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袭警罪不起诉申请书简短 袭警罪可以不起诉吗(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12:57:04 页码:8
袭警罪不起诉申请书简短 袭警罪可以不起诉吗(二篇)
2023-01-10 12:57:04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袭警罪不起诉申请书简短一

从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频频发生的问题来看,暴力袭警已从口头挑衅、谩骂、侮辱发展为直接使用凶器、武器、爆炸装置伤害执法民警,由个人突发性抗法向群体性抗法转变,并且具有公开性、盲从性、暴力性和残忍性。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趋复杂化,暴力袭警案件仍会呈上升趋势,作为公安机关的决策者和警务督察部门应当认真应对,从维护民警身体乃至生命不受侵害这一最大的底线,筑起防御暴力袭警案件发生的防火墙。

一、三个暴力袭警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20xx年9月5日晚,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公安局乐里镇派出所副所长梁芳荣同志(主持工作)在出警制止一起斗殴事件过程中,面对持刀歹徒,勇敢向前,身中七刀,仍然坚持战斗,终因伤势过重,于当晚22时48分,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献出了年仅38岁宝贵生命。

案例二:20xx年4月23日,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色力布亚派出所民警和社区干部入户开展重点人员的走访摸排时,遭遇暴力恐怖分子袭击。面对穷凶极恶手持斧头、长刀等凶器的暴徒,民警和社区干部与之在重点人员家的院内、屋内、巷道、警务室、镇政府、派出所和民警宿舍多个现场展开殊死搏斗,有9名公安民警及协警牺牲。案件发生后,巴楚县公安局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正确指挥、协调有力,调集精干力量组织增援,迅速开展现场勘查、罪犯抓捕审讯、案件深挖扩线、伤亡民警慰问、抚恤等工作。全体参战民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英勇无畏、机智勇敢,充分发扬不怕牺牲、敢打敢拼的精神,当场击毙暴徒6名,抓获8名,有效地控制了现场事态,为维护社会和治安大局稳定、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案例三:20xx年3月1日晚发生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的严重暴力恐怖案,经公安部组织云南、新疆、铁路等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力量40余小时的连续奋战,已于3月3日下午成功告破。现已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女),其余3名已落网。3月4日上午,受云南省公安厅杨嘉武同志和厅党委委托,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刚到医院,看望慰问在昆明“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处置中负伤的昆明市公安局、昆明铁路公安局的民警、协警及家属,并转达了公安部领导的问候。李刚主任详细询问了负伤民警和协警的受伤情况,对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面对穷凶极恶的暴徒,没有退缩、挺身而出、冲得上去,与暴徒进行殊死搏斗的壮举表示充分肯定,嘱咐他们积极配合医院治疗,并祝愿他们早日康复、重返岗位。

二、暴力袭警案件产生的原因

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现象较为突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相对滞后、存有盲区以及执法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也有公安机关警力不足、装备落后和民警素质等方面因素。

公民意识强烈。现代民众有比较强烈的公民意识,十分关注保障自身合法权利。基层公安机关处在社会矛盾利益交织的风口浪尖,极易造成群众与公安机关的对立、对峙乃至冲突。少数群众不了解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一旦发现民警无法帮助自己解决问题,就认为是处理不公,轻则恶意投诉、侮辱谩骂,重则暴力袭警。部分媒体盲目地报道一些社会治安和公安机关内部的负面消息,久而久之误导了群众对公安民警的看法和评价。敌对分子、黑恶势力趁机煽风点火、兴风作浪,把对不满与仇视情绪通过袭警形式表现出来,降低了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和警察能力的猜忌。

民警忽略防范。基层公安民警在抓社会安全防范工作中,却忽视了自身的安全防范,把遭袭的可能性放在抓捕、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工作环节上,却忽视了在执勤、办公地、住地等其他场所防范被侵害。少数民警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执法中危险因素的正确认识及预防侵害行为发生的意识。与此同时,在治安环境不够稳定的偏远县(区),枪支“集中保管”方法应急性差,其他装备也相对欠缺,民警执行任务时赤手空拳,很难遏制暴力袭警案件。纵观我国新疆、上海、贵州、云南、湖南等地多起暴力袭警案件,就能够看出基层公安机关对民警自身防范教育存在软肋,物防、技防形同虚设。

警民关系淡化。基层少数民警在执法理念上仍存在偏差,动辄以管人者自居,语言不文明,方法简单粗暴,易与被服务对象产生矛盾。少数民警实战业务技能不高,在接处警或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不能有效驾驭局势、平息事态,甚至还因方法失误导致矛盾激化或转移。少数民警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不多,警民关系日益淡漠。在街头巷尾、田间地头,民警与群众促膝谈心的情形越来越少见,取而代之的是以“群众有案报警,民警有案出警”的生硬、简单联系模式。还有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为民观念,处理问题方法简单,对群众态度生硬,特别是在接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遇到群众情绪激动时,头脑不冷静,引发群众投诉,甚至造成暴力抗法案件的发生。

法律保护滞后。群众普遍认为,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完全受法律保护的,他们更关注的是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超越法定职权的行为。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民警执法权益予以保护的专门条款,有关保护警察安全的法律条文一直停留在理论上,缺少可操作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虽然规定了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但不少基层公安机关民警未取得依法持枪资格,不能有效保护民警合法用枪的权力,以致在实际工作中,警用武器基本上处于“冬眠”状态。目前,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只对一些严重侵害民警的行为作出量刑规定,对袭警情节较轻的,大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治安处罚。而对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的揪打民警、撕扯衣服、谩骂侮辱民警的行为,没有适用的条款作为处理依据。

三、防范遏制暴力袭警案件的对策

从暴力袭警案件形成的原因,可以找出与之相对应的防御策略。基层公安机关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必须高度重视,善抓真练,上下联动,多措并举,才能有效防范和遏制暴力袭警案件的发生。

领导重视,把维护民警依法履职摆上重要位置。基层公安机关党委一班人必须统一思想,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基层公安民警连自身安全都无法保障,怎么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是关心爱护民警、落实从优待警、强化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强化法律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要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来抓,及时制定维权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成立民警“维权委员会”,“一把手”亲自挂帅担任组长,把维护民警依法履职与单位负责人日常工作捆绑,对发生执法民警正当权益被侵害案件,单位领导和督察维权办民警必须在第一时间到场,认真开展调查并督促相关部门对诬告、陷害或恶意报复民警的投诉人依法严肃处理。

快侦快破,严惩暴力袭警违法犯罪嫌疑人。基层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对暴力袭警案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办案单位认真调查,固定证据,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人员,切实维护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对民警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被侵害,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领导的决心是前提,而时间就是关键。为此,必须建立快速处置侵害案(事)件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对侵害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明确由督察部门牵头,法制、政工、刑侦、治安等部门配合,各业务部门在负责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做到“五快”即:联动出警快、调查取证快、固定证据快、依法查处快、宣传报道快。

未雨绸缪,切实提高执法民警自我防范能力。基层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防御暴力袭警案件的讲座教育活动,为一线民警配齐安全防护装备,增加辅警力量。切实增强取证意识,通过配备录音、录像等取证设备,固定现场相关证据,为事后依法打击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材料。要着力练体能、练擒拿格斗、练防身自卫、练协同配合、练战术运用,熟练掌握使用各种警用械具的技能。上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抓好为基层公安机关配发枪证和持枪证,并抓好对特种枪支使用和实战技术的训练指导工作,这是对基层民警的最大关爱和最大维权,要让基层民警合法配枪、依法用枪、敢于用枪、善于用枪。要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争取多数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公安民警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督察部门要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现场督察,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警与群众的矛盾和冲突,促进民警严格、规范、文明、平和执法。

综上所述,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是作为国家执法主体依法享有而又受到相应限制的权益。在新时期,基层公安机关只有积极预防和减少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案件的发生,有效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才能够保障公安队伍旺盛的士气,从而更好的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推荐袭警罪不起诉申请书简短二

政法干警身处一线,是各种社会矛盾的调停者、化解者,同时也受到矛盾的冲击甚至伤害。近年来,全国多地连续发生政法干警被暴力袭击伤亡的恶性事件(以下简称“袭警”事件),政法干警执法权威受到挑战,舆论的关注也令“执法规范化”、“袭警罪入刑”、“保障政法干警合法权益”等议题热度不断攀升。

事件特征

1.案发频繁:每18小时发生一起

据统计,自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平均每天发生1.3起袭警事件,即每18小时就有一起事件发生。其中,20xx年全年经过媒体报道的暴力袭警案件共计379起,月均发案30余起;20xx年上半年就发生了321起,月均发案近60起,发生率成倍增长。

2.地域聚集:北京袭警事件多发

从73起编码事件的地域分布来看,北京以11.0%的数量占比排在首位,北京袭警事件的特征为数量多、影响大,昌平女法官马彩云被枪杀等案件震惊舆论。紧随其后的是河南、广东,占比均为8.2%,洛阳“11·4”袭警案致两死两伤、陆丰毒贩被围捕时开枪袭警等为典型代表。

3.伤亡上升:平均每起案件一至两名干警伤亡

从73起编码事件的袭击对象来看,公安民警占比93.2%。其中,69.9%的受害者是治安警察,其次是交通警察,占比为21.2%。这两类群体在处置突发治安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过程中常常遭遇暴力阻碍而受到伤害。此外,法院人员占比6.8%,湖北十堰四名法官被刺等事件影响较大。

在这些事件中,政法干警伤亡严重,平均每起案件有1.2人伤亡,每2.4起案件中有一名干警死亡。而且伤亡情况有日趋严重之势,20xx年每起案件的平均伤亡人数为1.1人,20xx年上半年已经上升至1.5人。

4.手段恶劣:超六成袭警者持枪或持械

从73起编码事件的袭警手段来看,暴力化倾向突出。9.6%的袭击者持枪攻击,50.7%的袭击者持械恐吓或袭击,38.4%的袭击者推搡打骂或拳打脚踢;另有1.3%的袭击者驾车冲撞、拖行,如上海交警茆盛泉被违章司机驾车拖行致死等。还有部分政法干警受到爆炸装置的威胁和侵害,情节恶劣令人惊愕。

5.袭警原因:逃避执法超五成

分析73起编码事件的原因发现,袭警事件多发生在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其中,52.1%的事件源于袭击者逃避执法,乃至暴力拒捕,政法干警在行使行政处罚权与刑事侦查权时最容易受到袭击;23.5%的事件起因于聚众滋事,一般会爆发群体袭警;另有13.7%、9.4%、1.3%的事件由袭击者打击报复、无故挑衅、实施暴恐所引发。

值得关注的是,群体袭警事件占比已达45.2%,接近个体袭警所占比例(54.8%)。群体袭警案件往往较为复杂,如兰州张掖路“11·15”群体袭警、河北霸州百余传销人员街头袭警事件等,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暴露出袭警犯罪的不断升级。

6.惩戒有限:超六成案件未公布处罚结果

在编码事件的相关媒体报道中,65.8%的袭警案件烂尾,状态停留在调查中。在报道结果的案件中,27.4%的袭击者被刑事拘留,1.4%被拘禁坐牢,2.7%被当场击毙,另有2.7%免于法律处罚。报道中惩处措施与政法干警伤亡情况的严重不对等令惩戒效用有限,甚至有激发效仿的可能。

通过梳理发现,在已有结论的案件中,大部分袭击者被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造成民警死伤的,一些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还有部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由于国内袭警相关立法的缺失,相关案件的惩治缺乏专项法律支撑。

传播特点

1.传统媒体主导事件传播

对于袭警事件,报纸等传统媒体是主要发布渠道,占比为72.2%;新闻网站占比21.7%;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占比6.1%。虽然近年来自媒体迅速发展,但袭警事件的传播仍然呈现出传统媒体主导的特点。

2.中性信息居多但负面信息讨论量高

对于袭警案件的报道,媒体以中性报道居多,主要叙述事实性要素,占比为62.1%。针对政法干警的正面报道占比29.7%,如《北京袭警精神病人曾接受民警八次救助》等报道中,警察的整体形象被塑造为“恪尽职守”、“任劳任怨”。而负面报道虽然数量较少,占比仅为8.2%,但影响恶劣。部分报道为追求“卖点”,刻意引导舆论质疑政法干警执法行为,政法干警被侵害的同时还遭恶意抹黑。

3.袭警者备受媒体关注

在报道内容上,48.2%的议题聚焦袭警者。“袭警者的暴力言行”与“袭警者身份、个人经历的挖掘”是主要议题,占比分别为41.5%、6.7%。关注度比较大的案件情节往往波澜起伏,袭击者因不幸遭遇而伤及他人、危害社会,经常是报道的既定立场。

聚焦政法干警的议题占比34.3%。其中,赞其英勇执法的议题占比25.1%,但政法干警鸣枪示警、击毙袭击者等行为常饱受争议,如庆安火车站枪击案就曾引发一场关于民警用枪合理性的讨论。

整体而言,虽然报道议题多元,但公众的关注点主要聚焦于袭警者的个人遭遇与政法干警可能存在的执法瑕疵,对袭警行为的谴责力度有限。

专家建议

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杨忠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袭警犯罪行为虽然可以为其他罪名所涵盖,但是出于对该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予以特别强调,并予以特别惩治的意图,建议在立法上将其单设为一个独立的罪名。

改善警察自身形象、融洽警民关系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遏制袭警发生,不仅要依法严惩不法之徒、大力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增强民警自身防护能力,更需下大力气改善警察自身形象、融洽警民关系。这是警察执法获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前提,也是减少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的捷径。

规范执法行为 保护民警权益

林东品(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应当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明晰执法的目标、依据和程序,使民警在执法时有据可循、有章可依,加大对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的力度,确保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不被挫伤。同时,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必不可少,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态度某种程度上取决于警察执法形象,也决定了执法环境的好坏。对于公安民警来说,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不断提高队伍整体形象,以获得更多的公众认同。

公众和警察要相互理解和配合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首先,公众要树立法律意识,尊重警察,尤其是警察在法律轨道内执法时,公众要尽量配合,平时需学习和提升自身的法律和道德素养,了解自己的行为底线;其次,警察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章程,规范执法,并进行大量的案例学习,这样才能在执法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置。

积极主动发声 塑造正面形象

邹振东(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舆论要创造让警察发声的正常氛围,不要站队式地攻击,妖魔化地批评,让警察有辩论的机会和解释的权利。同时,警察也要学会在公共舆论场发声,争取理解,赢得认同。无论如何,不能回避。像舆论十分关注的案件,事涉警察的形象,要让警察说话,如果做错了,就承认;如果没有做错,就要还他们清白。特别是警察的上级部门,下级有事,如果有错,请及时纠正,并勇担领导责任;如果下级没错,请给他们撑腰,不要让他们在舆论的风暴里独自飘摇。

分析师点评

现象升级 可能影响治安稳定

不论从“每18小时发生一起”、“平均每起案件一至两名干警伤亡”等数据上看,还是从“超六成袭警者持枪或持械攻击”、“群体袭击占比近五成”的犯罪程度上看,袭警现象的升级趋势较为明显。而且,袭警范围已由公安系统扩散至法院,并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

相关问题不仅涉及政法干警的执法权威,而且对政法队伍的稳定有不利影响。如果相关现象继续恶化,将陷入“民不惧法,警难执法”的困境,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平衡信息 破除袭击者“同情效应”

分析袭警现象升级的原因,政法机关在信息传播中的弱势地位是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媒体报道对袭警者的关注度高于被袭的政法干警,袭警者如果有上访、讨薪等经历,舆论的同情声极易超越谴责声音;另一方面,对于袭警者接受法律惩处进行描述的媒体报道仅占比31.5%(刑拘、收监、击毙),大多数媒体报道弱化了袭警的后果,警示感较低。鉴于这两方面的原因,袭警者作为法律的挑战者常在信息传播中被塑造成“英雄人物”,而由此衍生的就是政法干警的英勇不彰,袭警者的罪恶不昭,公众的判断不明!

破除这种信息失衡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在袭警事件中充分、全面的表达,通过释放更多的信息揭露袭警者的恶劣行为,对于被袭干警,也有家人、朋友,对其英勇事迹乃至个人信息的公开,对破除袭击者的同情大有裨益。

反思传播 消除权力滥用的舆论预设

在袭警事件中,舆论有一种批判性预设,即袭警者不会无故施暴,即是执法者滥用职权才是起因。表现在信息传播上,公众对政法干警的正面宣传关注度较低,对负面报道、传言关注度极高。诚然,不乏有部分袭警事件确实因为职权滥用,但大多还是源于施暴者逃避执法、聚众滋事甚至打击报复。舆论的这种偏差性预设,影响了关注焦点,最终促成了偏误性认知。分析原因,这种预设是之前公众对政法干警负面印象的累积。扭转这种刻板印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法机关在执法规范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以实际行动赢得信任。

保障权益 提升政法干警的职业自豪感

袭警事件的频发,对政法干警的生理、心理上带来不小冲击,甚至引发了消极怠工、集中离职等影响队伍稳定的现象。这种情绪上的波动,会反过来影响执法行为的规范性,造成恶性循环。为了缓解这种情况,政法机关应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干警的权益保护,在袭警事件中勇于发声维护执法尊严。只有政法干警拥有安全、健康的执法环境,才能完善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研究立法 响应“袭警入刑”的专家呼吁

对于袭警事件,不少专家提出应效仿美国、英国等设立“袭警罪”,对类似犯罪进行专项打击。有了统一的袭警犯罪惩处标准,不处罚、轻处罚等不利于遏制犯罪的现象从法律层面上会得以减少,最终,形成处置袭警有法可依、袭警量刑有规可循的法治环境。但是,研究立法是一个长期过程,相关法律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