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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源调研报告范文简短(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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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源调研报告范文简短(实用12篇)
2023-11-12 13:43:1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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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源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一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x年x市地税局在推进专业化税源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推行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对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征管质量、降低执法风险、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如何使这一新的征管方式更好融入到我们日常征管工作中,笔者结合地税征管工作实际,谈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队伍方面。

1.税收管理员队伍年龄老化。市地税局干部平均年龄由年分设时的33岁增加到年的43岁,税收收入也从分设时的亿增长到年的21亿,税收收入每年平均增速高达30%。全市现有征管户数45718户,税收管理员225人,人均管户203户,人均组织收入万元。我市税收管理员队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老化、管户众多、税收任务繁重的问题,加之激励机制不到位,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效率低下。

2.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提高缓慢。由于实行管户制度,税收管理员管理的企业涉及各行各业,要求税收管理员具备多种知识技能,而大部分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知识更新缓慢,日常普及性的培训在学习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财务知识及提高专业技能方面见效慢,不利于培养高素质税收管理人才。

3.税收管理员管户执法风险较高。现行的税收管理员管户制使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政策执行、项目扣除、资产处理、税收减免等涉税事项中扮演着如同“保姆”的角色,其他人员无从插手,权限过大,办理的各项涉税事项缺乏有效监管,加大了税收管理员的税收执法风险。

(二)税源管理方面。

1.税收管理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各税务分局中普遍存在税收管理员管理面广、工作量大,忙于应付日常工作,难以对区域内的重大企业或项目实施精细化重点管理,导致不能全面了解掌握所有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分析不透,不能带着问题深入企业,只能简单了解掌握情况,导致重点企业不重点管理。

2.一般税源管理不到位,管户不清。各区县局一般税源企业都占企业总户数80%以上,由于管户多,大部分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和分析不到位,对失踪企业、关停并转企业跟踪不及时,造成税源不明,管户不清。

3.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程度不高。全市现有个体工商户33069户,个体税收管理员62人,人均管户高达533户。现有39个专业市场和大量零散户管理采取委托代征方式控管的所占比例较小且个体税收收入在各局税收收入比例中都不超过3%,如何充分利用和调动社会资源实施控管并将个体税收管理员充实到急需岗位是个体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鉴于以上存在问题,改革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二、加深内涵认识,拓宽管理思路。

专业化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和实施管理的不同特点,以纳税人规模行业为主要标准科学分类,税务机关内部则通过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和组织架构,实施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管理,实现管住管好税源的目标。并起到加大管理力度、拓展管理深度、提高征管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人员素质的作用。税收专业化税源管理的理念来源于社会化大生产,早期的专业化主要是指社会化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分工。劳动分工有如下专业化优势:一是分工简化了复杂的劳动程序,使生产者专心于自己最具优势的核心业务与生产环节,有助于劳动技巧和熟练程度的提高。二是分工协作的完成,促进了人力资源的集聚,带来了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劳动过程流程化,促使企业在工作方法的标准化、规范化方面有所突破,提高生产效率。

企业税源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二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以轧钢企业为代表的小型私营经济不仅成为__经济的重要支持,还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扩大再就业的主要渠道。最近,我们对__市轧钢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提出了进一步强化轧钢企业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

__市的轧钢企业大多为一些简单加工企业,主要生产各种型号的扁钢和螺纹钢,产品附加值不高。这些企业基本都属于一分局辖管,通过对一分局所辖16户轧钢企业的调研、剖析,找出了轧钢企业日常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及时确认销售。轧钢企业管理水平普遍低下,相当一部分轧钢企业,仍停留在“老公管厂,老婆管账”的家族制管理模式上,加上这些轧钢企业基本上是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不正常,财务管理也较混乱。从这次评估情况来看轧钢企业大多存在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大多数企业在收到预收款后,挂预收账款科目,在货物发出时,不作账务处理,待到购货方货款全部付清后,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即当企业货物离开企业之时即应确认销售,而不是收到全部货款时才确认销售。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轧钢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以收到全部货款后才作销售处理,使得税款入库明显滞后。由于企业是家族式管理,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没有建立相应的仓库出入库台账,有的则是记录在老板个人手中,其隐蔽性较强,不易被发现。

2、轧钢企业账面反映存货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过大,其真实性难以确认。从这次调查情况看,轧钢企业的账面存货普遍较大,平均约占全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有的企业账面存货甚至占全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存货周转率相应偏低。存货的账面数是一个时点上的数字,是一个静态的事物,而企业的经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对存货的问题,较难鉴定。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存货周转率过低,说明企业资金占用过多,资金周转慢,财务成本相应也高,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企业经营不好,货物销路不畅。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如何鉴定企业存货账面数是否真实,这也是轧钢行业税收征管的一大难点。

3、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指标体系,投入产出难以确认。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较为奇怪的现象:轧钢企业在对扁钢、螺纹钢的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废钢、氧化铁等废料,成材率大约在85%左右,废料率基本在15%左右,好一点的控制在10%以内,差的废料竞达25%,在这些废料中,氧化铁占的比重普遍在40%左右,而废钢占的比重仅在60%上下。通过进一步了解,废钢的价格大约在3500元/吨,氧化铁大约在750元/吨,二者相差2750元/吨。而轧钢企业在生产扁钢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一般为10%左右,生产螺纹钢所产生的废料一般控制在5%以内,废料中氧化铁所占的比重一般约占整个废料的10%,因此,轧钢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所占比重较大,氧化铁所占比重过高,如果按照企业账面所反映的这些下脚料销售,将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进一步调查后,某轧钢企业透露了一个行业秘密:由于没有一套相关的行之有效的指标体系,投入产出难以确认,几乎所有轧钢企业的产品(扁钢、螺纹钢等)都有不开票销售,都存在不计账、少记账现象,为了使账面数更合理,便人为降低成材率,提高氧化铁在废料中的比率,致使每个轧钢企业的下脚废料都占到企业总投入的15%左右。

4、轧钢企业能耗过大,各期间能耗波动异常。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横向比较来看:轧钢企业投入与产出的单位产品,每吨耗电大约在80度,每吨耗煤0.12吨,比全省同行业的产品能耗高出许多。全省平均煤耗0.1吨,电耗60度。从这次调查的情况纵向比较来看:轧钢企业各期投入与产出的单位产品能耗相差较大,且波动异常,大多数轧钢企业波动在20%左右,甚至有的轧钢企业上下两期之间的能耗相差竟达一倍。

5、轧钢企业不按规定核算成本,人为控制成本结转,以本期销售的一定比例确定成本的现象时有发生。

从以上调查的情况来看,轧钢企业的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二是轧钢企业各项成本没有参数指标可以参考。三是税收管理员对轧钢企业的管理,仅停留在申报资料的审核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太了解。从目前情况看,真正对企业工艺流程、成本核算了解透彻的税收管理员很少,有些税收管理员甚至根本不知道所辖企业的工艺流程,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认知停留在报表阶段。四是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欠缺,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税收征管形势,有些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经营异常有所察觉,但对于这一新型的避税方式无从下手。为确保税收征管的质量,笔者建议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

1、内外结合。从统计、工商、地税等部门采集第三方信息,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提取企业征管信息,内外结合进行比对分析,寻找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切入点,发挥多渠道数据信息的重要作用,对行业特点、企业资本结构、生产工艺流程、财务核算过程全面深入的了解,为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打下一定的基础。

2、账实结合。税收管理员在查阅会计账薄、了解经营概况的基础上,要深入纳税人生产经营实地,调查采集物耗、能耗等基础信息,依据各项折旧、费用、利润,货物出入库速率、规模,货物平均售价等基础指标,分析测算销售收入和增加值,测算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科学评判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3、纵横结合。在日常征管过程中,税收管理员要调阅企业不同年度的会计核算和申报资料,梳理生产经营和税收实现的基本特征,对存货变动率、应收账款变动率、预付账款变动率、采购或销售成本变化率、单位能耗等关键指标进行系统分析,掌握生产经营的异常波动情况;同时,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在关键指标上加强与同类纳税人的横向比较,为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提供参数指标。

4、管查互动。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需要与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进行有机的结合,我们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有的可以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进行约谈及实地调查,一般在纳税人自查后就可以得到初步的解决。但对于约谈和实地调查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严肃处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评估岗位和稽查部门在评估、稽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通过内管、外查互为促进的方式,切实提高征管质量。

5、不断创新。不断丰富和改进工作方法,灵活运用,把日常征管和实地调查结合起来,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实施征管。不断实践从单一企业的管理向行业管理的转变,避免孤立管理的弊端。结合税负分析、税源监控、金税工程调查,实行多层次、多角度有效监管,建立行业监管模型,堵塞行业漏洞,规范行业管理。

企业税源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三

卢龙县国税局现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纳税人19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8户。由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限制,该19户企业中除两户属于国家允许发展的项目外,其余企业属于国家限制发展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出具环评报告,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在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大多登记为配件铸造、机器配件制造或铁精粉磁选外加生铁(面包铁)销售等形式,但企业实际经营却是面包铁生产制造。

(二)企业规模小,无市场竞争力,发展后劲不强。

相对而言,生铁加工企业存在规模相对小、数量多,产业集中度偏低的特点,在投资规模、生产能力等方面较迁安等县市有较大差距,所以在资金、技术及人才配置等方面比较薄弱,部分企业在原料不足、停产、半停产的境况下,资金周转更加困难,要扩大投资规模、引进更加先进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县内一些实力相对较强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也不愿意增加投资,建立更大的高炉。要引进更先进的工艺设备,无疑要扩大投资,增加生产成本。

(三)个别企业税负偏低,可能存在涉税违法问题。

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游企业购买产品时不索取发票,个别企业采取购买材料或者生产产品不入账的手段,账外经营,偷逃税款。

二、行业发展受限。

(一)关于企业经营项目问题。

对于工商部门登记的行业、经营方式等与纳税人实际业务内容不符的企业,卢龙县国在税收管理员履行实地调查核实的相关程序后,按照实际经营情况为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并在“征管信息系统”内进行行业、经营方式、适用税率等相关信息的维护,按实际经营项目进行管理。

(二)难以认定小型微利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_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有关对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的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不能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而卢龙县生铁企业按实际经营的项目划分属于国家限制行业,不属小型微利企业,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三)加快行业整合,促进企业向集约化、集团化发展。

对此类企业未取缔,政府是从考虑财政收入等相关既得利益出发,但从长远来看,该行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资源等各方面要求,才能做大做强。卢龙县19家生铁生产企业无论从规模、实力还是从布局上看,都呈现出了“小、散、弱”的特点,这与钢铁业的规模经济特点很不适应,这就注定了其先天不足,这种投资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一旦原料市场紧俏,规模小、实力弱的企业很难抵御市场冲击,稍有风吹草动,只能停产。这不但影响了全县的税收,影响了生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一定程度上给全县招商引资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应加快生铁产业企业的整合步伐,加快企业的优胜劣汰,按照“扶优扶强,有保有压”的原则,对规模较大、手续齐全的企业,鼓励兼并、收购,整合,通过企业整合,减少企业数量,使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不断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只有企业规模扩大了,实力增强了,才有能力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企业运行质量,才能真正把生铁企业发展壮大。

三、利用税收杠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实施有效纳税评估。根据企业高炉的容量、原材料消耗、支付的工资等对企业的产量进行测算,计算出警戒线,凡明显低于正常比例的,移交稽查局进行重点稽查,对虚列的进项不予抵扣税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敦促企业把账目计真计实。

二是加强稽核比对工作,对系统中反映稽核比对不符信息加强检查,对查出有问题的,严肃处理。对所运输货物的运费单价、金额、行驶里程全面核对,发现疑点移送稽查。

三是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全方位、动态管理。把省局出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同生铁行业征收管理有效结合,制定行业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对管理员的职责、要求、工作方式、工作制度、管理机制、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每次下企业,都要填制《行业巡查寻访记录》,作为重要责任信息数据系统的存档资料和提供给各级领导决策的参考资料,并将其作为进一步完善、补充、校正有关报表数据资料来源。

四是随时监控税源。除了加强对正式生产的企业的日常管理外,密切注意新开工建设的企业的基建、投产情况;对转让、合并、拆解的企业的信息及时纳入监控,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关技术处理;对转让、破产企业及时报请稽查部门清算税款,收缴票证。

五是对企业兼职财务人员建议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界定兼职数量,从而提高企业财务核算质量和纳税申报质量。

六是强化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调联动机制的运作,通过各方面的联动力争抓出成效,促进生铁行业税收的稳定增长。

企业税源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四

税源管理年度工作总结今年以来,税源管理一科在县国税局的统一领导下,真对所管辖的纳税户多,征管区域大、范围广的实际情况,按照县局目标管理的总体要求,通过合理分工,全体人员坚持依法治税,齐心协力,以税收收入为中心,以管理服务为基础,与时俱进,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全面完成了县局下达的税收工作任务,使税收征管上了一个新台阶,具体工作做法总结如下:

一、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税。为了确保税收收入的完成,管理一科及时将县局下达的税收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户企业。

同时依托ctias等信息,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变化等情况,着力强化税收管理,全年一共组织税收收入5809.59万元;(其中增值税4793.26万元、企业所得税1016.33万元),代收个人利息所得税339.91万元。较去年比增长2236.44万元,(其中:增值税增长1391.85万元,企业所得税增长844.59万元),代收利息税增长37.37万元,全面超额完成了县局下达的各项税收任务。

二、合理分工,提高效力。根据税源管理一科管户广、企业分散等特点,年初根据县局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工作岗位体系,工作任务等,结合每人的具体情况。

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使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分明,细化分工,相互协作,充分发挥了每个人的作用。按照科长负责全面,管理员按南北区域划分、行业划分的原则。具体做出了较为合理的分工,调动了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全科各项工作能及时、全面地完成。办事效力显著提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加强税收征管质量和数据质量的落实管理,坚持依法治税。

根据县国税局的要求,年初制订了管理一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全科认真学习,使每个人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按照市局征管质量和数据质量要求,及时对每个纳税户每月的征管质量和数据质量进行跟踪,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数据质量的提升,提高了征管“五率”。加强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把住认定调查关,对照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对未达标的企业,如企业的生产规模,财务核算不够健全,防伪税控的防盗设备不达标准等,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企业被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怎样进行税收申报等业务,专管员及时进行辅导,使初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税收申报方面及时、完整不出错。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在年检时提出取消资格意见,xx年取消了二户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对服装针织企业实行验货制度,会昌晋昌服饰织造有限公司,从xx年至今一直配合坚持验货,会昌县海鑫服饰有限公司由于财务混乱,通过半年多的辅导仍未改正,管理员入时提出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意见,取消了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加强税源分析和税收计划管理。

管理一科为了加强税收计划考核,实行了重点税源分析和税收预测工作,规定每月10日前报送本月税收预测,每季20日前向县局报送下一季度的税收预测计划,为了保证计划的准确性,管理一科要求重点企业每月20日前报送税收预测表,税收管理人员根据企业报送的税收预测进行认真分析,通过计划管理,使我县税收收入计划得到有效的组织入库。

五、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和“四小票”的.审核工作。

六、推行电子多元化申报制度。

根据市国税局要求,我管理一科电子多元化申报工作,按照县国税局统一按排,进行了扎实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上半年对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面达60%,小规模纳税人电话申报面达100%。下半年网上申报面,除新认定的二户商贸企业外已达100%。

七、大力开展纳税服务和纳税辅导。

管理科是服务企业办理税务事宜的第一窗口,我科按国税的报务形式,不分份内份外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同时经常性地提醒企业、辅导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有新的税收政策及时告知企业,企业称我们的管理人员真正做到企业的贴心人。

八、规范征管资料的收集归档。

按照内、外资企业资料归档要求的不同,我科管理的外资企业资料分为固定资料和日常资料分别进行收集整理,内资企业固定资料和日常资料共同收集整理,做到外资企业资料一户二盒,内资企业一户一盒。

九、积极参于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

今年以来,税源管理一科在县国税局的统一领导下,真对所管辖的纳税户多,征管区域大、范围广的实际情况,按照县局目标管理的总体要求,通过合理分工,全体人员坚持依法治税,齐心协力,以税收收入为中心,以管理服务为基础,与时俱进,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全面完成了县局下达的税收工作任务,使税收征管上了一个新台阶,具体工作做法总结如下:

一、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税。为了确保税收收入的完成,管理一科及时将县局下达的税收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户企业。同时依托ctias等信息,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变化等情况,着力强化税收管理,全年一共组织税收收入5809.59万元;(其中增值税4793.26万元、企业所得税1016.33万元),代收个人利息所得税339.91万元。较去年比增长2236.44万元,(其中:增值税增长1391.85万元,企业所得税增长844.59万元),代收利息税增长37.37万元,全面超额完成了县局下达的各项税收任务。

二、合理分工,提高效力。根据税源管理一科管户广、企业分散等特点,年初根据县局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工作岗位体系,工作任务等,结合每人的具体情况。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使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分明,细化分工,相互协作,充分发挥了每个人的作用。按照科长负责全面,管理员按南北区域划分、行业划分的原则。具体做出了较为合理的分工,调动了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全科各项工作能及时、全面地完成。办事效力显著提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加强税源分析和税收计划管理。管理一科为了加强税收计划考核,实行了重点税源分析和税收预测工作,规定每月10日前报送本月税收预测,每季20日前向县局报送下一季度的税收预测计划,为了保证计划的准确性,管理一科要求重点企业每月20日前报送税收预测表,税收管理人员根据企业报送的税收预测进行认真分析,通过计划管理,使我县税收收入计划得到有效的组织入库。

五、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和“四小票”的审核工作。根据纳税评估工作要求,我科利用评估系统软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进行了纳税评估,对评估出较大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五户次,转实地核查的一户,通过约谈和核查,一方面从管理上对企业多一份约束力,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对纳税事宜多一份认识。“四小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票据,根据国税总局系统对开具和取的“四小票”的比对出现的错误数据进行核查,通过核查大部份是人为操作出现误填误录情况,未发现人为有意识的偷税行为。

六、推行电子多元化申报制度。根据市国税局要求,我管理一科电子多元化申报工作,按照县国税局统一按排,进行了扎实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上半年对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面达60%,小规模纳税人电话申报面达100%。下半年网上申报面,除新认定的二户商贸企业外已达100%。

七、大力开展纳税服务和纳税辅导。管理科是服务企业办理税务事宜的第一窗口,我科按国税的报务形式,不分份内份外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同时经常性地提醒企业、辅导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有新的税收政策及时告知企业,企业称我们的管理人员真正做到企业的贴心人。

八、规范征管资料的收集归档。按照内、外资企业资料归档要求的不同,我科管理的外资企业资料分为固定资料和日常资料分别进行收集整理,内资企业固定资料和日常资料共同收集整理,做到外资企业资料一户二盒,内资企业一户一盒。

九、积极参于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全体党员积极参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全[page_break]科人员认真学习党的xx大会议精神,积极参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中去。

新的一年即将开始,我科在总结过去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和数据质量的管理,为构建和谐税收,尽心尽力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企业税源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五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认定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为规范骨干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增长、扩内需与调结构、转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广东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主要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甚至达到全球同行业前列的骨干企业,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骨干企业不同地区的合理分布。

二、工作目标。

在20xx年已认定5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基础上,20xx年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再培育和认定5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其中,从20xx年认定的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中,升级30家发展形势良好的优秀培育企业为骨干企业。从今年新申报的企业(去年已申报但未获评培育企业的,可继续申报)中,按照骨干企业标准和认定程序,遴选20家优秀企业为骨干企业,选出30家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为骨干培育企业。

三、培育和认定范围。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范围是我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

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含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增值服务、地理空间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等)、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生物(含生物医药、现代中药、先进医疗设备、生物育种等)、高端装备制造(含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高端农业机械装备等)、节能环保、新能源(含太阳能光伏、太阳热能利用、核电装备、风电、智能电网等)、新材料等8大领域。

四、申报条件。

(一)20xx年已获评的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且20xx年管理和经营绩效突出,登记注册信息未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企业。

(二)其他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本方案培育和认定范围中列举的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具体条件如下:

1、管理规范。

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20xx、20xx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2、企业规模。

企业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达10%以上。企业总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其中新兴产业产品和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

3、行业地位。

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4、创新能力。

企业设有专职的r&d机构和相应的技术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r&d活动为企业创新引领发展提供了重点的技术支撑,近两年(20xx、20xx年)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一项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5、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20xx、20xx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税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此外,对于掌握产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发展潜力大、产品市场前景好、近三年新设立、发展规模和财务指标暂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中小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或拥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在建项目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经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可作为个案专门研究。

五、组织与管理。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培育和认定管理工作,采用省市联手的方式,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各地市经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配合实施。

(一)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和申报信息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章后,a4面幅装订,一企一册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规范的申报书,出具推荐意见并进行汇总后,正式行文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

2.初审和专家评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申报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错漏等,并根据初审结果,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通知企业予以补正等处理。

对受理的申报材料,分为20xx年已认定为骨干培育企业的申报材料(第一类)和20xx年新申报的企业申报材料(第二类),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从第一类申报企业中优选35家候选骨干企业;从第二类申报企业中优选25家候选骨干企业,25家候选培育企业。

3.现场考察。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对候选骨干企业全部或部分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现场考察结果拟定进入公示的50家骨干企业(其中第一类申报企业30家,第二类申报企业20家)和30家培育企业名单,报省经信委领导审定。

4.公示和认定。对经审定的50家骨干企业以及30家培育企业,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没有异议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正式发布获得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名单,向获认定的企业颁发牌匾(限骨干企业)和证书。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

(3)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r&d机构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6)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国家、部省市奖励证书、列入国家、部省市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或参与起草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监督管理。

1、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二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到期后自动失效。

2、已获得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的企业,若中间出现依法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以及企业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变更法人代表等情况,要在变更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信委将根据变更内容及骨干企业认定条件等组织对骨干企业资格进行核定,并适时作出保留资格、撤消资格、变更证书等处理。若企业出现实质性变更又未及时报告的,资格证书自企业出现实质性变更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资格失效的企业若想重新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须重新申报。

3、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资格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定期对骨干企业评审条件进行审查修订。每两年根据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对骨干企业资格进行复查,收回复查不合格的企业资格,将收回的骨干企业资格,经过评审程序授予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中发展优秀的企业。

原则上,根据复查结果,每个行业的末位企业将被收回骨干企业资格。每次复查将收回不少于总数10%的骨干企业的资格。培育企业的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培育企业连续三年不能升入骨干企业的,其资格自动失效。资格失效的企业若想重新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或培育企业资格,须重新申报。

4、若企业在申报骨干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骨干企业资质,收回证书和牌匾。

六、扶持政策。

(一)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包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下同)资格的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牌匾(限骨干企业)和证书。

(二)财政政策。

1、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研发领域等,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省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省挖潜改造资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等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2、优先在骨干企业中筛选储备一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争取国家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落户我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并给予配套支持。

(三)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联系骨干企业,反馈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做好骨干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

七、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与《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粤经信创新〔20xx〕670号)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三)本实施方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企业税源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六

根据《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全国重点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物流状况和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统计调查。

一、调查样本概况。

本次调查共收到1315家企业资料,其中工业企业549家,占42%;批发和零售业企业113家,占8%;物流企业653家,占50%。

图1重点调查企业行业分布情况(单位:%)。

二、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物流情况。

20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销售总额增速放缓,降本增效措施持续推进,企业物流成本有所下降,物流费用率连续三年回落。

(一)物流需求增长放缓。

因国内外市场需求不足,工业品出厂价格加速回落,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物流需求结构继续优化,反映物流需求的销售总额增速有所放缓。调查显示,2015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销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2%,增速同比回落7.6个百分点。其中,工业企业销售总额增长1.3%,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销售总额增长1.1%,增速分别回落5.3和9.8个百分点。

图2-2015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销售总额增长情况(单位:%)。

从实物量看,2015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货运量比上年增长2.9%,增速同比回落5.5个百分点。其中,工业企业货运量增长2.8%,增速回落5.6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货运量比上年增长3.6%,增速回落5.1个百分点。

(二)物流成本加速回落。

2015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物流成本由比上年增长6.9%转为下降1.2%,物流成本由增速回落转为下降,为多年来首次同比下降,企业物流成本呈现加快回落走势。

其中,运输成本由比上年增长3.7%转为下降0.3%;保管成本由增长10.1%转为下降3.1%;管理成本增长0.7%,增速回落8.5个百分点。

图4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物流成本增长情况(单位:%)。

在保管成本中,仓储成本由比上年增长5.7%转为下降1.0%;利息成本由增长8.2%转为下降1.0%;仅配送及流通加工包装成本、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有所增长,分别增长0.8%和0.4%。

2015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运输成本占物流成本的47.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保管成本占36.0%,下降2.9个百分点;管理成本占16.2%,提高2.1个百分点。

图5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物流成本构成情况(单位:%)。

(三)企业物流效率稳步提升。

2015年被调查企业物流效率提高,物流费用率延续小幅下降走势,企业购销比率稳中有降。

企业物流费用率下降。2015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物流费用率(物流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为8.2%,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工业企业物流费用率为8.7%,下降0.2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物流费用率为7.6%,下降0.1个百分点。

以来,我国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物流费用率总体呈下降走势,2015年降至近年来最低水平,比20下降1.1个百分点。

图6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物流费用率情况(单位:%)。

工业企业购销比率稳中有降。2015年工业企业购销比率(企业购进总额与销售总额的比率)为74.5%,下降1.3个百分点。这一比率的下降反映出2015年工业企业原材料库存及资金占用成本有所下降,采购环节更为合理,物流管理水平有所提升,是企业降本增效的体现。

(四)物流外包维持较高水平。

2015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占企业物流成本的65.4%,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图9-2015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物流外包情况(单位:%)。

(1)运输外包。

从运输量看,2015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委托代理货运量占货运量的比重为80.6%,这一比例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仍处于较高水平。

(2)仓储外包。

2015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平均仓储面积为4.5万方米,比上年下降8.1%。其中:自有仓储面积平均为1.8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7.2%;租用仓储面积平均为2.7万平万米,下降8.7%。租用仓储面积占比为59.5%,比上年同期有所回落,下降3.7个百分点。

图11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仓储面积情况(单位:%)。

企业税源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七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近期,我们对全县的税源情况做了详细的调研,下面,我就调研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以汇报,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元至七月份组织收入情况。

今年我局的各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元至七月份全县共计入库地方税收7906万元,占全年计划的65.65%,比去年同期增长10.66%,增收762万元。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436万元,同比增长12.56%,增收49万元;市级收入12万元,同比增长18.01%;县级收入完成7458万元,占全年计划的66.06%,同比增长10.54%,增收711万元。

二、全县税源分布状况。

xx县辖6镇18乡401个行政村,总面积2774平方公里,97万人口,有工商业户4530户,09年地税税收任务是1.2亿元。地税现行征收的共有11个税种,其中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和烟叶税为大的税源,所占比例较大。近几年,营业税主要来源于修建高速、水库大坝加固、村村通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源税主要来源于、等地的铁矿石、河砂、石英石、石材等项目的开发,另外还有油田。

三、全县分税种收入情况及税收增减因素分析。

我县营业税元至七月份全县累计完成3520万元,同比增加20.5%,增收599万元。原因是20xx年国家加大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我县修建高速、水库大坝加固工程项目、房地产项目为营业税的征收提供了有力保障,建筑业入库税款2271万元。其中高速20xx年元至7月份入库营业税1442万元,去年同期入库1442万元,同比减少217万元;水库加固工程入库营业税130万元,去年同期入库80万元,同比增加50万元;村村通工程入库50万元,去年同期入库350万元,同比减少300万元。房地产业营业税入库420万元,去年同期入库318万元,同比增加102万元。

企业所得税元至七月份全县累计完成303万元,同比增加87.35%,增收141万元。增收原因是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多,企业承包项目dkfp增多从而入库企业所得税税款增多。

个人所得税元至七月份全县累计完成425万元,同比减少12.41%,减收60万元。原因是我县的个人所得应税收入比较单纯,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从20xx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提高到xx元,个体工商户费用扣除数提高到xx元,另外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个体工商户收入减少从而引起个人所得税收入减少。私人承包工程项目减少,dkfp减少导致入库个人所得税减少。

资源税元至七月份全县累计完成1701万元,同比减少14.15%,减收280万元。原因是铁矿石价格的不断下降,我县的大部分选矿厂停业,销售收入减少,从而引起资源税收入下降,铁矿石20xx年元至7月入库资源税148万元,去年同期入库990万元,同比减少742万元。另外受国家政策影响取缔窑厂也引起资源税收入下降。

城建税元至七月份全县累计完成775万元,同比减少19.52%,减收176万元。原因是受经济危机影响增值税消费税减少,导致城建税减收。去年同期进行了城建税清查,查补征收城建税较多。

印花税元至七月份全县累计完成35万元,同比增收83.38%,增收16万元。原因是今年加大小税种的征收,另外建筑合同增多,从而印花税增收。

房产税元至七月份全县累计完成280万元,同比增加14.18%,增收35万元。主要是加强房屋租赁业房产税的管理和集中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收清查。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理顺了管理程序,建立了部门配合,信息共享,源泉控管的协作机制。

土地使用税元至七月份全县累计完成174万元,同比增加5.53%,增收9万元。主要是进行了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加大了对各单位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车船税元至七月份全县累计完成124万元,同比增加69.83%,增收51万元。主要是由于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进一步落实。

四、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入基数过大,重点税源减少,加之税收收入计划逐年增长,给完成全年计划带来难度。

2、原有税源紧缩,缺少新的税收增长点。我县的高速公路建设、“村村通”工程和水库大坝加固项目已经接近尾声,这块已无可增加税源。全国对砖瓦窑厂的清理整顿,也导致该部分税收大量减收。另外随着铁矿石行业的低迷,致使下半年资源税将逐步下降。

3、具有规模的企业较少,虽然近年来我县一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但真正能为地方做出税收贡献的企业微乎其微。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1、加强税源管理,进行税源清查。进一步加大对正常纳税人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停业、歇业的管理和达不到起征点的业户管理,适当调整高消费行业纳税人的税负。

2、严格落实车辆税收清查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加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专项清查工作,健全机动车车船税“以检控保、以保控税”的征管办法,规范代收代缴工作。

3、借市局开发房地产软件应用之际,对涉及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加强与房管所的协调、配合,促进房产租赁行业的税收征管。

5、进一步做好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下半年集中力量对税收秩序混乱的行业以及税收征管比较薄弱的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整治,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五、用足优惠政策,培植涵养税源。

近年来,我县地税面临着在高基数上实现高增长的巨大压力,但是,我局没有“竭泽而渔”,也没有收过头税,而是积极培植税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想方设法“放水养鱼”。

我们在依法治税的同时,注重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涵养税源,大力扶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为促进泌阳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局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以“三个到位”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全民创业、支持全民创业。一是加强宣传,及时将政策送到位。将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编印成宣传小册,通过报纸、办税服务厅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等途径,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报批范围、程序和申请手续等有关事项,让纳税人充分拥有知情权。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将政策落实到位。在办税服务厅、分局办税服务点开设专门窗口,限时办理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和税收政策性减免有关手续。三是强化管理,及时监督到位。对批准享受地方税优惠的业户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开展了再就业政策落实的排查工作和政策时效评估及年检工作。同时,建立了分类台帐等方法全面加强对优惠对象的监督检查。今年,我局共审批税收减免6户,审批金额51.8万元;审批资产损失7户,金额738万元。另外,累计审批下岗再就业人员200人次,减免税额达128.86万元。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给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带来了福音,解决了实际困难,从而坚定了他们自谋职业的信心,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文档为doc格式。

企业税源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八

根据《20xx年服务园区重点企业招工工作实施方案》(石党办字〔20xx〕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服务企业招工工作,加大各村招工工作力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特制订本方案。

一、用工企业。

县招工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所有重点企业(详见附件2)。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镇招工任务383人,其中疫情期间任务306人。各村任务分配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受新型肺炎疫情的影响,出现劳动力就业难、复工企业招工难得问题,各村务必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招工就业的理念,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做好招工工作,把帮助企业招工当作是一项服务民生大计、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的十分紧迫的事情来抓。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进一步明确招工服务职责和任务,调整镇招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刘龙水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黄丹担任,成员由胡珊、姜庆华、黄蕾璇、陈智娟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工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招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办公室负责各村招工情况的统计。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招工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余村干部、村就业扶贫专岗员为具体责任人,驻村单位为帮扶责任人。通过多方合力、上下联动共同营造一种齐抓共管的浓厚招工氛围。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村务公开微信群、“就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企业招聘信息,健全线上线下招聘服务网络,抓住有利时机,鼓励他们入园进企。

4、强化措施,有序推进。

将招工工作列入每月绩效考核,考评分依据各村完成的招工任务数进行考评。各村必须在招工工作各阶段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村有意向就业、适合企业用工的人员送往招工企业办理入厂手续,要明确专人负责与企业对接、与镇招工办公室的上下沟通和联系。送工完成数的认定均以县招工办认定后反馈的名单为准。

5、加强调度,严格奖惩。

县级拨付的经费全部用于招工工作,实行考核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各村任务完成率低于80%(不含)的,不给予工作经费补贴;完成80%(含)至100%(含)的按400元/人奖补;超额完成的按600元/人奖补。完成数以县认定的为准。

本年度招工工作实行疫情期间专项调度与“每月一考核、每季一通报”相结合,季度调度时间分别为6月30日、9月30日(各阶段任务见附件)。对第一次调度未完成任务且列倒数第一、二名、三名的村分别处以300元的罚款;对第二阶段调度未完成任务且列倒数第一、二名、三名的村,责成该村书记在相关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并对该村分别处以500元的罚款;对未完成年度招工任务的,每少完成一例处罚400元,对未完成任务且列倒数第一、二名、三名的村,责成该驻村干部、村书记在相关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对完成年度任务且排名一、二、三名的由镇财务给予1000、800、500元奖励。

企业税源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九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也由单一的一元化经济形式向兼并重组、多元多样化方向过渡,新兴集团性经济体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集团性企业形成的母子公司、兄弟企业,其对外经营的经济实力、生产效率、市场的占有率与扩张率等显著增强,其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运作机制与对资金的调度能力,以及在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上的税收筹划也都优于单一独立性企业,并且集团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更是在逐年增长。但也有部分集团公司采取了一些非法避税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与税收秩序,同时也发现与暴露了税务部门当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税收巡查工作的浅表性。目前基层分局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一些案头静态资料,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口头性询问、了解,即使是实地检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了解与查看,对集团企业财务核算与企业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或无法了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

2、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畏难性。调研中,发现目前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性企业征管工作的畏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三)是实践上畏难。在基层税收征管实践中,尤其是对集团性企业进行解剖或调研时,责任区管理员往往是怕走进去出不来。有些集团企业跨省、市、区(县)甚至跨国经营,集团内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属于不同的省、市、县以及区(县)内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机构。故而有时对集团性企业开展的服务性调研或项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够,调查流于表面文章。

3、日常税收检查的单一性。责任区管理员对决策监控系统、票表比对系统产生与形成的相关集团企业异常信息的检查,如红字发票的检查、运费发票的协查、税负偏低情况的核查,往往就事论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团企业间深层次的原因,仅停留于查出一般性问题即可。

4、纳税评估工作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基层纳税评估人员仅对集团内某一企业当期(一般当季或所属月份)或当年(一般为当年1月至当年评估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间较为紧凑,评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纳税评估的“免扰区”。同时,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对纳税人涉嫌非法避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时,却又很难把握“合理”这个尺度,区域内同行业合理性参照指标欠缺,税务人员易产生较高的执法风险。因此集团关联企业业务的调查有时也满足于“浅尝即止”。

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与日常性税务稽查“无缘”。

6、税企沟通方面存在偏颇性。在对集团企业的税企沟通方面,基层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强调税源、税负的管理,而对纳税风险点的服务、在税法解读的系统性、全面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或欠缺。对集团企业在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的明细程度、产品生产经营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相互沟通的力度、深度不够。

二、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筛选,我们对近10户集团性企业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调研工作,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在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存在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长挂“发出商品”科目,直到客户来款后方才开票实现销售。而在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纳税人则将之解释为向分支机构、外地办事处发出的“样品”等事项来处理;二是生产工期12个月内的短线产品长挂“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混淆核算。一旦遇税务人员询问,则解释为对方单位的预付款项,从而达到将应税产品推迟开票、推迟申报的目的;三是根据销售部门的“传递单”开票申报。调研中发现集团企业的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往往各负其责,互不干预,应税产品的销售完全不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四是有些集团企业存在对外产品建设工程业务,如销售给房地产公司的门窗等产品,为上市公司或规模性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等,“单设”工程处进行核算。工期短的,未依法及时确认收入,工程超过12个月未完工的,增值税方面,未依法在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所得税方面,未在纳税年度按工程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或分次确认收入,直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方才一次性确认应税收入或甚至在对方款项全部收到后方才确认收入。企业长期处于低税负、无税负状态或经营常年处于亏损状态。

2、集团内关联企业在关联业务定价上存在随意性。目前,集团性企业产品都采用集团统一的“品牌”对外销售,因此其成员企业往往通过先开票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开票给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而由于成员企业在产品合同的签订、销售的履行、款项的收付、销售人员工资的支付等方面无须支付费用,故成员企业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销售费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称为扣点)开票申报纳税,由于其费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可确认为合理性行为。但有些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往往存在着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三免二减半”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限额内“先征后退”税收优惠以及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专用设备投资应纳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等,故而其在开票扣除销售费用比例时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业何时优惠期结束或发生变化,何年重新定价,表面上看似乎企业定价原则长期不变,实则是规避了国家税收、转移了企业税负,最终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通过不合法的税收筹划,自我实现了集团企业利润的最优化目标。

3、关联企业通过相互占用资金转移费用。调研中发现集团性企业通常都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筹资、融资,融资款项各成员企业可共同享用,而利息费用的支出则有意向实现利润较多的企业或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倾斜,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经营资金的收取与支付上,则往往通过互转往来的方式由其它企业代付代收,从而规避了长、短期借款问题,并通过“往来链条”在成员企业间实现购销经营资金的循环。

4、利用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在应税税种间进行避税。调研、评估中,发现部分集团企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存在主体税种跨征管机构征收与管理的情形,如纳税人销售自产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大型机器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见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其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隶属于国税与地税部门征管时:一是通过“平价”或“低价”开票销售在集团企业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间转移货物实现避税;二是通过加大安装费用等的不合理比例利用“税率差”进行非法避税。

5、集团企业间存在随意调节人工成本核算的情形。调研中发现,集团成员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或免征、减征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其用工人数与工资支出在成员企业间的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具有随意分配、调节成员企业利润之嫌。

6、存在非法提取永久性差异支出增加费用、减少利润的情形。特别是存在于集团企业长期处于日常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免扰区”状态下。如调研中发现部分集团成员企业提支了应据实进行扣除的基金、费用和巧立明目提取而无需支付的基金、费用,利用税务检查的“时间差”打“插边球”,缩减应纳税所得,少缴所得税。

7、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尤其表现在对库存商品的核算上,有些集团企业其库存商品的收、发、存与其销售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关系时,如通过核实库存商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数量能够测算、核算出其应税销售数量时,企业往往在账上有意不核算数量,仅按批次、金额进行粗放性、规避性的核算,从而给税务人员日常巡查、评估、检查等工作增加难度,设置障碍,请其绕道而行,使其无功而返。

三、对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加强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的深度。巡查工作开始前,要充分收集政府、工商、地税、外贸、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外部信息资料,加强信息的交换、更新、反馈,同时充分利用内部一户式管理系统和决策监控软件系统等征管信息平台,调阅集团企业的各类、各项静态数据资料,分析、排查异常数据信息资料,列出主要疑点和巡查的主要环节、主要方面,有目的地进入集团企业,运用趋势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同行业比较分析法等进行深层次的巡查、核查工作。

2、加强税收、会计业务的全面、深入的系统学习。集团性企业的税收征管不仅要求责任区管理员须掌握较全面的税收政策,具备较高的会计业务和会计核算知识,而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加强学习,只有水平过硬了,才有充分的发言权利和动手能力,才能走的进、出的来。

3、建议试行集团性企业集中管理制度。建议基层所辖集团性企业较多的分局,可以实行集团性企业选派一至二名税收、会计业务水平较高的管理员专人统一管理的办法,从而提升集团企业税收征管的质效,积累集团企业专业管理的经验,探索集团性企业重点、专业性管理的有效途径。

4、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适当的时候取消a级诚信纳税人两年免查(除专项、专案检查和金税协查外)的优惠鼓励政策。税务部门依率计征,纳税人依法纳税,应是征纳双方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基础,税务部门不宜发“免检牌”给纳税人作“筹码”。对未来事项形成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和谐的征税关系,一段时期税务稽查监控的职能,对具有免检资格的纳税人而言出现了“真空”。

5、开展经常性、深层次的检查与调研工作。建议由省、市、区(县)统一组织开展行业性集团企业、规模型集团企业、重点税源类集团企业、风险性集团企业等类型的服务性调研、日常性税务稽查工作。从而逐步增强对集团性企业的纳税服务、会计核算的规范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切实加强税企沟通。为集团公司全方位地解读税收政策法规,加强税收与会计在销售实现、费用列支方面差异性的辅导与解读工作,建立集团性企业每年1-2次系统性税法解读制度,进一步提升集团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7、有效规范集团企业转让定价与转移税负行为。一是建议省、市局定期发布(半年或一年)或参照上年发布区域内行业产品转让定价的预警区间指标,以及符合条件征收营业税的特殊混合销售行为行业性应税建筑业劳务的预警区间指标。从而提供给基层一线征管人员在征管实践中参照适用;二是依照《征管法》、新《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法、利润分割法等方法,对集团企业的关联业务,合理进行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整。

8、严厉打击集团企业间有意虚列、多列或少列成本费用,转移利润、减少应税所得的行为,日常评估工作中,发现一次,打击一次,发现二次,移送稽查,严查重罚。

9、有效规范集团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特别是加强与规范纳税人产品成本的核算。对其有意不核算产品数量,规避税务机关监督的行为,要加大执法的力度,采取强硬的措施,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甚至于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净化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企业税源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十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xx〕3号),现就开展20xx年度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重点物流企业:按照客户需求对采购、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等业务进行有效组织和管理,主营物流业务,且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市企业。

(二)重点物流项目:为提供物流服务而进行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硬件设备的配备,旨在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的本市辖区范围内的物流园区、采购分拨中心、专业配送中心、共同配送仓库、多式联运中心、运输枢纽场站等。

二、认定标准。

1.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球企业500强和中国物流企业50强在厦注册的物流运营法人企业。

(2)年物流业务收入超过1.5亿元,且在厦年缴交税收超过500万元的法人企业。

(3)在厦年缴交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物流企业。

(4)年物流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在厦年缴交税收超过200万元,且前三年连续年营收增长超20%的在厦法人企业。

2.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2)拥有两个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国内外大型客户。

(3)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有较高服务能力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对物流活动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和增值服务。

(4)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在本地区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

(5)具有先进的服务指标形成机制,如完备的物流供应商的采购与评估办法,科学合理的操作手册或客户服务指南,有效的应急机制等。

(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标准。

1.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

(2)扣除土地出让金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的物流项目。

2.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2)具有较高水平的物流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

(3)对促进物流产业做强做大,建设国际性物流枢纽城市和国际航运中心具有推动作用。

(4)依法取得项目审批和土地使用权。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重点物流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简介和企业经营情况概述。

2.营业执照副本和物流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对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标准要求的条件逐条进行说明,并提供对应的年度财审报告、区级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等材料。

(二)申请重点物流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从事物流业务相关许可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备案)、土地使用权证明等材料。

3.在建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来源和保障计划,已建成项目竣工证明和投资结算情况。

4.对重点物流项目认定标准要求的条件进行逐条说明,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xx年10月25日至20xx年11月10日。

五、申请受理。

(一)受理单位:厦门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物流办)。

(二)地址:

(三)联系电话:

六、认定程序。

(二)市物流办书面审核合格后,组织现场调查、审核。

(三)市物流办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审核、认定。合格的,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不合格的,由市物流办向申请企业做出说明。

(四)市物流办根据公示结果发文通报,并授予牌匾。

七、有关要求。

(一)重点物流项目应定期向市物流办报送投资、建设、营运数据等资料。

(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资格,并收回已执行优惠政策和牌匾,三年内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三)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业主单位应指定联络部门和联络员,并及时向市物流办报备,确保信息对接通畅。

企业税源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十一

作为商贸企业集中经营的代表,__塑料化工交易市场自20__年开业以来,进场的经营户越来越多,历经2年多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形成的销售也逐年递增,在发展中反应出了市场商贸企业一些共性特点,主要体现在:

(一)商贸企业集中,产品结构复杂,销售收入巨大。

目前,塑化市场有经营户近280户,普遍是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经营户增加速度明显,07年底比20__年初增加近80户;市场内经营户容纳量大,一期房产可注册经营户门面超过1000户,08年市场方二期房产交付使用后,商贸企业纳税人将进一步增加。

塑化市场在开办之初,旨在把塑料、化工行业集中经营成市,但随着招商深入,市场内逐渐增加了钢材、矿石、电子等行业,而且,塑料、化工行业招商之初本来分类就细,大类有化工原辅料、塑料原料、助剂、塑料制品、塑料机械、塑模具技术设备、橡胶及橡胶制品等,小类细分有几千个品种,同类品种也有不同产地不同品质不同品牌之分,加上后来进场的钢材(管)、矿石等行业,商贸企业产品的结构就显得十分复杂。

07年市场所有纳税人销售收入超过106亿元,08年1—4月已申报销售收入40.34亿元;07年户均销售3700万元,单户纳税人开票销售超过亿元的纳税人07年有21户,08年1-4月已经销售过亿元的纳税人有8户,销售规模越来越大。另外,08年1-4月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的企业更多。受销售的影响,经营户开票量逐年增加,特别是各种限额的专用发票使用量增加趋势明显,20__年市场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量有36000份,到07年统计已经达70600份之多,预计08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量将达到100000份左右。

(二)交易方式特殊,仓储地与经营地背离,场内商贸企业注册资金少,实体条件差。

市场内部做化工产品经营的企业,交易化工产品依托“化工产品行情网”(张家港),行情的瞬息万变使得经营户交易方式与传统买卖产品方式不同,而且,业户经营的产品特别是液体化工产品由于市场方不具备存储条件,使得经营户仓储地与实际经营地背离,有些仓储远在外省市。

很大一部分场内经营的纳税人登记之初注册资金只在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线上,经营中相互拆借资金量大,场内很多经营户的生存主要靠不断促进资金周转来维持;这些也使经营户的经营场所基本条件仅以满足办公需要,虽然由于近来呈现本地经营户取代外地经营户迹象(创办之初市场内主要以浙江籍经营为主),但“一张台子一张凳,一部电话一台电脑打天下”的局面没有彻底改变。

(三)市场平均税收负担率低。

由于“行情网”使得化工产品进价透明,用户企业也充分掌握上游产品价格,市场内经营户产品进销差价极低,使得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低。经统计,07年全年市场内经营户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在0.26%左右,如加入所得税入库因素,07年税收负担率也不超过0.35%,08年一季度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测算为0.22%,远低于理论税收负担率。

正是因为这种集中成市、专票使用量大、行业特殊、产品结构复杂、交易方式特殊、税收负担率普遍低、货物销售发出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等特点,给市场的国税征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风险,当前税收管理方式和手段不能使管理真正深入,税收管理员征管压力大,管理责任重。

(一)建立纳税人税收状态征管文档,随时掌握纳税人变动情况。

根据市场商贸企业特点,建立《市场商贸企业税收征管基本情况表》、《新办企业办税进度表》两表,把税收管理员需要重点掌握的情况以两表形式确定,随时查阅。《市场商贸企业税收征管基本情况表》主要包含:税号、企业名称、纳税人类型、辖属市场、注册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企业固定电话、法人代表、实际经营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及其联系电话、所得税征收方式、是否防伪税控企业、防伪税控开票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是否网上申报、是否网上认证、是否外地法人代表、是否代理记账、是否区外经营、是否辅导期、法人代表户籍地等项目,基本涵盖商贸企业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重要特征;《新办企业办税进度表》除了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税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办税人员、联系电话外,其新办登记时还有一些特殊项目和提醒,如:受理日期、税种登记认定工作流、所得税征收方式工作流、税款划解账号报告、纳税人信息补录、一般纳税人预认定、辅导期起讫日期、防伪税控共享发行、购票行政许可工作流、供票资格认定工作流、开票最高限额、网上认证全部登记记录,这样,能促进税收管理员对商贸企业纳税人基本登记和征管状态及时掌握,把握税源管理事项进度。

(二)围绕专业发票加强调查职能,降低执法风险。

税源管理重点应围绕市场内商贸企业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展开,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调查、核查职能。(一)明确不同调查项目的调查内容,并以上门调查为主,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了解为辅(市场内同类商品有一定可比性),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项目、抵扣项目、金额、进项销项匹配等情况为重点;重视对纳税人销售货物和买入货物资金流动情况的匹配,发现疑问,可以延伸调查。(二)掌握行业信息,测算行业税负,建立监控指标。(三)对于纳税人专票开票限额升级的,调查报告应对纳税人所经营商品的趋势走向做出判断、分析。(四)对销售收入大的经营大户,明确要对其资金、供货、销售渠道、仓储、物流情况进行调查,掌握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调查分经常性调查和临时性调查。经常性调查内容包括:三月中两次出现专票异常供应企业;连续三个月月均使用量突增超过200份(万元版及以上);新增万元版发票使用量月度超过150份等。临时性调查包括:对有升级十万版企业;日常征管中发现的其他专票使用疑点等项目。对调查后的书面意见,经确定后可作为调整纳税人专票使用量的依据,灵活掌握,可以增加可以减少。同时,对于纳税人申报异常;连续2月零申报,经调查有疑点企业;(目的防止走逃)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无正当理由的;涉案企业;评估发现有问题,有偷税嫌疑的;调查中发现有违法嫌疑或经营状况值得怀疑的;管理中发现企业经营有异常的。税收管理员应及时剪角作废纳税人手中发票,并暂时收缴纳税人税控卡,对纳税人发票领购数量可以调到最低1份;直到纳税人恢复正常或疑点排除后解除限控。

(三)建立市场商贸企业税源管理监控指标,体现税源管理效能。

针对市场商贸。

企业的特点,建立“四重一高”税源管理指标要求,重点突出,以重点销售、重点税金、重点亏损、重点增长指标为抓手,以税收负担率动态变化为突破口,加强税源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1、重点销售:以上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二十位纳税人为静态重点,以月度销售前二十位纳税人为动态重点,动、静态相结合,并辅以确定分析指标,加强税源管理。

2、重点税金:按照增值税、所得税年度入库分别前二十位纳税人,季度所得税入库、月度增值税入库前二十位纳税人为主要对象,并辅以确定分析指标,及时掌握税源月度、季度、年度情况,增强税源管理的分析深度和准确性。

3、重点亏损:对年度亏损前二十位商贸企业进行分析调查,分析经营性因素与非经营性因素对亏损的影响程度,以此掌握一定时期内的产品经营特点,指导面上该类产品销售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

4、重点增长:通过对月度、季度入库税金与上期比较绝对数增长明显的商贸企业,及时上门跟踪,分析突增原因,防止纳税人发生经营偏差。

5、对市场内税收负担率排名(年度、季度税收负担率由高向低,由低向高)前二十位企业,以事先设定的税源管理指标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及时掌握行业、产品趋势及税源状况。

(四)鼓励财务会计公司代理建账、集中办税。

商贸企业本身属于流通领域中的一个环节,具有与工业企业完全不同的经营模式,灵活多变,用人少,国税机关对商贸企业的资金、财务控管相对薄弱。在目前税源管理事务多,头绪多,尤其是商贸企业集中的市场经营模式下,往往在面上投入了较大的精力,管理效果、效能却十分低,造成管理成本大,从而影响到整个面上的税源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针对该种情况,应采取防御性税源管理方式,鼓励会计公司、财务公司代理建账,统一办税,对该类经营不十分稳定、规模处于中下的商贸企业进行财务、税务控管,通过对代理建账公司的规范管理,使其能充分行使纳税人办税职能。同时,控制好专用发票、金税卡的使用,从而使国税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数据。这样,既相对减轻税收管理员工作压力,又能从面上掌握纳税人的动态变化,使税源管理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迈进。

企业税源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十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物流行业市场主体活力,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提升物流企业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体系领军企业,促进我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物流业务及模式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企业认定工作。

第三条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应遵循企业自愿、创新引领、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本地区重点物流企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五条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分为供应链管理型、平台型、精专型、综合型四种类型,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一)供应链管理型物流企业。

以从事物流解决方案设计、供应链组织、管理方案策划等业务为主,其业务嵌入客户的生产制造、分销零售等流程;集成采购、分销、仓储、配送、加工等功能,为客户提供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送达的全程供应链服务;通过自有或整合等方式,形成覆盖区域的货物集散、仓储和分拨配送网络;拥有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与客户的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等信息共享,实现对企业内部业务集成管理和上下游客户业务的协同运作。

(二)平台型物流企业。

以从事网络货运、仓库租赁交易、物流设备循环共用等业务为主,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社会化物流资源,实现信息匹配和资源对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具备符合公司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拥有专业技术研发和服务团队,利用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等实现业务流程和客户服务优化。

(三)精专型物流企业。

服务电商、冷链、医药、汽车、粮食等某一种特定行业和特定货种的专业物流企业,或以提供物流技术和服务为主业的技术和服务型企业,能够为客户提供细分市场的专业物流或技术服务;专业物流企业通过自有或整合等方式,拥有与其专业物流服务相匹配的运输工具或仓储设施设备等,形成覆盖区域的货物集散、仓储和分拨配送网络;拥有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和作业规范标准,实现物流全流程跟踪与管理。技术和服务型企业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拥有专业技术研发和服务团队,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

(四)综合型物流企业。

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包装、配送等两种及以上业务,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物流服务;按照业务要求,通过自有或整合等方式,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运输工具或仓储设施设备,形成覆盖区域的货物集散、仓储和分拨配送网络;拥有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能够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仓库和人员等资源,实现货物状态跟踪、客户信息管理、订单查询等功能。

第六条申报重点物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成长性较强,连续两年以上实现赢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第七条企业具有较强的物流运作网络或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企业直接服务的主要客户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及相应的物流业务量,与主要客户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规范、合理。

第八条依法经营,财务核算健全准确,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无违法记录。

第九条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拥有高素质的企业管理和物流专业技术人才。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质量保证和客户服务体系。采用较为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物流作业的有效管理与控制。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服务过程应当符合相关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积极采用物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统计汇总后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省重点物流企业申请材料包括:

(一)《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五)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企业可以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地区物流发展战略和相关要求,将基本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汇总,统一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

第十三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认定标准,对上报的物流企业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入选物流企业名单。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初审入选的物流企业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企业类型、地区平衡等,提出入选重点物流企业建议名单。

第十五条将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建议名单提请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拟认定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由省发展改革委对入选建议名单进行最终审核认定,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第四章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省重点物流企业动态目录,获批省重点物流企业纳入省重点物流企业目录,被取消省重点物流企业资格的从省重点物流企业目录删除,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已认定的省重点物流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第十九条省发展改革委每3年组织一次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工作。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省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其省重点物流企业资格。

第二十条已认定的省重点物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发展改革委取消其重点物流企业资格:

(一)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出现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变更主营业务且不从事物流业务或企业关停并转的;

(四)连续半年未按时、真实填报运营管理情况的;

(五)物流主营业务收入连续2年未达到考核要求的;

(六)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未及时报告的。

第二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在省重点物流企业中开展物流行业竞争力评价,并发布全省物流业领军企业等排行榜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力度,加强中央预算内财政资金、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等对省重点物流企业及相关项目的支持。加大对省重点物流企业在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三条省重点物流企业须为省物流统计的样本企业,并按要求在省物流统计直报平台上按时、真实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企业经营情况》等表格。

第二十四条重点物流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管理部门组织调度,承担应急保障任务。被认定的省重点物流企业自动纳入省应急物资保障运力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5日起实施,原《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苏物流联〔〕2号)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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