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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书房建设申请书 城市书房建设情况汇报(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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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书房建设申请书 城市书房建设情况汇报(4篇)
2023-01-11 01:54:57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城市书房建设申请书(推荐)一

2、争做文明人,争创卫生城

3、垃圾不落地,六安更美丽

4、治理脏乱差,卫生靠大家

5、做城市主人,当创卫先锋

6、卫生六安,我们共同的家

7、六安是我家,创建靠大家

8、创建卫生城市,构建文明六安

9、创建卫生城市,构建幸福六安

10、创建卫生城市,共建绿色家园

11、共创卫生城市,构建和谐社会

12、维护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公德

13、创建卫生城市,建设宜居六安

14、创卫人人参与,健康家家受益

15、真爱生活空间,热心创卫工作

16、创国家卫生城市,建美丽幸福六安

17、文明卫生你我他,和谐幸福千万家

18、创建卫生城市,美化人居环境

19、全民参与创卫,共建美好家园

20、创卫连着你我他,美丽六安靠大家

21、创建国家卫生城,建设美丽新六安

22、携手共建卫生城,齐心同创健康六安

23、创最佳卫生环境,建美丽健康六安

24、创卫因你而精彩,城市因你而美丽

25、除四害、讲卫生、保健康、促和谐

26、手拉手根治脏乱差,心连心共建卫生城

27、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8、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文明卫生家园

29、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和谐优美环境

30、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享受健康美好生活

关于城市书房建设申请书(推荐)二

市民们:

最近咱们惠州最热门的话题是什么?当然是创建文明城市啦!惠州是一个山清水秀的城市,但人们的一些行为与城市的景色不符合。

在西湖,我们可以看见,湖面上漂着许多的垃圾;在繁华地区,随处可见乱摆乱买的小摊小贩;在人人乐附近的马路上,每时每刻都有人横穿马路;.......

以上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看到的陋习,这些陋习都是我们的一种习惯,我们应该改掉这些陋习。

我给大家提了几个建议;

1.管好自己的脚,不乱穿马路,过马路一定要走斑马线,要看红绿灯。

2.管好自己的手,不乱丢垃圾,不破坏花草。

3.管好自己的嘴,不说粗口,脏话;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

4.我们作个文明的市民,为__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出一份力。

建议人,

日期;20__年12月6日

关于城市书房建设申请书(推荐)三

出卖人:

买受人:

身份证号:

鉴于买、卖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 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 一 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y元(大写: )。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 × 元),余款: × 佰 × 拾 × 万 × 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 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日 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 5% 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 5% 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 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 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

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 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 15%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 5 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 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 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日

关于城市书房建设申请书(推荐)四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国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国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国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该房屋权属证明名称:编号。

(三)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该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用途:

(五)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凭据。

二、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租金为: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元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为元(大写:)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由方承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方承担。

(三)租赁期内,因该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

(五)其他约定:

五、成交方式

甲乙双方系通过以下第种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为:,备案证书号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为

注册证号

六、关于房屋转租与出售的约定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关于甲方交房的约定

(一)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迟交房超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约定交房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八、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应付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甲方不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四)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属甲方违约的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还给甲方,乙方应当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结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关于租赁期间房屋被征收的约定:

十、登记备案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甲方□乙方按相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在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手续。

租赁期满房屋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甲方□乙方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补充约定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

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和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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