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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税务协议书(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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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税务协议书(实用10篇)
2023-11-20 19:26:56    小编:ZTFB

总结是思维的整理,通过总结可以让我们的思维更加清晰和有条理。总结应该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避免冗长和废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趣事,让我们一起回忆那段美好的时光。

广州税务协议书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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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税务协议书篇二

协议人:xxx,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xxx,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xx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万元,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42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30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18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35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100万元-未还贷款本金30万元/2。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35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10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0万元;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5万元。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六、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无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七、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绝不反悔;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女方: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广州税务协议书篇三

我国的税务服务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对于税务服务。

协议书。

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服务协议书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协议变更、中止和解除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协议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协议争议与解决协议双方就协议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务效力。本协议规定内容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

(1)委托人希望合法、合规的办理纳税事宜和降低税收负担。

(2)受托方承诺自身是合法的税务代理机构,有能力提供税务代理服务。

因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税务代理服务,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基本情况。

国税: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税: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涉及税种及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事项。

1、代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2、代理申报纳税手续:

(1)增殖税。

(2)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延期申报纳税手续。

4、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正式认定和年审手续。

5、提供税收政策咨询。

6、提供税收业务培训。

7、提供定期上门服务。

8、受聘担任常年税务顾问。

9、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受托人工作内容。

1、辅导委托人填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表和申请文书,审核委托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表、相关证件、资料,报税务登记核准,及时将登记证件交给委托人。

2、辅导委托人填制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对委托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柜面逻辑审核,代理完成纳税申报,及时将税收缴款书和纳税申报资料的回执联交给委托人。

3、辅导委托人制作延期申报纳税报告,并将税务机关核准件及时交给委托人。

4、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为委托人制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正式认定和年审文书,审核委托人提供的认定、年审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批,及时将批复文件交给委托人。

5、为委托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对委托人可能或已经出现的违反税收法规、政策的情形,及时给予风险预警提示和解决建议。

6、为委托人提供税收政策和办税业务培训。

7、定期上门服务,为委托人提供税政指导和办税指导。

其中,关于第6、7款事宜,具体约定如下:

第四条委托时间和委托费用。

1、委托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2、代理服务费:按年/季/月计算,每年/季/月____元。

2.1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于受托人工作人员的。

2.2第二条第6点约定的培训,委托人根据每次参加培训的人数,向受托人支付元/人的培训费用。

3、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应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

4、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另外收费,但受托人应优先办理,并给予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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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税务协议书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地址:

联系人:电话:

税务登记号:联系人:

兹有市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深圳市巨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提供_________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帐报告。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完成时间: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即预付代理费用之50%计____元,余款元在出具审核报告。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帐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作为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在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四)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律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热仍不停止者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五)甲方应按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广州税务协议书篇五

甲方的义务是:

1)及时为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全部原始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2)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费用;。

4)为乙方派出的代理业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5)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帐面数相核对。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国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的要求为甲方代理建帐、记帐,按税法的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并在依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利益;对甲方提供的不实原始凭证或授意的不当会计处理,有权予以拒绝。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4)定期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报送会计报表,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7)如发现甲方在经营中有出现重大失误的可能性,或帐务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双方约定的代理费用收取方式、时间、标准:会计帐目设计及初始建帐费每项元,代理记帐及报税费用为人民币每月元,材料工本及交通费每年元,总计为人民币元整。甲方在合同签定时支付会计帐目设计及初始建帐费,材料工本费及交通费在支付每年首期代理记帐及报税费用时一并支付。

5、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收到定金之日(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6、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4)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7、付款与合同生效:

签约之日起预付定金人民币元,半年预付或全年预付本合同款项;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仅对所收到的款项所对应的义务承担责任。

8、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若甲方逾期不能支付后期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停止代理事宜,并通知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二、代理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c._____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则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则已收的合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地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地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7.甲方如委托乙方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收费,乙方优先办理,并予以收费优惠。

五、双方责任。

1.乙方在代理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的_________工作,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代理事项。

3.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的情况保密。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时终止。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州税务协议书篇六

简历编号:

更新日期:

无照片。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广州。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云浮。

身材:

160cm?47kg。

婚姻状况:

未婚。

年龄:

21岁。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财务类:会计、审计、财务类:出纳、文秘/文员:

工作年限:

职称:

无职称。

求职类型:

均可。

可到职日期:

随时。

15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佛山肇庆。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广州天源税务师事务所起止年月:-12~-04。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所属行业:信息咨询,事务所,人才交流。

担任职务:

审计助理。

工作描述:

主要办理企业汇算清缴,纳税稽查,企业注销等工作!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日期:

所学专业一: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学校(机构)。

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09。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良好。

国语水平:

良好。

粤语水平:

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1.本人是09届财经类院校毕业生,在天源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部实习四个月!有一定的财务经验!

2.有会计从业资格证,通过了会计电算化,熟练操作用友、金蝶财务软件,能独立做全盘账。

3.刻苦耐劳,有上进心,真诚.相信自己会胜任所担当的工作!

4.我很希望得到这份工作,经验是在实践中培养出来的,所以请给我一个机会.谢谢!

详细个人自传。

个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

联系电话:

020-xxxxxxxx。

家庭电话:

手机:

159xxxxxxxxx。

qq号码:

电子邮件:

个人主页:

广州税务协议书篇七

甲方(即委托方):

乙方(即受托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委托乙方代理建帐、记帐及申报纳税业务。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建帐、记帐及申报纳税。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广州税务协议书篇八

1、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受托人上门服务的,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向受托人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委托人提供的涉税资料不实造成受托人工作结果错误的,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3、有权在委托事项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向受托人发布履约指示,并要求受托人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4、不得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5、按约支付委托费用。

第六条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及时委派工作人员,按时保质的为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服务。

2、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

3、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委托事项期间,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并征得委托人同意。

4、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需要,查阅委托人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5、对工作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所获得的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本义务不受委托期限的限制,始终有效。保密。

承诺书。

作为本。

合同。

的附件。

6、委托事项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应在__日内将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人。

7、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滞纳金。委托人逾期__日未支付委托费用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委托人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劝告无效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费用按实际委托期间计算。

3、受托人未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其中,因未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给委托人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未完成次数达到__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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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税务协议书篇九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税务代理范围为:(可选择)。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帐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税务代理的方式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税务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税务代理资质要求。

(一)从事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业务在2年以上的;。

(二)从事税务行政诉讼业务2年以上的;。

广州税务协议书篇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税务代理是指税收征纳过程中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民事代理行为的总称。从法律约束性来看,税务代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事务委托或劳务提供,而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因此,税务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正确理解与界定税务代理的内涵,同时通过法律规范正在发展中的税务代理行业至关重要。

税务代理起源于日本,并为其他国家所效仿。税务代理业务包括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到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的代理业务。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性文件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的规定,税务代理应归属于税务服务业。而按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项目的划分,税务服务业(编号8630)包括企业税收计划编制和咨询服务(编号86301)、企业税收报表的编制和审阅服务(编号86302)、个人税收编制和计划服务(编号86303)、其他与税收相关的服务(编号86309)。

从我国设置税务代理制度的原意看,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是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特别是为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如税务机关提倡税务代理人为个体户建账和申报纳税提供代理服务。而按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的界定,税务服务业广泛。但我国仅就税务代理设立规范,其他税务服务并未纳入规范范围。

一方面,我国仅就税务代理设立规范;另一方面,《税收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九项具体税务代理业务中,目前实际代理的仅是一般事务性业务,大多数税务代理人只是从事一些缴纳税款、代办税务登记、带办减免税等简单事务。象受聘税务顾问、开展纳税筹划等智能型的税务代理业务几乎开展不起来。这种代理业务单一、业务种类少的特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

1992年9月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从法律上对税务代理这一做法加以肯定,并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这为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建立税务代理机构,从法律上承认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是两个对等的法律主体。

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有组织的试点工作。

11月,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事部颁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将税务代理人员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控制范畴,标志着税务代理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目前,税务代理已经成为我国“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这一税收征管模式的中心环节。

三、税务代理人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界定。

1、代理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定位。

税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而建立起来的。“代理”的法律属性决定了税务代理人只能对纳税人负责,而不是对税务机关负责。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宗旨在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过程中,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在代理权限之内行使代理权,其行为受税法及有关法律的约束。由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是有偿服务的契约关系,税务代理人必须承担代理不当的法律责任,因此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代理人与征税人的关系定位。

税务代理人是在税务机关监督下独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法人社团。它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照章纳税。税务机关则是国家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是税收征管的权力主体,以国家法律赋予的强制力后盾。在税收活动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是征纳关系的主体,税务代理人介于二者之间,起协调二者关系的第三者作用。有一种税法认为,国家为了平衡作为强者的税务机关和作为弱者的纳税人权利义务关系,在赋予税务机关很大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设立税务代理制度,让税务代理人帮助纳税人,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代理人与税务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但是,不管是否设立税务代理制度,征缴税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都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设立的税收代理制度不能免除税务机关自身的义务,税务机关需要监督代理人合法代理,尤其如税收优惠条件具备与否、代理人为纳税人节税筹划的方案合法与否等,税务代理人的一切代理活动所取得的收入,都必须依照国家税法规定照常钠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因此税务代理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是,税务代理人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实施税务代理业务,同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监督。

以上税务代理人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表明税务代理人一方面为税务机关服务,另一方面又为纳税人服务;既是税务机关和国家税法的维护者,同时又是纳税人税务事宜的代办者和其合法利益的维护者,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起着中介作用。这种中介作用是以其独立性为前提的,税务代理机构应当同社会上的仲裁机构、公正机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一样,是一个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目前,税务代理业的执业风险,主要指少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9月7日颁。

机关在上述行为发生后税务机关就取得了直接对税务代理人处以上条款规定的权力,即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过程中伴随着上述执业风险的存在。

税务风险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二是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对于未缴或少缴税款,从税收法规上作出判断应是一定数量上的'判断,即数量上是否足额;另一个时间上是否及时,即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入库。

1、税务代理人与纳税人有共同责任形成的税务风险;

2、税务代理人单方面责任形成的税务风险;

3、由纳税人单方面责任形成的税务风险;

4、由税务机关单方面责任形成的税务风险。

就目前情况来说,对于纳税人直接的违反税法形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处理方法已经有。

成熟的经验,即对纳税人进行缴纳或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对于税务代理人与纳税人共同责任形成的税务风险也可依照税法条款各自处罚;对于税务代理人的责任形成的税务风险,依照细则98条对税务代理人作相应的处罚,对于纳税人是否仍要作出相关的处罚或不予处罚在税法条款中还未说明,通常应是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由税务机关的责任形成的税务风险,是否有相关的的连带责任或处罚措施,在税法条款中未作明确。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对于纳税人只缴税款不再缴纳滞纳金或罚款。

从日本、美国等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代理是税收管理的必然延伸和有益补充,是影响和制约税收管理效能的重要外部环境。我国的税务代理业虽然经过多年探讨与发展,但税务代理的市场规模仍然狭小,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基础问题尚待解决。

税务代理人是在税务机关监督下独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仅是在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下,一方面税务代理人独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收征管部门,具有独立、中性、公正的特点,而且税务代理人可以受聘于纳税人的税务顾问,帮助企业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在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同时,减轻和解除企业“偷税”的精神负担和“处罚”的经济损失。但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在经历了的清理整顿、财务脱钩、职能脱钩、名称脱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大多数“税务事务所”与税务机关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受利益关系的驱动,税务机关利用行政职权过分干预税务代理机构的日常业务,甚至利用职权垄断税务代理业务,严重影响了税务代理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注册税务师依法承办业务,这种严重的“不独立性”加剧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没有降低税收成本,反而滋生和助长了腐败行为,增加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关成本。表现在:(1)税务代理人凭借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能够很容易地取得一大批固定的客户,因此产生了盲目乐观情绪,不思进取,对顾客仅是草草应付了事;(2)由于市场是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所以代理人必然想方设法地考虑如何巩固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以此来维护业务承接上的垄断地位,而不是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3)一些税务机关在职或退休的领导正是看中了税务代理的窍门所在,纷纷下海开办事务所,通过自己已有的关系来开展业务,更加加剧了税务代理行业的腐败现象。

税务代理权与税收立法权(由立法机关享有)、税收征管权和税收政策制定权(由行政机关,特别是税务局享有)不同,它是由纳税人委托代理产生的独立的权利,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假如税务代理人不独立,那么本应当由税务代理享有的税务代理权就被税务机关享有,这是一种在民法上被明令禁止的“双方代理”行为。该种行为严重阻碍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

税务代理制度健全与否,是影响税务代理市场的规范性的重要因素。实行税务代理制。

的国家,一般都有较健全的税务代理法规相约束。如:日本有税理士法,韩国有税务士法,美国有税务代理规则等。目前,我国的税务代理法规主要是《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等。但都是“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办法”,法律级次有待提高。宪法中关于税收的内容较少而且,目前的税务法规中对于税务代理机制包括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税务代理人应具备的条件、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税务代理人的责任及代理关系的终止等未形成法律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现有的税务代理办法也必须依存于法规。

3、对纳税人违法行为处罚无力。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纳税人都不原意委托代理,有的甚至拒绝代理。一方。

面是纳税人没有认识到税务代理的好处,另一方面是税务代理作为一种中介业务,理应向委托者收取代理费,纳税人把缴纳代理费当成是企业的额外负担,认为不要税务代理,自己也能办好税。再者,还有一部分纳税人本来就心存不良动机,害怕会计信息的公开对其不利从而拒绝代理。从我国现实情况看,绝大部分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欠税、偷逃税现象。尽管会计法规、税务法规对税收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税法及相关的法律缺乏刚性,在“人情风”盛行的情况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即使税务机关检查出税收上的问题,也只是“只伤皮毛,不伤筋骨”地象征性处罚了事。在这样的环境下,尽管市场再大,税务代理还是没有立足之地。

六、进一步完善和推动税务代理发展的对策。

为税务代理市场的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具体来讲一是应对相关税收法规、条例进行修订并通过正式立法以使其本身更法律要求并且有真正的法律效力。二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税务代理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基本法律、配套法规以及行业法规与制度。当前应坚持“边规范、边操作”的原则尽快地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法规使税务代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坚持按法定程序代理严禁以权代理、以言代法和自立章法。四是加强监督严厉查处超越代理权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比严违法必究。

2、完善市场主体(法人)制度。

税务代理制度的完善,在实质上我们只是重视了规范代理一方的活动,即要求有健全的代理方――税务代理人以及税务师,然而,作为被代理方――市场主体(法人)的健全与否,对于税务代理制度良好实施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为税务代理毕竟是由市场主体――纳税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的。如果对纳税人处罚不力,税务代理市场很难取得发展。所以通过完善市场主体制度,加大对纳税人的处罚力度,实际上也促进了税务代理市场的发展。

3、健全税务代理制度,加强管理,保证税务代理制度化、规范化。

税务代理制度主要是税务代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应该继续执行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紧制订和完善有关税务代理业务开展的具体规章制度。健全税务代理机构,从组织机构上保证税务代理人的独立性;同时,适时制定一布《注册税务师守则》,明确税务代理人的从业规范,使税务代理人在从业时,不仅依据税法和相关法律,而且要自觉地保持廉洁的操守,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诚然,我国的税务代理业发展较晚,理论上和实践中有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们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以税务代理制较为成功的日本、美国等国家为参考,建立一套完善的代理机制,通过税务代理制的规范化、法制化,促进我国税收环境的优化。

杨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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