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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批改申请书和批单 保险单批改信息(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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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批改申请书和批单 保险单批改信息(八篇)
2023-01-10 17:33:11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保险批改申请书和批单(精)一

你公司关于靳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xx人寿发〔〕92号)收悉。经审核,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靳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保监会

x年4月24日

1.标题。一般写成"关于批复"。

2.原由。 一般写成 "[]号文收悉"。

3.批复事项。

4.落款。

最新保险批改申请书和批单(精)二

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险有限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请示》(〔〕第0099号)收悉。经审核,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资金运用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x年十二月四日

批复是上级答复下级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它的内容涉及面比较窄,除了直接回答所请示的事项以外,无需涉及其他问题。

作为答复性的下行公文,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专一性。它是专门针对下级“请示”这一文种使用的,回答的问题是请示中的具体事项,先有请示,才有答复。又属被动行文,是应下级的请示而行文的。 二是指示性。批复要对下级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答复,往往要求下级将执行情况上报,以便检查了解。因而,从行文效能上看,批复具有指示性。三是政策性。批复的本身往往体现了上级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精神。

1.标题

批复的标题与一般公文的标题有所区别。具体写法有以下三种:第一种,由批复单位、请示事项(问题)和文种组成,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的批复》中'“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是原请示的事项。第二种,由批复机关、原请示题目和文种组成。第三种,由批复机关、请示事项、请示单位名称和文种组成。批复的标题一是三要素要齐全;二是发文机关必须用全称或法定的简称;三是事由必须精练地提出具体事项及批复意见,句式可用“关于……问题的批复,,“同意……的批复。”

2.正文

一般由引语、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语。即批复开始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话,这是批复的根据。通常要写清楚两方面的问题: 是下级机关请示的问题或文号; 是简要引述来文所请示的事项。如“你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 (×法经[20xx]1号)收悉”。又如“你院[20xx]预法经8号请示收悉。关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的当事人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问题”。引语的作用,在于表示已经知道下级请示的问题,从而引出应有的答复性的文字。一般情况下,引语只要说明下级有关请示已经“收到”、“收悉,,即可。但也可以在引述来文的事项之后,表明批复者的态度。如“经研究,同意……”或“经研究,答复如下:,,,成为由引语到主体的过渡语。一般紧接引语写出,也可单独列行。

(2)主体。这是批复的中心内容。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做出恰当的明确的答复。内容简单的,可以只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应该或不应该。内容复杂的,除表明不同意的态度之外,有时还可考虑要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以便下级接受;对于同意的事项,也可同时指出如何才能保证批复事项的完成,或如何防止某些问题的出现。这就是批复指示性的体现。

(3)结尾。批复的结尾比较简单。一般只需在正文之下另起行写出“特此批复”、“此复”、“特此函复”即可。

最新保险批改申请书和批单(精)三

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险有限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请示》(〔〕第0099号)收悉。经审核,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资金运用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x年十二月四日

批复是上级答复下级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它的内容涉及面比较窄,除了直接回答所请示的事项以外,无需涉及其他问题。

作为答复性的下行公文,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专一性。它是专门针对下级“请示”这一文种使用的,回答的问题是请示中的具体事项,先有请示,才有答复。又属被动行文,是应下级的请示而行文的。 二是指示性。批复要对下级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答复,往往要求下级将执行情况上报,以便检查了解。因而,从行文效能上看,批复具有指示性。三是政策性。批复的本身往往体现了上级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精神。

1.标题

批复的标题与一般公文的标题有所区别。具体写法有以下三种:第一种,由批复单位、请示事项(问题)和文种组成,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的批复》中'“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是原请示的事项。第二种,由批复机关、原请示题目和文种组成。第三种,由批复机关、请示事项、请示单位名称和文种组成。批复的标题一是三要素要齐全;二是发文机关必须用全称或法定的简称;三是事由必须精练地提出具体事项及批复意见,句式可用“关于……问题的批复,,“同意……的批复。”

2.正文

一般由引语、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语。即批复开始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话,这是批复的根据。通常要写清楚两方面的问题: 是下级机关请示的问题或文号; 是简要引述来文所请示的事项。如“你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 (×法经[20xx]1号)收悉”。又如“你院[20xx]预法经8号请示收悉。关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的当事人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问题”。引语的作用,在于表示已经知道下级请示的问题,从而引出应有的答复性的文字。一般情况下,引语只要说明下级有关请示已经“收到”、“收悉,,即可。但也可以在引述来文的事项之后,表明批复者的态度。如“经研究,同意……”或“经研究,答复如下:,,,成为由引语到主体的过渡语。一般紧接引语写出,也可单独列行。

(2)主体。这是批复的中心内容。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做出恰当的明确的答复。内容简单的,可以只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应该或不应该。内容复杂的,除表明不同意的态度之外,有时还可考虑要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以便下级接受;对于同意的事项,也可同时指出如何才能保证批复事项的完成,或如何防止某些问题的出现。这就是批复指示性的体现。

(3)结尾。批复的结尾比较简单。一般只需在正文之下另起行写出“特此批复”、“此复”、“特此函复”即可。

最新保险批改申请书和批单(精)四

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监会文件执行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请示》(平保发〔〕0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5号)中的有关问题。

1.第一条“关于条款、费率的使用”第三项规定“人寿保险不允许用协议书的形式承保”。此处的“人寿保险”是广义的,包括意外险和健康险。

2.第一条“关于条款、费率的使用”第三项规定“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这一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核保结果,按惯例作出加收保费、部分责任免除或限定给付等约定。

3.第二条“关于代理手续费和佣金”第二项“团体人身保险保单的手续费”规定“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这是《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的建议目前不具备实施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二项规定“禁止用个人寿险条款承保团体寿险”。你公司关于团单的界定标准中第二项标准不宜采用,因“团体汇缴”方式不能明确确定保费来源。

5.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四项规定“团体养老金保险保单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既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也包括有些特殊行业各自的退休年龄标准。在团体保险中,对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进行约定时,只有特定行业被保险人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可以采用该行业的相应退休年龄标准。

6.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四项规定“团体寿险的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休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原投保单位”,你公司认为这一规定可能会将保险公司引入纠纷。为避免纠纷,你公司可在团体保险条款中加入“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休金由保险公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投保单位,由投保单位负责向个人支付”的内容。

二、《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保监发〔〕43号)中的有关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因此,“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标准为18周岁以下。

2.“死亡保险金额”指保单约定的死亡给付金额。

3.对于死亡保额的限定应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明确,不得采取特别约定的方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新保险批改申请书和批单(精)五

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监会文件执行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请示》(平保发〔〕0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5号)中的有关问题。

1.第一条“关于条款、费率的使用”第三项规定“人寿保险不允许用协议书的形式承保”。此处的“人寿保险”是广义的,包括意外险和健康险。

2.第一条“关于条款、费率的使用”第三项规定“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这一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核保结果,按惯例作出加收保费、部分责任免除或限定给付等约定。

3.第二条“关于代理手续费和佣金”第二项“团体人身保险保单的手续费”规定“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这是《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的建议目前不具备实施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二项规定“禁止用个人寿险条款承保团体寿险”。你公司关于团单的界定标准中第二项标准不宜采用,因“团体汇缴”方式不能明确确定保费来源。

5.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四项规定“团体养老金保险保单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既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也包括有些特殊行业各自的退休年龄标准。在团体保险中,对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进行约定时,只有特定行业被保险人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可以采用该行业的相应退休年龄标准。

6.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四项规定“团体寿险的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休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原投保单位”,你公司认为这一规定可能会将保险公司引入纠纷。为避免纠纷,你公司可在团体保险条款中加入“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休金由保险公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投保单位,由投保单位负责向个人支付”的内容。

二、《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保监发〔〕43号)中的有关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因此,“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标准为18周岁以下。

2.“死亡保险金额”指保单约定的死亡给付金额。

3.对于死亡保额的限定应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明确,不得采取特别约定的方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新保险批改申请书和批单(精)六

为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校园,校党委认真研究了新形势下建立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机制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协调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必然途径,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工会工作面临更加开放的经济社会环境,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工会把竭诚为教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和谐校园,要求工会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认真把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基本任务

把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要求,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完善维权机制,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坚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工会维权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维权工作放到学校大局中去把握和部署,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全过程。三是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能,在维护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四是坚持依法维权。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制度和法制的轨道,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五是坚持维护与教育相结合。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教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承担应尽义务。

明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是维护教职工的经济权益,主要是维护教职工劳动就业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二是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益,主要是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三是维护教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主要是保障教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开展科学、文化、技术学习竞赛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四是维护教职工的社会权益,主要是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保障教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拥有的各项权益,享受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与保障,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

三、进一步完善维护教职工权益的制度与机制

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强化源头维权力度。在学校研究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都要有工会负责人参加,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真正落实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工会向党委汇报及与校行政联席会议的制度,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使校行政及有关部门更加真实、全面、客观地了解教职工的心态和意见,及时解决涉及教职工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充实和完善教代会职权,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选举等各项民主政治权利的落实。深入推行校务公开,把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依法适时向教职工公开。建立健全校务公开领导机制、运行机制,使校务公开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工会应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作,督促规范用工行为,维护教职工合理获得工资、奖金、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权益,督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教职工的各项保险基金,积极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督促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保障教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女教职工特殊权益。

建立健全依法维权的机制。要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制度和法制的轨道,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在工会设置法律咨询小组,或者在工会内部配备兼职法律顾问,为工会和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四、积极推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落实

突出维权工作重点。从实际出发,把党政重视、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努力解决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完善维权工作格局。把职工权益的实现和保障问题,维护教职工队伍稳定问题,纳入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从协调各方利益、实现校园和谐的高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行政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维权格局。

提高维权工作实效。适时调整维权工作的目标、内容、重点和手段;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和职工群众,及时掌握劳动关系动态,把握职工思想脉搏,制定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有重点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手抓维权机制建设,一手抓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取得让教职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

五、努力提高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工会维权工作理论的学习和研究。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会维权工作中去;根据新形势下工会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对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增强工会维权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指导和推动维权实践。

推进工会干部维权能力建设。配强配好工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加大对工会专兼职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群众观念牢固、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严谨、精神状态振奋的工会专兼职干部队伍。

建立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维权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设,对在维权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履行职责而遭受不公正待遇的给予保护和帮助,对工作失误或不作为的提出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建立健全保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机制,实行上级工会保护下级工会干部责任制,为工会干部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政策和经济保障。建立职工评议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评议工会领导机关、工会领导机关检查所属工会的制度,加强工会内部监督制约。

增强工会维权工作的物质基础。按照《工会法》要求,足额拨给工会经费,必要时由校行政另外给予资助。健全工会经费审计制度,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

年十月十八日

最新保险批改申请书和批单(精)七

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险有限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请示》(〔〕第0099号)收悉。经审核,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资金运用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x年十二月四日

批复是上级答复下级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它的内容涉及面比较窄,除了直接回答所请示的事项以外,无需涉及其他问题。

作为答复性的下行公文,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专一性。它是专门针对下级“请示”这一文种使用的,回答的问题是请示中的具体事项,先有请示,才有答复。又属被动行文,是应下级的请示而行文的。 二是指示性。批复要对下级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答复,往往要求下级将执行情况上报,以便检查了解。因而,从行文效能上看,批复具有指示性。三是政策性。批复的本身往往体现了上级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精神。

1.标题

批复的标题与一般公文的标题有所区别。具体写法有以下三种:第一种,由批复单位、请示事项(问题)和文种组成,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的批复》中'“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是原请示的事项。第二种,由批复机关、原请示题目和文种组成。第三种,由批复机关、请示事项、请示单位名称和文种组成。批复的标题一是三要素要齐全;二是发文机关必须用全称或法定的简称;三是事由必须精练地提出具体事项及批复意见,句式可用“关于……问题的批复,,“同意……的批复。”

2.正文

一般由引语、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语。即批复开始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话,这是批复的根据。通常要写清楚两方面的问题: 是下级机关请示的问题或文号; 是简要引述来文所请示的事项。如“你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 (×法经[20xx]1号)收悉”。又如“你院[20xx]预法经8号请示收悉。关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的当事人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问题”。引语的作用,在于表示已经知道下级请示的问题,从而引出应有的答复性的文字。一般情况下,引语只要说明下级有关请示已经“收到”、“收悉,,即可。但也可以在引述来文的事项之后,表明批复者的态度。如“经研究,同意……”或“经研究,答复如下:,,,成为由引语到主体的过渡语。一般紧接引语写出,也可单独列行。

(2)主体。这是批复的中心内容。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做出恰当的明确的答复。内容简单的,可以只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应该或不应该。内容复杂的,除表明不同意的态度之外,有时还可考虑要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以便下级接受;对于同意的事项,也可同时指出如何才能保证批复事项的完成,或如何防止某些问题的出现。这就是批复指示性的体现。

(3)结尾。批复的结尾比较简单。一般只需在正文之下另起行写出“特此批复”、“此复”、“特此函复”即可。

最新保险批改申请书和批单(精)八

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监会文件执行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请示》(平保发〔〕0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5号)中的有关问题。

1.第一条“关于条款、费率的使用”第三项规定“人寿保险不允许用协议书的形式承保”。此处的“人寿保险”是广义的,包括意外险和健康险。

2.第一条“关于条款、费率的使用”第三项规定“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这一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核保结果,按惯例作出加收保费、部分责任免除或限定给付等约定。

3.第二条“关于代理手续费和佣金”第二项“团体人身保险保单的手续费”规定“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这是《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的建议目前不具备实施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二项规定“禁止用个人寿险条款承保团体寿险”。你公司关于团单的界定标准中第二项标准不宜采用,因“团体汇缴”方式不能明确确定保费来源。

5.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四项规定“团体养老金保险保单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既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也包括有些特殊行业各自的退休年龄标准。在团体保险中,对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进行约定时,只有特定行业被保险人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可以采用该行业的相应退休年龄标准。

6.第三条“关于业务经营”第四项规定“团体寿险的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休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原投保单位”,你公司认为这一规定可能会将保险公司引入纠纷。为避免纠纷,你公司可在团体保险条款中加入“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休金由保险公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投保单位,由投保单位负责向个人支付”的内容。

二、《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保监发〔〕43号)中的有关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因此,“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标准为18周岁以下。

2.“死亡保险金额”指保单约定的死亡给付金额。

3.对于死亡保额的限定应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明确,不得采取特别约定的方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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