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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粮油调研报告范文(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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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粮油调研报告范文(精选10篇)
2023-11-11 08:23:37    小编:ZTFB

编写报告时,我们可以借助图表、表格、图像等辅助工具,以便更好地展示数据和结果。在撰写报告时,要注意用词精准,避免模糊和主观判断。报告的写作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不断的修正和完善,希望大家能够坚持下去,写出令人满意的报告。

粮油调研报告篇一

20xx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出台后,粮油市场进一步得到了开放,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更大了,管理范围更宽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加大了,造成相应的监管力度有所下降。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对粮油市场的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

我市不是产粮区,而是粮食销区。主要种植玉米、小麦以及蚕豆等杂粮为主,历来有种的不吃,吃的不种的传统,100多万市民的日常食用大米都是通过产粮区供应的。我市粮食从产粮区到市民手里主要通过大大小小的粮商粮贩。目前,我市在工商局注册的粮食经营户共有670多家,还不包括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走家窜户的小商小贩,估计不会少于三四百家,两者相加一共要有上千个经营个体。这么庞大的经营群体,要粮食行政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以目前的人力、物力以及体制情况是不太现实的。粮食市场的监控主要依靠产区的监管和经营者的自律,销区对粮食的监控基本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食用油的情况,除了本地几家大油厂可以提供较为安全的食用油外,其他的与粮食现状大致类是。

造成粮食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层面的问题,有执法队伍的`问题,有执法对象的问题等等,是一个综合的原因,而不是某一方面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

1、粮食执法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20xx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第407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对粮油市场进行监管的最有效的法律武器。但是有的细化条例本身就存在缺陷,影响了执行。如《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农民经纪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这就给粮食行政部门的执行出了难题。对于不具收购资格的收购者,只要拿出这个武器,就可以挡住执法人员的查处。而且对于50吨这个数据,我们也比较难以认定。特别是对于象我们xx这样的非产粮区,主要从事收购的都是小杂粮,大都是兑换,而且周转比较快,很少有收购者能被发现有超过50吨的量。20xx年,我市仅有一家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仅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这一条,我们就很难执行。

2、粮食系统的执法队伍相对偏弱。目前,各地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还很不健全,专职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能力有待进一部加强。当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从上到下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没有统一粮食执法机构名称,没有统一设置监督电话,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受到挑战。同时受人事编制的限制,越到基层粮食行政机关,专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配备越少,甚至还存在无机构、无专职行政执法人员的状况,与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所担负的执法重任极不相称;现有的粮食行政执法专职工作人员大多数系“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了解不深,执法能力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不相适应。象我市的粮食局共有编制13人,除去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真正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数只不过4、5人,面对这么大的执法面,有点勉为其难。

3、多头执法造成多不执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大部分条款不是由粮食局来直接执行的,而是根据职能由工商、质检、技检、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执行的。粮食行政部门一旦发现了问题,需要移交到工商部门、价格部门、质量检查部门等来执行,但处理结果到底如何,粮食行政部门就不得而之了,影响了执法的延续性与直接性。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到粮食行政部门的执法积极性。有的执法工作需要几个部门一同参与,而往往因为涉及部门多,难以协调,很难形成经常执法的局面。联合执法的次数少之又少,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的法律威慑。

4、粮油经营户规模小、数量多造成执法难。我市是非产粮区,因此居民日常食用大米等都是通过从产粮区引进的。经营者以个体户、流商流贩以及大量的农民经济人等为主,规模都不大,但是数量庞大。对于一个只有十来个人的粮食行政部门,监督这么多的经营者,难免有点力不从心,造成执法困难。

在新时期如何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管,我看要从自律和他律同时入手。不但要通过执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等他律来督促他们规范行为,而且还要引导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因此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粮食流通法规宣传,注重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条例》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虽为有法可依提供了依据,但如果不加强宣传力度,不注重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那么粮食流通检查工作将很难得以有效地开展。我们认为:一是要加强对粮食流通法规的宣传。首先粮食部门可用宣传车、发传单、电视走字、知识竞赛、标语口号、粮食经营者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其次法规宣传不能流于形式,应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地开展。二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配合,按照《条例》与《办法》的规定,各负其责相互沟通与协作,既不能越权又不能扯皮推诿。

2、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粮食执法人员素质。依法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那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怎样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呢?我们以为,加强粮食流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首当其冲的关键。其一应增加执法人员的编制和执法经费。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如离开了执法人员的参与,如果没有必要的执法费用,那监督检查无异于纸上谈兵。为使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政府编制及财政部门就必须重视这项工作,从工作需要出发,及时适当增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编制和执法活动的经费。其二,严格考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工作是法律与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其影响力不仅涉及到被监督检查的对象,而且还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形象。所以严格执法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凡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都必须取得《粮食监督检查证》方可上岗执法。其三,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必须适时成立执法大队,建立健全执行粮食监督检查任务的各项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等。

3、严格许可准入法规,抓好粮油收购市场监管。粮食收购是粮食流通的开端与源头,抓好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准人法规,就能有效地规范粮食流通管理秩序,所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多做探索。一是要严格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准入制度。对申请收购资格准人的经营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和《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要坚决杜绝违规违法办证现象的发生。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群众性工作,不仅如此,它还有很强的时间性,错过特定的时间,就很难掌握违规违法的事实与证据。而且,由于粮食执法人员的人手有限,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所以为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就很有必要建立巡回举报并举的多样化的监督检查机制。

4、引导诚信经营模式,确保销售市场的粮油安全。粮食最终到消费者手中是通过大大小小的粮店经营者。因此,除了加强对产区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管外,对销售环节的监管也至关重要。我们加大了在这方面的探索,通过创建“放心粮店”的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xx年,我们xx市粮食局积极开展“放心粮店”创建的探索。我们首先在有关媒体公布了放心粮店的创建条件、评审办法,然后让符合基本条件的粮店进行申报,最后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进行确认。对于初步通过评审的放心粮店在媒体进行公示。经过一年来的创建,在全市形成了遍布各乡镇、社区的“放心粮店”网络。通过创建工作,使得各个放心粮店在“质量、卫生、计量、价格、服务”上面达到五个放心,并统一挂上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的“放心粮店”招牌。群众非常信任这块金字招牌,放心粮店业主普遍反映,经销量大大增加,而群众对放心粮店的服务水平也感到满意,我们在对放心粮店的检查回访时也发现经营者无论在质量、计量、卫生、价格等多个方面都符合国家标准,服务水平也大大好于其他粮店,真正使经营者、消费者、执法者三方获得共赢。

粮油调研报告篇二

国务院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再参与粮食经营,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原来由粮食局、粮管所、粮站三级管理网络严格统一管理的粮油市场,变为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进行管理的相对自由的粮食流通市场。20xx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出台后,粮油市场进一步得到了开放,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更大了,管理范围更宽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加大了,造成相应的监管力度有所下降。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对粮油市场的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我市粮油供应的现状。

我市不是产粮区,而是粮食销区。主要种植玉米、小麦以及蚕豆等杂粮为主,历来有种的不吃,吃的不种的传统,100多万市民的日常食用大米都是通过产粮区供应的。我市粮食从产粮区到市民手里主要通过大大小小的粮商粮贩。目前,我市在工商局注册的粮食经营户共有670多家,还不包括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走家窜户的小商小贩,估计不会少于三四百家,两者相加一共要有上千个经营个体。这么庞大的经营群体,要粮食行政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以目前的人力、物力以及体制情况是不太现实的。粮食市场的监控主要依靠产区的监管和经营者的自律,销区对粮食的监控基本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食用油的情况,除了本地几家大油厂可以提供较为安全的食用油外,其他的与粮食现状大致类是。

二、粮油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造成粮食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层面的问题,有执法队伍的问题,有执法对象的问题等等,是一个综合的原因,而不是某一方面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

1、粮食执法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20xx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第407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对粮油市场进行监管的最有效的法律武器。但是有的细化条例本身就存在缺陷,影响了执行。如《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农民经纪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这就给粮食行政部门的执行出了难题。对于不具收购资格的收购者,只要拿出这个武器,就可以挡住执法人员的查处。而且对于50吨这个数据,我们也比较难以认定。特别是对于象我们xx这样的非产粮区,主要从事收购的都是小杂粮,大都是兑换,而且周转比较快,很少有收购者能被发现有超过50吨的量。20xx年,我市仅有一家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仅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这一条,我们就很难执行。

2、粮食系统的执法队伍相对偏弱。目前,各地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还很不健全,专职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能力有待进一部加强。当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从上到下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没有统一粮食执法机构名称,没有统一设置监督电话,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受到挑战。同时受人事编制的限制,越到基层粮食行政机关,专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配备越少,甚至还存在无机构、无专职行政执法人员的状况,与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所担负的执法重任极不相称;现有的粮食行政执法专职工作人员大多数系“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了解不深,执法能力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不相适应。象我市的粮食局共有编制13人,除去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真正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数只不过4、5人,面对这么大的执法面,有点勉为其难。

3、多头执法造成多不执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大部分条款不是由粮食局来直接执行的,而是根据职能由工商、质检、技检、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执行的。粮食行政部门一旦发现了问题,需要移交到工商部门、价格部门、质量检查部门等来执行,但处理结果到底如何,粮食行政部门就不得而之了,影响了执法的延续性与直接性。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到粮食行政部门的执法积极性。有的执法工作需要几个部门一同参与,而往往因为涉及部门多,难以协调,很难形成经常执法的局面。联合执法的次数少之又少,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的法律威慑。

4、粮油经营户规模小、数量多造成执法难。我市是非产粮区,因此居民日常食用大米等都是通过从产粮区引进的。经营者以个体户、流商流贩以及大量的农民经济人等为主,规模都不大,但是数量庞大。对于一个只有十来个人的粮食行政部门,监督这么多的经营者,难免有点力不从心,造成执法困难。

三、对策与措施。

在新时期如何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管,我看要从自律和他律同时入手。不但要通过执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等他律来督促他们规范行为,而且还要引导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因此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粮食流通法规宣传,注重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条例》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虽为有法可依提供了依据,但如果不加强宣传力度,不注重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那么粮食流通检查工作将很难得以有效地开展。我们认为:一是要加强对粮食流通法规的宣传。首先粮食部门可用宣传车、发传单、电视走字、知识竞赛、标语口号、粮食经营者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其次法规宣传不能流于形式,应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地开展。二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配合,按照《条例》与《办法》的规定,各负其责相互沟通与协作,既不能越权又不能扯皮推诿。

2、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粮食执法人员素质。依法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那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怎样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呢?我们以为,加强粮食流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首当其冲的关键。其一应增加执法人员的编制和执法经费。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如离开了执法人员的参与,如果没有必要的执法费用,那监督检查无异于纸上谈兵。为使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政府编制及财政部门就必须重视这项工作,从工作需要出发,及时适当增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编制和执法活动的经费。其二,严格考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工作是法律与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其影响力不仅涉及到被监督检查的对象,而且还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形象。所以严格执法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凡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都必须取得《粮食监督检查证》方可上岗执法。其三,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必须适时成立执法大队,建立健全执行粮食监督检查任务的.各项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等。

3、严格许可准入法规,抓好粮油收购市场监管。粮食收购是粮食流通的开端与源头,抓好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准人法规,就能有效地规范粮食流通管理秩序,所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多做探索。一是要严格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准入制度。对申请收购资格准人的经营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和《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要坚决杜绝违规违法办证现象的发生。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群众性工作,不仅如此,它还有很强的时间性,错过特定的时间,就很难掌握违规违法的事实与证据。而且,由于粮食执法人员的人手有限,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所以为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就很有必要建立巡回举报并举的多样化的监督检查机制。

4、引导诚信经营模式,确保销售市场的粮油安全。粮食最终到消费者手中是通过大大小小的粮店经营者。因此,除了加强对产区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管外,对销售环节的监管也至关重要。我们加大了在这方面的探索,通过创建“放心粮店”的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xx年,我们xx市粮食局积极开展“放心粮店”创建的探索。我们首先在有关媒体公布了放心粮店的创建条件、评审办法,然后让符合基本条件的粮店进行申报,最后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进行确认。对于初步通过评审的放心粮店在媒体进行公示。经过一年来的创建,在全市形成了遍布各乡镇、社区的“放心粮店”网络。通过创建工作,使得各个放心粮店在“质量、卫生、计量、价格、服务”上面达到五个放心,并统一挂上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的“放心粮店”招牌。群众非常信任这块金字招牌,放心粮店业主普遍反映,经销量大大增加,而群众对放心粮店的服务水平也感到满意,我们在对放心粮店的检查回访时也发现经营者无论在质量、计量、卫生、价格等多个方面都符合国家标准,服务水平也大大好于其他粮店,真正使经营者、消费者、执法者三方获得共赢。

粮油调研报告篇三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中央粮食企业按照国家粮食局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建立春秋两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为确保高库存下的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两个安全”暨粮食仓储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中之重”,现就在“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中认真开展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加强“两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规定两守则”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269号)规定的检查范围、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粮油仓储单位“两个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政策执行主体对所承担的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的主体责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督导责任,扎实有序组织开展粮油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底稿和清单(附件1~5),并如实填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7),层层做实“两个安全”台账,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国家粮食局将适时组织赴重点省份进行督导检查和跨省交叉随机抽查。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他受委托的中央粮食企业要按照“一规定两守则”的要求,对各类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及下属企业“两个安全”工作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地方储备粮收储政策执行主体要做好对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安全及下属企业“两个安全”工作情况的检查。既要督促下属企业及其租赁库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又要对下属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对委托库点加强检查,切实排除隐患。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检查,既要检查“两个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又要检查粮情库情,查找问题隐患,深入剖析原因,加强督促指导。注意发挥好当地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的技术支持作用,并与在地中央粮食企业协调好对国家政策性粮(油)储存安全的检查。对台账上反映的突出问题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在6月份组织开展的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和专项治理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东北地区简易仓囤和南方地区老旧仓房、简易设施的储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密切监测超期储存粮食的粮情变化,严防秋冬交替季节粮食结露,继续开展千吨囤出粮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密防范火灾、粉尘爆炸等事故。各地粮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大检查中发现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切实打好专项治理攻坚战。

各地区各单位要将“大快严”集中行动与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按要求报送检查情况。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本地区检查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中储粮总公司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整体情况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中粮集团、中航工业集团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按“大快严”集中行动的部署要求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我局,并结合排查整治“回头看”,于2017年12月底前将2017年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情况报送我局仓储与科技司。

粮油调研报告篇四

所谓粮油产业化,可以定义为:围绕粮油或多个相关的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体系的过程。其中,经济利益是各方主体追求的共同目标。在相互合作参与过程中,各方结成了较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这是粮油产业化最为本质的东西。因此,粮油产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经合组织、农户等的共同参与和协调配合,才能建立、巩固和发展。下面结合我市情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交通运输区位优势。眉山市区北距xx60公里,距双流国际机场50公里,南距乐山65公里;境内的成昆铁路、国道213线、省道103线和106线、成乐高速公路形成一横四纵的交通网络。仅粮食部门就拥有铁路专用线223米,有效长度192米;散粮中转设施接收能力720吨/小时;发放能力680吨/小时。商品运输方便、通畅、快捷,完全能保障粮油及其产品的进出需要。

(二)粮油原料充足。眉山是粮食主产区,我市粮食年均总产量约160万吨左右,其中:稻谷92万吨、小麦28万吨、玉米18万吨,薯类19万吨;油菜籽7万吨。“十一五”期间,我市粮食年均总产量仍约为160万吨。其中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年均总产量约为135万吨。具备为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和以粮食或杂粮为主的粮食转化企业提供原料的能力。

(三)有初具规模的粮油加工业。20xx年末,全市有计入统计范围的粮油加工企业44家,其中大米加工业28家、小麦粉加工业5家、挂面生产企业8家、食用植物油加工业3家。其中具备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35家。一是大米加工业,日处理原料100吨以下的企业24家(粮食部门有2家列入),日处理原料100-200吨的企业3家、日处理400吨的企业1家;二是小麦粉加工,日处理100吨以下的企业1家、日处理原料100-200吨企业2家,日处理原料250吨的'企业2家,三是食用植物油企业2家,均为日处理原料100-200吨的企业。从具有一定规模企业的加工能力看日可以处理稻谷1000吨左右,年处理稻谷25万吨左右;日处理小麦500吨左右,年处理小麦12.5万吨左右;日处理油菜籽250吨左右,年处理油菜籽6.25万吨左右。仅从粮油加工能力看基本能满足我市粮油产品的加工。这些粮油加工企业,是我市发展粮油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四)丰富的粮食购销网点。经过几十年的积累,我市粮食部门仓房设施遍布全市广大农村,粮食部门有一支具备一定科技文化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和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是实现粮油产业化经营的前沿阵地。能为产业化经营提供收购、销售和储存服务。

(一)粮油加工业实力不强,精深加工差,无核心竞争力。20xx年实际生产大米84866吨,折加工稻谷12万吨;生产小麦粉50136吨,折加工小麦8.4万吨;生产菜籽油2200吨,折加工油菜籽约7000吨。但所加工的大米、小麦粉、菜籽油基本都属于初级产品,基本无精深加工,大量产品无品牌价值,没有形成拳头产品,无核心竞争力。其加工的原料来源,大部分属企业自主购进,大都没有和农民签订购销合同,没有实现“订单收购”,更没有实现“二次返利”、“二次结算”,因而,我市农户没有得到粮油加工环节的利润,这些加工企业对我市粮油的生产也没有起到带动作用,没有形成产业化经营。

(二)龙头企业没有起到带头作用,农民没有从中得到实惠。20xx年末省局核批我市粮食龙头企业5家,分别是xx昌大米业有限公司、xx城关省粮食储备库丹阳精米厂、xx眉山星星米业有限公司、xx仁寿碧海粮业有限公司和xx科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5家龙头企业设计生产能力16万吨(大米、小麦粉),20xx年实际生产大米、小麦粉近5.4万吨,仅占设计生产能力的34%。部分龙头企业同农民签订了粮食“订单合同”,但基本都属于松散型的合同,合同履约率不高,农民基本是按市场价自由出卖自产的粮食。油菜籽全市没有实现“订单收购”,属市场自由买卖。由于粮油加工业没有形成规模和品牌效益,单纯的粮食初级加工使企业不能获取多少利润(有的企业仅仅只能赚取加工费),有的出现亏损。据调查个别企业已准备转行,而不再涉足粮食加工。我市的广大农民由于缺乏“龙头”带动和必要的服务载体,生产技术水平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差,增产增收缓慢。

(三)对粮油产业化经营的认识还不高。制约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农民分散经营,成本高而效率低,对市场变化反映迟钝。要改变农业落后面貌,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能够使千家万户的家庭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对接,在市场的引导下科学配置农业生产要素,从根本上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能够有机调动各生产要素的潜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抛荒,农业劳动力过剩的问题;能够让农民获取规模效益并分享到加工、销售领域的利润,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奠定农村繁荣稳定的基础。而粮油产业化在农业产业化中占有绝对的权重,决定了粮油产业化在“三农”中的重要地位。因此,要搞好粮油产业化经营,首要的是要解决认识问题,只有认识提高了,思想统一了,才能有正确的方法和措施,才能真正迈开产业化经营的步伐,才能逐步实现我市的粮油产业化经营。

(一)加大政府调控力度,营造粮油产业化的环境。1998年以来,我省粮食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了以粮食产业化经营为核心内容的“川粮优化工程”,对全省及我市粮油产业化经营起到一定推动的作用,但总体讲收效不大。因此,个人认为我市粮油产业化经营尚属于发展初期,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粮油产业化在它的初始阶段,需要人们给予精心的培育和扶持,尤其需要各级政府为她的成长创造出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在推行产业化经营中,政府的职能不是去干预“龙头”企业的经营活动,而是发挥服务职能,在规划、指导、扶持、管理上多做工作。

规划,主要是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立足本地的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状况,规划地方产业发展方向,使各地有一个合理的农业生产布局,发挥地方优势,发展“名、优、特”产品,避免重复雷同。

指导,主要是传递市场信息、技术信息,指导和协调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帮助改进生产和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扶持,产业化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给予扶持推动。主要应从增加信贷和减轻税赋上给予扶持。尤其应增加对市场前景好,内部结构合理的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

管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粮油产化经营的规范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应制订一些不同类型的粮油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示范章程和合同文本,帮助粮油产业化经营组织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内部各方面的责权利。这样也可以减少权益纠纷,有利于纠纷的仲裁,从而促进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

(二)整合资源,构建粮油产业化经营平台。要实现我市粮油产业化经营,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粮油加工业,构建粮油产业化经营平台是关键。要实现我市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首先应整合现有的粮油加工业资源,通过企业改组、改制、联合等多种方式实现粮油加工业向规模化、精细化的现代企业转变。其次要注重延伸产业链,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在注重粮油精加工,创造品牌价值的同时,应花大力气发展粮油深加工和粮食转化企业,开发营养健康的粮油食品,延长产业链。我市既是粮食主产区,又是红薯主产地,应大力发展马铃薯、红薯在内的食品加工业,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构建一批既有粮油初级加工又有粮油精深加工和粮油转化企业的企业集群,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我市粮油产业化创建基础平台。

(三)加快粮食部门职能转变,舞起粮油产业化的龙头。97年从乐山划出成立眉山市后,仅有的几家国有粮油工业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都相继转让或倒闭。近年来,由于粮食部门改革滞后,职能转换步子缓慢,与当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多元化的形势不相适应,大批职工下岗,企业处于歇业半歇业状态,基础设施大量闲置,技术、人才浪费严重。当前,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绝大部分国有资产属粮食部门管理和使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这些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的处置,我们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大力推进企业存量资产的优化重组,通过企业并购、产权转让、股权置换等方式,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营质量和效益。要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与民营和个体企业产权的相互参与,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的合作,发展多元化的混合所以制经济,实现股份联合。要在全市粮食系统开展打一场“整合资源、盘活资产、转变职能”的攻坚战的活动,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大胆创新,大胆尝试。我们应以非常之策、非常之为、非常之力,尽快将粮食部门的企业改造或创建成为粮油产业化的“排头兵”,千方百计舞起粮油产业化的“龙头”,重振粮食企业雄风,使其与农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联合体,服务农业生产,带动农户闯市场,在服务农业中壮大自己,带动整个农村经济实现新的飞跃。

(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粮油产业化经营机制。粮油产业化必须坚持市场化,必须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一是在确立主导产业上要面向市场,粮油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其联系市场与农户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敏锐观察市场动向,市场需求什么就生产什么,什么赚钱就生产什么。在市场的引导下,准确及时地带动农户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二是创办和改造“龙头”企业要引入市场机制,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必须建立和完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不能重蹈旧体制的覆辙。三是粮油产业化经营应以公司加农户为主要模式。在“公司加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中,构建公司企业和参与农户认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始终是粮油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基础。从理论上说,合理的尺度是各环节参与 主体都得到产业投入的平均利润率,粮油产业化经营采取多种利益联结方式,体现着龙头企业与参与 农户之间不同程度的共同利益关系。参与农户分享到一部分加工、销售利润,是以公司与农户相互需要为基础的共同利益必然。粮油产业化经营的利润是多元参与主体共同创造的,不能看成龙头企业独家的利润,因而“风险应当共担,利益应当共享”,这是正确理解和把握龙头企业与参与农户的相互关系,正确理解和把握粮油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四是农户投入到“龙头”企业的土地、房产、农机、劳务、资金等都要折股分红。五是龙头企业要成立有农户代表参加的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粮油产业化经营,虽不是发展粮食经济壮大粮食企业的唯一途径,但它确不失为是转变粮食工作职能,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开创粮食工作新局面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的一条好路子。粮油产业化的目标在于引导农民群众走集约经营道路,发展生产力,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粮油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是农民群众,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切实保障让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要按照示范、引导、启发、教育的工作方针,坚持典型引路,逐步推进。只要我们把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周密组织、正确引导、精细工作、大胆创新,坚定不移地带领农民走“产业化”道路,就一定能实现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的新突破,实现我市粮油产业化经营健康快速的发展,实现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

粮油调研报告篇五

(一)公司简介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12月,为属全资国有企业,是国内最早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集团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核心业务为保证担保、融资担保、创业投资。

高新投是国内率先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自国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以来,高新投全面推进工程领域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及财产保全担保等保证担保业务品种。集团旗下投资成立了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的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在北京、成都、广州、杭州、天津、长沙、西安设有7家分公司;在重庆、昆明、上海、南京、武汉、长春、合肥、太原、厦门等地建有25个办事处。高新投与国家级建设施工企业及各省、市的大型施工企业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构建了辐射全国的市场网络,服务客户遍及全国各地。近年来,高新投工程担保业务收入按年均50%以上的增长率飞速发展,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工程保证担保机构。

在投融资服务方面,高新投成立来,始终坚持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宗旨,建成了遍布各行政区的融资服务网络。高新投通过管理文化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和业务手段创新,在培育和扶持小微型科技企业成长的同时,与被服务企业共同发展。高新投支持的华为、比亚迪、大族激光等一批高科技企业已经成为国内乃至国际知名企业;扶持的68家境内外上市企业被称作资本市场的“高新投系”;高新投结合融资担保业务,通过创业投资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成功开创了投保联动支持小微科技企业发展的服务模式,打造了从“企业初创期到ipo”完整的融资服务链条,被誉为“创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没有围墙的科技园”。

高新投连续六年获得行业的aaa信用评级,是全国同行业最具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机构之一。秉承“求真、务实、勤勉、尽责、创新、幸福”的企业精神;不断深化、丰富和发展高新投企业文化体系的内涵;以企业文化塑造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励精图治、奋发进取,把高新投建成国内领先集“保证担保、金融服务、创业投资”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二)组织架构。

(三)经营业绩。

20xx年底公司总资产28亿元,净资产18亿元,提取风险准备金4亿元。

20xx年公司实现收入2亿元,其中:融资担保余额50亿元,实现收入7000多万元;保证担保余额156亿元,实现收入1亿多元。

20xx年―20xx年,公司总资产增长4倍,净利润增长10倍。

(四)员工结构。

公司现有173名员工,硕博以上学历的占90%,理工科和经济金融类复合专业背景的占66%;具有5年以上担保操作经验的员工占职工总人数的70%以上,素质之高,行业中少有。

二、公司的业务及特点。

(一)业务分类及特点。

1、业务分类。

(1)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从事高科技企业的早期投资。

(2)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运作;

(3)保证担保(工程、履约、诉讼担保)。

2、特点。

(1)政府大力支持,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和基金扶持。

(2)创业投资与融资担保两家子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可以规避政策限制,又能提高员工利用效率。

(3)融资担保与创业投资业务集中在深圳本地,保证担保业务在全国开展。

(二)创业投资业务及特点。

1、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业务,目前与融资担保业务相结合开展,即“投保联动”,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融资担保的同时,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早期创业投资,包括期权与股权投资。

投保联动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

1994年―20xx年,早期无意识的'被动投资阶段,在风险不能完全覆盖收益的情况下,以结合担保的股权、期权为主要方式对被担保企业进行投资。

(2)第二阶段。

20xx年―20xx年,由于前公司对早期科技企业的代偿基本与收入持平,公司放慢了对早期企业担保的节奏,创投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3)第三阶段。

20xx年下半,公司开始转型,从主要依靠政府支持到走市场化道路为主,重新认识到需要通过投资的收益获得长远的发展动力,再次启动创投业务,以直接投资为主,投资规模在300-500万之间,所占股本比例约3-5%。

2、投保联动的特点。

(1)早期项目。

基本为早期项目,按创投的分类很多还属于天使投资。

(2)投资金额小,项目多。

从开始公司股权直接投资37家企业,初始的投资额1.07亿元,平均每家仅289万元。

(3)pe倍数低。

以企业的净资产或者净资产的很少倍数进行投资。

粮油调研报告篇六

根据在人才市场对会计岗位的调研,我对会计岗位的工作要求有了相关的了解,知道了什么样的条件适合找什么样的工作。

一.关于信息失真。

目前,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着手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对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责令其按规定调整账务,补缴应缴的税款,限期整改,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严重违反《会计法》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取消应付主要责任的会计人员的会计资格等;并对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及有直接责任的总经理、厂长、财务科长进行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留党观察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者移送司法关处理。上述这些做法对已经出现会计信息失真和违反法律的企业、会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处罚和处分是十分必要和恰当的,但是,如果仅仅以事后处理的方式来制止新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发生,力度是不够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企业文化,不是由个别人或个别企业管理机构所能造就和行成的,利用虚假会计信息粉饰经营目标和经营成果,实质上是企业文化的腐败,对已经产生企业文化腐败的那些经济组织,限期整改和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调整只是动其肌肤而难伤其筋骨,而其腐败文化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仅对个人加以惩罚,由惩罚个别有罪之人替代经济组织的违法之过是不足以消除影响的。另外,一个企业能产生大量的会计假信息是会计主体不到位的表现。企业主体有意干预会计主体,在我国的一些企业组织中,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假信息处的越多的企业,这种缺位和越位情况越严重。处罚已经造成危害的缺位者和越位者,对正确的会计主体定位并不能起到保障作用,只要缺位还存在,新的主角就会重新登场,旧戏重演。因此,不能把制造会计假信息的问题只看作是账务调整的问题,在具有严格会计主体概念的企业中,账务调整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把企业的会计与企业经营密切沟通的社会监督方式。

二、关于亏阿基主体的到位。

会计主体的不到位,归根结底是因为财务管理体制的不健全造成,是企业主体越位的行为结果。从抽象的关系来讲,会计主体与企业主体的功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完成企业的再生产运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企业主体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力,创造利润的能力,财务成果是企业活力的基本内容之一,而财务成果的表达。则必须通过会计活动来完成。所以,在会计解百纳感念的认识上,会计主体和企业主体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度上能与企业主体的意志一致。但是二者在经济管理关系上的区别,往往会在管理工作上产生矛盾,特别是管理规则不同造成的矛盾,造成会计主体难以到位。会计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规律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具体体现在会计确认和计量这两个方面;企业主体在财务管理上则遵循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所确定的各项规则。会计主体所遵循的管理规、则具有强制性,法令性和指定性,企业主体遵循的管理规则则具有制度化、灵活性和协商性。以会计核算规则为例,相同的会计核算规则,两个主体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的:会计核算原理及规则对于会计主体来说是条例和命令,会计主体所关心的是会计客体如何科学,及时、准确地反应到账面上来;企业主体所关心的是企业的债权及债务关系如何摆平衡,企业经济地位如何保障,企业与国家、个人的经济利益如何处理。会计主体讲究的是核算方法的科学化,建立的是一整套以账户结构、记账方法和汇兑方法为内容的独立的会计核算程序;企业主体讲究的是企业管理方法的现代化,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的管理目标。

三.关于创建会计行为合理化的标准制度。

四.关于会计专业的思索与建设。

(一)校企合作,制定和优化培养案例。

(二)加强实习实训方面的合作,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

校内建有实训室,学生在模拟实训中切实感受会计工作的真实情况,感受会计的岗位环境和岗位能力需要。签有校外的几个培训基地,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校内实践教学的不足,加强了与企业的合作,送学生去会计师事务所等实地考察、实习,培养和锻炼了实践技能。

(三)。加强校企合作,共享人力资源。

为了使同学们在学习时能够论述联系实践,也为了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本专业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邀请校外专家来本专业做专业讲座和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邀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作兼任教师并承担本专业的部分教学任务,这样会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动手能力,也推动了“双证书”教学活动的开展。与此同时,本专业让在校优秀教师参与社会和行业培训,为社会提供专业培训,为社会提供专业培训,有力地服务了地方经济建设。

通过这关于次调研报告,我懂得了不少的关于会计方面的要求,同时我也知道了在不同行业由不同行业的门槛,首先会计行业要求的是必须学精,必须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在考上双证的基础上,还得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我们在进入会计岗位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我们要踏踏实实的干好这个岗位,通过在学校实训基地的学习,我相信我会有所提高的。

粮油调研报告篇七

19国务院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再参与粮食经营,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原来由粮食局、粮管所、粮站三级管理网络严格统一管理的粮油市场,变为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进行管理的相对自由的粮食流通市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出台后,粮油市场进一步得到了开放,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更大了,管理范围更宽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加大了,造成相应的监管力度有所下降。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对粮油市场的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我市粮油供应的现状。

我市不是产粮区,而是粮食销区。主要种植玉米、小麦以及蚕豆等杂粮为主,历来有种的不吃,吃的不种的传统,100多万市民的日常食用大米都是通过产粮区供应的。我市粮食从产粮区到市民手里主要通过大大小小的粮商粮贩。目前,我市在工商局注册的粮食经营户共有670多家,还不包括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走家窜户的小商小贩,估计不会少于三四百家,两者相加一共要有上千个经营个体。这么庞大的经营群体,要粮食行政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以目前的人力、物力以及体制情况是不太现实的。粮食市场的监控主要依靠产区的监管和经营者的自律,销区对粮食的监控基本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食用油的情况,除了本地几家大油厂可以提供较为安全的食用油外,其他的与粮食现状大致类是。

二、粮油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造成粮食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层面的问题,有执法队伍的问题,有执法对象的问题等等,是一个综合的原因,而不是某一方面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

1、粮食执法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

205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第407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对粮油市场进行监管的最有效的法律武器。但是有的细化条例本身就存在缺陷,影响了执行。如《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农民经纪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这就给粮食行政部门的执行出了难题。对于不具收购资格的收购者,只要拿出这个武器,就可以挡住执法人员的查处。而且对于50吨这个数据,我们也比较难以认定。特别是对于象我们xx这样的非产粮区,主要从事收购的都是小杂粮,大都是兑换,而且周转比较快,很少有收购者能被发现有超过50吨的量。,我市仅有一家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仅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这一条,我们就很难执行。

2、粮食系统的执法队伍相对偏弱。

目前,各地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还很不健全,专职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能力有待进一部加强。当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从上到下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没有统一粮食执法机构名称,没有统一设置监督电话,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受到挑战。同时受人事编制的限制,越到基层粮食行政机关,专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配备越少,甚至还存在无机构、无专职行政执法人员的状况,与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所担负的执法重任极不相称;现有的粮食行政执法专职工作人员大多数系“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了解不深,执法能力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不相适应。象我市的粮食局共有编制13人,除去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真正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数只不过4、5人,面对这么大的执法面,有点勉为其难。

3、多头执法造成多不执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大部分条款不是由粮食局来直接执行的,而是根据职能由工商、质检、技检、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执行的。粮食行政部门一旦发现了问题,需要移交到工商部门、价格部门、质量检查部门等来执行,但处理结果到底如何,粮食行政部门就不得而之了,影响了执法的延续性与直接性。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到粮食行政部门的执法积极性。有的执法工作需要几个部门一同参与,而往往因为涉及部门多,难以协调,很难形成经常执法的局面。联合执法的次数少之又少,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的法律威慑。

4、粮油经营户规模小、数量多造成执法难。

我市是非产粮区,因此居民日常食用大米等都是通过从产粮区引进的。经营者以个体户、流商流贩以及大量的农民经济人等为主,规模都不大,但是数量庞大。对于一个只有十来个人的粮食行政部门,监督这么多的经营者,难免有点力不从心,造成执法困难。

粮油调研报告篇八

1998年国务院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再参与粮食经营,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原来由粮食局、粮管所、粮站三级管理网络严格统一管理的粮油市场,变为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进行管理的相对自由的粮食流通市场。20xx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出台后,粮油市场进一步得到了开放,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更大了,管理范围更宽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加大了,造成相应的监管力度有所下降。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对粮油市场的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

我市不是产粮区,而是粮食销区。主要种植玉米、小麦以及蚕豆等杂粮为主,历来有种的不吃,吃的不种的传统,100多万市民的日常食用大米都是通过产粮区供应的。我市粮食从产粮区到市民手里主要通过大大小小的粮商粮贩。目前,我市在工商局注册的粮食经营户共有670多家,还不包括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走家窜户的小商小贩,估计不会少于三四百家,两者相加一共要有上千个经营个体。这么庞大的经营群体,要粮食行政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以目前的人力、物力以及体制情况是不太现实的。粮食市场的监控主要依靠产区的监管和经营者的自律,销区对粮食的监控基本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食用油的情况,除了本地几家大油厂可以提供较为安全的食用油外,其他的与粮食现状大致类是。

造成粮食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层面的问题,有执法队伍的问题,有执法对象的问题等等,是一个综合的原因,而不是某一方面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

1、粮食执法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20xx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第407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对粮油市场进行监管的最有效的法律武器。但是有的细化条例本身就存在缺陷,影响了执行。如《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农民经纪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这就给粮食行政部门的执行出了难题。对于不具收购资格的收购者,只要拿出这个武器,就可以挡住执法人员的查处。而且对于50吨这个数据,我们也比较难以认定。特别是对于象我们xx这样的非产粮区,主要从事收购的都是小杂粮,大都是兑换,而且周转比较快,很少有收购者能被发现有超过50吨的量。20xx年,我市仅有一家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仅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这一条,我们就很难执行。

2、粮食系统的执法队伍相对偏弱。目前,各地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还很不健全,专职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能力有待进一部加强。当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从上到下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没有统一粮食执法机构名称,没有统一设置监督电话,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受到挑战。同时受人事编制的限制,越到基层粮食行政机关,专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配备越少,甚至还存在无机构、无专职行政执法人员的状况,与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所担负的执法重任极不相称;现有的粮食行政执法专职工作人员大多数系“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了解不深,执法能力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不相适应。象我市的粮食局共有编制13人,除去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真正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数只不过4、5人,面对这么大的执法面,有点勉为其难。

3、多头执法造成多不执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大部分条款不是由粮食局来直接执行的,而是根据职能由工商、质检、技检、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执行的。粮食行政部门一旦发现了问题,需要移交到工商部门、价格部门、质量检查部门等来执行,但处理结果到底如何,粮食行政部门就不得而之了,影响了执法的延续性与直接性。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到粮食行政部门的执法积极性。有的执法工作需要几个部门一同参与,而往往因为涉及部门多,难以协调,很难形成经常执法的局面。联合执法的次数少之又少,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的法律威慑。

4、粮油经营户规模小、数量多造成执法难。我市是非产粮区,因此居民日常食用大米等都是通过从产粮区引进的。经营者以个体户、流商流贩以及大量的农民经济人等为主,规模都不大,但是数量庞大。对于一个只有十来个人的粮食行政部门,监督这么多的经营者,难免有点力不从心,造成执法困难。

在新时期如何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管,我看要从自律和他律同时入手。不但要通过执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等他律来督促他们规范行为,而且还要引导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因此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粮食流通法规宣传,注重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条例》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虽为有法可依提供了依据,但如果不加强宣传力度,不注重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那么粮食流通检查工作将很难得以有效地开展。我们认为:一是要加强对粮食流通法规的宣传。首先粮食部门可用宣传车、发传单、电视走字、知识竞赛、标语口号、粮食经营者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其次法规宣传不能流于形式,应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地开展。二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配合,按照《条例》与《办法》的规定,各负其责相互沟通与协作,既不能越权又不能扯皮推诿。

2、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粮食执法人员素质。依法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那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怎样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呢?我们以为,加强粮食流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首当其冲的关键。其一应增加执法人员的编制和执法经费。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如离开了执法人员的参与,如果没有必要的执法费用,那监督检查无异于纸上谈兵。为使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政府编制及财政部门就必须重视这项工作,从工作需要出发,及时适当增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编制和执法活动的经费。其二,严格考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工作是法律与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其影响力不仅涉及到被监督检查的对象,而且还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形象。所以严格执法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凡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都必须取得《粮食监督检查证》方可上岗执法。其三,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必须适时成立执法大队,建立健全执行粮食监督检查任务的各项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等。

3、严格许可准入法规,抓好粮油收购市场监管。粮食收购是粮食流通的开端与源头,抓好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准人法规,就能有效地规范粮食流通管理秩序,所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多做探索。一是要严格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准入制度。对申请收购资格准人的经营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和《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要坚决杜绝违规违法办证现象的发生。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群众性工作,不仅如此,它还有很强的时间性,错过特定的时间,就很难掌握违规违法的事实与证据。而且,由于粮食执法人员的人手有限,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所以为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就很有必要建立巡回举报并举的多样化的监督检查机制。

4、引导诚信经营模式,确保销售市场的粮油安全。粮食最终到消费者手中是通过大大小小的粮店经营者。因此,除了加强对产区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管外,对销售环节的监管也至关重要。我们加大了在这方面的探索,通过创建“放心粮店”的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xx年,我们xx市粮食局积极开展“放心粮店”创建的探索。我们首先在有关媒体公布了放心粮店的创建条件、评审办法,然后让符合基本条件的粮店进行申报,最后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进行确认。对于初步通过评审的放心粮店在媒体进行公示。经过一年来的创建,在全市形成了遍布各乡镇、社区的“放心粮店”网络。通过创建工作,使得各个放心粮店在“质量、卫生、计量、价格、服务”上面达到五个放心,并统一挂上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的“放心粮店”招牌。群众非常信任这块金字招牌,放心粮店业主普遍反映,经销量大大增加,而群众对放心粮店的服务水平也感到满意,我们在对放心粮店的检查回访时也发现经营者无论在质量、计量、卫生、价格等多个方面都符合国家标准,服务水平也大大好于其他粮店,真正使经营者、消费者、执法者三方获得共赢。

粮油调研报告篇九

为落实李源朝书记在江苏省第十一次党代表会报告中“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以及“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的冷暖安危”、“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江苏每个城乡居民都有饭吃”的要求,xx市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进社区、访百姓、听诉求,探寻如何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百姓之策,粮食局等部门开展了“粮油实物帮困”问题的专题调查研究。

今年3月,xx市粮食局机关干部分成15个小组,由社区干部引路,先后走访了泓运园、小石桥、曙光、虹桥和永兴等社区51户低保家庭,调查了解粮油供应现状、价格波动对低保困难家庭生活的影响、家庭支出中有无挤占粮油支出问题,以及低保家庭对购买粮油食品的愿望。走访中了解到,低保户致贫原因中,有12%的家庭是因为残疾劳动能力低,有30%的家庭是因为下岗失业无收入来源,有29%的家庭是因为有重症或慢性病人常年看病吃药,有15%的家庭是因为单亲抚养在校生,有14%的家庭是其它一些原因,尽管情况各不相同,但确实都是由于存在自身无力克服的困难而陷入贫困的。政府发放的低保金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存问题,但这是在最大限度降低生活必须开支的情况下才能做到的。

粮油价格小幅波动,食品价格的合理上涨,对一般家庭的生活水平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他们也并不在意,但对低保困难家庭来说,粮油等食品涨价的支出挤占了他们本来就很紧张的开支,对他们的温饱问题是有影响的。据调查统计,低保户居民的粮食消费数量高于其他居民消费量约50%左右,这是因为他们的饮食结构以粗茶淡饭为主,比较单调,每月的粮油开支约占家庭开支的25%左右,再加上必要的调味品及简单的荤蔬菜等,基本的食物支出约占家庭支出的50%左右,按照恩格尔系数判断,为勉强维持生活的家庭。所以他们对这方面的价格波动是非常敏感的,调查中他们反映,有的买粮不敢进超市,图便宜专挑个体粮贩买粮;有的不用煤气做菜,改用电饭煲打边炉;有的不买费水洗的菜,改吃较干净的罗卜白菜。调查数据统计,六成低保困难家庭希望政府在经济和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与时俱进地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发放粮油优惠供应证,确保基本生活无忧。

上海市政府从1995年起实行实物帮困,建立了由民政、粮食、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协调磋商机制,民政负责发卡、粮食负责供应、财政负责资金,定期开会协商帮困供应有关问题。将低保户中70岁以上老人、大重并残疾等七种对象列为帮困对象,每人发放一张“绿”卡——粮油供应卡,凭“绿”卡按月到指定粮店剪号供应20斤大米、1斤食油、1斤白糖。资金来源由市、区财政各半承担。十多年来,实物帮困措施不断推进和充实完善,并创新供应服务形式,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不断完善供应链的社会化、专业化。实物供应量一直没有变化,货币标准根据物价变化情况已由当初的每人每月15元,逐渐调整至现在的每人每月45元。多数区在市标准基础上还增加了金额,如黄浦区提了40元,达到每人每月85元。上海充分发挥粮食部门主渠道作用,对帮困对象实行“低保粮”制度,确保了广大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上海市委、市政府关心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老牌样板工程。十几年来,尽管上海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粮油实物帮困制度没有因为经济发展物质充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放弃,相反,不断完善坚持至今,说明了这项制度是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的。

1、优越性

实物帮困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我国经济发达城市普遍重视这一做法,其好处概括起来:

一是有利于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确保每个居民都有饭吃,确保一部分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家庭不因各种原因而降低生活水平,使他们在“吃饱肚子”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不犯愁,对这部分 “弱中之弱”对象采取“粮油实物帮困”方式,能加大救助帮困的力度,使他们在任何情况下得到基本的口粮保障,这种做法有利于稳定社会结构、彰显和谐。

二是有利于创新分类救助形式。低保户虽然都很困难,但他们中仍有程度轻重之分。对于大多数低保户来讲,由于有了低保金,基本生活有了基本保障,而低保户中的特困家庭过于弱势,无力抵挡生活变故、物价波动对他们基本生活的冲击,所以他们的生存状况往往最糟糕。粮油实物帮困是政府对低保户中老弱病残人员“政策倾斜”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分类救助的一项重要形式,是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补充。能体现“重点突出,补助合理,体现差别,量力而行”的原则。

三是有利于体现党委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以粮油实物济困为基本功能、以“绿卡”为兑换凭证,面对属地(一般以街道为单元)困难群体进行一线帮困,这种送爱心行动虽然做法传统,数额不大、相对繁琐,但看得见、摸得着,既实际又形象,体现了党委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饭碗的关注,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可以起到手拉手、心贴心的效果,可以达到雪中送炭、解燃眉之急的功效,可以收到“贫者有米下锅、温暖众心”的辐射效应,比简单增发几十元钱意义大得多。同时,这种扶贫济困的制度性建设较之社会公众、慈善机构的献爱心活动显得更稳定可靠,更充满人文关怀,更能体现责任政府的形象。

2、可行性

一是政府各部门有帮困的共识。从上海市调查了解到,无论是党委政府层面,供应商层面,还是接受帮助层面,都认同这一做法,它成为上海市委市政府关心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老牌样板工程,据悉已经中断粮油实物帮困做法的大中城市也正在着手恢复这一做法。从我市走访低保户看,有六成对象要求政府发放粮油优惠供应证。

二是政府财力负担不重。根据调查摸底,低保户中七类困难人员约占低保人员25%—30%。xx市约有此类人员5000人左右,如果按每月20斤米、1斤油的实物量,按现行市场价,每人月需40元、年需480元,全市共需264万元,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各地每年只需40万元不到。可谓花小钱办大事。

三是有实施“粮油实物帮困”的基本条件。有成熟的优抚和低保工作经验;粮油实物帮困对象政策扛子清晰,便于界定;街道、社区工作机构已成网络,便于开展此项工作;粮食部门对粮油指定供应熟门熟路;通过几年创建“五放心粮店”,门店数量多、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现成的网点可利用。

“粮油实物帮困”是党委政府能为低保特困家庭所做的又一件实事好事,深得民心,应推广实行,工作思路可确定为“政府主导、部门运作、社会参与、对象受益”,实行企业化管理,树立清晰的成本概念,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1、成立由民政、粮食、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帮困粮油指定供应”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负责制。

2、参照上海市做法,可对低保户中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长期患病人员、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等七种对象实行帮困粮油指定供应。

3、“粮油实物帮困”条件可定为:凡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已享受低保待遇且符合七种情况之一的城镇居民,都可以人为单位申请,从民政部门领取粮油供应帮困卡,每月凭卡到指定的供应点选购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帮困卡实行每人一卡,每人每月一票,当月一次性使用,每票可抵偿40元使用。

4、帮困粮油资金来源:市及县(市、区)分别负担,市区由市财政解决50%,各区解决50%;各县(市)由县(市)财政自行解决。

5、帮困粮油供应点,由“五放心粮店”负责供应,如网点不足,可公开招标部分加盟店,做到合理布局,优化服务,便于监督。

粮油调研报告篇十

潘成粮油市场位于潘庄以东,中心路北段,形成于2002年,产品覆盖五谷杂粮、食用油、鸡蛋、面粉等国民生活必需品,是淄博地区主要粮油集散地,产品除供货五区三县各大商超外,更远销东营市区、广饶、泰安等多个地市,因市场经营管理处管理规范以及经营业户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市场发展至今,已有业户60余家,在当地乃至山东地区都有着较大的影响。

粮油市场以粮为主,油为辅,各种五谷豆类一应俱全,产品来自全国各地,市场上大米占据较大规模,大米主要来自于黑龙江、少数来源于江苏,市场上大米的品牌高达50余种,价格相差不大,主要原因为粮食属于国家控制,价格比较稳定、利润较低,主要以批发为主;食用油虽在市场上占比不大,但是因为日常生活需求较大,利润还是相当客观的,各大品牌如胡姬花、鲁花、口福等在市场上都有经销点,因近年来人们对健康的重视,提倡食用玉米胚芽油,市场上玉米油占比逐渐增大,比较著名的有西王牌;面粉主要品牌为云海、五得利,面粉经销点的特殊性在于基本上都是厂家的直销网点,对银行贷款的依附性不如其他经销点强。

在调研的过程中了解到,市场上的经销店多为夫妻店,外地人为较大比重,该市场的业户们文化水平大都不高,有业户这样描述自己:初中毕业后就背起了面口袋。这说明业户们从事该行业较早,而且对该行业有很深的感情,市场管理处介绍市场上业户们大都吃苦耐劳,非常辛苦,拖家带口的,晚上还需要看店,因外地进货的车辆进货时晚上很晚到,早上一早走,业户们凌晨四点就要起床,晚上十点才睡,业户们经过这么多年的经营大都积累了不少的资本,但是日常中非常低调、平日里穿着都非常朴素,跟工人们吃住一起,市场上每户业主大都有3辆以上的车,没有非常名贵的车,以货车为主,资金基本上投入运营中。

产品相近、价格相似是该市场的真实写照。行业内竞争是存在的,但是60余家商户经过这么多年的摸爬滚打,彼此之间都非常了解,并不存在恶意竞争的情况,同一供货点存在同一产品的,不同的牌子绝不会再供,行业内相处融洽。因粮食产品的季节性,粮油市场的淡旺季比较明显,比如绿豆,主要在6-8月份销售,但9月份是绿豆收获的季节,这就需要9月份储备,明年卖,粮食主要以秋后为销售旺季,此时业户需要大量囤货,资金需求量较大,以往很多业户在淡季时正常经营,守候旺季,近年来,业户们经营思路有所拓展,很多业户注重把品牌做精做细,推出了小包装系列产品,专供商超,利润进一步提升,除正常运作粮油产品,在市场供销淡季时逐步多元化经营,酒类、食品类为主要突破口,以往淡季资金需求少,实现多元化经营后,市场上资金需求量增大。

我们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在该市场上投入量不算太大,主要在于以往淡旺季过于明显,很多业主并不急需,导致市场上对贷款的依附性并不那么强烈,但是从投放的这几个业户来看,因其销售的频繁性,销售额都在2000万以上,账户流水非常频繁,派生率较高,又因农产品受国家调控,盈利水平趋于稳定,业户经营正常,市场风险较小,主要风险来自于随着市场上业户的经营思路拓宽,对于多元化经营的业户应作出其拓宽经营的风险判断。

在对市场营销及调研的过程中,逐步接触了一些有意向的新客户,通过我行存量客户对其评价以及考察中的了解,我认为该市场的新客户在资金的额度上应给与控制,出于市场实际情况以及风险控制的考虑,给其政策上趋向于做6个月短期,对其提出的条件是在半年内多走帐,业务到期时正值销售旺季,根据其流水情况,给予额度上与期限上的适当调整,这个市场上的业户可以逐一推荐我行的pos机、网银等周边服务,这些配套服务的架设可以增加业户们的存款派生及提高我们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除大部分的面粉直销户外,五谷类与粮油的客户都可以再做进一步营销,市场上担保以联保为主,但随着金额的增加不适宜三户联保,有待进一步改善担保方式,以便控制风险。

通过对市场上业户的随机抽样调查,市场上业户对于贷款是比较谨慎的,很多商户对于贷款的依赖性不大,自有资金即可维持正常运转,而一些规模较大,且经营范围拓宽的业户对贷款有较大的兴趣,对于利息以及担保方式询问较多,金额需求都在60万以下,可以根据考察情况及同行的评价对其进行筛选。

以上是我对潘成粮油市场的一点浅见,随着对该市场经营户的进一步认知,逐渐的了解该市场的状况,对于该市场的贷款需求、潜在风险做出合理判断,在做该市场时应该是可以提高投放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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