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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大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09:13:22 页码:13
最新质检制度管理规定范文(大全10篇)
2023-11-20 09:13:22    小编:ZTFB

人类的思维方式决定了我们对世界的认识,那么总结就是对这种认识进行概括的手段之一。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应该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从而确定写作的重点和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篇一

1.无尘车间管理的目的eva太阳能封装胶膜的生产过程对车间有明确的洁净要求,为了满足生产工艺需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必须要对车间的环境、人员、无聊、设备和生产过程等进行控制。

a)进入车间的管理,包括对车间工作人员的进入、物料进入、各类设备的搬入以及相关的设备、管线的维护管理,应做到不得将微粒、微生物带入车间。

b)操作管理技术。对车间人员用洁净工作服的制作、穿着和清洗;操作人员的移动和动作;室内设备及装修材料的选择和清扫、灭菌等,尽可能的减少、防止车间内尘粒、微生物的产生、滞留、繁殖等。

c)严格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保证各类设备、设施按要求正常运转,包括净化空调系统,各类水气电系统、生产工艺设备和工器具等。以确保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和空气洁净度等级。

d)清扫、灭菌管理,对车间内德各类设备、设施的清扫、灭菌以及方法、周期和检查作明确的规定,防止、消除车间内尘粒、微生物的产生、滞留、繁殖等。

e)车间环境控制的内容包括:空气净化、洁净建筑、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水或者气体或化学品和生产设备、工器具等污染物的控制。

3.适用范围eva太阳能封装胶膜所有生产区及辅助间(包括人员净化用室、物料净化用室和相关生活用室等)、车间内管理区(包括部分办公、值班、管理和休息室等)和将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厂房及其辅助用房。

4.责任与义务。

1)车间人员有义务保持车间内的卫生干净整洁,严禁不通过风淋而直接走旁通道进入车间。

2)作业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允许跑跳、打闹及喊叫,不做不必要的动作,不做易发尘和大幅的动作。

3)作业人员在车间工作时,尽量避免人员聚集现象。若个别工位五特殊协作需求,其他工位员工禁止聚集、围观与自己工位工作不相干的其他工作正常工作时间。

4)不允许将与生产无关和容易产生灰尘的物品带进车间,严禁在车间内部吸烟、饮食和进行非生产性活动。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篇二

质检按字面意思理解就是质量检查。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质检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1.目的。

1.1为确保入厂的外协、外购件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保证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杜绝外协、外购件的非预期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所有进厂的外协、外购配套件及其它需质检部外检组检验的零部件的检验和试验。

3.名词术语外协、外购件:

4.职责。

4.1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制订和提供外协、外购件的检验标准、技术图纸等技术类文件;负责新产品外协、外购配套件不合格品的审理。

4.2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负责外协、外购件的试验工作。

4.3车间技术员负责成熟产品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审理。4.3质检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抽样、检验、判定工作;负责进货检验须试验零部件送检工作。

4.4物管部负责配件待检单的打印及外协产品的入库收货工作。

5.1外协、外购件的接收:外协、外购件供应商根据配套部下达的采购计划,填制《送货单》,注明所送物资的编码,随零部件送达公司,报配套部,由配套部确认后到物管部申请打制《配件待检通知单》,交质检部外检组检验。

5.2外协、外购件的检验和试验。

5.2.1外检组检验员依据《产品抽样管理办法》实施产品抽样,同时检查供应商包装方式和包装箱上标识与技术标准的符合性,包装方式不符合要求或无标识、标识产品名称与实物不符等问题视为c类不合格,须将实际情况记录到《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若检验合格,由外检组检验填写《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一份,由质检部保存。质检部检验员在《配件待检通知单》上填写检验结论和加盖检验印章,同时填写《合格品入库通知单》交传配套厂办理入库手续。如所有检验项目中存在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2外检组检验程序。

5.2.2.1检验员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资料的规定以及检验基准书的要求对样本进行检验,检验项目须全部覆盖检验基准书规定的项目,作业指导书上没有的项目检验员可根据其质量动态选择项目检验,并将检验项目加在《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上。

5.2.2.2无检验基准书的零部件,检验人员可参照成熟产品同类零部件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5.2.2.3无图、无标准、或技术标准不完善的零部件,检验人员应立即向技术研发中心索取相关技术资料后在进行检验,并报告配套部知晓此情况。5.2.2.4零部件几何尺寸暂无检测手段项目采用试装方法进行检验。

5.2.2.5需送外检测的,由责任检验部门制定周期检验计划经批准后,实施送外检测。

5.2.2.6对需要试验或理化的外协、外购件由检验员按检验基准书规定项目和相关技术通知单执行,对样品作好标识,填写《报检单》一式两份,一份检验员留存,一份随产品一道送相关试验室试验或化验,检验项目须明确在《报检单》上,报检人员须在报检单的“备注”栏上明确希望检验的完成时间。

5.2.3.1实验室检验员依据外检组报检单需求和相应的实验标准对产品实施试验,试验进度无法满足外检组检验员需求时须在接单时明确承诺完成时间,并按承诺时间完成试验工作。

5.2.3.2试验结果出来后,填写相应的试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实验室留存,一份交企管部,一份交外检组检验员,由检验员将实测数和项目合格与否判定信息维护到《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中。

5.2.4检验手段的控制5.2.4.1检验和试验所用的计量器具、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量值准确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5.2.4.2检验员实施检验时发现检验手段不能满足检验项目要求或无检验手段时,须及时向部门报告,由部门组织完善检测手段。5.2.5试验和检验过程中,因破坏性试验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规定。

5.2.5.2破坏性试验件不计入供应商的本次送货的数量中,即物管部库房按实际入库数量收货。

5.2.6《配件待检通知单》的填写及入库规定5.2.6.1对于检验或试验合格或让步使用的产品由检验人员在《配件待检通知单》“检验结果”栏填写“合格”或最终审理结论,例如:“降价比例让步使用”或“让步不降价使用”的写“让步使用”字样,在“检验员”栏检验员签章后,将《配件待检通知单》交供方办理入库手续。

5.2.6.2库管员接到《配件待检通知单》后,将检验结果为“合格”或明确“降价比例让步使用”或“让步使用”字样的外协、外购件按《物资管理办法》办理入库。

5.2.6.4品管部作出的让步降价等审理结论,只有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有权改变审理结论,其余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改变。

5.2.7试验项目结果未及时出来的处理要求。

5.2.7.1试验项目未出来时,检验员填写“黄色检验卡片”并在卡片中明确待检的项目,若试验项目检验结论为“合格”或“让步使用”,则由检验员到库房将“黄色检验卡”更换为“绿色检验卡”;若检验项目结论为“退货”,则由检验员到库房将“黄色检验卡”更换为“红色检验卡”,由物管部组织退货。

5.2.7.2因生产急需,零件试验结果未出来时,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单》一式两份须经技术副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一份随产品一起交对应库管员,一份传零件检验员。试验结果出来后如试验结果不合格,则立即通知相关生产车间停止继续加工使用,并追回该批产品。紧急放行的零件所生产的产品在试验结果未出来时不得发货。

5.2.8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一式两份,须经技术副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一份随产品一起交对应库管员,一份传产品检验员。进货检验应同时对该批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则补办合格手续,不合格则须立即通知相关生产车间停止继续加工使用,并追回该批产品。

5.2.9当同一零部件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企管部向厂家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单》,经厂家整改两次仍不合格的,由企管部填写《配件停用通知单》,报批后停用,停用产品原有配额由成控中心进行分配。

5.2.10停用的零部件或材料经整改合格后,应重新走样,走样合格后,企管部凭合格的走样报告填写《配件启用通知单》重新启用,并恢复原有配额。

5.2.11进货检验因外协、外购质量问题扣款流程。

5.2.11.1检验员根据审理结论和最终申诉结果在《配件待检单》的“降价比例”上注明,交财务部执行。

5.2.11.2分选费用由生产车间统计报企管部汇总传财务部执行。

5.3进货检验结果的统计与分析5.3.1质检部每月对每一配套厂的送货的质量情况进行批次合格率和数量合格率统计,统计区间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

5.3.2质检部每月将批次合格率和数量合格率倒数前十名的配套厂在每月30日之前报企管部和配套部,由企管部在次月5日之前向配套厂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由配套部传递到配套厂,并要求配套厂在次月10日之前回复企管部整改措施。如某一配套厂连续两个月处于倒数前十名,企管部将下《配件停用通知单》(独家供应的除外)。

6.检查考核与仲裁。

6.1检查与考核。

6.1.1由企管部负责此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6.2仲裁。

6.2.1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异议由督导部进行仲裁。

(一)负责公司产品品质保证。

1.负责采购部自采材料和客供进料质量保证。

(1)负责材料供应商资格的认可(根据客户到料质量情况每月向总经理进行书面汇报);。

(3)对于提交的有关原材料问题予以解决。

2.负责过程质量控制。

(1)设定公司整体质量控制方案、分解任务;。

(2)监控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及合格率变化,针对客观实际进行修正。

3.负责最终质量控制。

(1)保证出货符合客户质量要求;。

(2)清楚地了解客户、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

(3)针对客户反馈信息,修正控制方案,杜绝重复问题发生。

(二)负责质量体系运行控制。

1.保证公司各项生产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文件执行;。

2.制订内审计划,监控内审工作,提交管理评审。

(三)培训/指导/评估下属及相关职能。

1.培训、指导。

(1)培训、指导产品标准和客户需求;。

(2)分配工作,根据具体结果指导相应工作。

2.评估。

(1)评估下属工作效果;。

(2)评估相关工作职能工作效果。

(四)审核审批与体系有关的各类文件。

1.维护现有文件有效性;。

2.发生变更时,对已更新的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予以审批(生产方面);。

3.引入外来文件时,确认外来文件的有效性、适应性。

(五)执行公司5s规范——“5s”是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

(六)完成上级委派的其他任务。

1、基于iso9001/ts16949pdca持续改进机制is09001体系的pdca持续改进机制,其模式可简述如下:p--策划:根据顾客的要求和组织的方针,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d--实施:实施过程;c--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a--处置: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业绩。ambition-qis系统设计时基于iso9001体系业务过程及条款要求,展开业务过程功能梳理及产品化,并将iso体系的pdca模型持续改进机制融合到系统业务逻辑中,实现iso体系持续改进机制的系统固化。

2、基于ge工业数码神经系统理论ge工业数码神经系统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实现工业生产过程的“知”、“控”、“管”、“谋”。安必兴qis系统基于ge工业数码神经理论,通过关键业务数据信息及管理目标数据采集,实现质量工作状况的“可知”;通过对质量管理核心业务流程的标准化梳理、固化,进而实现质量管理工作流程优化,并实现质量过程管理的“可控”;通过对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目标的层层分解、达成率统计、监控,及重大质量问题整改的监控管理等,实现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可管”;通过对企业质量目标业绩指标的全面量化,为管理层决策提供量化的数据支持,实现质量管理“可谋”。

3、基于彼得·德鲁克的认识问题彼得·德鲁克在《卓有成效的管理者》明确的提出了,要提高管理者的工作效率必须首先解决的认识问题。ambition-qis系统设计过程中,充分融合了先进的管理模型及标准的分析方法,实现隐性质量问题的显性化、可视化,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实现企业运营状况的快速了解,为企业管理人员高效决策提供支撑。

质量系统功能介绍。

ambition质量管理系统进货检验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通过与erp集成,实现检验任务的通知实现检验员与物流关系维护,展开检验员任务管理。

展开物流、零部件检验标准维护。

展开抽样计划维护展开抽样方案加严、正常、放宽及免检的维护及人工干预基于来料信息,自动触发检验任务,并动态获取物流、零部件检验项目、方法、检验数量等信息。

展开进货检验记录信息录入,并自动判标。支持进货检验不合格处理进货检验合格、不合格状态回写erp,实现入库流程的真正闭环。

展开任意供应商、物流进货检验合格率动态统计展开供应商来料不合格信息查询展开供应商来料不良监控。

供应商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功能:

ambition质量管理系统供应商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展开供应商档案信息,联系人信息、三证信息、提供产品信息等维护展开供应商准入流程的控制,基于物料重要的展开准入管控根据准入阶段变化动态更新物料准入状态支持展开准入现场审核标准维护现场审核报告自动评分及是否“通过”的自判定支持展开样件鉴定、小批鉴定业务,以及样件鉴定、小批鉴定次数控制展开供应商业绩评价模型维护,供应商评价时支持根据物料类型或物料重要的或具体物料展开供应商评价。

展开供应商评价评分评级标准维护,并根据评分自动展开评级及排名支持供应商评分红黄牌规则维护,并自动实现供应商评分结果红黄牌监控展开供应商年度监察计划制定、监察报告、监察计划跟踪、计划达成率统计等功能。

支持展开供应商开发进展、评价红黄牌等供应商综合信息查询。

制造质量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功能:

ambition质量管理系统系统制造过程质量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支持整机各涂装检验、调试检验、入库检验、发货检验、整机评价等不良bom维护,并支持不良严重度、扣分值维护,并基于业务逻辑实现整车一次合格率的自动统计。

考虑到车间检验人员的便捷性和效率,检验信息录入采集将采用无线pda方式采集。展开关键检验工序检验信息在线采集,基于系统集成、条码、离线pda等技术实现现场整机检验信息的高效采集。

实现检验不良项目的返工控制,实现不良原因、措施等返修信息的记录,并形成返修经验库。同时与sap系统展开集成,实现返工过程控制,确保整机所以不良返工合格方可以办理入库或发货。

展开涂装检验、调试检验、入库检验、发货检验过程检验不合格top10、不合格柏拉图分析支持制造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管理,并支持返工、让步使用、报废子流程展开。

支持整机制造过程状态查询,在哪个工序?检验发现不良项目?不良返工进展情况?再检是否通过?支持展开各车间检验发现不良数、严重度分布等统计分析。

ambition质量管理系统系统售后质量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支持导入或系统录入售后理赔单,并形成理赔单台账查询展开售后旧件返回返回跟踪管理,实现旧件返回过程管控。

展开旧件返回后的责任鉴定工作,并支持对责任鉴定未完成旧件展开过滤查询。索赔旧件返回后,完成索赔鉴定后可自动生成对应的索赔通知单。

展开索赔鉴定及并生成二次索赔。展开理赔信息损失分析、整机型号分布分析、零部件分布分析、早期故障率分析等质量统计分析,为整机质量可靠性改进提高有效输入。

展开抱怨客户分布、产品分布及问题点等分析展开零部件售后不良ppm动态统计及排名改进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功能:ambition质量管理系统系统改进管理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支持展开质量进货检验、制造过程、售后过程等业务过程的质量监控,并基于质量监控预警规则展开在线预警,也可以直接触发纠正预防措施或预警消息通知支持纠正预防措施单工作流过程审批,展开过程审批任务管理,并展开任务通知。也支撑根据企业改进模式,如8d、dmaic、qcc等改进模式展开对应表单及业务流程开发。

支持质量改进过程跟踪管理,随时展开当前单据状态查询及流程审批进度查询基于质量异常处理过程,实现改进经验库的固化,对典型异常问题点的原因、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展开固化和查询。

展开改进按时完成率统计,支持按责任部分展开统计展开异常来源分析、发生工序、产品分布、责任单位分布、问题分布分析等。支持基于系统展开改进效果验证。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篇三

为保证商场售楼部办公区域各公司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财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制此规定:1.凡从商场范围内运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等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品出门单》手续。《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

物品出门:

为保证公司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财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制此规定:

1.凡从商场范围内运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等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品出门单》手续。《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一联留物业部门留存,一联交携物外出客户,另一联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户出门时交予物业保安人员检查、核对。物业部门相关负责人须在物品出门单上加盖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可由物业部门经理授权人员签字代替,授权人员签字样本及授权书须在商场物业保安部备案。

2.凡从商场及售楼部范围内运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等必须到商场物业部办理《物品出门单》手续,《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一联留物业部留存,一联交携物外出客户,另一联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户出门时交予物业保安人员检查、核对。物业部须在《物品出门单》上加盖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可由物业部授权人员签字代替,授权人员签字样本及授权书须在物业保安部备案,大件物品及重要物品保安员有权再次核对。

3.物品运出商场时,携物人应主动出示《物品出门单》接受值岗保安员的检查核实。《物品出门单》上所登记的物品与实际运出物品的数量、种类应保持一致。

4.物品运出后,值岗保安员需及时将《物品出门单》收回,在上面写明自己的姓名及物品运出商场的时间,并在《门岗值岗记录表》上进行详细地记录。

5.业户搬运大件物品出入商场时,需听从保安人员指挥,按照指定路线搬运,并要有专人进行成品防护。

6.搬运完毕后,及时清理检查现场,防止公共设施及成品发生损坏。如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将时间、当事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络方式记录下来,同时报告上级,保安部有权就损坏情况,要求当事人写明事情经过,并做出相应处理。

7.在非营业办公时间内,大批物品需要出入商场时,应事先知会物业管理处或保安部,负责物品出入的单位应留有人员值班看护。

8.门岗保安、巡视保安发现租户(不涉及业主)大量搬出家具、办公设备的,或有搬家公司车辆来为租户搬家的,应将情况立即通知保安部。门岗暂不放行。保安部须向物业部核实,得到物业部许可后,门岗才可放行。以防租户逃租。

9.《物品出门单》保安部应保留一年,以备业户查验。

物品进门:

出于管理和安全原因,下列物品运入商场时,需请业户到保安部开具《物品进/出通知单》:

1.施工单位运入装修材料、工具等;。

2.业主运入大批量办公家具;(市消防局不允许未经过消防验收的装修单元运入家具)。

3.业主运入单件过重的物品,如保险柜、大型设备等;(大厦楼层每平方米设计有规定的承重,须保证运入物品在大厦承重范围以内)。

4.业主运入易燃易爆或有异味的物品,如气瓶、气罐、油漆稀料等;(须得到保安部许可)。

根据公安机关有关管理法规,下列物品不得带入商场:

1.带有政治性、封建迷信、淫秽色彩的非法出版物;。

2.带有赌博性质的物品;。

3.毒品以及各种危及人类身体健康的违禁麻醉药品;。

4.管制刀具、枪械;。

5.家犬及其它可能影响业户的动物宠物;。

6.其它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违禁物品。

除以上两类物品以外业主运入其它物品只在门岗进行登记,不要求开具《物品进/出通知单》。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篇四

水上安全管理约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约谈,是指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企业或与水上水下活动相关的企业、船员服务机构、引航机构(以下统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时,海事管理机构对被约谈对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和安全建议谈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被约谈对象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一)船舶发生大事故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二)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污染事故;

(三)日常监管中发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和水域环境安全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广东海事局辖区公司及其所属船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约谈,相关分支海事局参加:

(三)广东海事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广东海事局辖区以外公司及其所属船舶,在本辖区有以上情形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通报相应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开展安全管理约谈,同时抄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分支海事局负责实施,可邀请船籍港海事局参加:

(一)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事故的;

(二)发生船舶溢油50吨及以上100吨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

(三)分支海事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四)不能明确管理分工的,由广东海事局指定解决。

第五条涉及引航责任事故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对引航机构进行约谈。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对被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第七条发生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适时启动约谈程序,向被约谈对象发出“安全管理约谈通知书”。

第八条被约谈对象收到“安全管理约谈通知书”后,应做好准备,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认真听取被约谈对象的陈述,针对被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约谈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应视情向被约谈对象发出“安全管理建议书”,并抄送船籍港海事局或其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其他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的,可向相关单位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第十条被约谈对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的要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约谈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或不能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被约谈对象,作为辖区现场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对象;公司属于本辖区的,作为广东海事局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重点关注对象。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东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篇五

一、学校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二、配备专人负责财产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责任制。

三、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财产管理员要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金额,与仪器、图书管理员核对各类固定资产金额,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购置、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都要经财产物资管理人员验收入库,分别由会计和管理人员登记入帐。

五、班级、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要具体包干到人,因管理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丢失,损坏的',要查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较长或由于自然灾害造成不能使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由有关人员签字,办理报废手续。

七、学校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

八、建立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制度,购入物品要先经管理人员验收入库,然后办理领用手续。办公物品的发放要实行定额、签字,严格控制,努力节约支出。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篇六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如下

一、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发票必须由会计统一购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若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收费项目要按规定项目填开,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开具的收入票据每个月末及时向会计结报。

三、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票证结报手册》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

四、所有收入款项要及时交出纳统一存入局账户,各科室领取的票据原则上每月结报一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七条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

非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内容。

第八条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执,存根联由执收单位留存。

第九条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印)制。

第十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财政票据的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印制合同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票据。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财政票据。

第十一条印制财政票据应当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定的防伪专用品。禁止私自生产、使用或者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第十二条财政票据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禁止在非财政票据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三条财政票据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票据,可以加印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建立票据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对财政票据式样模板、财政票据监制章印模、防伪专用品等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不得将承印的财政票据委托其他企业印制,不得向委托印制票据的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政票据。

第十五条印制合同终止后,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将印制票据所需用品、资料交还委托印制票据的财政部门,不得自行保留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禁止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第十七条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确定;非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确定。

财政票据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用票需求,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用票计划,申领财政票据。上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发放财政票据。

第十九条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领购财政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条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

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当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四)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领购其他财政票据的,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

(三)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收取会费的依据;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的财政票据名称、非税收入项目(含标准)、文件依据、购领票据记录、审核票据记录、作废票据记录、票据检查及违纪处理记录、销毁票据记录等项目。

第二十二条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核销财政票据存根,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三条领购未列入《财政票据领购证》内的财政票据,应当向原核发领购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财政票据领购证》上补充新增财政票据的相关信息,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财政票据一次领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发放财政票据时,对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收取后应当缴入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十八条填写财政票据应当统一使用中文。财政票据以两种文字印制的,可以同时使用另一种文字填写。

第二十九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第三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发放使用,但派驻外地的单位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三十二条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三十四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三十五条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财政票据印制企业、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财政票据专用仓库或者专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财政票据安全。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

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

(二)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五)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

(六)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七)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八)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涉及财政收入的财政票据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四十一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军队票据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同时废止。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篇七

为明确值班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机关值班具体安排情况。并将每月《株洲公司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表》提前抄送至各办公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当在值班室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单位办公区域进行巡视,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按照有关预案要求向上级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和保密工作。

4、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要搞好值班室卫生,关好门窗。

5、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交、接班双方人员要当面交接值班钥匙和值班记录,并在值班记录上履行签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6、值班人员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本人自行调换班次,并在办公室登记,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保安、保洁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实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篇八

(一)为加强矸石山防火管理,预防矸石山自然发火,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矸石山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10m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三)对矸石山堆积的矸石,要作封存处理,尽量减少外露,避免火灾发生。

(四)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五)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六)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煤矿分管领导,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灭火。

(九)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十)完成灭火后的矸石山必须组织进行验收,对灭火后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自燃再次发生。

(十一)对矸石山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篇九

一、目的:

为规范集团配置移动电话的使用,明确费用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二、管理部门。

集团配置的移动电话号码统一由集团行政部管理。

三、使用管理:

1、集团根据需求配置移动电话卡,公司负责提供电话卡和额定话费,不负责提供话机,配置移动电话号码的人员需保持24小时开机。

2、人员如发生变动,必须将所配置电话卡和所配置话机交接给本岗位接任者,暂无接任者,所配置电话卡及话机由集团行政部收回。

3、集团按照标准承担相应职位人员的话费,话费采取由集团行政部每月按标准集中预存,取整补齐方式(注:取整补齐是指如果每月200元话费标准,但上月有节余85元,本月单位只负责再予缴纳120元)。每月月末集中预存下月话费,未满月预存费用用完者,自行缴纳话费,以保持电话畅通。

4、对于部分原配置话机者,集团拥有所配置话机的所有权,配置话机人员享有使用权,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话机如无法正常使用,话机交集团行政部销帐,使用人自行购置手机,以保持电话畅通。

5、集团配置移动电话用于工作交流沟通使用,不得用于办理私事之用。

6、为统一管理,使用人不得擅自修改移动电话卡的服务密码,如确有必要修改时,需及时到集团行政部报备。

7、使用人不能随意变更电话卡的话费套餐,不允许使用电话卡内的话费消费购物,不允许绑定qq会员等网络增值服务。

8、使用人员需作好手机充电等自我管理,无特殊情况月累计三次因移动电话无法接通被投诉的人员,将处以50元罚款。罚款在下月手机缴费金额内扣除。

9、手机发生故障(丢失、没电、欠费)期间,除尽快恢复电话畅通外,应及时向集团行政部或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并提供其他联络方式。

四、费用标准:

以(元/月)为单位,单位承担每月话费数额不超过标准限定,超过部分个人承担。

质检制度管理规定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重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存档工作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推进依法治企,参照国家和重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党组织的制度、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制度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根据公司实际,制定的有关公司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等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要按照起草、审核、审批、发布及存档程序办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从公司实际出发的原则;(三)坚持公司规章制度衔接一致,互不冲突原则。

第二章分类。

第六条公司的规章制度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规章。第七条基本制度是公司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总纲,规定了企业的治理结构、议事规则、管理方针和目标、管理政策。基本制度的名称一般称“章程”、“规则”、“制度”、“条例”。

第八条具体规章包括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

(一)管理规范是规范公司具体生产经营管理体系的基本问题和主要内容的指导性文件,一般称“办法”、“规定”、“准则”。

(二)操作规范是规范公司各项具体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是针对某一特定事项具体实施程序或操作步骤的规定。操作规范的名称一般称“实施细则”、“指引”、“导则”、“规程”。

第九条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暂时执行的规章制度,应当在规章制度标题中加注“暂行”字样,规章制度的暂行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十条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要求,但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规章制度的名称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制度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整体原则。办公室是企业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是规章制度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办公室对公司制度的规范性、统一性、合法性、合规性负监管责任,各部门对具体专业管理范围内制度的全面性、合法合规性、可操作性负直接责任。

(三)负责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的规划与建设;(四)负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规章制度修订等建议;(六)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汇编;(七)负责其他规章制度管理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职能职责领域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

(三)负责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

(四)配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本部门其他规章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第一节起草。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修订)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前应先征求公司领导和办公室意见。

第十六条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和指导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工作,并在报送公司审核前组织部门内部讨论研究。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格式可根据内容多少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的文字表达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责任部门、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条新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注意与公司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作出与其它有关规定不一致的规定,要在起草时说明理由并注明按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的规章制度代替原有规章制度应在草案中写明自本规章制度生效后原规定废止的内容。

第二节审核。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完成后,由起草部门提交公司办公室、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三条审核包括会议审核和书面审核两种方式。(一)凡涉及多部门职责的规章制度,应当以会议审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制度以书面审核为主。(二)会议审核由制度起草部门承办,主管领导主持,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三)采取书面审核方式进行的,相关部门应在收到《草案》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

第二十四条按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二十五条责任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分管领导复核。

第三节审批。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按照以下程序报送审议、批准: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规章制度,应先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组长联席会)讨论、审议。

(二)“基本制度”由经营班子与党总支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其中公司章程、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管理办法等****集团有明确要求的规章制度,还需提请****集团公司批准或备案。

(三)管理规范由经营班子会与党总支会审议批准。(四)操作规范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节发布和存档。

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审批通过后,由起草部门按公司发文流程进行发布。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及时将相关规章制度统一装订、汇编成册并存档。

第五章解释、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度的责任部门。

第三十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部门应当及时提请修改或废止,办公室也可以向责任部门提出进行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已经修改、停止执行或者废止的;

(二)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停止执行或者废止的;

(三)所规定的内容已经被新的规定取代或者需要与有关规定合并的;

(四)其他需要修改和废止的情形。

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程序,参照本制度第四条制定制度的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有文字修改和废止的,应立即公布新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中应明确原规章制度的废止日期。

对于“暂行”满2年的规章制度,责任部门应及时修订公布施行正式文本,或予以废止;确需继续按“暂行”的,由责任部门说明情况后,按本制度第四条执行。

第六章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规章制度发布后,责任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规章制度的培训宣贯工作。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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