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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理性思考申论范文(精选1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04:22:00 页码:7
最新理性思考申论范文(精选15篇)
2023-11-19 04:22:00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进步做好准备。阅读是拓展知识、增长见识的一种重要方式。请注意,以下内容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和学习的总结,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

理性思考申论篇一

摘要:公共财政是人类社会进入到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后所产生的一种财政模式。公共财政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中国之所以要实施公共财政模式,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财政职能转变和振兴财政的需要。公共财政模式的构建应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为条件。要实现从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政府财政应理性地退出私人商品生产领域,而转向为公众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同时,还必须推进财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506020049(05)。

中国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了第21个年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过渡,客观上要求财政模式必须发生相应的转变,即要求必须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建设型财政(或经营型财政)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转变。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长项怀诚宣布,我国将在近几年内初步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在3月召开的九届二次人代会上,项怀诚部长在《关于19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再一次提出了构建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问题。尽管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已进入了运作实施阶段,然而在财政理论界对公共财政问题仍然存在不同的认识,且反对的声音仍然十分强烈。因此,完全有必要从理论上弄清什么是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中国为什么要建立公共财政,以及怎样建立中国的公共财政。本文拟就这些问题加以初步探讨,以求在公共财政的构建上进一步清除认识上的误区和障碍。

公共财政作为一种财政模式并非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当人类社会进入到市场经济发展阶段时,才出现公共财政模式。在奴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奴隶制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对奴隶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对外掠夺和弱小国家的纳贡;财政支出主要用于王室支出、祭祀和战争等,此外也安排少量的公共工程支出。在奴隶制国家,国王个人收支与国家财政收支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且收入的.筹集和支出的安排均由最高统治者说了算,根本不可能存在财政的民主性和法治性。到了封建社会,封建制国家的财政依然是为封建制国家王室成员及大小官吏服务的,虽然也有象公共工程建设支出这样的公共性支出的安排,但所占比重极其微小,因而从总体上而言,这时的财政还称不上是公共财政,而仍然是家计财政。同奴隶制国家财政一样,封建制国家财政依然缺乏民主性和法治性。

到了封建社会后期,随着新兴资产阶级的不断壮大,封建制国家的滥收滥支已严重危及到本阶级的利益。因此,在反对封建制国家的长期斗争中,资产阶级把夺取财权作为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他们要求控制财权,促使王室收支与国家财政收支彻底分离。到了17世纪末,英国规定国家必须向议会提交财政收支报告,且须得到议会批准才能付诸实施。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不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预算制度,而且大力改进税收制度和公债制度。进入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后,市场经济得到了高度发展,并彻底取代了自然经济。至此,财政的公共性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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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考申论篇二

文/周伟(作者单位: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430064)。

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有企业运用了整个国家70%以上的信用贷款、80%以上国内最好的劳动力,目前却只能提供占gdp30%的产出,其中半数以上的企业在亏损中徘徊不前。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国企的高负债率使企业变成“为银行打工”。商业银行也并非受益者,它虽可坐收可观的利息收入,而多年积累起来的不良贷款呆账、坏账数目惊人,每年的坏账准备金远远不足以冲销坏账发生额,因而严重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转,成为我国发生金融风险的一大隐患。如何使财经领域的两大难题兼而治之,是各级政府、企业界和金融界关注的焦点。“债转股”的出台,似乎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然而,在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国企三年脱困的今天,人们理性认识债转股至关重要。我们在注意到债转股对银行、国企和资产公司带来一定影响的同时,还要透过表层,从本质上更现实、更深刻地认识和把握债转股。

首先,债转股不是扶贫,企业必须付出代价。目前我国国企的筹、融资渠道不畅,方式单一,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把“债转股”视为甩掉债务包袱、解决信贷资金来源的认识相当普遍。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按经济学原理,在所有融资方式中,股本融资成本最高。因为股本的收益必须高于企业负债带来的收益。“债转股”虽然解决了企业债务包袱,减少了利息支出,增加了营运资金,但资产营运的预期目标是成本较小,收益较高。股东参与未来的收益分配,将使企业支付比目前的贷款利息更为高昂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债转股”使企业付出的股本收益的代价比单纯承担债务及利息的代价要高。同时,按照市场法则,如果债转股企业经营不善,经营者约束不强,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银行或资产公司有权要求更换经营者,有权处置、重组资产,也可以调整经营决策。因此,“债转股”让企业得到一段时间休养生息的同时,也给企业及其经营者增添了更多的压力和责任。

其次,债转股要求企业改善产权结构,而不是形式上的“改制”。“债转股”使企业从目前单一的产权结构,变为由多个股东共同持股、共同管理企业的混合产权结构。这种产权结构的一个明确指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构成的、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而不是形式上的“改制”。据中国工商银行的一项统计,近几年来,许多国有企业因清产核资审核不严,或一卖了之等不规范的.改制已逃废工行债务达1000亿元。“债转股”将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它的立足点是确保企业的国有、自有、融资的资产保值增值。这也是企业经营管理迈向现代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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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考申论篇三

摘要:为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方法之一;在目前经济和社会信用背景条件下,对债转股作用不能高估;针对操作中问题,改进和完善其实施办法。

为了解决我国国有银行中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对部分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的战略部署。

一、债转股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债转股工作的开展在我国尚属首次,缺乏具体操作的经验,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经济、金融和社会信用环境中,此项工作实际运作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并尽快解决,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债转股对各方产生了不同的利益效益,由此使各利益主体对债转股的理解和认识出现偏差,以致影响债转股的具体操作和实际运作。债转股的落实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利益主体:以经贸委为代表的地方政府,以企业为主体的债务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债权人,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的阶段性股权者。

由于利益的不同,对债转股的运作,各方理解和认识有所差异。据调查,大多数企业把债转股当作一种优惠政策来理解,千方百计想搭上这班车。各地经贸委在确定债转股的企业时,为挤进国家经贸委的大名单,重点选择“贷款数量大”的企业和困难企业,而对于企业是否属于国有企业,是否为1995年以前的不良贷款,企业产品质量与销路、领导班子素质以及转制等诸多因素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考虑不多。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企业名单以还款无望、不良贷款负担重的企业为主,尽量剥离不良贷款,对于经营正常的企业则拒绝推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求严格遵照中央12号文件精神审议债转股企业,而符合条件的又大多是运营正常的企业。对债转股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影响到债转股的具体操作和以后的实际运行。

(二)债转股具体操作和实际运行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

1.多数上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债转股的条件。

按政策规定,债转股企业的申报工作由经贸委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完成,各地政府为了区域经济的利益,实际上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数量大多不符合相关条件,并远远超过了符合审议条件的数量。一方面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多数企业无法享受这一政策,实际形成债转股工作“雷声大,雨点小”。

2.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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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考申论篇四

引言:

理性思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能力,它使我们能够客观、全面地看待问题,并从中得出合理的结论。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和实践,我体会到理性思考的重要性和艰深之处,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做出准确的决策,还能够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锻炼我们的逻辑思维。下面我就理性思考的相关体会进行阐述。

第一段:理性思考的定义和意义。

理性思考是指在分析问题时,不受情感、主观意识、偏见等因素的影响,从事实出发,以逻辑和科学的方法进行推理与判断的思维过程。理性思考是一种全面而客观的思维方式,它的出发点是真实和事实,其结果是合理和准确。理性思考的意义在于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问题本质,避免盲目决策和主观臆断,提高我们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第二段:理性思考的技巧和方法。

理性思考需要一些特定的技巧和方法来引导我们的思维过程。首先是搜集充分的信息。只有了解问题的全貌和细节,我们才能够做出准确的评估和判断。其次是依靠逻辑思维。逻辑思维是理性思考的重要基础,通过逻辑推理能够建立起问题间的因果关系和逻辑链条。此外,还需要善于分析问题,将一个复杂的问题拆解成若干个简单的子问题,逐一解决。通过这些技巧和方法的运用,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问题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理性思考不仅是工作和学习中的必备技能,也是个人成长和进步的重要保障。通过理性思考,我们能够更好地面对挫折和困境,避免过度情绪化和主观判断,从而保持冷静和客观的态度。同时,理性思考还可以提高我们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能力,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复杂的现实情况。通过不断锻炼理性思考,我们的思维能力也会得到极大的提升,使我们在不同领域都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能。

在团队合作中,理性思考也是至关重要的。面对复杂的问题,团队成员需要共同进行理性思考,相互协作,找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每个人都仅凭主观意识和个人喜好做决策,团队将陷入混乱,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而通过理性思考,团队成员可以理性地对待问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取得更好的合作效果。

结论:

理性思考是一项重要而必要的思维方式,通过它我们能够客观、全面地看待问题,做出准确的决策。理性思考不仅对个人成长和思维能力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也对团队合作和团队成效起到关键作用。因此,我们要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积极培养自己的理性思考能力,提高自己的思考水平,不断实践和探索。只有通过理性思考,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迎接未来的发展。

理性思考申论篇五

第一段:引言(150字)。

理性思考是一种理智和客观的思维方式,它帮助我们分析问题,做出正确的决策,并推动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在我与他人交往、面对问题和解决困难的过程中,我逐渐体会到了理性思考的重要性。通过理性思考,我能够摆脱主观情感的干扰,客观看待事物,做出明智的选择。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理性思考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启示和启发。

第二段:理性思考的重要性(250字)。

理性思考是一种超越个人主观情感与偏见的思维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从更宽广、更全面的角度看待问题。它能够让我们摆脱情绪的困扰,理智地分析和评估事物的利弊,从而做出科学、果断的决策。例如,在我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与同事产生矛盾的情况。理性思考让我能够冷静地分析问题的根源,并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法。不仅如此,理性思考还使我能够客观地评估自己的行动和决策,及时调整方向,从而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三段:培养理性思考的方法(300字)。

要培养理性思考的能力,第一步是学会观察和收集信息,确保我们对问题有全面的了解。第二步是分析和整合信息,将各种因素进行比较和权衡,找出问题的本质和前因后果。第三步是思考和推理,运用逻辑和科学的方法,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找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第四步是行动,根据理性思考的结果,采取具体的行动,并评估效果。通过反复实践和不断修正,我们能够逐渐提高理性思考的能力。

理性思考不仅在个人生活中有重要作用,也广泛应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和决策制定中。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理性思考可以帮助决策者客观公正地评估不同方案的利弊,选择最符合整体利益的方案。在法律领域,理性思考可以帮助法官和律师对案件进行客观的审理和辩护,确保公正和公平。在科学研究中,理性思考是科学家分析实验结果并推导出结论的基础。可以说,理性思考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应用。

第五段:结论(200字)。

理性思考是一种宝贵的思维方式,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和做出决策,更能够引导我们追求真理、追求进步。通过理性思考,我们可以摆脱情绪的干扰,冷静地思考问题,找出最可行的解决办法。通过不断地实践和学习,我们可以逐渐提高自己的理性思考能力,并在实际中运用到各个方面。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意识到理性思考的重要性,并在生活中加以实践,从而推动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理性思考申论篇六

技术理性、社会发展与个人自由(下)。

六、结语:密纳发的猫头鹰不必等到黄昏才起飞。

黑格尔关于“密纳发的猫头鹰要等黄昏到来,才会起飞”[115]的说法,对于我们把握技术的发展来说可能是一个很好的比喻。但是,对于一个国家的产业技术政策来说,如果能够认识到技术理性和社会发展中的“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建立起以实现每个个体的人的自由发展为核心的价值体系,那么,密纳发的猫头鹰就不必等到黄昏才起飞了。

虽然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富强的国家任务就摆在我们面前,但将科技与产业真正进行联姻,并通过法律来实现,则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情。这一过程经历了两次转型:一是将科技应用于产业经济的发展;二是将产业技术发展纳入法治轨道。这两次转型具有重大意义。也许在严格意义上,这两次转型真正标志只是在《宪法修正案》第13条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以后。因为政治力量的短暂干预只能起一时的作用;甚至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往往会导致其反面。不过,作为产业技术政策法治化建设,其实是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的,尽管当时的国家科技政策还缺乏对其法律价值的全面认识。

因此,作为产业技术政策的价值,与一般的法律价值是有所不同的,它应定位于科技法的价值体系中。当然,科技法的价值核心是“促进科技进步以为人类谋福祉”,是建立在全人类的基础上的。而作为一国的产业技术政策,则应建立在本国经济发展和科技竞争力的提高上。这就是所谓的“本国立场”。这一点,我觉得经济学家樊纲先生的话对我们有较大的启示:一方面不要另其炉灶,置人类几百年以来已经发展起来的知识和科学体系于不顾,井底之蛙,搞什么“中国经济学”,而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经济学,充分利用哪怕是昨天别人已经发展起来的知识与成果;另一方面,必须针对中国大陆的特殊问题、特殊发展阶段,由此出发,来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118]制定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就要既有着眼世界的情怀,又有本国实践的根基,这才是一个大国的应有的气度和风范。

这里,我愿意以一位经济学家的话结束这篇算作法学性质的。

[1][2][3][4]。

理性思考申论篇七

跨时代的科学研究往往如此,总会遭到人们的不解甚至是白眼。跨时代的科学要就成果和思想就如同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尽管有着别人的嘲讽,而其中的滋味自己自然了解。就如同德国著名作家歌德所说“真理属于人类,谬误属于时代。”新科技终会有被人们所认同,在生活中所使用的一天。

科学的进步,往往推动着人文的进步与改革。文艺复兴时期,伽利略的日心说和牛顿的万有引力如同石破天惊一般,引起巨大反省和宗教危机。宗教最初由抵抗,也变为顺应。随之而来的,便是一个全新的世界观。

人文为何?人文就是人类文化中最先进的部分。不同的人文产生不同的生活——在希腊的商品经济形成了原始民主;而在地大物博的中国形成了“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封建思想与中央集权。不同的制度下,人们的生活方式各有千秋。

生活是科学灵感的来源。生活方式决定了科学的发展方向。在农耕生活的中国,曲辕犁、筒车的出现不足为奇,而却不会有人研究井底的回声是怎么回事;而在劳动力匮乏的英国,出现珍妮纺纱机也是理所应当,因为这样可以获取更多劳动力,使得资本可以成倍增加。

由此可见,科学、人文、生活并非特立独行而是互相促进影响。

尤肯达修女的关心并不是鼠目寸光,她出于一种向善的理性。知善者必能行善,她会做她认为善的事。施图林格博士也并非见死不救,他处于对未来全人类的考虑。就像电灯、电话和显微镜的发明一样,现如今,没人会清楚知道探索火星的数十亿的花费会带来什么。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许在未来的某一天,它所带来的益处将再次改写生活方式,让世人为之震撼。

然而,人文、科学、生活就如同扭在一起的三根绳子,相互缠绕而进,牵一发必将动全身。就像蝴蝶轻轻扇一下翅膀,可能会引起气候的改变。对任何一种元素的过分关注或过分冷漠,势必会影响历史进程,甚至导致整个社会的崩塌。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苏联不就是如此吗!冷战的军备竞赛使得整个苏联过分关注科技发展,从而忽视了人民的生活。第一颗人造卫星发射成功如何?加加林第一个上太空又如何?底层人民照样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生活。我没有看出科技对他们发展的好处。相反,使得苏联国库空虚。再加上各种错误的政治方案出台,使得整个人民都绝望了,国民恐惧并仇恨这个“伟大领袖”。最终,苏联也就变成了人民痛苦的回忆。

人文、科学、生活需要平衡,而不是任何一方面的急功近利。三者应该保持中庸之道,相辅相成。罗马并非一日建成,根基的稳固也是相当重要。在保证三者共同发展的同时,稳中求进,使它们共同交织出一个五彩斑斓的明天!

理性思考申论篇八

清晨去绿洲空间闲逛,无意间赏读了绿洲的一篇叫做《老实人与小人》的文字,让我感悟颇多。一时间像打开了话匣子,那些想说的话就一股脑的倾泻在了这里。别说,这篇文字的确实用性很强,对我们的生活很有警示和指导作用。

————题记。

生活中我们把什么人归为小人呢?我想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吧?小人,单从一个小字,就让人觉得渺小了很多,气短了很多。小字衬出了这种人的心量和气度都很小,做什么事情都喜欢萎萎缩缩的在背后装神弄鬼。这种人在人前是很会装出一副大仁大义的劲儿的,可是在背后却总喜欢论人短长,用别人的短处彰显自己的长处,然后在别人遇到纰漏之时,适时地不失时机的踏上一只脚。还要说一句,我早就料到了的后知后觉!

所以,绿洲的这篇文字我认为,很及时,很适当。节期来临,是小人采取行动的时候。那么与其被小人算计,自己吃亏上当,何不主动出击?本来就有才学,本来就能干,何必因为你性格的耿直,直率,脸皮薄而无端让领导寒心,觉得你不会办事儿?!最起码被别人尊重人家总是开心的!这古来有之!所以,当小人研读那些为人的学问知识的时候,我们身为老实人,干嘛要坐以待毙,也学习一些人际关系学,对自己,对生活,对事业总是好的,并益处多多呢!

老实人者,就是性格比较耿直,思维很单纯,不愿与人为恶,本性善良,宽厚之人。老实人行事,总是喜欢我就努力去做,天地自在有人心。总是喜欢我就像老黄牛一样认真努力的做事,不为别人,只是要对得起别人给的钱财。所以,老实人做事不会偷懒,更不会偷奸耍滑!其实,老实人真的很辛苦。他们所取得的成绩都是靠自己的智慧和认真努力一点点的认真卖命干出来的。在不为人知的背后,老实人的艰辛是不为人知的。因为她或他老实,所以他总是努力的做,从不计较得失。

可是,现今社会,你要努力做一个老实人,也要学习一点人际关系学的。因为社会上有多少贪图小利,不愿付出的人呢?那么你的功劳,你的坚韧,不彰显,只埋没。你不说,别人是不知道的。所以,我们可以本性善良,可以宽厚善待,但是作为老实人云还是奉劝大家,我们也应该做人策略一些。原则当然要讲,但不可执拗或者迂腐。一味的耿直任性并不见得是好事情呢。

其实当我们静下心来,不再生那些被小人抢得的功劳之气时,我们总结一下自己做人的失误之处,就会发现:小人有一处比我们做得好。那就是小人善于交际,小人也圆滑,很会在人前表演,而且有的人演技的确很好。小人的长处就是还没做,先去说,然后再寻机把老实人踏踏实实做的结果做些移花接木的事情。这样当成果出来的时候,由于小人的参与,并会在领导面前巧舌如簧。所以,那些功劳就完全归功于了小人。而老实人呢,奋斗了半天结果却是白辛苦。有时候,更让人不忍的是辛苦了半天,功劳是人家的不说,苦恼烦恼失误还要让你来背负。所以,生活中我们真的应该静下心来认真仔细的把自己哪些事情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认真回顾以利来年。

小人的本事,例如巧舌如簧,会说话,会看眼色,能够迎合逢迎上峰的中心主旨,肯花心思研究领导意图,这的确是他们的本事。比如和珅,比如秦桧,比如赵高,等等之类的人很多。可是如果我们不防备,就会像纪晓岚一样吃亏,就会像岳飞一样金戈铁马终被小人误!所以,生活中,我们也要学习小人的哲学,和他迂回着来,懂得一些做人的策略,未尝不是一件立国利民,利己利家的大好事情。

做人可忠,可义,可诚信,可宽厚,可善良,但千万切记要懂得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也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老实人,别傻了吧唧的,也替社会好好保护你自己吧!你是国家和社会的脊梁呢!但要切记,唐太宗历史上只有一个,我们不一定有魏征那么幸运,但我们也要学习刘墉和和珅斗智斗勇的迂回。事情不可蛮干,对小人不可不防,但也要注意和睦相处。凡事讲求个策略吧!

理性思考申论篇九

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理性思考摘要:安乐死是当今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其间渗透着人类理性和情感、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如何正确认识安乐死的本质,运用法律手段来严格规制安乐死,使其真正符合人类理性和道德的要求,是我国立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安乐死起源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其原意为“没有痛苦的死亡”。而安乐死的现代含义则是指“对于现代医学条件下无可挽救其生命的濒死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而采取适当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这一概念,笔者认为,安乐死问题实际上是接受死亡法则的生命处置问题。这类行为实质上是以生命终结法则为基础的针对生命终结方式的处置。故可以将安乐死的实质界定为“生命终结的处置行为”,而不能将涉及生命处置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安乐死主要针对如何选择生命终结方式,而不是针对生命处置方式。因为生命处置方式包括的两层意思:一者为挽救生命,一者为终结生命。而安乐死不是在生命处置方式这一层面上去选择是挽救还是终结生命。它仅仅是在已无法挽救生命的前提下去选择采用何种最佳方式去终结生命。因此安乐死的实质是“生命终结的处置行为”,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优死”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个观点:第一,安乐死是一种死亡状态,不是死亡原因,故它不能与自然病亡、病理死亡和意外死亡这三种死亡原因并列为第四种独立的死亡原因;第二,安乐死的对象是当代医学上无可挽救其生命的痛苦的濒死者;第三,安乐死是人工控制的死亡状态,其目的重在使病人“安乐”,不在使病人“死亡”。

二、安乐死的理论困境与合法化路径安乐死之所以会备受争议,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如安乐死有诱使医师假借实施安乐死为名实施故意杀人犯罪之虞,实施安乐死有悖于公众所认可的医师的职责与职业道德,因此而受到了伦理道德的非难,以及医学界缺乏实施安乐死的有效的规范标准等等。但是,这些原因都是在实施安乐死的实践中容易出现的流弊,或者是技术方面的原因。随着科技的发展、观念的进步以及制度的完善,上述的这些问题均能得以解决。因此,这些原因不是安乐死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只有从法律角度来诠释安乐死,才能真正找到安乐死的理论困境,从而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开辟路径。从法律角度来说,安乐死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公法与私法价值取向的差异而带来的公权与私权的紧张对立。

三、关于我国“安乐死”立法的思考(一)、中国关于“安乐死”的争议1、“安乐死”是否存在违宪问题,广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根据我国《宪法》四十五条:“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又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规定,针对有政协委员在广东省政协及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对无可救治的晚期癌症患者应可以实行‘安乐死’”指出,立法实行“安乐死”违反《宪法》。此等说法引起极大争议。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徐景和认为,《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义的。公民个人有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色特殊处分方式,这种处分是有严格的条件与程序的。现在欧洲一些国家所实行的“安乐死”立法都是在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律之间所作的选择。因此,认为“安乐死”有背宪法,缺乏基本的构成要件。

2、是否违反刑法“安乐死”不等于“故意杀人”

虽然从刑法上来说“安乐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种种条件,但是从本质上看还有许多不同之处:第一,两者出发点和目的不同。“安乐死”已免除特定人群痛苦为出发点;而“故意杀人”却是以报复夺取金钱等为出发点。第二,实施者不同。“安乐死”是由合法合格的医护人员操作完成;而“故意杀人”没有特定的人群为实施者。第三,运用的手段及方法不同。“安乐死”一般使用药物,采取无痛苦方式终结生命,而“故意杀人”则不管用任何手段、方法强制性剥夺其生命。第四,性质不同。“安乐死”是善意的,而“故意杀人”是恶意的。第五,主动方不同。“安乐死”是由被实施人主动提出,是由被实施人的主观意志支配,而“故意杀人”完全由实施者个人主观意志支配,所以,目前不能将“安乐死”列为“故意杀人罪”。

四.立法建议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国应当将安乐死进行“谨慎的有限合法化”,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安乐死单行法。所谓谨慎,是指应当进一步对我国的绝症并痛苦不堪的疾病、医疗技术和条件、医疗福利措施等方面进行医学调查,进一步对我国的民众情感、民众基础进行国情摸底,进一步积累医学案例和司法实践经验,重视个案的'正当性处理,对于具有相当合理性的安乐死行为予以司法认可,从点到面,循序渐进地引导安乐死合法化。所谓有限,是指在法律上、在司法实践中,只承认那些既符合医学标准又符合自愿的、消极的安乐死行为法律标准的行为合法,防止安乐死成为政治利用与谋杀他人的工具,避免损伤国民的善良情感。基于这些考虑,我们认为,在安乐死立法中应当规定以下几个方面基本内容:

(一)明确规定安乐死的正当目的和宗旨。安乐死的实施只能是为了维护安乐死者的合法权益,减轻病人的痛苦,实行人道主义。

(二)明确规定安乐死的对象。安乐死所针对的只能是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且到了该病的末期而又无法忍受特别巨大的肉体、精神痛苦的病人;但不包括无法做出意思表示的植物人。对植物人实行尊严死被排除的原因是:一是因为植物人无法表示自己的意愿,而他人代为表示意愿,违背了意志自由和个人主义原则;二是侵犯了植物人的生命权,且不符合人道主义和国民善良情感;三是为慎重起见,避免被他人利用其实施非正当目的。

理性思考申论篇十

这几天比较忙,课题推广要我做一节课,本来教一年级,许多事情都是走一步看一步的,忙得不可开交,现在要准备一节六年级的课,还要多次斟酌,认真准备,说实话,分心了,很多事都可能受到影响,周围发生了一些其他的事情,我知道有些也是和自己有关的,可是,我没心思去想那些,那些东西似乎带有一种令我鄙夷的东西,我说不清楚,所以,我什么也不说。我依然做自己,做自己想做的。我就这样,越是这时候,我的脾气越倔强,面对谁我都不放弃自我。

因为昨天没有办法开新课,我把上周考试的卷子讲了。今天不能不学新内容。带领学生学习了《自选商场》。可是,一天三节课,我不能没有新内容,下午的语文课,我没办法,又开了一课《菜园里》。

今天的课堂还算很好,这些天一直在整顿课堂记录,但是,似乎越强调越不见效果,于是反思,也许不如前些时候那样生动有趣了,缺少了许多游戏,缺少了许多吸引孩子的内容在里面。我越是急迫,好像效果越不理想。今天的课堂,我只是说在效果上有了一点,但是,对于所有人来说,还是有些强迫的意味。

我不想这样子,也许和近来的工作头绪多有关吧。

今天的课堂,让学生坚持训练用完整的句子回答问题。在提问“为什么说在自选商场选东西真方便”这个问题的时候,学生似乎没有什么思考,我自己也没有什么准确的答案,在两个学生回答了之后,我才发现,原来课文里的句子可以变成答案,于是便让他们总结出来三点:商场里东西多,可以自由选择,结账很快。回答的学生说得自然很好,通过总结,也能够很完整全面,甚至按照问题的步骤说出来。

可是,目前的班级情况,回答问题的依然不过是那么几个人,多数人面对需要思考的问题,总是不肯动脑筋。即使理解了,也不一定举手。这是我想不到的,一年级的孩子竟然没有积极性,我就是用小红花来刺激,他们好像连试一试的胆子都没有。我不知道是我缺少表扬,还是他们的性格就是这样。我以为,不应该是这样的,因为,表现欲是小孩子的天性。

下午的课堂,我不想多讲太多内容,因为一天时间里如果学习两篇课文,会让孩子接受不了,于是,只是学习了《菜园里》一课的词语。

学习这个环节,我只是让他们认识词语。认字其实并不是重点,我把这节课又一次当成了游戏,学生反而积极性很高。我让他们一小列读词语,顺利的可以加一分,不顺利的不得分,结果孩子们一个个很激动,一旦过了头,只要一扣分,全体安静。正着来反着来,他们很听话。接下来让他们每组一次机会说除了书上的蔬菜之外,你还知道哪些蔬菜,说了好多,学生积极踊跃,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参与进来了。我知道,这样的课堂有可能失控,但是,只要有条件约束,有竞争,就很容易控制。

也许这是我今天的收获之一,让小组竞争,让每个人都和团体绑在一起,这样他们会自觉的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努力。本学期最后一个月,应该再做一个这样的尝试。也曾经有老师建议过这样做,只是没有尝试而已,如今发现效果很好,不妨一试了。

这两天忽然发现自己有点空虚,这种空虚是一种紧张下的反差,我知道自己头上顶的东西多了,思考的问题多了,方方面面都要照顾,我必须要保持冷静的思考,要把事情分好轻重缓急,做好自己该做的。

理性思考申论篇十一

icbm:他们只是响应国家号召,很正常的表现。

教师:高考生的笔记本卖天价一事,我作为教育工作者看后感到有些不舒服,为教育的成功、还是失败而彷徘,虽说他们的笔记本是自己很用心的整理出来的,是他们劳动的结晶,是成功的桥梁,如果能把它送给别人,我想这时它的价值不仅仅是几百元,用者会感激你一生,这是无之宝。反之,你当时得到了几百元,他买上一本非常有用的笔记本,事后他不但不领情,反会咒你黑心利。这个道理是非常浅显的。再从这个高考生来说,虽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从他卖笔记本的行为看,却是急功近利,有才无德。

孙宇亮:在中国,高考太重要了!分是学生的命根。没有好成绩没有好学校。没有好学校就没有好的人生。再大的代价都值了。

乐天的柯南:从买方而言,你为什么去买?是省事?还是为了有更多的参考?或是人买亦买,不甘“落后”,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作为学习的一部分,笔记有其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从笔记中,你可以温故而知新,巩固所学的知识。善记笔记的同学,还能将笔记作为自己预习的极佳方式。而这一切,都需要每个学生自己来完成,经历这一过程,不仅是学到了知识,学会了学习技巧与方法,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懂得“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简单道理,这就不是花500元钱买上一本重点名校学生的笔记、花几块钱复印一份同学的笔记、或是用2、3小时抄写完同桌一个月的笔记所能学到的做人的道理了!

笔记拿来了,怎么用也是一个问题!原盘照搬肯定有问题!除非是同校、甚至是同一个任课老师教授,否则即便是名校学生的笔记、即便是内部试题也未必对自己有多大帮助,其一、的.起点不同,这是有学生彼此间接受能力、感悟能力的大小决定的。我不是歧视普通中学的学生或是成绩教差的学生,但正所谓因材施教!针对不同能力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笔记上也会有相对应的差别的。能保证,买到的笔记就合适自己吗?其二、不排除有部分学生家境富裕,买上一本不成问题。但如果只把笔记看成是制胜之宝,而轻视教师课堂的讲解、忽略了自身的努力,那笔记又有何用?还不耽误了学习!

总之,有能力买高价笔记是一回事,怎么能活用笔记(无论是买来的、借来的、还是自己记下的),是另一回事!笔记,笔记,虽用笔来记,实则为了能常记于心,而非纸上谈兵。希望打算买笔记的同学们权衡得失,做出明智之举!而奉劝那些已经买好了“精装”笔记的同学们,千万不要只用“笔”来“记”!!

理性思考申论篇十二

对“债转股”的理性思考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有企业运用了整个国家70%以上的信用贷款、80%以上国内最好的劳动力,目前却只能提供占gdp30%的产出,其中半数以上的企业在亏损中徘徊不前。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国企的高负债率使企业变成“为银行打工”。商业银行也并非受益者,它虽可坐收可观的利息收入,而多年积累起来的不良贷款呆账、坏账数目惊人,每年的坏账准备金远远不足以冲销坏账发生额,因而严重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转,成为我国发生金融风险的一大隐患。如何使财经领域的两大难题兼而治之,是各级政府、企业界和金融界关注的焦点。“债转股”的出台,似乎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然而,在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国企三年脱困的今天,人们理性认识债转股至关重要。我们在注意到债转股对银行、国企和资产公司带来一定影响的同时,还要透过表层,从本质上更现实、更深刻地认识和把握债转股。

首先,债转股不是扶贫,企业必须付出代价。目前我国国企的筹、融资渠道不畅,方式单一,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把“债转股”视为甩掉债务包袱、解决信贷资金来源的认识相当普遍。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按经济学原理,在所有融资方式中,股本融资成本最高。因为股本的收益必须高于企业负债带来的收益。“债转股”虽然解决了企业债务包袱,减少了利息支出,增加了营运资金,但资产营运的预期目标是成本较小,收益较高。股东参与未来的收益分配,将使企业支付比目前的贷款利息更为高昂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债转股”使企业付出的股本收益的代价比单纯承担债务及利息的代价要高。同时,按照市场法则,如果债转股企业经营不善,经营者约束不强,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银行或资产公司有权要求更换经营者,有权处置、重组资产,也可以调整经营决策。因此,“债转股”让企业得到一段时间休养生息的同时,也给企业及其经营者增添了更多的`压力和责任。

其次,债转股要求企业改善产权结构,而不是形式上的“改制”。“债转股”使企业从目前单一的产权结构,变为由多个股东共同持股、共同管理企业的混合产权结构。这种产权结构的一个明确指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构成的、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而不是形式上的“改制”。据中国工商银行的一项统计,近几年来,许多国有企业因清产核资审核不严,或一卖了之等不规范的改制已逃废工行债务达1000亿元。“债转股”将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它的立足点是确保企业的国有、自有、融资的资产保值增值。这也是企业经营管理迈向现代化的基础。

再次,“债转股”的积极意义在于促使资产流动,取得未来收益。资产处于静止、呆滞状态是资产营运过程中最大的浪费。资产的活性特征,要求所有者和经营者不断地探索激活资产的妙招。“债转股”所选择的对象正是要符合国家规定,包括盘活资产在内的“五个基本条件”的企业,这类企业经过“债转股”的运作后焕发出生机与活力,并取得一定规模效益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上市、转让和企业回购股权的形式使资产进一步流动,从而使“债转股”的政策效应得到正常发挥。从这一点看“债转股”的终极目标是与企业资产的营运目标相吻合的。

(二)对银行而言,通过“债转股”对不良资产清盘后,关键是为推进金融改革赢得时间。

现在,我国国有银行在国际的信用评级很低,主要是因为银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从这一点上看,“债转股”首先是为银行化解金融风险所设计,并非为企业解困而出台。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固然有政府干预贷款、重复建设、信贷资产财政化、信用环境不佳等国际上同类银行的通病诱导,但金融监管过于松弛,银行机构重叠设置、人员过多、信贷成本过高等金融系统本身的改革滞后不能不说更具有本土化特征。

“债转股”将使银行的资产变得优良,国际信用地位上升,同业竞争能力增强,规避金融风险有了相应的物质基础。但另一方面,债32转股将国有银行多年积累、数额巨大的不良资产轻而易举地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容易会被银行和经营管理者视为对不良贷款应负责任的“特赦”。今后,银行的不良资产还会发生,“债转股”政策是长期存在?还是权宜之计?目前尚无定论。在此情况下,银行部门必须在信贷资金投放上坚持稳健、防范风险的原则,减少风险过高的贷款数额,消除产生风险的种种隐患。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债转股”的良好契机,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为金融改革赢得必要的时间。

(三)对资产公司而言,债转股是一种企业行为,必须按市场法则来操作。

在债转股的参与者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无疑充当了一个最关键的角色。资产实施债转股的运作,很容易被公认为概念上的“国家”,或者政府行为,实际上,资产公司也是国有企业,它的行为也是一种企业行为。总体讲,资产公司承办债转股业务必须按市场法则独立化运作,不仅要独立评估、处置资产,还要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股东分红。其目的是激活资本,不让银行资产受损、国有资产流失。从长远看,资产公司还要在盘活资产后,让债转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那将是市场规律下新一轮的、更高层次的资本流动。但目前的状况是,债转股转入的资产均为不良资产,通过资产公司的专业化运作,一部分资产可能被激活,另一部分可能会成为无法发挥效益的死账。既然资产公司是银行不良资产和企业债务转换的中介与桥梁,那么它一旦进入角色就必须按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债转股的实质操作。

一是要合理剥离、承接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能一律按平价从银行划转坏账和“一逾两呆”贷款,而要视不良资产的期限结构、企业营运效益等不同情况,分别按平价、折价划转,企业则要按平价全部认账。平价、折价部分的差额作为资产公司的收益补充其经营费用。这种办法的好处是在承认银行资产损失既成事实的前提下,对银行发生不良资产尚未履行回收责任的一种利益抵扣。它使银行与企业在债转股中都应出让部分利益问题上趋于均等。

二是在国家特许法律、政策优惠的范围内运用多种业务手段,灵活处置资产。如资产转让、重组要根据资产运作、收益水平加以衡量,选择最佳方案。再者,企业不良资产主要是具象的物化资产,而与之共存的有技术、专利等活性较高的无形资产,要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活性作用,开展科技开发,促进产业升级。

三是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公司要杜绝按行政手段搞“拉郎配“,强行把不良资产配储给其他国企。因为股权既不等于现金,也不等于抵押的物产,它只是代表困难企业,或特困企业的未来收益,它有可能为零,甚至是负数。资产公司的主要责任就是要尽最大努力避免企业债转股后低效情况的发生,行政手段和强制行为往往是企业效益低下的诱因,因此用市场行为取代强制行为是资产公司必须严守的行为准则。

作者: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周伟。

理性思考申论篇十三

公共财政始终是与市场经济紧密相伴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存在和发展的主要依据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以,在市场经济国家称财政为政府财政、国家财政或公共财政。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公共财政就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并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经济均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

按照公共产品理论,整个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大类。公共产品是指政府为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所提供的各种产品和服务,具体划分为纯公共产品(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服务)和准公共产品(包括高等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职业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文化卫生、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相对于私人产品来讲,纯公共产品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与供给上的非竞争性两大特征,所提供的是社会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公共资源,其绝对量大,范围相对稳定,所以,一般难以由私人部门提供,必须由政府通过无偿征税来提供。准公共产品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能够体现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所得与所费的对应关系,所以,是政府和私人共同活动的领域。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可以通过市场进行的资源配置活动,都应该通过市场竞争主体提供私人产品来实现,政府一般不应介入;政府公共经济活动则是作为市场机制失灵和市场缺陷的补充而存在的,其实现途径是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对高等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职业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基础设施这些准公共经济活动,则政府可以通过适当收取费用或部分推向市场等办法来进行资源优化配置。

公共财政模式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形成、发育和完善已经有近300年的`历史。市场经济国家公共财政理论所界定的财政职能除了首要层次的“庶政”职能外,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还有三个方面:一是资源配置职能,二是收入分配职能,三是稳定经济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缺陷。包括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主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性的手段来管理国民经济,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因此,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建立公共财政。现实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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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考申论篇十四

摘要:为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方法之一;在目前经济和社会信用背景条件下,对债转股作用不能高估;针对操作中问题,改进和完善其实施办法。

为了解决我国国有银行中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对部分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的战略部署。

一、债转股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债转股工作的开展在我国尚属首次,缺乏具体操作的经验,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经济、金融和社会信用环境中,此项工作实际运作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并尽快解决,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债转股对各方产生了不同的利益效益,由此使各利益主体对债转股的理解和认识出现偏差,以致影响债转股的具体操作和实际运作。债转股的落实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利益主体:以经贸委为代表的地方政府,以企业为主体的债务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债权人,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的阶段性股权者。

由于利益的不同,对债转股的运作,各方理解和认识有所差异。据调查,大多数企业把债转股当作一种优惠政策来理解,千方百计想搭上这班车。各地经贸委在确定债转股的企业时,为挤进国家经贸委的大名单,重点选择“贷款数量大”的企业和困难企业,而对于企业是否属于国有企业,是否为1995年以前的不良贷款,企业产品质量与销路、领导班子素质以及转制等诸多因素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考虑不多。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企业名单以还款无望、不良贷款负担重的企业为主,尽量剥离不良贷款,对于经营正常的企业则拒绝推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求严格遵照中央12号文件精神审议债转股企业,而符合条件的又大多是运营正常的企业。对债转股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影响到债转股的具体操作和以后的实际运行。

(二)债转股具体操作和实际运行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

1.多数上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债转股的条件。

按政策规定,债转股企业的申报工作由经贸委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完成,各地政府为了区域经济的利益,实际上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数量大多不符合相关条件,并远远超过了符合审议条件的数量。一方面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多数企业无法享受这一政策,实际形成债转股工作“雷声大,雨点小”。

2.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道德风险。

从我国多年的改革实践看,每逢重大经济改革,总会有一些人为了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钻改革的空子,不少“好经”常常被念歪。所以,尽管推行债转股的初衷是好的,是要从“呆账经济”走向信用经济,但如果事先设计不好,实施过程中就会出现差错。一些本可以尽自己所能还旧款的企业,也积极进24入债转股行列,不思进取,使银行债权贬值。更有甚者,有些尚能正常付息的企业因等待债务转移,也停止向银行交付正常的贷款利息。

3.受社会信用度下降和债转股工作道德风险加剧的双重影响,商业银行正常的信贷工作受阻。

一方面部分企业受“欠贷越多越有利”错误思想的影响,对已到期且有能力归还的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采取“拖”的办法,致使信贷资金归位受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债转股未结束之前,不愿也不敢发放贷款,导致信贷投放受阻。若这一问题不解决,不仅对商业银行营运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将使整个经济运行速度受阻。

4.如果操作不当,债转股有可能变成一种数字游戏。

债转股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利好”。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债台高筑早已使国有企业苦不堪言。但是,如果简单地通过债转股“减债”的办法,使国有企业原来欠银行的旧债变成了资产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国有企业由此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利息支出减少了,盈利增加了,账面上的数字是好看了,而国有企业体制依旧,债转股有可能变成一种数字游戏,这显然有违于国家出台债转股政策的初衷。

(三)债转股工作后续运作缺乏监管保障。

整体上看,企业落实债转股工作是国家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最终目的是要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状况,成立股份制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目前债转股工作缺乏后续运作的监管保障。企业转股后各类国有资产应如何管理,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工作应如何考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仅次于国有股的第二大股东如何行使股东权益,特别是企业如何真正转变经营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都缺乏有效的监管。

(四)债转股缺乏市场机制基础,谨防资产管理公司成为第二个农业发展银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债转股政策,必须按市场规则进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虽可以持有企业的股份,但不是永久性的,而是阶段性持股,这就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必须有尽可能多的、可靠的退出方式。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不成熟,尤其是国有股在股市上不能流通,这就使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只能通过企业回购或向中介机构转让等方式退出。但是在目前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尚处于形式阶段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阶段性持股的使命,确实需要加快完善国企改革,并建立与之适应的市场机制。否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可能演变为政策性机构,其前景有可能类似农业发展银行,若出现这种局面,债转股政策的初衷,就可能成为“空中楼阁”。

二、对债转股有关问题的重新认识和建议。

债转股的初衷是使银行和企业摆脱原来的风险,但与此同时也将所有的风险转移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果再考虑到债转股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风险和问题,我们认为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债转股的作用是有限的,由此所带来的相关问题需要重新认识。

目前比较统一的认识是国有企业因高负债而导致经营性亏损加剧和由于国有企业偿还能力有限而累及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加大。试想若高负债就亏损,那么“借鸡生蛋”又如何能深入人心。我们认为导致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所处的经济环境和企业存在着大量的非营运性资产而形成的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空耗等问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固然与国有企业分不开,但若内控严密、社会信用和法律制度完善,又怎么会形成如此之多的不良信贷资产。

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风险问题,首先要使经济解困。我国目前处于以过剩运行、买方市场、结构失调、需求不足为特征的经济衰退时期,特别是入关后将使我国的通信、电子、汽车、农产品以及金融保险等众多行业面临新的挑战,因此经济大环境不改善,债转股无法达到化解金融风险的目标。其次,社会各界对债转股期望过高,而国有企业的问题不仅是债务问题,而且是内在机制、空耗、产权结构不合理以及外部需求不足而引发的竞争等问题的综合反映,债转股充其量只能在减轻债务负担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使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有一些改观,但幻想实施债转股便能使国有企业整体走出困境的想法,期望值过高,不现实。再次,债转股不能解决国有企业和银行及经济的所有问题。债转股政策实施只能解决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和金融风险依然存在,还需要研究解决办法。债转股政策只是对一部分国有企业有减轻债务负担、优化产权结构的作用,而不能替代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盘活自身的不良资产。此外实施债转股的国有企业1995年以后形成的银行不良贷款依然留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等待解决。最后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使命的股权退出问题。债转股政策把风险从国有商业银行转移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使其成为阶段性持股者,最终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出售、重组、证券化等手段退出股权,因此需要有相应的市场与之匹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不可高估债转股的作用,它只是给国有企业提供了摆脱困境、寻求发展的良好契机。企业最终扭亏为盈,关键在于能否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关改革,能否彻底根除导致国有企业步入困境的体制基础。因此,我们认为目前要在完善债转股制度上加大力度,使这一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一)防止企业通过债转股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发生。

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在不良资产转移交接过程中,主动向企业和地方政府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操作程序,及时制止一些企业利用债转股随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二)预见并解决好债转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道德风险。

一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了参与债转股企业的重大事务决策外,还要对其日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管。二是要消除银行为降低不良资产比率而扩大进行债转股的动机。三是要坚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原则。

(三)拟实施债转股的国有企业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由于股权是相对于股份制公司而言的概念,而现在拟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基本上都是传统的国有企业,对它们而言,只有债权的概念,没有股权的概念,也就是说它们现在尚不具备债转股的制度基础。要实施债转股,首先就必须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与制约机制,使国有企业直接面向股东,对股东负责,改变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现状,为实施债转股奠定必要的制度基础。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实行全新的经营机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说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机构,因为它具有一般商业银行不具备的功能。它既可以接受或收购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又可以作为投资主体入股或参股企业实体,还可以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运营操作,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新成立的这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是由原四大商业银行属下的信托投资公司改组而来的。其人员多来自四大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真正从事过和懂得现代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并不多,因此在经营机制上很容易沿袭旧的思路和做法。所以,新成立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营上一定要按市场规律运作,一定要实行能与国际接轨的全新的经营机制,以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真正起到盘活金融资产的作用。

(五)债转股要防止一哄而上。

一是要对照债转股的五项条件严格把关,慎重筛选,绝不能转“关系股”。二是在实施债转股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开。三是债转股的实施还应配合国家调整国民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的战略布局。四是还要尽快制定一个可量化的实施细则,以提高债转股这项政策的可操作性。

(六)经贸委、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等涉及到债转股的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把债转股工作搞好。

债转股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利好”,但债转股的有效实施,还需社会各方利益主体的真诚合作。对于企业而言,不能认为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只是银行的事;而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方面,也不能认为债转股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是企业的事。各方利益主体要站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脱困这一战略的高度来把握债转股工作。

(七)大力发展证券市场。

企业实施债转股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适当时候必将对其所持有的企业股份进行出售,这自然应该包括股票上市,而且从长远发展的眼光看,股票上市还应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股权变现的最佳和最主要方式。所以,为了盘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巨额股权,国家必须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增加资金来源,增强证券市场的承受能力。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鹤壁分行)张艳峰,骆波,王湘安。

理性思考申论篇十五

近年来,公共财政问题已成为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的一大热点,财政理论界将其视为我国财政体制根本性改革的关键,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也纷纷在公共财政这个大标题下尝试着财政预算管理的改革实践。尽管多年来我国许多财政改革都不同程度地具有公共财政的性质,但更多的只是“外围战”,尚未触及财政旧模式的核心,这就决定了我国财政虽已初步具有公共财政的轮廓,但离真正的公共财政尚有相当距离。因此,为推动公共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对公共财政的本源、公共财政同我国社会环境的相容性、在我国推行公共财政的重要性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索是十分必要的。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公共财政。历史证明,无政府主义的市场经济或者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中的成本很高,并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最有效形式,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引导。通过对市场行为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失灵,达到资源配置最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公共需要,这一公共需要呼唤政府的公共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财政所面对的基础,已从作为行政附属物的企业和个人,转到了独立的市场主体上来,财政的“独立主体性”正在形成,财政活动也正转到为经济主体的公共利益提供服务上来,成为满足经济主体公共需要的基本手段。国家财政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建时就被充分认识到,而起调控作用的'财政应采取公共财政的形式,则是近些年才被我们逐渐认识到的。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国家财政不应是延续计划经济诸多特征的传统财政,而应是与市场经济的公共需要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对市场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营造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所谓硬环境,就是要能保证市场的物资流动、资金流动和信息流动畅通。这种市场环境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所谓软环境,是指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并有一套相应的机构,来监督这些“游戏规则”的实行。

2.公共财政是提高政府支出效率、遏止腐败的一剂良药。公共财政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政府预算建立在一整套科学公开的运作程序之上,这就为精打细算、有效地使用政府经费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而避免了由预算制度流于形式所造成的政府支出铺张浪费现象,大大促使政府支出效率的提高。公共财政的又一重要特征,是通过对政府财力的法律制约,将所有政府预算内外的收入都纳入政府预算中,将政府的一举一动都纳入到法治范围之内。政府收支行为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的法制约束,政府预算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就为权力腐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肥沃的土壤。因此,公共财政的推行实为医治政府权力腐败的一剂良药。

二、我国公共财政改革向纵深推进所面临的难题。

1.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国有经济的定位问题。无论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市场经济时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与国有经济相关的财政收支始终是一种客观存在。西方公共财政学建立在以私有经济为主的“社会共同需要”之上,我国在借鉴西方公共财政体制时如何给大量的国有经济定位,就成为一大难点问题。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的财政应该由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所组成,提出所谓的公共财政双元结构论。也有学者将国有经济视作构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关键障碍,主张放弃对国有产权的庇护。“公共财政双元论”本身违背了公共财政论将财政定位在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这一初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国有资产的财政收支,也同样服务于社会公共需要这一大目标,这部分政府收支仅仅是财政的一个构成要素,而非独立成分。也即是说,国有资产财政只是公共财政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如果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作为财政分配的唯一目标,那么公共财政必然是一元论。至于将国有经济视作公共财政的障碍、主张放弃对国有产权庇护的观点,与我国政治经济的本质特征相违背,也是不符合国情的。

我国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曾经担负的责任,远比西方的一般企业多,它们不仅承担了大量理论上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而且在经济发展中充任了“龙头”作用,带动了大量的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现如今,国有企业担负的政府职责不可能马上全部转给政府承担起来,同时,能替代国有企业龙头作用的经济力量尚未真正形成。在此情况下,如果让国有企业“一刀切”式地退出,很可能出现一些“真空”或“半真空”状态,这对社会资源的充分运用和调动是不利的,为此,在公共财政建设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去留,应该注重效率标准。真正有效率的企业,应予以保留和发展;确实无效率的,应予以裁撤。就我国国有经济目前发展的势头看,随着国企脱困目标的如期实现,国企上交给政府的利润必将大幅度增长,如果将此部分收入用于国企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或安置下岗职工,这或许更能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即将与国有经济相关的财政收支定位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之上。

2.如何根本变革我国的政府预算制度。如果说我国多年来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大多数改革都只是“外围战”,尚未触及财政旧模式的核心,那么这个核心就是政府预算制度。乍一看,我国的政府预算也是按照必要的程序编制的,但更多的仅是流于形式而已。预算编制中长官意志过强,主观随意性过大,政府预算草案是在预算年度已开始之后才提交人大会议审议,且审议、批准时间过短,使得人大会议实际上难以深入地对政府预算进行审议和修改。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法律的权威性,确定了的预算可以不执行,而没有预算的也可以随意收支,预算的追加、追减没有执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带有很强的任意性和长官意志性。大量的预算外财力的存在,直接否定了政府预算应包括所有政府收支的基本原则,使之无法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

迄今为止,我国的政府预算未能真正决定和约束政府行为。目前我国的政府预算,只是政府安排自身收支的粗略的年度计划,而不是真正的政府预算,这决定了公共财政尚未在我国建成。为此,我们必须下决心根本变革政府预算制度,构建科学的预算编制程序和规章,增强人大对预算的审议和批准的实效性,对违背政府预算的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预算外财力也统一纳入政府预算之内。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预算制度,确保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从而真正构建起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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