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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综述范文范本(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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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综述范文范本(通用12篇)
2023-11-20 01:30:09    小编:ZTFB

有时候,我们需要停下来,反思一下过去的种种经历。在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时,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标和主题。感谢小编为我们收集了这些总结范文,它们将对我们写作提供很大的帮助。

浙江教育综述范文范本篇一

教师,一个很微小又很朴实的词,却又闪映着一个平凡而又辛勤的光辉;教师多少年来被各种各样的人评价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园丁、蜡烛”,教师是个既伟大又平凡的职业。

思想、建设人们的精神世界,是精神文明的设计者和创造者,是精神花园里的一个园丁。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播人生道理,讲授专业知识,解除心中困惑等等,这些都是一个教师所要做的事。在这个过程中,等于说是把知识的火炬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所以,在我认为,教师更像一个接力赛的队员。这个接力赛的总长度是人类的整个时间长河,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悠悠无尽头。整个接力赛的队员主要由一代一代的教师组成,一代相当于一棒。历史赋予我们特定的一程,我们从上一代手中接过知识接力棒,然后跟时间赛跑,直至跑完我们的这一段,把接力棒传递给下一代的人。一棒一棒,无穷无尽。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有三种情况:

一是没有按要求传到或是传错了传丢了等,这是混者。浑水摸鱼、滥竽充数而误人子弟者即是。

二是刚刚符合要求传出,这是庸者,平庸无进而得过且过者即是。三是不但按要求传到,而且加进了自己的内力和内功,使知识接力棒本身越来越新、越来越有用,这是智者。创造发明,作出贡献,人类一定记住他。我想,我决不能做阿混,至少要平庸,然后追求智!当然要达到智,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首先必须有一颗爱心,然后是练好教师的各类基本功,如语言、写作、书写、板画、计算机(时间有多余,再讲几个要点)等,再是不断学习,终生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完善自己,争取有所创造,有所贡献!

让教师这个职业带给人们更多的真知,让我的生命燃烧得更有意义吧!

浙江教育综述范文范本篇二

据现代金报报道近日有不少“高考母题”的消息在媒体上公布,11日浙江省教育厅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有关高考辅导的虚假宣传,要端正学习态度,加紧复习迎考。

据介绍,近段时间,一些媒体以新闻或软广告形式播发或刊登了有关高考“报告会”、“培训班”举办或辅导材料“高考母题”等发行的消息,声称此类“报告会”有“国家考试中心副主任”、“教育部考试中心高考命题组顾问”、“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专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原命题人员”等参加或称辅导材料由他们组织编写。严重干扰了考生的学习和中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浙江教育综述范文范本篇三

教态是教师的名片,是写在脸上的师德。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孩子们是通过教师的教态了解教师的。教态是教师面对学生的最直接表现,是学生得到的最直观认识。教态是构成教学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教态的重要性,就是强调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感染力。没有感染力的教育是不成功的教育。

女教师不宜佩带过多的饰物;即不能不修边幅,也不能浓妆艳抹。看似穿衣戴帽的“小节”,但因“学校无小事”“教师无小节”,也就必须“小题大做”了。

情感--教态的核心。在课堂上教师的表现能否感染学生,取决于教师对情感的把握。作为教师,每当你走进课堂,给孩子们的第一印象,应该永远是“精神饱满”,永远“有精气神”。固然教师也有喜怒哀乐,也会有情绪低沉的时候,但只要站在孩子们面前,只要在孩子们中间,就应该“来情绪”,这就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为师者的“基本觉悟”。

讲情感,就是讲真情实感。不是做作,不是表演,而是教学内容、教学环节的需要,是教师真实情感的流露,更是孩子们的需要。孩子们的学习兴趣是需要教师去引导、去调动的。教师要能够把握学生情绪,能够适时“煽情”。平淡无味的教学方式,孩子们是不会感兴趣的。一旦他们感到乏味,就会失去学习兴趣,兴趣没有了,还怎么能学的进去。教师要调动学生的情绪,必须首先调动自己的情绪。没有激情的老师,算不上是一个好老师。

语言--师生间交流的桥梁。教师的情感基本是通过语言表达的。语言表达能力是教师的基本功。作为基本功,它首先要求语言流畅、无语病。作为教师,语言不仅要流畅、无语病,更要有吸引力。功底深的教师,课堂上常常会“妙语惊人”,令学生“兴奋不已”,这就是语言的魅力。

实地的态度就是科学的态度,功到自然成。

浙江教育综述范文范本篇四

近日,在浙江党校参加了一次党史教育学习,深受启示和感悟。历经艰辛,共和国风雨兼程的今天,继续传承和弘扬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在这次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历史使命,责任重大”,党员的担当和时代的发展不可分割,做好党史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下面,我将结合学习体会,从党史教育的必要性、方法优化、价值意义等多个方面展开论述。

党史教育的必要性体现在多个层面。首先,党史教育是全面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有效途径。了解党的历史,研究党的前途和命运,是增进党员政治思想素质的必经之路,使我们时刻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其次,党史教育是加强纪律教育的重要途径。党的纲领、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等,都源于良好的党史教育。党员通过党史学习,理解党的组织架构,认识党的纪律规矩,遵守党的纪律,才能使我们爱党爱国更有方向和方法。再次,党史教育也是加强团队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历史充满血与泪、荆棘与荣光,党员经过这样的教育,可以互为支持,共同进步,实现更高效和更有成效的工作。

随着时代的变迁,党史教育的方法也应有所创新。第一条,党史教育要结合时代特点,因材施教。从广大党员的教育程度和工作的实际出发,让每位党员都认识到自己在党历史中的角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二条,党史教育不仅要有讲述,更要有体验。通则达,化则进,只有通过实地考察、参观、探讨的方法,才能更深刻地体会历史背景、切身体验历史风云,增强成功的信心和意志。第三条,党史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多管齐下。例如,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解读党史,可以通过音频、视频等工具进行展示,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网络平台,达到全民教育的目的。

党史教育具有哪些价值意义?第一,党史教育可以加强党员的法律意识和队伍建设,利于形成党的纪律。第二,党史教育可以增强党员的历史意识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第三,党史教育可以提高党员的组织观念,使党员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增强团队协作和职业素养。第四,党史教育可以强化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武器的辩证应用,做到思想的创新和领导方针的正确处理。总之,党史教育在现如今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第五段:结语。

“世界上没有哪个伟大的事业是靠一个人英雄主义就能完成的”,党史教育的意义不在于一时的激励与鼓舞,更重要的是思想的改变与行动上的付诸。作为共产党员,在今天的时代背景下,崇尚党的原则是我们的责任。通过深化党史教育,我们可以充分认识到党的光荣历史和团结伟大力量,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浙江教育综述范文范本篇五

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从宏观角度来讲,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下文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为:到一九xx年,基本普及九年或者八年义务教育。

第三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限为六年或者五年;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限为九年或者八年。

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一般不少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接受的义务教育年限。

第四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证符合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实施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进行,落实到乡(镇)。

第六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工作。

第七条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初中和小学校长由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任免;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的校长(正职)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任免。

第九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初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新任的校长必须经过岗位职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条建立浙江省教育督导室,在省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行使省人民政府赋予省教育委员会的教育督导职权,负责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盲、聋、哑、弱智儿童的入学年龄为七周岁,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推迟。

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在校年龄,可以延长至十八周岁。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四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在省定的标准和范围内,由县(市、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

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免收杂费后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安排预算指标时统筹解决。

第十五条为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实行助学金制度。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小学以就近入为原则,学校设置当应适当集中;农村初中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多的乡(镇)每所初中的规模应当在十二个班级以上。

盲童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的设置由市(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弱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本省的小学、初中按照国家或者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各科教学指导纲要和国家或者省审定的义务教育教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实施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学校,参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必需经费。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抓好依法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工作。城市教育费附加由财税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基层财税部门、乡(镇)财政组直接征收。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每年应当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借用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摊派,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省定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文体器材等办学条件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检查验收的标准及方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对经教育不履行的,可以处以200元至20xx元的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对违法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属童工范围的,依照《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处罚;不属于童工范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责令其立即清退,并按每招用一名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处200元至20xx元的罚款。对拒不清退的,可以加倍罚款。有关部门还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浙江教育综述范文范本篇六

加强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规范教育,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的根本问题。常言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忽视或不注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不可取的。据一份调查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是因为有近50%的人在其童年时代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而这一群体又都处在犯罪的危险边缘,德育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因此,我们必须明确: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是新时代教育工作的需要。

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该如何做好德育教育工作呢?我认为要从以下几点来做:

一、以生立教,为人师表。

生。”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则告诉我们:“任何章程和任何纲领,任何人为的管理机构,无论他们设想的多么精巧,都不能代替人格在教育事业的作用。”一句话:要照亮别人,首先自己心中要有光明,要想点燃别人,首先自己心中要有火种;要想在学生心中牢固熟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们教师必定要有崇高的师德。“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让我们用诚实正直和坦荡无私,让学生体验到人的美好心灵,用宽宏的心地和磊落的胸怀,促使学生养成高尚的人格。

二、要与学生做朋友。

作为教师,我们要用真爱去关心学生。诚然教师也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但不应拿学生作为发泄的对象。学生的确存在“好”与“差”的差异,教师应因材施教,对“好学生”关爱备至,而对“差学生”更应加备的关爱与呵护。因为每个孩子都有优点,只是我们没有发现、重视。如果我们能经常表扬他们的优点,他一定会非常高兴,进而会建立自信;反之,他会因沮丧而越来越自卑。老师要用爱心,用师德的魅力,缩小师生间心灵上的距离,使他们产生“向师性”。让学生都能“亲其师,信其道”。

三、要正确对待学生的过错。

在德育教育工作中,正确对待学生的过错是很有必要的。学生经常犯点小错误是在所难免的,未成年人的心理又是非常脆弱的,一旦没有纠正他们的过错也许就会影响孩子一生的发展。

对待他们的过错,首先应该寻找原因。学生产生过错行为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教师要从多个角度去诊断问题,综合地分析各种因素在学生身上的发展过程。

其次是要对学生给予信心。有过错行为的学生由于常常受到教师的批评、指。

责,同学们的取笑、歧视,其心理总是比较心虚、敏感的,对教师和周围的同学也存有戒心。要消除这些有过错行为的学生的恐惧心理和敌对情绪,应设法给予他们自信,谅解他们的过错,相信他能改正过来,从根本上改变同他们的关系。如果师生关系不融洽,学生对老师不抱有信任感,那么无论你怎么做,也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这项细水长流的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的特点。教师认识到这一点,就能放宽自己,满怀热情,培养和陶冶学生的的道德情感,稳定和强化良好的行为习惯。

最后是自我评价。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找出自己的优缺点,给那些对自己缺乏自觉控制的学生以及性格过于冲动的学生以适当的机会,让他们能静下心来思考自己的行为,使他们分清是非,善恶,意识自己过错的性质、危害,克服方法。教师要创造一种坦率诚实的气氛,让学生认真地直书自己的看法。

其实除了以上所说的几方面以外,还不能排除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家庭。要做好这项工作,还要委婉地请家长改正自身的有关问题,劝导他们在对待孩子的做法、想法上做深刻的自我反省,以便能配合做好孩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当然,社会德育也是不能忽视的重大因素之一,只有是采用“三结合德育网络”的共同作用下才能把我们的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总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做好德育教育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只有对他们倾注一片爱心,才能保证对他们教育转化的成功。相信我们的真诚和正确有序的引导,必然会在不久的将来获得更大的突破。

浙江教育综述范文范本篇七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并规定,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20xx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对不满三周岁婴幼儿开展早期教育,以及对幼儿园以外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和保障学龄前儿童的人格和权利,实行科学保育和教育,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四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学前教育实行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学前教育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机构编制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民办幼儿园或者捐助学前教育事业。

鼓励和支持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接受基本幼儿园教育的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增长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落实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地区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

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

配套建设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规定,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幼儿园的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建设要求等内容。

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居民住宅区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划拨或者出让土地时,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者有偿使用合同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交付方式、产权归属等内容。

第十二条幼儿园建设和装修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抗震、防雷、环境保护、消防、卫生、节能等要求。

第十三条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其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举办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

第十四条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置换、购置、改造、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幼儿园房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幼儿园调整、重建方案,依法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并安排学龄前儿童就近进入幼儿园接受保育和教育。

第十六条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章程和规范的名称;。

(二)有符合规定的场所、配套设施和设备;。

(三)有符合规定的园长、教师和保育、卫生保健、保安等人员;。

(四)有必要的举办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所指符合规定的场所、配套设施和设备,是指符合下列要求的场所、配套设施和设备:

(一)举办者对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三)场所建筑面积、人均占地面积,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卫生室(保健室)、食堂等场所、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

第十八条设立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拟举办的幼儿园章程;。

(四)幼儿园园长、教师和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

(五)场所、配套设施和设备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说明;。

(六)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属于联合举办幼儿园的,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核发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幼儿园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安、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

第二十一条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变更审批、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原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品德良好,身心健康,爱护儿童,忠于职守。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幼儿园应当每年组织其工作人员接受健康检查,并承担健康检查费用。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在治愈前或者在确诊排除传染病嫌疑前,暂停在幼儿园工作。

幼儿园不得招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吸食毒品和有精神病史等人员到幼儿园工作。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爱护和平等对待学龄前儿童,不得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龄前儿童或者实施其他损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得收受、索取学龄前儿童家长财物。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在工作时遇到危及学龄前儿童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学龄前儿童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保安员等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幼儿园男性教师的数量。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在省规定的编制标准内核定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编制。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园长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条件。幼儿园教师、医师、护士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保育员应当受过学龄前儿童保育专业知识培训。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编写或者确定保育员培训教材,幼儿园应当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者确定的培训教材对保育员进行培训。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幼儿园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保安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相应专业知识培训。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依法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

劳动合同。

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培训等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保育员的工资待遇。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教师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单列实施,医师、护士执行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

对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技术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应当予以照顾。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培养计划,支持和指导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学前教育、保育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制定促进学前教育专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幼儿园师资培养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免费培训,对农村和偏远山区、海岛地区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增加培训的频次。

幼儿园应当鼓励、支持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在职培训,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鼓励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之间进行教师挂职交流。

第三十条幼儿园实施保育和教育,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注重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满足学龄前儿童的感知、体验、探索需求,保护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想象力,合理安排学龄前儿童生活作息,培养学龄前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和学习品质。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实施保育和教育,应当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教育倾向,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不得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幼儿园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注重培养学龄前儿童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等能力。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的招生与班额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应当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龄前儿童入园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幼儿园招生、编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配置的相关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应当适合学龄前儿童的特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和卫生、环境保护要求。

鼓励幼儿园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玩具、教具。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卫生保健的规定,落实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方面的措施,增强学龄前儿童体质,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幼儿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幼儿园建有食堂并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用药安全,不得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不得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配置安全保卫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履行安全防范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学龄前儿童接送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成年人负责。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学龄前儿童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主动与学龄前儿童家庭沟通和合作,通过家长学校等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和指导,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做好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等方面的联系和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扩展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和活动空间。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学前教育倾斜。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残疾学龄前儿童生均经费标准应当高于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幼儿园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的最低标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儿童给予资助,对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学龄前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龄前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按照规定标准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营养餐等生活补助。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根据国家和省规定设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在人员编制、公用经费、教师待遇、设备投入、康复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

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前儿童入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其入园,并为其提供适合的保育和教育。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第四十三条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均经费补贴的方式予以扶持,保障其正常运行。生均经费补贴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的名录、收费标准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等相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中小学用地和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垃圾清运等价格,按照中小学相关价格标准执行。

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优惠。

第四十五条鼓励为学前教育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幼儿园及学龄前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保育和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督导。

第四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幼儿园开展学前教育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记录幼儿园设立、保育和教育质量、工作人员管理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记录的幼儿园,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整改指导。

第四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幼儿园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保育和教育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用等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十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教育、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幼儿园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校车使用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预防接种、疾病防治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公办幼儿园执行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幼儿园办学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收费标准。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幼儿园应当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家长和公众监督。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教育行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幼儿园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鼓励公众、媒体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龄前儿童,实施其他损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行为,或者收受、索取学龄前儿童家长财物,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幼儿园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幼儿园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配备或者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

(四)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者超过规定班额的;。

(五)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

(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的;。

(七)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

(八)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者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本条例规定组织编制、实施或者擅自变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

(二)未按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

(三)未按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五)侵犯幼儿园合法权益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扶持,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并向一定区域的居民提供普遍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教育综述范文范本篇八

在这个时代,党史教育已经成为全民普及的重要课程,特别是在浙江这个历史悠久的地方,党史教育对于我们的影响更是深远。通过深入参与浙江党史教育,我深切地体会到:党史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得出的经验结晶,是我们党的灵魂和根基。在党史教育过程中,我学习了很多,收获了很多。下面将分享一些个人的感悟与体会。

第二段:从党的创建开始感悟。

浙江是中国革命的发源地之一,党的创建是中国共产党光辉历史中最辉煌的一页。在浙江党史教育中,我了解到,早在1920年代,共产主义思想就开始传入浙江,不少进步人士都有了共产主义的思想基础。1920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成立后,浙江成为中国共产党传播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区域。此时起,浙江展开了极其激烈的革命斗争,众多革命志士为了理想信念勇夺革命第一线。他们白天参加工作,晚上参加宣传,鼓动群众。我深刻认识到,如果没有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就没有后来的中国革命取得的辉煌成果。浙江的革命历程,展现了中国共产党拼搏奋斗的决心和毅力。

第三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浙江党史中,我还得到了另外一个体会,那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大革命、北伐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浙江共产党领导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抗争,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胜利。在当时,党员和领导干部都深刻地认识到了实践的重要性。在革命实践中,党员不断践行真理,通过勇往直前的革命斗争慢慢地摸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这样的实践,不仅检验了正确方向,同时也是中国革命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实践不仅仅是检验理论的标准,更是理论发展的基础。

第四段:团结一致才能取得胜利。

在任何一个时期,团结一致都是党内外最重要的信条。在浙江大革命时期,中央苏区建设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浙江共产党始终以团结一致为最大期望,把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了无数的奇迹。因为成为战斗中的一员,我们共产党人知道:只有革命团结,才能有最具决定性的力量。多年来,浙江共产党筚路蓝缕,和人民群众一起走过了一条光辉的道路,党组织和干部紧密结合,为了共同的理想和宏伟目标而不屈不挠地奋斗。

第五段:结语。

总之,通过参与浙江党史教育,我深刻的领悟到,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党史教育让我真正地认识到中国革命和党的历程,让我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更加坚定了我的理想和信念。回顾党的历程,我相信,所有党员干部和全体人民,必将继续艰苦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推动未来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教育综述范文范本篇九

浙江是我国南部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教育水平自然也非常高。作为一位学生和在浙江做义工的志愿者,我在参与这个省份的教育服务活动中得到了很多经验和收获。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在浙江教育服务活动中获得的一些体会和感悟,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第一段:重视教育的投入和支持。

浙江教育的成功主要源于政府对教育的高度投入和支持。从基础设施建设到教学和管理,浙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吸引了人才和资源的流入。尤其是多项教育改革和创新的试点项目,如数字化教育、教育信息化等,为浙江教育带来了不少新的思路和进展。这也使我认识到,教育的好与不好与政府的支持和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有着直接的关系,应该重视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互借,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机会。

第二段:注重学生的创新和个性发展。

浙江的教育并不仅仅局限于教学和考试。多数学校和社区组织都鼓励和支持学生的创新和个性的发展。这也正是我在参与教育活动时所感受到的。我曾在一所小学做过义工,这所小学注重学生的个性化教育,课程不仅涵盖了各个学科的内容,还注重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鼓励学生在假期参加多种多样的活动,拓宽视野。这对于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竞争力是非常有好处的。

第三段:自主学习和社交能力的平衡。

在现代教育中,社交能力和自主学习都十分重要。浙江的教育注重平衡这两者的关系,让学生们在课外活动中发展社交技能,同时在课内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我曾参与过一项社区组织的活动,旨在帮助孩子们在互动中学习。这些互动不仅有利于刺激孩子们的好奇心,也帮助孩子们在拓展知识的同时,提高社交能力。此外,在课程中,浙江的老师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让学生自主掌握学习方法和和技能。

浙江的教育也非常注重教师教育和专业发展。浙江有多所教师培训机构和大学,为在职教师提供丰富的培训和教育资源。教师发展计划和升级课程也十分全面和完善。我曾参与过一些教师培训课程,其中包括教育技术和课堂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培训课程不仅提高了我的教育意识,也让我认识到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教育工作者保持专业和知识的更新,才能不断适应新时代的教育发展。

第五段: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的教育注重文化和价值观对教育的影响。由于浙江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民风淳厚,所以教育中融入很多本土文化和价值观,增强学生对文化和传统的理解和认知。我相信,在全球化的今天,弘扬和传承本土文化对于身处异地学习的学生来说十分有意义。

总之,通过参与在浙江的教育服务活动,我对这个省份的教育理念和经验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我相信,实践和探索才能让我们更好地创造和拓展教育发展的空间,为每个学生带来更好的教育体验。这也是我们作为教育参与者和教育工作者肩负的责任。

浙江教育综述范文范本篇十

一出戏,要演好序幕;一部乐章,要奏好序曲。“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刚刚参加工作,或者接手一个新班,第一次和学生近距离接触,的确是非常关键的。如何上好第一堂课,这对于我们的教学工作至关重要。

心理调适,尽快进入教师角色初任教师,其扮演的社会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即由受教育者-学生变成了教育者-教师。这一质的改变使得两种角色的自我意识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其主要表现在担当学生角色的主导意识是班集体中的被领导者,而教师角色的主导意识则是班集体中的领导者。这两种自我意识的反差迫使新教师必须扭转过去担当学生角色时的自我意识,尽快适应教学环境,从心理、思想行为等各个方面承受社会对自己的角色期望。

作为新教师,上课前要有良好的心理准备。首先要克服畏惧心理,树立应有的自信心;其次,虚心向老教师请教,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然后,设想在第一堂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问题的处理方法与补救措施;最后,入班级,了解所任年级、班级学生的班风、学风、知识基础等,与学生建立感情。

等等。

上课的对象是学生,因此,新教师必须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备好学生,否则课就备不好,你的第一堂课也必然上不好。要了解学生的什么实际情况呢?一是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情况,就是学生想不想学你的课?愉不愉快?为什么?二是学生学习的科学性情况,学生会不会学?是怎么学习的?存在什么问题?三是学生的有关预备知识和能力的掌握情况,也就是讲新课要用的有关预备知识是否掌握?有关能力如何?老师如果不去了解学生的实际状况,上课必然会脱离学生的实际,学生就会因为老师讲的听不懂或者讲的太容易,而对你所讲的课失去信心或不感兴趣。了解的途径很多,如,看材料、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搞摸底测验、家访等等,如果对学生的情况摸的很透,还没上课,学生的名字都能叫出来,这就为上好第一堂课打下了成功的基础。

反复“试教”,总结优点和缺点。上课之前做好认真的试教是保证上好课必不可少的环节,新教师对第一堂课的教材内容,组织教法,教学手段,教学器具等都要进行周密的研究与准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演”,提前模拟进入角色,要想上好第一堂课,教案一定要掌握的特别熟练,这是上好第一堂课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因为学生从老师讲课的熟练程度上,看到了老师的工作负责,业务精湛,精益求精。那些上课时不断地看教案,讲课时结结巴巴的老师,威信很快就会一落千丈。学生认为,老师没有备好课就来上课了,肯定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老师。

师给学生的第一印象,对教师威信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因此,新教师在第一次与学生接触时,就要注意自己与学生初交中的形象塑造,力求一开始就给学生形成一个美好的印象。为此,新教师与学生第一次见面时,应设计好自己的仪表,要给人以和蔼可亲之感,与学生谈话要表现出关心、体贴,力求一开始就留给学生“是他们知心朋友”的印象,从而为自己的后继教学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一堂课与一般课不同,一般课的授课内容是固定的,主要是传授新知识,而第一堂课内容则不受教材的限制。更多的是充分运用教师渊博的知识。发挥自己的优势,上活上好这堂课,这就要求教师认真备好课,把渊博的知识和相关的素材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地安排教学过程,课堂上的每一句话,都要围绕主题开展。同时要精心设计板书,处理好语言的叙述与板书之间的关系,使学生感到有节奏感,不至于使课堂沉闷、单调。其次是脱稿授课,这样有利于把课讲活,学生觉得这位老师对课程熟悉、有水平。

浙江教育综述范文范本篇十一

摘要:浙江教育会及其系列活动对浙江教育近代化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1)是推进浙江近代教育的核心力量;(2)是浙江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宣传者和鼓吹者;(3)是各种新教育思潮在浙江的积极传播者;(4)是团结和联系浙江教育界进步力量的中枢。

浙江教育会是清末民初的一个涵盖全省的民间性教育团体,存在于191月到1926年11月,期间经历了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这四个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时期,在研究新教育、传播新文化、新观念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产生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

一、创办近代教育刊物,从舆论上大力宣传新教育。

浙江教育会创办的教育刊物,主要有《教育周报》、《教育潮》和《浙江教育会月刊》三种。194月1日首办《教育周报》,“为本会研究教育、发表意思之用。”[1]该刊也是浙江省较早的一份专业性杂志,主要辟有言论、学术(思潮)、纪闻、时评、感言等栏目,周出一期,约二万言。该会的主要骨干成员如孙增大、何绍韩、金学俨等先后主其笔政。共出有235期,止于193月30日。对于已出的235期,笔者得见202期,结合《中国近代期刊篇目汇录》所载,其全部篇目内容大致如下:

由上表可以看到,《教育周报》所辟栏目竟有25个之多,其所含容量之大可见一斑。

各栏目突出对新思想、新观点、新教育的传播。如纪闻:主要记载了国内外直接或间接有关教育的各种新闻,诸如“英国整顿学校之近闻”、“余姚陈女士热心兴学”、“青田知事漠视教育”等。其特点是容量大、速度快、信息灵,开启民智,增人见识。该栏目总计4198条,是全部信息量的69%。这在向来“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沉闷氛围中,无疑吹进了一股清晰的空气。

学术(思潮):以传播新的学术思潮、观点及近代的一些科技知识为主,其中有直接译自国外的文章,也有通过国人自身消化后间接介绍的论文,及会员本身在实践工作中得出的体会和认识等。如夏丐尊译、卢梭著的《爱弥尔》,严复译的《论东西二教育所以汇合之术》等。这类文章学术意味较浓,知识性较强,读者可以从中学到许多新的近代科技知识和教育方法。

其它如“言论”、“法令”、“时评”、“调查”等栏目,无不表明了教育会在传播新教育等方面所作的极大努力。对于教育界来说则可以不断丰富更具现实意义的教学内容和更为有效的教学方法。所有这些,显然为教育走向近代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以后,新文化运动在中国兴起。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发展和更好地发达教育,1919年2月,该会经评议会决议,把《教育周报》改为月刊,易名《教育潮》,4月25日发行第一期。“自今伊始,将扩充其篇幅,变更其体例,刷新改进,以与全国教育界相见焉”[2]。该杂志以“阐发教育之真义力图改进为宗旨”,任务是“介绍世界新教育之思想学术,批评中国教育之弊病缺点,商榷新教育之建设,记载国内外教育之现状”[3]。《教育潮》共出10期,止于1921车1月。其中前六期的文章内容多以积极传播新文化、新教育为主,占70.5%。如经亨颐的“动学观与时代之理解”,杨贤江之“现代教育主张与现代哲学”[4],杜威讲演“平民主义的教育”和胡适讲演“实验主义”[5]等。

但第六期后曾一度停刊,到1910月复出第七期。复刊后的《教育潮》表面上主张“新旧兼容”,实际上已积极提倡“国粹”,反对新思潮了。第七期何竞明的“新文化仅资考证应折衷经子并拟学校酌授经子说”,及第八期柯璜的“余对于新思潮之疑问”便是例证。因而立刻受到文化界进步人士的猛烈抨击。

《教育潮》内容的变化,正是当时浙江教育界进步和反动势力在尖锐斗争中进步势力暂时受到挫折的结果。浙江教育会也自此开始走下坡路。

[1] [2] [3]。

浙江教育综述范文范本篇十二

教师的职业是特殊的,因为教师工作的对象是学生,是一个个具有鲜活生命和独特个性的生命个体,这就决定了教师是塑造人的事业,应该以人为本。教师在教学中的地位是“平等中的首席”,也就是说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教师的唯一使命便是在与学生的平等交往中促进他们的身心发展,因此学生成长的过程也就体现出教师成长的过程,从学生的发展足以看出教师的发展。在教学和师生交往活动中,专业化的教师可以快速促进学生的发展,而不够专业的教师对学生的发展可能起到的是延缓和阻碍的作用。所以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业,要想胜任它,就必须把精力放在学生身上,走教师专业化之路,让自身不断提高和成长。第一,要深入研究学生。

学生总是千差万别的,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在身心上有不同的特点,学生的性别、家庭、性格等也影响着学生,就是同一个学生在不同时期也是不同的。因此,作为教师必须深入研究学生的特点,把握学生的不同特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才能促进他们发展。

多途径了解学生。可以通过观察、谈话等正面了解,也可以从同学、家长等侧面了解。

备课要备学生。备课不仅仅是研究教材,设计教案的过程,更要考虑学生,考虑学情。从学生实际出发选择合适的教法,设计教学方案才是有效的。第二,要关注学生发展。

课堂教学的成效应看学生的发展。一节课有没有实效,重点看学生,看学生的参与程度、思维深度和广度、情感状况和情绪状态,而不在于使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动用了什么样的教学设备。学生的三维目标得以提升,这就是有实效的好课。

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即要在课堂中实现三维目标的整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更重要的是体验过程,掌握方法,升华情感及品味价值。教学过程应是精细化的,从细微之处抓住教育契机,引导和教育学生。

要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学生总有差别,而教育也不是要制造相同的产品。教师应尊重学生的差别,不必苛求学生们都达到同一高度,同一水平。只要他在原有水平上有所提高,我们就应该大力表扬鼓励他的进步,使之获得成就感,从而产生源源不断的动力。每个学生身上都有可赞赏之处,用欣赏的眼光看待这些闪光点,让每个学生都充满成功的喜悦。

第三,向学生学习。

专业化发展的教师不是躲在象牙塔里的圣者,而应该是参与实践,在教学上炉火纯青的师者:如饥似渴地读书,不耻下问的学者。不仅仅去学理论,更应注重实践。教学的过程是总结经验、提升理论的过程,而得到的理论应再次指导自己的教学,这样就构成了教学的“反刍”。只有不断地反刍,才能使教师自身不断成长,走上专业化之路。

总之,学生是教学理论之源,要想寻求教学的活水,就必须以学生为出发点,学生会告诉我们教学的真谛。研究学生,关注学生,我们才能不脱离教学实践,向学生学习,我们才能获得不竭的动力。学生的进步便体现着我们教师的进步,学生的成长过程也就是我们教师的成长过程。和学生一起成长,我们在教学上就不会迷失方向,就能体会到更多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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