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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健全政策完善制度范文(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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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健全政策完善制度范文(优质14篇)
2023-11-21 17:46:14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去所做努力的评估和总结,也是为了更好地迈向未来。总结不仅要注意结果,还要关注过程,分析原因和产生的影响。以下是专家为大家整理的职场技能提升指南,欢迎大家阅读。

健全政策完善制度篇一

健全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检察工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解决检察官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免受外界干扰独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司法公正。要确保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就必须积极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职业保障机制。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立法不健全。

我国目前没有系统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绝大多数检察从业人员对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缺乏足够的了解,认识程度不够,许多人在观念上将检察人员等同于一般的公务员,缺少对其职业特殊性和风险性的足够认识,检察人员得不到相应的尊重和保护。虽然《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对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作了一定的规定,但只是一个原则的、框架式的轮廓,规定得不够具体全面,保护主体、运行程序等均不明确,特别是缺乏严密的程序,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的执行中,检察官应该享有的很多保障落不到实处,在实践中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未能实现检察官任职的终身制。在许多情况下,检察官还面临着失去检察官身份的风险。如《检察官法》第14条第(2)、第(3)项规定的检察官免职理由是:“调出本检察院的”、“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检察官“调出本检察院”或进行“职务变动”,法律并未作进一步规定。第14条规定“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检察官可以予以辞退。那么,“不胜任现职工作”又应该由什么机构来认定?法律也没有作明确说明。宽泛的事由标准和简单的程序,使检察官缺乏足够的身份保障。就目前检察机关人事、财政保障管理属地化的状况而言,如果没有稳固的身份保障,检察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实现控告权,对妨碍检察官履行职责的行为缺乏法律保护,而强求其顶着巨大的压力“甘于清贫,不畏权贵,不怕牺牲,勇于奉献”是非常困难的。

(三)检察机关干部职级配备较低。

目前,检察机关大都严格执行劳人薪[1988]5号文件和[2002]高检政发第44号文件的要求,即:省辖市级院处级干部与全院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之比一般为1:4.2,最高不超过1:

3.5;科级干部与全院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之比一般为1:1.6,最高为1:1.3。基层院科级干部与全院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之比一般为1:1.6,最高为1:1.3。但在实际的检察干部职级中,大都低于这个标准,一般基层院检察人员科级与科员比例约为1:2,有些基层院甚至达到了1:2.5--1:4,与同级党政机关的干部职级有很大的差距。以某市为例:该市某局职级比例,县级:科级:科员约为7:6:1;而该市检察院职级比例,县级:科级:科员约为1:2:1;从基层看,该市某区委组织部,科级与科员比例约为4:1;而该市县级检察院除检察长为副县级外,其他人员科级与科员比例约为1:2。通过上述数据比较不难看出,与同级党政机关相比,检察机关干部职级比例明显偏低,检察人员上升空间小,培训机制不健全,知识难更新,使检察人员没有充分的职业荣誉感和崇高的社会地位。

在我国,检察官属于司法类公务员,其工资、待遇与其他种类公务员几乎没有差别,甚至低于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与检察官职业资格的高要求形成了鲜明的反比。从优待检落不到实处,检察人员的福利待遇偏低偏少,因各地财政原因,某些基层院仅仅能解决温饱问题,检察人员的医疗、教育、培训等没有经费保障,检察官等级津贴虽然已经下发文件,但执行过程中仍是困难重重,很大部分基层院的检察官津贴尚未落实,即使落实也不能同警衔一样固定到基本工资中,随着检察官身份的免除而取消,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官待遇还低于处于辅助地位的司法警察。

检察官政治、福利待遇偏低,职业保障不到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检察人员的发展和进步,检察官专业化和职业化逐渐被淡化、被误导,致使许多优秀人才不愿选择检察官职业,基层检察官后继乏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阻碍了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甚至不少检察院检察官一旦通过了司法考试便选择转行当律师或从事其他职业,检察人才流失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检察官的职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职权的再分配,基于检察官职务而产生,是检察官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的支配力。根据规定,检察官的职权保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具备的职权和工作条件。检察官拥有检察职权不仅是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要条件,而且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的基本保障。国家赋予检察官职权的同时,应当为检察官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交通通讯工具、服装及办公用品等。同时,为确保检察官把主要精力用在把握案件事实、分析案件证据、研究法律适用上,办案中的事务工作,如记录、通知、复印等应由检察官之外的人员专司其职,检察官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助手。二是检察官履行职责应保持对外独立性。根据《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官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任何来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予以抵制。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干涉检察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检察官的身份保障是指检察官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任命,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完善的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首先应实行检察官终身制,检察官一经任用,一般不得违反检察官个人的愿意将其罢免、转职、停职、减薪或调换工作,只有依照法定条件,才能予以弹劾、撤职、调离或令其提前退休。这样才能解除检察官的后顾之忧,使其免受外部干扰而能依法行使职权。其次是保障检察官具有崇高的职业荣誉感,赋予检察官与其特殊责任相适应的较高社会地位,增强检察官的社会威望,增强社会对检察官执法的认同感。再次是完善检察官等级制度,逐步实现检察官待遇与检察官等级相配套,强化检察官的身份保障。

(三)检察官的经济保障。

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因此,检察官的薪金和其他待遇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并与其地位、尊严和职务责任相适应,同时还应随物价的增长而加以适当的调整,从而为公正执法奠定基础。

健全完善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制度,应紧紧围绕中央11号文件精神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以有利于履行检察职责为标准,以实现职业保障法制化、多样化、合理化为目标,认真改革,扎实推进,既要符合检察工作的发展需要,又要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既要体现出检察官的职业特性需求,又要考虑到目前的社会现状;既要内容全面、细致、到位,又要进行系统的规划,使执行操作深化、细化、具体化,便于开展工作。

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科学规范检察官职位,将检察人员按照不同职位层次进行管理,明确规定职位的工作职责及担任该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健全分类管理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畅通检察人员竞争、保障渠道,建立严格的检察人员准入、晋升、考评、保障等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办案机制。一是职业独立,检察官与其他国家官职严格区分,不得相互转任。二是检察官职务独立,检察官具有行使检察权的权限,检察官职务独立允许并要求检察官在履行职务时保持独立性,逐步健全和完善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检察官业务监督制度、检察官的惩戒制度和培训制度等,对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严格依法进行。

大,但检察人员增加的速度却远远低于检察工作量的上升速度,绝大部分检察人员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因此,应在科学分析、参照各地人口、经济发展状况、检察工作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适当高于一般公务员的独立的检察人员职数比例。

(三)建立单独的检察官职务序列和单独的检察官工资序列。

检察人员属于特殊公务员,应建立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独立的职务序列和工资、待遇标准。一是法律的明确授权。《公务员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条规定从法律层面上为制定检察人员特殊职数比例和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宪法》规定了我国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由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等组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处于同一位阶,所以不能单纯的将检察机关等同于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局、委、办等),当然也就不能将检察人员等同于行政机关组成部门的普通公务员。三是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质。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依法提起国家公诉,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进行监督,依法查办职务犯罪。要提高法律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就有必要建立不同于普通公务员检察人员职级序列,而且检察人员职级序列应高于普通公务员职级序列,这样才有利于行使监督权。四是检察官具有国家官员和专业人员的双重属性,其工作性质和职责特点所决定的专业性,是重要的属性,其严格的任免程序和法律监督者的尊严应该得到相应的物质保障和权利保障。《检察官法》第39条也作了明确规定:“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所以有必要建立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标准。在具体操作中,一是要以检察官职务和等级作为确定检察官职责、晋升、待遇的基本依据,在“检察官”的四个等级实行自然晋升,规定各级检察官的最低任职年限,任职年限届满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自然晋升到上一个级别。二是建立与检察官等级制度相配套的单独的检察官工资序列,并积极争取人事、财政部门支持,参照警衔方式,将检察官津贴纳入基本工资,实行终身制。

热情依法公正地独立行使检察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作出积极的贡献。

健全政策完善制度篇二

我们公司人力资源部是由以前公司办公室划分出来的,对于考勤的管理像我们公司光文件就下发了五六个版本的,虽说都是加强公司管理,但每次的侧重点都不同。这是由我们公司的特殊体制决定的,公司考勤管理分两在块,行政机关是日勤班次,随政府部门正常出勤放假,生产部门是倒班制,有两班的,有三班的,他们有事还可以调休,所以我们的考勤制度规范起来是比较麻烦的,一个文件下来要兼顾两种出勤方式。

以我们最新一次的考勤管理管理管理实施办法为例,分了五部分总计十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若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实行倒班的员工,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作息时间。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均在考勤之列。

第二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 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待遇的依据。

公司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采取逐级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指派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考勤员,使用公司统一格式考勤表,统一考勤符号,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第五条 考勤员的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的记录员工的考勤。

2、如实、及时的反应本部门的考勤问题。

3、及时将本部门的考勤汇总上报。

第六条 上报时间

各部门于当月二十日前,将考勤表、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考核情况确定员工当月的工资,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部发放。

第七条 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纪律,如实填报考勤。人力资源部将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  出勤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劳动纪律

员工上班时间要严格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干私活、不准串岗聊天、不准下棋打扑克、不准饮酒,如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扣发岗位工资。

第九条 旷工

1、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均属旷工:

(1)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明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者;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不到岗者;

(4)被******机关拘留者;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休息者;

(6)各种请假期满,无故逾期不到岗者。

2、以上旷工者,均按其旷工天数计算扣除其岗位工资。连续5天旷工者或当月累计超过10天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 请休假管理规定

第十条 事假

1、员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时,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由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无法事先请假的,可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有关手续。

2、每月请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请假不得超过60天 ,超过者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享受离岗、内退相关待遇。

3、公司员工请假3天及以下者,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3至5天者,由人力资源部批准,5天以上者由主管总经理批准。

4、员工请事假期间不享受正常工资和津贴。3天及以内者,不扣发工资和津贴。超过3天的,超出天数每日按日工资的60%计发工资。

第十一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可以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休病假。

2、员工休病假,10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将病假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超过10天的,由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请病假10天及以内者,不扣发工资和津贴;请病假10天至60天的,超出天数每日按日工资的60%计发工资。

4、长期病假员工,从病休之日起,时间累积超过60天的,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岗位工资,转到人力资源部,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5、长期病假员工,如病愈要求返工的,可以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先试工一个月。试工期满合格的,恢复岗位。试工不合格的,继续执行原待遇。

第十二条 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享受3天婚假。如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可增加10天婚假。再婚员工享受3天婚假,不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和津贴待遇。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必须在诊断怀孕90天内及携带医疗部门相关证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到市医疗保险部门进行生育保险备案。

2、员工产假期间公司不计发工资,向医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因员工本人原因,超过市医疗保险机构办理时限的,相关责任由个人承担。

3、产假天数: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90天;其中分娩前可休假15天;

难产者增加15天;

多胎生育者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已婚女员工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增加45天产假。

4、男职工配偶初胎可享受7天育儿假。配偶节育、流产确需护理的,给予7天护理假。休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和待遇。

第十四条

丧假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去世时,给予5天丧假;旁系亲属去世给予3天丧假。休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和津贴。

第十五条

工伤假

1、员工出现工伤情况,所在部门必须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向上级劳动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办理工伤登记手续。因员工本人原因,超过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办理时限的,相关责任由个人承担。

2、工伤治愈后,经上级劳动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做出工伤鉴定的,由人力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安排适当工作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工资”包括岗位津贴、职位津贴、特殊津贴、超时津贴、绩效工资、绩效奖金。员工出勤天数每月按20.83天计算。员工的“日工资”按岗位津贴、职位津贴、特殊津贴、超时津贴、绩效工资、绩效奖金之和除以20.83计算。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经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我觉得这份是我们公司到目前为止比较完善的一次考勤管理制度,但在执行方面还是会有一些问题出现,在今后的工作中仍需同仁们指正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制度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不断地发展创新,它是保证整个文明体系趋于稳态的一把利器,悬挂于每个人头上,时刻警醒着我们当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已规矩无以成方圆”。古人的金玉良言应当谨记,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单位有一个单位的一整套制度,规范每一位员工的行为准责。考勤制度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它关系到单位全体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代表着单位的集体形象和荣誉。具体联系到每一个人,可以反映出这个人的个人素质和思想觉悟。一个没有考勤制度的单位,每天都会有人姗姗来迟,也有人早早收场,更有甚者难得露面,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单位工作效率挫伤其他遵守单位纪律的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建设和完善考勤制度势在必行。

公平公正是考勤制度建设的基础。一个成百上千号人的单位,如果只规定某些人要参加考勤,难免会让有些人有意见,不舒服。因此,考勤制度的主体必须面向全体工作人员,不能厚此薄彼。当然,由于工作性质内容的不同,考勤的制定要符合实际:有的要加班,有的不用加班;有的加班多一些,有的加班少一些。不同性质的工作决定了考勤统计方式,从而保证每一个人在考勤制度面前的公平、公正。

领导带头是考勤制度建设的关键。既然已经推出了考勤制度,那么绝不能让其成为摆设,单位领导需以身作则,做好带头作用。主要领导负责带头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负责带头自己分管的人员,形成链式管理,一环套一环,努力抓好每一个环节,对于掉链子的要及时沟通补救。从上到下凝聚精神,做到上行下效,形成无迟到之违纪,无早退之乱伍,往来兼好员工的工作氛围。

赏罚严明是考勤制度建设的手段。有好坏比较就有赏罚之必要,做到有“功”必赏,有“过”则罚。通过对参加考勤人员每月的考勤数据统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该员工当月的工作表现。给予表现优秀的员工一定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以调动他们主观能动性,使其在工作上再接再厉。对于表现较差,考勤不合格员工一些必要的惩罚措施,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如果是长期不合格的,必要时做出开除处分。

责任监督是考勤制度建设的保证。虽然考勤机器、摄像头等高科技设备给考勤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持,但是要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应付考勤的手段可谓层出不穷,只有想不到没有办不到。加强责任监督,责任到人,分块监督,建立科学的问责机制是对付那些浑水摸鱼之流的强力武器。

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每个人的支持和坚持,考勤制度关系到一个单位、公司健康稳步发展,关系到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每一个人都应树立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是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健全政策完善制度篇三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文明委、区文明办《关于建立健全我区行政村“一约四会”制度的通知》(钦文明委【2018】14号)(钦南文明发【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构建文明和谐康熙岭镇,深化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制定本方案:

通过建立健全我镇各行政村“一约四会”(即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制度,遏制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奢修浪费、盲目撃比的奢靡之风,减轻群众负担,打击非法宗教迷信、黄赌毒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积极培育农村良好的民风家风多风,促进全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地,2018年底,全镇行政村“一约四会”覆盖率达到100%。

(一)规范完善村规民约。

指导单位:镇乡村办。

责任单位:各村委。

1、制定原则。一要突出广泛性,要充分发挥村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的智慧,由村民自己提出哪些事项需要纳入《村规民约》,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提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二要实现合法性。《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三要体现针对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乡风文明有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已制定村规民约,但未体现此内容的村屯,需重新修订完善。四要注重操作性。《村规民约》要简洁易行,做到规定的事项便于理解、利于执行;违规处罚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处罚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2、制定步骤。

第一步:提出制定或修订内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本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问题,充分计论酝酸,提出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三步: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将草案张榜公布、或发给村民征求意见。

第四步:汇总意见,再次修改。根据村民意见,进一步完善丰富内容,形成修订草案第二稿。

第五步: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六步:报镇党委、政府和区文明办备案。

村规民约范本详见附件1。

(二)建立健全“四会”组织。

指导单位:镇综治办、镇民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委。

各行政村要结合深化村民自治、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加强平安建设等工作,组织引导群众建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要在村变挂牌、制度上墙、配备专人负责和专门办公室。

1、红白理事会组织:主要是有效遏制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的社会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其他不办或小办,树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各行政村要全部成立红白理事会。成员可由村上威望高,热心公益的村民或村干部或道德模范人员担任,需经村民民主推进产生,由村“两委”会审定,确定红白理事会会员,红白理事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操办原则详见附件2。

促进农民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和村风民风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道德评议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步骤详见附件3。

3、村民议事会组织: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议事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遵循原则、议事办法详见附件4。

4、禁毒禁赌会组织:主要是进一步做好禁毒禁工作,提高全民禁毒禁赌意识,确保村镇健康平安,营造人人禁毒禁赌、人人拒毒拒赌的社会须围。禁毒禁賭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方法详见附件5。

(一)强化组织领导。

行政村建立“一约四会”是实施多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明乡风建设的具体举措。目前此项工作已列入2018年度自治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将采取抽查方式进行考评。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实现2018年底全区行政村“一约四会”100%覆盖目标。区文明办将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重要依据。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区文明办负责统筹推进,同时,镇乡村办负责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建立道德评议会并监督开展活动;综治办、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建立禁毒禁会并监督开展活动;民政办负责指导建立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并监督开展活动;文广站负责通过多形式宣传,造浓良好與论氛围;各村委负责具体抓好落实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含图片)报送至镇文广站统一收集上报区文明办。

(三)提供资金保障。

“四会”人员原则上以公益招募为主,各行政村要为“四会”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办公条件,同时,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从集体经济发展经费中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提高“四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镇党委、政府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村“四会”组织可以给予精神和一定物质奖励。

(四)严格绩效考核。

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四会”人员和工作成效的监督,制定相关考核奖惩机制,把“一约四会”的建立列入绩效考核中,考核结果与补贴标准挂钩。对考核不称职的“四会”人员予以解聘。

健全政策完善制度篇四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充分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针和立法原则。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系由英语中“socialsecurity”

一词翻译而来的,亦可译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因为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对经济发展的格局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占gdp的比重很高,如果通过对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进行合理投资能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支撑经济的发展并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另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在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方面调整其投资比例从而对经济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从微观经济来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特别是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方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的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新的客观要求,有的则是其制度本身有严重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因素,急需进行改革。其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极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极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之状态。

健全政策完善制度篇五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就业形式日益多元化等严峻挑战。为了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今后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情与国力,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要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安全阀,事关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完善社会福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健全政策完善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推动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工作,尽快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并切实发挥其作用,更好的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现就建立健全我镇各行政村“一约四会”制度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健全我镇各行政村“一约四会”(即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制度,遏制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的奢靡之风,减轻群众负担,打击非法宗教迷信、黄赌毒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积极培育农村良好的民风家风乡风,促进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地。争取2020年4月10日前,全镇所有行政村“一约四会”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根据脱贫攻坚及扶贫扶志有关要求,现就村级扶贫扶志(一约四会)重点工作内容进行梳理。

(一)村规民约1.制定《村规民约》,并在村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

2.有修订村规民约的程序、内容、会议记录等。

3.有纸质文本,对外公示、公布的宣传牌及照片。

4.各镇及时将各村村规民约修订汇总情况及相关报表上报镇党政办。

5.《村规民约》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

(二)红白理事会1.成立红白理事会,有红白理事会成员名单(组织机构)。

2.红白理事会工作制度(工作职责)。

3.红白喜事管理制度(操办原则),有纸质文本,对外公示、公布的宣传牌及照片。

4.事主的申请单、理事会批准单。

5.“红白理事会”工作台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将工作台账及相关报表每季度上报民政局备案。(或者“红白理事会”工作记录,规模、范围、标注、桌数等)。

6.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先进典型记录等(影像资料)。

(三)道德评议会1.成立道德评议会,有道德评议委员会成员名单(组织机构)。

2.道德评议会工作职责。

3.道德评议结果公示等照片。

4“道德评议会”结果工作台账,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记录,研究工作,总结经验,同时将道德评议结果台账及相关报表每季度上报镇党建办。

5.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道德评议活动,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评议会议。有会议记录等印证资料。

(四)村民议事会1.成立村民议事会(组织机构)、村民议事会职责。

2.村民议事会议的制度,有纸质文本,对外公示、公布的宣传牌及照片。

3.村民议事会章程(办法),有纸质文本,对外公示、公布的宣传牌及照片。

4.根据村上工作实际,及时召开议事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要有会议记录等相关工作资料,并将村民议事会研究事项工作台账及会议记录复印件每季度上报镇党建办。

(五)禁赌禁毒会1.成立禁赌禁毒会,有禁赌禁毒会成员名单(成立机构)。

2.禁赌禁毒工作制度。

3.禁赌禁毒工作记录台账。

4.禁赌禁毒倡议书等宣传资料,有纸质文本,对外公示、公布的宣传牌及照片。

5.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开展村霸、沙霸、黄赌毒等问题排查,留存相关工作资料,并将排查结果每季度上报镇党建办。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三、保障措施 。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积极组织实施、紧抓“一约四会”的建立和完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发挥“一约四会”作用,争做文明人,打造文明村。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会不定期组织专人参与指导并监督各村开展活动。

(二)提供资金保障各村要为“四会”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办公条件,有条件的村,可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提高“四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镇党委、政府会加强对“四会”人员和工作成效的监督,制定相关考核奖惩办法,把“一约四会”的健全完善列入本级年度绩效考核中,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村“四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激励。

(三)按时汇报进度为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一约四会”制度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请各村于每月10日前填写《x镇建立健全行政村“一约四会”制度工作完成情况月报表》,将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镇党建办,并报送已完成行政村的实景图片。

健全政策完善制度篇七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下简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基础,是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进一步提高全党理论素养的内在要求,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全党全国人民奋进斗志和创造热情的动力之源。

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宣传部门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营造浓厚学习贯彻氛围。

打造一批高水平的报刊台网理论宣传阵地,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理论研究成果和言论评论。

开展

“送理论进基层”宣讲活动,推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

提倡运用微信、

qq。

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开展宣传。

深入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科学思路、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切实做到讲看齐、见行动。

全面对标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审视本地本部门工作思路和目标路径,符合的就坚决贯彻、切实坚持,不符合的就坚决纠正、彻底摒弃。

制定学习贯彻工作方案,将任务举措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压紧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抓好建章立制,坚持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及时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推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策化、制度化、法制化。

年中和年底开展督查,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

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情况作为年度全面工作报告和年度党建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向上级党委全面客观报告。

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把督查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学习贯彻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限期整改。

必须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摆上首要位置,党委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精心安排部署,强化组织实施。

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要求巡视巡察组加强对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组织特点,联系不同群体党员的实际情况,把学习贯彻任务具体化、精准化。

党委抓好学习贯彻工作,组织、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学习贯彻工作有效衔接、协调推进。

健全政策完善制度篇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的新高潮,健全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机制,把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常态长效,不断加强理论武装,提升理论学习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和完善全区各党(工)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各单位每次召开党(工)委(党组)会议时,第一项议题原则上都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从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原文原著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研究确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

选取的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既要体现全面性、系统性,又要结合本部门当前工作重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用。

每次第一议题学习由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或一名班子成员领学或传达,要强化研讨式学习,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交流学习体会,努力在学习过程中提高认识、深化思考,进一步提升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要突出经典原典在理论学习中的基础性地位,把第一议题学习研讨与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等原文原著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重要辅助读物结合起来,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通过第一议题学习,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区各领导干部要积极创新理论学习方式,扎实践行“五种学习方式”,争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要切实增强学习的钻劲、韧劲,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要制定自学计划,每月至少反复学习研读5篇以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在党报党刊发表,自觉运用“学习强国”平台随时随地学,真正让学习由“本分”转化为“本能”,养成坚持日常自我学习的良好习惯。

领导干部在每次召开重要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自己的学习体会和部署工作紧密结合,找准抓落实的结合点,让党员干部既明确工作的努力方向,又明确理论上的根据,引导党员干部在理论指导实践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针对性。

扛稳守牢守好中小学校阵地的政治责任,区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到中小学讲2次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或道德法治课、形势政策教育课。要走进校园搞调研,把准备讲课的过程变成深入学习的过程,把和学生交流的过程变成调查研究的过程,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中小学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和群众中调研宣讲,积极参加理论宣讲团,主动深入到分管领域和部门,深入到党建、企业联系点和社区等开展面对面宣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群众的感情和党的好政策传递下去,把群众对党的感情激发出来,着力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抓住研究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总结部署工作等机会进行学习交流,平时带着问题下去调研、带着成果回来交流,利用党(工)委(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调研座谈和平时谈心,交流学习心得、实践体会,互相启发、共同提高。

三、建立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采取定点、随机、应邀、专项、互相等方式巡听旁听,加强对学习的动态化管理。

巡听旁听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推进,组织成立巡听旁听小组,分片区进行。主要采取定点巡听旁听、随机巡听旁听、应邀巡听旁听、专项巡听旁听、相互巡听旁听五种方式。

重点巡听旁听各单位以集体学习研讨为形式的中心组学习,主要掌握主要负贵同志以会代训领学的质量,能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高处领、往深处领、往实处领:其他负责同志能否结合工作实际,较为深刻地谈学习的体会和认识,提出破解难题的思路举措、谋划推动工作的载体抓手。

巡听旁听小组根据工作安排对学习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点评,同时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及时反馈巡听旁听结果,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巡听旁听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巡听旁听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意识形态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意识形态专题督查的重要内容。

四、健全理论学习先进典型的选树推介机制。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巡听旁听、实地调研等方式,发现和宣介一批坚持“五种学习方式”的典型、一批理论学习入脑入心的典型、一批学用结合的典型,打造、评选、命名一批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班、示范课,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

《xx要闻》要开辟专题专栏,持续刊登全区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学习体会文章,运用评论、言论、综述、制作系列微视频、h5产品等方式,向xx日报社、xx广播电视台等媒体推送我区各地各部门开展理论学习的新举措新成效。

区互联网舆情中心要在微信微博“魅力xx”上及时主动向各大媒体网站推送我区各单位理论学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上供稿,加大宣传力度,持续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

健全政策完善制度篇九

摘要:本文针对事业单位的招聘以及用人管理展开论述,首先对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管理情况进行了简单介绍,然后从招聘制度完善、内部人员管理完善等多个方面对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

在当今社会中,随着经济、科学的迅速发展,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必须有科学的用人管理制度作为依托。本文则以此为出发点,从多个方面对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实践中完善“用人”管理机制进行了分析阐述。

一、完善招聘制度。

在人员招聘过程中,首先应该制定完善的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中,传统的人员选用主要是通过国家直接选拔、分配的方式,但是这种人员引进方式往往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所以,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公开招聘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对人员的实际需求进行灵活选择。但是公开招聘在事业单位实行的时间较短,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所以事业单位必须对公开招聘制度作进一步完善,不可以盲目招聘。针对每一名应聘者,都应该进行全面了解,并进行科学评价,这样可以极大的减少人员招聘的盲目性,避免人才浪费现象的出现。而且,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必须公平对待每一名应聘者,如果应聘者所具备的能力符合事业单位的要求,则可以考虑将其选纳。

二、规范招聘程序。

在公开招聘中,所制定的招考方案要科学合理,招聘的时间、顺序要合理,并且明确规定应聘者的学历层次、年龄范围等。在考核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对参考人员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而且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将考生本人和其档案相关原始资料进行比对,整个审查过程必须仔细、严格。在人员招录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应该进行严格监督,而且,为了防止舞弊行为的出现,事业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考官库,在开考之前,对监考人员的安排通过随机抽签决定。在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时,可以将整个考点分为候考区和考试区,将所有应聘人员安排在候考区内,然后根据抽签决定入场面试顺序。为此,参与面试的工作人员必须全面了解考生面试的所有环节和顺序,以便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在人员面试过程中,面试官需当场给出分数,而且,在面试过程中,不允许考生报出自己的姓名,只能是随机得到的编号,也不允许考生对其家庭状况进行介绍,以防舞弊现象的出现。

三、使用新的管理方式对新人进行管理。

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事业单位在人员招聘过程中,仍然无法完全消除高分低能的现象,所以在新进人员管理上实施新人新办法则显得十分必要。针对刚刚招聘进入单位的人员,为其设立试用期,在这一期间,对新进人员进行全面深入了解,通过细致观察,对新进人员责任心、工作方式、个人知识水平、发展潜力、适应能力等进行重新评估。如果通过试用期的观察了解,新进人员依然符合单位的`实际需求,那么单位可以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岗位职级,进一步明确新进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对于新进人员的工资设定,可以实行岗位工资制,将报酬和档案相分离,档案工资只记入本人的档案,聘用期满后续签合同时,可以根据其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以及为单位做出的实际贡献等因素,为其再次设定工资标准。

四、加强对原有单位人员的管理。

为了使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学合理,为了不断优化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必须加强对原有单位人员的管理,不断深化改革。在我国事业单位中,很多原有工作人员都是传统人事制度中国家分配的,但是受到人事制度以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很多原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下降,个人素质也在不断下滑。所以,事业单位应该根据其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的警惕性,加强内部竞争,进而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限制,而且要定期开展工作培训和思想教育,进而不断提高原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建立与事业单位“进出口”管理机制相适应的制度。

建立并不断完善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机制,对单位的每一次招聘、进人都实行计划管理,而且应该采取科学管理方式,对事业单位人员总量以及人员组织结构进行双重控制,从而使事业单位各个部门的工作能够相互衔接,而且又可以相互制约。随着我国人事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将实行岗位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为了防止事业单位人员盲目增加,从而造成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每年都应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选择新进人员,并严格控制人员数量。而且事业单位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与人员招聘向适应的事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加强对单位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

参考文献。

[1]薛惠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规范探讨[j].中国卫生人才,2014(8)。

[2]余仲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成效与改进策略[j].中国卫生人才,2013(12)。

[3]丁丽芸.我国各级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问题的研究――来自我国15省区的经验数据[j].探求,2012(1)。

文档为doc格式。

健全政策完善制度篇十

马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邝良平。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环,是保障民生、发展民生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近年来,我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制度健全、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规范、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健全完善,有效保障了全镇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促进全镇科学和谐率先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全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现状。

城乡低保制度,是政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给予差额补助的社会救助制度。目前,我镇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农村低保标准分为三类:a类50元、b类35元、c类20元。全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1870户、1967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三类1120户。城乡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镇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网编织成形,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爱,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特征。

1、年龄偏大。调查显示,年龄在40岁以上的最多,占55.7%,其次是18-40岁的占25.7%,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18.5%。由此可见,低保对象多属于中老年群体,而他们是家庭生活的依靠。

2、文化程度偏低。家庭成员文化程度低是低收入家庭的一个重要特征。调查显示,在低保对象中,文盲占10.1%,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4.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0.3%,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8.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9%。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分不看,呈现出中间高两头低的现象,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所占比例高达54.1%,可见,低收入家庭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这就造成其缺乏就业竞争力,即使就了业,也只局限在一些技能要求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岗位,其收入水平自然较低。

3、从业偏少。在现有的低保家庭中,单一务农的占88.4%,有固定工作的占0.5%,打零工的占1.6%,在家闲居、无业的占9.4%。

1、规范审批程序,实现阳光操作。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强,且涉及贫困群体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了“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管理动态化、建档标准化”的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不错保、不漏保及应保尽保目标的实现。在办理低保过程中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委会把关,镇民政办初审、交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核、再由主管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推行了“看、问、算、议、示、查、审”七步工作法,严把审批程序关,保证了城乡低保对象“该纳入的一个不漏,不该纳入的一个不留”。

2、努力构建镇、村(居)委会、组三级“低保”动态管理网络。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是确保“应保尽保”、打造“阳光低保”的重要手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低保对象定期复审制度,对再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家庭,实行重点监控,坚持按季复核;建立了低保再就业联动机制,多渠道为低保对象创造就业条件和机会,增加低保家庭收入,使之逐步退出低保。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建立低保标准政策增长机制。按照县政府政策规定并结合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起低保标准随全镇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幅度相应提高的增长机制,自2007年至今先后五次提高了农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保障标准由2003年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50元,城镇居民保障标准由2001年的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80元,切实保障了城镇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

2、建立城镇低保对象分类救助制度。为促进城镇低保工作更加科学、规范,2005年根据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实行分类救助的通知》要求,全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该制度按照城镇特困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目前,全镇城镇低保家庭中的40名重残人员、50个丧偶单亲且子女在学家庭、18名重病患者及30名三无人员、20名义务教育学生、70名60周岁以上老人都按不同比例上浮了低保金。

3、建立基本生活必须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针对2007年以来全市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的实际情况,为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镇建立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即当价格指数上涨超过3%时,向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补贴。

4、建立医疗、住房、教育、采暖等专项救助制度一是深入开展农村大病救助和城镇医疗救助工作。针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自2007年起,建立了大病救助制度,对患有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3种重病、大病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年最高给予3000元的救助,有效提高了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2007年至2009年共救助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108人,累计发放农村大病救助资金28万元。完成了低保、五保对象大病救助工作与新农合制度的衔接,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全部参加了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村财政负担。

二是稳步实施农村贫困对象安居工程。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从2008年起我镇启动了为期三年,并被列为镇级重点工程的农村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在资金筹措上采取了“县里救济点、镇补点、村(居)帮点、个人筹点”的“四个一点”的建房资金筹集方式,其中县财政补助标准为翻建住房每户补助10000元,大修住房每户补助3000—5000元,从而有效保障了安居工程的顺利进行。2008年,发放救助资金16万元。2009年,11户困难群众危旧住房翻建大修工作。

(三)方便群众、服务基层,实现了城镇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为保证全镇低保对象及时、方便、足额领取到保障金,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我镇建立起城镇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的新模式,保证了低保对象及时足额领取到保障金。

镇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镇低保工作,把低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城镇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低保工作中,民政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了对全镇城镇低保制度的日常管理和对基层业务的指导;财政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为全镇城镇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国土等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做好了与城镇低保制度的衔接;电视台加大了对城镇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政策,反映成果,报道典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城镇低保的民主评议工作,确保了城镇低保工作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落实、社会参与有效地促进了全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村(居)低保政策执行有偏差。一是认识不到位。少数村街干部、群众认识有偏差,把低保作为拆迁、征地的承诺条件,有的群众认为只要下岗就可享受低保,只要有《残疾证》就可以享受低保。二是能进不能出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低保户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不如实申报,尤其是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要取消其低保待遇时,往往对工作人员发泄不满情绪,甚至无理取闹。三是居民收入核准难,由于我国就业的多样性,造成家庭收入多元化,而且大多是现金收入,如本人不如实申报很难核实;城镇人户分离,造成跟踪调查难;农村居住分散和收入的不确定性,给家庭收入调查核实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二)对低保“边缘户”和因突发事故造成的临时困难户还不能完全做到及时有效救助。由于低保政策规定只计算家庭收入,不考虑家庭支出,有少数家庭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开支较大,有的甚至收不抵支,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有的碰上天灾人祸等突发性事故,造成家庭临时困难,这些群体对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需求日趋强烈,但这些目前还不能纳入低保范围,只能通过临时救助予以解决。

(三)基层工作力量薄弱。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救助业务不断拓展,任务成倍增加,新增城镇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大病救助以及其他配套社会救助工作,再加上传统的救灾救济、优抚安臵、村民自治等相关工作,民政办工作量大幅增加。政策性强、服务对象多、覆盖范围广的社会救助全面实施后,镇、村两级的社会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并呈继续加大之势。在此情况下,基层救助队伍建设明显滞后,原有力量已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我镇有4个居委会、两个行政村、36个单位,只靠民政助理员、居委会干部负责低保、五保、优抚、安臵、政建、老龄等十多项民政工作,这些工作不仅政策性强,且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求每项工作都要干实、干细,加上镇、村(居)的中心工作,民政助理巨大的工作量与基层民政力量薄弱形成强烈反差。

五、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推进城镇低保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的几点思考。

(一)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城镇低保工作系统化、联动化。进一步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建立低保人员信息库,推进民政、工商、劳动、房管、金融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避免民政部门孤军作战,使不直接参与救助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也要从减轻政府负担,更好服务社会的角度,积极配合做好城镇社会救助保障工作。

(二)建立再就业联动机制。依托城镇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努力开拓和启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推荐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对象脱贫。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城镇低保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等舆论宣传,让群众了解低保的基本政策、性质和意义,引导困难群众及时申请低保,脱贫后积极走出低保。加强素质教育,努力培育低保对象自立自强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帮助低保对象树立“自立自强光荣、骗保懒惰可耻”的观念,鼓励部分有隐性收入或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主动申请退保。加强技能培训,帮助部分低保对象上岗就业,通过自身的努力,摆脱贫困,勤劳致富。

(四)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专业化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城镇低保工作机构建设,整合人力资源,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对各级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基层工作人员不仅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有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同时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既通过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保障人力资源格局。

(五)推动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同步运转提高救助实效。政府是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但在有限的财力下,政府救助还停留在大范围、广覆盖、低标准的层面上,在这种情况下,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就成为了必然。民间救助方式灵活,可以是接对帮扶、社会互助,也可以是慈善捐助。尤其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要通过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提高全镇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认识,树立扶危济困的慈善理念。要根据全镇社会的发展,大力培育和支持各类慈善机构,不断完善慈善工作机制,创新慈善活动方式,创立特色慈善品牌,扩大慈善影响,提高慈善组织在全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形成相对稳定的慈善资金来源,力争使慈善捐助成为社会救助保障网的重要补充。

健全政策完善制度篇十一

从给定资料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近年来,我国政府已基本建立起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求助、社会福利和优质安置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如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覆盖范围比较窄;制度不健全,缺乏吸引和激励机制;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等问题,因此,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国家昌盛、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我们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二是建立符合城乡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三是大力发展社会求助和社会援助,尽快制定社会保险异地接续的方法,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仍有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如贫富差距,城乡二元结构明显,流动人口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有关。

当前,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建立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成了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全部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纵观历史,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都是先工业人员,逐渐增加到国有企业人员,公务员、社会个体和小业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全部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二是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模式。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制度的国家中社会保障模式不同。建立多种社会保障模式,一方面能满足不同经济收入人群的需求,另一方面还能更多的吸纳社会人员参保,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这样有助于坚持公平的基础上促进效率的提高。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筹资渠道,多方面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有效管理,不仅关第到广大劳动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保障能否正常有序的运行。

四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立法体系,这样有助于社会保障工作更公正、合理的运行。只有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制度,带头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立足国情,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健全政策完善制度篇十二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文明委、区文明办《关于建立健全我区行政村“一约四会”制度的通知》(钦文明委【2018】14号)(钦南文明发【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构建文明和谐康熙岭镇,深化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制定本方案: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地2018年底全镇行政村“一约四会”覆盖率达到100%。

(一)规范完善村规民约。

指导单位:镇乡村办。

责任单位:各村委。

1、制定原则。一要突出广泛性,要充分发挥村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的智慧,由村民自己提出哪些事项需要纳入《村规民约》,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提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二要实现合法性。《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三要体现针对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乡风文明有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已制定村规民约,但未体现此内容的村屯,需重新修订完善。四要注重操作性。《村规民约》要简洁易行,做到规定的事项便于理解、利于执行;违规处罚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处罚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2、制定步骤。

第一步:提出制定或修订内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本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问题,充分计论酝酸,提出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三步: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将草案张榜公布、或发给村民征求意见。

第四步:汇总意见,再次修改。根据村民意见,进一步完善丰富内容,形成修订草案第二稿。

第五步: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六步:报镇党委、政府和区文明办备案。

村规民约范本详见附件1。

(二)建立健全“四会”组织。

指导单位:镇综治办、镇民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委。

各行政村要结合深化村民自治、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加强平安建设等工作,组织引导群众建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要在村变挂牌、制度上墙、配备专人负责和专门办公室。

1、红白理事会组织:主要是有效遏制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的社会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其他不办或小办,树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各行政村要全部成立红白理事会。成员可由村上威望高,热心公益的村民或村干部或道德模范人员担任,需经村民民主推进产生,由村“两委”会审定,确定红白理事会会员,红白理事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操办原则详见附件2。

促进农民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和村风民风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道德评议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步骤详见附件3。

3、村民议事会组织: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议事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遵循原则、议事办法详见附件4。

4、禁毒禁赌会组织:主要是进一步做好禁毒禁工作,提高全民禁毒禁赌意识,确保村镇健康平安,营造人人禁毒禁赌、人人拒毒拒赌的社会须围。禁毒禁賭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方法详见附件5。

(一)强化组织领导。

行政村建立“一约四会”是实施多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

精神文明建设。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明乡风建设的具体举措。目前此项工作已列入2018年度自治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将采取抽查方式进行考评。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实现2018年底全区行政村“一约四会”100%覆盖目标。区文明办将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重要依据。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区文明办负责统筹推进,同时,镇乡村办负责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建立道德评议会并监督开展活动;综治办、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建立禁毒禁会并监督开展活动;民政办负责指导建立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并监督开展活动;文广站负责通过多形式宣传,造浓良好與论氛围;各村委负责具体抓好落实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含图片)报送至镇文广站统一收集上报区文明办。

(三)提供资金保障。

“四会”人员原则上以公益招募为主,各行政村要为“四会”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办公条件,同时,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从集体经济发展经费中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提高“四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镇党委、政府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村“四会”组织可以给予精神和一定物质奖励。

(四)严格绩效考核。

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四会”人员和工作成效的监督,制定相关考核奖惩机制,把“一约四会”的建立列入绩效考核中,考核结果与补贴标准挂钩。对考核不称职的“四会”人员予以解聘。

附件:

1、《村规民约范本》。

2、红白理事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揉办原则(参考)。

3、道德评议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参考)。

4、村民议事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遵循原则、议事办法(参考)。

5、禁毒禁赌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参考)。

6、《移风易俗倡议书》。

健全政策完善制度篇十三

,是农业银行实现稳健经营、提高经营效益、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安全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我行在内控管理建设中,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增强我行业务竞争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2017年内控综合评价首次被评为一类行。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我行内控管理在执行和落实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的问题,制约着全行工作质量的提升。现就我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控管理工作谈几点设想。

一、完善内控主体建设

××建立内控机制。要积极培育符合我行实际的内部控制文化,使内控意识和内控文化渗透到每一位员工思想深处,使内控成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为。熟悉自身岗位工作的职责要求,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把这些作为加强内控建设的重要任务。 ××完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要认真借鉴同业的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重视贷款风险集中度及关联企业授信监测和风险提示,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风险提示制度。

××树立正确的业务发展观。要在追求盈利性的同时,重视安全性和流动性,在追求业务高速发展同时,更重视风险防范和内控建设。

××建立内控信息联络机制。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内控的设计、执行、反馈提供信息保障。建立内控管理部门信息联络和定期联系机制,及时、真实、完整地传递监管意图、交流信息、沟通问题。

××重视对管理人员的监管。要加强对管理层、决策层的监督控制,解决“控下不控上”的不合理现象。把内控文化建设纳入高管人员的管理,实行内控问责制,促使其转变观念,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强化内控责任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控组织机构,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内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目标,形成由行长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抓,层层抓落实的组织架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具体组织实施、拟定有关制度、内控措施评估和提交工作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采取有效措施,为开展内控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建立例会制度。全行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和案件分析;要晨钟暮鼓地强化防范意识,大事敲钟,小事敲鼓,没事敲木鱼,做到警钟长鸣。要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训,未雨绸缪地完善预防措施;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强化部门自律监管。业务主管部门要实施“一岗双责”、发挥再监管作用,要强化授权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监督不流于形式;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确实可行的自律监管检查实施方案,坚持自律监管与自查自纠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监管检查到位,不走过场,不留监管盲点;监察部门要对业务部门进行再监管,使监管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有效监管水平。

要抓好后续跟踪检查,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做到查找重点,对症下药,强力整治。对整改不到位进行补缺补漏,做到正视问题,认真对待,逐条落实,确保规范;对能整改的,当场予以整改;对既成事实不能整改的从中吸取教训,有效防范,严防“边改边犯”、“改后再犯”的现象;确保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七是严格追究责任。要真正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就要强化责任追究,完善惩诫问责制度,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有章不循、屡禁不止的责任人要从严处理,建立“违章责任登记制度”,实行严格惩诫。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按照责任到位、追究到位、惩诫到位、整改到位的原则严肃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

三、强化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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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策完善制度篇十四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

1982年我国在国家“七五”计划中提出将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四项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内容也在不断扩大和完善,诸如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等重要项目也被包括进来。90年代后期建立了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及社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制度,并进一步推进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障等制度的完善,逐渐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制,确保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

我国在未完全实现现代化的情况下过早地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速度比较快,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就达到了西方国家三﹑四十年甚至半个世纪才达到的老龄化阶段。1999年2月20日,我国正式进入老年型社会,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和推广,“四老一小”家庭逐渐增多,预计到205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将比世界更为严重。

(二)农民工保障难问题。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70%,虽然在近几年来,农民工大量注入城镇,这一方向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纳入农民工群体,但还有占总人口的2/3的农民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问题随着农民收入逐年下降也变的日益突出。

(三)多元化就业格局的严峻挑战。

我国在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供求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实行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面对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加剧的大环境,我国的就业格局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结果就业双向选择,人员流动加速,供求矛盾凸现,失业问题已称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常态”,从而给我国的社会保障带来压力。

(四)社会保障法规尚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很多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问题时的应急产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国企改革,面临破产、职工安置等现实问题使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破产兼并举步艰难时,才开始考虑到是失业保险立法的时机;抗洪救灾时遇到救灾无秩序问题时,才感到缺少救灾立法等等,立法行动总是落后在经济发展的后面,处于一种被动状态。由于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争仪案件的处理,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在坚持统账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前提下,针对现阶段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有些地区甚至还停留在县级统筹的现实,要逐步从这种低层次统筹迈向更高目标,要依法建立健全省级调济基金、完善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最后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部分的全国统筹。养老保险基本制度要实行统一的现收现付的国民养老金制度,覆盖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非正规就业人员、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由国家强制实施。同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强制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并鼓励其他单位自愿参加,以对国民养老金进行补充。国家还应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保自愿性的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个人养老保障水平。

(二)建立适应新的就业格局的社会保障制度。

为适应就业格局的多元化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首先,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把非正规就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内,转变单纯以正规就业人群作为社会保障主要对象和社会保障必须依托用人单位的传统观念。同时,由于非正规就业者缴费能力相对较弱,因此保障水平要做出适度合理的调整,实行低标准准入,制定多层次的缴费标准,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使大多数非正规就业者能切实可行地得到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机构应设置个人服务窗口,简化个人参保程序,使跟人参保者参保登记﹑缴费﹑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障关系更加省时快捷,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最后,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贫富差距较大,因此要针对不同地区的保障需求,完善保障体系,使各类保障能最大限度低满足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层次。以医疗保险为例,有些地区对收入水平低、退休人员比例高的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有顾虑,怕基金承受不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均衡企业负担,化解职工疾病风险,不应当嫌贫爱富,企业凡是有参保意愿、有缴费能力的都应允许立即参保,而对长期停产﹑半停产﹑没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各级政府也应尽可能解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我们要把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抓紧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社会保障的核心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尽快制定颁布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同时,由国务院尽快制定和颁布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以保证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

要尽快实现国有职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这是基于下岗职工现象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这一政策的终结而逐步消失而提出的,它是当前正在推进的工作,也是近年内必须完成好的保障改革任务。

参考资料:。

[1]国务院发展中心课题组《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2]张左己《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进展》。

[3]格里米斯《社会经济学》2000年第一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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