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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库区协议书怎么写(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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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库区协议书怎么写(大全10篇)
2023-11-20 23:02:48    小编:ZTFB

总结是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自己,更明确地制定目标和计划。总结不仅关乎事实的陈述,更需要我们自己的思考和见解。以下是大师总结的时间管理技巧,帮你合理利用时间提高效率。

水库库区协议书怎么写篇一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某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1、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状况严重,责令停工。

2、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害状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相关职责落实到人。

3、乙方负责人同时即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5、乙方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具备高空作业资格,且应身体健康,凡有饮酒、精神不振状况的,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6、乙方应对施工中使用的吊篮、电器、相关安全防护工具等务必做好安全检查、管理工作,按相关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并承担安全职责。

7、乙方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职责。

8、乙方应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管理,施工时安排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靠近,如因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对无关人员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安全职责。

9、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职责,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水库库区协议书怎么写篇二

转让方:林x祥,男,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苍下村村东38号(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让方:李x涛(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202x年3月8日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订立的水库承包合同所承包的水库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条件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202x年3月8日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员会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可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并不受第三方的制约。

二、转让年限:从202x年3月16日起至20xx年3月8日止,年限为20年。

三、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甲方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甲方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原合同交给乙方存档备案。

四、价款和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作为转让合同的补偿费用,此款在合同签订时即以现金方式付清。

五、甲方在原来经营水库所产生的债务权由甲方享有,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确保第三人不因此找乙方扯皮、闹事,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恪守协议之条款,信守协议之内容,不得再为此起纷争。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具体协商意见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202x年8月6日

水库库区协议书怎么写篇三

1959年国家在浙江省建德市建造新安江水电站,淳安县2×104hm2耕地被淹没.多年来库区两万户移民生活艰苦,国务院和省移民办非常重视和关心,1995年作出库区两万户移民就地安置的`决策,并出台相应安置政策帮助库区移民实现生活富裕、日子稳定.水果基地开发项目是库区移民经济林开发项目的子项目,该项目历时三年,实际完成面积211hm2,超过计划面积5.6%,共划拨无偿资金111万元.实施过程中各库区乡镇和有关单位、部门加强领导,严格政策标准,明确总体任务,履行工作职责,紧密配合,协调作战,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作者:姜路花方伟文江顺庆董文斌作者单位:浙江省淳安县农业局果树站,311700刊名:浙江柑橘英文刊名:zhejiangganju年,卷(期):19(4)分类号:f3关键词:

水库库区协议书怎么写篇四

建设水库库区的防护工程是为了减小因水库蓄水而造成的库区淹没,消除或减轻因水库渗漏和地下水位抬高而引起的浸没,以及防止因库水位升高而引起的库岸坍塌等情况,改善库区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利用水土资源。

1水库的防淹没措施。

减少水库淹没损失的措施可归纳如下:

1.1优化梯级开发方案,慎重选择坝址。

在拟定河流的梯级开发方案时,应对干、支流全面规划,适当布置梯级,注意在耕地和人口稀少的河流上游或支流上修建高坝,而在人口和耕地较多,工业密集的河流中下游修建低坝,并适当选择坝址和坝高,以便既能调节径流,又能减少淹没损失。

1.2采取措施降低水库的防洪水位。

1.2.1降低汛前限制水位。

在不影响水库兴利效益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汛前限制水位,使洪水到来前腾空一部分库容,以便在取得同样防洪效果的情况下降低水库的设计洪水位和校核洪水位。

1.2.2增大水库的泄洪能力。

在不超过下游安全泄量的前提下,采取增设泄洪隧洞、底孔等措施,加大水库的泄洪能力,以降低水库的防洪水位。

1.2.3在溢洪道(或溢流堰顶)上设置闸门。

汛前将闸门开启,使水库水位降至汛前限制水位,汛后将闸门关闭,蓄水至正常蓄水位,如此,在正常蓄水位和汛前限制水位之间有一共用库容,这一库容在汛期为防洪库容的一部分,在汛后为兴利库容的一部分,这样就可相应地降低了防洪水位。

1.2.4利用库岸天然凹口向相邻水系泄洪。

在不加大相邻水系防洪负担的情况下,利用库岸天然凹口向该水系宣泄部分洪水,以加大水库的总泄洪流量,达到降低水库防洪水位的目的。

1.3采取梯级水库防洪联合调度。

合理分配梯级水库的防洪库容,采取联合调度的运用方式,有计划地利用水库有限的库容来拦蓄和宣泄洪水,起到错峰和削减洪峰流量的作用,以达到减少库区和坝下游淹没的目的。

各类水库,随其调节性能和兴利目标的不同,从土地征用线至死水位之间的土地,都有一定时段出露在水库水位以上可加以利用,库水位涨落区土地的利用方式随水库的运用方式,水位的变化情况和土地出露时段的长短而定。

1.5引洪放淤,抬高地面。

在多沙河流上,水库临时淹没区的土地可以采用引洪放淤的方法,有计划地逐步抬高地面的高程,减轻淹没的影响;同时也可漫地造田,减轻水库的淤积。

1.6修建防护工程。

在经济上合理和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对水库的浅水区和临时淹没区采取修建防护工程的方法来减少水库的淹没,是采取较广的一种方法,特别是位于平原区的水库,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在水库的库区保护的方面,我们要针对现有的实物进行必要的保护,例如,库区的房屋、土地、交通的线路以及一些具有特殊的意义的建筑物。

对这些现有的实物进行防护工程的实施,是非常的必要,主要是因为,这些都是关系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

在进行防护的工程的时候。

首先,可以做的是筑堤防护的工程。

筑堤防护也要根据库区的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以后,再做出具体的实施的工程的制定。

库区的不同的情况,那么进行库区的筑堤防护的标准就会相应的不一样。

库区内的如果是居民的居住地的话,就应该把防护的标准提到最高,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如果,库区内的是耕地的话,那么防护的标准就会进行一些调整,使得筑堤的标准达到可以抵御特大洪水,但是,在筑堤建成以后,还应该对于库区的筑堤的防护标准进行每年的测定,以使得库区的安全可以得到保证。

在对水利工程的防护工程方面,水库的库区可以进行很多的工作还促进水库库区的安全性,在水库的库区可以将水库的堤坝和渠道进行必要的连接,这样,一旦水库的蓄水量过大的话,过多的水就可以通过渠道排放到特定的位置,这样不但可以减轻库区存在的危险,还可以在另外一方面使得排出去的水可以得到更好的利用,这样,对于使用这些水资源的人来说,这无疑是非常方便的,将水库的堤坝同排水渠道相连接,对于库区的防护工作是一项一举两得的好事。

3、水库堤岸的保护和水土的保护措施。

为了防止水库的岸边出现岸边失去稳定性和滑坡的危险,一定要对水库的岸边进行必要的防护工程,以确保岸上建筑物和岸边农田的安全性。

防护的工程一定要修建必需的护岸工程,如干砌块石,甚至浆彻块石,也可利用当地材料增大边坡,压实边坡等措施。

对减少水土流失,水库淤积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主要是沿沟道阶梯式的筑坝淤地,在山坡上修造梯田,植树造林,种草等综合治理工程,在一些坡地,每逢大雨,大片的松土会跟洪水流下,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防护的工程可以先将坡地用石板在地上固定,这样就形成了梯田,兴建后泥沙不会跟洪水流下,经过多年耕作现已形成稳产农田,完全控制了水土流失。

4、水库工程的管理工作。

对于传统的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来说,进行水利工作的管理主要是对水库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这种管理的面是非常的小和窄的。

为了更好的对水库进行管理工作,在总结了以前的经验以后,针对水库的管理工作提出了管理方法和管理标准,并且将逐步实现水库管理的现代化。

要对水库进行现代化的管理工作,一定要组织专业的人员和机构对其进行管理的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体制与经济体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能也发生了变化。

水库运行管理维护要靠费用来维持。

由于农业效益较低,实现水库管理自给变得非常困难,难以发挥水库工程应有的工程效益。

水库工程管理单位,是水利部门基层的水管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水利工程管理机构,配套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水费收取和水工程的维护、运用、管理,实行按照计划配水。

加大各项宣传力度。

各级用水单位和水管单位,加大水库的功能的宣传力度,宣传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水也是商品,要有价使用,要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保护水资源。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我国的水利工程的建设步伐也在加快,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加强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工作,保证水库可以发挥它的功能和效益,确保水库的使用安全是非常的重要的,在水库的管理方面一定要做好管理的工作,而且水利建设一定要保证水库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为此,我们一定要做好水库库区的防护的工作,水库库区的防护工作主要指的是为了减少水库蓄水后对水库的库区淹没地带存在的隐患进行必要的工程措施的防护,这样的防护工作,对于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是十分的必要的。

这其中,针对水库的防护工作是十分的重要的。

为了使水库的安全性得到保证,防护工程就一定要做好。

防护工程有很多设施,必须按其用途和程度进行周到的考虑,要非常突出一个目标就是要科学地及大限度地利用水和土地资源,协调存在问题,为了正确地、因地制宜地选择和修建库区和其它水利的防护工程设施,必须进行必要和详实的调查研究工作。

参考文献:

水库库区协议书怎么写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提高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保证三方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甲乙丙三方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乙方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

第二条: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乙方应针对施工项目的重大危险因素建立安全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第三条:乙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四条:乙方在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为承建商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在进行施工作业开始,因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和范围,每天对施工地点进行安全检查。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二)现场各类危险警示标志齐全、整洁、设置合理。对深槽、基坑和高空等危险施工现场,夜间要悬挂警示灯。

第六条:在公司重点防护场所使施工,乙方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在设施使用期间,乙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动火;。

(八)高处焊割作业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九)禁止焊割有压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处理过的各类油桶油罐;。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及保险。

(一)乙方应当及时向所属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尘面具等。

(二)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所属施工作业员工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确保所属员工的保险权利。未够保险造成损失,由承建商承担全部责任。___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三)发现施工现场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员或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施工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或安全管理员报告。

第十条: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管理。

乙方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的安全规程、制度,安全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或工程管理人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可以责令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的管理。

(一)施工现场禁止设置宿舍,现场生活管理措施、卫生管理制度,要分解责任到人;。

(二)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政府、公司的有关要求,搭设整齐,内外整洁;。

(三)现场配备急救药箱,能够紧急处置突发性急症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

(四)施工现场禁止做饭。饮水用具定人管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六项附件:

(一)提供施工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提供承建商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三)提供承建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四)提供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六)三方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第十四条: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向___缴纳安全抵押金,按合同额的5%缴纳,凡安全施工无违章者施工结束后押金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对违反以上规定和标准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纠正,以后每发现一次,按情节轻重扣罚安全押金100-500元,连续三次受到处罚者责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罚安全押金1000-5000元,并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严重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权取消施工资格。

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

第十八条: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库库区协议书怎么写篇六

溢洪道的设计和布置合理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到水库的安全,而且关系到整个工程造价。

土石坝一般中小型溢洪道,约占水库枢纽工程造价的25~30%及劳动力的25%,故溢洪道合理的布局和选型,在水库工程设计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

1常见问题。

1.1溢洪道是洪水期间保证水库安全的重要设施,中小型水库由于受工程造价的限制,其设计采用的洪水标准往往偏低、选用洪水数据(洪峰、洪量)偏小,因而必然带来溢洪道设计尺寸偏小,再加上周边岩体风化坍落,往往造成泄流能力不足,因而不能保证安全泄洪。

1.2在布置上,某些工程设计的溢洪道其进出口段离坝身太近,坝肩与溢洪道之间仅有单薄的山脊相隔。

进口段如未进行有效的护砌,泄洪时一旦发生冲蚀现象,将危及坝肩安全,有些设计的陡槽末端与坝脚紧贴,如果发生横流冲刷,更易危及坝脚安全,因此这二种情况均对大坝的运行安全十分不利。

1.3溢洪道设计的平面弯道半径过大和收缩过剧,对泄流十分不利。

特别在溢洪道陡坡段布置有弯道时,由于弯道流态、流势剧烈变化,导致二岸产生了水面差,这时凹岸水面壅高,并在下游衔接的平直段内产生折冲水流,大大影响了泄流能力和消能效果。

另外陡坡段或缓流段的过剧收缩,也会发生显著的壅水和流态变化,并对溢洪道衬砌造成冲击,如砌护过高会增加投资,砌护过低了又不安全。

1.4溢洪道纵横剖面及平面布置设计不当,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陡坡设计比降过陡。

部分溢洪道布置在非岩性山坡上,其底部未做有效的反滤衬砌,致使渗水后易产生滑坡;结构上也不稳定。

在横断面设计中,有些工程对两侧山坡开挖坡度注意不够,有的过陡,加上衬砌厚度偏薄,不能满足抗滑抗倾稳定,也易造成坍方和滑坡;平面布置上,存在着上下游断面连接不配套,形成“瓶颈”现象,从而影响了泄洪能力;此外溢洪道末端与河道衔接部分注意不够,导致有的末端高出河床很多,有的末端未做砌护处理,常造成严重冲刷,并向上延伸,直至整个建筑物破坏。

1.5现有水力设计方法尚不够完善,如溢洪道进口布置有引洪平流段的情况下,由于水力计算中忽略了平流段时进口水位的壅高(即水头损失)。

而实际壅高有时较大,不可忽视。

有些设计对溢洪道的消能工的设计考虑不够充分,或者型式选择不当,导致消力墙长度和深度均不能满足需要,消能不够充分,致使下游河段发生严重冲刷。

另在侧槽式溢洪道设计中,过去大多采用“扎马林法”进行计算。

经多年实践及水工模型试验证明:使用该法计算所确定的水面坡降偏小,导致侧槽深度不够,流量系数减小,使侧堰局部呈现淹没出流,其实际泄洪流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泄量,因而对工程是不安全的。

1.6有些工程在结构设计中对泄洪的特点和基础特性考虑不周,溢洪道下泄的高速水流具有很强的冲出力、由于急流的掺气和脉动现象十分显著常会产生剧烈的震动;有些溢洪道采用低标号的浆砌石或砼砌护,且砌护厚度与边坡砌护高度都不能适应结构稳定要求,因而不能抵御高流速的冲刷;有些非岩基上的溢洪道设计时,底部几乎没有反滤排水设备,极易发生塌滑;有些大面积圬工砼衬砌由于未设伸缩沉陷缝,致使溢洪道衬砌发生一些裂缝,总之这些都使工程安全受至影响。

2设计对策。

溢洪道设计中掌握的基本资料是否充分与完善,选用的设计标准是否恰当,均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及经济,现就有关问题谈一些看法:

水库库区协议书怎么写篇七

为保证资金安全,强化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移民机构加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审计、稽查、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各地在资金的管理形式上各有不同,存在会计信息可比性差的问题,降低了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成为摆在移民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全国抽样调查基本情况。

根据省级部门和122个县(区)典型调查结果,水库移民工作机构的隶属关系、核算单位、会计制度、专账管理、以及对是否应统一全国移民后扶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反馈意见等情况如下:一是水库移民工作机构的隶属关系不统一。全国省际间机构隶属不统一,同一个省所辖各市、县、区的隶属也不一致。32个省级单位分别隶属政府、水利、民政、发改、建设、国土、办公厅、农委等8个不同部门。其中隶属水部部门居多,有16个省份占50%;其次为政府系列,有7个占22%;隶属其他共9个合占28%。122个县典型调查,移民机构挂靠主要以水利部门和政府系列为主,其中有“水利”59个占48%、“政府”55个占45%、“发改、国土、民政、住建、其他”等8个合占7%。二是会计核算机构不一致。会计核算机构主以财政、主管部门和移民机构为主。122年县(区)实行财政报账的65个占53.3%,主管部门报账的21个占17.2%,独立核算36个占29.5%。三是使用会计制度不一样。后扶专项资金核算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次之,其他也有使用企业单位、总预算单位、基建单位会计制度,个别地区延用中直水库六年规划会计核算办法,还有如贵州、浙江等出台本省会计核算办法或意见。总之,全国会计核算形式多样化,会计信息可比性差。四是专账核算不一致。根据122个县(区)典型调查,能够实行专账明细核算的79个占64.8%,专账记流水账的13个占10.7%;不专账但能明细核算的有20个占16.3%,不专账记流水账的有10个占8.2%。同时根据以往对个别省份的审计、稽查情况看,移民机构独立核算单位基本能够做到专账明细核算;主管部门报账的,其部门对专项资金也比较重视,也能够做到专账明细核算;财政报账的,由于其人力有限,所管资金较多,移民专项往往与其他资金混记,很大部分做不到专账管理、明细核算,记流水账的较多,必须通过辅助记账形式才能清晰反映资金收支使用状况。

三、问题分析与解决方案。

(一)移民后扶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形式的现状。

从开始,财政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各地实行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为适应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加强后扶资金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各地分别采取了财政报账为主要形式,以主管部门报账、移民机构报账为次要报账形式的管理模式。以辽宁为例,全省在水库移民资金会计核算过程中共有101个报账单位:其中财政报账75户,占74.3%;水利局报账9户,占6.9%;移民机构报账17户,占18.8%。以财政报账为主要形式,体现了目前财政集中管理的特点;采取水利局报账和移民机构报账主要是个别市本级单位和移民人口多的大县,是全省报账制的次要形式。

(二)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无法实现移民后扶资金专户管理。从资金安全角度,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是一项重要措施,但这一状况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深化被逐渐淡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从20已经开始,并不断深化,根据12月12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167号),为了贯彻20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国库收集中支付制度要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要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加快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进一步清理、归并,属于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资金专户应予以合并,进行分账核算,并将待撤销专户内资金按规定划转,及时办理撤户手续。要求“分散在财政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各类财政专户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转归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倒排工作进度,明确目标和任务,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力度。例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工作开展之初,辽宁省实行全省农业专项专户管理,移民后扶专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直拨到县,但是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目前全省农业专户被取消。财政归并各项专户后,财政可更加灵活调度使用国库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挤占挪用专项也更加隐蔽,特别是在财政状况困难的县区,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2.移民资金专账管理不彻底。根据财综29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切实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设立专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门财务会计人员。”《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做出类似规定,要求“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切实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设立专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对后期扶持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从政策上,上到财政部,下到省财政厅,对财务管理机构、会计人员、专账管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移民机构编制和资金规模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县区都设立了专门移民机构,也不是所有移民机构都有必要、有能力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出现了会计核算机构不统一的现象。全国122县(区)统计,有30个不能做到专账核算,占24.5%。特别是在财政系统内部,在进行移民专项收支管理时,将移民专项与其他农业专项混记一户,资金在同一账户中共同混用,有时相互占用,不能做到专款专用,会计核算不能清晰反映移民专项资金收支状况。尽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应对专项资金进行分账管理,但是由于各县(区)财政管理水平存在不平衡,无法全面做到分账明细核算。财政部门在资金管理上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业务部门行业管理需要往往被忽视。

3.移民资金明细核算不到位。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角度,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是够保障资金的安全、清晰反映的重要措施。但专户取消后,如果能够做到对专项资金明细核算,仍可满足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要求。因此对专项资金实行明细核算是底线,既是会计核算的需要,又是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当前,财政报账核算作为一种重要形式,普遍存在会计明细核算深度不足的问题,只核算到“移民专项”,然后进行流水记账,资金性质、用途、项目类别,只能通过摘要分析区分。其中原因:一是部门间协调不够,财政部门无法全面掌握移民专项的分类标准;二是财政系统内部不统一,缺乏统一要求,各行其是;三是财政人手所限,深度明细核算增加劳动量。

(三)解决方案。

根据上述现状分析,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是加强资金规范和监督检查的需要;保证资金安全,反映清晰,加强制度和廉政建设的需要;是保障移民群众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通过统一会计核算办法,进而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表,提供可比的会计报告,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为制定和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法律上,根据《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所以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是必要的、可行的。

水库库区协议书怎么写篇八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库承包转让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转让方:林为祥,男,xx省福清市音西镇苍下村村东38号(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让方:李士涛(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20xx年3月8日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订立的水库承包合同所承包的水库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条件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20xx年3月8日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员会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可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并不受第三方的制约。

二、转让年限:从20xx年3月16日起至20xx年3月8日止,年限为20年。

三、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甲方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甲方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原合同交给乙方存档备案。

四、价款和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作为转让合同的补偿费用,此款在合同签订时即以现金方式付清。

五、甲方在原来经营水库所产生的债务权由甲方享有,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确保第三人不因此找乙方扯皮、闹事,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恪守协议之条款,信守协议之内容,不得再为此起纷争。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具体协商意见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20xx 年xx月xx日

水库库区协议书怎么写篇九

甲方:县水利局(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甲方愿意讲莫屯水库水面交由乙方进行水产渔业养殖。做到水库放水、蓄水、灌溉、养殖一体化管理,合理兼顾。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签订以下合同。望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考虑到乙方从事水库管理工作责任大,收入低等因素。因此同意将水库水面交由乙方自行养殖,以增加作为水库管理的合理化报酬。乙方在加强水库管理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购买鱼苗合理放养,水面养殖管理,安全管理等一律由甲方负责。

二、水面承包合同期限为五年,即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四月底止。

三、合同生效满一年后,每年乙方向甲方上交鲜鱼两百市斤。

四、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向外承包水面养殖或合股养殖的方式,以免对水库一体化管理造成纠纷和影响水库正常运行。

五、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

六、乙方在承包水库养殖合同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治安管理,防止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发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水库库区协议书怎么写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 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 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 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

第十六条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第十八条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对重要小型水库应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其它小型水库应具备一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对重要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其它小型水库应有专人管理,明确管护人员。小型水库管理(管护)人员应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应建立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闸门操作、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根据水库情况编制调度运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报告和存档等工作。重要小型水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

第二十三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工程开展维修养护,对枢纽建筑物、启闭设备及备用电源等加强检查维护,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白蚁危害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决定限制水位运行或空库运行。对符合降等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按规定实施降等或报废。

第二十五条重要小型水库应建立工程基本情况、建设与改造、运行与维护、检查与观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等技术档案,对存在问题或缺失的资料应查清补齐。其它小型水库应加强技术资料积累与管理。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第二十七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发现大坝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地方人民政府,并加强观测,及时发出警报。

第二十八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结合防汛抢险需要,成立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与应急救援物料器材。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撤离信号、路线、方式及避难场所,适时组织群众进行撤离演练。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总体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改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经费,按要求进行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汇总小型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资料信息,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并指导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加强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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