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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模板 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模板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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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模板 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模板范文(5篇)
2023-01-10 16:12:50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模板(精)一

一、捐赠人自愿无偿将下列财产捐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

1、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和用途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捐赠财产兴建学校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其财产构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捐赠________等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

二、捐赠的目的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捐赠合同不是附义务的捐赠合同。

四、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捐赠人捐赠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人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可以(或不可以)为捐建的________命名,但需报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

六、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本协议。捐赠人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七、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受赠人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可以变卖,但所取得的全部收人,应当用于捐赠目的。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八、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生效。捐赠人(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赠人(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模板(精)二

(一)关于思想*表现

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xx大文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大局、主动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议、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和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在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中注意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二)关于组织领导能力

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学校财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能驾驭全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在干部使用上,善于发现人才、注意培养干部,能正确使用干部,用人所长,避其所短;兼任财务处党支部书记,能结合业务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三)关于工作作风

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财务处议事规则和工作纪律,坚持每周一次处长办公会议制度。能平易近人,与其他处领导团结协作,与兄弟处室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了在省属高校财务系统中保持一流地位,自我加压,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管理创新;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勤奋敬业,任劳任怨;能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深入第一线,了解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四)关于工作实绩

对照工作目标,今年本人工作实绩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1、切实做好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按照学校20xx年党政工作目标要求,今年八月,我校组建了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本人担任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为了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地开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我能及时主动提出建议议题送校领导审定,事先了解和掌握各项议题的具体情况,详实地向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积极地参与讨论,准确地起草会议纪要,并切实贯彻执行校财经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今年共召开六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校急需研究解决的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问题基本上都能得到妥善解决,达到了加强对全校财经工作领导的要求。

2、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学校资金需要。

(1)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较好地完成校庆筹资任务。为了调动各学院、各部门筹资积极性,确保我校成功地举办百年校庆,负责起草了《校庆捐赠财物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精心设计了校庆捐赠证书、校庆捐赠财物登记凭证等配套材料,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校庆前及时举行了两次捐赠仪式,推动和促进了百年校庆捐赠工作。校庆期间兼任校庆捐赠组组长,组织了100多人的队伍现场接受捐赠,由于精心组织、分工合理、岗位明确、责任到人,捐赠工作井然有序,给来宾和校友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据统计,校庆捐赠财物共计700多万元,其中捐款400多万元(含财务处争取的捐赠130多万元),捐赠物品价值300多万元。同时还得到了省财政厅增拨的校庆专项补助100万元,为我校成功地举办百年校庆提供了资金保障。

(2)用好用活政策,增加学校收入。根据我省选择性招生有关政策,我与校内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筹资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并组织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增加学校收入1700多万元,较好地弥补了学校经费的不足。

(3)以研究、考察、培训为纽带,增进我处与省教育厅、财政厅两部门的联系,争取政府部门对我校经费的支持。本人是教育厅“高校经费定额测算研究小组”和“江苏民办高校财务制度研究小组”的主要成员之一。由我执笔的 “部门预算”定额建议,年初上报财政厅,其中部分内容已被财政采纳。我代拟的江苏民办高校财务制度,现已下发执行。我起草的“赴广东、深圳和浙江高校参观考察报告”,为上级部门加强江苏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校还聘请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负责人来校进行 “部门预算”业务培训,使我校各级主管财务领导和财会人员普遍受到了一次对“部门预算”知识的辅导。通过研究、考察和培训活动,拓宽了信息传递的通道,增进了交流与合作,增加了上级部门对我校的了解,提高了我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我校争取经费创造了有利条件。据悉,我校关于申请增加重点建设经费的请示报告,最近省政府领导已有批示,原则同意我校“十五期间”重点建设经费与南师大、苏大(211工程)享受同等待遇。为了使领导批示落到实处,今后将需继续用锲而不舍的精神一如既往做好工作,抓住机遇,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力争达到预期效果

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模板(精)三

今年涉及我街道办的具体目标任务有3项,按照要求分工,长庚街道用心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1、贫困残疾人救助工程。已上报3名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儿童给区残联。

2、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1人,已由乡民政所上报给区卫生局。

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转移就业目标数200人,目前已超额完成201人。

除完成省市下达的为民办实事任务指标外,我办的各项实事工作也扎实稳步开展。

1、认真推进卫生事业。为全乡740名65岁以上老人和35岁以上的720名高血压患者、198名糖尿病患者进行一年一度的免费身体检查。目前新农合参保人数达8477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3915人。从9月25日起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秋季灭鼠活动,在辖区内发放老鼠药200公斤。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免疫猪五号、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等5000余计,免疫鸡新域疫、禽流感等35000余羽,每月进行一次尿检、血检,全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

2、巩固发展计生工作。深化优质服务和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与管理,发放检查通知单6000多份,组织1200多名育龄妇女参加了生殖健康监测的“三查四术”活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共登记录入服务管理流入人口2263人,与452名已婚育龄妇女签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发放避孕药具6000盒,宣传资料2000份。

3、全面深化社会保障。1-11月全办共办理失业登记证109人。开展了2场技能培训,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1人,新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236人。目前已为1600余名离退休人员进行了网络视频认证,为120名行动不便的老人采取上门认证。为440名城居保离退休人员进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4、不断加强社会救助。用心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春节慰问困难群众77人,资金35500元;慰问残疾人16名,资金3200元。对80-100岁老人进行摸底调查,1-11月新增90岁以上高龄老人4人,新增孤儿2人,新增低保户21户,共29人,清退低保15户,共22人,对廉租房申报对象进一步入户调查核实,完善管理,新申请廉租房2户,取消租赁补贴6户。

5、着力改变居住环境。按照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完美、人文和谐的要求,着力改善城乡卫生环境。9月起开展集中整治,共处理整治市容市貌案件72起,处理率达100%。每一天出动100余人,重点管理门前三包、农贸市场及其周边整治,1-10月共规范摊担500户,出店经营160户,清理铲除临街门面、居民小区的“牛皮癣”,清理吊挂物400处,清运农村垃圾堆积物160处,清理卫生死角60余处,透过全面清理整顿,取缔五强、三岔路2个马路市场。

6、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组织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动态考核共9次,管好用好各类治安联防队伍,每个村(居)固定安排4个义务巡逻队员,由村(居)治调主任带队,每月至少巡查15次以上,自筹资金10万元购买了监控探头28个,分布全社区各个角落。截止11月30日,我办共调处民事诉讼1起,带给法律咨询意见书5次,调解矛盾纠纷45起,入户走访居民群众37户次。

7、稳步推进网格化管理。完善乡级监管、企业负责、村(居)包片、站所参与、全民监督的网格化、常态化工作格局。全乡共建立网格30个,每格配备1名网格人员,实现“社区有网、网中有格、人尽其责”的网格管理。自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以来,历时两个月,共登记录入流动人口16164人,出租房屋2174户,“抓民调、创满意”宣传资料发放10000多份。

8、聚力改变工作作风。全乡共51个党组织、745名党员参加了此次学教活动,撰写心得体会198篇,召开民主生活会9场次,组织生活会41场次;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严格从17个方面进行了专项整改,集中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了13项规章制度。领导班子深入基层征求意见总计10次,党组织书记与班子、党员领导与普通党员谈心谈话300余次,收集整理意见、推荐157条;党组织班子及班子成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68份,批评与相互批评意见1000余条,合并梳理了护城乡党委班子“四风”意见推荐16条,班子成员意见推荐55条。

1、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为民办实事是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是一项政治任务,是检验各级政府政令畅通、执政潜力的重要尺度。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为民办件实事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抓好项目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有专门的力量组织实施,有专门人员负责监理,有专门人员督促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2、加强协调,构成合力。对为民办实事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各站办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对尚未下达指标任务和资金拨付较慢的项目,要用心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与衔接励志网www。qqzf。cn/,争取指标任务早日下达,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各项工程建设需要。

3、突出重点,加快进度。我办根据前段工作落实状况,针对差距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把当前困难大、任务重、进度慢的项目作为重点来抓,务必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1、资金不足。财政经费不够、拨付不到位等,是制约我乡为民办实事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的一个现实原因,这也影响了我乡各项活动开展的用心性。

2、村民支持力度不够。辖区内老人、留守儿童、流动人口众多,由于理解沟通的各项差异,有些仍然对为民办实事工作不理解、不支持。

3、制度不完善。许多项目是部门直接下发给个站所的,但目前尚没有同意的实施进度和标准,所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必须困难。

今年我街道办在区委、区政府及实事办的指导下,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取得了必须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在宣传政策等方面仍需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用心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完成制度,力争取得更大突破。

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模板(精)四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民办学校审批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等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辖区内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调处有关问题。

2.纳入当地统筹。要将民办学校审批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审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

3.增强审批规范。要加强审批窗口建设,规范窗口受理、咨询、协助查询、提供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协助在线申报等事项,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确定的权限,做好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1.基本权限。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民办学校。具有高中办学权限的区县(市)审批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须事先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再行审批。

2.涉省事项。对涉及省教育厅审批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中、学前教育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严禁越权审批。涉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上述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变更事项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变更手续。

3.冠名审批。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冠名“宁波”的学校,应经商相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向市教育局提出冠名申请,并提交财政扶持、属地管理书面承诺,经同意后由属地办理审批。市教育局一般不再受理、审批冠名“宁波市”的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执行,具体依照下列规定标准办理。

1.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依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执行。

2.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设立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校舍建设及设施配置分别执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建科发〔2005〕58号)》《浙江省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建设发〔2006〕108号)》《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浙教办〔2011〕63号)》。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1.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正式注册登记满两年,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办学资金。举办者应有合法、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或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为同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一般允许设立1所民办学校;申请举办2所以上民办学校的,应严格审查资金来源。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学校筹设(正式设立)时应当向学校的专门账户拨付足够的开办资金,并有银行的资金到位证明。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批准筹设时,举办者实缴资金到位比例应当不低于注册资金的60%,正式设立时,注册资金应当缴足。

3.校舍。学校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固定的符合条件的办学场所,校舍必须符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标准,并取得消防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合格证明。

举办民办学校应有自有校舍。通过租赁校舍办学的学校,小学租期不少于12年,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租期不少于6年,并有相应的资产(资金)作为办学保证。在租期届满3年前,应提前做好租赁合同续签。

4.章程。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应当合法合规,内容完整,表述规范。

5.决策机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组成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禁止举办者以其公司或者集团的权力机构代替学校的决策机构。

6.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1.受理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者提交的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筹设)申请报告等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审核评估。受理办学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申请材料以及实际办学条件、办学场地、办学能力等进行审核评议或评估论证,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审核评估意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举办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进行二次审核评估。评估、整改期限不计入审批期限内。

3.批准设立。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结合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的审核评估意见,复核后作出“同意筹设”“批准正式设立”或“不同意筹设”“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审批决定,并将审批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对于“不同意筹设”或“不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举办者说明理由,并告之享有行政复议、诉讼等有关权利。

4.审批期限。受理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和专家会审)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同意筹设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放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受理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和专家会审)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新设立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到期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网上办、即时办,努力提高审批效率。

5.备案公告。对民办学校作出“同意筹设”或“批准正式设立”的决定后,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筹设批准书或批准设立决定书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将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举办者、办学地址、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形式、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主要信息,通过宁波市民办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6.及时颁证。对通过审批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举办者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法人登记、印章刻制、收费报备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

7.档案归卷。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档案归档。要及时将线下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文书资料,现场踏勘记录、专家评议报告、审批批准文件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形成纸质案卷归档。要做好案卷备案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

有关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答:《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下发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答: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幼儿园管理,我们在修订《规程》时主要做了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组织专家深入东、中、西部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幼儿园,全面总结了《规程》实施20年来的经验,梳理了当前幼儿园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北京等8个省(市、区)召开16场专题座谈会,并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学前教育战线、基层幼儿园园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

二是国际比较研究。组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梳理了有关政策条款,学习借鉴相关经验。

三是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有关专家、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园长、教师的意见。以函件形式书面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院校的意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规程》做了全面修改完善。

答:一是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答:修订《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

首先,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每个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都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程》下发后,幼儿园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办园水平。

第二,落实《规程》的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规定能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第三,落实《规程》的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举办幼儿园,依规管理幼儿园,推动《规程》在幼儿园层面的落实常态化、长期化。

民办二本留学申请书模板(精)五

捐赠人: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为筹设民办________学校,捐赠人与受赠人就财产捐赠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捐赠人自愿无偿将下列财产捐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

1.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和用途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2.捐赠财产兴建学校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其财产构成为:_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3.捐赠________等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捐赠的目的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捐赠合同不是附义务的捐赠合同。

第四条 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捐赠人捐赠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人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可以(或不可以)为捐建的________命名,但需报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本协议。捐赠人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七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受赠人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可以变卖,但所取得的全部收人,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八条 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捐赠人:_______(盖章) 受赠人: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附:

1.民办学校校产捐赠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公益事业捐赠法》和《_____》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签订捐赠协议之前,双方都必须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以避免协议中出现有悖于法律法规的条款。

2.捐赠标的必须是捐赠人所有的或者捐赠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捐赠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捐赠给民办学校,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捐蜡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货币;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为了明晰产权,处理有关产权的移交问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利用捐赠财产设立学校的,除了要向审批机关提交捐赠协议外,还应提供关于捐赠财产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表明财产确系捐赠人所有,捐赠人愿意或已将财产用于民办学校的设立。

3.捐赠的财产的所有权的转移需要经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协议中写明。例如,捐赠人捐赠校舍的,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捐赠没有法律效力。

4.民办学校可以设立基金接受捐赠财产,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监督。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性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经_____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其他民办学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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