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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光伏发电申请书 光伏发电申请书咋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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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光伏发电申请书 光伏发电申请书咋写(5篇)
2023-01-11 03:35:56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有关个人建光伏发电申请书(推荐)一

一、认真学习业务技能,积极投身预算工作。

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作为一名预算员,在工程预算这个领域里,我是一个新人,对所从事行业的认识也比较肤浅,为了提升自身的素质,快速适应企业环境和工作岗位,我能勤学好问,积极向同事学习取经,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信任和帮助下,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尽快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在短时间内迅速融合进了这个大集体,为以后的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按照公司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

进入公司以来,在领导及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参与完成了家园工程的预算投标工作,独立完成了住宅楼工程及其他各项工程的预算和投标工作;积极参与了公司的投标报名及开标工作。

通过亲身参与预算工作的整个过程,使自己对预算有了初步的了解,加深了对预算概念的认识,从而对预算这项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

三、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在工作中,我能以大局为重,敬业爱岗,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做好本之工作之余,能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能认真对待,不推脱,不怠慢。科学、合理地利用时间,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部门和同事开展工作,完成好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积极适应和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感。

三年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改善或进一步的完善,我能积极响应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以公司各项现行的规章制度和预算员的职业道德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工作责任感,及时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能主动团结同事,互帮互助,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五、利用工作之余的休息时间加强学习。

为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更好地服务本职工作,在工作之余,我能注意搜寻与预算工作有关现行的定额资料文件及工程的计算规则等资料,并加强学习工程量计算的技巧等业务知识。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积极、认真学习工程预算软件,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真正使自己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虽然在工作中我获得了一定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对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了几点要求和计划,有助于自己在今后工作中能够顺利的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继续深入的学习预算专业知识,多积累与本专业相关的经验,多查相关的预算资料,做到活学活用,理论联系实际,真正把平时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能够对预算真正做到精通。

2、明确预算员的岗位职责,按照预算员的岗位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加深对自己所从事岗位的职责的认识,尽快转变自己的观念。

3、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一切以公司的利益为重,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不做对公司发展和信誉有损害的事情。

4、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工作的时间,除了对自己的工作不断地深入学习外,还要不断补充自己的课外知识,充分利用业余的时间,使自己的自身素质和个人修养不断得到提高。

5、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发扬本人优点,改正不足,扬长避短,争取更大的成绩,不断地完善自我。

总之,这三年来的工作是充实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工作,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道德行为规范,本着对工作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发挥出自己的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

有关个人建光伏发电申请书(推荐)二

2020年以来,xx分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xx分公司经理室下设综合(党群)部、工会、财务部、连锁零售部、教育服务部、大客户业务部、多元业务、研学业务8个部门,一个党支部,党支部下设三个党小组。公司共有职工74名,在职党员21名,离退休党员36名。经理室统筹公司全方位的工作,综合(党群)部负责党建以及人事绩效工作、工会负责共青团,妇联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的出纳和统计、连锁零售部负责图书的市场销售、教育服务部负责教材教辅的征订以及发行工作、大客户业务部负责教材教辅的网上征订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多元业务负责公司多元产品的销售、研学负责与各校洽谈并外带学生教研学习工作。

党的十九大以来,分公司党支部督促党员干部,以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治理论的学习。公司设立纪检监察委员并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廉政教育,由于教育及时,警钟长鸣,约谈提醒等方式,公司没有出现过一起违法乱纪行为。政治生态建设能够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浓厚政治环境,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政治生态总体评价较好。

(一)抓稳抓牢政治思想组织建设

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以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支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引导全体党员学习研讨,真正的学深悟透并将会议精神运用到工作中。通过每月一次的支委会、主题党日、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的支部大会,党课,学习强国平台,灯塔在线平台对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党员的政治定力,坚定理想信念,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了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和机制,增进了班子的团结统一。党支部书记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组织公司各种党建活动的正常进行,传达党的精神,落实党的部署,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在工作中坚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班子集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带头,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将选人用人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匡正选人用人之风,着重培养优秀年轻人才到重要岗位任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的担当作为,激励一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大胆做事。

(三)正风肃纪常态化

坚持从严治党,党员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以改进作风为镜,反对“四风”,模范遵守“八项规定”,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培养良好作风。党员干部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抵制不良风气,并严格约束子女、亲属,树立良好风气。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中心组、重大政治活动节日学习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法律法规、党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政治教育的优势,占领思想阵地,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使党员干部常怀律己之心,严格自律,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意识。

(一)政治理论学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对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还不够严格,在学习中有走形式的情况问题;二是党员干部学习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学习更多关于党的知识并将理论结合实际运用。

(二)党内政治生活还有进步空间。一是党员对三会一课、党课等政治活动内容的交流思想还不够深入;二是部分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还不够高,不能够很好的用政治眼光和标准去审视问题处理问题;三是公司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仪大事、管全局、凝聚各部门力量上。牢固“四个意识”,全方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和政策方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转变作风,充分发挥各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领导力。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班子,带队伍,把党建工作提到政治高度,重视“三会一课”的学习。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加大思想教育和案件查处,绝不允许公司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廉政教育为主,观看警示教育片为辅,抓好廉政文化建设。纪检人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公司风清气正,党员干部清正廉洁。

(三)健全完善激励制度,激励党员干部担当尽责。一方面查处不守纪律,不作为的反面典型,起警示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着力营造鼓励干事、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切实保护好干事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敢担当、敢做事的好干部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有关个人建光伏发电申请书(推荐)三

根据省委统一安排和考察组要求,现将本人政治建设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这些年,自己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注重培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绝对忠诚、时刻听党指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牢把握了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一是坚持理论武装锤炼政治素养。

着眼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核心意识,跟进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握创新理论的科学内涵和精髓要义,不断加强主观世界改造,掌握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科学方法和锐利思想武器,自觉做到考验面前不迷失方向。

二是坚持站位全局提升政治视野。

能够时刻站在政治和全局上思考问题,既看表面多、又看根源少,既看现象看、又看本质少。抓具体问题、抓具体工作,能够首先从政治上考虑,把握政治意义、政治要求、政治影响,保持了政治视野的前瞻性、政治眼光的敏锐性。

三是坚决肃清流毒纯洁政治品行。

作为领导干部,能够深刻吸取习近平、习近平等一系列案件教训,注重从思想上清、从灵魂上清、从内心深处清;围绕“三个深刻认清”,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表明态度、查找问题、说清交账;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检查反思,对照好干部标准,自觉践行

“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以实际行动重塑群众对党的信任、对组织的信赖、对领导干部的信心。

四是严守纪律规矩保持政治定力。

面对机制改革、正风反腐的大形势,始终把自身摆进去,坚持带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乱说乱讲、随意评论,进一步升华改革认同、坚定改革信心;带头顾全大局维护团结,把上级部署、各项要求落实好,确保班子不偏移、不走向;带头遵规守纪廉洁奉公,把纪律规矩、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做到闻令而动、令行禁止。

1.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精髓要义的理解认识上还不深刻透彻,有时认为提高政治能力对党的高级干部更有现实针对性,自己身处科级层面主要是按区工委、区管委要求抓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和遵守党规政纪,没有从实现伟大梦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的高度,来深刻理解和领会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经常对照党章自我反省做得不够。日常请示汇报以作汇报为主,思想汇报主动性不够,内容上也欠深刻具体,有以点代面、避重就轻、报喜藏忧的情况。

2.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

一是工作措施不力。

会上讲得多、学的多,会下跟踪监管检查少。有时为了照顾干部情绪,抹不开面子,仅停留于口头提醒,“雷声不大、雨也不下”,没有达到当头棒喝、触及灵魂的效果;

二是有关规定执行不够严格。

一些时候由于工作紧急,没有严格执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于个人重大事项的变动疏于及时请示报告。

3.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要求方面。

一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没有完全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去思考谋划,存在一些向上看看政策形势、横向看看其他地方做法、等上头拿主意的“怕”“看”“等”现象,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有时产生的新想法只是停留在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致使工作有时创新少、亮点少;

二是有时对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潮坚决斗争不够,对少数干部的不当言论严厉批评和严肃教育不够,还存在重行政职能、轻党建的现象。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树立正确政绩观方面。没有此方面问题。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坚持班子会末位发言制度,但有时因为议题多、赶时间,对一些内容简单的议题,没有充分讨论。与干部谈心交心时,谈工作较多,谈思想比较少,对干部思想动态把握不够全面准确。

6.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方面。没有此方面问题。

7.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整治“四风”方面。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但在动真碰硬上还不能完全抓住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信心和决心不足。对于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还没有真正动真碰硬,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有时认为一线执法人员不容易,惩处之剑高举轻放,“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不够。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还不够到位,工作中习惯于凭经验办事。

8.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方面。在执行党的纪律的过程中,重制度建设,轻监督执行,没有很好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一要求。总觉得身在基层,腐败离我们很遥远,没有真正做到警钟长鸣、让纪律制度成为硬性约束,对干部作风纪律等情况,口头强调的比较多,监督检查还不够,力度也不够大,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

1、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日常工作中还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思想,认为自己理论丰富,足够胜任需要,对新理论、新要求、新政策学习不够,钻研的不深、不透,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缺乏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抓理论学习没有像抓行政工作这么主动,没有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在学习形式上,主要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体学习的次数不多;在学习内容上,对中央和省、市、区有明确要求的和与工作紧密相关的内容学得多一些,原原本本读原著、学经典不多;在成果运用上,讲的多,写的多,结合学习思考深入基层解决具体问题还不够。

2、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面对社会一些不良现象,有时候自己也会感到困惑和不解,对是否该继续坚持自己一贯的共产党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时感到迷茫。扪心自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还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在名利和进退间放松了对自身建设的要求,在比较和计较中淡化了理想信念、公仆情怀、群众观念。当面对繁重工作压力和突发事件考验时,有时明显出现烦躁情绪,总想推脱,导致工作动力不足、精神状态不佳,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觉、清醒。

3、党性修养还不够深刻。这些年来,真正用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来要求自己、塑造自己、锤炼自己、磨砺自己做得还不够,考虑到城市管理工作的繁杂性,存在以执法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的现象。受功利思想影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时还存在“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的老观念,对上级放礼炮、对同级放哑炮、对自己放空炮的情况还没有杜绝,总怕因此伤了和气、坏了面子、影响了团结。

4、宗旨意识还不够牢固。近年来,随着社会思想多元、多样、多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未能在思想上紧密关心群众,感情上紧密贴近群众,工作上紧密联系群众,行动上紧密照顾群众。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缺乏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需的民本思想,没有从小事做起,从具体事情抓起,主动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至于宗旨意识出现了情况。

5、纪律观念还不够严格。随着年龄和党龄的增长,认为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敬畏,自认为严格遵守、不越红线,就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了,对自身建设、自身要求有所放松,没有严格按照“四讲四有”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自我提高。

1、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宗旨意识,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政治素养,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牢牢守护绝对忠诚这条生命线,坚决维护习近平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理论学习与城市管理结合起来,真正把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体现在执法工作中,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

2、提升政治能力,汇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一是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强化“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担当,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认真抓好大队班子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组织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将班子成员紧密地团结在一起,成为引领推动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是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对于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自觉提交大队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在民主决策中切实做到“末位发言”,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决不搞个人说了算。

3、带头遵规守纪,永葆清廉形象。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坚持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坚决防范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按照规矩程序办事的行为坚决抵制、勇于斗争。坚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带头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工委的系列廉政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主体责任。

4、勇于担当作为,锤炼从严从实的工作作风。

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质、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做到职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下半年集中学习不少于x次,重点将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纳入集中学习,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二是强调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遭受群众不理解时要能忍,以自觉顾全大局,重实效、谋发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有关个人建光伏发电申请书(推荐)四

1.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强宗旨意识。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开展了应学的课程,并进行了“入党为什么”、“五好干部怎么当”等专题性的大讨论。积极利用好党委中心学习组和党员扩大会议及个人自学。通过学习教育之后,全乡党员干部针对“四风”问题进行广泛征求意见,积极交心谈心,查找出班子集体存在的25种表现和37条问题;个人相互提了179个问题,结合各自实际进行了认真查摆,反复撰写并修正集体和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对征求和查摆到的问题各自建好了问题清单,并落实好了整改方案及整改的具体措施,落脚到具体限改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头。同时,对各基层党组织的群教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和督促,保证学教活动不走样。这样一来让全乡党员干部的思想受到了又一次洗礼,从而强化了宗旨意识,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创先争优意识,提升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2.抓队伍建设,保党建目标的落实。

按照“党建工作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我们坚持各位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职责。乡上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各支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分解了工作任务,签订了目标责任,定期考核,确保了任务落实。

积极培育新的党员干部,千方百计回引人才。根据全乡各支部缺乏人才的问题,今年积极培育入党积极分子近30人。按程序发展了新党员4名,预备党员转正3名。合理利用大学生村官,四位同志全到村上任职,两位任书记、一位任主任、一位任副主任,给任务、压担子,使其有展示自身工作能力的平台,给予更多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地方发展作用发挥得好。储备后备村(居)干部近20人,其中有三位已用到了村(居)重要岗位,配强了村(居)班子,为队伍建设输送了新鲜血液。

3.抓制度的完善,增强了规范工作意识。

为遏制在发展上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履顺规范从政行为,我们研究完善了一系列的上下班制度;乡、村(居)财务管理制度;在解决项目建设上的《七无》工程的管理制度等等。用制度来规范大家的工作行为,管理处置人和事。对不规范管理运作的松林塘村胡继雄同志进行查处并免职,提升了全乡党员干部的规范运作意识。

4.抓作风建设,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规定,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用“三严三实”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性开展创先争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执行市委十一项规定不变样,防止“形式、官僚、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出现。要求每位党员干部每周下村(居)1-2天做好本村(居)工作。用实际行动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谋地方发展,解决群众疾苦,顺应群众的期盼,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树自己的良好形象。规范办事程序,乡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代办站运行良好,提升了办事效率,提高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5.抓典型,促党的先进性建设。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开展了党员的自评和互评及民主评议党员,评出了优秀共产党员18人。通过从下至上推评,评出服务型党组织两个,用他们的典型事迹在全体党员中进行学习教育和推广。与此同时,对软弱党组织杨家河村党支部进行整顿,成立了整顿工作组,派出了后进村转换第一书记敬国辉同志,配备了村级领导班子,加大了对后进村的投入拾余万元,使之转变为“为民解除了六难问题”,受到群众好评。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树立和整治,增添了广大干部党员的工作激情,巩固了执政基础。

6.抓远程教育,拓宽教育面,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农村党员的综合素质。

我们按照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的规程规定,村(居)认真做到了四个到位。即:设备、学习场所落实到位;管理人员确定到位;所用的经费兑现到位;按时、按规定的课程,学习的时间、人员到位。大大提高农村党员为农服务的技能。

7.抓奖勤罚懒,细考评机制

为解决全乡干好干坏一个样,考评成绩高低一个奖,吃大锅饭,工作不落实的现状。我们细化了乡村(居)干部福利与年度实质工作挂钩的考核机制。重点工作实行同奖同惩;奖罚分明。突击工作分组攻坚,惩罚到责任人,完善了不合理的考核办法。并明确了干部任用的硬性规定,就是要让干事的同志有位子,干成事有想头,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在党建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有关个人建光伏发电申请书(推荐)五

甲方(代理方):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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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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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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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为了平抑房价,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甲、乙双方的深入研究及友好协商,就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特此郑重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能力并愿意在淮安市居住的多个自然人(乙方)以签订法律文本(合同、协议等)的形式共同出资,通过委托咨询机构全权代理运作、银行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机构进行开发的方式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

第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合作、公开、公平、公共利益优先等原则。

第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已完全了解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同时,对存在的风险也有足够的认识。

第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参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属于自愿行为。

第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以出资人(乙方)自己居住为初始目的。

第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拟为中型社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地点为淮安市市区范围以内。预计可供居住的户数为800户左右,户型面积约为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准确的户数和户型面积将根据取得土地的实际面积经规划、设计后确定。在综合考虑地价、房价的同时兼顾交通和环境因素,尽量做到紧凑、经济、舒适、宜居。

第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由多方参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它包括出资人(乙方)、咨询机构(甲方)、出资人委员会、资金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机构五方。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出资人(乙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是由多个自然人组成,其准确人数将由取得土地的实际面积经规划、设计后确定的户数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所有权由全部出资人(乙方)共同享有。

2.咨询机构(甲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咨询机构(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及相关事务进行全权代理运作。其运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筹划、组织、协调、执行、监督及签订相关法律文本。(以下可将甲方称为"代理方")

3.出资人委员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人(乙方)通过共同选举的方式产生出资人委员会。该出资人委员会由五名出资人(乙方)义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及监督代理方(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

4.资金监管银行: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淮安市境内的银行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其资金监管的具体内容及权利、义务将由出资人(乙方)、代理方(甲方)和受委托的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确定。

5.房地产开发机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其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及权利、义务将由出资人(乙方)、代理方(甲方)和受委托的房地产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开发方")三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确定。

第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在代理方(甲方)全权代理运作的过程中,仍享有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监督及核查的权利。

第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人(乙方)均有权以支付建房成本的方式获取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建的住房一套。

第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建房成本将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开发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等支出为依据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建房成本,由专业机构或国家相关单位决算、审计后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房屋面积均以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物业管理由出资人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

第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将分预先出资、追加出资、出资清算三步完成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具体内容如下:

1.预先出资: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同意预先出资人民币元(大写)用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此资金在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后,由乙方存入监管银行并接受监管。

2.追加出资: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如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阶段出现资金不足或缺口,甲方作为代理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追加出资。追加出资的额度为乙方应支付的建房成本减去乙方预先出资后的剩余部分资金。(本条所称"资金不足或缺口"指乙方预先出资的资金已使用完,同时,又没有银行贷款等其他资金作为补充)

3.出资清算: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完成,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有权以实际获取住房应支付的建房成本为依据与代理方(甲方)、监管银行、开发方进行出资清算并解除合作关系。

第三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监管银行必须是淮安市境内的银行机构。

第十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以现金形式进行支取及使用,更不得用于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无关的事项。

第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必须由甲方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用途。

第十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在正当使用过程中,乙方作为出资人必须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否则,甲方作为代理方将有权要求不支持、不配合的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乙方预先出资资金的20%。

第二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的相关约定及详细内容以甲、乙双方与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与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购地

第二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土地将通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方式取得。

第二十三条:甲方负责搜集土地的拍卖信息及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向全部出资人(乙方)征询竞拍意见,若51%以上的出资人(乙方)同意竞拍,甲方将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代表全部出资人(乙方)参加竞拍并努力取得该宗土地,反之,甲方将不参加竞拍。

第二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全部出资人(乙方)共同享有。

第二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通过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即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或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当以上两种情况发生时,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处理决定:

1.当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时,乙方只需负责承担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及相应的公摊面积的费用。剩余的土地面积由甲方负责召集数量与可容纳户数相等并符合要求的自然人参与并成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以下称为"购地后出资人")。

2.购地后出资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时,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必须无条件给予协助和支持,否则,甲方作为代理方将有权要求该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3.购地后出资人不是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因此,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时必须承担因土地使用权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当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时,甲方将通过预算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定的分配原则进行所建住房的分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分配结果。未分配到住房的乙方可以选择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或等待下一次购得土地后享受优先分配权。

第五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建设

第二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二十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将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及经相关单位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开发方必须保证所开发、建设的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还应保证路、水、电、气、绿化、公共活动场地及社区服务设施等配套齐全。

第二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银行贷款等工作由开发方具体办理及实施。

第二十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凡是涉及会影响建房成本核算的项目,均应由开发方汇集代理方(甲方)、出资人委员会和出资人代表(限定为五名出资人)四方,共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决定。招标结果由四方共同协商确定,如遇分歧或争议,最终决定权归出资人委员会享有。

第三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作为代理方有权对开发方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方面的相关约定及详细内容以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为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与开发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周期

第三十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周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筹划阶段:指从甲、乙双方共同筹划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至甲方、乙方、监管银行三方共同完成资金监管的全部手续及相关事项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三个月。

2.购地阶段:指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筹划阶段后至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六至八个月。

3.开发建设阶段:指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至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竣工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规定的开、竣工时限要求,则以该时限为准。

第七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工作流程》(见附件)

第八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步骤

第三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步骤是指甲方在接受乙方全权委托代理运作后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相关事项进行办理及实施的基本顺序。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通过填写《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与甲方达成参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初步意向,当报名人数达到300至500人时,甲方将通知乙方签订正式合作的法律文本。

2.甲、乙双方通过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本合同)正式确定委托全权代理运作的合作关系。

3.甲、乙双方与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正式确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关系。

4.乙方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的同时在监管银行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由乙方将预先出资的资金以现金的形式存入该账户内接受监管。

5.甲方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将个人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到由甲方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专用的资金监管账户内,并在出资人委员会和监管银行的监管下进行支付、使用。

6.甲方在得到乙方同意后积极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

7.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乙双方与开发方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正式确定委托房地产开发的合作关系。

8.甲、乙双方共同协助、监督开发方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银行贷款等具体工作的开展及实施。

9.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竣工验收后,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住房分配和终结清算,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

第九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

第三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原则如下:

1.甲、乙双方在共同筹划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由甲方凭乙方所填写《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的序号进行排序。

2.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启动时,甲方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的序号依次分批通知乙方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及办理存入预先出资和资金监管等相关事宜。

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合同编号既是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排序号。同时,也是乙方选房的依据。

4.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到开发建设阶段时,甲方将依据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乙方进行住房预选,初步确定乙方的意向住房。(意向住房指乙方初步选中并愿意支付建房成本的住房)

5.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甲方将按照《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合同编号顺序,依次分批的通知乙方进行住房正式分配及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同时与监管银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此两份合同(或协议)的编号相同。

第三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以乙方自主选择为原则。即乙方可根据所持合同编号的先后顺序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建的住房。

第三十九条: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提前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签订合同或分配住房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持的序号依次顺延。如乙方在结束时仍未到达,甲方将视乙方为自愿放弃或退出,并有权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

第四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资金监管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三种。此三种费用中不包含乙方在取得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时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具体内容如下:

1.委托代理费用:指乙方在委托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全权代理运作所产生的费用。此费用由甲方作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报酬向乙方定额收取。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指乙方委托监管银行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监管银行的报酬及管理支出。此费用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与受委托的资金监管银行协商确定。

3.委托开发费用:指乙方在委托开发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开发、建设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开发方在办公、会议、出差、报酬、应酬、聘请顾问和工作人员等方面的支出。此费用由开发方按照乙方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的5%向乙方收取。乙方同意开发方对该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或支配,无须披露用途及明细。

第四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支付方式:

1.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发起费用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时,由甲方向乙方定额收取现金元。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依据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3.委托开发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开发费用将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进度由开发方向乙方逐步收取。即: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时,收取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30%;开发建设阶段收取至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70%;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乙方将全部委托开发费用付清。

第十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分为中止清算和终结清算两种。具体内容如下:

1.中止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超过购地阶段的时限后仍未能成功实施,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放弃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中止清算时,甲方已经收取乙方所支付的委托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终结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经完成,甲方、乙方、监管银行、开发方四方决定终结合作关系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终结清算时,乙方必须付清所有应付的费用后,方能获得所分配的住房,否则,甲方有权将该住房另行分配。

第十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

第四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机制以自由、自愿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为正式退出。

2.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甲方应予以同意,但是,若该申请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正常运作或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公共利益,甲方有权根据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将该申请推延至终结清算时进行办理。

3.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若有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补缺,甲方应同意乙方的退出申请并尽快为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

4.乙方因违约或不利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而被甲方要求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按照第四十三条2小条之规定进行办理。

5.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甲、乙双方的合作即宣告终止。

6.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以"中止清算"的规定为退出的清算依据。

第十三章其它约定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中的"公共利益优先"指在全部出资人(乙方)的基础上,以比例超过51%的多数出资人(乙方)的利益为优先。由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多个自然人参与的项目,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合作中严格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如遇分歧,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征询全部出资人(乙方)的意见,并在统计出结果后,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予以执行。

第四十五条:甲方在要求乙方追加出资时,首先应尽力协助乙方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作为追加出资。如未能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乙方必须自筹资金进行追加。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四十六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全面、公开的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及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运作进展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由甲方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文本,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遇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本地法院裁决。

第五十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对签字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方分别交监管银行和开发方执有、备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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