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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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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大全17篇)
2023-11-17 21:04:3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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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_________________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_________________。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提交1—12项;。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提交1—14项;。

3、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

(4)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市场监督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二

(130字)。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万元)。

公司类型。

营业期限股东。

备案事项。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三: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3170字)。

注册号:

企业名称(盖章)。

敬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如有疑问,请登hd315网站,或拨打电话“1601315”工商登记咨询热线,查询相关内容。

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确认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5、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使用a4纸。

6、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郑重承诺。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申请人签字:

注:“申请人”签字是指: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全民、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全民、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支机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4、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个人投资企业投资人签署。

5、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

登记事项。

原核准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

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注册资本(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万元)。

(万元)。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注:

1、“原核准登记内容”应按营业执照核准内容填写。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的,请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栏内填写。

3、“营业期限”仅供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填写。

4、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

5、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投资者变更时填写此页)。

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名录。

投资者。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单位名称。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备注。

注:

1、“住所”栏只需填写省、市(县)名。

2、“营业执照注册号”栏填写出资企业的注册号,其他组织不填。

3、“出资方式”栏,由投资者按照实际出资情况分别填写下列出资方式对应的英文字母:a货币、b实物、c工业产权、d非专利技术、e土地使用权、f其他。

4、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的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时,应由主办单位在“投资单位名称”栏内加盖财务章。

5、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投资者变更时填写此页)。

个人投资者(含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

投资者。

变更前。

变更后。

姓名。

姓名。

现居所。

证照名称及号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备注。

注:

1、“现居所”栏个人投资者应按现居住地填写。

2、“证照名称及号码”栏,个人投资者需填写身份证名称及号码或其他证件名称及号码。

3、“出资方式”栏,由投资者按照实际出资情况分别填写下列出资方式对应的英文字母:a货币、b实物、c工业产权、d非专利技术、e土地使用权、f其他。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如以个人财产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合伙企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5、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变更时填写此页)。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登记表。

一寸免冠照片。

粘贴处。

姓名。

性别。

国籍。

证件名称。

及号码。

现居所。

个人简历。

注:

应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填起至今,并不得间断。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兹证明该任职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产生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出任职务,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盖章。

注:

1、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在“盖章”处加盖任免单位公章。其他类型企业不填。

2、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变更时填写此页)。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出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郑重声明,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现亲笔签字确认。

签字:

(涉及变更董事、经理、监事时填写此页)。

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

姓名。

(亲笔签字)。

性别。

国籍。

任职期限。

职务。

证件名称及号码。

现居所。

产生。

方式。

注: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填写此表,其他类型企业不填写。

2、只填写新任人员,请按董事、经理、监事成员顺序填写。

3、“职务”系指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监事会召集人、监事。

4、“任职期限”按照章程规定填写。

5、“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选举”、“聘任”、“委派”。

6、请将新任的董事会成员、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本页背面。

7、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注:如本页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

(涉及变更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时填写此页)。

(159字)。

项目。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经营范围。

出资人。

营业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企业盖章:被委托人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注:

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三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请予审核批准。我公司保证:

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

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注: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四

2、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人员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开具《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申请人凭《通知函》到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四、申请材料。

2、《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通知函。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企业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前置条件:无。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更多。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五

________工商局:

一、本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奉设立准登记,领到工商局设新字第____号执照。

迁移地址:

三、遵照公司法规定,检具有关文件,随缴登记费____元,执照费____元,缴销原领执照,敬请准予变更登记换发执照。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六

xxx海关:

我公司因申请注销,请予以审核批准。

申请单位名称:海关注册号:

联系人:电话: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向海关提交的所有文件均真实、有效。并且,企业按规定将相关业务(保税、减免税设备等业务)均已办结。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七

原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在如今这个年代,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写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仅供参考,欢......

4篇(130字)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万元)(万元)实收资本(万元)(万元)公司类型营业期限......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八

兹委托全权办理本人(单位)坐落于的不动产登记事宜。

一、委托事项包含以下第项:1、代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2、代为就申请登记事项接受询问,并签字确认;3、代为领取受理单;

4、代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5、代为缴纳不动产登记中所需缴纳的费用;

6、其他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仅限于上述事项,除此之外,均需本人(单位)确认。

三、

本人(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的上述代理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受托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九

(467字)。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7、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8、《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请自行复印);

请予审核批准。我公司保证:

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

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注: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347字)。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xxxx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请予审核批准。

我公司保证:

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

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xxxx等事项变更(备案)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十

_______工商局:

____有限公司于20____年4月10日领取经营许可证书,经营许可证书的企业地址。我公司于20____年4月17日领取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由于企业经营的需要,现欲变更经营地址,现申请将企业原地址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请贵局予以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十一

2、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3、窗口电话:

4、窗口接件:是。

5、网上预审: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迁入(迁出)登记申请书》(企业盖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公司由上级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十二

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一个多月来,全国还有超过84%和96%的地市和县没有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近日国土部与中央编办联合下发。

《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

《条例》已满月,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所谓的不动产登记,俨然变成了不动产不登记,令人五味杂陈。96%的县没有动起来,显然原因复杂,比如《条例》从施行到落地,难免需要时间;再比如由于职责和机构整合尚未到位,缺乏实施主体也使得登记难以推进。

除此之外,是否与相关部门缺乏热情和动力有关?

比如为官不为,导致政令不通。

在3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怒称:

不管这种情况存不存在,都应该正视“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状况。

《条例》没有动起来,或因受到阻力。

尽管《条例》并不具备反腐功能,但一旦施行。

一些官员灰色财产或将暴露,特别是对那些坐拥数套、十多套乃至数十套住房的官员来说,他们不仅不愿意推动《条例》动起来,甚或暗自设置障碍。其实,《条例》对反腐并非毫无作用,正如参与《条例》制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所称,《条例》规定将统一建立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共享,这对于打“老虎”来说,确实有一定帮助,只要经过一个平台就可查询特定个人名下的全部不动产。

不怕慢,就怕站。那些尚未行动起来的地方,应该快马加鞭。按照国土部、中央编办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如果连职责和机构整合都不愿意做,不动产登记恐怕遥遥无期。由于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即便各地整合了统一登记的职责和机构,也需要有使命感和紧迫意识,不能拖,更不能凝滞不动。

当然,除了各地行动起来,中央也需形成制度安排。据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此前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完成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尽快颁布实施。也许有了实施细则,各地就更容易动起来。

《条例》可谓命运多舛,尚未出生已是争议四起,好不容易出台后,仍然备受质疑。早前有学者预计,《条例》实施绝不会是一块好啃的骨头。与其说一语成谶,毋宁说这是基于现实的清醒认知,《条例》既已出台,就应该不折不扣落实,哪怕阻力再大,哪怕再有复杂状况,也不能却步。为了确保《条例》推行更顺畅一些,理应在出台实施细则的同时,强化问责机制。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十三

__工商局:

一、本公司于20__年__月__日奉设立准登记,领到工商局设新字第__号执照。

二、兹因增加营业项目申请变更登记:__,迁移地址:__。

三、遵照公司法规定,检具有关文件,随缴登记费__元,执照费__元,缴销原领执照,敬请准予变更登记换发执照。

申请人:__。

时间:20__年__月x日。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十四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名称或举办者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本人保证:

一、佛山市南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资产来源合法;

二、本单位将按照章程规定依法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收入,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xxxx。

xxxx年xx年xx日。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十五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xxx。

申请日期:20xx年x月x日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十六

1、办理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工商局。

2、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3、窗口电话:

4、窗口接件:是。

5、网上预审: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申请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公司由上级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

通知书。

》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前置条件:无。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人员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开具《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申请人凭《通知函》到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四、申请材料。

2、《。

委托书。

》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通知函。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企业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前置条件:无。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篇十七

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月26日正式公布,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3月1日起全面启用。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带来的问题,专业人士为大家进行解读,仅供参考。

要换新证吗,对我们的本本影响几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面实施要有一个过程。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分散登记时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反复对记者强调,“希望每一条稿子都能把这个说清楚。”

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物权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不动产物权就无法统一公示,可能出现权利交叉和冲突,不动产登记公示公信的效力就会打折扣,物权也可能得不到切实保护,还会引起纠纷和矛盾。”王广华强调,簿证统一了,无论哪个地方登记的不动产,进行交易时,当事人都会有统一、可以信任的依据,良好秩序才能得以有效建立。“簿证不统一,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登记簿和多个证书,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影响交易安全。”

消除分散登记模式下证书不统一的弊端,将便民利民,减少行政成本。证书统一了,老百姓领证成本会降低。原来分散登记簿和证书中很多内容重复,浪费行政成本,也容易出现错误,给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强调,各地不得强制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会出现抛售吗,对楼市影响几何?

“不动产统一登记马上要实施了,你说,有多套房子的人会不会抛售?如果抛了,房价会不会因此而降下来呢?”30岁的郑州居民蒋如林已经结婚生子,目前仍租房居住,一直等着出手买房时机。

蒋如林的问题颇具代表性。尽管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初衷并非降房价,但不可否认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客观影响。借助不动产统一登记,个人住房信息“家底”不清现状有望得到改变。

事实上,缺乏准确可查询的信息,一直困扰我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调控。一位地方基层干部说:“每个家庭有几套房、多大面积都搞不清楚,制定调控政策不仅很困难,而且容易发生偏差。”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这一政策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进入存量调整阶段,区域分化明显,“去库存”将是2015年市场的主基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再创新高,达6.2亿平方米,比2013年末增加1.3亿平方米,住宅待售面积超过4亿平方米。

尽管部分市场研究机构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加速,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可能会导致部分持有多套房业主挂牌增多,但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不会产生过大影响。

中国房地产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认为,不动产登记和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最基础内容,但房价主要还是由供求、预期等因素决定,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不会对房价产生太大影响。部分受访专家认为,条例实施将使决策更为科学、精准,有利于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不动产登记落地了,房地产税那只靴子呢?

针对房地产税山雨欲来的报道,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说,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

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热门衍生话题之一,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税征收间的关系在一轮轮激辩中愈加明朗。毋庸置疑,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税征收必要的技术条件,对房产征收保有环节的税总得先搞清楚每个人究竟有多少套房。同时,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支撑,也将让房屋转让交易环节的契税、个税等征管得到加强。

不动产登记靴子落地后,会有人出于房地产税渐行渐近原因,将拥有的多套房产出售,因为从已释放改革信号看,房地产税征收会保障居民基本住房诉求,主要锁定多余房产,房产越多保有环节的税负将越重。

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陈飞说:“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脚步日益临近,对于商品房投机者将是很大打击,会逼迫部分空置房进入市场,可望有效降低已售住房空置率。”

当然,房地产税征收的技术条件不仅包括详细了解每个人究竟拥有多少房产,还包括房地产的评估技术等。更为复杂的是税制设计,究竟什么算是居民基本住房诉求,按套征收还是按平方米征收更合理?……种种问题牵一发动全身,需要全面考量。

众所周知,立法是目前房地产税改革的路径。这项改革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扎实推进。这是说,房地产税征收将主要取决于立法进程,取决于取得改革共识、减少阻力、协调关系的进程。不会一蹴而就,但会在预期轨道上前行。

一些专家也认为,技术条件并非房地产税征收不可逾越的障碍,更重要的是让这一税种的征收有理有据。与我国增值税、营业税等绝大部分含在价格中的间接税相比,有明显直接税性质的房地产税如何“直接”从百姓口袋中拿钱,恐怕还与税收法定、预算透明等大主题改革紧密相连。

产权话题难止,“小产权房”怎么办?商品房70年后怎么办?

针对不少城市居民(当然也有城郊农村居民)较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不动产登记是按物权法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行动,不可能登记不合法的东西。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条文明确,世界上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更不可能通过合法登记‘漂白’。”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法等上位法的明确要求。这是一项法定行动。有关‘小产权房’问题,法律法规条文明确,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讨论不动产登记,只能在法律轨道上进行。”王广华说。

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强调,必须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随着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全面启用,另一个问题浮出水面——房产、地产统一登记突显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权问题。“土地是不动产的核心。我国经济发展很多问题,核心就是土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重光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法的要求。而物权法还有许多要求有待落实。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会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显化。“随着不动产登记推进,登记这一技术问题背后的产权问题会更明晰,依法改革任务也会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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