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优秀1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04:03:25 页码:8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优秀19篇)
2023-11-20 04:03:25    小编:ZTFB

回顾一段时间内的成长与收获,是我们不可或缺的一项任务。为了写出有说服力的总结,我们需要与他人交流和分享经验。请阅读以下相关内容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一

针对生产部各车间人员请假较为频繁,又由于生产区各部门定员、定岗,不仅影响班组内部团结,同时影响整个车间的生产进度。为控制或避免每月员工多次请假,创造团结和谐的团队和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8.      续假需补假条替换请假前假条,并一日内补交缺勤扣款;

15.  洪智生产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须由全体被考勤人员签字后上报生产部存档,生产部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16.  就餐时间:

2)     白班员工:早上7:50前必须到生产区本部门现场开早会,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时间按照办公室规定执行。生产部随时抽查,无特殊情况违规,给予50元/次的处罚!

17.  此补充管理规定即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解释权归生产部。

生产部

2012年1月9日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的管理,进一步监督制约和规范学生的日常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详细内容请见附录)

(一),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或自身有其他重要事务要处理而无法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二),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必须提供医院证明(如病历等),否则不予批假。请假时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出示医院证明,可在请假当天除外的二天之内补交医院证明或其复印件,超过两天未补交医院证明者请假视为无效并被秘书处警告,警告,并通过自律委员会监督公示。

(三),因参加学校、学院或其他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经相关人员核实后予以批假,否则不予批假。

第三条 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严格按照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视为无效。

第四条 学生请假要带上等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如果帮同学代办要带上该同学的证件。

第五条 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有重要事务必须请假时,不论时间长短,要上报校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同意之后方可请假。

第六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两天一律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 

(一)自己打印好请假条并按格式正确填写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不清楚怎么填写可到办公室咨询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向值班人员讲明情况并索要请假条,每张1毛钱)

(二)携带请假条到办公室9#101,由分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后,将存根裁剪交给值班人员并在批假登记表上登记,然后请假人携带假条交给任课老师即可。(一般情况请假一天需要娄玮老师签字盖章,一天以内一律不予签字只盖章,值班人员不得代签)

第八条 

(一)自己打印好请假条并按格式正确填写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二)携带请假条到北区综合楼5楼办公室505,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章后,将存根裁剪交给9#101值班人员存档并在批假登记表上登记,然后请假人携带假条交给任课老师即可。

第九条 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当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由班长支书代为办理请假条并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说明情况。

第十条 学生在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亲自打电打电话向老师或分团委书记解释原因,获批方行。

第十一条,需要请假的同学请务必在办公室上班的时间来请假要请假的同学请务必在办公室上班的时间来请假。

第十二条 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模仿辅导员或书记笔迹,复制假条,偷盖印章等作假行为,一旦被发现,将给予作假者通报批评,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第十四条 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准。

第十五条 请假条模板如果各班级群共享中没有,请班长支书到班支群共享中下载新版请假条模板然后上传到本班群共享中。

第十六条 班级因集体活动参加人数超过5人以上,由班级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来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若需请多堂课的假时,只须办理一张假条,并自行将办理好的假条复印后交给多位老师。早点到需请假时请交复印件。

第十八条 一般而言,否则予以休学。

第十九条 本请假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分团委所有。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二

质检按字面意思理解就是质量检查。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质检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1.目的。

1.1为确保入厂的外协、外购件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保证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杜绝外协、外购件的非预期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所有进厂的外协、外购配套件及其它需质检部外检组检验的零部件的检验和试验。

3.名词术语外协、外购件:

4.职责。

4.1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制订和提供外协、外购件的检验标准、技术图纸等技术类文件;负责新产品外协、外购配套件不合格品的审理。

4.2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负责外协、外购件的试验工作。

4.3车间技术员负责成熟产品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审理。4.3质检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抽样、检验、判定工作;负责进货检验须试验零部件送检工作。

4.4物管部负责配件待检单的打印及外协产品的入库收货工作。

5.1外协、外购件的接收:外协、外购件供应商根据配套部下达的采购计划,填制《送货单》,注明所送物资的编码,随零部件送达公司,报配套部,由配套部确认后到物管部申请打制《配件待检通知单》,交质检部外检组检验。

5.2外协、外购件的检验和试验。

5.2.1外检组检验员依据《产品抽样管理办法》实施产品抽样,同时检查供应商包装方式和包装箱上标识与技术标准的符合性,包装方式不符合要求或无标识、标识产品名称与实物不符等问题视为c类不合格,须将实际情况记录到《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若检验合格,由外检组检验填写《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一份,由质检部保存。质检部检验员在《配件待检通知单》上填写检验结论和加盖检验印章,同时填写《合格品入库通知单》交传配套厂办理入库手续。如所有检验项目中存在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2外检组检验程序。

5.2.2.1检验员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资料的规定以及检验基准书的要求对样本进行检验,检验项目须全部覆盖检验基准书规定的项目,作业指导书上没有的项目检验员可根据其质量动态选择项目检验,并将检验项目加在《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上。

5.2.2.2无检验基准书的零部件,检验人员可参照成熟产品同类零部件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5.2.2.3无图、无标准、或技术标准不完善的零部件,检验人员应立即向技术研发中心索取相关技术资料后在进行检验,并报告配套部知晓此情况。5.2.2.4零部件几何尺寸暂无检测手段项目采用试装方法进行检验。

5.2.2.5需送外检测的,由责任检验部门制定周期检验计划经批准后,实施送外检测。

5.2.2.6对需要试验或理化的外协、外购件由检验员按检验基准书规定项目和相关技术通知单执行,对样品作好标识,填写《报检单》一式两份,一份检验员留存,一份随产品一道送相关试验室试验或化验,检验项目须明确在《报检单》上,报检人员须在报检单的“备注”栏上明确希望检验的完成时间。

5.2.3.1实验室检验员依据外检组报检单需求和相应的实验标准对产品实施试验,试验进度无法满足外检组检验员需求时须在接单时明确承诺完成时间,并按承诺时间完成试验工作。

5.2.3.2试验结果出来后,填写相应的试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实验室留存,一份交企管部,一份交外检组检验员,由检验员将实测数和项目合格与否判定信息维护到《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中。

5.2.4检验手段的控制5.2.4.1检验和试验所用的计量器具、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量值准确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5.2.4.2检验员实施检验时发现检验手段不能满足检验项目要求或无检验手段时,须及时向部门报告,由部门组织完善检测手段。5.2.5试验和检验过程中,因破坏性试验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规定。

5.2.5.2破坏性试验件不计入供应商的本次送货的数量中,即物管部库房按实际入库数量收货。

5.2.6《配件待检通知单》的填写及入库规定5.2.6.1对于检验或试验合格或让步使用的产品由检验人员在《配件待检通知单》“检验结果”栏填写“合格”或最终审理结论,例如:“降价比例让步使用”或“让步不降价使用”的写“让步使用”字样,在“检验员”栏检验员签章后,将《配件待检通知单》交供方办理入库手续。

5.2.6.2库管员接到《配件待检通知单》后,将检验结果为“合格”或明确“降价比例让步使用”或“让步使用”字样的外协、外购件按《物资管理办法》办理入库。

5.2.6.4品管部作出的让步降价等审理结论,只有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有权改变审理结论,其余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改变。

5.2.7试验项目结果未及时出来的处理要求。

5.2.7.1试验项目未出来时,检验员填写“黄色检验卡片”并在卡片中明确待检的项目,若试验项目检验结论为“合格”或“让步使用”,则由检验员到库房将“黄色检验卡”更换为“绿色检验卡”;若检验项目结论为“退货”,则由检验员到库房将“黄色检验卡”更换为“红色检验卡”,由物管部组织退货。

5.2.7.2因生产急需,零件试验结果未出来时,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单》一式两份须经技术副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一份随产品一起交对应库管员,一份传零件检验员。试验结果出来后如试验结果不合格,则立即通知相关生产车间停止继续加工使用,并追回该批产品。紧急放行的零件所生产的产品在试验结果未出来时不得发货。

5.2.8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一式两份,须经技术副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一份随产品一起交对应库管员,一份传产品检验员。进货检验应同时对该批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则补办合格手续,不合格则须立即通知相关生产车间停止继续加工使用,并追回该批产品。

5.2.9当同一零部件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企管部向厂家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单》,经厂家整改两次仍不合格的,由企管部填写《配件停用通知单》,报批后停用,停用产品原有配额由成控中心进行分配。

5.2.10停用的零部件或材料经整改合格后,应重新走样,走样合格后,企管部凭合格的走样报告填写《配件启用通知单》重新启用,并恢复原有配额。

5.2.11进货检验因外协、外购质量问题扣款流程。

5.2.11.1检验员根据审理结论和最终申诉结果在《配件待检单》的“降价比例”上注明,交财务部执行。

5.2.11.2分选费用由生产车间统计报企管部汇总传财务部执行。

5.3进货检验结果的统计与分析5.3.1质检部每月对每一配套厂的送货的质量情况进行批次合格率和数量合格率统计,统计区间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

5.3.2质检部每月将批次合格率和数量合格率倒数前十名的配套厂在每月30日之前报企管部和配套部,由企管部在次月5日之前向配套厂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由配套部传递到配套厂,并要求配套厂在次月10日之前回复企管部整改措施。如某一配套厂连续两个月处于倒数前十名,企管部将下《配件停用通知单》(独家供应的除外)。

6.检查考核与仲裁。

6.1检查与考核。

6.1.1由企管部负责此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6.2仲裁。

6.2.1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异议由督导部进行仲裁。

(一)负责公司产品品质保证。

1.负责采购部自采材料和客供进料质量保证。

(1)负责材料供应商资格的认可(根据客户到料质量情况每月向总经理进行书面汇报);。

(3)对于提交的有关原材料问题予以解决。

2.负责过程质量控制。

(1)设定公司整体质量控制方案、分解任务;。

(2)监控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及合格率变化,针对客观实际进行修正。

3.负责最终质量控制。

(1)保证出货符合客户质量要求;。

(2)清楚地了解客户、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

(3)针对客户反馈信息,修正控制方案,杜绝重复问题发生。

(二)负责质量体系运行控制。

1.保证公司各项生产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文件执行;。

2.制订内审计划,监控内审工作,提交管理评审。

(三)培训/指导/评估下属及相关职能。

1.培训、指导。

(1)培训、指导产品标准和客户需求;。

(2)分配工作,根据具体结果指导相应工作。

2.评估。

(1)评估下属工作效果;。

(2)评估相关工作职能工作效果。

(四)审核审批与体系有关的各类文件。

1.维护现有文件有效性;。

2.发生变更时,对已更新的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予以审批(生产方面);。

3.引入外来文件时,确认外来文件的有效性、适应性。

(五)执行公司5s规范——“5s”是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

(六)完成上级委派的其他任务。

1、基于iso9001/ts16949pdca持续改进机制is09001体系的pdca持续改进机制,其模式可简述如下:p--策划:根据顾客的要求和组织的方针,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d--实施:实施过程;c--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a--处置: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业绩。ambition-qis系统设计时基于iso9001体系业务过程及条款要求,展开业务过程功能梳理及产品化,并将iso体系的pdca模型持续改进机制融合到系统业务逻辑中,实现iso体系持续改进机制的系统固化。

2、基于ge工业数码神经系统理论ge工业数码神经系统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实现工业生产过程的“知”、“控”、“管”、“谋”。安必兴qis系统基于ge工业数码神经理论,通过关键业务数据信息及管理目标数据采集,实现质量工作状况的“可知”;通过对质量管理核心业务流程的标准化梳理、固化,进而实现质量管理工作流程优化,并实现质量过程管理的“可控”;通过对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目标的层层分解、达成率统计、监控,及重大质量问题整改的监控管理等,实现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可管”;通过对企业质量目标业绩指标的全面量化,为管理层决策提供量化的数据支持,实现质量管理“可谋”。

3、基于彼得·德鲁克的认识问题彼得·德鲁克在《卓有成效的管理者》明确的提出了,要提高管理者的工作效率必须首先解决的认识问题。ambition-qis系统设计过程中,充分融合了先进的管理模型及标准的分析方法,实现隐性质量问题的显性化、可视化,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实现企业运营状况的快速了解,为企业管理人员高效决策提供支撑。

质量系统功能介绍。

ambition质量管理系统进货检验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通过与erp集成,实现检验任务的通知实现检验员与物流关系维护,展开检验员任务管理。

展开物流、零部件检验标准维护。

展开抽样计划维护展开抽样方案加严、正常、放宽及免检的维护及人工干预基于来料信息,自动触发检验任务,并动态获取物流、零部件检验项目、方法、检验数量等信息。

展开进货检验记录信息录入,并自动判标。支持进货检验不合格处理进货检验合格、不合格状态回写erp,实现入库流程的真正闭环。

展开任意供应商、物流进货检验合格率动态统计展开供应商来料不合格信息查询展开供应商来料不良监控。

供应商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功能:

ambition质量管理系统供应商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展开供应商档案信息,联系人信息、三证信息、提供产品信息等维护展开供应商准入流程的控制,基于物料重要的展开准入管控根据准入阶段变化动态更新物料准入状态支持展开准入现场审核标准维护现场审核报告自动评分及是否“通过”的自判定支持展开样件鉴定、小批鉴定业务,以及样件鉴定、小批鉴定次数控制展开供应商业绩评价模型维护,供应商评价时支持根据物料类型或物料重要的或具体物料展开供应商评价。

展开供应商评价评分评级标准维护,并根据评分自动展开评级及排名支持供应商评分红黄牌规则维护,并自动实现供应商评分结果红黄牌监控展开供应商年度监察计划制定、监察报告、监察计划跟踪、计划达成率统计等功能。

支持展开供应商开发进展、评价红黄牌等供应商综合信息查询。

制造质量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功能:

ambition质量管理系统系统制造过程质量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支持整机各涂装检验、调试检验、入库检验、发货检验、整机评价等不良bom维护,并支持不良严重度、扣分值维护,并基于业务逻辑实现整车一次合格率的自动统计。

考虑到车间检验人员的便捷性和效率,检验信息录入采集将采用无线pda方式采集。展开关键检验工序检验信息在线采集,基于系统集成、条码、离线pda等技术实现现场整机检验信息的高效采集。

实现检验不良项目的返工控制,实现不良原因、措施等返修信息的记录,并形成返修经验库。同时与sap系统展开集成,实现返工过程控制,确保整机所以不良返工合格方可以办理入库或发货。

展开涂装检验、调试检验、入库检验、发货检验过程检验不合格top10、不合格柏拉图分析支持制造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管理,并支持返工、让步使用、报废子流程展开。

支持整机制造过程状态查询,在哪个工序?检验发现不良项目?不良返工进展情况?再检是否通过?支持展开各车间检验发现不良数、严重度分布等统计分析。

ambition质量管理系统系统售后质量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支持导入或系统录入售后理赔单,并形成理赔单台账查询展开售后旧件返回返回跟踪管理,实现旧件返回过程管控。

展开旧件返回后的责任鉴定工作,并支持对责任鉴定未完成旧件展开过滤查询。索赔旧件返回后,完成索赔鉴定后可自动生成对应的索赔通知单。

展开索赔鉴定及并生成二次索赔。展开理赔信息损失分析、整机型号分布分析、零部件分布分析、早期故障率分析等质量统计分析,为整机质量可靠性改进提高有效输入。

展开抱怨客户分布、产品分布及问题点等分析展开零部件售后不良ppm动态统计及排名改进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功能:ambition质量管理系统系统改进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支持展开质量进货检验、制造过程、售后过程等业务过程的质量监控,并基于质量监控预警规则展开在线预警,也可以直接触发纠正预防措施或预警消息通知支持纠正预防措施单工作流过程审批,展开过程审批任务管理,并展开任务通知。也支撑根据企业改进模式,如8d、dmaic、qcc等改进模式展开对应表单及业务流程开发。

支持质量改进过程跟踪管理,随时展开当前单据状态查询及流程审批进度查询基于质量异常处理过程,实现改进经验库的固化,对典型异常问题点的原因、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展开固化和查询。

展开改进按时完成率统计,支持按责任部分展开统计展开异常来源分析、发生工序、产品分布、责任单位分布、问题分布分析等。支持基于系统展开改进效果验证。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三

我校职工住房改革已于1998年结束,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阎办发(1999)50号文件精神,校(1999)1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标准价向成本价过度。从20xx年起取消所有福利分房及购房中的优惠政策。因此,学校今后对职工住房的管理应本着以上精神,进一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为明确职工住房分配条件,结合学校历年分房办法和现状以及政府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1、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单身职工,可分配单身宿舍。

2、在本校工作5年,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带有哺乳婴儿或子女的女职工及男方无工作的女职工,只能申请租用母子间。

3、家在本地的带眷职工,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购买家属住宅:

1)、男、女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

2)、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在阎良城区工作的职工,必须持女方单位没有享受住房证明。

3)、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方为本城镇居民且没有工作的家属。

4、按照国家1993(85)号文件规定:大专(不含职大、电大、夜大、函大等)以上学历,且上学期间不计算工龄的,上学时间可以与工龄合并计算为分房年限,大专以下不再考虑。

5、现役军人家属的女职工,可享受与男职工同等待遇。

6、职工要房资格为工龄满5年者。

7、排队办法:

1)、离退休职工(不含退养及退休前未分配住宅人员)按离退休前工龄计算。

2)、现任校领导。

3)、在职中干及享受高职待遇的人员,在原分房年限基础上加四年分房龄。

4)、因学校对特殊人员的需要,学校校长办公会有权参照以上规定作特殊处理。

5)、职工按工龄、双单职工、出生年月日的顺序排队,如果都相同用抽签方法确定选房顺序。

1、从20xx年起,职工购房无论新旧房,均以政府规定的价格购买(校内各类型房价附表后)。房屋的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等调节率数,均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2、职工换房、调离本校需退房、或其他原因需出售本人住房的,学校拥有优先购买权,学校收购该房价格与第一条相同,如学校放弃该权力,则房屋产权人有权处置该房屋产权。

3、职工买、卖房屋时,其个人室内装修部分的价值,由购买、出售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4、职工房屋产权变动,发生的有关费用、评估费、交易费、公证费、工本费等均由个人承担,学校房管部门可协助办理。

5、职工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不得私自转卖,一经发现除收回原住房产权外,并追究责任,要按规定扣缴税费,土地出让金,并处以相应罚款。

6、职工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屋,其配偶和子女享有继承权。

7、对拥有产权的房屋管理按校20xx年4月1日下发的《关于房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使用人必须到行管科办理有关手续。

1、学校的公有房产地产归学校所有,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学校会议研究书面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出租、转让、改变房屋的用途。

2、出租房屋时,房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对房屋现状进行鉴定,双方签字移交。经学校批准公有租用住房,先签定租房合同、登记清楚房内设施状况,先交纳租赁保证金(现未交保证金的住户,必须补交),其标准:楼房每平方米四十元,平房每平方米二十元。租赁合同解除时,查明房内设施状况后,扣减损坏赔款,退还剩余租赁保证金。

3、对公有房屋的拆、改、装修,必须在施工前向行管科书面申请经行管科基建技术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凡涉及个人装修,校不承担折价款,可以拆除(他人接用该房时,双方可以协调解决,也可以聘请政府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原住户承担),但要恢复原状,否则,承担恢复、维修费用。

4、租金标准按区政府当年公布的租金标准计算。月租金等于当年租金标准乘以使用面积。租住时间以交退住房钥匙算起,从下月工资中收房租。不足半月的,收半月房租,超过半月的收全月房租。退房时,交清已住天数房租,再办理有关手续。

5、租用学校公房的职工,不得擅自将公房出租和转让,一经发现,学校予以收回,同时取消该职工的租房资格,并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6、在阎良城区已有住房的(无论是购买或租用的)一经证实,则取消在校内租用公房的资格。

7、单身职工及母子间公房住户,不得在室内进行营业性活动或改变其用途。

1、职工确定购房后,房产证统一由区房改部门颁发,其办证费用由房屋产权拥有者负担,并与房屋管理部门签定购房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2、职工住房标准,按以下执行:处级及高级职称人员为100~120m,科级为80~100m,一般户部职工为:60~80m。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前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调离本校,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可领取或进行转存;职工退休时,个人公积金余款可一次性领取。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重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存档工作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推进依法治企,参照国家和重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党组织的制度、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制度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根据公司实际,制定的有关公司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等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要按照起草、审核、审批、发布及存档程序办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从公司实际出发的原则;(三)坚持公司规章制度衔接一致,互不冲突原则。

第二章分类。

第六条公司的规章制度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规章。第七条基本制度是公司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总纲,规定了企业的治理结构、议事规则、管理方针和目标、管理政策。基本制度的名称一般称“章程”、“规则”、“制度”、“条例”。

第八条具体规章包括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

(一)管理规范是规范公司具体生产经营管理体系的基本问题和主要内容的指导性文件,一般称“办法”、“规定”、“准则”。

(二)操作规范是规范公司各项具体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是针对某一特定事项具体实施程序或操作步骤的规定。操作规范的名称一般称“实施细则”、“指引”、“导则”、“规程”。

第九条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暂时执行的规章制度,应当在规章制度标题中加注“暂行”字样,规章制度的暂行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十条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要求,但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规章制度的名称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制度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整体原则。办公室是企业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是规章制度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办公室对公司制度的规范性、统一性、合法性、合规性负监管责任,各部门对具体专业管理范围内制度的全面性、合法合规性、可操作性负直接责任。

(三)负责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的规划与建设;(四)负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规章制度修订等建议;(六)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汇编;(七)负责其他规章制度管理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职能职责领域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

(三)负责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

(四)配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本部门其他规章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第一节起草。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修订)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前应先征求公司领导和办公室意见。

第十六条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和指导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工作,并在报送公司审核前组织部门内部讨论研究。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格式可根据内容多少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的文字表达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责任部门、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条新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注意与公司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作出与其它有关规定不一致的规定,要在起草时说明理由并注明按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的规章制度代替原有规章制度应在草案中写明自本规章制度生效后原规定废止的内容。

第二节审核。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完成后,由起草部门提交公司办公室、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三条审核包括会议审核和书面审核两种方式。(一)凡涉及多部门职责的规章制度,应当以会议审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制度以书面审核为主。(二)会议审核由制度起草部门承办,主管领导主持,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三)采取书面审核方式进行的,相关部门应在收到《草案》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

第二十四条按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二十五条责任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分管领导复核。

第三节审批。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按照以下程序报送审议、批准: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规章制度,应先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组长联席会)讨论、审议。

(二)“基本制度”由经营班子与党总支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其中公司章程、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管理办法等****集团有明确要求的规章制度,还需提请****集团公司批准或备案。

(三)管理规范由经营班子会与党总支会审议批准。(四)操作规范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节发布和存档。

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审批通过后,由起草部门按公司发文流程进行发布。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及时将相关规章制度统一装订、汇编成册并存档。

第五章解释、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度的责任部门。

第三十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部门应当及时提请修改或废止,办公室也可以向责任部门提出进行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已经修改、停止执行或者废止的;

(二)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停止执行或者废止的;

(三)所规定的内容已经被新的规定取代或者需要与有关规定合并的;

(四)其他需要修改和废止的情形。

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程序,参照本制度第四条制定制度的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有文字修改和废止的,应立即公布新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中应明确原规章制度的废止日期。

对于“暂行”满2年的规章制度,责任部门应及时修订公布施行正式文本,或予以废止;确需继续按“暂行”的,由责任部门说明情况后,按本制度第四条执行。

第六章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规章制度发布后,责任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规章制度的培训宣贯工作。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 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第八条 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第九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

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十条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可以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身份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权威可靠时间源。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病理报告单等。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电子病历赋予唯一患者身份标识,以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及其医疗记录的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完整性。

第十四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保存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并保证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书写、审阅、修改等操作并予以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姓名及完成时间。

第十六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书写、审阅、修改的权限和时限。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由具有本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

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确认电子病历内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操作痕迹、标记准确的操作时间和操作人信息。

第十七条【归档状态和修改痕迹】 电子病历应当设置归档状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在患者门(急)诊就诊结束或出院后,适时将电子病历转为归档状态。

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因存档等需要可以将电子病历打印后与非电子化的资料合并形成病案保存。

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对知情同意书、植入材料条形码等非电子化的资料进行数字化采集后纳入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原件另行妥善保存。

第十九条 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第二十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病历查阅权限,并保证医务人员查阅病历的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并完整呈现该患者的电子病历资料。

呈现的电子病历应当显示患者个人信息、诊疗记录、记录时间及记录人员、上级审核人员的姓名等。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电子病历的复制服务。

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电子版或打印版病历。

复制的电子病历文档应当可供独立读取,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应当加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为患者提供医学影像检查图像、手术录像、介入操作录像等电子资料复制服务。

第二十三条 依法需要封存电子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电子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并进行复制后封存。

封存的电子病历复制件可以是电子版;也可以对打印的纸质版进行复印,并加盖病案管理章后进行封存。

第二十四条 封存的电子病历复制件应当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及要求:

(一)储存于独立可靠的存储介质,并由医患双方或双方代理人共同签封;

(二)可在原系统内读取,但不可修改;

(三)操作痕迹、操作时间、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及要求。

第二十五条 封存后电子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使用。

电子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时,可以对已完成的电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签名,是指《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的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可靠的电子签名”是指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有关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所称电子病历操作人员包括使用电子病历系统的医务人员,维护、管理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技术人员和实施电子病历质量监管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所称电子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对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xx〕24号)、《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发〔20xx〕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六

水上安全管理约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约谈,是指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企业或与水上水下活动相关的企业、船员服务机构、引航机构(以下统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时,海事管理机构对被约谈对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和安全建议谈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被约谈对象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一)船舶发生大事故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二)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污染事故;

(三)日常监管中发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和水域环境安全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广东海事局辖区公司及其所属船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约谈,相关分支海事局参加:

(三)广东海事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广东海事局辖区以外公司及其所属船舶,在本辖区有以上情形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通报相应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开展安全管理约谈,同时抄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分支海事局负责实施,可邀请船籍港海事局参加:

(一)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事故的;

(二)发生船舶溢油50吨及以上100吨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

(三)分支海事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四)不能明确管理分工的,由广东海事局指定解决。

第五条涉及引航责任事故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对引航机构进行约谈。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对被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第七条发生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适时启动约谈程序,向被约谈对象发出“安全管理约谈通知书”。

第八条被约谈对象收到“安全管理约谈通知书”后,应做好准备,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认真听取被约谈对象的陈述,针对被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约谈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应视情向被约谈对象发出“安全管理建议书”,并抄送船籍港海事局或其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其他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的,可向相关单位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第十条被约谈对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的要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约谈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或不能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被约谈对象,作为辖区现场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对象;公司属于本辖区的,作为广东海事局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重点关注对象。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东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七

为保证商场售楼部办公区域各公司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财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制此规定:1.凡从商场范围内运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等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品出门单》手续。《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

物品出门:

为保证公司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财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制此规定:

1.凡从商场范围内运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等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品出门单》手续。《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一联留物业部门留存,一联交携物外出客户,另一联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户出门时交予物业保安人员检查、核对。物业部门相关负责人须在物品出门单上加盖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可由物业部门经理授权人员签字代替,授权人员签字样本及授权书须在商场物业保安部备案。

2.凡从商场及售楼部范围内运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等必须到商场物业部办理《物品出门单》手续,《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一联留物业部留存,一联交携物外出客户,另一联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户出门时交予物业保安人员检查、核对。物业部须在《物品出门单》上加盖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可由物业部授权人员签字代替,授权人员签字样本及授权书须在物业保安部备案,大件物品及重要物品保安员有权再次核对。

3.物品运出商场时,携物人应主动出示《物品出门单》接受值岗保安员的检查核实。《物品出门单》上所登记的物品与实际运出物品的数量、种类应保持一致。

4.物品运出后,值岗保安员需及时将《物品出门单》收回,在上面写明自己的姓名及物品运出商场的时间,并在《门岗值岗记录表》上进行详细地记录。

5.业户搬运大件物品出入商场时,需听从保安人员指挥,按照指定路线搬运,并要有专人进行成品防护。

6.搬运完毕后,及时清理检查现场,防止公共设施及成品发生损坏。如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将时间、当事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络方式记录下来,同时报告上级,保安部有权就损坏情况,要求当事人写明事情经过,并做出相应处理。

7.在非营业办公时间内,大批物品需要出入商场时,应事先知会物业管理处或保安部,负责物品出入的单位应留有人员值班看护。

8.门岗保安、巡视保安发现租户(不涉及业主)大量搬出家具、办公设备的,或有搬家公司车辆来为租户搬家的,应将情况立即通知保安部。门岗暂不放行。保安部须向物业部核实,得到物业部许可后,门岗才可放行。以防租户逃租。

9.《物品出门单》保安部应保留一年,以备业户查验。

物品进门:

出于管理和安全原因,下列物品运入商场时,需请业户到保安部开具《物品进/出通知单》:

1.施工单位运入装修材料、工具等;。

2.业主运入大批量办公家具;(市消防局不允许未经过消防验收的装修单元运入家具)。

3.业主运入单件过重的物品,如保险柜、大型设备等;(大厦楼层每平方米设计有规定的承重,须保证运入物品在大厦承重范围以内)。

4.业主运入易燃易爆或有异味的物品,如气瓶、气罐、油漆稀料等;(须得到保安部许可)。

根据公安机关有关管理法规,下列物品不得带入商场:

1.带有政治性、封建迷信、淫秽色彩的非法出版物;。

2.带有赌博性质的物品;。

3.毒品以及各种危及人类身体健康的违禁麻醉药品;。

4.管制刀具、枪械;。

5.家犬及其它可能影响业户的动物宠物;。

6.其它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违禁物品。

除以上两类物品以外业主运入其它物品只在门岗进行登记,不要求开具《物品进/出通知单》。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八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之外的所有南之非一线员工。

注:新产品拓展部因工作环境限制,考勤以记录统计为准。

1、打卡规定: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打卡次数:2次,即上班1次和下班1次。若出现故障,请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陈晨。

注:无论任何原因,到达公司和离开公司必须打卡。

2、因公外出需要填写《外出申请单》,并需在回公司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综合管理部。

3、所有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待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必须在休假之前以电话方式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4、请假的审批权限:

1、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过,因非工作原因20分钟以内到岗者;

2)、早退: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提前20分钟以内离岗者;

3)、旷工: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且无领导批准的请假单。

2、未打卡的定义:上班或下班无打卡记录。

3、对缺勤的相关处罚规定参见补充说明。

本制度于20xx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南京普天王之电子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二oxx年三月廿六日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各部门、管理处对讲机的管理,正确使用对讲机和提高对讲机的'使用质量,延长使用年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各部门、管理处。

第三条 职责

酒店采购部负责对讲机的采购、发放、调换、维修。

第四条 保安人员使用对讲机仅限于在值班执勤时携带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

第五条 班组长须每半小时或1小时对本班组各岗位进行联络,以确保通信畅通和各项安全。

第六条

班组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对讲机的移交、验收工作并签字确认。如未按交接班制度要求,出现故障无法确认责任方时,由交接双方班组或全体队员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现使用故障必须及时上报。

第七条 使用方法

(一)按下发射键(也叫ptt键)并开始讲话,讲话完毕松开ptt键。

(二)对讲机发射时,距离头部或身体至少2.5厘米。

(三)讲话时不必大声,只需在距对讲机5―10厘米处以正常音量讲话即可

第八条 操作行为管理

(一)严禁私自乱拆、乱调、抛扔、敲打等行为。

(二)不可将对讲机放在极度多尘、潮湿环境。

(三)不可让对讲机受长时间的阳光直射及放置在加热装置附近。

(四)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对讲机。

(五)如果发现对讲机发生异常气味和冒烟,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取出电池,然后送保安部维修处理。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

呼叫方:xx岗位或xx呼叫xx岗位或xx人,听到请回答(重复一次或数次)结束时用“完毕”。

被叫方:xx岗位或xx人听到,请讲。结束用“完毕”。

呼叫方:语气平稳把呼叫内容讲清(尽量简明扼要),结束用“完毕”。

被叫方:xx岗位xx人明白,结束用完毕。

第十条 紧急情况或紧急集合:

呼叫方:各岗位听到请回答,xx地方出现紧急情况,请马上支援,(除固定岗外所有巡逻岗立即支援)。重复呼叫结束用“完毕”。

被叫方:xx岗xx人收到,马上到达,完毕。(听到后立即跑步赶往现场,以最快方法并相互用对讲机联络,以免有其他人员未听清,距离远通信不便时,要用接力方式传达到位)

1、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调乱按其他频率、将天线拆下来或随意拆卸。

2、严格按对讲机程序关电、更换电池,以保障对讲机的性能,寿命和使用效果。

3、电池不能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小时)轮换使用,电池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5小时。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上班无关的事情和不文明的言语。

5、接班时,交机人要讲明对讲机当班使用状况,接班者当场查验,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告组长或管理处主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十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5%。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后值日生打扫卫生,周末须进行大扫除(公司内的门、厕所、窗户、地面、生产线、设备、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1.员工进入车间前须将手部、脸部清洁,须换正确佩带厂牌、上岗证、穿静电拖鞋、穿静电衣、带静电帽、带静电环过淋室后方可进入车间,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3.手袋.食品等。

2.上班前,物料员须及时将当天所需的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上班前须测试静电环,严禁代签。

4.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做好防静电措施,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班级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5.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除些之外还要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6.小零配件必须用黑色防静电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防静电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7.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8.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五、车间纪律。

1.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者,

应在上班后两小时内通知班长或主管。

2.员工进入车间应立即投入生产,未经主管许可不得提前停线。

3.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4.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5.任何会议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6.工作期间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需向领班申请。

7.工作期间身体不得趴在流水线上。

8.工作期间除领班或领料员之外不得在流水旁来回走动。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倒班吃饭时,无人接班不得擅自离岗。

10.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1.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保持清洁整齐;。

12、倒班和下班时,必须与下一班员工交接,不得擅自离岗。

13、遵守车间安全规定,无上岗证者不得私自操作,特殊情况按规定执行。

14、工作期间不得私自调换工位。

15、严禁将食品带入车间,严禁打逗聊天。

16、工作时间严禁打盹,睡觉。

17、工作期间不得与同事发生争吵。

18、严禁在车间、卫生间等厂区内吸烟。

19、不准携带任何与生产有关的物品(腕带,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除外)离开车间。

20、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奖惩条例予发奖励。

六、材料控制。

1、员工下班前应清理收集好所用元件并将报废零件收集好交给指定员工处理。

2、工作中,员工应随时将散料收集好,码放整齐确保工作区域的整洁。

3、材料应轻拿轻放,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主管或工程师。

4、材料员应仔细填写退料单、报废单。退料、废料须及时清理。

5、严禁将废材料丢人垃圾箱内。

6、上一班材料员应为下一班材料员备好足够的材料,确保及时开工。

7、交接班时,各工位要准确、清晰地填写完指定元件及半成品的数量,以确保主管能正确地和下一班做好交接。

8、员工领取材料应仔细填写料卡确保准确无误。

9、员工有权力和义务制止任何人未经允许私拿生产线的材料。

10、严禁私藏材料,严禁私自将材料拿出车间。

七、团队精神。

1、员工有义务向生产主管提出生产线改进意见。

2、员工在工作中应随时与他人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条件允许时要主动帮助别人。

3、员工在交接班之前应向相应工位交接员工说明当班机器设备状况及该注意事项。

4、新员工入职,老员工要耐心的教育和指导。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十一

(一)为加强矸石山防火管理,预防矸石山自然发火,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矸石山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10m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三)对矸石山堆积的矸石,要作封存处理,尽量减少外露,避免火灾发生。

(四)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五)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六)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煤矿分管领导,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灭火。

(九)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十)完成灭火后的矸石山必须组织进行验收,对灭火后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自燃再次发生。

(十一)对矸石山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十二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如下

一、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发票必须由会计统一购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若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收费项目要按规定项目填开,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开具的收入票据每个月末及时向会计结报。

三、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票证结报手册》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

四、所有收入款项要及时交出纳统一存入局账户,各科室领取的票据原则上每月结报一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七条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

非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内容。

第八条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执,存根联由执收单位留存。

第九条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印)制。

第十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财政票据的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印制合同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票据。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财政票据。

第十一条印制财政票据应当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定的防伪专用品。禁止私自生产、使用或者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第十二条财政票据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禁止在非财政票据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三条财政票据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票据,可以加印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建立票据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对财政票据式样模板、财政票据监制章印模、防伪专用品等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不得将承印的财政票据委托其他企业印制,不得向委托印制票据的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政票据。

第十五条印制合同终止后,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将印制票据所需用品、资料交还委托印制票据的财政部门,不得自行保留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禁止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第十七条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确定;非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确定。

财政票据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用票需求,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用票计划,申领财政票据。上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发放财政票据。

第十九条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领购财政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条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

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当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四)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领购其他财政票据的,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

(三)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收取会费的依据;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的财政票据名称、非税收入项目(含标准)、文件依据、购领票据记录、审核票据记录、作废票据记录、票据检查及违纪处理记录、销毁票据记录等项目。

第二十二条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核销财政票据存根,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三条领购未列入《财政票据领购证》内的财政票据,应当向原核发领购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财政票据领购证》上补充新增财政票据的相关信息,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财政票据一次领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发放财政票据时,对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收取后应当缴入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十八条填写财政票据应当统一使用中文。财政票据以两种文字印制的,可以同时使用另一种文字填写。

第二十九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第三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发放使用,但派驻外地的单位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三十二条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三十四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三十五条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财政票据印制企业、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财政票据专用仓库或者专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财政票据安全。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

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

(二)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五)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

(六)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七)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八)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涉及财政收入的财政票据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四十一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军队票据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同时废止。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十三

目的:加强财务管理,有效控制资金的使用,降低公司支出,节约成本。

第一条.借款人首先要填制借款凭证写明借款用途,由部门主管签字,主管会计审核,交孙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

第二条.费用发生后,持报销票据到财务报帐。

第三条.报销票据要提供合法报销单据(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提供零星多张小单据,需将多张单据以阶梯方式贴在一张空白纸上,并结出金额合计,需要入库的要附上入库单。

第五条.报销一律用碳素笔,写明报销日期并附审批人孙总的签名。

第六条.财务部要对报销单重新审核,确认金额与审批人签字无误后方可付款,并加盖付讫章。

第七条.借款人因公借款办事,要本着当日借当日报的原则,特殊情况必须在借款三日内进行核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二条.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记帐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

第四条.会计科目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会计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五条.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指:入库单、出库单、旅费报销单、费用支出证明单、请购单、收款收据、借款单等。

(2)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单位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3)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第六条.会计报表,依财政、税务部门和集团总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及时填制。

申报。

三、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营业成本的计算应根据每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材料、物料、购进时的包装费、运杂费、税金等应在该原料、物料的进价中加计成本。

第二条.餐厅的食品原料中,还应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种食品产品时预计出现的损耗量之价值加入产品成本中。

第三条.对运动场所购进准备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运杂费和包装费均应在费用项目列支,不得摊入成本。

第四条.客房部设备的损耗,客用零备品消耗等应做为直接成本。

第五条.车辆折旧、燃油耗用、养路费、过桥费可作为成本核算。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点气、热能以及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应做为营业费用处理。

四、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库存现金额在集团财务及银行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取。超过现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第二条.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补贴、福利、差旅费、备用金、转帐起点下的现金支出。

第三条.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批准,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第五条.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第六条.流动资金即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批准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有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2比1的规定。

第八条.超储物资、商品除经批准做为特殊储备者外,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资金。

第九条.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财务和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五、收取支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检查转帐支票上是否有法人名章及财务章,是否有开户银行名称、签发单位及磁码,不得有折痕。

第二条.背面写有持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支票有效期为十天。

第四条.最低起点为100元。

六、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购入的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盘点方式、时间。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各管理部门、采购员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总清点一次,时间为:年中盘点时间是6月30日、31日;年终盘点时间是12月30日、31日。

2、财务: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盘点。

3、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任命、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上报总经理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和实施。

(三)盘点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监盘人:由总经理派人担任。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盘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臵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相同。

第五条.盘点前的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盘点时间等,交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各部门将应用于盘点的工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准备。

1、存货的堆臵,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

2、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产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并将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等装订成册(一月一本)。

第六条.盘点实施要求。

1、要求主盘人、盘点人、协点人等严格按照盘点程序进行,不得徇私舞弊。

2、盘点时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盘点结束时,要求盘点小组各成员均按职责划分签名确认。

4、盘点结束后,由财务部将盘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总经理,特殊情况要着重指出,盘点结果进行存档。

5、根据盘点情况,对盘亏盘盈等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存档。

第一条.出库时间定为每星期一、三、五、日的下午三点至五点(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办理出库必须由总经理在内部直拨单或出库单上签字方可出库。

第三条.内部直拨单用于营业、生产用周转物品、消耗品;而出库单用于后勤部门(工程、保安、办公室、配送)领用物品。

第四条.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办理入库手续,并且要有入库经手人的签名。原材料中的菜品、纯净水生产原料要直拨入厨房和生产部,只需要办理验收手续即可。

第五条.固定资产购入验收后直拨入使用部门,直接填制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写入库单。

第六条.保管员要对入库物品保质期、外观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不与办理入库手续。

八、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包括主楼、办公楼、厂房、职工宿舍、其他园林建筑、机械设备、大小汽车的帐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等,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按哪个部门使用,就由哪个部门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工。

第二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金额、购建日期、使用年限、产地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折旧年限:房屋20xx年、汽车20xx年、机械设备、电话系统折旧期为8年、空调、音响折旧年限为6年、电脑和其他为5年。

第四条.折旧计提方法采用使用年限法。

九、原材料及其他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由厨师长、生产班度根据宴会预定单参照厨房库存及生产计划,提出采买计划。

第二条.将采购计划送交财务部审核。

第三条.由财务部填制请购单送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员。

第四条.采购员要负责将价格真实、准确、清楚的记录于请购单上。

第五条.采购员购买后,将原材料直接拨入厨房和生产车间,由保管员协同厨师长或生产班长共同验收并签字。

第六条.验收后采购员将签字的请购单连同内部直拨单、采购发票送交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采购员持内部直拨单、采购发票到财务报帐。

第八条.其他物品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申请采购计划,交财务部保管员审核,主管会计签字,交总经理批准后,交给采购员采购。

原材料采购流程图。

宴会预定单或销售计划提出申请审核填请购单。

审批后持验收凭证、发票审批签字后。

核帐、报帐。

------------------财务。

其他物品采购流程图。

提交审核签字。

---------采购员-----------------总经理------------------------财务部.

十、保管员工作规范。

第一条.负责记好公司所有物资、商品的收发存保管帐目,将仓库前一天的物资入库单和出库单,整理归类后入帐。

第二条.定期做好物资、商品的盘点工作,做到帐、货、卡三相符。

第三条.货物入库时,一定要真实、准确的按照入库单上所列项目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条.出库物品,必须要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出库。

第五条.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应及时将出入库单记帐联交财务部。

第六条.入库物资必须按照类别,按固定位臵整齐摆放。

第七条.及时报告物资存储情况,严禁先出库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

第一条.商品及原材料发生霉坏、变质,失去使用价值,需要做报损、报废处理时,由保管员填报“商品、原材料霉坏、变质报告表送交财务部。

第二条.经主管会计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各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毁损要由主管会计提出处理意见,然后送交总经理批示并由财务部备案。

第五条.报损、报废的金额走营业外支出科目。

第一条.认真复核总台收银员的营业日报、帐单,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以保证收入准确无误。对己复核过的报表,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第二条.审核记帐的完整和合法依据,包括科目、对应关系,借贷是否平衡。同时审核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单据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单据是否与记帐内容一致。

第三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对一切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和违反收支原则的结算,拒绝办理。

第四条.审核原料的购入凭证及采购员的报销单据在直拨单上的签名。

第五条.每日及时核算成本,要求成本核算必须合理、准确、并计算出每月成本利润率。

第六条.要监管仓库的月末盘点,并按盘点表与保管帐核对,出现差异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批。

十三、厨房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第一条.厨房成本的核算程序:厨房期初剩余物品的金额+本期购进菜品总价+厨房本期领用的调料总价-期末盘点菜品总价=本期厨房的直接菜品成本。

第二条.厨房成本的控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控制菜品出品率,确保投料准确,厨房要有专人负责,投料后的边脚废料并验明斤两后,投到员工餐,以改善员工伙食。

(2)采购员采购的直拨到厨房的菜品要由厨师长、保管员验明斤两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入库的菜品厨房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且要对菜品进行分级管理,对价值高、保存期限要求严格的物品要单独保管。

(3)对厨房的水、电、燃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原则。

(4)对调料的使用也要严格按着投料标准,在确保菜品风味的同时,节约一分就为酒店多创造一分效益。

(5)对厨房月末盘点时要做到斤两准确、价格合理,以确保本期营业成本的准确。

(6)厨师长要对厨房每日剩余的菜品做到心中有数,又要确保营业需要,又要使厨房库存成本压缩到最低限度,减少流动资金占有量,达到降低本酒店经营总成本的目的。

(7)财务人员每天要对厨房出品率进行抽查,以监督厨师长的各项工作。

(8)每个营业期终了,要对菜品收入和菜品成本的比率与同行业的利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差距和不足,以便进一步提高酒店自身的利率水平。

(9)梅园商务酒店的菜品成本和菜品收入的比率为35%(水+电+燃油+购入菜品成本+调料成本=菜品成本;其中水电、燃油占成本的12%,购入菜品成本占80%,调料占8%)。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十四

第一条为适应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条员工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病假、工伤假等。

六、星期日双休日。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的,需出具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心医院或中医院(须具备二乙等医院以上等级)的病历证明及住院证明,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管理干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当月休息中进行调整;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住院者以国家规定的医疗假期为限。(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回上海治疗,在外地生病需请病假的,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天数如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后仍未痊愈的,申请停薪留职。如有员工生病住院,部门主管应主动告知人力资源部,以便保险备案。

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如超过10天(含10天),则退当月保险,特殊情况的请假一次以15天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过30天,如每月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90天者,工龄折半算,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调休请假必须以半天为最小单位。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连续请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岁初次结婚;女23周岁初次结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算(连续请假不得超过15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假期时间段依据)。子女结婚,可请事假15天。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亲属关系以户口簿记录为准),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丧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以当地公安机关出示的亲属死亡证明为假期时间段依据)。

产假:女干部在合同期内生育的,可请产假90天,剖腹产105天,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超过规定假期的产假如履行有关手续,算作事假,并影响年终奖。(以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为请假依据)。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二次(共计1小时)。

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按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的医疗期享受工伤假。干部因工受伤的,工伤假期间工资先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其余按照本地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休假:公司员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况加班可进行调休或计算加班费。

1.凡工作时间或规定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请假。

2.请假以小时为岗位,最低请假时间为1小时。员工请假(事假或病假)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3天(含)以内的由其直接主管批准;3-7天(含)的经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批准后,需要进行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可根据公司所给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过公司规定假期未经过批准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旷工,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其主管告之财务停发工资;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含)之内的由本部门主管核签,3-7天(含)的由部门主管确认并交副总核签,7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确认交副总审核并交总经理核签。

3.员工请假应提前安排、提前申办,如遇特殊情况(生病不能亲自到班请假)或紧急情况。

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应以电话请假的方式报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到班后应由部门负责人带领先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补办请假手续。履行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岗。请假手续不完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过批准假期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补病假或事假应在到班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病假必须凭有明确日期的公立医院“病休证明”或病历证明,否则都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病假(事先请假者)一天以内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上一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天以内凭公立医院病历证明,一天以上凭公立医院病休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员工患传染病必须脱离岗位治疗,病愈申请上班时,需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痊愈证明,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上班。

6.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各类情况,均应由员工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上一级主管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部门经理批准,最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7.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部门主管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如因请假而延误工作,将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

8.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班者,以旷工论处。

9.获准的《员工请假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条必须写明工号,否则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统计有误,后果自负)。

10.请假期满或提前到岗,到岗第一时间应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销假后方可上班,否则因未及时销假,造成个人考勤有误或保险未续,后果自负。

11.请假超过公司规定天数未到班和自动离职者(指未打辞职报告或未到规定离职日期擅自离岗者)各部门各车间直属主管必须在核实后24小时内主动报送人力资源部处理,否则如果造成人力资源部统计人员有误,部门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后果由其直属主管承担。人力资源部经调查核实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须凭相关有效证明可酌给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固定工资职员,因私事请假的,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发放的日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以及岗位津贴)。未得到审批的请假按缺勤旷工处理。若该月份中曾有旷工的,按其旷工日数乘以3来扣其薪资。所有员工请事假不发给薪资。

2、固定工资员工婚、丧、娩、工伤、病假假期内的薪资按有关规定支付;请足假期但未休满的,其未休天数不另发薪资。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80%发放;住院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按保障工资60%发放,住院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30%发放。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保障工资发放。

3、凡国家假日薪资照发,如出勤工作,则依国定假日加班规定发给工资或调休。(特殊作息岗位除外,如门卫、食堂、司机等工作岗位)。

4、凡被公司开除、除名、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章办理辞职手续及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按双方约定扣罚其未发放的薪资作为赔偿。因特殊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或家庭变故申请急辞者,扣除未发放工资的20%。

6、生产部人员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奖40元/月。

第五章销假手续。

2、员工休假超过预定期限时应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应手续;

附:支持性文件:

《考勤管理规定》、《福利管理规定》《出差管理规定》。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十五

1.无尘车间管理的目的eva太阳能封装胶膜的生产过程对车间有明确的洁净要求,为了满足生产工艺需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必须要对车间的环境、人员、无聊、设备和生产过程等进行控制。

a)进入车间的管理,包括对车间工作人员的进入、物料进入、各类设备的搬入以及相关的设备、管线的维护管理,应做到不得将微粒、微生物带入车间。

b)操作管理技术。对车间人员用洁净工作服的制作、穿着和清洗;操作人员的移动和动作;室内设备及装修材料的选择和清扫、灭菌等,尽可能的减少、防止车间内尘粒、微生物的产生、滞留、繁殖等。

c)严格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保证各类设备、设施按要求正常运转,包括净化空调系统,各类水气电系统、生产工艺设备和工器具等。以确保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和空气洁净度等级。

d)清扫、灭菌管理,对车间内德各类设备、设施的清扫、灭菌以及方法、周期和检查作明确的规定,防止、消除车间内尘粒、微生物的产生、滞留、繁殖等。

e)车间环境控制的内容包括:空气净化、洁净建筑、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水或者气体或化学品和生产设备、工器具等污染物的控制。

3.适用范围eva太阳能封装胶膜所有生产区及辅助间(包括人员净化用室、物料净化用室和相关生活用室等)、车间内管理区(包括部分办公、值班、管理和休息室等)和将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厂房及其辅助用房。

4.责任与义务。

1)车间人员有义务保持车间内的卫生干净整洁,严禁不通过风淋而直接走旁通道进入车间。

2)作业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允许跑跳、打闹及喊叫,不做不必要的动作,不做易发尘和大幅的动作。

3)作业人员在车间工作时,尽量避免人员聚集现象。若个别工位五特殊协作需求,其他工位员工禁止聚集、围观与自己工位工作不相干的其他工作正常工作时间。

4)不允许将与生产无关和容易产生灰尘的物品带进车间,严禁在车间内部吸烟、饮食和进行非生产性活动。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十六

为了贯彻落实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三、收入管理: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取,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学校期初收费收入必须当日及时解交学校帐户。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学校的各项收入,除政策规定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教职工奖励、福利外,其他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学校经费支出一律由校长一支笔审批,壹仟元及以上大宗物品的采购,要集体研究决定;购买专控商品,先报中心学校审核,再报县教育局控办审批。

五、学校经费支出报销程序:

报销人凭合法原始凭证先由会计审核,再报校长审批。发票报销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校长审批后出纳才能予以报销,不符合规定报销手续的出纳有责任予以拒付。

差旅费报销必须附有车票,有住宿费的必须要有住宿-费-发-票,市内交通费如无特殊情况应按公交车标准报销。住宿、补贴等参照市局标准。

六、作业本费。

作业本费是指学生必备的作业本的费用,小学1-5年级每学期每生10元(如果不够,由学生自行到商店购买)。

七、现金管理: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月末结帐不得超过1000元。严禁“白条”抵作库存现金。各项收入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日记帐要按规定序时记帐,根据收付款凭证的先后顺序统一进行编号,逐笔登记,按日结出余额。核对现金帐面余额是否与当日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九、财会人员分工及职责:

学校会计或出纳工作必须由本系统正式职工担任,任用要坚持回避制度。会计、出纳不得互相兼任。分清会计与出纳职责,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和收款业务;印鉴由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年底结帐后,要将银行存款对帐单一并交会计,并按规定管理,签发支票须双方经手。

出纳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空白收据、支票和有关印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批手续完备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的收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存现金,不准坐支,挪用现金。

报帐员职责:办理与中心校结报帐业务,接受中心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办理本校现金收付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等。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根据审批手续完备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的收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存现金,不准坐支,挪用现金。

会计职责: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全面如实地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做到帐目清楚、数字准确、按时结报;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资金;依法设置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

以上未尽事宜以《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十七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新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二、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吉林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由市卫生局指定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三、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药物的零差率销售制度。

四、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截止到20xx年末,院内所有经营的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和吉林省增补药物品种。

五、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六、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十八

为明确值班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机关值班具体安排情况。并将每月《株洲公司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表》提前抄送至各办公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当在值班室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单位办公区域进行巡视,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按照有关预案要求向上级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和保密工作。

4、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要搞好值班室卫生,关好门窗。

5、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交、接班双方人员要当面交接值班钥匙和值班记录,并在值班记录上履行签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6、值班人员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本人自行调换班次,并在办公室登记,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保安、保洁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实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汇总篇十九

一、学校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二、配备专人负责财产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责任制。

三、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财产管理员要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金额,与仪器、图书管理员核对各类固定资产金额,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购置、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都要经财产物资管理人员验收入库,分别由会计和管理人员登记入帐。

五、班级、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要具体包干到人,因管理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丢失,损坏的',要查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较长或由于自然灾害造成不能使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由有关人员签字,办理报废手续。

七、学校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

八、建立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制度,购入物品要先经管理人员验收入库,然后办理领用手续。办公物品的发放要实行定额、签字,严格控制,努力节约支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