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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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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优秀14篇)
2023-11-20 07:05:08    小编:ZTFB

5.总结是对经验和教训进行归纳和分析的方式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避免重复犯错。这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写出更好的总结。

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篇一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进行,医院越来越重视资产的安全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同时医院也开始更加重视经营效率。因此,转变医院管理观念,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构建医院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本文拟在探讨我国医院内部控制现有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从而为医院医改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组织管理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由全员共同实施的旨在保证财产安全,单位经营合规合法以及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控制活动。长期以来,许多大型医院经常出现账务操作不规范,会计信息不真实,甚至出现严重混乱的情况,造成了医院甚至是国家的资产大幅度流失。因此,为了保护个人、集体、国家的财产安全,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此外,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提高医院的经营效率效果,从而给医院带来经济效益。以下首先来介绍下我国医院现行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1医院内部控制环境薄弱,管理者内控观念淡薄,制度执行力不足医院内部控制环境是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有效执行的基础,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目前医院以及卫生系统普遍存在内控环境薄弱的问题,有的医院内控设计本身存在问题,有的医院即使有内控制度,但是其执行缺乏有效性,形同虚设。出现这方面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医院的领导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缺乏认识,对其不够重视,加上执行人员本身的素质问题,最终造成了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大打折扣。

1.2内部控制评价机构设置不合理性一般作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的是内审部门,该部门是医院内控制度的非常重要的部分,最主要的工作职责是在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一般来说,内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机构,应该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但是现在的有些医院在设立内审部门时,却忽视了这点,而是直接把其作为财务附属机构,这样将直接影响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1.3医院员工的素质有待提高。

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实施与其实施人员的素质的相关性是非常大的。目前,在有一些医院,会计岗位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能,由此造成会计操作杂乱,会计账目混乱。同时,目前医院的有些财务管理人员甚至没有接受过正式的专业教育。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培训,因此内部控制度的实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1.4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当前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还缺乏一个统一的体系,虽然财政部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但这个规范仅适用于企业,确切的说还只是处于企业试行阶段,而目前关于医院的内部控制评价监督体系还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因此缺乏一个统一的评价体系。致使医院的检查和监督很大程度上都只是流于形式,从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医院内控制度的内部监督和评价机制没有很好地建立,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体系,致使检查监督和评价都流于形式,效果不理想。事实上,不同的医院由于存在方方面面的不同,而内部控制评价本身就涉及到医院内部的方方面面,因此要统一一个标准的评价体系是存在很大的困难。

2.1不断增强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医院的领导层管理者是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负责人,管理层的态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会计内控实施的有效性。因此医院管理者要统一思想,重视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为医院内部控制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了一个基础,同时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一方面医院要对管理层给予一定的培训,使其正确认识内部控制规范,为医院实现预期目标提供更高保证。另外一方面,领导者在用人方面要严格把关,对于不同的岗位要安排不同层次的人员,同时,要大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以此来增强工作人员的自身执行能力很群体执行能力。

2.2增强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目前许多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缺失,造成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大打折扣,因此,为更加有效地行使监督强化内控,应该加强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建设,将其设建立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具体来说,可以将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为医院内控部门主线,院长负责掌控,同时在各个部门设立独立的审计科室,以此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权威性和独立性。另外,要充分认识到,随着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内审部门的饿只能已经由传统的监督向分析评价方向转变,因此要不断的扩大内审人员的业务和工作水平,同时,在内审工作执行过程当中,必须要保护审计人员能够依法行使职能,以此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同时还必须强化单位的领导人在内审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以此来保证审计资料的合法、真实以及完整。

2.3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评价体系尽管目前医院统一的内控评价标准尚未建立,医院还是应该结合内部控制的制度的建立以及实施情况,定期对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是否健全,是否在各个控制点采取了控制措施,衔接是否紧密,有没有必要的监督。第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是否结合了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第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与本单位战略相一致,有没有配套措施。第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总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来进行管理,才能达到预期效果,真正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1]袁新春,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探讨[j].会计之友,20xx(5).

[2]任志刚,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j].商业文化,20xx(5).

[3]靳先芳,浅谈新医改方案下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j].经营管理者,20xx(12).

[4]陆国俐,医院应加强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j].中国卫生经济,20xx(4).

[5]王文光,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xx(9)。

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篇二

为更好的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医院感染工作过程监控,提升我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质量,经感染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主要为各临床科室监控小组,尤以监控医师与护士为侧重。

二、考核细化,每季度汇总向各科反馈结果,年终进行全年考核汇总。

三、功能科室考核与设备科、药事办的索证检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科室并呈送相关领导处。

四、坚持质量持续改进的方式,每季度感染管理科必须提出改进措施。

五、根据考核资料年终的汇总结果,评出感染监控优秀科室三名,同时评出优秀感染监控医师与护师各三名。

六、优秀科室第一名奖励20xx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优秀监控医师、护师各三个等级为第一名奖励800元,第二名奖励600元,第三名400元。

七、对于得分未到各自总分一半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八、各科考核由感染管理科具体实施。

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篇三

1.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需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性质、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二线值班。

1.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当巡视病房,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做到床前交接,并且将交接内容记入交-班本,交接医师执行双签字。

1.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当将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患者应当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1.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隋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1.5值班医师遇危重患者和当天新入院患者病情变化,出现危急情况时,应当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并通知经治医师。

1.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当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1.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患者未得休息时,应当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1.8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将患者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患者情况和当班入院新患者情况以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2.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2.1病房护士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患者进行护理工作。

2.2交-班前,护士长应当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患者记录,重点巡视危重患者和新患者,并安排护理工作。

2.3病房应当建立日夜交-班簿和医院用品损坏、遗失簿。交-班人必须将患者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危人数;新患者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送留各种检验标本数目;常用毒剧药品、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与用品是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记入交-班簿,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后再下班。

2.4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患者和新患者病情诊断以及与护理有关的事项。

2.5早晚交-班时,日夜班护士应当详细阅读交-班簿,了解患者动态,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陪同日夜班重点巡视患者做床前交-班。交-班者应当给下一班做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的忙乱。

3.药房、检验、超声、医学影像等科室:

应当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交接记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总值班工作,保障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加强信息沟通,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值班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院实行总值班制度,学院办公室负责总值班的日常管理和值班安排。

2、学院实行院领导带班制度,每旬安排一名院级领导带班。

3、总值班人员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二、总值班职责

1、总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对全院安全工作负总责,并代表学院领导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临时公务,特殊、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带班院级领导请示汇报。

2、负责检查全院各岗位工作人员、值班人员到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3、负责检查在校师生员工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学生就寝情况。

4、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在及时向带班院级领导汇报的.同时并作为学院第一责任人亲临现场指挥。

5、负责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接收有关文件或会议通知,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院领导。

6、督促、检查保卫人员值勤、巡逻,并在值班期间至少两次(接-班时、23时左右)与保卫处人员一同对重点部门(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留学生楼等)进行巡查。

7、及时办理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总值班要求

1、学院办公室将于每月末在校园网(校内办公-院内公文-行政文件-院办文件)栏目中公布下月值班排序安排,学院党委办公室将于每周一在校园网(校内办公-周工作安排)栏目上公布本周值班人员名单。参与值班人员要及时查阅,牢记本人值班时间,按时到岗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整值班时间或请他人代班;因故确需调整,需自行联系调班人员(必须是已公布的值班人员),并提前1个工作日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经确认后方可变更。

2、按时到岗。值班人员须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3、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不得在自己的办公室值班,不得安排上课、监考、讲座、开会等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4、值班人员不准饮酒、赌博及参与其他娱乐活动。

5、规范交接-班。值班人员须于接-班前10分钟到学院办公室登记并领取值班记录表,第二日交-班时须将值班记录表返回学院办公室、通报值班情况和需继续办理的事宜,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过后不予补签;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须按时接-班,当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等值班材料与值班室钥匙,交待需续办的事项,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接-班人员要认真办理需续办的事项,并记录办理情况。本人未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的视为空岗。

6、值班人员到各部门检查时须向机关楼门卫人员通报,并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

7、值班时间:白班:8时至17时,夜班:17时至次日8时。

四、考核

1、总值班日常考核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值班情况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

2、值班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出现空岗现象,一经发现,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处以相应罚款,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由财务处直接从当事人校内工资中扣除。对因不负责任或空岗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凡被通报批评或受纪律处分的值班人员,取消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本年度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的参选资格。凡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本办法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医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  签收重要文件,承接未办事项,检查夜间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

2.三级医院及二级甲等医院根据医疗(救治危重患者)工作量需要,可在夜间及节假日增设医疗总值班,由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员参加。

3.总值班应当掌握全院危重患者情况,对病危患者,要到床前了解病情及治疗、监护情况,协调处理有关会诊、抢救问题,掌握转院患者的情况,了解转诊原因,根据规定做出决定,做好记录,交-班时报医疗管理部门和业务副院长。

4.医院要确定总值班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总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医院急救中心医生值班交接制度

1、急救医疗科实行二十四小时三班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急救医疗工作不间断的进行。

2、值班医生在科室领导不在的情况下,由当班技术职称最高的医师负责灾害事故、紧急特需服务等医疗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做好文字记录并及时向科室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

3、对规定交接的值班室物品及医疗器械要当面交清。

4,夜间和假日值班,次日酌情予以休息,节日值班予以补假。具体轮休顺序,必须服从科室领导统一安排,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换班次。

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篇四

大家知道吗?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的制度有哪些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分开设置。使用的口腔诊疗器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5、牙科手机及其它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采用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

二、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必须严格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诊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副手套并洗手或手消毒。

四、在拍小牙片时,医务人员应认真洗手,戴一次性手套进行操作,要求患者在拍片前认真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将牙片放入指定位置。

五、每次治疗前和结束后,应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s,有条件时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或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

六、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装入黄色医疗废物袋中,扎紧袋口,标签注明。一次性无菌口腔治疗盒中的镊子、探针等锐器物用后放入专用的利器盒内。

七、口腔诊疗区域内环境应当保持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进行空气净化;有污染时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八、对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的器械在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做好消防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条例、法规、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

1、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2、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要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整改。

3、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4、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5、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并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灾发展。

6、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或物资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按条例有关规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8、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对暂时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及时清理。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罩上烘干或在室内、房间内焚烧物品,下班前要关闭电脑等用电器。

9、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加热东西,如因工作和维修使用电烙铁或其他电热工具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10、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11、外来施工人员须在医院内夜间作业时,必须由行政部批准并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管理。

一、责任区划分:

责任区一:一楼门诊负责人:冯爱英;。

责任区二:二楼内科负责人:刘桂珍;。

责任区三:三楼妇产科负责人:祁荷荣;。

责任区四:四楼外科负责人:陈富英;。

责任区五:综合办公楼负责人:张足梅。

二、工作安排。

1、原则上周一与周二不得安排休息,节日假由组长临时合理安排。

2、工作服等浆洗工作尽量安排在周一与周二。

3、责任区卫生工作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由各责任区主任负责分配。

4、每月对全院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通力协作,保证安全。

5、因维护全院卫生清洁工作需要,保洁人员必需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和怠慢。

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本辖区的卫生保洁工作,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周末卫生大扫除。

2、各科室要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所有医疗垃圾必须装入黄色垃圾袋,交专人收集。禁止一次性工作帽、手套、棉签、纱布等医疗垃圾乱丢乱扔。

3、各科室室内要保持整洁干净,无蜘蛛网、无蟑螂、无烟头、无“牛皮鲜”,地面无垃圾,墙面无灰尘,无卫生死角,做到窗明几净六面光。

4、各科室清洁用具要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各科室室内禁止吸烟,全体工作人员要成为“戒烟劝导员”,把“无烟医院”落到实处。

6、各科室要负责保持辖区内公共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立即报告相关职能科室。

7、各科室要做好室外包干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无杂草、无垃圾。

8、各科室要协助保卫科做好车辆整治工作,不乱停乱放,要定点停放、秩序井然。确保急救通道畅通无阻。

(一)医院卫生实行清洁公司承包责任制。由清洁公司负责全院的卫生清扫、保洁、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二)比,具体方法参见清洁工工作质量评分标准。

(三)医疗用一次性物品定点收存,由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统一收集并处置。

(四)职工饭堂、手术室、门诊卫生要达到国家及卫生部标准,并由防疫站和医院保卫科定期检查监督。

(五)按照市政府要求,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

(六)由保卫科负责向群众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的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荣,不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使医院有一个文明、卫生的优良环境。

一、病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要求四壁无尘,窗明几净、地面无痰迹、污物、墙壁不乱钉钉子,不乱拉线,不乱贴纸条。

二、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物桶和垃圾及时处理,而厕所定时洗扫,无臭气,保持清洁卫生。

三、病房内工作安排要科学化,先铺床、再拖地、后治疗。

四、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医疗用房内抽烟。

五、保持病员个人清洁卫生,一般病人每周个人卫生清洁一次并换被服衣服一次,为危重病人擦身、修剪指甲。

六、有健全的卫生清扫,发动科室医、护、工,共同搞好室内外卫生。

一、各科室卫生管理。

1、院内各办公室、值班室、各类工作间,需要职工自己打扫,整理的区域,都有职工负责清理打扫。

2、门窗完好,损坏及时维修,纱窗齐全,窗明几亮。室内无灰尘、污渍、水垢、地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卫生死角。

3、室内无蚊、蝇、鼠害,无与工作无关物品,办公用品干净整齐,墙壁无乱挂物品,室内卫生无死角。

4、桌面保持整洁卫生,无与工作无关物品。风扇、照明设备等无灰尘。门窗玻璃明亮,无污点、浮尘。

5、室内美化要讲究整齐效果,庄重,高雅,整齐,不准乱贴乱挂(医院有统一规定的除外)。

6、多人办公室、值班室,应有卫生值日表,区域划分明确,责任到人,张贴上墙。

二、科室以外区域清洁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工作区域的卫生由本部门负责,公共区域卫生安排如下:

1、门诊部。

门诊护理组:输液厅、二楼楼梯及所属区域的花、窗户玻璃等;综合办公室:三楼楼道及所属区域的花。

2、住院部。

杨丽:餐厅、淋浴室、二楼大厅、楼道及所属区域的花、窗户玻璃等;。

餐厅按时开关(由杨丽和当天值班的人负责):

早上:7:30开9:00关10:30开13:30关。

下午:17:00开19:00关。

3、门诊及住院部公共卫生间按排班值日表。

三、清洁工责任区具体要求。

1、大门明亮无灰尘,各科室门窗清洁,明亮无灰尘。

2、地面清洁无污染物、垃圾、烟头、纸屑等,窗台干净无杂物、垃圾、烟头、纸屑等,窗台干净无杂物。暖气管道,水管无灰尘污物。

3、废纸篓、痰盂干净无污渍,清理及时。

4、洗手盆无污垢、菜渣、水渍,镜面光亮无水渍污物。

5、拖布池无积水、污物、水垢、内外干净,拖把摆放整齐,各类花草鲜艳,无灰尘。

6、楼梯,扶手光亮无灰尘。

7、墙壁、墙转无蜘蛛网,无灰尘,无乱贴乱挂。

8、室内设施各角,面无灰尘、污渍,无卫生死角。

9、卫生间清洁无残留大、小便,无水垢、尿渍,无异味。

10、室内无蚊、蝇。

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篇五

为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许昌市财政局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医院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时,对外出据的收款凭证。收费票据是医院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其他部门不得自行领购、使用未经财务部门批准的票据。

三、医院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各种票据。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办法、范围使用。严格区分各种票据,不得混用。

四、财务科要明确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领购、保管、稽核、核销。出纳、收费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管理、稽核等不相容工作。

五、医院应建立收费票据专用帐簿,分种类登记票据的领购、结存数量,并登记起止号码。

六、票据领用时,经管人和领用人要核对数量、号码后签字。医院要根据票据的实际使用量,制定领用票据的数量,交旧领新。

七、分支机构领用票据,要经财务部门同意。票据使用完,经财务部门核销后,才可领用新票据。

八、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代开。开出的收费票据要加盖医院专用章,内容要完整真实。

九、票据使用完后,要有专人稽核。存根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保管期满后,要按市财政局订的《财政票据存根核销工作程序》核销。

十、经管人员变更后要按会计移交制度,对票据进行盘点、移交,写出移交清册,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

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篇六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给就餐者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如下:。

一、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实行卫生五四制。

三、桌椅、物品、设备洁净、无污垢及油腻、定位放置;

四、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箱的熟食品盖好,无交叉污染。

五、各种蔬菜等食品必须清洗干净,先洗后切,防止食物营养成分流失,餐具每天必须进行高温灭菌消毒。

六、食堂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时衣帽整洁,定期健康查体,无传染性疾病,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七、食堂工作人员分发食品前要洗手,一律使用食品夹,开饭时要戴口罩,上班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

八、不供应变质、不洁食品。无食物中毒发生。

九、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抹布、墩布洗净、定位悬挂,无异味。

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篇七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1.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范本(企业)。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无形资产等发生,应计入净资产,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

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七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一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六十五条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为: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

第六十八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2。

第七十条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五章。

财务监督。

第七十二条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第七十四条医院的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监督。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医院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八十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自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时废止。

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篇八

1、医务人员上班时衣帽整洁,离开工作场所应脱去工作服;禁止穿工作服进食堂、会议室等非工作场所。

2、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消毒。

3、无菌容器、器械、敷料罐、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表一人一用一消毒。

4、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床头桌、床头、椅子、门把等,每日用1:100“84”消毒液湿擦、抹布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定期进行空气微生物监测,如使用紫外线消毒,要登记消毒时间、定期监测紫外线强度。

5、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污衣筐内,不得随地乱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严格消毒后备用。药杯、餐具、便器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随脏随换并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6、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必须做好床单位终末消毒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

7、传染病人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制度处理。

8、无菌物品每天检查一次,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尽量使用小包装。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签,严禁用过期物品。

9、各门诊病区等工作场所医务人员下班前,均应进行清洁或消毒。

10、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品按规定处理后,置专用容器内封闭运送,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篇九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平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潭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岚财事〔2014〕334号),结合我院人事与经济能力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本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没有提供交通工具的,原则上不得租赁车辆出差(含出租小汽车)。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附表一:

第六条 公务出国乘坐飞机按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规定乘坐舱位。

第八条 出差人员住宿等级规定如下:

(一)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业务培训、学术会议,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依双人住宿标准予以凭据报销。

(二) 工作人员公事出差,出差人员住宿等级见下附表二:

(1)工作人员到福州市区出差,家住福州的不得住旅馆饭店,也不得报销住宿费。其余确需住旅馆饭店的出差人员,应到县政府确认的以下定点饭店住宿:福州闽都大酒店,金广达大饭店,君顺商务酒店,天福大酒店,唐城大厦,福州于山宾馆。享受双人住宿标准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原则上应与其他单位出差人员合并住一个普通标准间,如确实不能合并的,允许住福州定点饭店130元/天间(协议价)以内的普通标准间。以上住宿费依上限额标准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照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也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 到县内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0元,单位未派车的,视工作需要往返按实际车费报销交通费,不报销住宿费。到县外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第十六第 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五条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七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附 则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的,其绕道交通,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实行。过去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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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篇十

一、为方便患者投诉,在候诊大厅及院内设立意见箱,设立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定期向患者发放“医疗服务征求意见表”。

二、由院总值班人员接待投诉人员及投诉事项,能当场处理的现场办公,不能当场处理的移交相关科室进行处理和反馈,确保投诉以最快捷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由各职能科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患者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并同患者及家属协商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院领导。

四、将每次投宿均作为各科室次文明服务教育内容,由相关科室将投诉和处理情况上报院领导。

五、投诉将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如经调查,核实确系医院或医务人员责任的,将处理结果与当事人的目标考核、晋升、晋级、评优、奖惩挂钩(处理原则按医院规定办)。

六、对每一件投诉都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不足之处立即整改,因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抓紧时间落实,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一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三十七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四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一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

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五十五条、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十八条、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十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十二条、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包括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的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括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的基本支出结转以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项的科教项目累计取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

(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六十三条、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2。

第七十条、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十二条、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第七十四条、医院的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监督。

第七十六条、医院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八十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时废止。

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二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和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人数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而定,科室较小,医师和床位较少的,病房和急诊可安排统一值班。

二、各级值班医师每日准时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急、危重病员和新入院病员的情况,并做好床边交接-班。

三、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急、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各级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人值班日志。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病程记录,危重病人当时完成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五、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六、各级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视病房情况允许离开时,不得超过医院范围,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同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随叫随到。

七、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等特殊情况,可根据情况给以适当补休。

八、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九、药房、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等科室,应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书写交-班报告,接-班人员未到时,不得离开岗位,确保护理、治疗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二、交-班者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三、交-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工作,书写好交-班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整理好卫生。

四、交-班者必须交清病人总数,出入院、转院、转科、分娩、手术、死亡等流动情况以及新入院、危重、大手术前后或有特殊检查病人的病情。交-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未交待清,应立即查问,接-班后因交待不清,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一般不超过15分钟。

五、对规定交接的毒、麻、限剧药品及医疗器械、被服类等用物应当面点清,交待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再发现问题,则应由接-班者负责。

六、本班应给下一班做好准备工作。

七、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整齐、清洁、安静,陪护率是否在规定指标之内。

八、危重、一级护理和新入院病人,必须做好床头交接-班,晨间交-班时应由护士长带领全体护理人员参加。交接内容,首先查看床铺是否整洁、平整及褥疮预防情况,口腔清洁及各种导管通畅情况;其次交待护理、治疗、服药等情况。

1、值班人员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雷、防导汇报或报警。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测网络服务器、空调等设备运行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3、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解决网络问题遇到网络故,马上组织力量排除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如不能及时排除须向用户解释说明。

4、值班人员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网络配置及其网站信息。

5、整理内务、保持机房整洁卫生。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医务科负责值班、交接-班制度的制定和在全院的管理实施,并定期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值班、交接-班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持续改进;各临床及相关医技部门负责在本科室内贯彻落实本制度,各级临床医师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一、医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各科室在夜间及节假日,须设值班医师。

1、值班医师应提前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2、交-班时交接-班医师应一起交接危重病人及有关事项。

3、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及其他需要交-班的情况与处理扼要记录于《值班、交接-班记录本》。

4、值班医师如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

5、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6、值班医师因抢救病人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下班,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二、辅助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1、药剂、检验、放射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滦南县医院信息中心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和接-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仔细查阅值班日志和检修记录,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了解上级有关任务变动的通知。

3、清点机房所有设备、仪器、仪表、工具、资料等办公用品及卫生情况。

4、在交接-班中若发生设备故障、信号传输故障,由交接-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完后再交接-班。

5、交接-班要严肃认真、详细交接。发生漏交、错交均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疏忽未能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不清的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由双方认为交接完毕后签字方可下班。早晚班应记录好各项日志及留言,签字方可下班。

(一)值班:

1、本院原则上实行一线、二线、三线值班制,一线班为住院医师。二线班为主治医师,三线班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

2、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技术人员构成情况决定安排一线二线或三线班。

3、一线、二线班均需住病房值班,二线班医师值班时应带领一线班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查房巡视所管病区,及时妥善处理危重、手术后病人的病情。

4、一线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包括医技科室及其它科室在内的值班人员),即自值班当日早晨上班至第二天早晨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后下班。

5、主治医师少或主治医师值班过于频繁时,科主任可提名高年住院医师参加二线值班,但需报医务处备案。根据科室具体情况上级医师可以值一线医师班。不必上报医务处。

6、三线班在家中值班,不得擅自外出,病房有事,被叫一次,报领一次夜班费。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医师说明去向,在下午下班前巡视一次病房,做到对重危抢救病人心中有数。

7、值班医师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工作。

8、值班医师对重危病人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

9、值班医师负责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性情况处理,对急诊入院病人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10、值班医师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短时间)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二)交接-班:

1、住院医师下班前应向当日值班医师做好重点病人的交-班工作,对尚在抢救的危重病人应继续处理,待病情相对平稳后,方可交给值班医师。

2、各病房应设交接-班记录本,对危重病人除做口头交-班外,需做重点书面交-班。

3、值班医师和值班护士在次日晨交-班会上汇报重点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和尚待处理解决的问题,并认真书写值班病程记录和医嘱。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医务部负责值班、交接-班制度的制定和在全院的管理实施,并定期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值班、交接-班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持续改进;各临床及相关医技部门负责在本科室内贯彻落实本制度,各级临床医师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一、医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各科室在夜间及节假日,须设值班医师。

1、值班医师应提前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新入院病人、危重病人、手术病人必须交-班,其他病人如出现病情变化也应交-班。交-班医师应把交-班内容记录于《值班、交接-班记录本》,交接-班医师执行双签字。

2、交-班时交接-班医师应一起巡视全病房病人,危重病人和当天新入院病人、手术病人,于床前交-班。

3、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新入院患者予以及时检查和医疗处置,并及时书写病历。值班医师亦应将新入院病人、危重病人、手术病人及其他需要交-班的病人情况与处理扼要记录于《值班、交接-班记录本》。

4、值班医师如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

5、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6、值班医师若因会诊、手术等医疗事务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保持通讯通畅,当护理人员请叫时应立即前往诊视。

7、值班医师因抢救病人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下班,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8、每日晨交-班会上,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各级医师和主任医师报告,重点报告新入院病人、危重病人、手术病人及其他需要交-班的病人。

9、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清扫。

10、代班主任负责值班期间会诊及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如处理困难则负责联系专科二线值班人员或科主任。

二、辅助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1、药剂、检验、放射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内容详见各科值班制度)。

2、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

3、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以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4、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时,应向院总值班说明去向并保持通讯通畅,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医疗工作。

1.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1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各科室不得安排实习医师和在本院未取得处方权的进修医师单独值班。

1.2 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1.3 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报告病人病情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如陪同病人检查等)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保证能合理的时间内返回岗位,如不能做到,应呼叫二线班医师到科室。

1.4 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涉及其他专业科室的病情应请相应的.科室会诊。

1.5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1.6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1.7 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1.8 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2.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2.1 病房护士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病员进行护理工作。

2.2 早晚交-班时,日夜班护士应详细阅读交-班簿,了解病员动态,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陪同日夜班重点巡视病员作床前交-班。交-班者应给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的忙乱。

2.3 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病员和新病员病情诊断以及与护理有关的事项。

2.4 病房应建立日夜交-班簿和医院用品损坏、遗失簿。交-班人必须将病员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危人数;新病员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送留各种检验标本数目;常用毒剧药品、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与用品是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记入交-班簿,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后再下班。

2.5 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员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员和新病员,并安排护理工作。

3.药房、检验、超声、医学影像等科室:

药房、检验、超声、医学影像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不得脱岗离岗,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交接记录。

全南县中医院医务科

2012年6月3日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值班医师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单独值班。

(二)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三)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

(四)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五)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七)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

(八)值班医师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

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九)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值班医师每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清扫。

二、听班制度

(一)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安排听班和咨询人员,以处理或协助值班人员处理临时性医疗工作。

(二)听班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疗人员担任,听班时间和该科值班医师相同,听班时如因医疗工作影响休息,次日可给予补休。

(三)听班医师有对值班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的义务和权力,对处理不当者,应及时予以修正。

(四)听班医师要在院内听班室值班,严禁在家中听班。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如因擅离职守而影响病人的抢救,按脱岗处理。听班人员值班地点必须相对固定,如临时有变动,应通知值班人员联系方法及地点。

三、有关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药房、检验、放射、心电图室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

(三)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四)如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应向院总值班说明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

1.各级护理人员,各个班次必须按医院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须在交接清楚后方可接-班。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3.新病人、危重病人、手术/产后病人及特殊病例必须进行口头、书面及床旁交、接-班。

4.交-班者应完成本班职责,并给下一班做好准备。如抢救用物、呼吸机、吸引器等器械、氧气等。

5.交-班的内容及要求:

(1)交清住院患者的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手术、生产、病危、病重、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手术前、分娩、抢救、特殊检查等患者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要点及护理记录、留送各种标本完成情况等。

(2)床头交接查看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瘫痪患者的病情,如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管、特殊治疗情况、专科护理执行情况及病人的心理状态等。

(3)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等情况。

(4)接-班者应清点毒麻药、急救药品、物品和其他医疗器械,若数量不符应及时与交-班者核对。

6.手术及转科病人,双方护士应认真交接患者病情、皮肤、管道、重要财物、药品及病历资料等,并在手术/转科病人交接单上签字。

一、临床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并明确排出二线及三线备班人员名单,交医教部备案。

二、各科室医师应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值班日志,并做好交-班工作。

三、接-班医师在规定时间前提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的情况,特殊病人应做到床前交接。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五、值班医师为值班期间医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值班期间的各种情况及突发事件,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和经治医师或上级备班医师联系。如遇到非自己经治床位的患者或家属咨询病情,亦应给予初步解释,并向其建议详细病情仍要向经治医师咨询。如遇到紧急情况,备班上级医师不能及时赶到,应立即向院总值班人员报告,请其他科室值班人员协同处理。

六、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接到护理人员通知有需要处理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会诊等情况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

七、每日晨间交-班会上,值班医师将病区重点病员及危重病员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值班期间处理过病人具体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八、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人未得到休息,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补休。

1.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须设有值班医护人员,由各科室统一安排执行,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用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记。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涉及他科疾病,应随时观察,必要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因公确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和联络方式。

7.每日上午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向经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8.值班医师原则上按排班后休息,如因抢救病员工作需要未得到休息时,应根据情况适当补休。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如因抢救病员而未得到休息时,科主任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值班中病房情况在晨会交待,重点病员向主治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9、急诊值班人员(含药房、检验、放射、记账等)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应诊急诊病人,以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如离开须标明去向;值班医师应搞好交接-班,特殊病人重点交-班,观察室病人床边交接;接-班医师未到位,交-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遇有疑难病人,要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处理。

10、各科不得安排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单独上岗。

(一)医生值班与交接-班

l、各科(病区)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必须安排一名值班医生、一名备班医生,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其余医生按行政时间上、下班。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院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 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簿。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抢救或死亡病员要详细记录;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备班医生或上级医师或科(病区)主任会诊处理 。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如遇特殊情况(如手术、会诊等)需 离开本病区进行诊治工作必须向病区的其它医生作交待,并通知主班护士。在其它医生下班或休息时,可向值班护士交待说明去向。遇到病情变化或新人院病人,上午由值班医生负责处理,下午由行政班医生负责处理。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能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管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9、病区值班医生工作职责

(1)值班医生不脱离本组的日常诊治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休息。晚上须在10时以后才能休息。第二天上午交-班并查房、开具医嘱或手术、换药结束后才能下班,如值班当日后半夜因抢救病人得不到休息,科(病区)主任可根据情况予提早下班。

(2)值班医生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生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的情况并做好床前交-班。

(3)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4)值班医生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或病程记录,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在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视诊,如正在进行抢救工作无法马上前往视诊。应听取护理人员的病情汇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临时处理。

(5)如遇有疑难问题时,必须请备班医生会诊处理。值班期间,请其它科会诊或各专科急会诊,一般由值班医生与相应被邀科室联系。必要时请示备班医生。院外会诊(市内)由备班医生或科主任决定,请院行政总值班负责实施。

(6)值班期间必须严守岗位,不准脱岗,遇特殊情况需暂离病区,事先必须向备班医生汇报,征得同意,并向值班护士报告去向。如需长时间离开岗位,除须备班医生同意外,事先必须向科(病区)主任汇报,科(病区)主任根据情况,如同意另派医生到岗并进行交接-班后才能离开。

(7)病区值班医生值班期间,一般不承担其它科室的抢救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由院行政总 值班或院领导协调解决。

(8)值班期间不准串岗,不准从事与诊疗工作、专业学习、外语学习以外的任何私事,严禁打扑克。

10、行政班医生根据各级医师的职责,除负责本组病员的日常诊治工作外,在值班医生休息期间负责该值班医生组和无经管医生的所有病员的临时处理,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新病人的处置。下午在行政上班时间开始后,听取73班护士的病情汇报,巡视本组及无经管医师的各组病人,重点巡视高危重病人及新入院病人,做好医疗措施的记录工作,并扼要记入交-班本中,必须在值班医生到岗,完成交-班后才能下班。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必须在护理站黑板上写清去向或所至科室的电话号码,同时向值班医生、主班护士说明,接到病区通知须立即返回病区。

(二)药房、检验、放射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二、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三、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人交-班薄,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人值班日记志。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人院病员及时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五、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七、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八、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九、管床医师要坚持节假日查房制度。值班医师负责全科的临时医嘱、急症手术、急诊会诊、重症病人的观察治疗和病程记录,对新人院病人进行初步检诊,下达医嘱、书写病历。

十、值班医师要做好病房管理工作,晚10:00时协助护士清理探视人员、准时关灯,保持病区安静,睡觉时间不得早于晚11:00时,午休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按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三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医院制度范本,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原则。

安全第一,科室申请。

二、管理流程。

1、申请:医者根据治疗需要,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网上(院内网)或书面提请,医务科、设备管理科审核、产品论证,报请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进入采购流程。

2、招标:设备管理科依据已获批科室申请,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产品招标,对相应经销公司的资质、产品质量和供货途径进行审查,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并相应资质须及时存档备案。

3、采购:设备管理科依据已获批科室提请书面资料中所注明的耗材品名、规格、型号等参数进行采购。采购前,须与相关中标单位签署产品供货协议,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供货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

4、验收:货到后,由购者、库管员按标书严格验收,包括内外包装、相应资质证件、发票所注数量与价格,确认无误后详细登记注册。

5、请领:仓库保管员通知已获批申请使用科室,申请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须及时请领,并严格执行请领手续,签字在册。严禁使用者与经销人员直接接触、接货,如有此现象发生,视为个人行为,后果自负,医院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6、使用:医者使用前需与相关手术人员再次对产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对购入方式、途径及产品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有疑问时,可拒绝使用。

7、库房管理:高值耗材的库房管理为零库存管理制度。

8、高值耗材的管理实行追踪管理制度。

1、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医院工作所需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3、后勤用品采购管理。

3.1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2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3.3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3.4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3.5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3.6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3.7签订定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3.8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4、医疗器材采购管理。

4.1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药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4.2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药械科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呈医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3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药械科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4.4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药械科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4.4.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

4.4.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

4.4.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

4.4.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

4.4.5付款方式等。

4.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药械科声明后,并经医院总经理同意,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携仪器实物到药械科补办验收、出入库等手续。

4.6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药械科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

4.7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由药械科供应部门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三生”管理的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基数,轮流使用。

根据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结合医院高值耗材管理现状,本着边摸索、边完善、边规范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进购管理。

1、经营企业资质证件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医院器械科负责审查认定,并存档备案。

2、医院高值耗材实行零库存制度,使用科室需要时由经营企业随时供给。

3、经营企业所供医院使用的高值耗材,必须附带高值耗材相应资质证件,由物资供应科存档备案。

4、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标明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凡因不符合经营范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经营企业负责。

二、验收管理。

由于医院高值耗材实行零库存制度和科室使用高值耗材的特殊性,医院高值耗材的验收管理实行追踪验收制度,由经营企业按照器械科要求提供高值耗材资质证件,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完善、字迹工整。

三、价格管理。

1、心内科使用的高值耗材严格执行《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心脏介入产品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价格跟标进购。

2、骨科使用的高值耗材中的人工关节严格执行《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人工关节产品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价格跟标进购。骨科使用的高值耗材中的各种植入性钢板等严格执行招标办、设备科共同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价格跟标进购。

3、心内科、骨科使用的高值耗材因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产品商标等因素不在跟标进购序列的,参照《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中同一系列产品价格执行。

4、消化科、脑系科、眼耳鼻喉科、放射科、血管室所使用的高值耗材严格执行低于行业内市场价格进购。

为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每月要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针对性的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对职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内外职工,患者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饶河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患者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职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负责医院安全保卫的值班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职工的医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患者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呵斥和变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将精神病患者赶出医院或病房。

6、外单位或部门手术或者会诊需请我单位人员的,未经饶河县卫生局批准、院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离院参加。

7、医院要教育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到院、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医院要定期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饶河县卫生局。

9、医院要经常检查院内围墙、厕所、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户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职工和患者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医院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创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切实维护医院工作人员和就诊患者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财产和设备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树立华丰医院医疗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医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邻水华丰医院保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在医院的领导下,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严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医院内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建设;。

第十条根据需要,检查进入医院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第十二条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着装规定。

1、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统一服装、佩戴胸卡。

2、保安人员须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服不得混穿。

3、着保安服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凉鞋或赤足。

第十四条举止和仪容规定。

1、保安人员执勤时应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严禁上班期间饮酒。

2、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发和剃光头,不得染发;不准留大鬃角和长胡须。

3、保安人员上班前要进行仪容仪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得到纠正。

4、对进入院内或车位的车辆或外出车辆,在保安队员3米之内时,必须行举手礼。保安员应立定向左/右转体90度,并执行车辆左直行手势,在车辆驶过时,敬礼。

第十五条语言和礼节规定。

1、保安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与来访人员交谈时应态度和蔼、语气柔和、不卑不亢、以理服人,服务热情、主动、亲切。

2、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严禁使用粗暴或不文明语言;做到文明执勤、文明用语。

3、执勤遇见领导要主动问侯。

第十六条值班室管理规定。

1、值班室内应保持整洁、美观、统一。

2、严禁在值班室内喧哗、打闹、从事赌博(禁止任何人在外参与赌博活动)、迷信、色情等其他不良行为。

3、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注意防盗。

4、注意防火,不得在值班室内使用大功率的家电,不得私拉电线。

第十七条岗位纪律规定。

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尤其是涉及私人纠纷问题)。

2、不准刁难来访人员,晚间值班期间及时给就诊患者指引,并通知相应科室医护人员。

3、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接班须提前十分到岗,做好交接记录。

4、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保密制度。

5、要爱护公物。

6、晚间按时巡视各科室,发现闲杂人等要清退,发现水电浪费现象要及时处理,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关闭各楼层门窗,发现院基础设施损坏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通知相关科和上级主管领导及院总值班。

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第十八条建立应急人员的通讯录,定时进行消防技能的培训及演练,以提高保安人员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保安人员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2、院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纠纷或打架不及时处理;当班不维护医院秩序,致使医疗工作受到干扰;员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发生意外事故,坐视不理;遇突发性事件、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报告,推卸责任;当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利用工作之便,索要财物,侵占公私利益者;当班喝酒或酒后失态,造成不良影响者。

3、本人因身体、家庭原因或不适应该项工作等原因需要请辞者。

第十九条保安人员违反保密条例,泄露医院机密的;以及做出损害医院利益行为的,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相应赔偿外,直接予以解聘。

医院交班制度范文通用篇十四

1、加强业务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2、负责拟定院感工作计划,提交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科室医院感染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

3、每月一次做好全院出院病例的回顾性调查,统计汇总全院感染率、漏报率。

4、每月对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对全院使用中紫外线灯管强度进行监测。

5、每月对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质量挂钩。

6、每月不定期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协调科室间医院感染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要求做好传染病的管理,督促科室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

8、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原因,积极提出控制措施,并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

9、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高危人群、高危因素的目标性检测,达到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的目的。

10、对购入消毒药械、消毒剂、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严把准入关,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入医院。

11、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将医院感染信息反馈到科室,对临床抗感染药物的应用、消毒隔离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12、每年有计划地完成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控制知识和业务水平。

13、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处理、焚烧,按照国家要求正确处理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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