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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服务申请书 有偿服务协议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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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服务申请书 有偿服务协议书(5篇)
2023-01-10 12:44:29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有偿服务申请书一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于乙方有偿使用位于    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该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该车位。

二、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大连福佳·新天地广场(以下简称本广场)    层

区 号停车位(详见停车位平面分布图)。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场地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使用费

(1) 金额

本停车位的场地使用费(以下称停车位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rmb    ),共计人民币    元(rmb )。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全部该停车位使用费。

2、物业管理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关于本车位的管理费用。费用标准:

(2)此费用作为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场共用场地(不包括本协议项下车位)的保洁、停车位置、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管理使用。

(3)管理费用的交付按有关规定按月交付,第一期在车位交付同时交付,其余每期应于每月开始提前 日交纳。

五、停车位的交付

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使用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期自行至甲方指定地点办理交付手续,如逾期,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期之次日起视为交付,开始计算停车位使用期限及相关费用,但因甲方原因逾期交付的,使用期限顺延。

六、本停车位的使用

1、本停车位仅用于车辆的停放,不得改作他用。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高度    米、宽度    米、长度    米,并保证不防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动物留置亦不可有人留宿。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给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5、乙方应当按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车上人员并应当立即离开停车场。

6、乙方在使用期间,应爱护该停车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其他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他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在车场内离开车辆时应尽到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现金的,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8、乙方有义务对因油品泄漏、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在停车位、停车场进行车辆修理、维护及刷洗车,不得将漏油、破损车辆开进停车场。乙方在该停车场内不得制造任何扰人或刺激的噪音,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本广场或其他用户正常停车。

10、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11、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12.乙方在使用期内不得改变停车场的建筑结构。

9、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管理公司制定的关于本停车场及本停车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保管

双方明确双方之间仅为有偿使用场地的关系,并非车辆保管关系。

停放期间,如发生丢失、损坏,包括车辆本身以及车灯、倒车镜、轮胎等车辆装备部件被盗或被损,车辆由于外部原因被撞、擦、击、烧伤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若乙方需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交保管服务申请,双方另行签订保管协议。甲方在乙方交纳保管费、车辆钥匙、驾驶证及车主身份证明等甲方要求的物品、材料、证件,并双方验收、封存车辆后,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供保管服务。。

八、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在使用本停车位前须向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出示保险单,并保证该保险在协议期内始终有效,该保单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九、续用

本协议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甲方应当在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给予有偿续用。

十、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的对方或第三人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使用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并应当承担本停车位使用费总额百分之十五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缴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 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对于任何违反本协议或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的,经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拖走车辆,因此产生的包括拖运费用、车辆存放、看管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协议解除的,乙方应当承担本车位使用费总额百分之十五的违约赔偿金,且甲方有权拍卖、变卖所停放车辆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清偿乙方应交款项。

4、免责条款

本协议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通知条款

甲方根据本协议发出任何通知书及文件予乙方,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其通信地址,如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地址: 邮编:

根据本议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国内邮件在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寄出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十一、其他事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保留对“本广场”重新命名的权利,无需对乙方做出补偿,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

推荐有偿服务申请书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拒绝有偿家教,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依法从教,规范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自觉维护教育良好环境。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一句名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教育的特殊性,注定了我们教师必须淡簿名利,放弃一些世俗的追求,坚守高尚情操,乐于奉献。在这个相对浮躁和功利的社会中,我们应该学习陶行知先生的那种高尚的境界和追求,不为物质所困,不为物质所累,保持心境的纯正与安宁,抗诱惑、拒腐蚀,拒绝有偿家教,为培育学生健康成长作出无私的奉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守护教育者的尊严,尽到一位教师的职责—教书育人。

总之,通过本次自查整改活动,我深刻意识到“树师德,正师风”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活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下一步我将继续努力尽职尽责地工作,发挥余热,站好最后一班岗。

推荐有偿服务申请书三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庆阳市金典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西大街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投放位置:

2、投放数量:

3、主材规格: 6米×18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  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单立柱广告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人民币元/年 (大写:)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策划、制作、建造、报建、维护、维修、租金、电费和税金等。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二)乙方责任:

1、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

2、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出现光源故障、广告画面损坏等情况,乙方应于及时修复。

3、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三)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

(四)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庆阳市金典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年  月

篇二:高立柱广告牌租赁合同(甲方修订)

高立柱广告牌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北屯得仁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牌位置:

2.广告牌数量:座

3.第二条

租赁期限: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20xx年月日至

第三条

广告牌租赁使用方式、广告牌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广告牌租赁使用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广告牌租赁使用期限为5年,广告牌租赁数量为座面。第5年座广告牌乙方免费使用,第1、2、3、4年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座广告牌;

2.广告牌租赁费用:广告牌租赁合同签订日起第照3万元/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座,共计费用:元(大写:元整);第2年,乙方按照4万元/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座,共计费用:元(大写:元整);第/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座,共计费用:元(大写:万元整)。第4年,乙方按照万元/座广告牌支付甲方,数量为座,共计费用:元(大写: 万元整)。

3.广告牌租赁付款方式:

租赁期第一年的租金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共计:元(大写:元整); 第二年租金支付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共计:元(大写:  元整); 第三年租金支付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共计:元(大写:  元整);

第四年租金支付时间为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共计:元(大写:元整);

4.履约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  元整),若出现本协议第五条项下违约情形须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滞纳金的,甲方可直接在该保证金内扣除;无违约情形的,甲方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足额退还该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并权拒绝乙方不合理要求,关于乙方要求的设计广告发布内容,甲方有权监督并提出修改或更换意见。

2.甲方保证乙方对本次合同中约定的广告位置具有完全的广告发布权和经营权,以及在广告发布期内该广告牌周边半径米内无遮挡物;

3.甲方负责广告牌办理广告媒体设置、发布的有关手续及交付关于其他广告牌办理的一切费用。如因该广告位使用权产生的一切纠纷,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4.甲方负责合同期内对广告牌设施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广告牌设施达到画面安装条件,广告牌主结构的质量由甲方全权负责。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决定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安装画面期间的人员安全问题有乙方负责。

2.乙方进行画面的安装、更换及维护工作时,须保证广告牌质量不受损,因乙方工作造成的广告牌主体及相关硬件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广告牌的日常巡视及形象督导,如出现画面安装不当等问题需及时修复,避免影响甲方设施的社会形象,乙方发现属甲方负责的质量问题时,须立即通知甲方进行维护和修复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须做好广告画面摘除等相关善后工作,将本合同所涉广告牌恢复原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设计的广告内容或设计样稿的合法性,若因乙方设计的广告内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于乙方要求发布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可要求乙

方予以修改,修改广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不修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2.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定及双方约定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支付给对方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3.不可抗拒的因素指无法预见的或超出甲方合理控制的事件,比如自然灾害、战争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费用按照实际发布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租金,迟延支付的,乙方每逾期一日缴纳,按当期应缴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实际付款时间逾期60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合同续签

1.乙方优先权: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双方可就延长合同事宜进行商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七、争议解决:

若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屯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保存二份,所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推荐有偿服务申请书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四至(见附图),常住户口人(其中应安置人),由甲方依据确认。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办理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征地费用包括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建设单位(签章)

乡(镇)村(签章)

推荐有偿服务申请书五

编号:______-______-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收 回 补 偿协议书

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 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回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 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 根据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 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 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 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2、租赁: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经营租赁户】【租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4、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 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 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 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前提条件: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的);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1:20__地形图四张;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证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

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直至收回地块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收回地块的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报停报拆,并办结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 收回补偿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为:

(一)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二)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 万元;

(三)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全部付款条件(即乙方按照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并办结房屋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补偿费 ,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 万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块之日起2个月内,若无任何遗留问题,在期满2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乙方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2、将收回地块上所有乙方的人员及可以移动拆卸的设施、设备、物品从收回地块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腾退、搬迁完毕,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前,除保留移交的绿化等之外,自行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收回地块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并完成清运渣土、平整场地,按宗地图界址点修建高2.8m、厚0.24m围墙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应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销相关资料。建(构)筑物拆除的残值归乙方所有,拆除、清运渣土、平整场地、修建围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权事件所导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责任的,与甲方无涉,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将收回地块上所涉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办结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自行清结相关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完毕及清结所有费用的全部资料和票据凭证。

5、将收回地块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图纸和收回地块所涉地下管网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6、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约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对收回地块范围内经营性用房的租赁权利,并因此承担出租人相应的义务。

(二)协助甲方办理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手续,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在收回地块权利出现瑕疵时,依本协议书的约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上的绿化、空中高压走廊及其附属电线杆、人防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

(一)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补偿费(含定金);

(二)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块,并与乙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三)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结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手续。

第六章 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突发)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为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书协商终止本协议书;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该费用不以定金罚则处理,由乙方将定金(不计利息)返还给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补偿费,则由乙方将其收取的收回补偿费本金返还给甲方;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恢复原状并再次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涉及相关规费的,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的,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若因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本协议书的书面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如果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收回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时,乙方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收回补偿费的,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由于乙方未按时交付收回地块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块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块超过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受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其他部分。同时,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二条 守约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解除本协议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中若甲方违约,则应返还乙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并按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乙方偿付赔偿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除已支付的定金和应扣除的赔偿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补偿费(即扣除约定定金和赔偿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剩余部分费用);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取的土地收回补偿费,同时乙方应按土地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向乙方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

第二十三条 因一方违约,其违约金和约定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守约方按本协议书约定解除本协议书的,若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收回地块以及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权利瑕疵事件发生,虽经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时,甲方有权依据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为第三人应付到期合法债务的法律文件,代为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以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的瑕疵,由此产生及承担的费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并书面通知乙方后从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中扣除抵消,对此应当视同甲方已经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给付义务。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瑕疵所代为乙方支付的费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其超出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一方如变更本协议书记载的通讯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相关责任应由未通知变更的一方承担。另一方在履约中依据原通讯地址而进行通知的,视同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条款内容系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和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书双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条款的含义,不存在任何一方将格式条款提供给对方并强制要求对方签订或限制对方确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权且已经充分行使了缔约条款的确定、选择、修改、更正等缔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协议书的附件及附图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且本协议书报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留存贰份。

甲方: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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