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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征求赞助单位函范文范本(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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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征求赞助单位函范文范本(精选11篇)
2023-11-20 15:46:25    小编:ZTFB

教育是培养人才、繁荣社会的重要保障,它不仅关乎个人的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总结需要简明扼要地表达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不冗长但又不失完整性。下面是一些相关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总结。

征求赞助单位函范文范本篇一

1、我是共产党员。

2、党员就在我们身边。

3、思想上入党是一生一世的事。

4、其他:

二、作为疾控战线的一名共产党员,你认为本单位采用什么方式学习,举行什么类别的活动,取得的成效会最为显著。

1、重温。

入党誓词。

2、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3、结合业务,开展专题讨论。

4、基本理论知识百题竞赛。

7、“学先进、找差距”活动。

8、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9、理论学习报告交流会。

10、专家辅导讲座。

11、佩戴“我是共产党员”徽章上岗。

13、开展志愿送温暖活动。

14、结对帮助贫困户。

16、设立党员形象公示栏。

17、邀请先进典型人物作报告。

18、形势报告会。

19、慰问艾滋孤儿等民政对象。

20、立足岗位讲奉献活动。

21、其他:

三、中心党支部如果明确要本单位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你认为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语言精练,朗朗上口,便于记忆。

1、坚定信念。

2、心系群众。

3、学习理论。

4、钻研业务。

5、爱岗敬业。

6、求实创新。

7、遵纪守法。

8、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9、团结协作。

10、统筹发展。

11、其他:

四、请你为中心党组织提建议意见!

五、作为疾控战线的一名共产党员,如何在实际工作中保持先进性?

征求赞助单位函范文范本篇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第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八条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规模,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

(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四)事业单位在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由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制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十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确定拟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岗位人选。

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

(二)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

(五)工作地点;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对相对稳定的岗位,可以订立5年以上的合同。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订立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聘用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前款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该工作人员订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经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聘用合同文本由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各执1份。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二)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的;

(三)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工作人员权利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聘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聘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聘用合同期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征求赞助单位函范文范本篇三

5月26日,民政部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对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进行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共9章65条。

征求意见稿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称谓作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为保持一致,征求意见稿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

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了重新定义。《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征求意见稿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界定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考虑到这样表述更全面规范。

将“利用非国有资产”修改为“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主要考虑到这类机构在设立过程中利用了包括国有土地在内的部分国有资产。

将“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修改为“为了提供社会服务”、“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主要考虑到非营利性活动难以界定,而非营利组织是《企业所得税法》明确的概念。

征求意见稿对双重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完善,规定对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实行直接登记,设立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为了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需要取得行业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业审批机关申请行业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个体型、合伙型,将社会服务机构统一为非营利性法人。一是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保持一致。《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为法人组织,目前,个体型、合伙型民办学校已完成主体资格变更,转为法人组织形式。二是使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对等。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基本要求,社会服务机构的申请人不能从盈余和剩余财产中分配,但个体型、合伙型组织出现财务问题却要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显失公平。三是要求社会服务机构遵循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有利于保持其非营利性。对存量的个体型、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通过2年过渡期实现主体资格变更。

《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征求意见稿拟限定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可在其住所地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组织机构、活动准则和财产管理2章,对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和使用捐赠、会计和审计监督、注销和清算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引导社会服务机构自我管理、依法自治。

征求意见稿参考商事制度改革中变年度检查为年度报告和公示的做法,将年度检查调整为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义务,同时,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实施随机抽查,将不履行年度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义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列入异常名录等方式,加强监督。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保障社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服务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社会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鼓励兴办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土地划拨、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

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捐赠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

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同级行业审批机关依法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当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向国务院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九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服务机构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设立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登记。

设立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设立以下社会服务机构,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一)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

(三)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开展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有明确的社会服务范围;。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场所、工作人员;。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在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注册资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捐赠财产。

承诺书。

验资证明;。

(四)场所使用权证明;。

(五)申请人、理事、监事、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社会服务机构申请人应当对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负责,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过程中的活动负责,不得以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与申请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应当与其登记地域、业务范围、组织类型相适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第十四条社会服务机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注册资金数额、来源;。

(四)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程序、职权、议事规则;。

(五)理事、监事、负责人的资格、职责、产生、任期和罢免程序;。

(六)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七)组织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全部有效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准予登记的,核准章程,发给《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注册资金。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二)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

(四)拟任理事、监事、负责人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社会服务机构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社会服务机构理事、监事变动的,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服务机构修改章程,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核准章程,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社会服务机构的设立或者变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所需时间不包括在审查时限之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理事会决议终止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服务活动的;。

(五)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六)社会服务机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第二十一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在注销情形出现之日起30日内,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并开始清算。

社会服务机构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清算组开展清算的,以及清算组不履行职责或者存在侵害社会服务机构财产情况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注销事由出现之日起1年以内无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设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或者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清算期间,社会服务机构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社会服务机构属于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解散情况的,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程序。

第二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社会服务机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社会服务机构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社会服务机构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社会服务机构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理事及工作人员应当配合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妨害清算,侵害社会服务机构财产或债权人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

通知书。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理事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社会服务机构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支付所欠服务对象费用;。

(二)给付职工工资;。

(三)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四)缴纳所欠税款;。

(五)偿还其他债务。

社会服务机构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用于特定的社会服务和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社会服务机构性质、宗旨相同的非营利组织,并向社会公布。本条例施行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处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社会服务机构在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核准注销,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而进行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登记完成后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社会服务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数为3至25人。

第一届理事由申请人、捐赠人共同提名、协商确定。继任理事由理事会提名并选举产生。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可以设副理事长。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是社会服务机构的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修改章程;。

(二)决定分立、合并或者终止;。

(三)决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任免事项;。

(四)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任免执行机构负责人;。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审议。

年度工作计划。

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七)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活动;。

(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名。

理事会违反本条例或者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无效。

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1名副理事长或理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社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在执行机构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不担任理事的执行机构负责人列席理事会。

第三十条社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以上组成。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监事。

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选派。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2届。理事、负责人、财会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监督社会服务机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三)监督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

(四)有权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负责人担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社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理事、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任职的其他情形的。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或者任命的负责人、理事、监事无效。负责人、理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所列情形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解除其职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社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

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社会服务机构领取薪水的理事数量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社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理事、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服务机构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服务机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内部管理规定,超越职权或者怠于履职的;。

(二)工作中隐瞒情况或者虚假报告的;。

(三)与本社会服务机构交易,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四)参与与自身利益有关的决策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本单位利益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社会服务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社会服务机构开展需要取得行业许可的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业审批机关申请行业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第三十五条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在其住所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社会服务机构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社会服务机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社会服务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使用冠有所属社会服务机构名称的规范全称开展活动。

第三十六条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包括:

(一)注册资金;。

(二)社会捐赠的财产;。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政府资助和购买服务收入;。

(四)依法保值增值形成的财产;。

(五)其他合法财产。

第三十七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管理自身财产。

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使用,不得在申请人、捐赠人、负责人中分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

社会服务机构使用国有资产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社会服务机构不得以其财产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担保或者与组织宗旨无关的借款,不得成为投资组织的债务连带责任出资人。

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第三十八条社会服务机构与利益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服务机构利益。

理事会审议与利益关联方交易事项时,与该交易有利益关系的理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理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社会服务机构接受捐赠和开展募捐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接受的捐赠财产应当根据与捐赠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合法使用。

捐赠人有权向社会服务机构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定财务制度、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健全内控机制,规范使用票据,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社会服务机构财产来源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账户,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

第四十一条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本机构登记证书、印章。

登记证书、印章遗失或者毁损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第四十二条社会服务机构接受境外捐助、开展对外合作、加入国际组织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许可事项;。

(二)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服务机构名单;。

(三)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优惠措施;。

(四)对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检查、抽查、评估的结果;。

(五)对社会服务机构的表彰、处罚结果;。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建立社会服务机构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十四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自以下信息产生或者变动30日内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及通过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一)登记事项;。

(二)章程;。

(三)负责人、理事和监事名单;。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五)接受捐赠和使用情况;。

(六)税收优惠、资助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七)与利益关联方发生交易情况;。

(八)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九)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十)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五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

(二)业务活动情况;。

(三)组织机构情况;。

(四)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情况;。

(五)监事意见;。

(六)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信息。

前款第(一)至(六)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七)项、第(八)项信息由社会服务机构选择是否向社会公开。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及公开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第四十六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公开信息应当便于公众获取,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社会服务机构被民政部门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还应当依法公开相关的组织和活动信息。

社会服务机构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应当制作信息公开档案,妥善保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和章程核准;。

(二)督促社会服务机构履行信息公开责任,对社会服务机构公开的信息进行随机抽查;。

(三)对社会服务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社会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十八条民政部门建立社会服务机构评估、信用记录、年度工作报告、活动异常名录制度,并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社会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第四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会服务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约谈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对住所和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询问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

(五)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查询社会服务机构的账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前的审查;。

(三)监督、指导社会服务机构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服务机构的清算事宜。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事、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社会服务机构涉及本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通报。

第五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监督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可以对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社会公众可以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举报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社会服务机构可以依法建立行业组织,进行行业管理和行业监督。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并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限公开年度报告或者公开有关组织信息的;。

(二)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

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社会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社会服务机构不再具备设立条件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条件的,吊销登记证书。

第五十六条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一)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书、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获取收入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八)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

社会服务机构有前款所列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前款第(七)项情形的,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退还财产,给社会服务机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社会服务机构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吊销登记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

第五十八条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活动,情节轻微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解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解散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对责任人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擅自开展活动的,由有关行业审批机关会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处。

第五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决定后,社会服务机构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原登记证书、印章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公告作废。

第六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

本条例所称利益关联方是指与理事、监事、负责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社会服务机构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个人。

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登记的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服务机构,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办法、名称管理规定、章程示范文本、年度工作报告、登记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四条具有涉外因素的社会服务机构,具体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就设立社会服务机构有协议规定的,依照有关协议办理。

中国和外国就设立社会服务机构有协议规定的,依照有关协议办理。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2年内,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办法申请换发登记证书。

征求赞助单位函范文范本篇四

各位赞助:

您们!

随着xx年的到来,xx艺术职业学院海乐园学社感谢各位赞助商们在过去的一年来对我院学社的支持与认同。

因为有你们的力量,才会有海乐园学社今天的辉煌。在此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海乐园学社的赞助商们致以万分谢意!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各位赞助商们的鼓舞下,xxxxxx园学社绽放出无限的光辉。

xx年,我们海乐园学社全体社员将满怀信心与希望踏上旅程,与此同时也希望我们有机会再度合作。

xx艺术职业学院海乐园学社全体社员祝各位赞助商们在新的一年前程似锦,生意兴隆,事业再创辉煌!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征求赞助单位函范文范本篇五

哈库年会各赞助商及来宾:

哈库·东方新春派对暨哈库年会圆满结束了。来自四面八方的各位来宾带着激动、憧憬和满怀的情谊离开会场,虽然人离开了,但那时的热闹那时的情景,会长久地留在我们心间!

这次年会的成功举办,要感谢各位赞助商的鼎力支持,感谢各位哈库义工的全力协助,感谢各位哈库会员的热心参与!没有你们的努力,我们的年会不会如此完满地落下帷幕。

哈库的这届年会是对过去的`总结,她成功了。这是我们所有参加者的心声。

这届年会又是一场庄严的序曲。它预示着哈库走得更远、发展得更全面的美未来! 谨向关心和支持哈库成长的各位会员和赞助商们再致谢意! 祝各赞助商在事业中再创辉煌!

祝哈库的会员和朋友们新春快乐!幸福健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征求赞助单位函范文范本篇六

尊敬的赞助商: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于4月28日举办一个全校性的创意大赛,历时两周周。期间包括两个部分:微信公众平台投票和舞台展现,我们创新创业部承办此次活动,作为学院创新创业部,我们有很多校园资源,包括现在是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高潮时代,学校大力扶持我们部门,所以,我们给予赞助我们的商家最大的宣传力度。

现在就让我们为贵公司作此赞助可行性报告。

一、可行性分析1、本次活动得到了学院的大力支持,规模大、参与者多,能吸引更多师生来观看,深受同学欢迎,并推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发展。

2、在校大学生达4000余人,80%的同学了解此次活动,在学校中有较大影响。而在我们生活的校园中人口密集,而且本校的消费能力较高,并且,据我们了解,平日喜欢健身的同学有很多,可以最大化的为贵公司宣传。

二、宣传方式1、横幅:活动当天在会场悬挂横幅2、我们将在活动宣传海报中点明贵公司为赞助单位3、立式广告牌。在活动期间可放在会场门口或者舞台两侧作为现场宣传(由贵公司提供)4、在活动举行期间,可以向工作人员分发有赞助商标志的衣服、帽子,加大宣传力度。5校广播站在活动当天可以为贵公司提供广播宣传6活动期间在签到处发放公司优惠卷。7主持人在活动中不定时的为贵公司宣传。8开场前可以播放归公司宣传视频。

三、宣传效应:希望本次活动的吸引性能帮贵公司的产品吸引更多的关注,互惠互利,使得贵公司在校园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活动经费预算:

优秀奖.......(三名)......创业前沿指导书一本(88)。

最佳人气奖..(一名).....价值100元精美礼品一份。

最佳创意奖..(一名).....价值100元精美礼品一份。

其他经费(现场布置,场地,互动礼品等)共200。

预计总共:1500元。

五、赞助活动意义增加校企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学习,共同发展。扩大公司在各高校影响,通过全面的宣传,提高公司产品在高校的市场占有率。通过赞助相关活动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公司的社会效益。我们真心的希望能够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和贵公司建立更长久的合作关系,帮助贵公司不仅在校内,而且在社会上的最大的利益的实现。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为贵公司提供更大支持。

赞助单位:希望贵公司能慎重考虑我们的建议,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所有在校内的宣传活动由我们负责,.希望能和贵公司通力合作,共同搞好本次活动,期望贵公司尽快回复.期待您的加入!合作愉快!

学院创新创业部。

xxx年4月16号。

征求赞助单位函范文范本篇七

哈库年会各赞助商及来宾:

哈库·东方新春派对暨哈库年会圆满结束了。来自四面八方的各位来宾带着激动、憧憬和满怀的情谊离开会场,虽然人离开了,但那时的热闹那时的情景,会长久地留在我们心间!

这次年会的成功举办,要感谢各位赞助商的鼎力支持,感谢各位哈库义工的全力协助,感谢各位哈库会员的热心参与!没有你们的努力,我们的年会不会如此完满地落下帷幕。

哈库的这届年会是对过去的总结,她成功了。这是我们所有参加者的心声。

这届年会又是一场庄严的序曲。它预示着哈库走得更远、发展得更全面的美未来!谨向关心和支持哈库成长的各位会员和赞助商们再致谢意!祝各赞助商在事业中再创辉煌!

祝哈库的会员和朋友们新春快乐!幸福健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征求赞助单位函范文范本篇八

合作意向书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系学生会对外联络部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

一、市场分析。

(视具体赞助商而定)。

二、宣传方式1、可在活动场地,为贵企业悬挂条幅和宣传板。

2、若提供的赞助费用高,可以享有活动的冠名权。

3、可在学校为贵企业发宣传单。

4、我系学生与企业员工共同开展共建活动。

5、现场工作人员可穿上印有商家标志的服装工作,以加大宣传效果。

6、贵公司可派代表过来参加我们的活动,并可在活动期间以嘉宾的身份观看。

三、可行性分析。

1、本次晚会得到了系团委和学生会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规模大、参与者多,深受同学。

欢迎,能吸引更多师生来观看,并推动学校文艺事业的发展。

2、全系大学生达800余人,而且本校的消费能力较高,对赞助商家的回报丰厚。

3、我校附近高校密集,学生人数居多,消费潜力巨大,为贵公司宣传的成效更明显。

四、赞助活动意义。

1、增加校企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学习,共同发展。

2、扩大公司在我校及周边地区的影响,通过全面的宣传,提高贵公司产品在我校及周边。

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3、通过赞助我校体育活动提高贵公司的社会效益。

4、让公众对贵企业以及贵公司的产品有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在极大程度上增加了贵企业。

在学校的竞争力。

五、赞助方式及经费预算音响500—800元。

灯光:200—300元。

租服装:1000元。

车费:200元。

背景布置:300元。

不仅在校内而且在社会上的最大的利益的实现。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为贵公司提供更大支。

持。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工商管理系学生会对外联部。

xxx年**月**日。

征求赞助单位函范文范本篇九

在这个举世瞩目时机,作为青春的代言人,大学生总洋溢着青春的活力﹑充满着狂热的激情,对新奇刺激的大型活动必定会踊跃参与,全程投入。

这类的活动必能让主办协会的知名度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也让赞助商达到相要的宣传效果,从而大家都得以大丰收。充满激情与热情的十二月活动开展的时机,产品宣传的时间,形象策划的最棒时段。因为新生的大学生活已进入正轨,一切都相对顺利,而且该月的功课也相对于其他月份少些,会有更多的时间组织和参与活动,更何况我校社团活动月各个社团活动也在这个时候完全开放,又恨浓厚的活动气氛。

本次活动的策划不但在上半年成功举办的“点燃激情,传递梦想”的经验总结之上,而且通过了校团委以及活动筹备委员会的分析讨论,极具性和新异性。况且本次活动室我协会特色的招牌活动,也是本次社团活动月的重头戏,因此得到校党委﹑校团委等官方组织的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

除此之外本活动还得到本校各兄弟协会﹑学生组织﹑外校团委﹑特邀嘉宾等等的鼎力相助和参与。届时必将让活动的参与者感到耳目一新,兴奋不已,让赞助商尽情享受投资少回报高的乐趣。创业协会也会为此而奋斗到底!

1﹑同电视﹑报刊传媒相比,在学校有良好的性价比,可用最少的资金做到的宣传。

2﹑学校消费地域集中,针对性强,产品品牌容易深入人心。其中高校学生作为现代青年都喜欢追求新鲜的﹑刺激的﹑浪漫的能展示个性表现自我的时尚活动,且本次活动将在新年的前几天举行,新年气氛活跃效果可想而知。

3﹑因为年年都有新生,如条件允许的话,商家还可以同我们创业协会建立一个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如每年共同策划大型活动,将会使贵公司在校内的知名度不断加深,甚至延伸到各个兄弟院校,具有长远意义!

4、便捷的活动申请:商家在公寓内,高校内搞宣传或促销活动,一定要经过一系列的申请,而通过和我们创业协会合作,贵公司可以方便快捷的获得校方的批准,并且得到我们协会各部门的大力配合,还可以在本校设点进行产品销售。

5、高校廉价的宣传:以往的校内活动,我们积累了不少的宣传经验,在学校建有强大的宣传网,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而且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为贵公司完成宣传活动!

6、本次活动有将近三千学生参加,并至少有一千四百人能进场参与(因场地所限不能进太多)。

活跃校园气氛,提高协会声誉和会员积极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2,活动时间。

社会实践活动:20xx年12月5日。

创业思想比赛:20xx年12月15日。

公务员知识竞赛:20xx年12月20日。

开一场讲座:20xx年12月23日。

给大一的每个区队创建高效的信息通讯平台:20xx年12月27日。

3,活动地点。

新食堂三楼二教室(满座240人)。

学校大礼堂(满座1500人)。

(一)赞助优势。

1,四场精心准备,异彩纷呈题材新颖的活动定会吸引全校众多师生,并得到他们的关注。有助于为赞助公司更加集中的进行公司形象的宣传,扩大市场影响力,更有利于为贵公司吸引优秀人才。

2,宣传范围广。本次活动面向全校,通过我们的宣传可以对全校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贵公司打开广阔的销售市场,提高产品认知度,拓展潜在商机。

3,宣传形式对杨。可以通过我校广播站,校报,警专青年报,宣传栏,校记者团等媒体和条幅,海报,门票,展板进行全方位的综合宣传,通过我们的途径必能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4,宣传时间长。本次活动让赞助企业有充足的时间对其产品服务及品牌进行推销和宣传,在警专师生心中产生良好的.效果。

5,投资费用少。活动地点,设均施得到校方的支持。

6,赞助公司也可以通过协会帮助,在警专校园内进行一定的产品促销和宣传活动,如配发,赠送样品等。

7,赞助公司如果为知名企业,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协助赞助公司进行校园见面会活动。同时,我们愿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提供以后其他活动的第一赞助机会。

8,若企业愿意协办这次活动,我们可以将这次活动的冠名权授予企业,还可以在活动中介绍公司的文化。

1、活动所有经费由赞助公司承担。

2、横幅、展板、宣传海报可由赞助公司代为制作提供。广告、入场券、传单、及现场礼品可由赞助公司提供(如均印有公司宣传语,则相关费用不计入活动经费)。任何宣传用语均需要通过双方协商后方可使用。

3、为更好的有利于赞助商产品形象及服务宗旨的宣传,公司亦可加入整个活动的筹备工作,在策划过程中可有公司宣传内容。

4、赞助公司可以派公司员工参加活动现场布置(可穿戴公司标记或带有公司宣传内容的任何得体服饰)。

5、赞助公司也可以为我们活动的服务人员统一服装。

6、如果赞助商有其他要求,请联系活动负责人。

(三)宣传方式。

1、条幅在我们活动期间持续悬挂,以便达到的宣传效果。

2、展板分三个时间段宣传。

(1)第一期展板宣传是举行“创业思想大赛”,活动期间可以以赞助商宣传内容为主,活动内容为辅进行宣传,时间为活动前五天。

(2)第二期两块展板宣传在“公务员知识大赛”,可以以赞助商为主,宣传时间为活动中三天。

(3)第三期展板宣传在“就业,择业,创业讲座”期间,可以以赞助商宣传内容为主,宣传时间为活动后三天。

3、海报于活动前五天张贴,在学校主干道与宣传栏。

4、活动前一周在大礼堂前进行门票发送及商家宣传。

5、传单宣传可在活动前一周进行扫楼。

6、校广播站保证每天有一个时间段进行专题宣传。

7、校报和警专青年报再活动一期专刊宣传。

(四)经费预算。

宣传海报15元/张*10=150。

宣传展板80元/块*5=400。

门票(含宣传单)1*200=200。

条幅70元/条*3=210。

道具400元。

vcr制作150元。

舞台设计500元。

化妆费用500元。

奖品及礼品1500元。

领导及嘉宾饮料水果500元。

主持人服装费用300元。

总计4810元。

征求赞助单位函范文范本篇十

尊敬的南澳岛旅游发展促进会:

您们!

我是一名享受南澳岛旅游发展促进会助学金的学生,现在就读于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首先感谢南澳岛旅游发展促进会对我们这些就读旅游专业学生的关注,以及给予我们的实际帮助,并向各位表示深深的谢意!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们的大学生活已经过去一年了。初入大学时,我们懵懵懂懂地打量着这个世界,学习氛围轻松了,可是生活方式上却大大改变了。在南澳岛旅游发展促进会助学政策的激励和资助下,我们的生活、学习得到了保障。南澳岛旅游发展促进会的助学金不仅仅给我们提供了经济上的帮助,更给予我们一种精神上的鼓励,它让我们看到了南澳县对于我们这些选择旅游管理学子的关爱和更深切的对家乡未来的一种美期望。

古人云:“仁以知恩图报为德,滴水之恩定以涌泉相报。”我们面对这一年来南澳岛旅游发展促进会助学金所给予的.帮助和鼓励,我们心中万般感谢的祝愿在这里只能汇成一句简短但能表露我们心声的话,那就是谢谢!现在,我们还是在校的学生,没有更的办法甚至不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对我们的帮助。我想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们会全心全意的做一名成绩优秀、品行端正的学生,以此作为我们对社会、对学校和对老师的回报。

走未来的路是我们勇气和自信的见证,我们会用青春的激情和毅力创造更加炫丽灿烂的明天!请你们相信,今天受到过你们帮助的学生,一定不会辜负你们的期望,一定会把这份爱变成将来对社会最的回报!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征求赞助单位函范文范本篇十一

甲方(融资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乙方(债务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金融投资法人公司,具有丰富的融资实力和融资经验。

[]元,尚需[]元后续资金。现就甲方负责为乙方所开发建设的[]项目后续资金募集事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后续资金募集。甲方负责该项目后续建设资金的募集工作,乙方同意将该项目后续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全权授权甲方运行。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乙双方已获得签署本意向书以及履行本意向书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

2、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的代表合法享有代表各方签署本意向书的权利,或已被正式授权代表各方签署本意向书。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项目后续建设资金的需求额度,自主选择资金募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基金、股权投资等融资模式),并有权自行选择适格机构投资者。

2、为保证[]项目真实性和合法性,促成投资者投资意向,甲方有权自主选择项目小组成员,对该项目及乙方的法律及资产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予以积极配合。

3、甲方有权对监督募资金用途进行监督,乙方应将募集资金专款用于。

[]项目的建设。非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缴付行政罚款等其他用途。

4、甲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职责,积极组织专业团队开展融资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与尽职调查及开展容易活动有关的详尽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资质、公司章程、施工合同、开工建设手续、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以及甲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所作陈述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

3、乙方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并接受甲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乙方排他性的,全权授权甲方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募集工作,并向甲方出具书面授权。乙方不再授权其他机构进行该项目的资金募集工作。同时,乙方亦不得自行向其他投资者和个人进行该项目的融资活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本意向书约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履行本意向书约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违约方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意向书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补充,任何变更或修改、补充均构成本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对一方提供给他方的有关本意向书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意向书所含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意向书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

2、未经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意向书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签署《保密协议》作为本意向书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意向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意向书之订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争议,各方应在争议发生后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他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之内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其他。

1、该项目融资费用、支付时间及其他事项,甲乙双方以正式合同另行约定。

2、除另有约定外,各方指定本意向书载明的地址或住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其他方。

3、本意向书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4、本意向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意向书签署时,各当事人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且均无异议,并。

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甲方:包头市星海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乙方:李海、王立强。

双方就20__年度呼铁局煤炭铁路运力项目的合作事宜,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助合作。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将20__年度呼铁局煤炭铁路运力60万吨(以实际核准数量为准)放置包头市星海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如得到铁路部门的批准,双方共同努力使之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双方获得最大、最合理的经济效益。

二、工作期间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20__年度呼铁局煤炭铁路运力项目的顺利审批及落实后的工作。

即时签订。

合乙方,做好年度呼铁局煤炭铁路运力(或)转让、(或)合作、(或)自用的等各项工作。

4.未经双方同意,甲方不得单独私自将公司及年度呼铁局煤炭铁路运力(或)转让、(或)合作、(或)自用。甲方在工作中的费用由甲方自己承但。

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乙方负责组织和实施好年度呼铁局煤炭铁路运力的申报、审批、落实工作。甲方应应积极配合。

同意。甲方应积极配合。

年度呼铁局煤炭铁路运力(或)转让、(或)合作、(或)自用的等各项工作。

4.未经双方同意,乙方不得单独将私自年度呼铁局煤炭铁路运力(或)转让、(或)合作、(或)自用。乙方在工作中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但。

力实际应用及双方利益合理分配的细则合同。

甲方:

代表人:

(盖章)。

乙方:代表人:20__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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