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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协议书通用 村委会村规民约范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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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协议书通用 村委会村规民约范文(8篇)
2023-01-10 16:32:4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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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村规民约协议书通用一

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__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__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__村两委。

__村村民代表大会

年月日

有关村规民约协议书通用二

 

为了使我村能真正地成为**市“农业示范村”、“文明村”,完成上级政府和全体村民交给本届村委会的各项任务,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订村规民约,现予实施。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坚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真正使每个村民能懂法、用法、依法办事,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三、努力提高村民思想素质,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为准则,进一步搞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四、积极完成国家的有关费用收缴,认真完成各级的水利任务,积极参加村内的各项公益性工程。

五、适龄青年应无条件地积极报名应征,自觉地执行《兵役法》。

六、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杜绝私自出租、出卖土地,不挖废抛荒土地,严禁农户到**取土填宅基,不违章占地建房,一经发现,村组有权制止,如不服从,村将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坚持杜绝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

八、积极支持和维护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兴办各种公益事业,人人有责保护好各项公益设施,优化美化庭院环境,维护村内各种绿化工程,讲究卫生,人人参加大病合作医疗,保障全体村民身体健康。

九、实行科学种田、进一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坚决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茬口、统一水旱分开。

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树立文明新风,尊老爱幼,赡养老人,邻里团结,家庭和睦,反对封建迷信,严禁赌博,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严禁聚集任何不法分子到村扰乱社会秩序,如有发现,村治安组有权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十一、人人有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支持本村及来村创业的各类人才,严禁任何人到任何单位或地区扰乱破坏生产秩序,如有发现一律从重从严从快,依法依德惩处。

十二、实行殡葬改革,凡亡故人员进入墓区,一律服从墓区管理安排。凡进入墓区祭扫,都要注意爱护花木,保持墓区整洁。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实施,由村民代表大会监督实施,请全体村民遵照执行。本村规民约有效期本届期满。

有关村规民约协议书通用三

女子嫁出村,户口就得跟着迁走?村(居)委会有权来罚款?……在以往的村规民约中,很多陈规陋习令人啼笑皆非。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2020年前,确保全省所有村(居)普遍修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居)规民约。

根据规定,我省的村规民约将会有统一的格式,即:村(居)规民约一般由名称、正文、落款、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采取条款式逐一提出,内容要有针对性、简约好记,便于执行,10条左右为宜,执行过程中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增减条款、修订完善;落款为××村村民会议、××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通过生效的时间。

在制定流程上,也更注重规范性,共需经过“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拟定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备案公布,广泛宣传”五个流程,才能正式对外公布。至于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围绕爱国守法、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持家、保护环境、保障权益等方面来展开。

记者注意到,《意见》鼓励农村褒扬“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孙”,对老年人赡养、照料、居住、精神慰藉以及小孩抚养、教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建议邻里在处理矛盾时,不打架、不斗狠,用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在婚丧喜庆事宜上“树新风”,引导群众合情合理地约定人情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摆阔气、比奢华、败坏地方风气的行为,并鼓励良好家风;对征地拆迁补偿、家庭暴力、侵犯妇女权益等方面,《意见》还要求对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等。

村规民约要落实到位,该如何去引导?据介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的组织、民政部门将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新政能顺利实施。村(居)民委员会还应成立村(居)规民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保障执行村(居)规民约。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探索红黑榜,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对违反村(居)规民约的,要采取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公开检讨等方式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可以在集体经济的入股资格、日常管理、收益分配上予以适当罚戒。村(居)民代表、小组长和村(居)“两委”干部要带头执行村(居)规民约,执行不好的要取消其参选资格,严重的要依法终止其职务。同时,要围绕落实村(居)规民约,组织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和基层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孝敬老人、勤俭持家、崇尚学习、文明卫生等系列评比表彰活动。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处长廖剑波表示,我省正在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在全省选出100个最美村(居)规民约。待活动结束后,还将编印出版《湖南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选编》,向民政部推荐申报一批全国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同时,我省还将认真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回头看”,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政策创制和机制创新,打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湖南模式,为推进全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村里选了乡贤,大家都信任他们,这对于落实政策、化解矛盾,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披塘村,文明创建专干邹正旺告诉记者,自从村规上列出树立好家风后,已连续2年举办表彰新乡贤的活动,这些被大伙选出来的德高望重的乡贤,也助推了村里的文明建设。

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格认定中,披塘村村民有不同的意见,觉得自己的人都有资格参与分配。“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有资格分配,无论我们怎么去做工作,他们就是不相信。”邹正旺说,多亏乡贤出面进行解释,这些村民才选择了接受,“这些乡贤是大伙选出来的,自然会更信任他们,有了他们的助力,很多问题也是迎刃而解。

有关村规民约协议书通用四

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优美村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特制定村规民约如下:

1、村民家前屋后正常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无垃圾、无杂物堆积,草垛、杂物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2、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乱扔、不乱倒垃圾,垃圾及时送到指定垃圾箱,病死家禽家畜就地深埋。

3、村民不散养家禽家畜,不乱搭乱建棚舍,不占道种植农作物。

4、爱护道路,不将杂草杂物扔到环村路上,不在道路两侧堆草垛、倒垃圾、堆建筑材料等;爱护绿化,不乱砍乱伐树木,不毁坏集体林带,自觉履行本农户所管林带的管护责任。

5、清洁河道,不向河坡及河内乱倒垃圾杂物,不在河坡乱搭乱建,不毁坡种植,河坡两侧角线2m内不得堆草垛、灰堆、建筑物。

6、村民自觉上交垃圾清理服务费每人每月1元。

7、各位村民要积极配合,为营造一个环境清洁、优美全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共同努力。

有关村规民约协议书通用五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现提交全体村民大会讨论,修订、完善本村村规民约。

1、热爱祖国,不说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话,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参加邪教组织,不涉黑、不涉恶。

2、坚决抵制造谣生事、村痞恶霸、偷抢拐骗、黄賭毒、歪风邪气、邪教组织等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反映违法问题线索。

3、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1、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对独居老人儿女要定期探望、保障日常照料费用,对老人丧事办理村民共同出力。拒绝赡养老人的,根据《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知》沿检发〔2018〕6号文件精神,严肃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必须让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对留守儿童,要确保有监护人,并定期亲情关爱、教育。

3、对“好公婆”、“好熄妇”、“好儿孙”予以褒扬。

1、邻里之间要守望相助、互谅互让,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2、对独居以及失独老人家庭、五保户、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邻里照顾。

3、不吵架,不斗狠,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宅基地使用、山林田土管理等方面的矛盾;

1、合情合理地约定人情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摆阔气、比奢华、败坏风气的行为。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禁止操办乔迁、升学、满月等违规酒席借机敛财。

2、对爱岗敬业、创业有成的家庭予以褒扬,扶持贫困家庭,抵制多要多占、游手好闲等行为。

1、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不得堆放在房屋前后。

2、村组公路要人人爱护,禁止任何人占村组公路和巷道,保持公路畅通。确需在公路上临时下载建筑材料,要在不影响通车的情况下,在24小时内及时清理干净;

3、村民要搞好房前屋后卫生、家禽圈养、生活垃圾处理,自行处理,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

4、保护河流,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及投放垃圾,严禁炸鱼、电鱼、毒鱼等行为。

5、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

1、村民有维护村公共财物的责任和义务。

2、不得损坏自来水、道路交通、供电、通讯、文化体育设施、路灯等公共设施。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或恢复,有意损坏的将报告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反对家庭暴力,禁止侵犯妇女、儿童权益。

2、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3、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猪、牛、羊损坏村民庄稼及退耕还林苗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1、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

2、提倡尊师重教、助残济贫。

本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条款,如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村民可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村委会可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修订完善,望全体村民自觉遵守何执行。

有关村规民约协议书通用六

为保障我社区居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从而依法由村民办理自己的事情,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新农村,特制订此村规民约,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群众共同遵守执行。

1、禁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尚未用完的土地,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归还。

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

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禁止占用公路晒谷、操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

5、村民群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损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

8、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禁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

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禁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引发的损失追究监护人责任。

10、禁止无合法手续砍伐及运输林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严禁村民种毒、吸毒、贩毒,每个村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一经发现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带头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我村村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群防群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4、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村规民约、影响村的发展和形象、不参加集体公益事业的,除取消各种评奖和各种救济扶持。

有关村规民约协议书通用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

第二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

第三条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

第四条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

第六条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

第七条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包合同。

第八条承包户有培养地力、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通。

第九条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条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水土不流失和平衡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提倡在承包山上开展绿化造林。

第十一条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在获得砍伐许可证和认清山界的基础上实施砍伐。滥伐树木的视为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理。

第三章征兵和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

第十三条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未满16周岁的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的要强制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用电管理和改造

第十五条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逐步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使村民用上放心电、安全电。

第十六条新装和增容工业用电,新设照明用电的单位和用户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电表损坏或更换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村电工拆装电表,临时用电征得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乱接。

第十八条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电费,无故拖欠的一律停止供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用电资格。

第五章婚姻和计划生育

第十九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有关村规民约协议书通用八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2元,每年24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5元,每年60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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