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路政超限协议书怎么写(模板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1 16:35:21 页码:14
路政超限协议书怎么写(模板12篇)
2023-11-21 16:35:21    小编:ZTFB

艺术是审美和创造的产物,具有独特的表现形式和内涵。拓宽知识视野,提高对任务的理解和把握是写一篇完美总结的重要策略。以下是一些人际关系处理的实用技巧和经验分享,希望能够帮助你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路政超限协议书怎么写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______________》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路政超限协议书怎么写篇二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道路交通的快速增长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基础设施之一,道路的规划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超限路政作为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对交通安全管理的一种体会。本文将围绕超限路政展开讨论,分享个人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超限路政的重要性。

超限路政是指监管部门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和处罚的一种制度。超限车辆指的是各方面尺寸、重量等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超限车辆的存在对道路、桥梁造成了损毁,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因此,超限路政的出现可以有效地减少超限车辆的数量,保护公共道路的完整性和持久性,提高交通安全性。通过了解超限路政的目的和重要性,我深刻认识到这一管理制度对社会的重要贡献。

超限路政的工作主要分为预防、监测和处罚三个方面。预防即对可能的超限车辆进行审查和预警;监测通过现场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了解是否有超限车辆出现;处罚对确实存在超限的车辆进行罚款、拖车等相关处罚措施。我曾在一家超限路政部门实习,亲身体验了超限车辆的筛查工作。这项工作需要广大工作人员的参与,每个环节都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第三段:跨区跨级合作的必要性。

超限路政工作具有跨区域和跨级别的特点,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协同合作。一方面,各级政府应该有高度的重视和支持,及时调配相关资源,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各执法部门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分享相关情报,实现信息互通。在实习过程中,我亲眼目睹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合作的艰辛和必要性。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保护交通安全和道路基础设施。

第四段:工作中的挑战与反思。

超限路政工作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存在着一系列的挑战。首先,一些超限车辆的司机对超限规定不了解或者故意忽视,给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其次,部分超限运输车辆的人数庞大,监管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导致监管效率下降,形不成有效的威慑效果。在反思中,我们应该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培训力度,提高超限路政工作的执行效果。

第五段:总结超限路政的积极意义和启示。

超限路政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它通过对超限车辆的严格管理和处罚,维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超限路政的实施旨在推动道路交通规范发展,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超限路政工作也启示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共同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加强对超限车辆的监管和管理。

通过上述的讨论,我们认识到,超限路政对交通安全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强对超限车辆的管理,保障道路基础设施的完整性,才能为道路交通的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超限路政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路政超限协议书怎么写篇三

内容:通过强化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和施工路段监管,实现路域环境长效管理。

(一)强化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切实保护公路权益,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提高监管督查频率,根据许可项目施工周期进行定期督查,并建立监管记录、影像资料等台账,实现“一事一档”。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后方可恢复施工。

(二)强化农村公路路政巡查。落实公路路政巡查职责,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巡查覆盖率100%,通过自查自纠、联合巡查等机制,提高路政巡查质量,及时有效预防、制止、查处各类损(破)坏、污染、侵占公路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安全、完好和畅通。

(三)强化农村公路施工路段监管。落实施工路段监管职责,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对重大和施工周期较长的涉路施工路段实现常态化监管,加大巡查频率,对施工路段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设置等情况开展检查,进一步加强施工路段管理,保障施工路段通行秩序。

(四)进一步巩固农村公路绿化与环境整治成果。推广整治经验,深入洁化行车环境,强化法治环境,建立和完善综合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大力美化农村公路形象,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长效,努力实现公路沿线环境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路政超限协议书怎么写篇四

现行最新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于2017年5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1999年1月2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订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路政管理和服务,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路政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路政管理是指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其周边区域等公路路域实施保护和管理的行政活动。《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对高速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将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有关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有关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路路产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坏、违法占(利)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路建设规划和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对公路使用土地范围及其周边区域依法进行规划控制和管理。

第七条新建、改建公路使用土地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定,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公告。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公路用地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该标桩、界桩。

第八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路产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建立健全公路路产档案资料。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公路路产档案资料。

第九条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服务所需砂石场、土料场、生产用地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划定并办理土地使用、矿产开采、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

因公路建设、养护需要,依法在划定的砂石场、土料场内采石、挖砂、取土,以及在生产用地内建设公路管理站所和服务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养护中心、服务区、安全防护和技术监控设施设备、路政执法站点等公路附属设施应当纳入公路建设计划,由公路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纳入收费公路建设运营成本。

第十条改建公路涉及改变公路线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改建公路立项时,确定原有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单位,并在改建公路建成交付使用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办理管理和养护移交手续。

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整公路报废后土地的用途。

第十一条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应当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意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办理,并自调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移交手续。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有关部门接收并履行管理和养护职责。

第十二条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挖掘公路;(二)损坏、涂改、擅自移动公路附属设施;(三)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四)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违规停车、设置障碍、倾倒垃圾、焚烧物品、破坏绿化物、采石、取土、采空作业、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养牲畜;(五)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六)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七)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八)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九)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十)其他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审批涉路施工活动时,应当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作业,并采取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和周期,确保公路安全和畅通;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三日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制作巡查记录,并共享巡查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时,发现公路路产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并协助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公路等级、里程、路况、养护定额、养护规范、检测评定结果和隐患评估报告等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并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时间和周期,加强公路养护通行秩序管理;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疏导预案。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告。

已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依法划定并公告。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划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该标桩、界桩。

第十九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建设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公路一侧建设。

第二十一条编制城乡规划或者审批建设用地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邻近区域的,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并注明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林业、水行政等部门对公路沿线的江河、湖泊、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等进行整治,优化公路通行环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养护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平整场地、恢复植被等措施,对施工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实施修复和治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实行公路超限运输治理问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实施的公路超限运输联合治理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建立公路超限运输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公路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情况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行联合惩戒。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际公路路网的实际,加强与相邻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协调,建立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协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公路明显位置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或者设施。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七条禁止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

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煤炭、钢材、水泥、矿石、砂石、商品车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货物装运场(站)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并建立货物装载台账,防止超限货运车辆出场(站)。

第二十九条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不得超限装载货物,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第三十条货运经营者应当对所属货运车辆驾驶人进行依法装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

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货运车辆。

第三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

货运车辆途经超限检测站点和收费公路入口处时,应当按照执法人员的引导接受检测。

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超限车辆的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证据。

第三十二条新建收费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入口处安装超限检测设备。已建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收费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检测设备。

经检测超限的货运车辆,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拒绝其通行,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经检测认定超限的货运车辆,应当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一)对运载可解体物品的,责令当事人卸载;(二)对未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后,需要继续上路行驶的,责令当事人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拒不接受调查、处理,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第五章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加强对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建设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加强服务区、休息区、停车区、观景台等服务设施建设,并保持服务设施完好,为司乘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发布公路基础设施、养护施工作业、公路交通阻断等与公路通行有关的信息,实现公众查询、网上办理路政业务、路网运行信息发布等功能。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收集、报送和发布公路养护、通行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满足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以及其他影响、破坏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因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路况信息,采取限制车速、间断放行、引导车辆泊停服务区等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

第三十九条公路建设和养护单位应当做好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维护更新工作。标志、标线应当规范、准确、易于识别和理解。

第四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等擅自占用公路的联合治理工作,建立共同治理的联动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检查和制止各种破坏、损坏、违法占(利)用公路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四十一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并接受社会监督。

用于公路路政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车身标志、示警灯。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执行紧急救援任务、处理公路突发事件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四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公路保护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依法调查处理举报事项,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并为其保密;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依法确定的第三方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超限装载货物,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和公路发展规划实施的;(二)编制城乡规划或者审批建设用地,致使新批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未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涉路施工许可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导致涉路施工活动、非公路标志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五)未依法履行公路超限运输联合治理职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路政超限协议书怎么写篇五

沿线被管理者(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公路的完好畅通和标准化美化,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非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不得无端干涉乙方之正常活动。

二、乙方须负责门前达到“一低三化”要求。乙方门前地面要低于公路路面;门前场地须硬化;门前环境按甲方规划加以绿化美化;门前边沟按甲方标准浆砌化。

三、乙方保证门前“三包”。乙方包门前无声无杂物,公路设施无损坏、边沟畅通无淤塞。

四、乙方设置的平交道口须低于公路路面,并按甲方要求硬化规范。确因地形条件所限高于公路路面的,必须设漏水暗涵,确保雨水不排向路面。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须及时无偿拆除。

五、乙方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在公路、路面用地范围内为下列行为:

1.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2.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3.挖掘、排放污水、种植作物、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4.甲方依法禁止或限制的任何行为。

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无任何违反协议之行为,则于协议期满后退还全部保证金及相应银行存款利息,反之,则由甲方用此保证金代乙方履行协议事宜,多退少补。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上报烟台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路政超限协议书怎么写篇六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_____》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路政超限协议书怎么写篇七

在道路交通中,重载车辆超限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为了保障道路安全和维护公平的运输环境,路政部门对超限车辆进行严厉的管控和追究。但是,在超限管理中,路政部门也面临着很多挑战和困难。在我工作中,有了一些路政超限的心得和体会,现在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加强对载重车辆的监管。

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超限车辆黑名单制度,彻底解决逃避侥幸心理带来的管理漏洞问题。对于载重车辆,尤其是货车一定要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检测,过度了解和掌握它的运行规律,对违规问题进行结合,这样再进一步的了解载重车辆,可以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规划。

第三段:设备与技术更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是时候更新监控设备和技术了。现代化监控设备的诞生,使得道路管理工作的灵活性和实时性大大提高,公路部门可以通过实时视频监控,对超限车辆进行及时拦截和处置,加强对运输行业的有效监管。

第四段:加强与运输企业的合作。

维护道路安全的责任不仅在路政部门一家,更需要各方的协作,运输企业也应该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路政部门应该与货运企业加强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学习和交流,共同探讨超限车辆管理的解决方案,形成良性互动,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第五段:结语。

路政超限管理是保障道路安全的重要环节,加强对载重车辆的监管、设备与技术更新、加强与运输企业的合作,可以更好地促进管理工作,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和公平交通环境,我们要通过全面协调、合理规划、强化意识、优化服务、加强监管来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路政超限协议书怎么写篇八

这些年来,公路交通的发展日新月异。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道路设计标准的严格化,以及货运需求的增加,超限运输车辆的数量也逐步增加。针对超限运输车辆,路政部门一直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本文将从个人的视角出发,分享一下在路政超限管理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超限。

打开手机地图,我们会发现窄路、坑路、死胡同等危险路段往往出现在山区、森林公路及偏远道路上。这些路段不仅路况复杂,而且限高、限宽、限重标识也缺失。在这样的情况下,超限运输的风险就更加危险。从另一方面来说,一些企业也往往忽视了超限车辆对道路的危害以及超限处理的严重后果。

第三段:超限监管的重要性。

路政部门的监管措施对于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至关重要。首先,监管机构要求车辆按照标准进行改装,确保合法超限。其次,监管人员需要开展路况检查,确保道路安全。此外,也要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测,更好地服务于货运行业和社会大众。

第四段:超限车辆给社会带来的影响。

当一辆超限车辆进入山区公路时,会面临极端的情况:车宽大于路宽,车高大于桥高,车重超过限载。一旦进入道路危险区段,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例如车辆失控、道路损坏、撞毁桥梁等。对于道路管理部门,这意味着道路修建成本的上升和大幅度的减少道路使用时间。对于企业来说,超限车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成本也是惊人的。

第五段:结论。

作为公路交通领域的从业人员,我们都应该认识到管理超限运输车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路政部门应该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和员工素质,加强立法和规范管理,同时,企业也应该按照规范进行货车改装和运输操作,共同为保障道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努力。

超限车辆的存在不应该成为道路公共安全的威胁,而应该成为关联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共同问题。为了防止超限车辆危害道路交通的安全,我们必须一起创造一个更安全的道路环境。

路政超限协议书怎么写篇九

随着交通事故数量不断攀升和交通拥堵问题的日益突出,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来加强路政管理。其中,超限路政是一项重要的举措,通过加大对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力度,旨在促使运输企业遵守交通规则,维护道路安全。在长期的超限路政工作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是超限路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对于超限规定的认知不到位,甚至有些人对此毫不了解。因此,我们需要通过不同的渠道,如电视、报纸、网络等,向他们宣传超限规定,重点强调超限运输的危害以及引发的责任与后果。只有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严格的执法是超限路政工作的可行手段。没有严格的执法,再完善的规定也徒有其表。在超限路政工作中,我们需要依法严肃地处理违法行为,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立案处理,并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只有做到严肃执法,才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提高超限运输企业遵守规定的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们还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查频率和力度,确保道路上的交通秩序。

另外,建立良好的监管机制是超限路政工作的关键。目前,很多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利用各种手段绕过超限检查,规避法律法规的限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通过技术手段来进行监控和管控,确保超限运输车辆无法逃脱检查。同时,应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对超限运输行为进行联合打击。

最后,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是超限路政工作的重要补充。超限运输车辆不仅严重危及道路安全,也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因此,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力度,向广大驾驶员和行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他们正确的交通行为。只有所有人都对交通安全充满了敬畏之心,才能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和安全。

总之,超限路政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善用法规和执法手段,加强监管机制和宣传教育,我们可以有效地提高超限运输企业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和安全。我会继续努力,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为保障交通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路政超限协议书怎么写篇十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由于超限超载引发的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路政部门对于超限超载问题的治理日趋重视。作为一名从事路政工作的人员,多年的实践使我深刻认识到超限路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这个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将其进行总结与分享。

首先,超限路政工作需要全面的宣传教育。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超限超载问题的根源在于很多司机对相关法规的了解不足,或者是根本就没有将其放在心上。因此,我们要加大对超限超载问题的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驾驶员知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可以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宣传片、文章,向公众普及超限超载规定,提高遵守法规的意识。

其次,加强对超限车辆的监控与查处是非常必要的。超限车辆往往会造成道路损坏、拥堵等问题,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在路政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要发挥技术手段的优势,如利用视频监控、称重仪器等设备,对道路上的车辆进行实时监控与检测。一旦发现超限车辆,应立即进行查处和处罚,并对其所属公司或个人进行追究责任。只有加大对超限车辆的查处力度,才能有效遏制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

再次,加强路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是推进超限路政工作的关键。一名合格的路政执法人员需要具备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职业操守。在超限路政执法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强化队伍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各项执法标准和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在执法行动中做到依法公正、不沉迷于个人情绪,确保超限超载问题得到公正处理。

最后,超限超载问题的治理需要政府的坚强支持和合作。路政部门作为执行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协作。政府应加大对路政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投入与资源。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超限超载问题的立法和执行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形成有效遏制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只有政府和路政部门的合作,才能使超限路政工作取得持久有效的成果。

总之,超限路政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任务,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超限车辆的监控与查处、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以及政府的坚强支持,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希望路政部门和广大驾驶员都能共同努力,提高超限路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的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路政超限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一

随着交通事故不断增多,尤其是因为超限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路政超限治理已经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我深刻体会到了执行路政超限治理工作的难处与必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与大家分享我在路政超限治理中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路政超限治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在交通事故高发的今天,路政超限治理更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很多执法人员在执行路政超限治理工作时却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说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到位等等,这些因素都导致了路政超限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因此,在路政超限治理中,必须要做好充分准备,打好基础,才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治理工作。

执行路政超限治理工作有时也会面临各种挑战。首先是执法人员的工作难度较大,可能需要在夜间或者特殊场合下工作。其次是各种交通工具的类型多样性,对执法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最后是路政超限治理工作中需要面对各种应急情况,如交通事故等。这些都需要执法人员提前调查、充分准备,以保证工作的顺利执行。

为了更好地执行路政超限治理工作,需要采取一些改进措施。一是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技能水平,包括熟悉法律法规、掌握执法技巧、掌握相关工具的使用等。二是要建立系统的管理流程,确保路政超限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要加强协同工作,与其他执法部门、交通管理机构等进行有效的合作,协同推进路政超限治理工作。四是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段:结尾。

通过路政超限治理工作的实际操作,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其重要性,也更加深刻地了解到了执行此项工作的难度与挑战。但我也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地加强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协同工作,将路政超限治理工作推向深入,我们一定能够让道路交通更加安全、更加畅通!

路政超限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二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广州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新达城广场项目施工监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为加强新达城广场项目后期施工监理的力度,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现场监理班子的人员组成需经甲方认可。

2、甲方协助解决现场监理人员的办公和食宿问题,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的酬金由甲方支付,但形式上要由乙方发放至监理人员手中。

3、甲方另追加监理费给乙方共十万元整,分两次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付五万元;。

工程完工后再付五万元。

甲方:广州利诚房地产开发乙方:广东华工工程建设。

监理有限公司(公章)有限公司(公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