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铺设管道的通知范文(优质1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03:02:43 页码:11
最新铺设管道的通知范文(优质15篇)
2023-11-20 03:02:43    小编:ZTFB

总结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把握,是对经验和智慧的积累和沉淀。我们可以通过回顾过去的努力和结果,总结出经验和教训。通过阅读他人的总结,可以发现不同人的不同观点和思考方式,丰富自己的知识和视野。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一

第一条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和权益,合理开发利用海洋,有秩序地铺设和保护海底电缆、管道,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他有关活动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等活动,依照本规定执行。

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等活动,应当依照本规定报经主管机关批准;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架上进行上述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主管机关,但其确定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需经主管机关同意。

第五条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以下简称所有者),须在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实施六十天前,主向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者的名称、国籍、住所;。

(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

(四)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要装备和性能。

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答复。

第六条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完成后,所有者应当在计划铺设施工六十天前,将最后确定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报主管机关审批,并附具以下资料:

(二)精确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线图和位置表以及起止点、中继点(站)和总长度;。

(三)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计划、技术设备等;。

(四)铺设海底管道工程对海洋资源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其他有关说明资料。

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铺设施工完毕后,所有者应当将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线图、位置表等说明资料报送主管机关备案,并抄送港监机关。

在国家进行海洋开发利用、管理需要时,所有者有义务向主管机关进一步提供海底电缆、管道的准确资料。

第八条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活动,不得在获准作业区域以外的的海域作业,也不得在获准区域内进行未经批准的作业。

第九条获准施工的海底电缆、管道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如需变动,所有者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如该项变动重大,主管机关可采取相应措施,直到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十条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和废弃,所有者应当提前向主管机关报告。路由变动较大的改造,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外国船舶需要进入中国内海、领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活动时,除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报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

铺设在中国大陆架上的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活动时,除履行本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报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

铺设在中国大陆架上的海底电缆、管道遭受损害,需要紧急修理时,外国维修船可在向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进入现场作业,但不得妨害中国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第十一条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维修、拆除等施工作业,不得妨害海上正常秩序。

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或者拆除工程的遗留物,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防害海上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及其他海上作业,需要移动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时,应当先与所有者协商,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从事海上各种活动的作业者,必须保护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其他海洋开发利用和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的正常使用发生纠纷时,由主管机关调解解决。

第十四条主管机关有权对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废弃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主管机关可处以警告、罚款直至责令其停止海上作业。

前款所列处罚的具体办法,由主管机关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为海洋石油开发所铺设的超出石油开发区的海底电缆、管理的路由,应当在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审批前报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准。

在海洋石油开发区内铺设平台间或者平台与单点系泊间的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在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和施工前,分别将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提供的内容,报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废弃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活动,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依照本规定执行。军队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主管机关应当收集海底地形、海上构筑物分布等方面的资料,为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及其调查、勘测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的“电缆”系指通信电缆及电力电缆;“管道”系指输水、输气、输油及输送其他物质的管状输送设施。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对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地名是指:

(二)各级行政区域名称和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名称;。

(三)城镇、村、农林牧渔点、住宅小区及街、港、楼门号等居民地名称;。

(六)城镇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等市政设施名称。

第四条地名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地名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编制本行政区域地名规划;。

(三)审核地名的命名和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四)组织设置地名标志;。

(五)审查、编纂地名资料、图书;。

(六)管理地名档案;。

(七)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地名的命名、更名。

第六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从当地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尊重历史和群众的愿望;。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应与其政府驻地名称一致;。

(六)使用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易产生歧义的字;。

(八)街巷、住宅小区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

(九)地名应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用字应能真实地反映其实体的属性(类别)。

第八条地名的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地名,应当更名;。

(三)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不要更名;。

(四)一地多名,一名多写,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第三章地名的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与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

未经批准命名、更名的地名,不得在公开场合宣传和使用。

第十条地名命名、更名按下列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专业单位管理的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水利电力设施、农林牧渔场、风景名胜等名称和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该专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征得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各市、县地名管理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应报省地名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标准地名的使用。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在以下范围内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一)涉外协定、文件;。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

(三)报刊、广播、电视、地图和有关书籍;。

(四)道路、街、巷、楼、门牌、商标、牌匾、广告、印信和公共交通站牌等。

第十三条书写地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汉字书写地名,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

(二)用汉字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外国地名,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译写规则;。

(三)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按国家公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

第十四条公开出版的全省性与地名有关的各类图(册),出版单位应在出版前报省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地区性的,报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标准地名统一由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负责编纂出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地名标志的设置。

第十六条行政区域界位、街巷、住宅小区、楼、门、村、公路和桥梁、纪念地、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台、站、港口(码头)、广场、体育场馆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地方应当设置地名标志。

第十七条地名标志牌上的地名,必须是标准地名,并按规范书写汉字、标准汉语拼音。

第十八条地名标志,由所在地县以上地名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设置、维护和更换。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玷污和遮挡地名标志;不得在地名标志上悬挂各类物品;不得损坏、擅自移动地名标志。因施工等原因需要移动地名标志的,应当报所在地县以上地名管理部门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在施工结束前负责恢复原状。

第六章地名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条地名档案由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分级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地名管理部门和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一条地名档案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地名档案管理部门补充地名资料,保持地名档案资料的实用性。

第二十二条地名档案管理应当在执行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地名信息咨询,为社会服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地名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涂改、玷污、遮挡、损坏、移动地名标志或在地名标志上悬挂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盗窃、破坏地名标志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地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三

20__年春节在即,为了便于公司同仁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现根据_办公厅通知精神及公司的福利政策,将“春节”期间的放假安排通知如下:春节:_月_日(除夕)至_日放假调休,共7天。_月_日(星期日)、_月_日(星期六)上班。

春节假期值班人员职责及要求:

一、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和关好公司各办公室及房间的门窗;关闭不需要的电源;关好水龙头等,消除一切隐患。确保公司办公大楼的一切安全。

2.认真做好的安全监控工作。预防各种事故和事件的发生。

3.值班期间,不能脱岗,认真值班。全天24小时要确保有人在公司值班。

4.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重要事情要有记载。做好交接班等有关工作。

5.值班人员要做好公司花草树木的施水及防冻工作,遇天气变化,应及时做出相应处理;保证办公大楼的水电供应。

6.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提高警惕,做好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值班期间的工作。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违反值班制度,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7.值班人员要做好电话记录,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接待来访人员,负责办公大楼安全及楼梯过道的卫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在春节放假值班期间为公司水电运行及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责任感,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确保水电安全、稳定运行。

2.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让他人替岗,严禁饮酒,需要外出时,必须保证公司有人值班。

3.值班期间必须保证电话畅通,遇到重大事情,必须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临时处理措施,积极处置。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出入口、停车处、监控室及公司安全防火情况等,必须认真检查。

5.值班地点:

值班人员:姓名及电话。

值班日期: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

6.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应坚守岗位,对迟到、早退、缺岗的值班人员扣除当日值班补助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

值班人签字:

请大家安排好时间,祝大家度过一个愉快的春节假期!

__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_月_日。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管理和保护,根据国务院《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海洋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毗邻我省陆地的潮间带、内海及领海海域内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底电缆、管道是指铺设在大潮高潮线以下的海底通讯电缆、光缆和电力电缆及输送液体、气体或其他物质的管状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主管机关)负责本省管理海域内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审批与监督管理。

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理海域内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审核与监督管理。

跨越市、县行政区域管理海域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由上一级或共同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他有关活动,涉及海洋环境保护或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交通安全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港务监督、航道、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为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查、勘测,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以下简称所有者)应在实施作业前,将《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及应附具的资料一式5份,按第五条规定的管理权限,送所在地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主管机关审批。

省主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第八条《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国籍、住所;。

(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

(四)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名称、国籍、吨位及主要装备和性能。

第九条《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应附具以下资料:

(一)调查、勘测路由选择依据的详细说明;。

(二)调查、勘测单位的基本情况;。

(四)《污水排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完成后,所有者应在计划铺设施工前,将最后确定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按第五条规定权限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主管机关审批,并附具《路由调查、勘测报告》和以下资料一式5份:

(二)精确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线图和位置表以及起止点、中继点(站)和总长度;。

(三)铺设工程的施工时间、施工计划、技术设备等;。

(五)其他有关资料。

省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对批准铺设的,发给铺设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路由调查、勘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查概况;。

(二)路由海区的气象与水文动力状况;。

(三)路由海区的工程地质条件;。

(四)与该海底电缆、管道工程建设和维护有关的其他海洋开发活动和海底设施;。

(五)有关政府机构在路由海区的开发利用规划;。

(六)路由条件的综合评价及其结论;。

(七)有关图件及其他调查资料。

第十二条在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海上施工作业过程中,所有者应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减少铺设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对船舶航行、渔业生产等活动造成妨碍。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施工,在实施作业前或实施作业中如需变动路由、作业时间、作业计划、作业方式等,所有者应及时报告主管机关。路由变动较大的,应报经省主管机关批准。

路由变动较大是指改变批准的原有路由,变动范围在一公里以上(在潮间带为500米以上)的。

第十四条铺设海底电缆、管道须与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交越的,所有者应事先就交越施工采取的安全措施等问题,与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的所有者协商,达成协议并报经省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在协商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纠纷,可由省主管机关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完毕后90日内,所有者应将海底电缆、管道路线图、位置表等说明资料一式5份报送省主管机关备案,并抄送所在地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港务监督机关。

第十六条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所有者应在实施作业30日前,将作业的内容、原因、时间、海区及作业船只等情况书面报告省主管机关并抄送所在地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改造变动较大的,所有者事先应报经省主管机关批准。

海底电缆、管道紧急修理的,所有者可在维修船进入现场作业的同时,将紧急修理的理由和维修作业的有关情况报告省主管机关并抄送所在地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上述作业完毕后30日内,所有者应将作业结果报告省主管机关并抄送所在地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海底电缆、管道废弃,所有者应在60日前向省主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所在地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废弃的原因及准确时间,废弃部分的准确位置及处理方法、废弃部分对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弃的海底电缆、管道应妥善处理,不得对正常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造成威胁或妨碍。

第十八条为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铺设、维修、拆除等海上施工作业影响其他海上正常开发利用活动时,所有者应与有关当事方协商解决,或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省主管机关应将本省管理海域内已铺设或废弃的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凡需在海底电缆、管道路由两侧各两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海底电缆、管道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作业的,应事先与所有者协商,并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将其路由及有关资料报省主管机关备案,并抄送所在地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废弃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进行上述活动的船舶应为海洋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提供协助。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须给予处罚的,由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海洋资源、环境或海底电缆、管道等公私财产损害和海上正常秩序危害的,肇事者或所有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和调解处理程序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规定》、《实施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五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一、工程概况:。

2、工程地点:河南省城区。

3、工程承包范围:此次城区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热力一次线管线土建施工,乙方承包施工范围为。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20xx年6月4日

2、竣工日期:20xx年7月3日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单价203元/m(不含税价)。

2、热力一次线管线施工工程工作内容:放线、路面砖拆除并堆放整齐、土方开挖及外运、平沟修沟沟槽夯实、填沙、回填土分层夯实碾轧、路面清理、路面围挡设施制作及拆移、施工现场的措施、安全、文明环境卫生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协调不到位而造成的误工(2小时以上)按照实际发生的误工费(含人工、机费、其他费)均由甲方承担。

4、施工中发生的合同外增量,由甲方负责让业主签证,并做好资料完善。实际发生的增量由甲方认可后给予乙方结算(不含税)。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工程总价=实际开挖沟槽长度×188元/m。

2、付款方式:付款按管道安装施工及回填完毕的实际工程量结算,1公里结算一次,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工程结束10日内,剩余20%工程款全部结清。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2、乙方项目负责人:

3、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和责任: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开挖、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负责协调当地相关单位工作。

2、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1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如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造成误工损失由甲方承担误工费用,如遇雨天所造成管沟二次抽水及清於泥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和责任: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服从孟津县相关职能部门和甲方领导的管理。

2、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7、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8、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处理合格后重新申请组织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9、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10、安全施工:负责对自己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乙方冒险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六

摘要:我国是一个人均水资源非常缺乏的国家,在进行水资源的利用时必须注重节约,减小浪费。

市政给排水工程关系到城市居民用水的方方面面,在有关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到用水安全和节约,选用材质优良的管道并注重管道的安装质量是安全、节约用水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对球墨铸铁管的良好材质、安装特点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就市政施工中球墨铸铁管的安装和施工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了具体阐述。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七

公司__部、__部、__部门/以及__部门全体员工:

根据_清明节放假通知的旨意,我公司特将清明节放假调休时间在此公布,以便大家安排好外出游玩时间以及游玩安排,预祝大家过一个轻松愉快的清明。

现将清明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明节放假时间:20__年4月4日(星期六)至20__年4月6日(星期一),共3天,20__年4月7日正式开始上班。

2.清明节放假期间,请以上各个部门关好电闸、锁好门窗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谨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以便大家能过一个安全无忧无虑的清明假期。

3.所有员工节日放假期间手机必须保持开机,到外地的必须开通漫游,以便保持联络;外出回家探亲旅游的员工,注意路途安全,及时购买返程票,防止由于车票紧张而延误节后上班。

4.放假前后各位员工与工作无关的请假事项一律不予批准,请各位员工做好节假日时间安排,不误正常上班。

祝全体员工节日快乐!

__公司人事行政部。

20__年4月2日。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八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于1989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27号发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和权益,合理开发利用海洋,有秩序地铺设和保护海底电缆、管道,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他有关活动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等活动,依照本规定执行。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等活动,应当依照本规定报经主管机关批准;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架上进行上述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主管机关,但其确定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需经主管机关同意。

第五条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以下简称所有者),须在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实施六十天前,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者的名称、国籍、住所;(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精确地理区域;(四)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要装备和性能。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答复。第六条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完成后,所有者应当在计划铺设施工六十天前,将最后确定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报主管机关审批,并附具以下资料:

(一)海底电缆、管道的用途、使用材料及其特性;(二)精确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线图和位置表以及起止点、中继点(站)和总长度;(三)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计划、技术设备等;(四)铺设海底管道工程对海洋资源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五)其他有关说明资料。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铺设施工完毕后,所有者应当将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线图、位置表等说明资料报送主管机关备案,并抄送港监机关。在国家进行海洋开发利用、管理需要时,所有者有义务向主管机关进一步提供海底电缆、管道的.准确资料。

第八条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活动,不得在获准作业区域以外的的海域作业,也不得在获准区域内进行未经批准的作业。

第九条获准施工的海底电缆、管道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如需变动,所有者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如该项变动重大,主管机关可采取相应措施,直到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十条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和废弃,所有者应当提前向主管机关报告。路由变动较大的改造,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外国船舶需要进入中国内海、领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活动时,除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报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铺设在中国大陆架上的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活动时,除履行本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报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铺设在中国大陆架上的海底电缆、管道遭受损害,需要紧急修理时,外国维修船可在向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进入现场作业,但不得妨害中国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第十一条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维修、拆除等施工作业,不得妨害海上正常秩序。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或者拆除工程的遗留物,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防害海上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及其他海上作业,需要移动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时,应当先与所有者协商,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从事海上各种活动的作业者,必须保护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其他海洋开发利用和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的正常使用发生纠纷时,由主管机关调解解决。

第十四条主管机关有权对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废弃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主管机关可处以警告、罚款直至责令其停止海上作业。前款所列处罚的具体办法,由主管机关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为海洋石油开发所铺设的超出石油开发区的海底电缆、管理的路由,应当在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审批前报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准。在海洋石油开发区内铺设平台间或者平台与单点系泊间的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在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和施工前,分别将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提供的内容,报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废弃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活动,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依照本规定执行。军队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主管机关应当收集海底地形、海上构筑物分布等方面的资料,为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及其调查、勘测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的“电缆”系指通信电缆及电力电缆;“管道”系指输水、输气、输油及输送其他物质的管状输送设施。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

海底电缆(submarine cable)是用绝缘材料包裹的导线,敷设在海底及河流水下,用于电信传输。现代的海底电缆都是使用光纤作为材料,传输电话和互联网信号。全世界第一条海底电缆是1850年在英国和法国之间铺设的。中国的第一条海底电缆是在1888年完成,共有两条,一是福州川石岛与台湾沪尾(淡水)之间,长177海里 另一条由台南安平通往澎湖,长53海里。

海底电缆分海底通信电缆和海底电力电缆。海底通信电缆主要用于通讯业务,费用昂贵,但保密程度高。海底电力电缆主要用于水下传输大功率电能,与地下电力电缆的作用等同,只不过应用的场合和敷设的方式不同。由于海底电缆工程被世界各国公认为复杂困难的大型工程,从环境探测、海洋物理调查,以及电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都应用复杂技术,因而海底电缆的制造厂家在世界上为数不多,主要有挪威、丹麦、日本、加拿大、美、英、法、意等国,这些国家除制造外还提供敷设技术。

目前220kv光电复合海缆打破国外垄断格局,开始不需要完全依靠进口。2015年8月份,宁波某家电缆公司,国内首条220kv(目前全球海底电缆电压的最高等级)电缆开始装船,意味着中国也能够自行研发制造高压电缆,不再依赖国外进口!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九

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维护海安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xxx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城区建设工地及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治理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海安城区范围。重点整治:南至黄海大道(两侧),西至如海河,北至新通洋河,东至老204国道(两侧)范围内,所有建设工地及市政道路工程(含道路改造工程、临时挖掘道路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编制扬尘防控专项方案,落实扬尘防控责任人。

三、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确保坚固、整洁、美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可采取固定式围挡或移动式围挡,减少粉尘外溢。

四、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操作场地必须按规定作硬面化处理,并满足安全通行的需要。

六、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整洁有序,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要采取有效的覆盖、封闭等措施。

七、现场裸露土方要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进行易产生粉尘作业时,要采取围护、遮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五级及以上天气时,需停止相关作业。

八、建筑工地及市政道路工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处置合乎规范,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不得存在抛洒滴漏、乱倾倒等行为。

九、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十、整治由环保、城管、住建、建管等部门联合开展。

十一、违反本通告的,将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19。

十二、本通告自20xx年5月5日起实施。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十

球墨铸铁管安装的土方工程是整个安装工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土方施工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

因为各地地质、地形的差异,土方施工中碰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

从笔者的工作实践来看,管道的土方施工各阶段要注意以下几点:

作为良好的供水管道,球管在市政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球管的安装施工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影响到球管的安装质量。

要避免这些问题发生,球管安装时要应该注意到以下几点:

球墨铸铁管具有成本低廉、材质优良、安装简单等特点,是城镇给排水管道的首选管材。

在球管的安装施工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措施,总结科学施工方法,提升施工安装水平,避免给管道使用留下隐患,使得球墨铸铁管在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十一

2、施工范围:东起北山路,西至市政府东路,南起文化东路,北至菊花顶区域。

3、工程内容:进行pe燃气管道的铺设,并对楼体燃气管道进行架空施工,新燃气管道铺设完成后,新旧燃气管线同时带气、并进行室内改造,待室内改造完成后,开挖地下碰头点,将旧管线废除。

4、施工周期:20xx年3月初至5月中旬,时间约70天。

5、由于老区改造工程施工环境复杂,新旧天然气管线切换楼数较多,施工周期较长,由此给居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8、咨询热线:5207779、监督举报电话: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十二

1、工艺流程。

4、铺设注意事项。

总之,随着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球墨铸铁管作为一种性能优良的新型管材,在供水管网领域中发挥着一定优势,但在具体实际施工中一定要严格要求。

为了在工程中更好的应用球墨铸铁管,设计与施工人员应熟悉球墨铸铁管的特性,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使设计更加合理、施工更加规范,让新型管材在供水工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过上面本文工程实例对球墨铸铁管道铺设的施工技术详细阐述,在本工程的球墨铸铁管道铺设的施工过程中我们做到严谨、紧凑、有序的施工,每一步都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执行,确保了本工程优质优量圆满的完成施工任务。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十三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提供住宿;乙方生活费用自理)。乙方负责一切工具、机具及设备有(夯实机、安全帽等需乙方携带或购买的零星材料、工具),水电费及基坑开挖由甲方负责。

二、承包内容:

1、污水检查井、雨水检查井施工;。

2、经甲方机械开挖至设计基地后,由乙方负责基坑清渣、夯实(工具自备)。

3、乙方自行购买检查井施工所需的砌块、砂、石粉、爬梯,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格资料(井盖除外,由甲方购买乙方负责安装)。

三、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单价:元。

(1)以上单价均含有人工费、工具、材料费、夜间加班费、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处理费、劳保费、材料转运费。劳务班组保险费、医疗养老费、管理费、税费。施工中的材料转运及其它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2)除大的结构变更和大范围的建筑变更(每次变更的劳务费用在20xx元以上)以外,其余设计变更导致成本增减均不作调整。

注:以上条款价格均包括:本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所有零星工程量等均执行本单价)和约定条件(含工用具、清洁等),即无任何计时工(承包范围外除外)以及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如管理费、利润、劳保费用、各项补贴、税金、机具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风险等)。

2、付款方式:

四、质量要求。

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公司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作业,各种偏差必须在允许范围内。如未合格造成甲方砼量等的增加,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按实际损失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公司和项目管理的各项安全制度,定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甲方对违犯制度规定的进行罚款处理,如多次违犯甲方有权清理出场。

2、进场后将各工人的基本情况名单报项目部登记备案。所有进场的工人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作业施工。

3、乙方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用火、吸烟等安全管理要求,违者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例会。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无论遇到什么情况(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要求除外)都不得停工和故意拖延工期。如停工,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50%金额支付工程款并有权把乙方清理出场,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中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进度时,甲方有权更换班组,并按80%支付工程款,退还50%保证金,乙方无条件撤除现场。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损失及赔偿每次在壹万元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其中税金、补贴、保险福利及利润等都包含在以上单价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款项。壹万元以上由甲方负责70%,乙方负责30%。

五、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时支付甲方2万元做保证金,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20天内乙方并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80%工程款,尾款在基础工程完工后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六、若本工程发生上述工作之外的需要乙方完成的零星工作,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完成,甲方开派工单确认工作量或单价,必须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公司指定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结帐视为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七、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定在88天内完成。

八、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班组之间协调;。

2、提供施工作业面及施工技术指导、交底、监督;。

3、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监督、检查,工程量结算;。

4、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和工人住宿;。

5、如乙方为赶工期通宵加班作业,甲方负责解决加班生活。

6、如甲方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停水、停电,现场甲方签字认可后工期顺延。

(二)乙方责任。

1、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劳务作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合理调配。按时参加项目部例会。

2、完成劳务约定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进行作业,随时接受甲方和各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并承担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返工、修改的费用。

3、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如乙方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其它及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在施工过程中无故扯皮、停工、无理取闹或无故要求终止合同,甲方按完成工程量的总额支付乙方50%,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相关保证金不给退还乙方。

2、乙方在进场3天内必须保证施工人数每孔每天必须有人开挖,如果孔桩连续2天没有开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如乙方拖延工期按1000元/天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原因除外)。

4、乙方在施工中必必须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管理,晚上该加班的乙方无条件加班,不复从安排甲方处罚违约金500元-1000元/次。

5、施工中如乙方在工地上偷盗,甲方将按所盗材料价值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安机关。

6、乙方在领取工资时,必须按甲方相关财务要求造相应金额人工工资表。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协商,由甲、乙双方签字章盖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签字后生效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十四

(一)汽车客运站的分类:客运站设施是指客运站的停车场、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分为:

1、等级汽车客运站:符合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五级以上站级要求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等级站”)。其中,设在旅游景区、边境口岸,专门为游客或过境旅客服务的客运站称为旅游站、口岸站。

2、简易汽车客运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候车、售票、接发车、停车等功能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简易站”)。

3、停靠站(汽车客运站配客点):为方便城市旅客乘车,在市(县)城区设立的具有简易售票、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途经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和提供配客服务,不具始发班车功能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配客点”)。

4、招呼站:为途经客运班车在道路沿线(含城市道路)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标志名可以缺省),如“广州××汽车客运站”;其中旅游站、口岸站也可为“地名+标志名+旅游(汽车)客运站”或“地名+标志名+口岸(汽车)客运站”,如“深圳××口岸汽车客运站”。

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东莞××汽车客运配客点”。

(二)汽车客运站的站级验收:

1、等级站的站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其中旅游、口岸站,站级分为一级、二级。简易站和配客点的站级为简易级。招呼站不设站级。

2、汽车客运站在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向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站级验收申请。其中新(迁)建客运站,由客运站业主作为申请人提出首次站级验收申请,改(扩)建客运站,由客运站业主和客运站经营者共同作为申请人提出升级验收申请。申请人填写《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表格可在省交通厅网站下载)。

3、汽车客运站的级别验收工作由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客运站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组织验收。其中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含旅游、口岸站)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省交通厅组织验收、公示和公布级别;其他汽车客运站的级别验收工作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验收结果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报省交通厅备案审查(配客点除外),通过备案审查的客运站由各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公布。

(三)客运站经营许可:

1、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客运站经营的许可工作。

2、客运站经营者在申请许可时,应填写《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详见附表3,表格可在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其中“申请经营范围”应填写进站班车数量、具体班线走向。

3、客运站经营申请者应按《客规》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为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公布站级验收结果的文件,对租用给他人经营的,还应提供客运站设施使用合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向符合许可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者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换)发放经营许可证,其中许可事项中的经营范围应详细填写进站班车数量、进站班车通达行政区域(可具体到省、市、县级行政区域)。

5、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分公司),成为专门经营客运站的经济实体,所领有的法人(或非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单位名称应包含客运站站名。

五级和简易级客运站因站场设施和人员配置的要求相对较低,可由客运班线经营者的内设专门部门经营,暂不需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分公司)。

6、客运站经营申请者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填写《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开业登记表》(见附表4,表格可在省交通厅网站下载)交回原许可单位。原许可单位应将有关对客运站经营的许可情况、工商登记情况报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八、客运班车进站管理。

(一)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现有和新建的客运站进行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是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对进入本辖区内客运班车进站情况所进行的规划。内容包括:客运站可进站班车总数以及预计中、远期进站班车变化数量,与现有站场在经营方面的分工、受其影响的现有客运站处置方案、城市公交接驳方案等;配客点主要是进站配客的班车总数、进站班车通达的行政区域。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确定现有客运站的经营范围,内容包括进站班车走向、进站班车总数。

进站班车走向是指汽车客运站所经营线路的范围,应具体到省内外的地级市、本辖区的县和乡镇,它是根据站场布局规划及功能定位规划确定的。

进站班车总数是指汽车客运站最高可接纳的班车数量,是根据客运站的设计日发班次,设计发车位数和班车平均日进站次数推算出来的。

各地在确定本辖区汽车客运站经营范围时,应做好各站之间协调工作。在确定进站班车走向时,应发挥本地一、二级客运站的枢纽作用,并保证满足所有异地班车的进站需求;在确定进站班车总数时,应充分考虑进站班车对交通流的影响,当进站班车数过多而引起交通阻塞时,应适当减少进站班车总数。

(二)客运站经营者应在符合本客运站核定经营范围的前提下,接纳持有效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及其许可证明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不得接纳不符合本站经营范围或未经许可的车辆进站经营。

对客运班线经营者及进站客车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信誉好的,应优先选择班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第5期-30-车进站经营。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是客运站接纳客运班线进站经营唯一的合法凭证。

(三)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客运站经营者的管理,认真落实“车进站、站管车、交管站”的工作,客运班线经营者领取班线许可证明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客运站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进站经营手续。客运站经营者应加强对进站班车的管理,并按规定定期向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主要包括:进站班车的经营主体、车辆数量及类型等级、日发班次、旅客发送量、出站实载率等。

有条件的客运站可通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每周向客运站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数据,其他客运站应每周向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再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汇总,输入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四)客运站经营者要加强对进站班车的安全管理,严把车辆出站安全检查关。

进站车辆安全检查仍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广东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的通知》(粤交运〔〕1200号)执行。

铺设管道的通知篇十五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天然气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xx、《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xx、《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建筑标准图集等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主材与设备由发发包提供)。

六、合同价款。

1、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合同调整价款:施工中发生经发包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所产生的价款。

3、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审结半年内,分期付清。

4、计价依据:20xx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xx《太原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定额》、当期《临汾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七、材料设备供应。

施工图中的主材及设备由发包人提供,主材及设备款在结算时扣回。辅材在发包人认可后可由承包人自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明。

八、工程质量保修。

承包人对施工图中所涉及的管道安装及土建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两年。

2、保修范围: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设计的内容和项目。

3、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接到抢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金额________元。

5、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后,将剩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九、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向工地派驻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的管理、验收及对外的协调。

2、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四套。

3、审查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负责办理开工前的有关审批手续,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

5、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校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6、协助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建物、文物、树木的保护工作。

7、组织图纸会审。

8、在施工中如遇到与施工图纸不符的情况,发包人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到现场协商处理,并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十、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人向工地派驻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的组织、施工的质量、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等。

2、承包人对燃气工程图纸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3、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提供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建物、树木的保护措施及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5、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等必须按规定出具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6、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应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7、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保卫工作,严格履行《燃气工程安全施工责任协议书》中的乙方责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工程不得转包。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

9、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组织施工。

10、工程完工后3日内通知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将竣工材料及结算材料报发包人审核。

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赔偿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延误工期的,工期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2%扣罚承包人;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其他违约的,承包人无偿返工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厂的一切损失。

3、承包人若不按期将竣工资料及竣工结算转交发包人,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2%扣罚承包人。

十二、安全责任。

承包人由于安全措施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造成安全事故,导致施工人员或第三者伤亡,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赔偿。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有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十三、争议。

1、约定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无效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xx-0201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执行。

十五、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验收、结算完毕、保修期过后终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陆分,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贰份。要求陆份用钢笔或碳素笔工整填写。合同签订后,擅自涂改无效。

甲方:乙方: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