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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险事件分析报告范文汇总(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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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险事件分析报告范文汇总(优秀10篇)
2023-11-20 05:58:03    小编:ZTFB

报告通常包括背景介绍、分析结果、讨论和结论等部分,用于展示全面的信息。对于复杂的问题,可以采用分节、分点或分段的方式进行论述,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如果你需要进一步了解报告的写作技巧和要点,请参考以下范文。

保险事件分析报告范文汇总篇一

答:(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不负责赔偿。因为根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货物本身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2)进口商必须支付货款。cif是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不需要保证到货。只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就必须付款。

【分析】:(1)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仓,造成的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遇到恶天气,导致的某货主的部分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属于共同海损。(2)根据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平安险的规定: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就上述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答: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共同海损)。

•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费用施救费)。

•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推定全损)。

•甲板上的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实际全损)。

•应投保何种险(水渍险)。

答:应给予赔偿、因为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案例中80%大米损失属于罢工险范围内的损失、我方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保险人或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投保的具体险别来确定的,不同的险别规定的保险范围是不同的,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责任大小也不相同,只有当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才能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并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该案例中,被保险人投保的附加险是偷窃提货不着险,它只有在被保险货物被偷或者在整件中窃取一部分,以致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提取不到整件货物时,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而本案例不属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可拒赔是正确的,如投保的是水渍险加交货不到,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渍。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答:水渍险只包括货物被海水浸泡说产生的全损或部分损失。所以这个是不赔的,需要购买淡水雨淋特别险。

答:不能接受。。该公司得不到赔偿。货物被雨水浸渍属于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于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中国保险条款(cic)规定: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是一般附加险,不在水渍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对该部分货损不负责赔偿。又由于是以cif贸易术语条件成交的,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由买方自己承担,所以最后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是,卖方明知海湾有战事公海上不平安,而没有投保战争险,致使买方利益受损。

答: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

案例。

某公司出口一批钢材(裸装)到中美洲国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水渍险”。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发现短卸5件。收货人即联系保险单所列检验理赔代理人进行检验清点,该检验人出具检验报告证实短卸事实,收货人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该段运输只投保了“水渍险”,“短卸”并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爱莫能助。

答:建议应投保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加保的保费一般按一切险的80%收取。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首先要确认导致损失的原因,只有在投保险种的责任范围内导致的损失才会被赔偿,故此,附加险的选择要针对易出险因素来加以考虑。例如,玻璃制品、陶瓷类的日用品或工艺品等产品,会因破碎造成损失,投保时可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破碎险;麻类商品,受潮后会发热、引起霉变、自燃等带来损失,应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受热受潮险;石棉瓦(板)、水泥板、大理石等建筑材料类商品,主要损失因破碎导致,应该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破碎险。防险比保险更重要。

案例。

我国金星公司于7月10日按照fob新港条件向日本出口一批价值20万美元的玻璃瓶装甘草膏,日本商人来证要求金星公司替其在我国向中保按货值的110%投保水渍险加碰损破碎险,并指定保险单抬头为买方名称,同时在保险单上注明仓至仓条款。金星公司按照买方要求在办妥托运手续后于8月12日向保险公司办理了投保手续,于8月15日将货物装上卡车运往天津新港,货物于8月20日运抵新港并卸入仓库,准备8月24日装船,然而8月22日晚间该仓库突然起火,大火扑来后调查发现,该批甘草膏部分受损,损失价值达80000美元。事后卖方凭保险单及相关单据向保险索赔,但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然后卖方又将保险单交给买方,请求买方代其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而买方以货物风险未发生转移为由,拒绝支付受损的80000美元货款无奈之下,卖方只好自己承担这笔巨额的损失。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由于卖方忽视了国际间货物运输保险的“盲区”而遭受巨额损失的典型例子。

具体分析如下:在以fob或cfr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项下,卖方没有义务给货物投买国际间运输保险,通常买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给货物投保。根据大部分国家都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fob或cfr术语下,被特定化的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是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也就是说被特定化的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对货物拥有保险利益;被特定化的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亦即此时,买方才对货物拥有保险利益,即买方对货物拥有的保险利益是“船至仓”非“仓至仓”。而根据有关的保险法规和国际保险惯例,当货物由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的发生而遭受损失时,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人必须既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或合法受让人,同时又在保险标的物遭受损失时对保险标的物拥有保险利益。在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拒赔卖方的理由是卖方不是被保险人(因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是买方名称),而在货物遭受损失时买方对货物尚无保险利益可言,所以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买方。因此,在以fob或cfr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项下,如果只以买方为被保险人给货物投买国际间货物运输保险,无论保险单据中是否含有“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的责任起讫都是“船至仓”,而非“仓至仓”。上述案例中,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由于风险的发生而遭受的损失,买方和卖方均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这一段就成为保险“盲区”

保险事件分析报告范文汇总篇二

非凡理财“艺术品投资计划”1号产品———“中国当代书画板块”是中国民生银行在广泛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自主研发推出的国内第一只参与艺术品市场交易的资产管理产品。本产品将面向私人高端客户限量发售,募集资金将按照科学比例投资于中国传统书画和中国当代书画作品。本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将从产品设计理念、投资市场分析、产品风险和特点四方面对此款产品的投资价值进行详细剖析。

一、产品设计理念。

在人们的物质需求到达一定程度后,精神文化需求就成了必须品!

200亿之间。

以当代艺术品市场为例,这一板块目前至少占有20%的全部艺术品市场份额。目前国内市场公开拍卖市场交易量应在10亿人民币以内,海外部分应不会超过15亿,不公开的部分交易量应在30亿至50亿之间,从而可以计算出目前整个艺术市场的大致规模在55亿至75亿之间,拥有相当多的投资机会。不过艺术品投资有相当的技术难度,因此借助专家的力量进行集合投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纵观艺术品市场,当代艺术,尤其是中国当代艺术独领风骚,前景无限!

(一)中国当代艺术的界定。

国际上对当代(contemporary)艺术的界定,一般是指1945年(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艺术,而现代(modern)艺术的概念则主要是指1945年之前至印象派的艺术。然而在中国,由于特殊年代政治因素,中国当代艺术难以形成统一明确完整的概念。1980年代人们多称之为“新潮美术”、“现代艺术”、“前卫艺术”。进入1990年代,“中国当代艺术”的说法越来越普遍。而到了21世纪,具有总结回顾性质的首届广州当代艺术三年展则提出了“中国实验艺术”的概念。总的来说,“中国当代艺术”的使用频率更高一些。

我们今天通常意义上的“中国当代艺术”,指的是1979年以后油画、雕塑、版画领域里有所创新、颠覆先前既有规范、先锋性的艺术,更包括摄影、装置、观念、行为、录影、多媒体等新艺术形式。一般把1979年在中国美术馆东侧街头小公园举办的“星星美展”视为中国当代艺术史的开端。

(二)中国当代艺术品市场演进历史介绍。

艺术拍卖进入一个跳跃发展的时期。以最早在中国大陆开设油画雕塑拍卖业务的中国嘉德为例,2003年之前一般每场拍卖成交额不超过千万,2003春、秋两场则分别达到1,940万和1,458万元。接下来更是以每场40%、83.4%、105%的增长率高速攀升,并于2005年秋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到高点。

中国当代艺术市场迎来了它的盈利时期,而市场的高速成长,又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拍品数量的剧增导致整个市场迅速于2006年秋进入调整期。2006年,其成交额便在亿元徘徊不前,成交额分别比上一场下降5.7%和6.2%。

(三)中国当代艺术品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经历了2003年至2004年的行情喷涌、人气爆棚,到2005年底至2006年的平淡冷清,2007年中国当代艺术品呈现出明显的回温迹象,这一点可以从即将结束的春拍中发现。

2007春拍,15个专场中成交了6.06亿元;同样匡时国际和北京诚轩落槌的2007春拍则分别以3.4亿元和1.5亿元紧随其后。

4.23亿元,增幅达到了近33%。

同时,在今年春季中,各大拍卖专场的成交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而且各个板块亮点也是层出不穷。特别是2006年表现最为疲弱的中国书画专场回暖迹象十分明显。据了解,今年春拍,中国书画专场的成交率达到了80%左右,甚至个别专场还达到了100%,与去年、前年60%的成交率相比,已经高出了很多。可见,以中国书画为代表,今年整个艺术品市场都有了启动的迹象。

1000万元。如北京保利2007春拍在油画专场中,推出的吴冠中1981年作的《交河故城》以4070万元的高价成交,一举成为本次拍卖会的“标王”,同时创造了今年内地春拍单件作品最高价,而且这一价格还创造了画家作品的新高和中国内地油画作品的最高纪录。在中国当代艺术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石冲《今日景观》以及毛焰的《记忆或舞蹈的黑玫瑰》,几经争夺,最终分别以1650万和1001万的价格创造了画家新的纪录。大师李可染的《漓江胜境图》以1518万的价格也创造了李可染同题材境内拍卖最高价。在中国嘉德2007年春拍中,也是佳绩频传。油画专场中推出的陈逸飞1972年作《黄河颂》,最终以4032万元的天价成交,创造了陈逸飞本人油画作品的最高价;泰斗级艺术大师靳尚谊的《画僧髡残》油画同样以1600多万元的高价成交,创下了其本人作品拍卖的最高纪录。在古代书画专场中推出的钱维城《雁荡图》也以2408万元的天价成交,创造了钱维城作品的最高价。

迹象三:市场更加理性,强劲势头有望延续首先是收藏投资者水平越来越高,不仅真伪的辨别能力增强了,而且买家更看重艺术家的成就,对前一段时间有意识地进行市场炒作的那部分作品,收藏投资者多采取了观望、摒弃、看热闹的态度。其次是拍卖公司也在不断提升自己的形象。纵观今年各大拍卖公司推出的拍品,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今年春拍推出的拍品质量和档次有了明显的提高,拍卖方式上也不断创造。因此,在目前买家逐渐变得理性与成熟、资金充裕、市场逐渐健康、拍品质量不断提升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艺术品市场的强劲势头会得到延续。相信,今年秋拍会比春拍更好!

三、产品风险分析。

客户投资“艺术品投资计划”产品将会面临到一些风险,具体的包括:信用风险,即项目操作期间,艺术顾问公司发生违约事件时即挪用或滥用理财本金造成客户损失;市场风险,即中国当代艺术品市场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乃至本金,中国民生银行对未来表现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延期风险,遇项目投资标的延期交易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有可能延长。

针对以上风险,中国民生银行已经在项目操作模式中做了相应安排,比如: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严格投资程序,引入信托公司对项目进行第三方监管,要求艺术顾问公司提交保证金,在投资交易规程中加入到期特别处理条款等。

这些机制是中国民生银行在对私募基金、国际艺术品基金和信托理财等成功模式进行长期深入研究后,为此产品量身设计的,相信可以有效充分的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产品特点列举。

非凡理财“艺术品投资计划”1号产品———“中国当代书画板块”,具有以下六大特点。

(一)前沿的投资领域。

为客户提供参与艺术品投资的机会,使客户感受高品位生活模式。

(二)较高的理财收益。

参与中国当代艺术板块投资,目前最具成长潜力,分享高价值投资回报。

(三)合理的收益结构。

引入艺术顾问公司,进行专业性投资安排,客户优先年收益率高达18%。

(四)理想的投资期限。

期限短于常规的艺术品私募基金,2年后客户可以收回本金,获得回报。

(五)较低的投资风险。

银行、信托、投资顾问参与项目,操作模式完备,并实现三方监管。

(六)人民币投资,人民币收益。

在人民币升值环境下,实现人民币投资收益最大化。

中国民生银行资金及资本市场部。

2007年6月。

保险事件分析报告范文汇总篇三

女职工a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签定合同的第3年a某开始休产假。原公司合同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为56天”。a某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休产假,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休息了90天。当a某上班时,公司根据内部规定,认定超出56天的假期为旷工,并给予除名处理。a某认为旷工一事不是事实,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

保险事件分析报告范文汇总篇四

哈尔滨市某制药厂女职工岳某,于参加工作,并与该厂签定的劳动合同。2月岳某生小孩,并按照厂里规定休产假4个月。当她上班时,原来的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本部门领导不予安排工作。岳某认为,自己与工厂签定10年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规定休产假,单位现在不安排工作,就等于终止劳动合同。她多次找有关领导要求上班。但是,厂里一直没有安排她的工作。岳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保险事件分析报告范文汇总篇五

1.使市场竞争有序化,完善相关制度法规等。

中国保险市场一直处于一种不利于竞争的寡头垄断的环境中。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完善的保险运行机制,加快改革的步伐,从根本上改变国内保险业的不良现状。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在前文中已经叙述了很多,保险行业应该是一个充满爱心,充满责任,能够帮助客户规避风险的一个行业,所以从业人员的素质格外重要。另外因为其素质不高已经使保险公司在公众的印象里抹黑,所以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文化水平也成为发展的当务之急。

加强对保险业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保险业的认识。

这点也是很有必要的,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严重滞后。老百姓对于保险的意义和功能认识还不够、人均保险费低、保险普及率很低、保险意识极其淡薄。对此我们必须加强宣传让普通民众都认知到购买保险的重要性,这才是治本的方法,不仅可以有效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更能普遍提高民众的防风险意识,一举而两得。

保险事件分析报告范文汇总篇六

对于2013年的保险行业,多位保险行业的专家、企业家均持较乐观的态度。

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降息预期,政策红利等多种因素,正推动着保险市场走向2013年。

明年复苏。

对于2013年的保险行业,业内人士多表示乐观。

宏观经济则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与保险联系最为紧密的资本市场也已在反弹,保险行业可能还要快一些。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陈慎认为,国内保险行业已经处于历史底部,不管从基本面,还是从估值上均是如此,由此也相对安全,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保持产险成本率继续发展的同时,寿险业也有望走出低谷。

他预计,2013年货币政策仍存在1-2次的降息空间。由此,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将继续下降,相对而言,寿险保单吸引力也获得提升,银保渠道保费收入降幅有望收窄,行业整体保费收入或将反弹。而中信建投保险行业研究员缴文超的看法却有所不同,他认为2013年保费增速将在底部徘徊。他分析,保费低迷的根本原因在经济层面,整体经济不明朗导致有效购买力不足,从而使保险产品在销售层面面临问题。

保险产品的另一大功能是投资。缴文超认为保险产品难比5年定存正是由于投资收益下降。目前,寿险行业中,分红险依然一支独大,短期内难以改变,而又缺乏政策支持产品创新。

而寿险产品渠道扩张还相对粗放,正遭遇瓶颈,未来代理人团队和银行网点或将出现萎缩趋势。

让不少业内人士对2013年保险行业乐观的,还在于政策红利影响。

2012年6月11-12日,保险投资改革创新闭门讨论会在大连召开,13项保险投资新政(征求意见稿)面世。今年,保监会13条“新政”陆续开始落地,还有3条尚未施行。

王绪瑾向理财周报表示,其余3条保险政策将会在今年陆续施行,而去年推出的政策则将于明年继续发酵。“这对保险行业的刺激作用较为明显”。

陈慎认为,保险新政在2013年陆续落地之后,保险行业低迷的现状将会转变。新政推出之后,险企将获得更多的投资自主权。他分析称,险企投资配置自主性的提高将增强险企投资稳定性,减少波动。“税延养老金明年明年应该会推进落实。”王绪瑾表示。而此举将有助于改变寿险行业今年持续低迷的局面,从而提升保险企业的保费收入。

王绪瑾还认为,保险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明年肯定会推行,主要是推动预定利率逐步市场化。

康典:转型把握均衡,不走极端。

2012年,中国寿险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庆幸的是,严峻的形势并未动摇新华保险(行情股吧买卖点)(601336)转型的决心,我们按照既定的战略继续推进转型。

“我们在2010年底就全面启动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转型,我们提出:坚持现有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坚持变革创新,坚持价值和回归保险本原,希望把新华打造成为中国最优秀的以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

“推进战略转型之路固然艰辛,但新华又是幸运的,因为我们面临非常重大的历史机遇,即城镇化和老龄化。这种趋势将极大推动中国居民对健康、养老保险的消费需求。我们要去捕捉这种历史性的机遇,一方面改革和提升现有业务,巩固和加强新华在中国寿险市场的领先地位,促进高质量业务的增长;另一方面,致力于开发寿险产业核心价值链,进军并拓展包括养老产业和健康产业在内的寿险相关的新领域和新渠道。”康典介绍。

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转型需要兼顾八方,单独提一个口号、改一小块,根本不可能完成转变。我们必须在积极的探索过程中来寻求答案,而这种转型过程大概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会有成效。”康典说。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5篇《保险市场分析报告保险市场分析报告论文》,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

保险事件分析报告范文汇总篇七

北京市某中学12月招收合同制工人,b某是其中之一,并签合同期3年。10月20日b某生育后休产假3个月,201月该校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b某终止劳动合同。b某不服,于2月1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b某认为:其尚在哺乳期,校方终止合同后本人不好找工作,会给生活带领困难。要求延长合同期限。

保险事件分析报告范文汇总篇八

11月13日,个体户孟某驾驶解放141汽车外出办事。由于车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途被扣查。经过与某保险公司协商,孟某同意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10万元,需交保险费1890元。但当时孟某没有现金,就通过其亲属赵某(系保险公司员工)协商,给保险公司出具一张1890元的欠据,并保证回去后将此款及时缴纳。经办人赵某当时就在欠据上注明,此保费在月25日以前缴纳保险合同有效,过期不交保单作废,同时给孟某出具了保险单和收款凭证。

事后,孟某并没有在约定期内缴纳保险费,年12月25日,保险公司用批单批注原保单作废,并于当日通知了孟某,让其将作废的保单退回。孟某一直以保单被车带走为由,迟迟不退还作废保单。

3月21日,孟某驾驶该车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与一辆夏利车相撞,造成1人重伤,夏利车严重受损,合计损失金额5.3万元。事故发生后,孟某报告了当地交通部门,并通知了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认定保单已经作废,不再与孟某有任何关系,没有受理案件,拒绝赔偿。

孟某于20底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赔偿5.3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双方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法院认定孟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实践性合同,由于孟某没有履行保险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孟某要求履行保险合同的诉讼要求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孟某的诉讼要求,案件受理费用由孟某个人承担。

一审判决后,蒙某不服,以“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经济损失”为由,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过法庭调查后,认为保险公司向孟某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应赔偿合同所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损失。保险公司以约定交款期限否则保险合同作废为辩解理由,没有证据证明是在孟某同意的情况下写的,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同时因保险公司没有按时理赔,应向孟某支付一定数额的银行利息。

二审法院于年12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孟某第三者责任险损失、利息及部分诉讼费用,合计6.3万元。

终审判决送达后,保险公司立即向检察院进行申诉,提请抗诉,并建议中级人民法院对判决暂缓执行。

保险事件分析报告范文汇总篇九

山西某煤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成立,为股份制企业。原为多家股东组成,2007年公司又重组经营。该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2013年之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年均盈利万元,曾荣获煤炭工业先进煤矿等多种荣誉称号。自2013年以来全国煤炭经营形势整体下行,煤炭市场陷入寒冬,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受到了巨大的冲击。2013年至今煤炭售价大跌,由原来的395元/吨下降到185元/吨;企业利润逐年下滑,对外欠款逐年增加,截止2016年9月共欠外债万元,以2016年10月数据计算,资产负债率高达。企业人员流失严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危机。

鉴于上述情况,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出现了不能按时缴纳的问题。截止2016年10月末,公司各类保险共计欠缴万元。各类社会保险欠缴,给企业、职工和当地*都带来了各种问题及隐患。养老保险欠缴,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养老保险就不能正常转移,给职工再就业造成了困难;职工无法正常退休,给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带来了麻烦。失业保险欠缴,失业人员就不能正常申领失业保险。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欠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医疗保险不能正常转移,在职职工不能正常享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报销。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不能足额领取住房公积金,对有意购买住房职工的正常贷款、担保也造成了影响。综上所述,以上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企业和职工的矛盾不断加剧,不仅造成了不小的社会隐患,还对企业凝聚人心、走出困境产生了不利影响。经调查煤炭企业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况较为普遍。针对以上问题,公司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以减轻社保压力,缓解社会矛盾。如在资金排序上,除必要的生产性支出外优先满足社保资金需求。尽管如此,由于企业在资金上确实存在很大困难,社保拖欠问题的解决事倍功半、收效不大。2016年10月经公司相关领导与所在地*、人社局、养老中心、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针对企业与*部门审批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交流和协商,结果达成如下解决企业诉求的一致意见:

一是关于欠缴养老保险不予办理企业职工退休问题。解决办法,缴清2016年的即可办理到龄退休职工的退休手续,并补缴齐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

二是医疗保险的解决办法同上,职工即可报销医药费。煤炭企业社保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2012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煤炭市场整体经营形势严峻,煤炭售价过低,企业经营成本压缩触底、亏损严重,企业资金流动困难甚至出现断流,无力负担社会保险。

二是由于各种原因企业未能享受*部分利好政策。2012年山西省社会保险局下发了晋社保局发[2012]15号《关于山西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但是享受这一政策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被认定为困难企业。根据晋政发[2014]43号文件中规定,认定困难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2013年12月底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三是2014年1月以来企业没有裁员,且承诺年内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但大部分煤炭企业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经营情况就已经恶化,承担2013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用较为困难,不能满足文件规定的第一个条件;除此之外还有季节性波动等原因导致不能满足文件中规定条件的第二条件;因此这些企业不能被认定为困难企业,不能享受利好政策。三是部分旧有政策规定制度不符合煤炭企业目前经营现状下的发展要求。例如按照“五险统征”的要求,五险必须同时缴纳。企业想要抽调部分资金解决部分急需解决的社会保险问题,*因政策限制不能协调配合,这种情况也确实存在。在目前企业资金流转困难,经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严格执行“五险统征”的规定,也确实不利于社保拖欠问题的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一)鉴于困难企业认定难的问题,请*相关部门在困难企业认定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操作,放宽部分条件,降低认定门槛。这样对改善企业经营情况,缓解企业资金流动困难,解决部分企业职工退休难、再就业难等实际民生问题具有极大的帮助。

(二)企业出现拖欠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源在于近年来煤炭企业长期亏损,企业资金困难。所以希望*继续加大对煤炭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对企业的发展方向进行指导,帮助煤炭行业尽快扭亏为赢,实现煤炭行业健康向好发展。

(三)企业要进一步自强自立,深入分析造成煤炭市场寒冬的自身因素,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深化机制体制改革,进行技术革新,发挥愈挫愈勇的精神,凝聚百折不挠的勇气,戮力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再创煤炭企业的新辉煌。

(四)全省要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在煤炭产品深加工、转产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和扶持,促进山西经济发展,使现有煤炭企业逐步迅速扭亏为盈,最终靠企业自强来解决相关社会保险缴纳问题。

保险事件分析报告范文汇总篇十

被告:某保险公司。

209月,李海为其子李小宝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一年期学生、幼儿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期内,李小宝在居民大院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发生医疗费用1万多元,肇事司机向李海赔偿了全部医疗费。随后,李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拒赔理由为:住院治疗费用已经得到补偿,按照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不必赔付。李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依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焦点】。

法律依据。

从我国《保险法》的现行规定来看,保险代位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对于这一点,从我国《保险法》第68条的规定中可以得到证明。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该条增加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追偿”的规定,强化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对第三者的追偿权,使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第三者的追偿权更加明确。

在“案外责任方”已经向小宝支付了赔偿金后,保险公司是否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呢?该保险公司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责任。但我认为,被告的这一抗辩是基于保险行业中的“损失补偿原则”提出的,而“损失补偿原则”是适用于财产保险的原则。在本案判决中主要适用了《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分析意见】。

“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本案中,原、被告建立的是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保险法明确限制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行使代位追偿权,而对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求偿后,仍可以向第三人求偿作出了肯定的规定,同时,保险法对人身保险,没有重复投保的限制。法院认为,“损失补偿原则”并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分析结果】。

我认为该保险公司对于残疾金理赔的免责条款未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其仍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李小宝支付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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