月22日在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xx年12月30日生一名女孩,名叫田紫彤,由于婚后性格差异,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没有夫妻之间共同话语,常为生活小事争执,夫妻间已无感情而论,致使夫妻关系恶化、破裂,现双方协议离婚。

一、田xx、胡xx无法共同生活,经协商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后生育女儿田紫彤由母亲胡小艳监护与抚养,其生活费、抚养费、教育费由父亲田军涛每月6号支付1500元,直到田紫彤成人为止。

三、女方胡xx名下:江城大道绿地新都会5栋3楼3104房产归男方田军涛所有,其房贷由男方由军涛负责。女方胡小艳须与男方田军涛到公证处公证房产归属,其后过户办手续,女方胡小艳应配合男方田xx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货款主人变更手续。

四、男方田军涛归还婚后借女方胡小艳壹拾伍万元,按15个月分期支付,每月6日支付到帐。

五、双方婚前婚后的一切债务纠纷由各自负责,与对方无关。

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生活。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持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九、此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婚姻机构一份。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篇四

案例:张某与李某于20xx年2月28日达成离婚协议:一、双方均同意离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于协议签订时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案例:

判决: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张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故协议书是无效的,法院不应当按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但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则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分析: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在条件成就即离婚时产生法律效力。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有关,但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条款属于“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规定。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故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是因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是因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从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由于与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的内容基本相同,两者相互印证,可以认为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确认。李某关于协议无效的主张,因没有向法院提交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或者欺诈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篇五

离婚协议书作为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所签署的关于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很多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按照其规定的格式书写),然后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协议的规定,并且以上所指的离婚协议是指经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或法庭认可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定效力。对此部分离婚协议因法律具有明确规定,效力不存异议,故不作讨论。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否适用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离婚协议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适用合同法。

其次,离婚协议书在其成立时是否有效?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或许为急于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做出很大的让步,或许因两人间的感情因素一时情绪失控而签订,不能因为是双方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认定在其成立时即发生效力。如果认定其有效,一旦一方反悔则可能面临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而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的尴尬境地。

再次,离婚协议书实质上是附条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为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能由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进行确认。因而未经确认的离婚协议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仅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均有要求平等分割的权利的角度考虑,在实践中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般会对其中一方更有利。如果在诉讼时该协议已经被履行或部分履行,则法院对此协议一般会予以认可。否则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极小。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此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对双方个人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则在双方达成离婚合意时先签订的不是离婚协议书,而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约定,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按照该协议处理。即使离婚诉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是该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可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中关于财产的部分。

但是关于子女监护与探视等人身属性方面,一方在签订协议之后反悔,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处理。

总结:婚姻法论文:论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篇六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管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样式范本。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篇七

协议人:乙方。

协议人甲方、乙方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什么时间生于孩子叫丙。因协议人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丙由哪一方抚养;。

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多少元,多长时间支付一次,具体时间;。

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周岁止还是大学毕业;。

抚养费是否包括教育费、医疗费;。

包括或不包括,分别如何处理。

三、

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如何折价、如何分割;。

单位福利房(无产权)如何分割;。

家具如何分割;。

股权、股票如何分割;。

四、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一方隐匿财产如何处罚。

五、探视权如何行使;。

需要注意探视权的制约和限制;。

孩子姓名更改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篇八

1.这些房屋通常都是由个人建造,但是法律规定这些房产要通过鉴定检查,然而通常都没有执行。

2.医生如未按法律规定向州政府提供必需的信息,要面临吃官司和吊销行医执照的危险。

3.皮尔森说:"美国法律规定美国政府必须给予朝鲜难民帮助,但迄今获益的人数寥寥无几。

4.法国当局正在调查阿尔诺先生用于筹建股票的金融衍生工具是否具有透明度,他有可能违反了股份披露的相关法律规定。

5.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6.现行法律规定的最高倍的补偿标准偏低,建议参照项目预算的净现值方法计算,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7.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8.侵占罪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该立法规定本身存在着若干严重的缺陷。

9.如果全身扫描仪符合卫生及安检标准,那么其将被视为有用的额外工具,只要他们不触及仙游的欧洲法律规定。

10.俄联邦官员说,马斯哈多夫是恐怖分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恐怖分子的尸体将安葬在无名墓中。

11.法律规定,妇女在农村划分责任田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2.报告中说,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接受人工受孕的夫妻应有权利可以筛选没有先天疾病的胚胎。

13.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1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法律理论,笔者论述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十大类特殊主体、九大类一般主体。

16.而包括你在内的养牛人则被派去养鸡,政府给你法律规定数量的鸡蛋和鸡肉。

17.外国投资者举办的各类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用工方式、职工工资福利标准。

18.本文通过对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分析,来探讨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以寻求较好的解决方法完善我国的该项制度。

19.我国虽然没有关于股东表决权信托这一制度的法律规定,但是,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20.一位在公园工作的女性习惯性的耸耸肩询问了一小队观光团,“当然了,他现在还没死,直到他真正死掉之前我们还要继续喂养他,在这里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屠宰老虎“。

21.更糟的是,工厂倒闭之前,雇主并没有为工人的退休金、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障计划供款,尽管中国法律规定雇主必须那麽做。

2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23.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4.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5.补偿标准以原有法律规定很难保障农民失去土地后生存下去。

26.受任何法律规定的制约,海上保险合同不能作为诉讼的证据,除非包含在符合本法的海上保险单内。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篇九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详细内容由小编为您介绍。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婚假工资: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篇十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一、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对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遵守协议,更有保障。

二、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常常留有隐患。

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审查不严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由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水平来决定,普遍来看,措词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目前,保定离婚网受理的案件,有百分之三十左右是因此而产生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篇十一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基于某种特殊目的,往往是不正当利益,借离婚为名,从表象上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而离婚的行为。“假离婚”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双方为了福利分房、买房、职位升迁等原因;。

(2)一方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哄骗对方达到真离婚的目的;。

(3)双方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

(4)其他不正当的目的。

“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

“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但是,对于借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篇十二

离婚协议书(porceagreement)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3】要求。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您订立。

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4】申请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5】准备材料。

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1、申请补办户口本。

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

【6】书写规范。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

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

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虽然离婚,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篇十三

所谓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扶养及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不能口头约定。而且,夫妻双方当事人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经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方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就是有效的呢?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基本的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处理以及债务处理四项。具体来说,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共同财产的分割(要在协议书后面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

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

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约定等等,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具体形式。

因此,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虽然具有复合性,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但解除婚姻关系却是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基础目的有无达致影响着附随内容的效力,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

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情形下,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协议是不生效力的。

就子女抚养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法律角度而言,夫妻是同居一起的,因此,无须解决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所支付的抚养费亦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是是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故也无法明确是哪一个人支付的抚养费。

所以,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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