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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项目经理申请书批复 项目更换项目经理申请(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06:28:23 页码:8
更换项目经理申请书批复 项目更换项目经理申请(六篇)
2023-01-11 06:28:23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更换项目经理申请书批复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器,乙方向甲方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并且提供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基本安装、技术支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设备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明细价格表详见上表)。除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价款。

2、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税费。

第三条付款期限及方式

1、甲方按照下述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货物到达当日开箱检查无误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当日付全款。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开箱检验

1、本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进行。如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有缺货、损伤、破损或与装箱单不符的现象,则应由甲方和乙方的代表当场作出确认。如证实上述的缺货、损伤是由乙方(包括乙方所委托的承运人)原因所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补足、更换短缺或受损部件。

2、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在货到交付地点或买方仓储地点后未能在3日内开箱,甲方将妥善保管货物。在具备开箱检验条件的情况下,如因乙方原因未于甲方通知检验的3日内进行检验,而且双方未就另行确定开箱检验日期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合同设备存在任何短缺、缺陷和损坏,并且上述短缺、缺陷或损坏是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则乙方应在开箱后15日内免费替换或补足。

第五条 安装和验收

1、设备安装

(1)合同设备的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指派相关技术人员予以协助操作系统的安装。

(2)安装工作开始前,甲方应准备好安装环境和条件。乙方在甲方协助下进行操作系统的安装,其他相关应用软件由甲方自行安装。

第六条 质量保证与保修

1、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的设备为全新的,并符合本合同所述规格、质量和技术特性。设备保修期按ibm厂商标准执行,为三年有限现场保修。

2、保修期内如果设备出现问题,由ibm厂商提供服务,为3年(7-24)4小时上门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本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精选更换项目经理申请书批复二

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贷 款 行: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借款人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向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行经审查,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 贷款用途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未经贷款行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章 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和划付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在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完全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贷款行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下列第____款规定的方式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的账户:

1.分次划付,具体划付金额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六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不定日分次划付:

在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划付,具体的次数、金额、期限以划

付时的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为准。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一经划出贷款行,即视为贷款已经放款,该笔贷款从划出之日起开始计息。

第四章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第五条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贷款行在本合同项下所发放的贷款向贷款行支付贷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年利率采取___________(固定/浮动)利率。

1、若采取固定利率,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

(1)利率基础:

a: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

b:执行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____%

c: 执行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 _%。

(2)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比率 (上/下)浮 %,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3)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数值 (上/下)浮 bps,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在贷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若采取浮动利率,贷款实际执行利率的定价采用下述方式:

(1)利率基础:

a: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

b:执行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lpr):______%

c: 执行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ceblpr):__ _%。

(2)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比率 (上/下)浮 %,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3)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数值 (上/下)浮 bps,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利率调整周期为

具体调整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本合同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政策,则借款人应与贷款行进行协商以确定利率标准,如在协商开始后的五(5)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个银行营业日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2)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础利率的,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如人民银行宣布取消(或不再更新)对应档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采用届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作为定价基础利率,并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或按照届时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统一意见执行;如届时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取消(或不再更新)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则采用届时乙方发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作为定价基础利率,并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或按照届时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统一意见执行; 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贷款币种为外币: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果在相关利息期的报价日上午11点整(伦敦时间),没有一家相关银行向伦敦同业银行拆放市场的主要银行就美元存款利率报价,则借款人应与贷款行进行协商以确定替代利率;如在协商开始后的五(5)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个银行营业日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款行有权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按上述相同的上/下浮比率/数值,确定本合同新的贷款利率。贷款行做出调整前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并有权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或计息方法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_______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贷款划出贷款行之日起,按照实际划出贷款行账户的贷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九条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贷款行有权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30%-50%)。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行有权自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照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50%-100%)。

第十条 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行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 贷款资金发放、支付和使用

第十一条 除非满足下列提款先决条件,否则贷款行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1.贷款行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并且该等文件持续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贷款行满意的解释和说明;

2.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等具体贷款条件如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行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等;

4.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5.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行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6.借款人未发生本合同所列之任一违约事件;

在满足上述提款条件的前提下,贷款行可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安排划付贷款至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的账户。

第十二条 贷款资金的支付应接受贷款行的管理和控制。借款人应根据贷款行的要求在贷款行处开立账户并同意由贷款行实施监控,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使用。

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总投资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币种为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行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1、支付条件

(1)受托支付条件:借款人同意,对于单笔金额超过贷款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以较低金额为限)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取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行有权调低该单笔支付金额起算点。

(2)自主支付条件:对于上述受托支付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形,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2、具体支付要求

(1)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即借款人同意委托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及用款依据将贷款资金发放并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及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实行实贷实付原则,即贷款发放后立即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借款人应按贷款行的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及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的贷款用途及提款条件的相关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出具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关于项目进度的共同签证单)、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借款人交易对手的账户信息,贷款行经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发放并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因借款人提供的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贷款资金支付不成功或错误而引起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在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行在必要时有权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项目进度,并出具共同签证单。

对于应当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应当使用符合贷款行要求格式的《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作为支付款项的唯一凭证,否则导致延迟付款、拒绝付款、退票、追索、赔偿等后果的,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即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及用款依据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及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在贷款行处开立以下账户作为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均通过该账户办理。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经贷款行同意,贷款发放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按照贷款行的要求提交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贷款行审核同意后,按照该支付计划的要求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上述贷款发放账户,借款人应按照提交的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进行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应按每__________(月/季)向贷款行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对于因借款人变更用款计划,导致贷款资金支付不符合借款人自主支付条件的,应采用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款计划变更证明材料。

3、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行有权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 信用状况下降;

(2) 不按合同该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3) 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4) 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行受托支付。

第六章 还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论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对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有任何约定,该约定均不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借款人都不得援用前款约定而拒绝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行处开立以下账户作为贷款项目收入账户,并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将项目收入及借款人收入存入该账户。借款人同意贷款行可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直接将项目收入账户的资金划至本合同约定的还款准备金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按本条下列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按本条下列分期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金。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年 月 日前 万元

若遇还款日为非贷款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贷款行工作日还款,该非贷款行工作日计入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借款人在偿还最后一期贷款本金时,应利随本清。

项目技术建成后,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

第十六条 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行的要求在贷款行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

借款人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该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经贷款行同意,还款准备金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业务、不预售支票。

借款人开立的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未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动用该账户资金。同时,该账户内的资金支付须逐笔经贷款行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借款人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的,借款人应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还款准备金账户的比例符合贷款行的以下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应确保还款准备金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符合贷款行的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借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和借据/贷款凭证上记载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应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本金或其他款项,并采取以下方式归还贷款:【 】1、授权贷款行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借款人账户中主动划收;2、自行还款。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贷款行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行处或贷款行系统内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依次扣收借款人应付费用、贷款利息及复利、贷款本金。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扣收还款顺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及复利,最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扣收还款顺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贷款行工作日向贷款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行的书面同意。

提前归还贷款时的利息计收标准为【 】:

1、对于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用款期限,相应折算成同期限的贷款利率计算本息。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需要展期还款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前【 】个贷款行营业日正式向贷款行提交书面贷款展期申请。经贷款行审查同意的,由双方另行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七章 还贷保障(担保)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质物/出质权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贷款行与担保人应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并办理担保合同的公证、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五条 借款合同展期的,借款人、担保人应确保继续在借款展期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在借款展期内持续有效。

第八章 费用的承担和补偿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一经贷款行要求,借款人应立即向贷款行全额支付和补偿贷款行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及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

第九章 借款人陈述、保证和承诺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第三十条 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并加盖借款人公章。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贷款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借款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该财务报表在出具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借款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借款人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借款人符合该要求。

第三十五条 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权主管部门、贷款行要求的财务指标约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 对于已足额到位的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借款人应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积极配合贷款行委托的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的专业服务,或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四十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的要求签订或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

第四十一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的要求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要求项目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的要求自行或要求项目相关方为贷款项目投保商业保险并及时续展,并明确将贷款行作为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应经贷款行认可并交由贷款行执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未经贷款行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应确保不得中断、取消或变更任何关于贷款项目的保险。

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在签署的与贷款项目有关合同或协议等交易文件中明确约定项目付款方应将所有项目收入划入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收入账户。

第四十四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借款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第四十五条 借款人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第四十六条 借款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前,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借款人将随时按照贷款行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第四十七条 借款人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第四十八条 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之要求,如实并及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或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贷款行的调查和审查。借款人如属于贷款行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应依据该《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向贷款行报告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五十条 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对其有关生产、经营、财务及履约情况、整体现金流以及贷款的相关调查、了解、检查、监测及监督;并有义务按月向贷款行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或其他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的资料。

第五十一条 如贷款项目发起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借款人应积极配合贷款行对项目发起人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的调查、了解、检查及监督。

第五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对贷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收入现金流的调查、了解、检查、监测及监督。

第五十三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贷款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行。

第五十四条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足以影响贷款行权益的行动等重大事项时,应提前三十个贷款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行,并经贷款行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第五十五条 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贷款行书面同意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债务,或提供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保证担保,或以借款人资产、权益设定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抵押或质押。

第五十六条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等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行。

第五十七条 如贷款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行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借款人应确保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贷款行要求的相应担保。

第五十八条 借款人知悉并同意:本合同项下之贷款在任何时候均按贷款行的全权决定发放;该贷款接受贷款行在其全权决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以决定是否继续给予借款人任何形式之贷款。贷款行有权随时终止或暂停全部或部分贷款,取消借款人对贷款的任何进一步使用,而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只要贷款尚未发放,贷款行均有权随时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并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的全部或部分。

第十章 违约事件与风险处置

第五十九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行同意擅自改变贷款原定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支用贷款资金。

4.借款人提供的申贷文件信息、资料失真,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5.借款人向贷款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其他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贷款行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6.借款人或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担保人在有关担保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7.借款人未遵守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担保人未遵守在有关担保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8.借款人、贷款项目突破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权主管部门、贷款行要求的财务指标约束。

9.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其为一方的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10.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11.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贬值、毁损或灭失。

12.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重大兼并、收购重组、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体制变化、贷款行认为可能影响到贷款安全时,未能做出令贷款行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方案。

13.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吊销和注销。

14.借款人未将以下情况及时通知贷款行:

(1)其章程的任何重大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2)其会计原则的重大修改;

(3)其或其子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

15.借款人涉及将会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6.借款人的财产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或监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17.借款人作为贷款行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或者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银行债权。

18.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并未能作出令贷款行满意的补救。

19.借款人出现第十二条第3款所列情形;

20.发生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实质性地对贷款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六十条 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贷款行作出判断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行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风险处置措施:

1.停止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划付与支用;

2.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3.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

4.从借款人在贷款行或贷款行系统内的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

5.宣布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

6、对借款人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7.贷款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六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行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及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借款人同意并应配合贷款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及借款人账户的相关检查,并按贷款行要求向贷款行提供情况说明和资料。

第六十二条 合同双方应当对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目的而了解到的对方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借款人有关情况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未经贷款行事先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六十四条 无需事先征得借款人的同意,贷款行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只需在转让后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十五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同贷款行所欠借款人的任何债务相抵销。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借款人对其支付给贷款行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支付一笔额外的款项,以保证贷款行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

第六十六条 贷款行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贷款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贷款行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六十八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经本合同双方有效签署。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对本合同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处手写内容与本合同印刷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十一条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二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贷款行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四章 附件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________份、贷款行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签订。

第七十八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借款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贷款行实现债权的情形时,贷款行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对贷款行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贷款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精选更换项目经理申请书批复三

关于更换中国砂石协会公章的公告

中砂协函[20xx]第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我会将原公章更换为防伪公章。

新公章从20xx年11月17日起使用,原公章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砂石协会

20xx年11月17日

精选更换项目经理申请书批复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公司内部对____________装修电工项目实施内部承包,乙方作为施工班组负责人,表示愿意承包。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1乙方按照业主签字,盖章确认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书面通知以及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负责的施工,施工范围见附件二。

1.1包干单价:是指按照现场现行基层开始到完成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

2

3工程地点:工程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项目部下发开工通知起,合同总工期按照业主、项目部要求执行。

4合同价款

本合同对______的水电工程内容实行单价包干,包干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附件二。

4.1该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安装费、辅料费安全防护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赶工补偿费、等所有费用及

本工程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结算时综合包干价不作任何调整。

4.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本合同的综合包干价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及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

4.3付款方式

4.3.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经现场项目经理对施工质量检查是否合格及施工进度是否满足计划要求进行考核,并签署同意支付的意见后方能申报。

4.3.2乙方每月25日申报形象进度情况,甲方于次月10日前按上月完成产值的80%向乙方支付上月月工程进度款。

4.3.3工程竣工经甲方及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并移交业主单位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3.4余结算总价5%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按照附件一中的约定执行。

5

6

7

7.1工程质量保修:________________按照附件一中的约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________________按照附件三中的约定执行。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应付合同款2的违约金。

7.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元的违约金。延迟工期达10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予以支付,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3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每发现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且由乙方负责更换、重作,承担所有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含由此产生的甲方对第三方产生的责任。

7.4乙方不按约定的竣工时间完成工程施工和验收、无条件交付给甲方或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交付,如发生乙方拖延工期或借口拖延交付竣工工程,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甲方按时验收接管全部工程,并顺利向购买人移交。甲方除处罚乙方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违约金外,同时乙方还须承担甲方采取必要措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乙方自身的一切损失。

7.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作内容并拒绝或不配合进行完善,或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实施乙方未能完成的工作内容,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签字认可,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结算总价5%的违约金。

7.6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__20__________元。

7.7凡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且甲方对不足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甲乙双方约定:

8.1.1所有材料的质量、数量应与库管员当面清点,检查并签字确认。出库后发生的材料数量不对,材料损坏由班组自行负责,照价赔偿。

8.1.2材料的损耗按照四川定额损耗执行,特殊部分损耗超出定额损耗的需有充足的理由说明否则超出定额部分损耗的材料经双方确认后,对乙方处以材料金额的1.5倍罚款。

8.1.3班组的人员数量安排必须满足项目部及业主单位的安排。若业主单位处罚甲方,甲方乙1.5倍的罚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8.1.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业主单位规定的节点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如乙方2次以上未在甲方和业主单位规定的节点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甲方有权勒令退场。费用按完工的60%结算。

9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叁份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9.2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承包范围及承包形式说明。

附件二:安全施工责任协议书。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精选更换项目经理申请书批复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公司每年的盈利的50%做为次财年预算投资,50%按出合伙人股份比例进行利得分红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地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四、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五、出资方: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六、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

出资方出资______万元人民币,全额注册。其中:

_____以_____万元货币出资,占出资额的_______%,另加______%做为技术股份,出资人共持有企业____%股份

七、出资各方共同推举_______作为企业的组建负责人。

八、出资各方同意由组建负责人办理企业设立申办手续,企业设立失败,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债务,由出资人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九、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请求退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退股,同时执行退伙不退资的原则。退伙后,合伙人对退伙的股权有优先认购权,股权认购额度以公司实际注册资本______万的比例,即每股______万元的价格进行认购。

十一、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股造成损失,损失全部由退股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资方亲笔签字:____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2)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3)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元

(1)甲乙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2)检查公司财务;(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丙方(签章):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选更换项目经理申请书批复六

会议地点:大会议室

会议时间:8月13日下午17时整

会议主持人:张铭明

参会人员:进出口代表、项目部领导班子、干部员工及各参建单位参加了本次会议。

8月13日下午17时整,吉国项目部在现场大会议室召开了周工作例会,进出口代表、项目部领导班子、干部员工及各参建单位参加了本次会议。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单位汇报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周工作计划,领导班子就安全、质量、进度方面进行安排部署,现形成纪要如下:

一、重点工作安排:

各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人员整体技术力量,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的把控。各施工单位须列清工作点,按8月31为拆除完成时间节点,各施工单位须展开施工工作面,需平行、垂直作业同时进行拆除,以保证总节点不变。

(一)锅炉方面:

1、要求河南火二采取措施将滞后的工作赶回来,须增加24小时施工拆除作业人员。

(二)汽机方面:

1、4#机地面以上基础已拆除60%,要求黄金公司8月16日拆除完成并加快全面清理垃圾速度。

2、1#机-3.5米以下基础须由西向东快速推进拆除。 3、8月18日开始对固定端屋顶及屋架采取分割、吊装的方式开始拆除。

(三)土建方面:

1、现土建施工人员还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各施工单位须根据工作面增加施工人员。

(四)电气方面:

1、工程部8月17日前须完成锅炉侧7根电源线拆除更换工作。

二、各类安全隐患的防控

项目安全保卫部、监理部门联合各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以及项目临建生活区进行了安全检查,,针对施工现场动火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及各项安全内业资料、项目临建生活区的防盗、防火、防破坏、环境卫生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施工单位安全内业资料均不完整,检查中发现各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检查力度不到位,现场临时用电、气瓶、防火措施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多问题,现场、临建生活区垃圾较多未及时进行清理,有违章用电现象,存在相对安全隐患。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于8月15日18时前,纸质、电子版回复安全保卫部冯永康处备案。

要求各施工单位尽快完善各项安全内业资料,我方项目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各单位资料及落实情况,抽查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落实整改将反馈至监理部门按照相应的处罚制度进行考核。

三、重点工作:锅炉、汽机厂房的封闭工作

应业主要求,给我方一周时间进行锅炉、汽机的封闭工作。

1、要求黄金公司8月17日对汽机厂房开始封闭工作。

2、要求河南火二3天内上报正式的锅炉封堵方案进行封堵,若河南火二因拆除未完成影响正式封堵,要求上报临时封堵方案并进行封堵工作。

四、 地质详勘工作

8月25日地勘人员到达吉国现场进行详勘工作,要求各施工单位为地勘测量人员的勘测创造条件,避免有过多的障碍物在需要勘测的地点处,请各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勘测工作。

五、 关于华研监理

监理须对现场安全、质量跟踪落实。为带动监理公司的积极性,要求工程部、综合部根据合同制定奖励、惩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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