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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寓项目介绍范文 酒店式公寓简介模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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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寓项目介绍范文 酒店式公寓简介模版(九篇)
2023-01-10 17:10:20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行政公寓项目介绍范文(推荐)一

1、让我深刻体会到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在平时的工作中,让我学会了与不同的人交际,提升了个人的交际能力。一方面,要与公司内部各级人员(领导及员工)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另一方面,还要与外界政府人员及外来人员做好沟通、联系工作,因为许多工作都是要在与他们的交涉中才能共同完成的。

2、秘书,是一个承上启下,起着枢纽作用的职位。所以很多时候,不管是与领导还是各部门的沟通都要及时、准确,才能高效率的完成各项工作。例如:当一个部门呈报给部经理室的文件或是资料是要及时让领导的知晓的,那么,这个时候不管多么忙,都要在第一时间内将文件或资料送至领导手中,否则,就很有可能误了工作的时效性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当领导有临时、紧急的通知或会议时,就必须很迅速地将领导的安排下达各部门,并准备好所需的物品或材料。

3、工作中要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有时候工作会比较繁忙、杂,从而让人心烦意乱,甚至是烦燥。这个时候就要有一定的心理抗压和调节能力。面对这种情况,我就会自我调节、自我安慰:不管是什么工作,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压力,但是想一下,别人能做到的,为什么我不能做到呢?所以,关键要学着在自己的身上找原因。其实,随着时间的磨练,我对工作的掌握程度已不知不觉中像一个小婴孩慢慢成长为一各儿童,然后再慢慢地长大的过程。

4、在工作中,我觉得做得不到位的一点就是领导对各部门安排的工作,很多时候我都没有及时督促各部门,导致各部门有时候工作未能按时完成。针对这一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与质检及时进行沟通,共同将督促的工作做到位。

1、其实,工作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在掌握了工作的要领后,我还需更加努力的学习各方面的工作技能技巧,不断的充实自己,让自己不断的成长。

2、工作中,也要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在对外的文件资料中,是不容得一个错别字,一个错误的,因为这些都是代表公司形像的。这一点,我自知有时做得不好,但是我已下定决心:一定随时告知、提醒自己做事要认真,因为工作是容不得一点马虎的。

3、秘书工作其实很多时候,也要做到为领导分忧解难的。特别是在接待这一方面。在这三个月的工作中,我也接待了不少外界政府人员和外来人员。对于这些人员,我应该做到为领导分忧,要很清楚的明白哪些人是领导愿意且必须接待的,哪些是不需要领导接待我自己就可以把事情解决的。当自己不清楚时,面对客人,一方面要做好接待的工作及注意说话的技巧,做到话不说死,但又不失礼节;另一方面,要及时有技巧的请示领导,以明白领导的意愿。然而,对于这方面在以后的工作是还需要多多学习的。

4、保持职业操守,做到公司机密及重要消息的不外泄。很多时候,当有外界人士打听或是让我提供公司领导电话或内部资料时,一定要谨慎,必要时一定要请示领导,以避免为公司和领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以上则是我近三个月来的最为深刻的几点总结及计划。

望领导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多指教!

行政公寓项目介绍范文(推荐)二

答辩人: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答辩人根据x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转来的的刘某某不服x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沈铁西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的上诉状副本,现答辩如下:

一、刘某某20xx年12月12日9时10分在铁西区某小区院内发生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充分。

20xx年12月14日,答辩人受理杨某报案称辽a33与辽a79发生交通事故,前车驾驶人造成后车撞损后离开现场,20xx年12月17日答辩人对杨某的车辆进行了鉴定,车辆损失金额共计1036元,属于有交通事故发生,为了作痕迹鉴定对比,要求上诉人刘某某将其车开到交警大队未果。20xx年12月20日,答辩人接到杨某的报案称辽a33车辆停放在某小区,随即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将刘某某车辆扣留并于当日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以上事实有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上诉人辩称其不会驾驶汽车,也无驾照,事发当天未在现场属于混淆视听,经过答辩人调查取证,辽a33机动车所有人为刘某某,答辩人扣留辽a33机动车是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是答辩人依法履行职权行为,与上诉人刘某某是否会驾驶汽车,是否在案发现场无任何关系。

上诉人刘某某辩称单凭杨某的报案不能认定辽a33碰撞辽a79观点不能成立。答辩人委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作出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中警鉴字【20xx】75号已证明了上诉人车辆刮碰杨某车辆的事实。

二、答辩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符合法定程序。

在查处该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受案、通知、调查取证、告知等程序。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答辩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无违法行为。

上诉人辩称答辩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未通知原告等观点根本不成立。答辩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反而上诉人刘某某从案件发生后一直拒绝配合履行相关义务,答辩人秉公处理,无违法行为。

三、本案适用法律正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综上所述:答辩人做出的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故请求贵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行政公寓项目介绍范文(推荐)三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

现答辩人就原告提起“行政其他”行政诉讼案,作如下答辩。

总的答辩意见是,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

一、 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四十六条规定: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本案中,原告至少应当在x年4月与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时,就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至起诉之时的x年3月,长达近11年,早已超过最长起诉期限2年的限制。所以,原告的起诉,应当驳回。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原告诉请的是:确认《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无效,以及无效所引起的“偿还”与“赔偿”。而《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的行为主体是原告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答辩人不是这一具体行为的作出者。(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答辩人在此不作评判)。

本案中,答辩人方确系原告所诉称的x年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的作出者,但该纪要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单独起诉的。

综合前述两点,本案列答辩人为被告,显然错误。

三、本案至少漏列当事人

无论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但由于其是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这一具体行为的主体,必然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所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共xx县委办公室至少应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在实体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一)、原告支撑其诉讼请求的推理逻辑错误。

原告的逻辑是:原告的涉诉房产是合法取得的,有权获得补偿;而答辩人方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将合法的房产“说成是无移民补偿”,是违法的;《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依据该纪要的规定而签订的,所以也是违法的,进而,是无效的。

原告的这一逻辑,背离了一个最基本事实。

证据证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实系x年4月4日以后新建;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规定:从现在(即x年4月4日,实际把握的时间点是x年5月10日)起,在三峡工程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搞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经报省政府审批后才能允许建设。凡违反规定的建设,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淹没线以下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在一九九二年四月四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发布后违反规定建设的项目,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淹没线以下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x年4月4日后建设的项目,按照违法建筑予以处理,一律不予补偿。

所以,原告的诉争房产,虽然在形式上具备合法手续,但不符合前述特别法的规定,属于不予移民补偿的范畴。并非如原告所称,是被告方的纪要将原告的涉诉房屋“说成是无移民补偿”,而是一系列上位规范性文件早就明确界定了的。

(二)、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不违法,《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有效。

基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等类似建筑,系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的新建,作为行政机关的答辩人一方存在失误;基于包括原告在内的购房者应知该楼存在权利补偿瑕疵却实施购买,也有失误,答辩人方在x年出台了“适当补助”而非“移民补偿”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

“适当补助”而非“移民补偿”,实质上是对新建房屋移民搬迁的变通处理,该处理方案使本“一律不予补偿”的对象,得到了适当补助,体现了关注民生实际和人性化施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依据该纪要精神签订,且原告系自愿签订,是合法有效的。

(三)、无论《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否有效,原告第二、三项诉讼请求都不应得到支持。

证据证明,原告已于x年9月,在新县城安置了一套住房(具体位于: 号)。根据一个移民户,只能安置一套住房的规定,即便原告在旧城有多个符合安置条件的房产,在新县城只能实物安置一套,其余只能实行货币化安置。所以,即便《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有效,原告的“偿还”之诉、“赔偿”之诉,也不能成立。

谨此答辩,恳请采纳

此致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

x年4月10日

行政公寓项目介绍范文(推荐)四

时间过得飞快,不知不觉,加入公司已三个月,工作过程中有辛劳也有收获,同时得到了更多的历练。在此,非常感谢上级领导给予的关心、支持及认可。

本人入职担任工厂办公室主任一职,主要负责工厂人力资源及行政事务管理,自从加入公司,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愿望一直深埋于心,同样希望,在这里,可以找到我职业生涯中新的起点。三个多月的工作,对公司的认识,从最初在公司网站了解到的信息,到实际工作过程中身临其境的感受,不一样的企业文化让我感受到一个公司快速发展的独到之处,同时身感压力及责任重大。

建全的人力资源及行政体系是人事行政工作开展及有效推行的保障,目前工厂人力资源及行政事务管理尚在完善过程中,入职以来,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本人主导了在职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及演习,修改完善了《工厂考勤管理规定》及《工厂薪酬管理规定》(目前正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讨论确认中),其它配套工厂人力资源及行政性管理文件将会在后续工作过程中陆续制定完善,以便人事行政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及有序推行,确保体系的建立及建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的难点,本人总结及计划如下:

一、工作难点:

1、工厂人事行政管理性文件不全或不完善,工作开展指导性不强,连续性不够,权威性不够。

2、人事行政配置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工作配合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

3、考勤系统不能有效使用,考勤核算工作压力较大。

4、工厂员工离职率偏高,人员招聘难以及时满足生产部门需求(重要原因:员工加班费没有吸引力)。

二、工作计划:

1、不断制定完善人事行政管理性文件,加强培训及宣导,确保在职人员清楚了解工厂人事行政管理要求,明确责任及义务,规避用工风险。

2、加强部门人员培训,签署个人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到人,对多次不能严于律己之工作人员进行替换管理。

3、整合考勤系统资源,确保考勤异常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4、加大招聘力度,尽可能在工厂目前薪资执行标准情况下满足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

5、逐步完善及建全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六大模块及行政管理规范,推行及完善体系运作,确保人事行政后勤工作可以为工厂各部门提供人事行政后勤保障。

人事行政管理工作承上启下,服务全体,今后工作中,本人将竭尽全力工作,与公司一起共成长。

行政公寓项目介绍范文(推荐)五

尊敬的经理:

你好,我来找贵公司的行政职位。这是我的求职信。昨天,我在贵公司的网站上浏览了一条新发布的招聘信息,得知贵公司正在招聘行政专员。我觉得很合适,所以我写了这封求职信申请。

大学毕业已经一年多了。上一份工作也从事行政相关工作。比如负责公司的假期通知,协助人力资源部招聘统计打卡,公司的日常行为准则。与贵公司目前的招聘工作相似,所以我相信我能胜任。而辞掉上一份工作,是因为嫁了老公的原因。辞去了工作,跟丈夫生活在同一个城市,现在得重新找工作,希望贵公司可以给一次机会我,让我到贵公司从事行政专员。

最后,祝经理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期待您的面试通知电话,谢谢您花时间阅读我的行政专员求职信,谢谢!

此致

敬礼

xx

20xx年1月5日

行政公寓项目介绍范文(推荐)六

时光飞逝,不知不觉又迎来新的一年。在即将过去的__年里,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顺利完成了相应的工作,现对__年的工作做一个总结。

一、前台接待方面。

__年1月至7月,我从事前台接待工作,接待人员是展现公司形象的第一人,在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工装上岗,热情对待每一位来访客户,并指引到相关办公室,为领导提供了方便,也为客户提供了方便。一年来,共计接待用户达1000人次左右。

二、会议接待方面。

1.外部会议接待

参与接待了神族联通全省财务会议、运维部工作会议、人力监察培训会议、全省g网经营部工作会议、神族分公司与神族分公司共同召开的经营分析会等大型会议,在这种外部会议中,严格按照会议需求高标准布置会场,积极协调酒店相关事宜,并做好会议过程中的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更多的待人接物,服务礼物等相关知识,积累了很多的经验。

2.内部会议管理

按照各部门的需求合理安排会议室,以免造成会议冲突,并注意做好相关登记,以及会议室的卫生保持,公众物品的善后检查等工作,以便为本##提供更好的服务。一年来,共安排内部会议500次以上。

3.视讯会议管理

在召开总部或省分视讯会议的时候,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半小时准时打开视讯系统,确保会议按时接入,本年度无一例会议延时情况出现;在召开对县区会议时,提前进行会议预约,呼叫各终端,确保每个县区都能正常参会。

三、费用报销、合同录入工作。

在这方面,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周一汇总收集报销单据,周二找领导签字后录入erp系统,并做好登记工作。一年来,录入报销单据1000余份。合同录入20余份。

四、综合事务工作。

__年7月,因部门人员变动,我被调至办公室,从事公安查询、外部文件签收、工会、办公耗材、食堂管理等工作。后期,又接手信息采编、会议记录、联通之窗、行政库管理等工作。

至11月底,共接待公安查询300次左右,并做到态度热情,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办理。收发外来文件90份左右,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时,不误事。报送信息20篇,采编联通之窗2期。

对笔记本、台式机等小型固定资产做好登记与出入库工作,及时联系维修网点,进行电脑维护与维修,与其加强沟通,并要求为我们提供备用机,以免耽误正常工作。

五、其他工作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随机工作,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领导同事筹备了首届职工运动会;在神族联通诚信演讲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神族联通诚信演讲比赛获三等奖,目前正在积极筹备__年文艺汇演的节目汇总、选拔、演出等工作。

六、工作中的不足

在工作中主动性不足,与领导沟通较少,遇事考虑不够周全、不够细致。文字功底欠缺,在信息报送环节没有做到及时抓住公司信息亮点,导致信息数量和质量不高,影响公司在全省的信息排名。

七、__年工作计划

1.加强自身学习,结合综合部实际,多从细节考虑,紧跟领导意图,协调好内外部关系,多为领导分忧解难。

2.积极学习其他单位、酒店等会议接待经验,提高接待水平,提升公司形象。

3.做好工会工作,推出有意义的活动,加强沟通交流,并将“工会送温暖”活动继续开展下去。

行政公寓项目介绍范文(推荐)七

不知不觉来到公司已经近两个月了,这两个月中有不少辛苦,更多的是收获。在这之前的公司工作分工比较明确,我负责公司内部物品的维护管理,加之有的工作涉及不到,所以到公司之后所有的工作都由我一个人来做,刚开始的时候有点不适应,通过王老师的指导我很快进入工作状态,虽有稍有纰漏,但总体我还是比较满意的。现将这两个月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方面

1、首先对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归类、编号,并注明由谁使用。办公用品入库盘点,发现有问题及时提出来,决不隐瞒,并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争取让问题在我这儿消失。

2、考勤统计。每天将请假、调休员工的请假、调休单保存完好备查。争取月底前将考勤做完交给财务。

3、公司信件的收发、登记、分递。

4、接待来访客人。

5、每周会议进行记录并完成纪要交王老师审核无误后再发至陈总、方总邮箱。

6、公司供应商账单结算。

7、陈总、方总出差机票、火车票的预定并跟踪积分累计。

8、公司网络维护,遇到不能上网会及时与供应商联系,保证公司网络正常。

9、参与文化广场标书制作;参与新款手机发布招标会的对外联络及预定会议室并参与会议,收获颇多。

10、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人事方面:

1、招聘工作。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部门经理的工作安排,我与智联招聘网站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招聘合同,部门经理还非常信任的将一部分招聘、面试工作交给我,虽然到目前我完成的不是很好,但收获也是不少,通过部门经理的指点我首先在电话沟通这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应聘前台的人员不是很多,我按照部门经理教我的方法从中找出符合公司要求的应聘者,并对此次招聘工作做了简单的分析。

2、社保工作。之前对社保的概念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上一年度的工资基数未核定,这造成的后果将是公司在成本方面的增加。发现这个问题后核定基数已经接近尾声,我一遍遍向社保中心老师、向周围的同学、朋友打听未核定基数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在5月19日完成基数变更。由于自己没有社保方面的实战经验,我买了专门的实操手册来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在此期间为取回了医保存折并发到本人手中。新的社保基数已经公布,我本月也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计算个人由公司代缴和由公司为员工所出的两部分。

3、公司培训。来到公司后公司进行了两次业务培训,一是办公软件ppt的学习,一是公司情况介绍,对这两部分内容的培训我认真的进行了学习,同事更加深刻的学习了公司的企业文化,我在以后的工作也会按照公司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很快能融入公司,面对客户我能准确回答出公司的业务范围等等。

刚来公司的时候对公司重大资产盘点不够准确、及时,细心方面还应加强,通过这两个月对公司的了解,公司在管理方面比较细致,值得我去更加认真对待这项工作,人事工作经验略有欠缺,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三、建议:

1、每个岗位职责上墙,明确责任。

2、每周例会上每个部门通报部门的情况,如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及本部门需要别的部门协调、帮助的事项。

3、公司每个部门、每个部门坚持使用pdca循环法。以上是我试用期的工作总结,领导的指导和同事的支持使我很快融入公司的文化氛围中,使我在不同的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我的职业规划之路迈出了重要的步伐,我与uk共发展。

行政公寓项目介绍范文(推荐)八

当事人:陈,男,1951年12月出生,时任浙江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住址:浙江省嘉善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及其一致行动人违法减持浙江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陈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xx年12月19日、12月25日新疆新众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众嘉)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卖出“浙江”340万股和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1.99%和0.59%。新众嘉,是浙江上市前成立的员工持股公司,后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在该合伙企业中,陈持股占比46.083%,是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其他45位有限合伙人为公司的中层骨干。根据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但“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产权”等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认定陈与新众嘉为一致行动人。

20xx年7月11日、14日及15日陈实际控制的女儿陈某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卖出“浙江”16.17万股、55.79万股和50.94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04%,0.13%和0.12%。

20xx年7月22日陈**名下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亲戚及员工朋友卖出“浙江”1678.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0%。

陈在20xx年7月22日减持“浙江”后,对其及所实际控制的女儿陈某账户以及一致行动人新众嘉合并减持“浙江”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5%情况,没有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以上违法事实清楚,有相关公告、相关工商登记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陈与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所述情形。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陈。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陈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xx年1月21日

行政公寓项目介绍范文(推荐)九

答辩人:xx市沈河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系本局局长。

答辩人对原告提起的撤销行政处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一、对于行政处罚的职权问题。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原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第十五条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我局有职权对其进行处罚。原告提出其为经济纠 纷,我局无职权处罚,但实际上,经济纠纷是其违法行为的原因。原告带人将他人合法财产强行破锁变卖,已经超出了经济纠纷的范围,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因 此,我局有权对其单位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二、关于原告的行为是否为寻衅滋事的定性。

原 告在第三人未到场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第三人的柜台强行破锁,并进行变卖。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场合无故挑衅闹事,殴打辱骂、追拦他人,强拿硬 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在本案中,原告组织单位成员占用他人私有财物,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至于是否在公众场 合,代理人认为,卖场是一个公众场合,无论是在白天人多时,还是夜间人少时,都不会变更其公众场合的性质。因此,原告的行为属于我局认定的寻衅滋事的行为。

三、关于行政行为的程序。

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之所以05年立案,0x年才进行处罚,因为我局认为其行为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因此进行了刑事侦查,但经过侦查后发现其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之后作出了行政处罚。因此,我局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四、关于法律适用。

我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原告进行治安处罚,因为其行为发生于x5年,当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实施,虽然行政行为是在x年作出的,但我局仍依据行为时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是符合法一般无溯及力的法理的。因此我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答辩人:xx市沈河区公安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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