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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学术会议申请书范本 学术报告会的请示(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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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学术会议申请书范本 学术报告会的请示(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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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举报学术会议申请书范本一

村民代表:胡兰喜,男,19xx年12月10日,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西马头山村西望街10号

电话:

被举报人:贾利顺玉田县玉田镇西马头山村村长、书记

举报事由:

不经村民会议讨论,擅自将村集体采石场低价发包给其妻朋好友,给村集体造成至少38万/年的损失,总损失大约在1900万元(38*50)。

基本事实:

本村北有三个采石场,20xx年前后村委会进行公开发包,每个采石场的承包费为15万元/年。20xx年8月,采石场原承包合同到期,很多村民想承包该采石场,村委会应当重新公开发包,但贾利顺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私自将三个采石场分别以3万元/年、3万元/年、1万元/年超低价格发包给其叔伯哥哥贾利军、村外人胡旭东、其本人,承包期限为50年。贾利顺的行为不仅在程序上违反了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对村集体组织正常运转损害极大,而且在实体上将价值每年15万元以上的采石场以极低的价格(10%的价格)发包,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剥夺了村集体成员的优先承包权。

除了上述事项外,贾利顺自20xx年开始担任村长以来,经常不经过村集体民主程序,自作主张处理村集体财产权益,帮助其朋友、亲戚非法侵占村集体组织的财产权益,严重损害村集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其势力大,大多数村不敢怒不敢言,作为西马头山村集体成员,我们再也不能坐视贾利顺利用村长一职,肆意妄为,随意损害村集体利益,而将村集体利益让渡给其亲朋好友。我们在此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为民做主,明察贾利顺的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村长职务。

此致

玉田县纪委

村民(签字):

日期:

抄送:

最新举报学术会议申请书范本二

20xx年7月,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郝俊星带领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同志,深入各旗县区纪委监委及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通过座谈汇报、现场答疑、实地查看、变上访为下访等形式,就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区在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贯彻落实信访举报工作新任务、新要求上积极作为,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厘清职能职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在厘清职责上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在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受理方面的变化上狠下功夫,深入学习。并通过在各类媒体发布公告、印发宣传手册和信访举报明白卡、更新宣传展板、基层宣讲、规范统一来访接待口径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六个受理、三个不受理”的认识。在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上创新形式。各地区纪委监委在信访举报渠道的畅通和拓宽上创新形式,通过在街镇张贴宣传专项受理问题公告,构建区、街道两级视频“信访直通车”,创建“流动信访室”等形式,努力构建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全方位的信访举报平台。在来访接待窗口建设上不断改进。各地区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通过统一信访接待室标识和展板内容、对信访接待室和等候室合理布局、配备安全管理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安装远程接访系统等,提升了信访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提高了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接访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二)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后,各地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包头市纪委监委受理信访举报工作办法(试行)》,从受理原则、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等完善了信访举报在接收、登记、分流、处置、反馈、了结、归档,以及监督、汇总、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及时规范,确保基层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昆区建立“听、记、讲、问、谈、办、答”的七步走机制,确保全时段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青山区出台《街镇纪(工)委受理信访举报及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信访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纪(工)委信访工作的意见》;东河区实行划片联组工作办法,整合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工作资源,解决信访力量不足问题;石拐区建立领导接访首接负责制,制定班子成员包联苏木、镇、街道工作办法;土右旗编印《信访举报工作手册》,用于指导基层乡镇信访举报工作。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建立,为新形势下规范、高效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强化协调服务,进一步确保领导接访常态化

各地区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通过落实定期接访、限时办结、包案督办,有效化解矛盾,切实把领导干部接待群众的过程,变成倾听群众呼声、疏导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截至2018年11月底,各旗县区纪委监委、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共接访286批次316人,受理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148件次,正在处置69件,其中,谈话函询4件,初步核实58件,立案审查7件。共办结了结79件,其中,直接了结13件,谈话函询了结8件,初核了结53件,立案审结5件。共处分处理7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次,组织处理3人次。

(四)变上访为下访,进一步化解基层矛盾

2018年7月份,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要求及市纪委监委配套制定的工作方案,各旗县区纪委监委、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强化领导,明晰责任,带案下访,活动取得阶段成效。九原区纪委监委坚持信访案件告知、答复、回访等“三个面对面”办理程序,并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跟踪回访;白云矿区纪委监委变“等线索”为“找线索”,开展以“进家入户贴生活、进店入铺接地气”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达茂旗围绕脱贫攻坚等重点信访问题,采取定向专访、上门走访、定期回访措施深入农牧民家中调研走访;固阳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排查化解积案,打造“流动信访室”,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常态化,采取不定时间、不定方式、不定地点的“三不定”方式开展下访调研,将“上访变下访”活动作为化解基层矛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综合施治“组合拳”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举措。2018年1-11月,共有350名纪检干部进村入户985次,走访372个嘎查村(社区)、走访群众2285人。设立信访工作联系点101个。共梳理出信访问题194件,其中重复访89件,已通过下访解决98件,正在解决96件。下访发现问题109个,已解决81个。

(一)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突出。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广撒网”引起重视的心理。目前“信、访、网、电、微信”五位一体受理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便利条件,部分群众基于“广撒网”、多举报更重视等心理,会采取多次、多渠道、多部门反映问题。二是承办部门对初信初访处置不当。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初信初访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上级交办和应由本级受理的初信初访没有及时处置或因办案力量薄弱、工作思路不清、采用方法过于草率简单,信访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群众的不信任,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继而初信初访演变为重复访、越级访;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存在重查办轻反馈的问题。问题线索办结后反馈环节较为薄弱,甚至不反馈、不回复,导致信访群众没有及时掌握办结情况或者因为少数纪检干部对政策法规、党纪条规学习不透、理解不透,沟通上有偏差,不能对群众作出令人信服的反馈而导致重复访。四是个人诉求难以满足。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老账旧翻,土地征拆、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大量重信重访,这些信访问题繁琐复杂,调查取证困难,没有政策和法律支撑,难以解决,信访人得不到满意反馈造成重复访;还有一些是虽然已经有了结论且已答复反映人,但反映人紧凭主观臆断认为与其个人诉求和自我意愿存在差距,导致重复访、越级访。

(二)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占比较高。一方面,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瞩目成果,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期待值、信任度进一步提高,认为纪委监委出面一切问题都能解决;另一方面,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扩大了,但是群众的认识比较模糊,从直觉印象误认为纪委“啥都管”,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不明了,造成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数量增加;第三,由于部分群众以达到自身利益诉求为目的,为了能够契合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范围,有意给所反映问题“插上标签”进行“贴牌”举报。特别是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举报人往往由于个人利益诉求未达成,于是将原因归结为司法人员失职渎职、枉法裁判,造成问题类型界定和甄别难度增大。

(三)反映嘎查村干部的信访举报占比较大。首先,一些村干部党纪国法观念仍然淡漠,在征地拆迁、低保金分配、危房改造、发放各类惠农补贴款等工作中存在侵占集体利益、弄虚作假、私分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拉帮结派、横行乡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次,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纳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后,也必然的导致了反映嘎查村干部的信访量增加,同时由于专项整治工作焦点集中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雁过拔毛式腐败”“三务公开”等基层腐败作风问题,产生了“重点工作部署到哪,信访举报工作就聚焦到哪”的导向效应。

(四)纪检监察信访分析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足。目前各地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普遍存在对信访分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分析水平能力滞后的问题,对于如何通过信访举报数据分析研判一个地区、一定时期的政治生态情况,从中发现规律、掌握趋势,进而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技术手段滞后,大数据技术基础建设支撑乏力,严重制约了信访分析向精准化、精细化、联动化方向发展;二是对信访分析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服务大局意识不强,信访分析只停留在对信访数据的基础汇总的初级阶段;三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范围扩大,总量大幅增长,在改革初期的一段时间内,信访分办流转工作压力大,信访工作人员主要精力侧重于日常信访工作运转。因此从事信访工作人员开展分析研判工作的手段滞后、认识不足、力量不够等问题凸显。

(五)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干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信访人员对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的变化等新政策新要求把握不够精准,加之业务素质不够扎实,严重影响了信访举报受理效率和质量,甚至出现“手忙脚乱”的状态。二是基层纪检干部流动性大,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普遍存在“上岗前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能力素质与新形式下信访举报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个别基层信访干部在开展群众工作过程中办法不多,业务不精,例如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接待口径不够规范统一,解释问题不够清楚明白,造成了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误解和疑虑。

(一)完善机制,从根本上减少重复信访的发生

重复信访分散了反腐败工作的效率和震慑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

一是建立快查快结处理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处置,落实承办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列出时间表,切实做到“零拖延”和无积压,防止演变为重复访。对证据确凿、合情合理的多渠道多部门接受的重复信访举报快查快结,防止再次重复信访。二是落实化解回复机制。对于快查快结的信访举报办结后要及时反馈信访人;对于部分属实要对查实部分给予及时答复、对失实的要与反映人解释沟通、说服教育;对于信访积案和突出问题要实行带案下访、挂牌督办,协调相关部门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信访部门要在建立运行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反馈机制的基础上,通过信访台帐掌握信访举报的运行轨迹,对于重复的来电、来访及时给予答复,减少重复受理。三是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于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要在一定范围予以了结澄清,同时,对查实的诬告陷害者要进行通报曝光,营造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四是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对于一些个人诉求无法满足的上访老户,其思想转化往往需要一个过程,经常会反复出现,仅靠信访部门和职能部门多次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以及所在社区(村)的支持与配合,协同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教育解释工作,依法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对于缠访闹访、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二)精准界定,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处置水平

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的实际、信访举报数量的激增、信访问题的复杂化等现状,要牢牢把握改革机遇,扭住主责主业不动摇,进一步深化“三转”,扎实掌握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界定好“涉法涉诉”问题和司法机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检举控告,界定好“信访终结”的问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检举控告,界定好“土地征拆”和村干部侵占村民利益、村霸的检举控告等问题。建立集体研判协调机制,准确理解、甄别业务内与业务外、与“大信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建立沟通对接协调机制和信访举报双向移送机制,明晰各相关部门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职责边界,特别是要落实好新出台的处置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细化受理范围,严格办理程序,做好涉法涉诉问题线索的移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信访件准确分流、妥善处置,做到业务内外分得清楚,相互衔接理的顺。同时,要利用好群众来访的好时机,特别是针对业务范围外的问题,通过和群众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直接沟通交流,做好对新政策、新情况、新内容的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到底“管什么事”“什么事不管”“我的事到底应该谁来管”,经过耐心解释疏导,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尽可能从政策、法律、情理层面作出统一规范的答复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能简单粗暴、一推了之。必要时及时协调转送并督促主管部门妥善解决,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切实得到群众信任和认可,努力把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变为宣传党纪国法的过程,起到解疑释惑、统一认识、凝心顺气的效果。

(三)跟进落实,为化解基层矛盾助力施策

针对当前信访举报反映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持续走高的现状,要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强化对基层组织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入手,同时通过开展下访活动深入群众,主动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将下访活动作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综合施治“组合拳”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群众密切关注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加大“三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惠农政策、集体“三资”、“一事一议”等政策项目公布于众,接受村民的监督;落实好“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村级延伸;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上访变下访”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发现信访苗头,排查信访隐患,第一时间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通过经常下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矛盾问题集中的地方多做工作,能够达到解疑释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显著效果。因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上访变下访”活动常态化,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乡镇苏木嘎查开展带案下访、入户走访和定期回访,以推动问题解决为根本,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详细了解基层群众反映问题,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妥善解决。同时,结合当前精准帮扶脱贫工作,主动下沉入户,了解排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落实“三务公开”,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深挖问题线索,进一步将信访举报渠道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市纪委监委要加强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对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进督促,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对超期办理、压案不查的,严肃约谈、通报、问责。

(四)强化认识,提升信访举报分析水平

信访举报是研判一个地区、领域和行业政治生态的“晴雨表”“风向标”,信访举报分析是新时代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职能和基本要求,信访举报的分析水平体现的是信访举报工作的核心价值。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不能满足于“收收转转”的基本功,也不能满足于当个“统计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占据“政治生态分析师”的高点,把信访举报分析作为研判政治生态、发现突出问题、服务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抓手。在进一步扎实做好信访举报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的基础上,围绕“六个分析重点”做好政治生态把脉。一是重视运用大数据思维,深化综合分析职能。对每一个信访举报件做到更细更实的分类登记汇总,进一步加强关键数据指标的采集,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重点人群和重点事件开展综合分析。特别是有大数据应用实践基础的地区,要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大数据应用年”活动的具体要求,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主动运用大数据思维审视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处置、分析等各环节工作,围绕提高效率、解决问题提出大数据应用的需求。二是不断建立健全分析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定期分析、综合分析、专题分析机制,同时建立分析成果向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察工作转化运用机制,把分析成果转化为合理建议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举措中去。

(五)加强培训,提升基层信访干部业务素质

信访举报工作是连接党和群众关系的重要纽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深化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实现信访举报工作整体性提升。一是要教育引导信访干部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特别要牢固树立保密纪律就是政治纪律的意识,时刻保持政治清醒、站稳政治立场。要进一步树立“群众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做到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勇于担当风险;二是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信访干部业务技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新时期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苦练内功。针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干部流动快、新人多的现状,及时开展学习培训显得尤为迫切。通过个人自学研学、组织集中培训、选派人员调训、集中交流座谈等形式,紧跟形势任务要求,尽快适应准确把握当前信访举报的职能职责、受理范围、办理原则,努力提高法纪贯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甄别筛选能力、研判分析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大数据运用能力。

最新举报学术会议申请书范本三

xx年以来,xx纪委监委共接收信访举报xx件(次),其中业务范围外xx件(次)、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xx件(次)(含重复件xx件(次));按照信访来源分,上级转交办xx件(次)、本级受理xx件(次);对业务范围外xx件(次)信访举报已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xx件(次)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进行四类处置,其中谈话函询x件、初步核实xx件、暂存待查x件、予以了结xx件、移交市纪委x件。综合监督执纪、政治巡察、信访举报和审计、扶贫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共收到问题线索xx件(含信访举报重复件xx件),去除重复件处置xx件,其中初步核实xx件,谈话函询x件,暂存待查x件。予以了结xx件,立案x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x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x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x人,撤销党内职务x人,留党察看一年6人,开除党籍x人,政务警告x人,政务记过x人,政务记大过x人,政务降级x人,开除公职x人,双重处分x人,免于处分x人,撤销案件x件,留置x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x人,正在办理6x件(已立案尚未下达处分决定书x件,正在办理x)。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信访举报是群众参与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纳入全县大信访工作格局和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来总体谋划和推进,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信访无小事”的观念,坚持抓早抓小,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把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纳入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划片包乡(镇)工作重要内容,建立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常委班子包片区、职能科室挂乡镇、业务室办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层层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置有人管、督促跟踪有人抓,切实构建了全委参与、县乡共抓大格局。

(二)归口受理、规范处置。一是畅通渠道。在大关纪检监察网设置链接全省xxx网络检举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县纪委信访室、x个乡镇纪委以及x个派驻机构举报电话并在“xx号码百事通”全登记,畅通县、乡、村(社区)信、访、网、电信访举报渠道,多渠道接收信访举报,坚持有访必接,有诉必办。二是严把关口。严格执行信访室归口受理信访举报件,根据反映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科学界定受理范围,切实把业务范围内的吸进来,把业务范围外的引出去。依托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信访举报子系统,按照上级转交办、领导交办、本机受理等信访分类建立台账,逐一梳理信访举报基本要素和反映问题进行登记,把好信访举报“第一关”。三是规范处置。牢牢把握接收、登记、录入、拟办、分流、督办、反馈等关键环节规范处置信访举报,确保一件一码一登记一录入一扫描,逐级履行呈批程序,确保“全程留痕”;对反映具体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纳入问题线索管理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线索受理、集中排查、集体研究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实行集中管理。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予以分流。

(三)强化分析,科学研判。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形势分析机制,依托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系统,按月、按季度、分年度对信访举报情况和形势进行汇总、分析。同时,为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实现问题线索处置规范化、精准化,增强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的高效性、准确性,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健全了问题线索集中研判机制,定期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判,由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和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组、各相关室办对所有在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报材料,班子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分析、综合研判、科学处置,切实促进提高成案率。

(四)强化督办,推动落实。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对各纪检监察室和乡镇纪委监察室在办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督办程序和责任,建立督办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本级机关信访举报梳理的问题线索、上级机关交办的问题线索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督查督办,对问题线索查办进展缓慢的办案室办进行电话催办、督办,确保督办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xx年以来,累计电话督办x余次,发函督办x次,实地督办x余次,查处了xx文体局局长等问题线索。

(五)健全机制,夯实基础。规范信访接待和办案场所建设,县纪委监委在环境有限的条件下,配齐信访室、县级谈话室和x个乡镇谈话室监控、扫描和录音设备,完善办公硬件设施升规范化水平。制定完善了《xx纪检监察机关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xx纪检监察机关首信初访责任制度》《xx纪委监委过度时期线索管理规定》等工作制度,细化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办理等内容,明确工作首办责任、审核把关、督查督办等要求,强化责任追究,有力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和问题线索处置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一)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较多。xx年以来收到反映利益诉求、涉法涉诉、土地争议等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xx件(次),占总量的x.x%。一方面反映出群众的维权意识、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敢于站出来反映;另一方面,有的群众在反映问题时不区分部门职责盲目投递、多级投递现象普遍存在,同一个内容大多从省到市再到县多级投递,如孙祥春来信反映涉法涉诉问题,从xx年以来已投递了x件,尽管已多次答复其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问题,但其依然我行我素。再一方面,群众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利益诉求问题,也折射出个别单位和一些党员干部对待群众诉求不主动作为,甚至推诿扯皮、态度粗暴,群众合理诉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继而上访的问题。

(二)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现象仍然突出。xx6年以来检举控告类重复举报达xx件(次),占总量的x.x℅,有的信访举报已经核实过,但反映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而依然举报,如xx反映xx涉嫌违纪问题。有的举报尽管已受理,但反映人为了引起重视反复举报,如x及其家人来信(来访)反映x所长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个月内投递了x件,还有x件在投递的路上,该信访件已作为问题线索正在初核中。

(三)信访举报件核实难度增加。有的信访举报在动机上目的不纯,反映内容上道听途说、添油加醋,甚至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有的群众举报将个人利益诉求与干部违纪问题故意混淆、交织反映,认为可以更快更好解决利益诉求问题。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核实,且有的举报因为采取匿名形式,无法进行回复,以至于反复举报,增大了信访举报量,增加了工作成本,造成资源浪费。

(四)执纪审查力量较薄弱。监察体制改革完成以后,加大了执纪审查力量的配备,虽然设立6个纪检监察室,但一至四室仅配备x名干部,五室、六室至今无执纪审查人员,带来一些问题线索查处滞后,在案件办理中还需大量抽调人员参与,一旦办理大案要案,其它问题线索办理将无力推动。加之乡镇一级纪检干部流动较快,且人少事多,因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专业性、程序性、法规性较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问题线索处置的时效性和连续性。同时,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原纪委人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不熟悉,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对党纪、党规不熟悉,在办案中受到制约。

(一)注重宣传引导。监察体制改革以后,信访举报问题更多、涉及范围更广,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受理范围、管辖权限、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和处理程序以及常见的不予受理事项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受理信访举报问题,耐心细致做好对反映利益诉求、涉法涉诉类问题群众的沟通引导,引导群众依纪依规依法反映问题。进一步落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纪检干部开展下访、接访、约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使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

(二)强化沟通衔接。进一步落实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下访、接访、约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使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主动与党委政府各部门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使群众按照职能分工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协助群众解决问题,坚决杜绝生、冷、硬和推脱等问题发生。

(三)集中整治信访举报突出问题。根据省、市纪委安排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抓紧抓实每个步骤,推进减存控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强化信访分析研判。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周小结、月汇总、季分析制度,强化对信访举报形势、重复举报、专门领域等专项信访信息的分析,掌握信访动态,揭示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加大线索处置力度。健全线索处置机制,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着力完善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实现线索处置、执纪审查、依法调查与审查起诉顺畅衔接,形成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深化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提高依纪依规解决信访举报问题和线索处置的能力,提升工作质效。强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综合素质能力,加快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形成运转高效、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汇报材料完毕!

最新举报学术会议申请书范本四

关于举报我校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王正敏院士

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

学术规范字(20xx)6a号

一.事件经过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于20xx年2月日收到由复旦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转来的实名举报,质疑我校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王正敏院士及其领导的听觉医学中心团队有学术不端行为,包括:王正敏本人的瑞士苏黎世大学博士学位造假、三本学术专著和专利涉嫌抄袭、院士申报材料中涉嫌多处造假、谎报,他和合作者已发表的论文存在一稿多投和一图多用、任意篡改实验结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举报信并附有《新语丝》网站上的两篇化名文章《发现中科院院士王正敏犯有严重学术不端情况》和《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正敏的假博士学位》。(关于王正敏合作者的调查报告见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关于举报我校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陈兵等涉嫌文章一稿两投等行为的调查报告”。)

20xx年2月29日,我规范委员会指定两名委员负责调查,3月15日,致函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要求其在30天内将调查结果,以书面报告给校学术规范委员会。

4月5日,眼耳鼻喉科医院召开了医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应到委员15人,实到13人。会议内容:①向该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通报本案的事由和下一步工作计划;②确定调查组成员,即日起开始调查工作。规范委员会两名联系委员全程参加了会议。

20xx年4月1日,规范委员会启动调查工作,对王正敏“博士学位”和“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查证。规范委员会于4月5日及4月6日,分别约谈被举报人和举报人。王正敏对相关问题作了说明。举报人又于4月6日和26日两次对举报内容进行了书面补充说明。

20xx年4月16日,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应到委员10人(除应回避者外),实到会9人,1人请假。两位规范委员列席会议。4月26日,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就王正敏等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调查结果向我规范委员会递交了调查报告。

20xx年4月23日举报人通过电子邮件,向学校学术规范委员会举报王正敏学术著作抄袭的问题。

20xx年6月5日,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就举报所称王正敏院士20xx年申报院士时三本个人专著涉嫌抄袭国外名著一事进行专题讨论。并递交了调查报告。

二、调查情况和结果

(一) 关于王正敏的博士学位问题

举报人认为,“王正敏当年(1979)在瑞士苏黎世大学只是临床的专科培训,根本不是去读大学,其论文博士没有学历,它和博士是两个不同的学位概念。”举报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是:由苏黎世大学校长和医学院院长共同签名授予王正敏医学博士的德文证书复印件,以及由苏黎世大学医学院院长翻译的该证书英文复印件,在英文复印件上写明“发给医学博士学衔(issue the title of a doctor of medicine)”。另外,王正敏在苏黎世大学时的导师ugo fisch于20xx年8月11日在其所写书籍《颅底显微外科》的中文版序中的话也是:“获苏黎世大学1982届博士学衔。”即英文原文是title of doctor 而非 degree of doctor。所以认为,王正敏以学衔冒充学位,属于学历造假。

王正敏则对举报人的指责予以反驳,他的理由是:“我在1980年6月至1982年6月,由国家派遣作为与瑞士国交换留学生到瑞士苏黎世大学附属苏黎世州立医院耳鼻喉科学习。两年中,我在该院耳鼻喉科主任fisch教授指导下,从事实验研究,参与临床,修完学业课程,完成医学博士论文,通过论文答辩,而被授予苏黎世大学医学博士学位。”他提供了一些相关材料,包括:博士论文、苏黎世大学外国留学生学生证、苏黎世大学研修留学生(读博)课程修读登记表、fisch 建立的著名国际显微外科基金会“学报”、王正敏苏黎世大学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xx年4月3日为王正敏的学位证书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留服认瑞士[20xx]00029号)。该认证书称:“王正敏1980年6月至1982年5月在瑞士苏黎世大学(universitaet zuerich)从事眼鼻咽喉科学专业研究,向大学提交学位论文,并通过考核与审查,于1982年5月获得该校颁发的医学(论文)博士学位证书”。“经核查,苏黎世大学系瑞士正规高等学校。王正敏所获博士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经查无误。”

规范委员会认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在国内应该具有权威性,因此王正敏的博士学位不存在造假行为。

(二) 关于王正敏作为合作者之一发表的论文存在“一稿二(多)投”的问题

举报人认为,以下论文均存在“一稿二(多)投”的问题:

1. 中、英三组论文的一稿二投 :包括:①以陈兵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王正敏为合作者之一的《a correlation study of endoneurial fluid pressure and electroneurography of the facial nerve》(orl, 20xx; 67: 113-118)与陈兵、王德辉、王正敏《面神经液压与面神经电图的相关性研究》(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 20xx;38:268-271); ②《中耳加压治疗豚鼠内淋巴积水》(梁琴、迟放鲁,中华航海医学与高气压医学杂志,20xx;11:198-202)与《effects of hyperbaric therapy on function and morphology of guinea pig cochlea with endolymphatic hydrops》(fang-lu chi, qin liang, and zheng-min wang. otology & neurotology. 20xx; 25: 553–558),后一篇英文论文中有王正敏的署名。

而被举报人根据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中华医学会的刊物也遵循此原则),将其归结为“以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是正当的”,即属于“重复发表”或“二次发表”,而非“一稿二投”。

但是中华医学会杂志社20xx年“关于一稿二投和重复发表问题的处理原则”(以下简称《处理原则》)中,对二次发表规定了以下条件:(1)作者应事先征得两个刊物编辑部的同意,负责二次发表的刊物应得到首次发表文稿的复印件、单行本或原稿。(2)首次发表距二次发表的时间至少为1周(双方编辑部经协商者例外)。(3)二次发表的目的是针对不同的读者群,往往以发表简化的版本为宜。(4)二次发表的内容应真实反映首次文稿的数据和解释。(5)应在二次发表文稿的文题页脚注中向读者、审稿人和文献收录机构说明该文已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注明首次发表文稿的文献出处。

经调查核实后认为:上述三篇二次发表的论文,均没有满足该《处理原则》中的(1)、(5)二条,而且后文也没有引用前文。所以这种做法应该属于学术不规范。但上述重复发表之事,均发生在上述《处理原则》还未明确之时,故可不以违反《处理原则》论。然而他们“二次发表”在国外orl和otology & neurotology杂志上的论文,显然是违背了两个国外刊物的投稿准则,即:“收到的稿件被明确的理解为它没有同时被其他任何出版物所考虑(接收)。”因此按国际学术界的惯例,后发表的三篇英文论文必须作撤稿处理。

2、多篇中文论文中存在学术违规问题

举报人所指的多篇中文论文,实际是以陈兵为第一作者、王正敏为合作者之一的5篇论文:①《病理状态下面神经内压微创测量的实验研究》(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 1998;5:235-238);②《面神经损伤后面神经内压的变化》(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 1998;33:338-340);③《面神经内压与面神经wallerian 变性》(上海医科大学学报,20xx;27:339-342);④《面神经液压与面神经电图的相关性研究》(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20xx;38:268-271);⑤《面神经内压微创测量的实验研究》(临床耳鼻咽喉科杂志,1999,13:273-275)。

经核查,其中论文①和②,从实验材料、方法、结果、讨论以及参考文献等各环节上看,可以认定为同一篇论文(例如前一篇论文237页上的“附表”与后一篇论文339 页上的“表2”完全一样)“两篇文章相同程度达85%甚至90%以上”,可以认定其为一稿二投。

举报人称重复使用相同的图来发表论文是指:论文③中341页上的图1,是对论文④中270页上图1进行右下方截图后再顺时针旋转180度所得; 论文③中第341页的图2, 是对论文④第270页上图2的右上方截图后再顺时针旋转180度所得; 论文③、④中的图2,其实与发表在orl杂志中的图片也是相同的,但是对文中图片的注释不同,即在orl文中,对此图的注释为“面神经损伤后1周”,而在论文③、④中则注释为“面神经损伤后3天”,对同一张图片有两种不同的时间注释,前后矛盾,属于任意编纂实验结果。

被举报人陈兵的解释是:中文论文①、②和③三篇文章中尽管有关神经内压部分数据有交叉,但每一篇文章的研究角度并不相同,是同一实验在不同研究阶段的实验成果,并不存在“一稿多投”。而发表于20xx年orl杂志的文章,与中文论文③、④在图2的注释时间点上有出入,其可能的原因是在英文翻译过程或编辑校对过程中的工作失误,说明校对过程欠仔细,未能及时发现,并对其作改正,并不是任意编纂实验结果。

经规范委员会的对比后确认:中文论文①和②,确实如举报人所说的内容高度重复,可认定其为一稿二投。论文③、④和orl论文中,有一图多用的学术不规范行为。中、英文论文中存在图片标注时间不符的问题,因其不涉及论文的核心问题,故认同被举报人所说的因工作粗心而造成的笔误。

(三) 关于抄袭国外专著的问题

举报人称,以下三本著作均存在“抄袭”的问题。

1. 举报人称,王正敏的专著《耳显微外科》(1989年,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实际上是抄袭其导师u. fisch于1980年出版的《tympanoplasty and stapedectomy: a manual of technology(鼓室成形术和镫管切除术:技术手册》一书和u. fisch、douglas mattox等合著于1988年出版的另一本专著《microsurgery of the skull base(颅底显微手术)》的内容,“书中仅图片一项就抄袭了100多幅。”此外,王还将该专著拆为14篇文章,在由自己担任主编的《中国眼耳鼻喉科杂志》杂志上发表。20xx年又把这些文章冒充成正式论文放入院士申报材料中。”

但王正敏称:该书的“许多章节,在介绍、评论和讨论手术和其他有关方面引用fisch作品时,均指名原著作人fisch的姓名及其作品专有名称。” 而事实上,他在文字叙述中的表述不能说明他对国外作者的工作以及图的来源作了明确的注释或引用。例如用这样的叙述:“fisch于1980年报告torp(plastipore)102例术后一年气骨导差在0-10db占10.8%...。读者根据书中的原话是不可能认识到他书中的图1-25是采用了fisch专著中的原图。而且王正敏的这本书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文献。

本学术规范委员会经调查后确认: 王正敏编著的《耳显微外科》中,至少有58幅图同u .fisch于1980年出版的专著《tympanoplasty and stapedectomy: a manual of technology》中的图雷同; 王在该书中共有解剖图170幅,其中与fisch两本英文版书中的图相同者为62幅,占王书图片的36%,其第一章中的全部58幅图,均来自fisch的1980年书中的25幅图, 另外4幅与fisch的1988年书中雷同,所有涉嫌抄袭的图片累计占据篇幅为26页,约占该书294页的9%: 王正敏在该书中所有重新描绘图,与原图相比仅线条形式略有差别; fisch的原著版权页上写明:“(出版社)保留所有权利,包括出版、发行、销售以及翻译的权利。受本书版权所保护的所有工作在未得到出版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能被以任何方式复制或抄袭,或用任何绘图、电子、机械的方法复印、记录、磁带存储等” ,而且该书还专门写明“58幅图是由ivan glitsch所作”。

2. 举报人称,王正敏主编的《颅底外科学》(1995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抄袭u. fisch和d. e. mattox的专著《microsurgery of the skull basel(颅底显微手术)》。

经调查后确认:王正敏主编的《颅底外科学》也存在“参考绘图”现象,如第146页图5-40 a、b就分别和u. fisch和d. e. mattox上述专著第431页图6-13b和第430页图6-12、图6-13a雷同。该书有图182幅,未发现一张图直接注明其出处。全书未附有参考文献,不符合对他人著作的引用或注释的规范。

3. 举报人称,王正敏所著的《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microsurgery of the ear》(20xx年,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出版)一书,抄袭u. fisch、j. may、t. linder于1994年出版的专著《tympanoplasty, mastoidectomy, and stapes surgery》。

王正敏称其“在介绍、评论和讨论手术和其他有关方面引用fisch作品时,均指名原著作人fisch的姓名及其作品专有名称。”而对fisch的工作以及图的来源不作明确的注释或引用。

经调查后确认:王正敏在该书中也同样存在上述“参考绘图”现象,如第123页,图9-9至9-13就分别和u. fisch等所著专著第17页图9a-c、第18页图9d、9e雷同。该书的总论、第一篇到第六篇的末尾共列出354篇次参考文献,但其中没有一篇是fisch的论文或著作。

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于20xx年6月5日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就举报所称王正敏院士20xx年申报院士时三本个人专著涉嫌抄袭国外名著一事进行专题讨论。会议经过投票一致认为“举报所及的王正敏院士的三本书籍不存在抄袭行为”,并认为“举报所及王正敏院士三本书籍中的部分源自国外专著的图片尽管相似,但都经过了重新绘制;三本书籍中在序言或正文章节的引言部分都提及国外专著的作者fisch教授”。

20xx年7月4日,眼耳鼻喉科医院11名耳鼻喉科医生联名向学术规范委员会提交“对王正敏院士的三本书引用部分fisch作品图解的说明”,提出“经仔细查阅王正敏教授的《耳显微外科》(1988年出版)、《颅底外科学》(1994年出版)及《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20xx年出版), 发现在上述三本书的许多章节,在介绍、评沦和讨论手术和其它有关方面引用fisch作品时,均指明原著作人fisch的姓名及其作品专有名称;除此之外,在其他章节的多个页面中也多次引用fisch作品专有名称及相关图解(修改重绘),但为简明见不再重复注明fisch的名字。”该“说明”还列表例举了王正敏上述三本书中“引用作品(含相关图解)的名称内容”、原作者名字和对应的页数。“说明”还提出:“这三本书中涉及的颞骨解剖图及手术图另有画师参考fisch著作中部分耳手术解剖图重绘,不是直接拷贝。人体解剂及手术时所见的结构其实是类似或者是相同,所以画师绘之不可能有大的变动,故粗看似乎相同的,但线条及比例有所不同,其中还有所变动。”

应校学术委员会的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医学部于20xx年7月5日举行了关于王正敏学术著作插图是否违反学术道德一事征求意见的专题会议。到会委员就学术规范委员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对比,并查阅了原始书籍,经过讨论,达成以下共识:1. 关于王正敏的三本专著中,尤其是20xx年的《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专著与u. fisch教授英文原著插图高度相似或雷同的问题。医学部委员们认为,医学学科中的人体解剖及外科手术图解如以线条图描绘,除因畸形、变异等特殊情况外,在形态上均大同小异,绘图的差异也主要表现在线条的粗细,轮廓透视的大小等。在王正敏的三本专著中,尤其是20xx年的《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专著中,其插图均根据原著进行了重画,这也是国内其他主要著作中被采用的通常做法,而且当年出版社也接受这一做法,并予以出版,因此不被认为为抄袭。2.关于王正敏著作的插图与fisch教授英文原著的关系问题。鉴于fisch教授是王正敏教授的导师,双方长期来保持着师生情谊,且 fisch教授对王正敏教授在中国推动发展耳显微外科学深感满意。涉嫌被抄袭的fisch教授本人还为20xx年《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撰写了英文前言,在前言中fisch教授明确写道 “the surgical procedures described in the book are illustrated with care and in great detail facilitating the reader’s understanding and the selection of the adequate way to solve difficult surgical problems.” (中译文:在本书中仔细并细心地用图解(根据英华大词典翻译)描述了手术过程,从而促进了读者了解并选用恰当的方法解决困难的外科手术问题)”,这表明u. fisch教授认同并肯定王正敏教授的插图,未持异议。到会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一致认为,对所举报的有关三本学术专著的插图内容:不属于抄袭。

20xx年7月15日学校聘请三名校外专家对王正敏著作是否涉嫌抄袭进行鉴定。专家认为,举报信件中有一条涉嫌“文字抄袭”,内容为解剖学描述。王正敏的中文描述(约100字),与ugo fisch著作中的英文描述类似。这在解剖学阐述中是有可能存在的,且不涉及创新观点、新技术、新发现的抄袭。王正敏《耳显微外科》(1989年)、《颅底外科学》(1994年)和《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20xx年)三本著作中的附图与ugo fisch 著作中的附图相似,涉嫌抄袭,但与图片相关的正文未被举报有抄袭现象。亦即没有涉及对fisch的学术观点、理论或手术技术的抄袭。根据fisch为《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20xx年)所写的序言,可以理解为fisch对该书引用他的附图是知情并表示赞赏的。在上述三本著作中,未能逐图标注原图出处和参考文献,说明作者王正敏教授和相关出版社在出版规范上还不够规范,应予指出。但不能认为这属于学术剽窃。

至于王正敏将《耳显微外科》一书中的部分内容写成知识性的介绍或讲座式文章,发表在《中国眼耳鼻喉科杂志》上,符合该杂志的要求或规定,在学术上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调查结论

1、关于博士学位问题

王正敏提供的医学博士学位证书,最终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故举报人质疑王伪造学历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反驳:王正敏没有获得苏黎世大学的博士学位,这是有铁证的——他的老师fisch教授已经给我证明,我们去年7月就已要求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去函苏黎世大学,取得官方证据,但复旦大学不予采纳。同时,王正敏一直设法弄到我国教育部的官方证明,但开始时由于不符合教育部学位认证的基本条件被拒,后来他通过何种关系于今年四月方才弄到这份我国教育部的证明(值得追查!),对此我们不予认可,唯有瑞士苏黎世大学的官方证明才能说明一切!)

2、关于论文投稿问题

王正敏为合作者之一所发表的几篇中文论文中,有些论文内容高度重复,另有几篇论文中曾使用相同的内容或图表,属于重复发表,但王正敏本人均称其是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为论文的合作者。(反驳:王正敏说“毫不知情”,想抵赖,复旦大学就允许了!?)但王正敏在事后申报科学院院士过程中,又将上述某些论文列入申报材料之中而未对其作任何说明,这种做法在学术态度上也不是实事求是的。(反驳:“不是实事求是”,太轻了吧,分明就是欺骗吗。)

3、关于书籍中的引用问题

按国际上公认的学术规范和版权原则,在作品中采用他人著作的原图,应取得原作者书面同意书以及原出版社的书面许可,并在相应的图注和参考文献中说明其出处。但王正敏编著的《耳显微外科》、王正敏主编的《颅底外科学》和王正敏著的《王正敏显微外科学》三本著作中,在未取得国外著作版权的同意下,对其原著图片采取重新描画的做法,使用了大量插图,且未注明出处,这种做法尽管不属于学术剽窃(反驳:这句关键的结论与前面认定的事实完全不合逻辑,是学校包庇袒护王正敏的最好明证!),但是不符合国际公认的学术规范。至于举报信中所提及的“文字抄袭”,因其内容为解剖学描述,不属于抄袭。

四、处理意见的建议

1. 所有有王正敏署名、涉及内容重复发表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列在个人简历和各种申报材料中;因发表这些论文而获得的科研奖励应予以收回。(反驳:难道由此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特别是骗取的中科院院士称号不应该收回吗?)

2. 王正敏必须就《耳显微外科》、《颅底外科学》和《王正敏耳显微外科学》专著中,未经标注采用英文原著中图片的学术不规范行为(反驳:这样严重的系列的剽窃造假行为,复旦大学只轻描淡写地用学术不规范一笔带过,看来中国的学术界可以以此扬名世界了。),向原作者做出书面道歉。今后对这些书籍的重印或再版,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目前所制定的学术规范。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应将本调查报告通知上述著作的出版社。(反驳:王正敏本人剽窃造假,不仅在学术上属于严重违规,更已属于违法,他应该向上述三本书的出版社,更应包括被抄袭的国外著名出版社进行道歉,接受相应的处罚)

3. 王正敏应当就在院士申报论文材料中存在不实事求是的做法向中国科学院做出说明。(反驳:王正敏在院士申报材料中竟然有65篇文章属于欺诈,学校却不予公开表态,在此处却用这样的语句来为他遮掩,这能够让群众满意吗?此其一。其二,所谓“存在不实事求是的做法”,实为欺骗,这样严重的欺骗,已看过事实的院士们用“史无前例”来形容,可复旦大学却可以这样的敷衍上级组织,敷衍公众,我们根本无法理解。其三,难道这样一起严重的学术欺诈案,一起早已引发舆论和民众关注的社会公众事件,能够允许王正敏或者复旦大学与中科院进行私了吗?王正敏本人必须就此事件公开向社会公众和各级组织作出公开的说明,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共同监督)

4. 眼耳鼻喉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和医院领导应该督促被举报人落实以上处理意见的建议,并且将本报告向全院医师和研究生通报,进行一次端正学风、遵守学术规范的教育。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

20xx年8月19日

最新举报学术会议申请书范本五

xx年以来,xx纪委监委共接收信访举报xx件(次),其中业务范围外xx件(次)、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xx件(次)(含重复件xx件(次));按照信访来源分,上级转交办xx件(次)、本级受理xx件(次);对业务范围外xx件(次)信访举报已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xx件(次)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进行四类处置,其中谈话函询x件、初步核实xx件、暂存待查x件、予以了结xx件、移交市纪委x件。综合监督执纪、政治巡察、信访举报和审计、扶贫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共收到问题线索xx件(含信访举报重复件xx件),去除重复件处置xx件,其中初步核实xx件,谈话函询x件,暂存待查x件。予以了结xx件,立案x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x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x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x人,撤销党内职务x人,留党察看一年6人,开除党籍x人,政务警告x人,政务记过x人,政务记大过x人,政务降级x人,开除公职x人,双重处分x人,免于处分x人,撤销案件x件,留置x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x人,正在办理6x件(已立案尚未下达处分决定书x件,正在办理x)。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信访举报是群众参与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纳入全县大信访工作格局和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来总体谋划和推进,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信访无小事”的观念,坚持抓早抓小,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把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纳入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划片包乡(镇)工作重要内容,建立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常委班子包片区、职能科室挂乡镇、业务室办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层层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置有人管、督促跟踪有人抓,切实构建了全委参与、县乡共抓大格局。

(二)归口受理、规范处置。一是畅通渠道。在大关纪检监察网设置链接全省xxx网络检举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县纪委信访室、x个乡镇纪委以及x个派驻机构举报电话并在“xx号码百事通”全登记,畅通县、乡、村(社区)信、访、网、电信访举报渠道,多渠道接收信访举报,坚持有访必接,有诉必办。二是严把关口。严格执行信访室归口受理信访举报件,根据反映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科学界定受理范围,切实把业务范围内的吸进来,把业务范围外的引出去。依托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信访举报子系统,按照上级转交办、领导交办、本机受理等信访分类建立台账,逐一梳理信访举报基本要素和反映问题进行登记,把好信访举报“第一关”。三是规范处置。牢牢把握接收、登记、录入、拟办、分流、督办、反馈等关键环节规范处置信访举报,确保一件一码一登记一录入一扫描,逐级履行呈批程序,确保“全程留痕”;对反映具体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纳入问题线索管理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线索受理、集中排查、集体研究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实行集中管理。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予以分流。

(三)强化分析,科学研判。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形势分析机制,依托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系统,按月、按季度、分年度对信访举报情况和形势进行汇总、分析。同时,为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实现问题线索处置规范化、精准化,增强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的高效性、准确性,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健全了问题线索集中研判机制,定期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判,由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和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组、各相关室办对所有在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报材料,班子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分析、综合研判、科学处置,切实促进提高成案率。

(四)强化督办,推动落实。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对各纪检监察室和乡镇纪委监察室在办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督办程序和责任,建立督办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本级机关信访举报梳理的问题线索、上级机关交办的问题线索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督查督办,对问题线索查办进展缓慢的办案室办进行电话催办、督办,确保督办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xx年以来,累计电话督办x余次,发函督办x次,实地督办x余次,查处了xx文体局局长等问题线索。

(五)健全机制,夯实基础。规范信访接待和办案场所建设,县纪委监委在环境有限的条件下,配齐信访室、县级谈话室和x个乡镇谈话室监控、扫描和录音设备,完善办公硬件设施升规范化水平。制定完善了《xx纪检监察机关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xx纪检监察机关首信初访责任制度》《xx纪委监委过度时期线索管理规定》等工作制度,细化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办理等内容,明确工作首办责任、审核把关、督查督办等要求,强化责任追究,有力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和问题线索处置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一)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较多。xx年以来收到反映利益诉求、涉法涉诉、土地争议等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xx件(次),占总量的x.x%。一方面反映出群众的维权意识、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敢于站出来反映;另一方面,有的群众在反映问题时不区分部门职责盲目投递、多级投递现象普遍存在,同一个内容大多从省到市再到县多级投递,如孙祥春来信反映涉法涉诉问题,从xx年以来已投递了x件,尽管已多次答复其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问题,但其依然我行我素。再一方面,群众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利益诉求问题,也折射出个别单位和一些党员干部对待群众诉求不主动作为,甚至推诿扯皮、态度粗暴,群众合理诉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继而上访的问题。

(二)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现象仍然突出。xx6年以来检举控告类重复举报达xx件(次),占总量的x.x℅,有的信访举报已经核实过,但反映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而依然举报,如xx反映xx涉嫌违纪问题。有的举报尽管已受理,但反映人为了引起重视反复举报,如x及其家人来信(来访)反映x所长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个月内投递了x件,还有x件在投递的路上,该信访件已作为问题线索正在初核中。

(三)信访举报件核实难度增加。有的信访举报在动机上目的不纯,反映内容上道听途说、添油加醋,甚至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有的群众举报将个人利益诉求与干部违纪问题故意混淆、交织反映,认为可以更快更好解决利益诉求问题。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核实,且有的举报因为采取匿名形式,无法进行回复,以至于反复举报,增大了信访举报量,增加了工作成本,造成资源浪费。

(四)执纪审查力量较薄弱。监察体制改革完成以后,加大了执纪审查力量的配备,虽然设立6个纪检监察室,但一至四室仅配备x名干部,五室、六室至今无执纪审查人员,带来一些问题线索查处滞后,在案件办理中还需大量抽调人员参与,一旦办理大案要案,其它问题线索办理将无力推动。加之乡镇一级纪检干部流动较快,且人少事多,因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专业性、程序性、法规性较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问题线索处置的时效性和连续性。同时,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原纪委人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不熟悉,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对党纪、党规不熟悉,在办案中受到制约。

(一)注重宣传引导。监察体制改革以后,信访举报问题更多、涉及范围更广,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受理范围、管辖权限、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和处理程序以及常见的不予受理事项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受理信访举报问题,耐心细致做好对反映利益诉求、涉法涉诉类问题群众的沟通引导,引导群众依纪依规依法反映问题。进一步落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纪检干部开展下访、接访、约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使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

(二)强化沟通衔接。进一步落实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下访、接访、约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使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主动与党委政府各部门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使群众按照职能分工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协助群众解决问题,坚决杜绝生、冷、硬和推脱等问题发生。

(三)集中整治信访举报突出问题。根据省、市纪委安排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抓紧抓实每个步骤,推进减存控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强化信访分析研判。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周小结、月汇总、季分析制度,强化对信访举报形势、重复举报、专门领域等专项信访信息的分析,掌握信访动态,揭示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加大线索处置力度。健全线索处置机制,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着力完善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实现线索处置、执纪审查、依法调查与审查起诉顺畅衔接,形成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深化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提高依纪依规解决信访举报问题和线索处置的能力,提升工作质效。强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综合素质能力,加快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形成运转高效、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汇报材料完毕!

最新举报学术会议申请书范本六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关于xx市xx村xx镇村长某某某贪污举报,仅列几件典型事例:

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帮忙”。

二、欺诈:族弟陈前众的遗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使其枉得镇民政“补偿”二千元(帐是陈迪院代领)。

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750元由其代领后,却还叫本人再去领,经验签名确认后才承认(见原始收据),但要强行扣下50元“水果费”(见原始收据)。

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积水摄成录相上报“洪灾”向上级求助。

五、设赌: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扑克或象棋设赌,并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本。

六、怂勇:听说本人与妻不睦欲离另娶,便上门鼓励说:“真这样办,村里奖给一万元。”

七、渎职:即将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五保”,见其无礼敬奉后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了,使其悲愤得欲跳河。

八、索贿:娶媳和孙女满月,各厂、学校、农户都被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可查原始礼簿),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见其举报信)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镇里毫无处理,反而替其付治疗费以助凶势)。

九、多年强占公共宅基(见新桥头现场)。

十、污辱农民“下等之人挑粪桶”。

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他的任期还有几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最新举报学术会议申请书范本七

区纪委信访工作在县纪委、镇党委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纪检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排查不安定因素,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稳定。按照县纪委信访室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办理,把信访工作落实到实处。通过完善机制,加强教育,切实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我镇20xx年度信访举报工作汇报如下:

今年镇党委、纪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基础来抓,亲自安排,具体过问。一是按照要求,于年初制定了年度信访工作计划,确立了“抓信访,保稳定,促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布置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进行处理。三是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将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逐日排班接访,做到随接、随访办理,使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由党政领导亲自批阅,镇纪委监察室会同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认真核查,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落实,宗宗有结果。四是结合每月的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及时了解各类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上访人员情况汇,做到有问题早知道,早预防,早处理。截止年底,没有发生越级上访人员。五是实行目标责任制。今年年初镇纪委把各村信访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内容,年终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并检查考核。对群众反映问题解决不力造成越级访、集体访的,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我镇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制度,督察落实制度,用制度来规范信访工作。建立了覆盖全镇的信访信息员网络。我们把各村村民代表中素质相对较高的村民小组长和镇直单位中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确定为信访信息员,建立了一支覆盖全镇、面向各行行业的信访信息员队伍,从而使全镇信访工作形成了级级有组织、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访工作格局。并在年初对这支队伍分类、分批进行了信访工作培训,提升了他们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使全镇的信访信息、社会稳定的动态情况能在第一时间反馈到各级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得到调解处置。在镇机关内部,一是我们建立了领导责任制度,实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由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对分工范围内工作负直接责任的信访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按要求进行考核,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三是建立了工作程序制度、案件审核报结制度。对来信办理、来访接待、接收举报等程序要求都做了具体规定,做到受理一件、处理一件、落实一件、结报一件。

一年来,我们坚决要求信访接待干部认真做好日常接待工作,耐心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稳定上访人情绪,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量不发生越级上访。同时,对信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信访事项深入一线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反映情况,然后再形成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每天,及时将受理的信访件转给领导,让领导批示,做到信访问题及时、妥善解决,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奠定基础。今年,镇党委还进一步协调规范了政府机关信访值班制度,在办公楼大厅设立了今年,我镇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30件,其中县纪委批转2件,县农廉办批转25件,直接接访3件,这其中涉及违纪的村级主干3人,组级干部2人,党员1人。以上30件信访案件都己按时办结上报。最后反馈办理结果,群众对此很满意。

一是建立了领导包案制度,从信访案件的初核、立案到处理,一包到底,并参与其中,随时听取案件调查的情况汇报,亲自指挥和协调。二是加强纵向和横向协作办案。今年镇党委十分重视信访案件的查办力度,针对涉及违纪的,直接交给镇纪委查处;针对一般性的信访案件,涉及哪个片交由包片领导负责解决。规定时间,规定期限,并且要求及时汇报解决进程和结果,实名举报或有联系方式的必须反馈处理结果。收到良好效果。今年全镇共计党纪处分5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4人,诫勉谈话2人。

总之,今年我镇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访举报网络没有规范化运行,深层次、高质量的信访信息少。二是解决信访问题的人力不足,查案力度不够。三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鉴于上述情况,明年我们将从以下工作着手,重点加强纪检信访工作。一是对照镇纪检信访目标逐一贯彻落实,以便更好地发挥信访作用。二是进一步发挥信访网络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三是及时办结上级部门转办的各类信访件,加强联系,做好解释稳定工作。四是积极落实县纪委联合办案、交叉办案的政策,增强镇纪委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五是进一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突出直查快办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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