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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出国协议书 北京林业大学三方协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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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出国协议书 北京林业大学三方协议(3篇)
2023-01-10 15:03:36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北京林业大学出国协议书一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北京商业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网)平台服务,供甲方进行对外宣传、内部管理、交易等方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网站广告、行业新闻、综合新闻、企业黄页、商业贸易、精品购物、企业招聘、中小企业asp服务、在线帮助等有关的网络服务。

2、使用规则

2.1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网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甲方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服务网进行注册或认证.

2.2甲方在登记过程中,您将选择会员注册名和密码。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

2.3乙方为保障甲方的数据保密建议甲方使用ca电子数字证书。(企业无ca电子数字证书将无法使用服务网的信息发布、网上交易等功能,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提供ca电子数字证书。年使用费200元)

3、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3.1使用信息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2不扰乱网络服务;

3.3遵守所有使用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3.4用户和会员应当保证其发布和传输内容的合法性;

3.5用户和会员不得在商业服务网上_____、上传程序以及留言评论处发布、传播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包括文字与_____)。

3.6用户和会员不得散布、传输任何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发布、传输危害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发布、传输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法规的任何资料。

3.7因用户违反以上义务造成服务网或其他用户损失的,该用户应承担赔偿费用及因受害方采取法律手段所发生的_____用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费用。

3.8履行本声明规定的其他义务。

3.9用户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服务网支付所发生的各类服务费用。

3.10用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用户发布的信息被服务网删除以及被服务网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应当向服务网支付已经发生的各类服务费用。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服务网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户网上宣传、信息上传、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4.2乙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证用户资料的安全。

4.3在不可抗力情形下,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用户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

4.4对甲方在注册使用服务网各项服务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做出回复。

4.5对于甲方在服务网上有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乙方有义务及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

4.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

4.7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甲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乙方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甲方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在服务网上以网络形式公布甲方的违法行为。

5、其它

5.1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保留原有网上内容,需按时续费,乙方继续提供相关服务。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续费事宜。

5.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后即生效。如乙方不能履行以上相关协议,需向甲方返还支付的服务费;如甲方不能履行以上协议,乙方不提供服务网的服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特别备注:

甲方: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

最新北京林业大学出国协议书二

根据要求,现将20**年市林业局领导班子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年是林业十二五建设的关键一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以建设森林宁波为中心,以彰显森林为民为根本,以弘扬森林文化为引领,进一步促进造林绿化、森林保护和林特产业的全面、持续和科学发展,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全市共完成造林更新 8万亩,其中完成沿海基干林带造林40公里、4712亩,完成计划的1倍多;生物防火林带造林152公里,完成计划的101%;珍贵树种造林8371亩,完成计划的209%;开展中幼林抚育4.8万亩,完成计划的120%;重点造林项目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一是森林系列创建深入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行动目标要求,继续积极推进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的创建工作。全年全市"森林宁波"建设投入资金达到19.3亿元。xx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和慈溪周巷、鄞州姜山等5个镇乡(街道)的森林城镇创建已通过省级验收,36个村申报创建省级森林村庄,10个镇乡(街道)和180个村申报创建市级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镇海启动了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二是平原绿化成绩显著。20xx年计划平原造林4.5万亩,实际完成4.8万余亩,完成计划的107%。截止目前,我市平原林木覆盖率已接近18%,提前3年基本完成省目标。积极开展"珍贵树种进千村行动",累计赠送珍贵树种苗木36万株,580个村开展了这项活动,关联农户1.6万户,植树58万株。启动开展了"绿动千里海塘、助推蓝色经济"青少年参与海塘防护林建设活动。全市各地还以不同形式、不同载体开展了"庭院绿化"、"美丽村庄建设"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平原绿化的深入开展。

三是四边绿化取得初步成绩。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强化督查,积极推进四边绿化工作。完成森林通道612公里、15342亩,其中公路铁路沿线绿化297公里、10041亩,河道绿化270.8公里、5301亩;完成通道沿线林相改造14200亩;完成省、市、县(区)三级森林村庄建设244个。在四边绿化过程中,注重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阔叶树种和彩叶树种,实现了绿化、美化、景化、价值化的协调和结合。

四是生态公益林建设持续推进。继续扩大市级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新增公益林建设面积16万亩。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5元,大中型水库公益林每亩补偿30元,中心城区重要饮用水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达到每亩35元。全市公益林补助资金账户管理平台已完成前期建设工作,可接入进行系统试运行。

一是森林消防保持较好态势。全市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6起,受害森林面积332亩,受害率0.06‰,火灾发生数和受害森林面积同比分别下降70%和 73.4%。开展"落责任"行动,强化《xx市森林消防工作职责》落实、督查和考核,有力地提升了森林消防工作的执行力。开展"广宣传"行动,举行了"3.19关注森林消防"活动,春防期间通过各种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张挂(书写)宣传标语15万条,发送短信47万次,发放公开信17万封,有力地提升了森林消防工作的感召力。开展"控火源"行动,建立激励机制,坚持四定原则,强化巡查护林队伍常态化管理;清明等重点时段增设卡点、发布禁火令,增加巡查人员,进行了2个批次的人工增雨作业,降低了局部火险等级,有力地提升了森林消防工作的防控力。开展"强应急"行动,健全预案,强化对专业扑火队伍的培训,全市共举办培训56次,进行森林扑火演练52次,有力地提升了森林消防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攻坚强基"行动,完成了"生物防火林带营建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全面推进"引水上山"工程,全市完成玻璃钢蓄水池144只,305吨,混凝土蓄水池9座,790吨,铺设管网8000多米,安装森林消防栓57 个,增设便携式组合消防泵29台,森林消防装备得到加强。继续抓好林业政策性保险,全市森林参保面积383.9万亩,占全市森林面积的61.1%;生态公益林投保覆盖面达到100%。

二是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取得新成效。松材线虫病防治除个别地方出现反弹现象外,全市发病面积和病死树数量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2.9%和21.8%。积极做好病死木清理工作,全市115支专业队伍,累计投入用工4.9万人次,清理面积8.39万亩,清理病死树 8.74万株,清理下山病疫木、采伐遗留木及火烧木等1.9万吨,全市病死树清理覆盖率达到100%。下山的疫木全部进入定点加工企业,并按要求及时完成加工或熏蒸处理。组织开展春季防治和免疫预防工作,全市注射免疫制剂85.25万瓶,对区位地段重要的68.3万株松树实施了预防注射。同时配套使用其他防治手段,全市累计喷粉10吨,外挂诱捕器1000套,释放肿腿蜂、花绒寄甲等天敌50万头,施放灭虫药包3000枚,全市春季累计防治面积达15万亩。同时,组织开展了重点造林工程林木种苗检疫检查、进出境林木种苗检疫监管服务、林木种苗春季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部署开展了"绿盾护林一号"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体系,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

三是林政管理工作稳步开展。组织开展保护四明山森林生态专项行动,对四xx区毁林开垦种花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政府提出了切实加强四明山森林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的具体措施、目标,全面启动四xx区域生态修复。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开展"三访三评",进一步深化"大走访"活动,及时排查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积极创建"平安林区",强化对平安林区创建单位的指导、督查,慈溪、奉化平安林区创建已通过省厅初步验收。相继组织开展了"铁拳二号"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和"铁拳三号"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铲除毒品原植罂粟3206株,查处各类案件194起,其中刑事案件27起。开展了以"弘扬生态文化,共享自然之美"为主题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救护野生动物55只,其中国家一类保护动物2只,国家二类保护动物13只。督促、指导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修编,全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落界工作已全部上报省厅,业内编制工作正在进行。启动开展了古树名木普查,外业调查已基本结束,全市现存古树名木6867棵。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批管理和林木采伐管理,办理林地征占用218.67亩,组织开展了对县(市)、区林地征占用项目的检查;,采伐蓄积9.79万立方米,占计划的 32%。做好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

竹、茶、果、花卉4大林特主导产业尽管不同程度遭受不利气候影响,但仍取得较好收成。全市茶叶总产量19014吨,产值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和 16.5%,其中名优茶产量2055吨,产值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和21%。竹笋产量15.1万吨,同比减6.8%,产值7.4亿元,同比增 21.3%,水煮笋加工收购春笋3.88万吨,产量125.7万罐,同比分别下降21.3%和23.8%,为历史最低。柑桔、葡萄、桃、杨梅等水果产量 64.53万吨,同比增1%,产值27.86亿元,同比持平。全市林业总产值约320亿元,同比增5%。

一是林业会展经济成效显著。第六届中国宁波国际茶文化节取得预期成果。茶艺大赛暨茶艺师职业技能资格赛、首届东亚茶经济茶文化论坛、"海上禅、茶、乐"茶会等活动深受市民欢迎。宣传了明州仙茗品牌,加强了海峡两岸经贸合作交流,首次邀请了全国茶叶采购商走进宁波,引进了全国性茶业会议落户宁波。展示展销现场成交达543万元,意向合同 6000多万元,21个项目签约,投资额7.3亿元,实现明州仙茗采购意向合同额3000万元。第六届中国宁波国际茶文化节获第九届中国会展之星大奖。

组织企业、大户积极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相继参加了第五届森林产品博览会、"浙江笋竹产品华北行"活动、第二届浙江省鲜花展示展销会、20xx浙江省、静冈县绿茶博览会和20xx北京国际茶业展等展会和博览活动,有多个参展企业的几十个产品获得展会的金奖和优质奖等奖项,收到了弘扬宁波林特产业品牌、宣传形象、开拓市场的成效。

二是林特产业化发展良好。抓好产业基地及标准化认定工作。全市6个示范区、16个精品园林特类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面积2.5万亩,总投资1.4亿元,已全面进入施工阶段;创建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4个,6项市级地方标准完成修订。推进市级竹产业工业园建设,首批总投资为7.54亿元的6个入园项目,已完成项目审批开工建设;完成竹林道建设82.8公里,毛竹fsc认证已通过法国bv预审,成为我市第一片认证森林;第一家竹加工院士工作站挂牌成立。完成柑桔(水果)优化改良项目59个、6155亩。完成茶园良种化改造2046亩,茶厂改造22家,新建茶叶加工包装中心2家,新增市内外明州仙茗专卖店27家,新创建省级标准化名茶厂4家。全市"百佳精品果园"总面积1万余亩,占全市水果总面积超过1%。

三是可食林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根据省市安排,7-10月在全市开展了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认真组织对鲜笋、茶叶和山地水果的投入品检测工作,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对500多家林特业生产主体进行了培训、约谈、签订承诺书,并建立了管理档案。同时对全市各地开展大整治百日行动进行了专项督查。

四是林业规模化经营有所提高。按照《浙江省集体林权改革验收办法》,组织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查漏补缺和自查工作。新增林地流转面积4.95万亩,全市林地流转面积累计达到68.82万亩,全市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大户已有69家,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林权抵押贷款取得突破性增长,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上海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根据各地各行实际,开发了多种符合林业发展特点和林农需求的金融产品、信贷方式,新增林权抵押贷款2.71亿元,全市累计达到3.14亿元。

(四)森林生态理念取得新共识。

一是精心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在新年上班第一天和植树节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两次带领市四套班子领导、机关干部、武警官兵、师生等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起到了表率、引领和推动作用。全市各地均组织了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认(村主任述职述廉报告)种认养认管活动,全市293.5万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8.1%。新建义务植树基地 45个、面积15178亩。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结合义务植树、珍贵树种进千村、森林消防宣传日大型广场活动、茶文化节、古树名木保护等林业中心工作,开展有重点、有特色、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宁波日报》、《浙江林业》、《宁波晚报》等市级以上媒体发稿近200篇,5次在宁波电视台《看看看》做专题栏目,组织参加宁波电台阳光热线主题活动,有效宣传了森林科普知识,宣传了我市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举措和主要成就,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关注森林"、热爱森林的热忱。

最新北京林业大学出国协议书三

用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运营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及相关数据通信业务入网服务(以下简称通信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入网要求

1.1 甲方办理入网、变更、退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1.1 个人用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

1.1.2 单位用户: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使用人或责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

1.2 甲方应保证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对乙方核实登记资料的行为予以配合。登记资料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变更。

1.3 甲方应使用获得国家入网许可的通信终端,且该终端应具有与甲方申请开通的通信服务相匹配的功能。

1.4 甲方申请开通后付费通信服务的,如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载明的住址为准)或法定住所地(以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载明的单位住所为准)不在北京,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保证金或由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

1.4.1甲方选择缴纳保证金的,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符合规定金额的保证金。

1.4.2甲方选择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的,由北京市市民或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应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担保手续,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字、盖章(单位担保时须加盖单位公章)。甲方需要变更担保人或担保方式的,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第二条 费用缴纳

2.1乙方应按照公布的计费周期、资费标准、缴费期限等规定向甲方收取各项通信费用。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2.2 乙方公告调整资费标准的,甲方自公告确定的新资费标准生效日起一个计费周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2.3 甲方应根据通信服务种类不同,以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缴纳通信费用。

2.3.1 甲方为预付费用户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在账户预存金额,并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消费的通信费用时及时充值。

2.3.2 甲方为后付费用户的,应在每月 日至 日缴纳上月通信费用。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每日应按照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缴费的除外)。

2.3.3 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为甲方提供除缴费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

2.3.4 乙方应在甲方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 小时内恢复通信服务。因余额不足或欠费被限制或暂停通信服务满60日,甲方仍未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通信服务。

2.4 甲方定制由乙方代收费的第三方服务的,乙方可按照服务提供方公布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对代收费用有异议的,应与服务提供方协商解决,并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协助。

2.5 甲方通信终端中软件运行、升级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通信服务

3.1 网络服务

3.1.1 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其网络和设施依甲方申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通信服务,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1.2 甲方在乙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的,应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开通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应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

3.1.3甲方申请开通国际或港澳台漫游服务的,乙方可根据甲方信用评级情况要求甲方缴纳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乙方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3.1.4 甲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开通;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开通的,乙方应每日按照收取费用金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1.5 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及时(固定电话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移动电话48小时内;互联网接入设备1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调通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减免障碍期间的相关通信费用,但因甲方原因导致通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3.1.6 甲方申请暂停、停止某项通信服务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最长不超过受理后24小时)暂停或停止。乙方未按时暂停或停止的,甲方不承担因该项服务发生的通信费用。

3.1.7 乙方对终止通信服务的电话号码应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1.8 甲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和违约金(如有),并持过户双方有效证件办理过户手续。

3.1.9 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通信服务在正常使用中被限制、暂停、终止且销号未满90日的,乙方应在甲方申告核实后立即恢复,并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销号超过90日且已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3.1.10 由于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非甲方原因需变更甲方电话号码的,乙方应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甲方,并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电话号码;如需变更电话后四位号码的,应允许甲方在一定范围内免费选择新号。电话号码变更实施日起至少4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的所有来电用户播放改号提示音。

3.2 用户服务

3.2.1甲方可通过乙方客服电话 、官方网站 了解、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信息。

3.2.2乙方对甲方的通信费用原始数据应至少保存5个月,并向甲方免费提供通信费用详细清单查询。对甲方在通信费用方面的问题,乙方应明确解答、核实;经核实确属多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多收费用。

3.2.3甲方以自助方式定制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乙方对原始定制凭证应至少保存5个月;甲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向乙方提出。乙方擅自开通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不得向甲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3.2.4乙方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甲方提示通信费用、数据流量等使用情况和采取限制、暂停、终止服务等技术措施的情况,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提示或未及时提示而拒绝缴纳通信费用和违约金。

3.2.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电话及乙方客服电话的免费通话服务并保障通话线路畅通,且不受甲方是否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影响。

3.2.6乙方对甲方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7 双方约定有合同履行期限或资费标准执行期限的,乙方应在期限届满前以短信、电话等方式提示甲方是否办理续期手续以及期限届满后的可能后果。

第四条 风险控制

4.1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丢失或被盗用的,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客服电话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停通信服务、修改服务密码等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2 甲方授权他人使用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3 甲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 卡的个人密码 (pin ),初始 pin 是 1234 。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解锁。因甲方操作不当导致通信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甲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4.4 用户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通信服务的重要凭证,除另有约定或说明外,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通信服务的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或经甲方授权的行为。入网后甲方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自设服务密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但乙方应协助甲方调查情况。

4.5 乙方发现甲方出现异常巨额通信费用的,应及时向甲方核实,在权限范围内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并积极协助甲方调查情况。甲方申告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乙方应积极协助查询,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异常巨额通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甲方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4.6 甲方未缴通信费用达到乙方规定的风险控制额度时,乙方应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甲方未及时缴纳的,乙方有权暂停通信服务(本款暂停服务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4.7 乙方对甲方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实行封顶限制。甲方当月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乙方应暂停甲方当月网络服务。甲方可当月申请恢复服务或待次月自动恢复服务。

4.8 甲方提供虚假登记资料或甲方登记资料内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

4.9乙方收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通知,甲方的电话号码等被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的,或被第三方投诉用于违规发送商业信息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五条 终止通信服务

5.1 甲方申告终止通信服务的,应在缴清通信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后办理退网手续,账户余额应退还甲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2 甲方选择银行等机构以代扣代缴等方式支付通信费用的,应在办理退网手续前到银行等代扣代缴机构先行办理终止代扣代缴等手续。

5.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通信服务,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5.3.1甲方入网时提供的担保人违反保证条款或有确切证据证明担保人无能力履行保证责任,且甲方未能提供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的;

5.3.2甲方擅自改变通信服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出租通信服务资源的;

5.3.3甲方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5.4 申告终止通信服务前或被终止通信服务后,甲方应及时修改与手机号码绑定的其他服务账号信息或财产信息、个人信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罢工、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七条 网络升级

乙方基于国家通信产业政策对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提前60日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也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

甲方办理各类服务所签署的表单、协议等,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但加重甲方责任、排除甲方主要权利或免除乙方责任的除外。乙方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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