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村企合作共建项目申请书汇总 村企合作开发申请书(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02:56:17 页码:11
村企合作共建项目申请书汇总 村企合作开发申请书(五篇)
2023-01-11 02:56:17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村企合作共建项目申请书汇总一

“强基”即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固本”即围绕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目标,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到2015 年末,省定一类贫困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3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到2018年末,力争全镇省定一类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8万元;至少5个村超过20万元,2个村超过50万元,1个村超过100万元。

(一)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鼓励村级组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兴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借鉴项目优、发展快、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与经验,或在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业主自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村级集体资金参股的方式合作经营。采取“支部+公司(协会)+农户”、“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以土地使用权、资产、知识产权等资源形式参股,壮大村级合作经济,增加村集体股份合作收入。到 2018年底,全镇90%的行政村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技术协会,其中市级以上标准示范社2个,示范性家庭农场1个。二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村级采取反租倒包、租赁承包、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引进公司、大户、组建专业合作社等,出资发展辣椒、蔬菜、畜牧、茶叶、中药材、烤烟、干鲜果、优质水稻、高粱等优势农业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发展村级服务经济。鼓励村级组织利用当地地理、文化、旅游、人才、闲置民居等优势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建筑施工、材料运输、家政服务、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原料供应、技术指导、品牌注册、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物业管理、宣传推介等有偿服务,形成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三)盘活集体资产资源。鼓励村级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山塘、滩涂、水库、办公用房、老校舍、生产加工场地(闲置厂房)等各类集体存量资产,采取村级自主经营、租赁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四)发展村级物业实体。在区位优势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鼓励村级组织统筹建设(或购置)仓储物流设施、标准厂房、门面、酒店等集体物业项目,条件成熟的社区(居),可发展经营物业管理等,稳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五)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坚持把股份合作制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加以突破,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在不改变集体资金实际控股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专业技术和社会能人进入村集体经济,形成完善的股份制运营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民主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股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一)资金扶持。

1.镇财政2014年、2015年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10万元用作奖励。扶持和奖励主要针对有稳定性、长期性收入的实体项目。运作方式:村级向镇申报项目,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原则上全镇每年申报1-2个村(社区)〕,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镇财政所将审批的项目补助资金划拨到村(社区),由村(社区)与镇财政所签订还款计划,镇财政所按计划收回还款。还款计划根据项目产生效益的周期制定,待产生效益后逐年还款。镇级扶持资金的核算方式,原则上以村级申报的集体经济项目所需贷款资金的利息核定,扶持资金可直接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也可作为贷款贴息。镇级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镇里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村(社区)〕

2.认真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源、资金、资产情况的清查工作,对集体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已确权颁证的集体资产为抵押的放贷力度。每个村(社区)要建立“三资”台账。要深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实行“一村一账户”制度,提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村(社区)〕

(二)技术扶持。镇级成立专家技术指导队,根据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需求,落实对应的技术指导人员。〔牵头单位:镇组织办;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水利站、交管站、工商分局、卫生院等、村(社区)〕

(三)项目审批。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要帮助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和项目代办的制度。〔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村(社区)〕

(四)项目扶持。经发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村建、水利、林业、交管、供电等部门要将项目资金更多投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要优先立项和扶持。农民直接受益的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农田水利、土地整理、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绿化、农村社会事业等国家专项投资项目,项目资金规模在200万元以下,凡技术不复杂、群众能够自建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交由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理事会组织村(居)民自建,减少项目投资成本,引导群众就近务工增加收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经发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所、水利站、交管站、林业站、供电所、村(社区)〕

(五)融资扶持。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增加信贷额度,放宽抵押政策,降低信贷门槛,拓宽村级集体经济融资渠道,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同时,村支两委要配合抓好信用村建设。〔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信用社,农行、各村(社区)〕

(六)土地政策。

1.建立镇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和程序,以村级集体所有者为主体,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村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施招、拍、挂,在取得土地手续后,可以租赁或入股,土地出让收益由村级组织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镇国土所;责任单位:村建中心、各村(社区)〕

2.优化村级留用地政策,允许集体土地征用时将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一次性留给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费用由镇或村级承担,通过开发经营,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在城镇化建设中,要规划预留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住建、规划、村建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牵头单位:村建中心;责任单位:国土所〕

3.若需利用闲置的村级小学、教学点的校舍、土地等国有资产的,由所在村报镇同意后,由镇向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xx县教科局提出申请,委托所在村进行管理和使用,对危房确需拆除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备案。〔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村建中心〕

4.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将位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或企业占地)复垦为耕地。复垦耕地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当地城镇建设,节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级统筹使用,由县政府向镇(乡)支付指标收购费用后,镇人民政府按所获收购费用的30%比例返还指标产生的村(社区),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牵头单位:国土所;责任单位:村建中心、各村(社区)〕

(七)结对帮扶。深化领导帮村制度,镇机关部门包村帮扶、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指导等结对帮扶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结对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将结对帮扶情况纳入挂帮单位(部门)及个人考核内容。扎实推行“村企结对帮扶”活动,鼓励村企自愿结对,开展项目合作、产品配套、资产出租、农副产品配送、技术支持等,实现双赢。〔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机关部门、各村(社区)〕

(八)奖励政策。

1.在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镇级留存部分的50%分别奖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镇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获得的收入,以及集体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将含村级集体经济成分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集体经济所占比例奖励到村级集体。〔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各村(社区)〕

2.对集体经济发展好、增速快、后劲大的村(社区),镇级适时进行一次性奖励。坚持将村干部经济待遇与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奖励政策由村支两委结合实际制定后,报镇党委审核把关。按照年集体经济经营性纯利润实行阶梯性比例作为村级班子奖励资金〔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所在村(社区)农民年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且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利润的30%〕,由村级集体收入列支。〔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纪委、财政、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工商等单位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管。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单独建账,村级结合实际制定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交由镇党委审核把关,村监委负责日常监督。镇财政、纪委每年对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凡是利用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各种形式投资专业合作社(协会)或兴办企业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后实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查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发挥村监委民主监督作用,加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力度,实行村务公开,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公开、公正。镇人民政府按村财镇管的模式,对利用村级集体资产投资所占有的股权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纪委、财政所、农牧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社会事务办、村(社区)〕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督办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单位职责,由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参与,于2014年5月30日前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报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帮助村级组织选好选准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实体项目。同时,做到不与民争利。村(社区)都要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强化考核奖惩。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述职重要内容。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季度督查、半年调度、年终考核推进机制,督促单位部门支持和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镇直部门、企业、村(社区)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镇级每两年评选一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十强村”和“进步村”进行通报表彰。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管理上,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上予以优先考虑。从2015年起,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效果不明显的村(社区),镇直挂帮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主要领导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在届内发展集体经济无明显成效且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不得连选连任;对利用集体及上级资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管理不善、不作为,造成项目失败、资金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且不得留任。

(四)加强基层组织。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出生产力”工程,强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提档升级”计划、基层组织“项目书记”计划和“强村富民”计划。加大“党建扶贫”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力度,从思想、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进行帮扶。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产业带头人的培训,切实开阔眼界思路、激发创业动力。

精选村企合作共建项目申请书汇总二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产业振兴发展基础,增强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为农村开展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等工作提供经济支撑,近日,长春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三推两帮一扶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通过“三推两帮一扶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三推”发力

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三推”是指,推行“六种模式”、推广农安县巴吉垒镇资产清查经验、推动党建引领集体经济发展。

——推行“六种模式”,即深入推行资源利用型、资产活化型、村企合作型、合作社带动型、资本运营型、“三农”服务型六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根据经济基础、产业状况、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六种模式”进行再研究再对照,找准与本地推行的契合点,研究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盘活村级现有资产,鼓励进行合作化经营,增加经营性收入比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集体经济、农民收入“双增强”。

——推广农安县巴吉垒镇资产清查经验。参考借鉴农安县巴吉垒镇在资产清查工作中成立专班、宣传先进、阳光操作等经验做法,积极开展违规发包和乱占集体资源清查工作,挽回集体收益损失。同时,建立村集体资产定期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制度,实现资产规范化管理,杜绝村集体资产流失现象再度发生。

——推动党建引领集体经济发展。把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村拔尖人才选拔到村班子中,提升村班子抓集体经济发展能力。采取乡镇领导督促、县乡教育培训、年底重点述职等方式,消除村班子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同时,加大政策、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全方位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两帮”助力

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新活力

“两帮”是指,支部联建帮助建强集体经济、党员结对帮扶增强集体经济活力,即从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两个层面,助力集体经济更好发展。

——支部联建帮助建强集体经济。积极推进组织联建,坚持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富村带穷村、中心村带周边村,放大组织、产业、资金等要素效应。发挥强村、弱村的独特产业优势,充分整合两村的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找准最佳利益链接点,激发单元效能,壮大优势产业,实现强弱互补、产需平衡,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形成产业经济共同体。

——党员结对帮扶增强集体经济活力。推行“1+2+1”模式,即1名致富党员联系2名群众和1名困难党员。组织有带富能力的党员与创业农户对接帮扶,帮助抓服务、送技术、打品牌、提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与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公开承诺、党员志愿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最大帮扶效果。

扶持聚力

培育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扶持”是指,中央和省集体经济扶持项目。通过做大做强扶持项目,发挥项目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建好集体经济扶持项目。通过压实责任、落实包保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做大做强扶持项目,发挥扶持资金最大效用。通过加强对工作落实和扶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实现扶持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全程跟踪问效。对好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着力产生“立起一个,带动一片”的效应,发挥项目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切实用中央和省扶持资金“撬动”长春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全局。

精选村企合作共建项目申请书汇总三

xx村距县城45公里,是县纪委监察局定点扶贫村。晚上9:30到达xx村后,我选择了到村委委员家中休息。晚上,在其家中和部分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了座谈。第二天一早,又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大家就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座谈会后,参观了刚刚投资110万元建成的100亩核桃树育苗基地,对xx村整体建设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现将我本人此次调研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一、xx村基本情况

xx村位于拐儿镇南部,是一个典型的纯农业村。全村1012人,国土面积9600亩,耕地面积2400亩,20xx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农作物种植以玉米为主,产量较高,经济作物种植主要为核桃树,核桃收入占到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4,是xx村今后发展的主导产业。目前,全村已栽植核桃树1600亩,5.2万株,人均1.5亩。20xx年全村共销售核桃6万斤,总收入50余万元。xx村所处的九龙岗万亩核桃园已初具规模,核桃产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二、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提到了许多当前村里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包括水利、文化、卫生、禁牧、核桃产业、农村合作医疗、宅基地审批等各个方面,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类:

一是农村合作医疗问题。村民反映村卫生所药品价格高,除报销下来的药价费用后比在县城药店买同一种药的价格还高,政策落实存在偏差,农民没有得到实惠。

二是水利设施问题。xx村由于村集体资金短缺,水利设施年久失修,饮用水只能从外地挑、拉,村里一半人口存在饮水困难。同时,由于核桃基地、河滩地的蓄水灌溉等水利设施跟不上,直接影响了核桃基地建设。

三是道路硬化问题。近年来,xx村核桃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但是核桃园道路大都是土路,大型机械上不去,生产不方便,严重制约着核桃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同时,村里原先的水泥路面损毁比较严重,到处坑坑洼洼,急需修补。

四是核桃园管理问题。村民反映,由于缺乏核桃树管理技术,许多核桃树出现了“黑皮”病,有些已经枯萎死亡,急需科技下乡和技术培训。

五是林牧矛盾问题。xx村核桃产业发展起来才二三年时间,核桃树大部分都是二三年的幼苗,村里有二三户人家养羊(数量在150只左右),上山放牧时羊经常对核桃苗进行啃咬,导致核桃幼苗死亡情况比较严重,需实施禁牧或固定规范养殖放牧区域。

六是文化活动场所缺乏。xx村人口较多,但村里文化设施陈旧,没有一个专门供群众进行文化娱乐的场所,农民文化活动类型少,文化活动单一。

七是移动基站信号不稳。xx村有移动一个基站,由于设备故障的原因,特别是经常出现遇到雷雨天气停电后不能再启动,信号间断的现象。

八是村民宅基地审批价格高。村民反映村里宅基地审批价格过高,一块宅基地达到了3.8万元,由于村民经济能力普遍比较有限,对村民而言已经是相当大的一笔开支(村里存在三代人住在一个院落的情况)。

三、解决措施

由于村民反映的问题纷繁复杂,方方面面的问题都有,在召开座谈会的过程中,我本着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安排县纪委工作人员协调联系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核实,确保村民反映的问题得到全面落实。

一、关于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已责成县卫生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一周之内拿出调研结果。同时,下一步准备和县卫生局、药监局等部门协调,一方面严把进药渠道关,确保药品质量,使农民吃上放心药;另一方面建议卫生部门利用科技手段,为乡镇卫生所配备条码机,对销药记录进行登记,使农民在买药时对药品价格明明白白。

二、关于修建水利设施问题,已安排县监察局副局长刘宪江同志和县水利局协调联系,争取列入今年县农田水利配套建设项目,为xx村核桃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关于核桃园道路硬化和村道路硬化问题,力争到市交通局申请一笔专项资金,结合今年全县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项目,解决好xx村的核桃园道路和村道路硬化问题。

四、关于核桃技术培训问题,要求xx村要抓紧时间成立核桃树技术管理专业服务队,对核桃树进行综合管护。

五、关于林木矛盾问题,建议xx村一方面及时和养羊户进行协调沟通,摆明利害,讲清道理;另一方面要抓紧对此问题的研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倾听群众意见,通过采取禁牧或专门规划养殖放牧区等方式,妥善解决好此问题。

六、关于文化场所建设问题,已安排由村集体和拐儿镇政府自筹一部分资金,借助农村文化场所建设的契机,从村委大院中腾出两个房间,为村民购置些象棋、麻将等娱乐设施,满足群众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七、关于移动基站问题,已立即和县移动公司进行了联系,县移动公司已派出专人到xx村基站进行查看、维修、落实。

八、关于村民宅基地审批费用高的问题,已安排县监察局副局长刘宪江和县国土局沟通联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先以较低的审批价格解决几户困难户,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四、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一些感想和看法。

农村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最基层,其发展与稳定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成败。通过这次驻村调研,发现了农村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事关民生,事关我们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解决的好不好,直接关系着农村的繁荣与稳定,关系着新农村建设事业的成败。为此,我认为,加强农村建设和管理,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要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县、乡党委必须要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牢牢抓在手上,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尤其是要认真做好下一步村级两委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真正将一些有能力、有素质、在群众中有威信、品德优良、有奉献精神的人选进来,切实维护好农村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二是要在乡村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县直各涉农部门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继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下乡、科技扶贫、知识培训活动,将农村在发展过程中急需的种植、养殖等各种科技知识送到农民手中,面对面、手把手地教会农民使用,使农业科技知识真正深入人心。

三是要继续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要依托各镇村的独特优势,积极发展和壮大主导产业,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一要务,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规划布局,发展好核桃产业开发、蔬菜基地建设、规模养殖、农产品深加工、旅游产业壮大等工作,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要继续大力创优发展环境。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关注民生的宗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倾斜,解决好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要严格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利用好农廉网这一公开平台,认真研究解决各乡镇在建重点工程与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村民与村企业之间的矛盾,从乡镇经济发展、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为乡村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精选村企合作共建项目申请书汇总四

      为贯彻落实xx市、xx县委《关于实施“强基固本”工程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遵党办发〔2014〕13号)精神,加快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档升级和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步伐,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深入实施“强基固本”工程,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强基”即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固本”即围绕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目标,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到2015 年末,省定一类贫困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3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到2018年末,力争全镇省定一类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8万元;至少5个村超过20万元,2个村超过50万元,1个村超过100万元。

(一)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鼓励村级组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兴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借鉴项目优、发展快、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与经验,或在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业主自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村级集体资金参股的方式合作经营。采取“支部+公司(协会)+农户”、“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以土地使用权、资产、知识产权等资源形式参股,壮大村级合作经济,增加村集体股份合作收入。到 2018年底,全镇90%的行政村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技术协会,其中市级以上标准示范社2个,示范性家庭农场1个。二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村级采取反租倒包、租赁承包、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引进公司、大户、组建专业合作社等,出资发展辣椒、蔬菜、畜牧、茶叶、中药材、烤烟、干鲜果、优质水稻、高粱等优势农业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发展村级服务经济。鼓励村级组织利用当地地理、文化、旅游、人才、闲置民居等优势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建筑施工、材料运输、家政服务、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原料供应、技术指导、品牌注册、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物业管理、宣传推介等有偿服务,形成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三)盘活集体资产资源。鼓励村级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山塘、滩涂、水库、办公用房、老校舍、生产加工场地(闲置厂房)等各类集体存量资产,采取村级自主经营、租赁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四)发展村级物业实体。在区位优势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鼓励村级组织统筹建设(或购置)仓储物流设施、标准厂房、门面、酒店等集体物业项目,条件成熟的社区(居),可发展经营物业管理等,稳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五)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坚持把股份合作制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加以突破,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在不改变集体资金实际控股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专业技术和社会能人进入村集体经济,形成完善的股份制运营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民主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股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一)资金扶持。

1.镇财政2014年、2015年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10万元用作奖励。扶持和奖励主要针对有稳定性、长期性收入的实体项目。运作方式:村级向镇申报项目,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原则上全镇每年申报1-2个村(社区)〕,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镇财政所将审批的项目补助资金划拨到村(社区),由村(社区)与镇财政所签订还款计划,镇财政所按计划收回还款。还款计划根据项目产生效益的周期制定,待产生效益后逐年还款。镇级扶持资金的核算方式,原则上以村级申报的集体经济项目所需贷款资金的利息核定,扶持资金可直接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也可作为贷款贴息。镇级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镇里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村(社区)〕

2.认真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源、资金、资产情况的清查工作,对集体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已确权颁证的集体资产为抵押的放贷力度。每个村(社区)要建立“三资”台账。要深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实行“一村一账户”制度,提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村(社区)〕

(二)技术扶持。镇级成立专家技术指导队,根据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需求,落实对应的技术指导人员。〔牵头单位:镇组织办;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水利站、交管站、工商分局、卫生院等、村(社区)〕

(三)项目审批。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要帮助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和项目代办的制度。〔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村(社区)〕

(四)项目扶持。经发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村建、水利、林业、交管、供电等部门要将项目资金更多投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要优先立项和扶持。农民直接受益的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农田水利、土地整理、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绿化、农村社会事业等国家专项投资项目,项目资金规模在200万元以下,凡技术不复杂、群众能够自建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交由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理事会组织村(居)民自建,减少项目投资成本,引导群众就近务工增加收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经发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所、水利站、交管站、林业站、供电所、村(社区)〕

(五)融资扶持。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增加信贷额度,放宽抵押政策,降低信贷门槛,拓宽村级集体经济融资渠道,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同时,村支两委要配合抓好信用村建设。〔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信用社,农行、各村(社区)〕

(六)土地政策。

1.建立镇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和程序,以村级集体所有者为主体,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村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施招、拍、挂,在取得土地手续后,可以租赁或入股,土地出让收益由村级组织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镇国土所;责任单位:村建中心、各村(社区)〕

2.优化村级留用地政策,允许集体土地征用时将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一次性留给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费用由镇或村级承担,通过开发经营,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在城镇化建设中,要规划预留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住建、规划、村建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牵头单位:村建中心;责任单位:国土所〕

3.若需利用闲置的村级小学、教学点的校舍、土地等国有资产的,由所在村报镇同意后,由镇向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xx县教科局提出申请,委托所在村进行管理和使用,对危房确需拆除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备案。〔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村建中心〕

4.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将位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或企业占地)复垦为耕地。复垦耕地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当地城镇建设,节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级统筹使用,由县政府向镇(乡)支付指标收购费用后,镇人民政府按所获收购费用的30%比例返还指标产生的村(社区),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牵头单位:国土所;责任单位:村建中心、各村(社区)〕

(七)结对帮扶。深化领导帮村制度,镇机关部门包村帮扶、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指导等结对帮扶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结对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将结对帮扶情况纳入挂帮单位(部门)及个人考核内容。扎实推行“村企结对帮扶”活动,鼓励村企自愿结对,开展项目合作、产品配套、资产出租、农副产品配送、技术支持等,实现双赢。〔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机关部门、各村(社区)〕

(八)奖励政策。

1.在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镇级留存部分的50%分别奖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镇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获得的收入,以及集体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将含村级集体经济成分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集体经济所占比例奖励到村级集体。〔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各村(社区)〕

2.对集体经济发展好、增速快、后劲大的村(社区),镇级适时进行一次性奖励。坚持将村干部经济待遇与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奖励政策由村支两委结合实际制定后,报镇党委审核把关。按照年集体经济经营性纯利润实行阶梯性比例作为村级班子奖励资金〔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所在村(社区)农民年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且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利润的30%〕,由村级集体收入列支。〔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纪委、财政、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工商等单位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管。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单独建账,村级结合实际制定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交由镇党委审核把关,村监委负责日常监督。镇财政、纪委每年对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凡是利用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各种形式投资专业合作社(协会)或兴办企业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后实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查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发挥村监委民主监督作用,加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力度,实行村务公开,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公开、公正。镇人民政府按村财镇管的模式,对利用村级集体资产投资所占有的股权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纪委、财政所、农牧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社会事务办、村(社区)〕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督办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单位职责,由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参与,于2014年5月30日前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报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帮助村级组织选好选准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实体项目。同时,做到不与民争利。村(社区)都要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强化考核奖惩。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述职重要内容。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季度督查、半年调度、年终考核推进机制,督促单位部门支持和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镇直部门、企业、村(社区)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镇级每两年评选一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十强村”和“进步村”进行通报表彰。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管理上,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上予以优先考虑。从2015年起,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效果不明显的村(社区),镇直挂帮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主要领导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在届内发展集体经济无明显成效且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不得连选连任;对利用集体及上级资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管理不善、不作为,造成项目失败、资金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且不得留任。

(四)加强基层组织。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出生产力”工程,强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提档升级”计划、基层组织“项目书记”计划和“强村富民”计划。加大“党建扶贫”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力度,从思想、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进行帮扶。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产业带头人的培训,切实开阔眼界思路、激发创业动力。

精选村企合作共建项目申请书汇总五

      为贯彻落实xx市、xx县委《关于实施“强基固本”工程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遵党办发〔2014〕13号)精神,加快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档升级和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步伐,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深入实施“强基固本”工程,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强基”即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固本”即围绕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目标,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到2015 年末,省定一类贫困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3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到2018年末,力争全镇省定一类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8万元;至少5个村超过20万元,2个村超过50万元,1个村超过100万元。

(一)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鼓励村级组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兴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借鉴项目优、发展快、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与经验,或在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业主自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村级集体资金参股的方式合作经营。采取“支部+公司(协会)+农户”、“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以土地使用权、资产、知识产权等资源形式参股,壮大村级合作经济,增加村集体股份合作收入。到 2018年底,全镇90%的行政村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技术协会,其中市级以上标准示范社2个,示范性家庭农场1个。二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村级采取反租倒包、租赁承包、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引进公司、大户、组建专业合作社等,出资发展辣椒、蔬菜、畜牧、茶叶、中药材、烤烟、干鲜果、优质水稻、高粱等优势农业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发展村级服务经济。鼓励村级组织利用当地地理、文化、旅游、人才、闲置民居等优势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建筑施工、材料运输、家政服务、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原料供应、技术指导、品牌注册、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物业管理、宣传推介等有偿服务,形成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三)盘活集体资产资源。鼓励村级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山塘、滩涂、水库、办公用房、老校舍、生产加工场地(闲置厂房)等各类集体存量资产,采取村级自主经营、租赁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四)发展村级物业实体。在区位优势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鼓励村级组织统筹建设(或购置)仓储物流设施、标准厂房、门面、酒店等集体物业项目,条件成熟的社区(居),可发展经营物业管理等,稳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五)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坚持把股份合作制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加以突破,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在不改变集体资金实际控股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专业技术和社会能人进入村集体经济,形成完善的股份制运营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民主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股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一)资金扶持。

1.镇财政2014年、2015年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10万元用作奖励。扶持和奖励主要针对有稳定性、长期性收入的实体项目。运作方式:村级向镇申报项目,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原则上全镇每年申报1-2个村(社区)〕,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镇财政所将审批的项目补助资金划拨到村(社区),由村(社区)与镇财政所签订还款计划,镇财政所按计划收回还款。还款计划根据项目产生效益的周期制定,待产生效益后逐年还款。镇级扶持资金的核算方式,原则上以村级申报的集体经济项目所需贷款资金的利息核定,扶持资金可直接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也可作为贷款贴息。镇级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镇里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村(社区)〕

2.认真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源、资金、资产情况的清查工作,对集体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已确权颁证的集体资产为抵押的放贷力度。每个村(社区)要建立“三资”台账。要深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实行“一村一账户”制度,提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村(社区)〕

(二)技术扶持。镇级成立专家技术指导队,根据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需求,落实对应的技术指导人员。〔牵头单位:镇组织办;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水利站、交管站、工商分局、卫生院等、村(社区)〕

(三)项目审批。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要帮助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和项目代办的制度。〔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村(社区)〕

(四)项目扶持。经发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村建、水利、林业、交管、供电等部门要将项目资金更多投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要优先立项和扶持。农民直接受益的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农田水利、土地整理、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绿化、农村社会事业等国家专项投资项目,项目资金规模在200万元以下,凡技术不复杂、群众能够自建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交由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理事会组织村(居)民自建,减少项目投资成本,引导群众就近务工增加收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经发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所、水利站、交管站、林业站、供电所、村(社区)〕

(五)融资扶持。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增加信贷额度,放宽抵押政策,降低信贷门槛,拓宽村级集体经济融资渠道,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同时,村支两委要配合抓好信用村建设。〔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信用社,农行、各村(社区)〕

(六)土地政策。

1.建立镇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和程序,以村级集体所有者为主体,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村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施招、拍、挂,在取得土地手续后,可以租赁或入股,土地出让收益由村级组织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镇国土所;责任单位:村建中心、各村(社区)〕

2.优化村级留用地政策,允许集体土地征用时将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一次性留给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费用由镇或村级承担,通过开发经营,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在城镇化建设中,要规划预留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住建、规划、村建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牵头单位:村建中心;责任单位:国土所〕

3.若需利用闲置的村级小学、教学点的校舍、土地等国有资产的,由所在村报镇同意后,由镇向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xx县教科局提出申请,委托所在村进行管理和使用,对危房确需拆除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备案。〔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村建中心〕

4.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将位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或企业占地)复垦为耕地。复垦耕地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当地城镇建设,节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级统筹使用,由县政府向镇(乡)支付指标收购费用后,镇人民政府按所获收购费用的30%比例返还指标产生的村(社区),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牵头单位:国土所;责任单位:村建中心、各村(社区)〕

(七)结对帮扶。深化领导帮村制度,镇机关部门包村帮扶、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指导等结对帮扶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结对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将结对帮扶情况纳入挂帮单位(部门)及个人考核内容。扎实推行“村企结对帮扶”活动,鼓励村企自愿结对,开展项目合作、产品配套、资产出租、农副产品配送、技术支持等,实现双赢。〔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机关部门、各村(社区)〕

(八)奖励政策。

1.在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镇级留存部分的50%分别奖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镇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获得的收入,以及集体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将含村级集体经济成分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集体经济所占比例奖励到村级集体。〔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各村(社区)〕

2.对集体经济发展好、增速快、后劲大的村(社区),镇级适时进行一次性奖励。坚持将村干部经济待遇与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奖励政策由村支两委结合实际制定后,报镇党委审核把关。按照年集体经济经营性纯利润实行阶梯性比例作为村级班子奖励资金〔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所在村(社区)农民年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且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利润的30%〕,由村级集体收入列支。〔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纪委、财政、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工商等单位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管。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单独建账,村级结合实际制定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交由镇党委审核把关,村监委负责日常监督。镇财政、纪委每年对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凡是利用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各种形式投资专业合作社(协会)或兴办企业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后实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查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发挥村监委民主监督作用,加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力度,实行村务公开,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公开、公正。镇人民政府按村财镇管的模式,对利用村级集体资产投资所占有的股权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纪委、财政所、农牧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社会事务办、村(社区)〕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督办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单位职责,由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参与,于2014年5月30日前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报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帮助村级组织选好选准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实体项目。同时,做到不与民争利。村(社区)都要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强化考核奖惩。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述职重要内容。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季度督查、半年调度、年终考核推进机制,督促单位部门支持和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镇直部门、企业、村(社区)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镇级每两年评选一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十强村”和“进步村”进行通报表彰。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管理上,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上予以优先考虑。从2015年起,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效果不明显的村(社区),镇直挂帮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主要领导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在届内发展集体经济无明显成效且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不得连选连任;对利用集体及上级资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管理不善、不作为,造成项目失败、资金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且不得留任。

(四)加强基层组织。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出生产力”工程,强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提档升级”计划、基层组织“项目书记”计划和“强村富民”计划。加大“党建扶贫”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力度,从思想、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进行帮扶。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产业带头人的培训,切实开阔眼界思路、激发创业动力。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