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推荐营林厂长自述材料范文通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14:49:06 页码:10
推荐营林厂长自述材料范文通用(8篇)
2023-01-10 14:49:06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营林厂长自述材料范文通用一

发包方: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主(农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成员(家庭承包方式):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与户主关系

1

2

3

4

5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 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 宗、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发包给承 包方,承包期共 年。

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宗地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林地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地块名称(小地名)

林班号

小班号

面积(亩) 四 至 界 线 东 南 西 北

公益林/商品林

人工林/天然林

树种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备注:*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经营权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 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1.林地承包价格为____元/亩·年,承包期为_____年,合计______元人 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 2. 分期付款支付: 。 3. 其他方式支付: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 赔偿。

(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没有设立担保物权。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 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 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在承包期限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在承包期限内,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 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3)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 保,并向发包方备案。

(4)以家庭联户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各联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 行分割分户经营的,在发包方的组织下,经协商一致,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订立分割分户承包合同,明确四至界线和林地林木权利,并依法申办不动产登记相 关手续。

(5)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

(6)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 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 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 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工作。

(5)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

(6)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 工程实施方案,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含“四荒地”) 的,应提供: 1.发包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决议记录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或同意发包的证明材料。(注:发包给本 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其他: 。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 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 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 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林地。

(四)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未继续承包林地的,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期满 后 30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如期交还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双方(发包方、承包方)约定的处理方式为:□将林木折价给发 包方,□延长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毕。□其他 。涉及产权变动的,应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 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 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

(六)合同期满后,发包方可依法再行发包或延包。再行发包的,原承包方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 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 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 ‰的违 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 解决:□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 管部门、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营林厂长自述材料范文通用二

一、思想政治和理论学习方面

首先,思想作风上,透过组织召开的“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活动讨论,发现了自己生活和工作中的某些不足,在生活理念上有了进一步的改善与提高。“提高执行力,贵在落实执行”,从而使我更深入的意识到做好本职工作的紧迫感和职责感,自觉践行,认真细致的做好做实各项工作。

其次,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潜能、完善本职工作。本人在各位领导的悉心指导下,用心参加群众项目行活动,以及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学习,加强理论和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学习,注重交流并不断拓展自己的视野,在认真履行个人岗位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自己作为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二、工作业务方面

本人此刻博罗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工作,平时业务主要集中在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营林造林、森林有害生物健康和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生态礼貌建设等四个方面。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

努力协助并完成生态公益林的抚育和管护,以及项目的申请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用心做好防护林工程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程序,在具体的实施中增加补偿标准或有偿使用,确保市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规范化;加大生态公益林林分结构改造,提高生态功能等级;合理调整生态公益林的布局,确保生态公益林经营的稳定性,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协调发展。

(二)营林造林方面

工作中参与了营林造林方面的主要项目:包括中央扩大内需造林,省级林分改造林分和群众造林。其中市级绿色通道和东江水源林幼林抚育建设方面,主要是对造林地进行幼林抚育,确保造林成效。在整个项目流程中,用心学习并实践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完善林业项目工程管理流程,在具体营造林的进程中协助制定最初的方案并在工程进行期间做好相应的监督验收任务。同时,不断强化营林技术的服务及指导,为经营户带给营林技术服务,适地适种,提高林地经营水平。

(三)林业有害生物健康和病虫害防治状况

1、为调查博罗县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开展状况,了解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广大农民对体系建设的意见,进行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活动。透过接触,自己切实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林业工作人员首先要做好的是能够承担起“林业与广大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并透过定期宣传和科普讲座使广大群众提高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的认识,加强防治力度。

2、做好森林健康管理示范点工作,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体系。博罗县为广东省首个森林保健建设示范点,在项目建设中也提出了对森林管理和养护的更高标准和要求,争取透过合理配置林分结构,实现森林病虫害的自控、水土持续潜力增强和森林资源产值提高的目标。

3、对松材线虫病、松毛虫等常发性病虫害根据其发生发展规律定时地重点监测和调查,根据发生状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进行防治。另外对当前我县林业的重点防治对象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制定了年度防治规划和相应的防治手册并实施了规模性的有效防治,均取得了阶段性效果。首先,松材线虫病防治方面。全年实施春秋两次疫情调查,根据疫情发生状况及时做好防控措施,同时相应的对部分松林实施更新改造。其次,薇甘菊防治方面。根据调查结果和资金筹措状况,制定薇甘菊年度防治规划和防治工作手册,并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薇甘菊药效试验筛选出更优的防治药剂,完善分区治理和绩效承包方式,透过公司实施防治工作,在整个流程中做好相应的监控和调查。

(四)林业生态礼貌建设方面

用心参加和开展“万村绿大行动”的实施建设,加快我县村庄绿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和村容村貌,在办好一至二个义务植树基地的基础上,完成今年“千村家园绿化”目标任务,推动村庄道路绿化,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新农村。

三、自身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和生活,依然发现自己有很多不足,在有些工作中,由于经验的欠缺,在实践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和有经验的同事比较还存在一些差距。比如:材料上有时会在基本格式上徘徊和程序进行上的问题等,但相应地,也得到了不少的磨砺机会,这些机会对我来说都是实际而有效的。

所谓“玉不琢不成器”基层工作就要勤锻炼,多参与,只有这样才会在问题中成长和提高。有了这些不可或缺的经验,此刻的我工作起来明显会感觉更加顺手,效率也自然的提高了。其实所谓事倍功半,所谓厚积薄发,就是每一天都要尽可能地累积进步,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理念,并将在不断细化提高自己工作的同时,透过基层实践和技术交流来进一步充实自己,从技术层面提高自己的业务潜力。用心参与并努力完成协办工作,对各项决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推荐和解决办法。努力培养自己将扎实的理x底、正确的思想观点和踏实的工作作风融为一体,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

推荐营林厂长自述材料范文通用三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为营林施工需要,经与乙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议价方式,将造林作业发包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双方签定以下合同诸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序言

造林作业包括第一阶段:清山(含砍山、开防火线及炼山、清杂)、第二阶段挖坎(含定坎、挖坎)、第三阶段回坎施基肥、第四阶段栽植及第五阶段抚育及追肥。采取一次承包,分段施工、分段验收,分段付款方式进行。施工项目如需要调整,或需要另外增加工序,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有不同的约定,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条 造林地点、地块编号、合同面积及树种如下表(附地图一份)。 造林地点

合 计

第三条 作业规范

在每一工序开工前,乙方应会同甲方人员向所招募工人详细讲解作业规范,未作讲解不得进行作业。作业规范如下表:地块编号 小 班 合同面积(亩)树种

五、 次抚育及追肥 抚及 第二次抚 追 育及 追肥 肥

第三次追肥

第四条作业方式及要求分述如下: 抚育:以植株为圆心,在半径50厘米的圆内将杂草全部铲净放于植株的周围(杂草不得压倒植株)。再以植株为圆心,在半径20厘米的圆内,做高5厘米的培土。培土同时把倾斜的植株扶正,但不得折伤。另将林地内其余杂草铲尽,灌木全部砍断,留存高度不得超过15 追肥:在植株树冠外缘左右两侧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 ,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 以植株为中心上下、左右各50厘米,进行松土,深度15厘米;在植株30厘米左右两侧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 ,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 在距植株30厘米上坡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 ,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 开、完工日期如下表:

说明:1、如一个施工队全部或部分林小班的开完工时间相同,则在此表林小班栏填入林小班号,若不相同,另行列表写明。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调整各阶段开工、完工时间。如因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如期开工、完工者,乙方应于原因发生次日通知甲方,并重新确定开、完工日期。3、其中抚育方式甲方可视林木生长情形,决定:①是否必须作抚育②抚育作法③抚育次数④是否由乙方执行抚育。抚育各阶段,另定补充合同,而抚育面积依成活率决定,并修订用肥量。对抚育阶段甲方之决定,乙方应该遵守。

第五条 肥料、苗木的中转与管理规范

一、肥料中转与管理

1、乙方把每天的施肥量、施肥地点事先通知甲方林务人员,于施肥当天至甲方指定仓库领取当天用量的肥料,并负责运到工地,分配给工人搬运至各植穴;运肥工具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肥料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挪用,否则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3倍肥料成本费。

二、苗木的中转与管理

1、乙方应以当天栽植完毕为原则,到甲方指定提苗点提取相应数量的苗木,并负责将苗木运至林地穴边;运苗工具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栽植前,乙方应将苗木充分淋湿;栽植完毕后,如倘有余苗,应集中洒水保湿,妥善管理。

3、未栽植的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剩余苗应集中保管,病苗则应另外集中,留待甲方派人清点,以计算乙方总栽植株数。如有丢失,乙方应负赔偿每株0.2元。

4、供苗量及运苗时间,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并至甲方指定地点运回苗木栽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安排。如乙方抗拒安排,甲方现场管理员可自行安排其作业,其运到工地的运输费、管护费甲方如数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回。

第六条 承包费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费,已包括乙方工人工资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含税、费等),乙方不得再以与造林工作有关的任何支出,向甲方索取费用。

二、造林承包费在合同期限内,不因物价变动而调整。

各阶段承包费单价

说明:1、如一施工队全部或部分林小班的单价相同,则在本表中林小班一栏中写明各林小班号,若不相同,另列表写明。

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签订补充合同调整抚育方式,抚育单价也随之调整。抚育单价为全抚__元/亩;穴抚__元/亩;施追肥__元/亩;全抚施追肥__元/亩;穴抚施追肥__元/亩。

第七条 监督、检查和验收

一、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应随时监督,检查各项作业的进行,乙方应接受甲技术指导并改善缺失。

二、验收按阶段进行,以林小班为验收单元;如林小班面积较大,可经甲方核准,分次验收付款。但清山阶段不分次验收。

三、乙方于各林小班每一阶段作业完工后(但栽植阶段在完工半个月内需

补植,补植完工15天后才验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技术管理人员代收。

四、甲方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派人会同乙方办理验收,验收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验收单上由甲方验收人员写明验收结论。乙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名确认或签署对验收结论的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验收单的有效性。

五、第一阶段(清山)、第二阶段(挖坎)和第四阶段(栽植)完工验收时,甲方对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核对。测量时乙方应会同,对核对结果,乙方应予签字确认或签署意见。乙方不会同核对,或会同核对后不在核对结果上签字或签署意见,即视为默认核对面积的有效性。

六、验收时,采用系统采样法对作业质量进行调查:

1、第一、二、四阶段验收调查采用圆形样区,圆形样区面积定为1亩(半径14.5米);第五阶段验收调查采用方形样区,方形样区面积仍为1亩(边长25.8米)。

2、林小班作业面积不足500亩者,每100亩取一个样区;500亩-1000亩者,每增加250亩,则增加一个样区;超过1000亩者,每增加500亩,则增加一个样区。样区应平均分布全区,样区数目至少2个。

七、验收不合格者,甲方可限期乙方返工后,申请重新验收或按本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处理。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第一阶段作业甲方可对乙方视情况预付定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乙方应于组织好足量作业工人进场并完成部分工作后,始得申请预支。预付定金在核发该阶段承包费时充抵承包费。

二、承包费结算以结算面积为准。

三、甲方向乙方核发各阶段承包费时,分别扣留5%的承包费作为保证金,待下一阶段作业验收合格后,与该阶段的承包费同时发放,第三次抚育验收合格后,承包费全额结清;若乙方仅执行至栽植阶段,则于栽植验收合格后,承包费全额结清,保证金均为无息返还。

四、栽植验收需检附中心苗圃所作“运苗框回收报告”才能申请付款。

五、乙方向甲方请领承包费时,应提供合法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及手续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付款时,将承包费直接汇入乙方帐号后即为结算。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开、完工

各项工序,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调整的时间开、完工者,每逾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该项工序承包费的1%作为违约金(或从承包费扣抵);逾10天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清山和栽植工序,如因天气原因无法按时开、完工者,乙方可要求甲方调整开、完工时间,甲方应视具体情况重新安排合适的开、完工时间。

三、清山

乔木、灌木、杂草等高度超过规定标准,甲方可限期乙方返工后,申请重新验收或按逾期开、完工处理。

四、挖坎

1、每亩坎数应依规定挖足,挖坎率介于98%以上至105%者不罚,挖坎率介于98%~90%者,每少一坎扣0.5元;挖坎率少于90%,每少一坎扣1元。挖坎率多于105%者,每坎罚0.25元。

2、挖坎规格(尺寸)偏差在5%之内者,视为合格;超过5%者,甲方限期乙方返工后再报验,返工后仍然不合格者,每穴扣0.5元。

五、回坎施基肥

1、若未将表土回填只将心土或穴旁土壤回填者,甲方验收不合格,限期乙方返工,否则依逾期开、完工处理。

2、如施肥方法不当而造成肥料散落穴外,施肥量不足或不均匀,多施或漏施等情况,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后申请重新验收,否则扣罚该项工序承包费的50%。

3、施肥完毕后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清点肥料袋和剩余肥料,与施肥面积进行核对,乙方领用肥料,如有丢失、挪作他用,乙方应赔偿甲方3倍肥料成本费(包括购价和仓储、运输、管理等费用)。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执法机关报案。

六、栽植

1、供苗总数限制:以实测挖穴亩数乘验收每亩平均穴数计算供苗总数,甲方以栽植株数110%供应苗木给乙方;乙方提苗总数未达110%者,苗木少提数量,甲方以0.10元/株奖励乙方,提苗总数超过110%者,苗木超出数量,以0.20元/株扣回苗木成本费。

2、未将薄膜袋剥开即行栽植者,一经发现除应补种外,另处以5元/株的罚款。

七、抚育

1、培土、铲草、施肥及草头留存高度不符合第三条规定者,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后,重新报验。

2、乙方于抚育作业时,如伤及苗木,每株赔偿10元。

第十条 奖励

一、乙方依合同约定,按质按量提前完成栽植项目的工作,经验收合格,甲方依成活率计算面积,给于乙方1元/亩的奖励。

二、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同时达到下列条件时,给于1元/亩的奖励:

1、无逾期开、完工。

2、每一工序均达到施工要求,无验收不合格者。

3、保存率达到95%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

4、幼林平均树高达到4.5米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

三、若同时达到第二条中的前三项条件,且幼林平均树高达到5.5米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再追加1元/亩的奖励。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解除和终止

一、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暂时中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二、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造林作业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已完成之作业不核发承包费,并没收保证金。

三、乙方倘若工作进度严重落后或工作质量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或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本合同于各阶段工作,均实行完成,经验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续后,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应照政府规定办理乙方人员劳动保险,及做好劳工卫生、安全等事项,如乙方人员发生伤亡、疾病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处理。

二、若乙方拖欠所属劳工工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若因设备欠缺、施工不良或劳工行为偏差,而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及其他不良后果时,甲方概不负责。

四、作业地区之森林火灾等,如为乙方或其所雇劳工造成,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所受损失连同灭火费用,在乙方的承包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五、乙方在承包项目期间内,各项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范,作好预防各种灾害发生,如因乙方作业失当,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八、乙方(代表)应提供其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常居住地地址作为合同之附件。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推荐营林厂长自述材料范文通用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开发荒山,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和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及政府有关鼓励和规范种植经济林等相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协商,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了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其所有的责任山林地约亩,承包给乙方用于种植桉树、油茶等经济林的经营管理使用。该林地位于村、四界地限是:南至,北,东至,西至(以林地实地造林面积、附图和林业站核定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使用年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1、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向甲方缴交每年每亩元承包费(其中村委元管理费,林业站技术指导费元);实际承包林地面积亩,总承包金额为元,大写:。

2、乙方缴交承包费时间均为每年的月日前,以现金形交清当 年 月 日至下一 年 月 日止一年的承包费。

3、承包采取逐年缴交的办法。乙方如下依约缴交承包,不得采伐,逾期支付承包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和附属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

第四条: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取得合法的林地所有权,界址清楚。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和乙方的合法承包权利(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该林地的林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及村民小组会议通过关于同意发包林地使用权决议的委托书备存)。乙方承包林地后,拥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甲方对发包的林地拥有所的权,若出现林地权属争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实赔偿。

2、乙方在承包资格期限内,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基地及周围的生态环境,年度造林计划由乙方自行制定,年度采伐计划由乙方报告当地县级林业局批准后实施。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间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禁地不受他人侵害。应主动有责任做好防止盗砍滥伐林木和防止山火,林地纠纷等工作及案件的调处,有责任协商处理乙方与当地村民出现的纠纷。乙方应允许当地农户在承包经营林地上建坟(首先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但林木要按林业部门的估价进行赔偿给乙方。

4、现有通往林地上的公路网络(包括村道、山道)及防火等设施,乙方有权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林区公路网络、防火及水利设施的损毁,乙方应予修复。

5、乙方在承包存续期限内,有权建设为林业生产、管理配套的设施;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造林基地投资建设的权益。如果修建林区新的运输道路网、护林设施和其他直接为林业配套的设施而占用或征用基地周围的土地时,甲方应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该项目的建设,并协助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由此增加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应维持基地周围村庄群众原有饮水设施,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原有饮水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进行修复(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除外)。

7、甲方应为乙方护林防火提供现有设施的技术条件,当山林发生森林火灾时,甲方应及时报警并发动群众全力扑救,救火人员工资,乙方适当补助。

8、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延期,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给乙方承包。如承包面积内有未砍伐的树木,乙方无偿交还给甲方。

9、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和政府征地,由甲乙双方与征地单位共同协商,土地及原有设施补偿按国家标准全部归甲方所有,林木及新增设施补偿归乙方,征地后按实际面积重新核算承包面积,计算承包款。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的林地内林木的减产或绝产,经双方查证核实并报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核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林地承包款。

2、本合同自承包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因国家和政府总体规划、建设的需要)如甲方擅自中止合同,按乙方造林总成本至倍赔偿乙方损失。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4、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同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林业站、公证处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营林厂长自述材料范文通用五

转让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自主经营和利用,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林权转让的权利内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条款所指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有关规定,同意受让该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

第二条 转让山场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转让山场隶属(集体组织)_ ,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界限

东:

南:

西:

北:

总面积约__ 亩,林种_ 林_,树种__ 树_,苗木约_ 株。 原林权证登记号为:

第三条林权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使用的期限为__ 年,自__ 年__ 月___日至__年_12_月_31_日止。

第四条转让金

林地使用期限内转让金额人民币元 整

(¥ .00__)。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转让金。

第五条转让金支付方式:乙方一次性将转让款于林权转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日内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对本合同山场的苗木进行为期一年(即年度)的护理,以使苗出荒。

1、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提供有效的转让文书(如有)。

2、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或办理)登记手续。

3、甲方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本合同山场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禁止在造林山场内野外用火、放牧、砍柴、取土、采石等。

5、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林地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使用权,并对林地上现有林木及附属资源(野生动物及矿产除外)享有完全所有权和经营权。

2、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可以按照国家林业政策法规规定,将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进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时乙方因造林而享有国家或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

3、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对现有其增设的林业辅助设施享有充分使用权,乙方生产经营所需增设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林业辅助设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林地使用经营过程中,有权自主选择用工对象和方式。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转让金支付给甲方。

2、以营林为主,不得任意改变林地用途(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该转让的林地,其森林、林木及其附着物补偿、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国家补偿规定协商解决)。

3、在使用期内,乙方若进行林木更新采伐,更新的主体为乙方,造林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项目造林,其相关补助按项目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债权债条处理

甲方山场转让前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独立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一方若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_ %_(即人民币 元整)的违约金。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其中乙方损失计

算方法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对合同项下林地的全部投入和预期收益。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终止

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本合同由双方协商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执。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推荐营林厂长自述材料范文通用六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改变林场的经营现状,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全面种速生丰产林树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公开竞标,并报社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承包的林地、林木地点、面积、四至

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社口镇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总面积_______亩,(以林权证面积为准),其四至范围:东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为界;西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南起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北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为界(均以附图界限为准)。四至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其中原生态林部分由甲方负责变更为用材林。

第二条,承包期限

林地、林木等经营权属承包期限为叁拾伍年,即自公元20xx年月号起至年月号。承包期内由乙方自主经营,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需提前伍年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三条,承包金金额及缴款方式

1、林地使用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使用林地的承包金,按承包面积每亩每年人民币壹拾伍圆的标准计算,按合同签订对应日,每年向甲方一次交清。乙方另付给甲方保证金陆万元,到承包期满时返还乙方。

2、林木所有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所承包该场的现有林木按照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人民币117万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圆正)为承包金总额。在合同签订后先付给甲方80万元,待甲方负责办理林权证业主为“福建盛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后再付20万元给甲方,余下17万元待林场生态林部分变更为用材林后即予付清。合同签订后林木所有权归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发包给乙方经营的所有面积、四至必须清楚,其山林权属没有争议,如果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因山林权属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经依法承包取得该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甲方应负责向林业部门以乙方的名称申请办理林权证,并将甲方所属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有关办证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应积极支持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保证所发包给乙方的林木、林场没有用于其它抵押。

3、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必须以经营林业为目的,不得改变林场用途,不得从事采石,开矿等与森林经营无关的经营行为。乙方需要对所承包的林木进行采伐前,应依法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办理手续,对采伐后的林地必须及时更新造林,否则造成对林地荒芜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发林地。

4、乙方对所承包的林地应及时完成20xx年市里下达的荒山造林任务455亩,并确保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20xx年验收达100%,上级补助政策资金归乙方所有。承包期间所造林木和原有林木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后要保持林地完整归还甲方所有。

5、乙方承包期间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6、乙方承包前甲方及林场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原林场的干部、职工的人事、经济关系和

村民入股等均由甲方自理,如有林场与各村签订的收益分配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甲方(林场)的人员安置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不负连带责任。

7、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同意林场的场部供给乙方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做好场部修理,期满后腰修缮完善归还甲方。(如:场部变压器、水电、道路、防火设施等)。如果乙方对林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建和改造时需占用林地的,甲方应给予协调与支持,投资由乙方负责,承包期满后其固定物不得拆除,无偿归属甲方。

8、在承包期间,因国家政策性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其林地地面物赔偿按有关规定赔偿金归乙方所有,其他如林地补偿金等均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其他事项

1、甲、乙一方如有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或赔偿。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市林业局、林业站各存一份。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鉴证单位:

经办人:

公元贰零壹年 月 号在 签订

推荐营林厂长自述材料范文通用七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强林地管护,扭转以往由于林地距离场部较远,导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现象,现经胜利林场职工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甲方将部分林地承包给有能力补植造林、中耕、抚育及管护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位于邵家窑沟的林地170亩,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进行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林业生产。其四界是: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图及gps点。

该林地现状:

(一)该林地原为甲方退耕还林地,现甲方将该林地名下退耕还林地块及任务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内,其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项仍由甲方享受。

(二)该林地树木成活率未达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且地板板结,长势极差,牲畜践踏、啃食严重,急待进行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3.00元/亩年,170亩3.00元/亩年30年=15,300.00元,计壹万伍仟叁佰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四、由乙方于20xx年春季开始进行全面补植造林(补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须完成补苗工作,并达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林地树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术标准及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补植造林期间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和执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在不破坏现有树木的情况下,进行树垅间条状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进行中耕抚育管理。在保证树木长势良好,促进树木生长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树行间进行林粮间作。林粮间作必须种植矮棵及有利于树木生长的作物,严禁施用有碍树木生长的农药、化肥等。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幼林地抚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八、乙方进行补植造林、整地、中耕、抚育及管护等林业生产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须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设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芜等。

十、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经营林地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十二、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四、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定,为了保护乙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及周边其它林地资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五、为了加强对林地资源的有效管护,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的适当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并常年有人居住,进行林地管护、护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需要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乙方承包费也不予退还:

1. 改变林地用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林开发、建设的;

2.毁林开荒、荒芜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树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达不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

4.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营林厂长自述材料范文通用八

(一)森林资源培育的重要性

1、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县地貌类型复杂多样,以山地为主,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2%,境内群峰耸立,高差悬殊(最高海拔1732米,最低海拔218米),山高坡陡,谷峡水急,加之雨量充沛,且在4-6月较为集中,极易引起水土流失,对坡耕地、残次林、荒山荒地等生态脆弱的地块采用造林、封育、补植等培育措施,增加林地面积,是保护和改善山区生态环境的最佳途径。

2、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附加值的需要

我县的森林资源存在较大弱点,首先是资源分布不均,以山区为主的红岩、洗车、水田较多,而以丘陵为主的里耶、城郊较少;其次是树种结构较单一,天然林以枫香、栎木等为主,人工林以杉木、桤木、日本落叶松为主;再次是林分质量较差,单位面积蓄积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通过森林培育工作,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抚则抚、宜补则补、宜改则改、宜造则造,是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附加值的最佳手段。

3、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需要

通过造林、封育、补植等培育措施,可以增加林地面积,可以实现现有林分提质增效,进而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生态环境的改善为各种野生动植物提供更好的生存空间,其种类和数量将会逐年增加,森林的总体功能将得到加强。

4、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通过森林经营、造林等培育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后续储备增加和森林质量提高,同时实行合理采伐,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将森林资源变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绿色银行,实现森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

(二)我县森林资源培育总体概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的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主要表现如下特点:

1、以林场为骨架,点面结合

县林业局1982~2001年以来,先后建立了永龙界、跑马坪、砂子坡、万宝山等12个林场,林业局局属林场林地总面积达18938hm2,占全县林业用地222368hm2的8.5%,活立木蓄积230327m3,占全县活立木蓄积3636240m3的10.3%。另外,我县有乡(村)级林场及大户林场1234个林场,经营林地面积18938hm2,我县多个林场广泛开展了造林、改培、森林经营等培育活动,规模大,标准高,有力带动了我县森林资源培育工作。

2、建基地,突出地方特色

2001年以来,我县建立了两大特色基地,一是成功引种日本落叶松,全县已累计营造日本落叶松15万亩,成为省最大的落叶松基地,目前长势良好,改写了南方千米以上为“难利用地”的历史,唐苗生副厅长等领导多次现场考察、指导,得到了省林业厅领导、专家的高度评价;二是大力推广生物能源林—光皮树,全县已累计营造光皮树8.86万亩,为我省最大的光皮树基地,光皮树种子能加工生物柴油,具有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意义,同时,加工的油可食油,营养丰富,前景广阔。特色基地的建立对改善县域生态环境、培植县域支柱产业、增强林业发展后劲,意义十分深远。

3、大力发展珍稀树种,提升森林价值

2007年以来,我县培育了大量珍稀树种苗木,树种涉及南方红豆杉、鄂西红豆、红榉、红稠、红椿、银杏、珙桐等,累计育苗株数达210万株,珍稀树种累计营造林达8200亩,因珍稀树种推广工作出色,2013年我县大黄沟示范场被省林业厅授予“省百个珍稀树种培育示范基地”。珍贵树种的推广,提升了森林价值,以闽楠为例,其木材价格为同规格马尾松的10-20倍。

4、造、改、抚、封结合,提升培育效果

我县森林培育工作中实行造、改、抚、封结合,2000年以来,完成人工造林92.1万亩,改培0.1万亩,封山育林9.5万亩,抚育3.8万亩,森林经营10.6万亩,无节良材培育5.5万亩,因地制宜选择培育方式,提升了培育效果。

5、整合资金,为森林培育奠定基础

2000年以来,我县采用多渠道筹资,国家、地方财政累计投入森林培育资金达105131.8万元(含退耕还林补偿),同时馥生开发公司、现代中药材开发公司等企业投入资金1200万元,用于油茶、药材基地建设,为我县森林培育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我县在建林业重点工程概况

1、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还林项目:我县于2001年秋季实施国家退耕还林二期项目,到2016年冬季止,共实施退耕还林70.8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5.4%。其中退耕地造林37.4万亩(经济林1.23万亩),配套荒山造林33.4万亩,退耕地按生态林补偿16年(前8年230元/亩.年,后8年115元/亩.年)、经济林补偿10年(前5年230元/亩.年,后5年115元/亩.年)、配套荒山造林补助50元/亩苗木费,累计国家投资达92361.5万元。

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项目:我县于2008年秋季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项目,到2014年春季止,共实施退耕还林2.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7万亩,封山育林1.4万亩,按人工造林30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计,累计投入国家专项资金达308万元。

巩退项目:我县于2008年秋季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到2014年春季止,共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5.2万亩,国家累计投资2703.7万元,其中速丰林0.1万亩,投资32.5万元;光皮树造林2.4万亩,投资716.0万元;毛竹造林1.3万亩,投资1209.2万元;油茶低改300亩,投资16.0万元;油茶新造林1.4万亩,投资730.0万元。

2、长防林工程

我县于1990年开始实施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其中2000年至2014年春共实施长防林工程9.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4万亩,封山育林5.2万亩,按人工造林30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计,累计投入国家专项资金达1695.8万元。

3、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工程

我县于2011年开始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至2014年春止,共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1.6万亩,累计投入国家专项资金达1020.8万元。其中人工造林1.0万亩,投资870.1万元;封山育林(含补植型封育)0.6万亩,投资150.7万元。

4、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工程

我县于2011年开始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工程,至2014年春止,共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工程3.8万亩,累计投入国家专项资金达380万元。其中幼龄林抚育2.3万亩,投资230万元;中龄林抚育1.5万亩,投资150万元。

5、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工程

我县于2013年开始实施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工程,共实施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工程2700亩(其中新造1500亩,改培1200亩),累计投入国家专项资金达135万元。

6、德援项目

我县于2005年开始实施中德财政合作造林项目,共实施中德财政合作造林工程21.0万亩,累计投入资金达2834.6万元,其中:人工造林8.0万亩,投资1813.2万元;封山护林2.4万亩,投资6.8万元;森林经营10.6万亩,投资1014.6万元。

(四)绿色工程实施概况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实施“绿色”的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力以赴,2008-2013年累计完成24670.8亩(2008年度1590亩,2009年度6060.6亩,2010年度6904.2亩,2011年度4366.0亩,2012年度3250亩,2013年度2500亩),涉及里耶、召市、水田等28个乡镇。绿化涵盖公路(里耶-八面山公路、“209”国道、省道s305线等)、库区(石牌镇卧龙水库)、城镇(民安、里耶等)街道及可视山体、河流(洗车河、果利河)等,同时打造了惹巴拉、入城口等景点。共计用苗297.1万株,米径1.5cm以上的大苗栽植占32%,树种涉及樟木、深山含笑、木莲、杜英、拐枣、醉仙含笑、连香树、七叶树、兰果、毛竹、华榛、杨梅等30余种。绿化采用乔、灌、草相结合,实施整体绿化,并配有花台、水池、奇石、亭榭等,形成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我县2008-2013年“绿色”行动累计投入资金3890万元,其中2008年度投入资金130万元;2009年度投入资金507万元;2010年度投入资金1343万元,2011年度投资1100万元,2012年度投资959.3万元,2013年度投资85.4万元。2014年我县创造岩板、苞谷等林业生态村16个,完成四旁树造林82.9亩,公路绿化1.2公里(折合面积15.6亩),古树保护29株,封禁保护11579亩,造林树种为桂花、南方红豆杉、紫薇、深山含笑等,打造了特色生态村。

(五)在建种苗工程概况

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基础,为确保造林成效,我县强化种苗质量管理,规范种苗生产,截止2014年8月,全县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12户,苗木种类涉及造林用苗、绿化大苗、经济林苗等,树种有毛竹、马尾松、枫香等34个,近年来特别加强了闽楠、大叶榉、亮叶水青冈等珍稀乡土树种的培育,年产优质珍稀乡土树种苗木达50万株。全县良种使用率达85%以上,一级苗使用率达90%以上,为我县森林资源培育奠定了坚实的种苗基础。

(六)国有林场森林培育概况

我县有国有林场两个(国有砂子坡林场、国有曾家界林场),经营总面积38000亩,2000年以来,国有林场开展了多项森林资源培育活动,完成人工造林5200亩,改培1200亩,封山育林1450亩,森林抚育25640亩,森林经营26410亩,无节良材培育350亩…,国有林场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森林培育工作,带动了全县森林培育工作,发挥了以点带面的效果。

(一)缺乏长远、统一的规划,以工程为单位,各自为阵。

县地处腹地,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每年林业工程项目规划较迟,较粗糙,省里的任务下达到县里后,县里通过一段时间,进行项目整合,再由县里下达到各部门或建设单位一般都要到年底,各部门或建设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未做到科学规划,只顾眼前,各项目单位你搞你的,我搞我的,各自为阵。缺乏整体的、长远的规划。

(二)投入严重不足。

1、工程项目立项不全

县地处腹地,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外出学习的机会相对较少,难以与时俱进,建立合理、科学、全面的项目储备库,争资上项缺乏竞争力。

2、单位面积投资成本严重偏低,标准不一

缺乏国家林业专项定额标准,各林业项目单位面积投入差异显著,以长防工程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为例,长防工程投入直接费300元/亩,而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近800元/亩。长防林实施过程中苗木费约需65元/亩,造林工资、抚育费、管护等约需590元/亩,资金缺口大,且长防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无间接费,工作开展有难度。

3、配套资金难以到位

县属老、少、边、穷地区,财政资金困难,而国家下达的各行各业项目基本需要地方配套,配套资金难以到位,国家财政补贴、需地方配套的项目难以顺利实施,建议取消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州、县两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4、难以整合社会资金

林业周期性长,用材林一般20年左右方可受益,经济林一般5-8年才能受益,加之自然灾害频繁,如2008年冰灾、2013年特大干旱,同时面临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的威胁,严重影响了林农、企事业单位的投资积极性,社会资金对林业投入少。

(三)森林资源培育手段不科学。

1、重造轻管

造林要取得成效必须是“三分造,七分管”,可在有些乡镇是“七分造,三分管,甚至没有管”,片面追求造林数量增加,忽视造林质量提高,在造林抚育培管上以点代面,忽视抚育质量,经营不合理,造林与政府力推的其他产业存在理解上的冲突,毁林开荒现象严重,打击力度不大,致使造林成效难以巩固。

2、重造轻改

县自2000年以来通过退耕还林、长防、德援、巩退、石漠化治理等工程造林面积达92.1万亩,再用来造林的土地空间不多了,林业的重点要转入到中幼林的培育和低质低效残次林的改造。近几年局属林场通过德援、森林抚育等项目进行森林经营、中幼林抚育仅达14.6万亩。面上中幼林培育、低质低效残次林的改造基本没有涉及,仅油茶低质低效残次林面积可达10万亩。

3、重利用轻培育

多年来县里的商品材指标集中在林场发放,面上基本上没有发放,导致面上木材黑市经营猖獗,各乡镇疲于林政管理,疏于森林培育。

4、应对自然灾害的机制不健全

面临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应对机制和机构不健全。

(四)特色资源培育严重滞后。

1、珍贵用材树种培育严重滞后

珍贵用材树种是指具有特殊经济价值、特殊生物学地位、特殊生态功能的树种,多数分布在天然林中,少数为人工栽培。这些树种对扩大资源,满足经济社会的需求,保存优良基因、增加生物多样性、维系生态平衡,均有重要意义。近2年来县林业局通过多方努力,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占了很大的比例,特别是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巩退营造林项目,市场引导农户在认识上发生转变。

2、无节良材培育刚起步

无节良材是树干无节、通直、圆满、匀称的优质木材,能大幅度提高林木经济效益,社会需求巨大。县林业局把无节良材培育作为健康森林科学经营,森林资源提质增效重要抓手。与大径材培育、木材战略储备、森林抚育、森林经营相结合,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为中心、人工整形修枝为技术手段、获得优质木材为导向、促进高效林业发展为目标,采用高标准新造林与现有培管提质相结合方式,无节良材培育,在局属林场实施,效果好,面上林农开始接受,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3、珍贵花卉苗木培育不够

花卉在几千年的栽培与应用中,各地各时期都积淀了丰厚的花卉文化,在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致富、解决农民就业,保持生态环境,发挥综合效益,促进农业的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县花卉市场主要依靠进口花卉,很少有长治的特色花卉和苗木。二是大多数经营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不能对购买者在养护管理方面做出专业的指导。三是一些经营者从南方运来的花木没有经过缓苗期和适应期,直接卖给消费者,大多以地栽苗充当盆栽苗,花木很难正常生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花店所销花卉,除干花外,都以外来花为主,极少有地产花。

4、名、特、优、新经济林培育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经济林树种、品种结构不合理,品种老化,经营管理粗放,产品科技含量较低,供应时效受限,储藏保鲜手段落后,深加工产品档次低、质量差,流通渠道不畅通。

(五)部分林业工程多头管理,行政干预大。

林业本属弱势行业,单位面积投入少,加之林业周期长,受旱灾、冰冻、火灾的机率高,再者贫困山区从事专业造林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少,因此要对有资质的造林单位进行招标,难上难,况且若有单位中标,也不可能用机械在山区作业,最后完成造林施工的是当地农民工。因此我县在实施该项目时,利用过来有造林经验的当地农民工,自愿组成专业队,每队10-20人,承包造林200-300亩,各队采用抽签确定施工地点,效果很好。故建议该项目若为当地农民工施工,可免予招标。巩退、石漠化等项目资金在县里基本上要进行一次整合,项目资金进行调整,项目的规模、整体效果均不能达到预期目的。

(一)加强领导,科学规划。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林业项目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协调、监督相关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林业局。县财政局长、县林业局长为项目责任人。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林业局与实施单位签订实施责任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

坚持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观念,积极推行科技兴林战略,建立具有良种繁育、用材林培育技术、森林经营技术、水土流失治理、现代林业工程管理等一整的科技支撑体系。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项目科技支撑组织体系,组建和充实省级、县级科技专家团队和技术咨询小组,组织、管理和协调项目的科技支撑工作;二是积极引进和培育用材林新品种、推广最新林业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三是积极开展多形式的科技支撑活动,开展规范化的管理与技术培训;四是把科技支撑作为基地建设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基础,制定现代林业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标准;五是建立通过国家项目的龙头带动和基地样板示范,提高我县珍稀树种和珍贵大径材基地建设水平。

(二)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加强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有序实施,一是要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挪用、截留和滞留。二是根据相关办法,严格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三是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是项目建设使用中央资金的先决条件,是实施好项目的重要保证。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引导,突出特色。

近2年来县林业局通过多方努力,珍贵用材树种在新造林中占了很大的比例,特别是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巩退营造林项目。无节良材培育,在局属林场实施,效果好,刚刚起步。油茶产业通过巩退、石漠化等项目营造1.4万亩,但由于农户的认识不足、项目投入太低、造后培育管理不到位,目前效果差。特色花卉苗木培育较少,农户小打小闹,没有规模,没有市场。大部分花卉苗木都是从外面买来又直接卖给消费者。三木药材主要集中在水田片区,农户有种植习惯。不成规模,林下种植全县均有,不成规模。基本上没有得到国家项目资金扶持。

基于这种现状,一是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搞好宣传,加强引导。使农户从根本上认识,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有专门机构。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项目科技支撑体系,积极引进和培育新品种,推广最新林业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活动和技术培训。三是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搞好样板示范带动,突出特色。

(四)理顺关系,争取项目。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争取中央、省、州项目,争取民族政策,争取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优势条件;争取工程项目和投资及相应的优惠条件,县成立了林业相应项目领导小组,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协调、监督相关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林业局。县财政局长、县林业局长为项目责任人。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林业局与实施单位签订实施责任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理顺关系,利于项目的争取和顺利实施。

(五)造封结合,培改并举。

造林是资源培育的基础,县自2000年以来通过退耕还林、长防、德援、巩退、石漠化治理等工程造林面积已达92.1万亩,再用来造林的土地空间不多了,林业的重点要转入到中幼林的培育和低质低效残次林的改造。抚育、施肥、修枝、间伐、管护是资源培育的保证。2000年以来县实行造、改、抚、封结合,,完成人工造林92.1万亩,改培0.1万亩,封山育林9.5万亩,抚育3.8万亩,森林经营10.6万亩,无节良材培育5.5万亩,因地制宜选择培育方式,提升了培育效果。低效林改造是森林培育、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