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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金申请书汇总(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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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金申请书汇总(实用8篇)
2023-11-21 11:58:43    小编:ZTFB

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这时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总结。有效的记忆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知识,你知道有哪些方法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趣事,让我们一起回忆那段美好的时光。

补充养老金申请书汇总篇一

娄底市社会保险处:

娄底眼科医院职工聂秋阳同志xx年进入本院工作,由于当时对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单位要求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职工本人需缴纳工资的8%做为个人账户,聂秋阳同志不同意缴纳,所以单位也就没有办理。

今年聂秋阳本人要求单位从xx年开始给予补缴养老保险,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同意从xx年给予补缴。望社会保险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缴。

申请人。

xx年x月x日。

补充养老金申请书汇总篇二

申请人:师x,男,_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西安市_区长庆_小区x区x号楼x单元_室。

被申请人:岳_,男,_年x月x日生,汉族,住西安市_区_路_号_小区_号楼x单元_室。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岳_有的位于西安市_区_路_号_小区x号楼x单元_室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师x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号为(20_)陕法执第_号,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的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补充养老金申请书汇总篇三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xx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xx)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xx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2日。

附:1、(20xx)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签名:

日期:年月日

补充养老金申请书汇总篇四

一、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测算,另行确定),机关事处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由各统筹区测算,另行确定)。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当年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桂钩调整的基础上毎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政策。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企业“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定额调整部分按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区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也纳入本次调整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以及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养老金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补充养老金申请书汇总篇五

昨日,省人社厅下发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本次养老金调整,除新增按0.5%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项目外,各类人群的调整金额较去年均高出5至45元。以工龄30年,退休2年以上的人群为例,本次调整涨幅将在200元左右。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204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本次调整的范围和时间是: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高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65元。

通知要求,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与去年的调整幅度相比,每月增加金额再次提高了5元和15元。

“五七家属工”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在与去年调整金额对比中,“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从65元提高至110元。本次调整规定:“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以本人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同时,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

缴费年限和超出部分的涨幅标准,与去年相同。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变化调整办法新增0.5%的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涨幅应达10%。我省在今年的调整办法中新增了一条。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张某2014年12月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元,那么,在本次调整时,他将额外增加10元。(2000×0.5%=10元)大多数人领取到手的养老金均为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外的基本养老金为军转补贴等多项补贴。

在辽宁2014年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就未见之前多年都出现过的养老金调整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的字眼。在今年的调整通知中,高级职称人群依然没有特殊规定。

至的调整通知中,都有对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相应金额的条目。如的调整通知中,有这样一条:“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技术专业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技术专业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的调整通知中除了以上类似内容外,还增加了“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从去年开始,关于高级职称人员退休金倾斜调整政策就退出了辽宁的历史舞台。今年依旧如此,并未见倾斜。

算账。

1.张女士,1981年2月参加工作,2月退休,工龄30年,期间缴费未间断。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2000元,均为统筹内基本养老金。本次她的养老金将这样调整:

她符合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2000z0.5%=10元。

她符合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所以,本次调整她的养老金将涨203元。(75+10+118=203元)调整完为2203元。

2.李先生,1980年2月参加工作,2014年6月退休,期间缴费未间断,共34年零4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为35年。2014年领取的退休工资为2500元,统筹内基本养老金为2400元。本次养老金将这样调整。

新增的基本养老金部分:2400×0.5%=12元。

他符合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所以,本次调整他的养老金将上涨137元。(90+12+35=137元)调整完为2637元。

3.于阿姨,1943年出生,1963年5月参加工作,5月退休,工龄35年,期间缴费未间断。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1970元,均为统筹内基本养老金。本次她的养老金将这样调整:

新增的基本养老金部分:1970×0.5%=9.85元。

她符合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她符合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所以,本次调整她的养老金将上涨247.85元。(90+9.85+118+30=247.85元)。调整完为2217.85元。

补充养老金申请书汇总篇六

申请人:青岛金海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11号,法定代表人:张卫星,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万国通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保税区北京路49号1-17号,法定代表人:杨生,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装修工程款纠纷一案贵院尚未审结。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证判决得到有效履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的财产,现因查封期限即将届满,特申请贵院对已查封的被申请人财产继续采取查封措施。

此致

xx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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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金申请书汇总篇七

请求事项:

二、请求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xx房(房产证号为:xx)的房产;。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因个人经营周转需要借款,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息为2分。申请人当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20万元借款转到被申请人的账户中。时过一年,被申请人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在经申请人多次催要后,被申请人仍不予还款付息。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年xx月xx日。

补充养老金申请书汇总篇八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

住址:

请求查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号楼独单元层东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20xx年7月10日作出(20xx)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xx年10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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