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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出行协议书汇总(实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02:28:32 页码:12
最新道路出行协议书汇总(实用9篇)
2023-11-22 02:28:32    小编:ZTFB

时间的流逝是无法逆转的自然规律,我们要学会珍惜每一分每一秒。在总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客观性和中立性,不要带有个人偏见。如果你对写总结感到困惑,不妨参考一下下面的范文,它们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道路出行协议书汇总篇一

甲方:

乙方:

为了使省道206公路线博湖至库尔勒公路工程,bk-1标段、2标段的顺利施工,不影响种畜场二分场的农业生产及道路畅通。站在互信互利的立场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和破坏种畜场二分场的农业生产及道路畅通,如有破坏必须立即恢复。

二、乙方必须在有排渠、灌渠、滴灌的地方修建桥、涵洞、套管设施,滴灌穿越公路的地方要铺设自来水热熔管,并且要用40#-50#的水泥管套装经过,两头修检查井,用软连接接口。在施工和修建时不得影响农业用水。

三、穿越公路的灌渠、排渠、道路、滴灌管道、桥、涵洞、闸等必须修直,不得随意改变方向及位置。

四、若因为施工进度等因素影响种畜场二、三分场的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标准按当年当地的农副产品价格计算。

五、如乙方达不到以上条款,甲方有权要求停止本段的施工作业,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有义务帮助和支持乙方在种畜场片区公路施工的协调工作。

七、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道路出行协议书汇总篇二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为路面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xxx道路路面工程。

1.2工程地点:位于xxxxxxxxx内。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元单价(综合单价包干)大写元。

1.6质量标准:合格。

1.7工期:工程总日历工期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图纸:发包人提供。

2.2技术标准:

2.2.1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xx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姓名:职务: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4.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

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4.2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

伊犁地区有关文件进行编制,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4.3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4.4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工程无预付款,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合格竣工资料后,乙方。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

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

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的罚则。

8.2.4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投标文件。

11.2招标文件。

11.3道路平面图。

11.4xxxxxx集团工程预算书。

十二、合同份数。

12.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

承包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签订时间: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全称):xxxxxxxxxx。

承包方(全称):

xxxxxxxx有限公司xxx道路路面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承包方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有关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工程涉及的全部内容保修期为壹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人保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八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由承包方承担。

公司。

道路出行协议书汇总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于群众生产、生活,乙方已在___年新建了仙湖村至凉亭岗的道路扩大为捌米,现为了完善上述路段,甲乙双方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讨论决定同意将位于仙湖村至凉亭岗道路,具体位置在的地方(______,西至,南至,北至。)给乙方永久使用,面积为__平方米(长为__米、宽为__米)。乙方按每平方米__元的人民币一次性对甲方进行补偿合计_______元人民币。

二、甲方经讨论决定同意将位于仙湖村至凉亭岗道路,具体位置在的地方(______,西至,南至,北至。)给乙方永久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长为_______米、宽为_______米)。乙方按每平方米_______元的人民币一次性对甲方进行补偿合计_______元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土地补偿款于本协议双方签名后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物补偿:占地范围内青苗及地上建筑物由乙方负责清理,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及补偿。

五、甲方自签订本协议后不得以土地权属或青苗补偿等问题阻止乙方施工造路,并且不得以其它理由阻扰乙方村民或其他人的车辆通行。

六、甲乙双方如不按时履行义务,依据民法典及其它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部门存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道路出行协议书汇总篇四

一、通村道路。

1、鉴于某某标施工已进行半年、施工载重车辆基本未使用某某村通村水泥路的实际,甲、乙双方达成使用位于某某村范围内的通村水泥路作为甲方生活用车、人员均可使用的道路,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道路使用费用。

2、由当地车辆运输材料(砂石料)至甲方工地时,车辆使用乙方道路造成道路损坏的,甲方概不负责。空载工程车通行由甲方施工协作方与乙方沟通,不在本协议约定之内。

3、在使用乙方道路时期必须保证道路的通行。如出现因甲方责任造成的道路堵塞,由甲方负责道路的疏通至道路恢复通行。在约定条件范围内乙方有义务协调处理村民阻拦甲方车辆、人员的通行事件。

4、对于因施工某某汽车通道损毁的附近通村路段,甲方负责修复某某组东某某门口(驻地路口)小拱桥西至某某门口(某某沟口)盖板桥通村水泥路面(不含小拱桥及盖板桥),但施工过程中的占地等协调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二、新整修河堤便道。

1、为方便施工,根本解决通村道路的通行压力,通过现场勘查,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议约定新整修与通村道平行的河堤道路作为甲方的施工便道道路使用协议书道路使用协议书。

2、新整修的河堤道路长约660米(从村东原有道路至某某标x某某工区路基某某处),甲方支付乙方新整修道路费用元,此费用为最终道路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包括协调、用料、用工、涵管、机械等),新整修的河堤道路必须满足后八轮混凝土罐车的承压要求。

3、新整修道路费用在便道完工交付、满足甲方使用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新整修河堤道路后,甲方除修复完成本协议约定路段外,不再承担乙方既有通村水泥路的道路损伤修复费用及相关责任。

三、如甲方需对路线内沟渠及水道进行改造、加固,改造后不得影响原有沟渠、水道的使用效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验收无异议后方可交付。

甲方或授权代理人):______(签字)乙方(或授权代理人):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道路出行协议书汇总篇五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工程名称:紫辰花园一期施工区东大门口至狮山路室外施工主干道长200米,宽4米沥青路面。

一次性包死16万元(含发票税)。

_______年年底完成。

1、施工完成后经现场项目部和现场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支付90%,余下10%等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清。

1、对松软路基层进行保证质量要求的塘渣回填,并且压路机碾压3边。

2、路面结构:采用30厘米厚5米宽5%水泥石硝碎石稳定层,配合比水泥:石硝碎石碎石:水=319:5487:291,并且压路机碾压密实,密实度达到90%。路面层采用粗细搭配合理6厘米厚4米宽沥青。

3、满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要求,以及必须经项目部和现场甲方代表验收合格。

1、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必须确保项目一期施工期间的该室外施工道路的质量,施工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影响正常施工车辆运输将无条件修复,需要修复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3天内前来修复;否则按每天罚款500元。

1、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贰份,经双方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双方应充分协商,并另签署书面的协议方可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道路出行协议书汇总篇六

根据乙方要求,经研究,同意乙方使用大尖山脚柏油路至腰落坡段道路,但必须遵守以下各款,否则甲方有权断路,特立此协议:

一、乙方在此路段上只限于挖运石头记开采,需用的机械工具,不能用于运木材及其它材料。

二、道路回收费按年收取,每年收取62800元,时间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止,(先定3年后另行协商),每年3月1日交款。

三、乙方在修路时不准沿路取沙石。

四、在此路段使用过程中,如果上级有关部门及其它单位干涉,甲方负责帮忙协调解决。

五、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火,如果引起火灾,谁引起谁负责。

六、乙方在开采中需拉电、地皮不收费。

七、在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谁违约,谁完全负责人。八、此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此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道路出行协议书汇总篇七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同住,                同住,                   同住, 
              同住,                同住,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1.甲方需在订单确认后24小时(特殊情况,我司电话通知付款时间)内支付团款;过时未支付,订单将自动取消,本合同失效。
2.甲方无法与乙方进行书面往来确认事项,甲方同意采用电话、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3.甲方付费后,视为双方默认本合同实际履行,甲方不得擅自要求退款,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如甲方未按时出行,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行程,团款不退。
5.乙方将在甲方出发前提供出团通知书,航班信息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6.请所有游客带好有效证件,提前90-120分钟自行到达机场办理登记手续。
7.旅游途中不可携带宠物,如客人私自携带,产生后果将自行承担
8.紧急事宜,请联系悠哉应急电话18964861008。

 

备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

道路出行协议书汇总篇八

委托人:(下称甲方)。

代理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一审、二审、执行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调解、诉讼、执行工作。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证据,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任务。乙方已告知甲方本案的诉讼风险,并将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甲方。

四、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但甲方损伤经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否则,解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权限为: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本案在甲方未评定伤残前,乙方参与协助甲方与车方及车方保险公司进行调解赔偿。如调解赔偿成功,甲方即时付乙方律师费20xx元整,本案终结;未调解成功,本案由乙方继续走司法程序。

七、收费方法。

风险收费(按成果计付报酬):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案无论通过调解、诉讼或自行和解等方式结案,凡取得的成果甲方均承认属于乙方的服务成果,并保证无条件地按下列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甲方须在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基础费用/元;

3、甲方若未按前述期限前述标准支付律师费,则须按日千分之五标准计付违约金。

八、合同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时止,但若案涉事故分两次起诉的,则合同期限至最后一次起诉的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包括诉讼调解、案外和解、执行和解、撤诉等形式)。

九、因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x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有其他合同与本代理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最终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甲方(签名):乙方:

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道路出行协议书汇总篇九

为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安全: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所产生的安全费{伤亡}与甲方无关。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从发包后40天完成工程,遇自然灾害、下雨以此后延,超过期限每天罚款1000元。

二、工程价格:_________________总造价万元。

三、若遇地势异常按超工程计算。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工程完成由甲方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按总工程量计算的50%付给乙方现金,其余的50%两个月内付清。

五、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行施工,按时交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保修。

六、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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