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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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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精选17篇)
2023-11-21 22:08:54    小编:ZTFB

总结不仅仅是对成绩或者经历的简单罗列,更是对其中的经验和启示进行深入思考的过程。总结时可以通过列举具体事例或实际案例来加强论证和丰富内容。希望大家能通过阅读范文,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和表达能力。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一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落实、接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以下简称场地单位)和(以下简称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在设置户外广告向渝中区城管办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场地单位和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

依法全面落实该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责任,各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层层分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在广告设置和使用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场地单位和广告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场地单位和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

保证全面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严格按照具有法定的设计单位的该户外广告钢架图的各项指标要求,严密施工,禁止无证(照)工人作业,禁止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制作、安装的安全。

场地单位和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负责全面落实日常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检修、维护工作责任的落实,确保做到有专人随时对所设置的广告设施钢架、电线铺设、电线情况等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钢架锈蚀、电路老化、漏电等现象,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广告设施发生火灾、垮塌、伤亡等事故,确保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

四、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负责落实该户外广告设施的容貌管理。

定期对该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清洗和整容,随时保证其容貌整洁、美观。

五、场地单位和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

负责每半年对该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一次安全管理检查,并向渝中区城管办书面报告检查情况。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二

1、目的为更好的加强同学之间的沟通联络,增进同学感情,使同学们中年以后的精神生活更加充实,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到中年”微信群。

3、基本要求群内沟通有利于或不影响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家庭之间、同学与朋友亲人之间的情感为基本要求。

4、明确应加人员同学,与同学无关的人员不要拉进,否则踢出。

5、群成员一律实名制。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6、严格遵守公共道德、群内信息、严禁转发给非无关人员,一经发现则会口头警告电话约谈,不改则被踢出群。

7、禁止在群内发布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链接、不确定性链接、言论过激行为、传播不曾证实信息后果自负。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三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技师学院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更是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应当为学生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必须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安全管理教育也是机械工程系管理中的首项要务。为了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确保师生安然无恙,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第一、成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健全机械工系安全工作网络。

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以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刘新;为副组长关向东、张志健;姜立峰、王钧、石红戈、齐凤秋、姚光伟、逢海峰为组员。组长作为机械系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其他人员各负其责、工作到位。把安全责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第二、各班主任制定班级安全公约,并落实到位。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明确自己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班主任在期初制定出本班的安全公约,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安全”二字天天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同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危及安全的做法要及时批评和制止,使公约落实到学生中去。

第三、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让全系教师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并把教师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起专兼结合、全员参与、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校园安全工作网络。

第四、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负责当天教学区域的学生安全责任。

值班教师每天要准时到校,密切注意学生的动向,加强安全管理,对在走廓打闹的同学要坚决制止。防止学生发生意外。

第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机械系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辖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二是要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让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法律教育,坚决杜绝体罚及殴打学生的行为,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四是积极配合保卫处,共同营造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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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我社区户外广告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维护社区容整洁美观,使广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我社区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户外场所设置的具有广告内容的路牌、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招牌、招贴、条幅、气球、橱窗等。

第三条 我社区负责本社区区范围内(交通公路主管部门管辖的公路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除外)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商标、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第六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安装应当牢固、安全,保持完整、美观;对残缺不亮的霓虹灯广告和破损、陈旧、过期的其他户外广告,应当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

第七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我社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标准,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标准由社区市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社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利用我社区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报批我社区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才能进行广告设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三)影响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社区容社区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五)侵占绿地,损毁城市绿化设施的;

(六)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内的;

(七)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设施安全的;

(八)在区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的。

第十条 申请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经营临时性户外广告业务,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未经核准,不得经营户外广告业务。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委托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户外广告发布者)发布。户外广告发布者接受委托后,应按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在社区区规划区范围内设置的,向社区市政办提出申请;

(二)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向市交通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发布者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户外广告设置权证明,或者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

(四)户外广告设计图、效果图。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应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应予以批准设置;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说明理由。

对利用道路设置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在批准设置前,应先征求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交警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发布者凭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广告合同;

(四)广告内容和设计图样;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的`,还应提交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决定文件。

第十五条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在自有经营场所、门店设置自我宣传的户外广告,须持广告样稿及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审批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方可设置发布。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在社区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联合批准设置的社会招贴广告专栏内张贴。

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发布户外广告应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设置证号、经营单位。

第十九条 经批准设置和登记的户外广告,需变更批准、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登记部门申请变更。

第二十条 户外广告经批准设置和登记后, 3 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时间不超过 3 年,设置时间届满的,应及时拆除。设置时间届满而需要延长的,应在届满之日前 3 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登记机关重新申请。

第二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造成他人人身伤残、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户外广告发布者不承担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三)在社会招贴广告专栏以外的区域张贴各类招贴广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 5000 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清除的,强制清除,其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

(四)对破损、陈旧或不牢固而妨碍安全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维修、翻新或拆除,逾期不办的,强制拆除,并知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其拆除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未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或户外广告因破损、陈旧而影响市容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维护,并可处 5000 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或不维护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拆除,并知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拆除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五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规范设置、安全运行和维护,现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和《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落地式、附着式户外广告)和各类牌匾标识。凡在本市从事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设计、制作、施工、运行、维护以及广告发布等管理、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本地区或管辖范围内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安全运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本市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划分,市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以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分别依据以下条款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责任。

(一)市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

2.落实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行业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组织开展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并督促区县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4.组织制定行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6.负责市管高速路沿线、环线依据规划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

(二)区县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和《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等有关规章、规范要求,统一规划设置户外广告,依据有关规范标准监管牌匾标识设置行为,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3.依法落实街、乡、镇及其有关单位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日常安全巡视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组织协调街、乡、镇开展辖区内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遇有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组织街、乡、镇有关单位和人员上街巡视检查。街、乡、镇及其有关单位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要责成并指导设置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查落实隐患治理进度和消除工作。

4.依照《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地方标准)》要求,对本地区列入安全检定范围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部分大型牌匾标识设施,定期安排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定,并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凡经区县市政市容委依据规划统一设置并经营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定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其它户外广告设施和部分牌匾标识设施的安全检定费用,由设施产权单位支付。

5.制定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落实机构、人员、车辆及装备等各项保障措施。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6.组织落实与本辖区内重点道路和重点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单位和牌匾标识产权单位签订《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施安全运行责任承诺书》工作。

7.负责本辖区内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认定工作;发现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设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必须符合《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规范》和《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等有关要求依法设置。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方或安全责任约定人对设计、施工、验收、管理、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安全生产负有全责。户外广告设施建设期安全生产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期由运行维护单位或安全约定责任人负责。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施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承办户外广告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第九条户外广告设施在选址、地基基础、材料、结构、电气、照明、防雷接地、防电击、防火、施工作业等方面的各个工作环节,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规划与建设安全管理要求》(附件1)中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运行维护。

第十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或安全责任约定人应建立广告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距地10米以上附着式户外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和高层建筑物楼顶单体字高2米以上牌匾标识应定期维护。遇有大风、暴雨、暴雪等恶劣天气,要对所属设施及时检查、巡视,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运行维护档案,确保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运行期间,要确保设施结构安全牢固、功能齐全、完好无损。发现有画面空置、破损、污迹、严重褪色,或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等出现断亮、残损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改造;发现结构、电气、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设置单位或安全约定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属地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隐患消除前,应停止设施使用,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第十二条从事户外广告设施维护和更换画面作业活动的电气焊工、电工、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专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资质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对所管辖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定,根据检定结果出具安全检定报告。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距地10米以上附着式户外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和高层建筑物楼顶单体字高2米以上牌匾标识,使用期满2年进行首次安全检定,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检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出具的安全检定报告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及检定意见等。对存在危及安全使用的设施,被检单位应根据检定意见,进行中修、大修或拆除。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及设置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并将本单位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工作列入常态工作议事日程。从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措施,遵章守纪,合法经营,服从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和整改要求,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及相关各方要建立和落实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要建立检查记录,登记建档。对于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必须坚决服从,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落实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凡属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的牌匾标识,发生坠落、倒塌等情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户外广告设施载体产权人和违规设置人应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违规户外广告设施载体产权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或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有关责任方要服从城管执法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六

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他们把孩子送到幼儿园里,希望孩子们能学到生活技能,交到更多的朋友,多看一看父母以外的天空。然而,孩子在幼儿园里,父母和老师最担心的是孩子的安全,姑且不论责任税负,且说孩子的痛苦是谁也代替不了的。如何减少幼儿在园的安全问题,我主要针对小班幼儿在体育游戏当中的安全教育进行研究。

集体游戏中,幼儿以自我为中心,常常出现你推我挤的现象,幼儿重心不稳,在推挤的时候避免不了摔倒,碰、撞易发生意外,根据本班幼儿的特点设计的体育游戏“小兔拔萝卜”。孩子们对于自己喜欢的事物,总是巴不得马上去尝试幼儿对游戏中设置的小桥、山洞兴趣浓厚,想马上一试,有的小朋友抢先一步来到排头,可后面的小朋友也已经望眼欲穿,于是你拉我、我挤你就会自然的发生了。这正是教师进行情景教育的良好时机,首先让孩子们看看自己是否顺利的钻过山洞和经过小桥,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小兔宝宝就能顺利的通过呢?是刘欣宇抢了;不对,他们拽我;我没拽是后边的推我——在一片告状声中,孩子们体会到推、挤是不会顺利经过的,应当学会遵守规则。

在以后的游戏当中,还会发生这种争抢推挤的情况,因为有些幼儿还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情绪情感,在自己越心急的时候越易发生这些行为,就需要反复练习,逐步学会控制自己的情感与行为。经过反复的提示、练习、模仿,幼儿从游戏中懂得,快乐游戏的前提是要学会遵守规则。

我班小朋友在户外游戏时,常会有摔倒的现象,为了避幼儿因摔倒而发生意外,我对幼儿进行了平衡能力的训练。首先,我在观察幼儿游戏时发现,易摔倒的幼儿在大肌肉动作上比较不协调,而且大多数幼儿不能在运动中或运动结束后保持身体的平衡,这样摔倒的机率就会加大。那么对动作不协调的幼儿,我先指导他们在运动中如何掌握正确的姿势,正确的姿势是保证身体平衡的前提,例如:我班一名幼儿在跑步的时候,腿抬不高,脚擦着地跑,手臂在身体前扭动,这样他跑两步就会摔倒,我示范跑的动作,手臂弯曲夹在身体的两侧,做前后摆动,来协助身体运动,腿抬起向钱买,脚不能擦地,阻力小身体灵活了,摔倒的机率就减小了。

接下来,我对幼儿平衡能力进行练习,幼儿开始在剧烈运动后,由于重心转移,常保持不住身体的平衡。因此,我在游戏时带领幼儿学习控制身体,如:利用丹顶鹤的游戏,帮助幼儿单脚站立,学习重心转移,双手抬起以保持平衡,在必要时还可以用跳动来保证不摔倒。幼儿对游戏很感兴趣,通过练习,大多数幼儿学会单脚跳等动作,幼儿在单脚站立时稳住重心,保持平衡。

下一步,我又带领幼儿练习克服惯性,保持平衡的练习,如:大风和树叶、小飞机转转飞等游戏,幼儿作圆周运动或旋转运动后会头晕,身体易摔倒,我教幼儿用蹲下的方法来克服惯性带来的眩晕感,逐步再过渡到直立保持身体平衡,不摔倒。通过练习,幼儿能蹲下保证不摔倒,个别幼儿能够直立保持平衡。

幼儿平衡能力要靠各种方式来帮助练习,随着幼儿大肌肉动作的逐步协调,身体各器官与机能的发育与完善,幼儿会更加自如的保持身体平衡。

在户外体育游戏时,小朋友们是最快乐的,他们像小马一样飞快的奔跑着,像小兔一样快活的跳跃着,愉快的追逐嬉戏。可是经常就会有两个小朋友互相撞到一起,为什么会常常发生相撞呢?为此我班在体育游戏中加强了对幼儿灵活躲闪能力的研究和练习。原来小班幼儿目测距离能力有限,肌体控制能力还未发育完全,大肌肉动作还不是分协调,因此小班幼就要加强儿灵活躲闪能力的培养。

在体育游戏中,幼儿越障碍物跑、跳进行的比较顺利,年龄稍大一些的幼儿能连续跳,在跑的时候也不易踢倒障碍物。年龄稍小的幼儿也能断断续续的跳越障碍物,在跑的时候有些幼儿会踢倒障碍物。在绕障碍物跑时,幼儿比较有困难,因为越障碍物大多是直线行进,偶尔有弯度,也比较易达到,而绕障碍物时,幼儿要做曲线行进,同时还要根据障碍物的位置调整自己行进的方向,所以会有些困难。

有些幼儿,在绕障碍物跑时,常会绕过前几个障碍物,到第四、五个以后就做直线跑了,这是因为幼儿在运动中不易调整运动方向,只能完成一个行进目标。有些幼儿在绕障碍物跑时还会发生象喝醉酒一样的身形,这是因为年龄越小的幼儿调整自己的身形越困难,他们明白自己的身体要随行进的方向作调整,但由于控制能力还达不到,不能随心所欲的调整方向,于是就会出现象喝醉酒一样的跑步姿势来绕过障碍物。

但这些都是幼儿在初期练习时经常发生的情况,通过反复练习后,孩子们绕障碍物跑的能力明显加强了,踢倒障碍物的情况减少了,身体调整方向协调了,绕障碍物跑的速度也加快了。通过一系列的联系,我班幼儿在游戏中相互碰撞的现象减少了,同时也减少了幼儿在游戏中的危险性。

在户外游戏当中,孩子们所使用的游戏材料实在是不少,有布尾巴、有纸球、有布包、有纸棍等等。他们在进行游戏时,我发现有些幼儿不能正确的利用玩具材料,因此常发生幼儿之间的纠纷。例如有一次,我班一位小朋友把布尾巴围在脖子上,一手拿一端和另一位小朋友互相抢着玩,结果他的玩具抡到了对方的脸上,当时对面的小朋友就哭着来告状;另一次,两个小朋友追着玩,后面的用布尾巴一下套住前面小朋友的脖子,前面的人一下摔倒了,后面的人停不下来,压在摔倒的小朋友身上。为什么孩子们在游戏中会发生这些纠纷呢?我认为主要是幼儿在游戏时使用的玩具的玩法不正确造成的。

例2:是因为后面的小朋友意识不到,突然之间阻止快速前进的小朋友会有哪些后果,所以在幼儿游戏之前,教师应当对幼儿讲清游戏当中的注意事项及玩具的正确玩法。例如:孩子们在游戏时,如果选择玩具材料游戏,要远离小朋友的脸,如果伤到眼睛是很危险的,要学会躲闪别人;不能突然阻止快速运动着的人;互相合作游戏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体和脸部等。

总之,为幼儿提供的体育游戏材料要安全,幼儿在游戏之前教师要教给幼儿保障自身的方法,在游戏中要观察幼儿,出现安全隐患要马上制止,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幼儿选择游戏后能安全、健康、愉快的游戏。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七

【活动主题】活动本着热爱自然、亲近自然、走进自然的理念,达到赏心悦目、强身健体的目的。

【活动时间】20xx年2月15日周六,去本溪绿石沟登山洗温泉活动活动。

【站点安排】6;30怒江北街加油站,6;45市人才门前,7点万豪北侧路口。

【活动说明】车程大约2个半小时左右,登山及有游玩时间大约4小时左右(强度属不大,难度不大),中午a餐,带些零食及饮用水补充为好,午餐后洗温泉。(另外有群友带外挂参加活动,一定要把活动的详情及要求传达给参与者,谁的外挂谁负责。所有参与者都要互相监督,对有问题的群友直接指出并监督其改正,防火、环保、安全的问题都要提到一定的高度)。

【报名要求】本次活动限员36人。以论坛跟贴方式报名(网名+排号+上车地点+电话),报名需谨慎,报名后就不能取消,如果有事不能出队请自行找人替补,如找不到替补a车费。(另外带报名人员只要是本群人员都可,如果不是本群人员只能带一名外挂)。

【吃\穿\用】速干衣裤、登山鞋、袜子、帽子、头巾、手套。相机、水袋、多功能刀具、太阳镜、毛巾、宽大的垃圾袋、防晒油及卫生用品等。

【团队装备】对讲机、gps。

【手台频率】400.400m。

【报名须知】。

一、车上、户外禁止吸烟。

二、自身产生的垃圾必须自己带回。

三、不能离开队伍单独行动,不能超越领队。

四、身体健康,无不适合户外疾病者。

五、参加活动时多一点谅解。

【保险须知】活动中可能会出现人为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因此,参加活动的个人请投保。

【特别声明】。

1、本群组织的户外活动为非商业、自助游性质的户外活动公告范文制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均属于自愿参加。发起人的责任:发帖子,把要走的路线公布出来,在公布的时间和地点把自愿参加的人集合起来,责任到此为止。所有参加者要对自己从家中出发直到回家的整个过程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任何意外,组织者必须尽力组织救援,但不承担任何法律效力,不得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报名参加者,就意味着默认声明事项。

2、户外组织不是旅行社,过于挑剔者禁止参加。

3、参加活动者必须身体健康,没有重大疾病(如运动后能加重病情);隐瞒病情者,后果自负,组织者有权利劝病者离开或者护送到集合地点。

4、对于难度较大的户外运动,组织者有权利确定最终参加人员,报名者未能参加,请不要有怨言;遇到特殊情况(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组织者有权利改变路线和终止活动,参加者必须服从指挥。

5、无团队合作精神、不与人为善、不服从领队指挥者,谢绝参加;苛求完美、衣着不适合户外登山者,谢绝参加。

6、大家在活动过程中,要团结互助,应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原则,充分发挥团队精神,不得仍下任何一个人;必须服从组织者的安排,不得单独行走,否则后果自负。登山过程中不得酗酒,严格防范吸烟过程。

7、不得在行进中丢弃垃圾;休息时必须注意自己的环保行为,产生的垃圾要自觉带下山,尽可能的带走别人的垃圾。大自然给予了我们美好的环境,我们就要厚爱。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八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市容整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郑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送审稿)》,经市政府法制办初步审查,拟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

202月22日。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九

一.户外空调清洗工程包括:

户外空调清洗工程包括,因为高层外墙工程存在着危险性和复杂性,所以这项工作也是有着相当程度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特此我们要求的施工人员是经过专业培训后及有多次高空作业经验。我们要求一直采用坐式吊绳清洁方法,具体包括:1、吊绳(高空作业绳,学名锦纶绳,直径18毫米拉力为240000牛顿合两吨半左右)。2、吊板(水曲柳木制成)。3、钢丝绳(直径10毫米)。4、u型蟹扣(钢制)。

二.外墙清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颁发外墙清洗资格证才能上岗。

三.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用具、绳子、坐板、锁扣、安全带有无损坏,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

四.操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扎在两个牢固的固定点上,并系上死结,靠沿口处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而断绳,绳子下端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人同时也要系临时安全绳。

五.施工员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工作前要先系安全带,再系保险锁(安全绳上),尔后再系好座板卸扣(操作绳上),才能进行下吊工作。

六.下绳时,施工负责人要给予现场指挥,施工人员要相互帮助。

七.操作时辅助用具要扎紧扎牢.以防坠伤人,同时严禁嘻笑打闹和携带其它无关物品。

八.主管及施工人员随时相互观察操作绳、安全绳的松紧及绞绳、串绳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九.楼上监护人员不得随意在楼顶边沿上来回走动。需要时,必须先系好自身安全绳,尔后再进行辅助工作。地面监护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看书看报,更不得随意观赏其它场景。并要随时制止行人进入危险地段及拉绳、甩绳现象发生。

十一.如果没有按上述要求进行开展的,如果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由施工方承担。我方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赔偿责任。

十二.一共清洗空调外机_______台。一共收费________元。清洗前双方先确定好坏,清洗后双方在确定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维修费由施工方承担。维修好后在一次性付费。

十三.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施工方)。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现对特定位置户外广告塔施工用电作出如下安全责任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hxsj户外钢结构单立柱广告塔》的用电规定;遵守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原则;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的用电管理,配备电表电箱,使用指定电源,做好施工现场值班维护,随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对施工期间因违章电气施工或违章用电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第一责任,自觉接受xx市规划和建设局及相关市政、电力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保护电力线路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不扰民、不影响市容市貌。

自愿缴交履行用电承诺保证金元,并支付正常用电费用;用电费用在施工结束后根据电表显示数量从承诺保证金中多除少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各一份,自签字递交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我社区户外广告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维护社区容整洁美观,使广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我社区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户外场所设置的具有广告内容的路牌、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招牌、招贴、条幅、气球、橱窗等。

第三条我社区负责本社区区范围内(交通公路主管部门管辖的公路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除外)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商标、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安装应当牢固、安全,保持完整、美观;对残缺不亮的霓虹灯广告和破损、陈旧、过期的其他户外广告,应当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

第七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我社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标准,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标准由社区市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社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利用我社区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报批我社区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才能进行广告设置。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三)影响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社区容社区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五)侵占绿地,损毁城市绿化设施的;。

(六)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内的;。

(七)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设施安全的;。

(八)在区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的。

第十条申请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经营临时性户外广告业务,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未经核准,不得经营户外广告业务。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需要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委托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户外广告发布者)发布。户外广告发布者接受委托后,应按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在社区区规划区范围内设置的,向社区市政办提出申请;。

(二)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向市交通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户外广告发布者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户外广告设置权证明,或者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应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应予以批准设置;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说明理由。

对利用道路设置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在批准设置前,应先征求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交警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发布者凭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四)广告内容和设计图样;。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的,还应提交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决定文件。

第十五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在自有经营场所、门店设置自我宣传的户外广告,须持广告样稿及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审批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方可设置发布。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在社区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联合批准设置的社会招贴广告专栏内张贴。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发布户外广告应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设置证号、经营单位。

第十九条经批准设置和登记的户外广告,需变更批准、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登记部门申请变更。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经批准设置和登记后,3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户外广告的设置时间不超过3年,设置时间届满的,应及时拆除。设置时间届满而需要延长的,应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登记机关重新申请。

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造成他人人身伤残、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户外广告发布者不承担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三)在社会招贴广告专栏以外的区域张贴各类招贴广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清除的,强制清除,其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

(四)对破损、陈旧或不牢固而妨碍安全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维修、翻新或拆除,逾期不办的,强制拆除,并知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其拆除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未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或户外广告因破损、陈旧而影响市容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维护,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或不维护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拆除,并知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拆除费用由户外广告发布者承担。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十二

1、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享。

2、倡导“干货”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3、发布衣车和缝配件行业相关新闻,新工艺新产品报到。

4、鼓励分享时政、财经、科技等有价值信息,资料请在200字内,超过则使用链接分享。

5、能够发广告,但同样资料仅限发布一次。

6、严禁发布反党反政府负面消息。

7、允许发图,图片资料健康,不得有反动、色情等资料,不可恶意刷屏。

8、聊天资料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漫骂他人,出粗言者。

9、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话题。

8、晚上23:30至早上07:30休息时间段请勿群聊。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十三

1、户外天堂,成功者的天下。

2、无所畏惧,我们一起走起来。

3、在户外,也可以有家的感觉。

4、孤蓬万里征,大爱户外人生。

5、瞩目者,给你一个自然的家。

6、闯出新世界,伴您每一天。

7、去户外,跟我来,无限精彩。

8、专注帐篷/户外,快乐旅途。

9、让我们陪伴您的每一次旅行。

10、冲向巅峰,惊险与快乐同在。

11、带着家去旅行,让爱如影随形。

12、相约好“篷”友,瞩目天地间。

13、英雄本色,唯我(帷幄)瞩目。

14、运筹帷幄之中,方显英雄本色。

15、到天涯海角,一路有我相伴。

16、户外运动每一次都有新收获。

17、给漂泊的游子一个移动的家。

18、瞩目者,让您外出充满激情。

19、户外生活,因为有你更精彩。

20、遨游天地之间,尽显户外风采。

21、为您撑起一片蓝天,户外如家更温暖。

22、无论天涯海角,始终一路有我。

23、攀登,涉险,穿越,瞩目一路相随。

24、户外运动,给你一个绿色的家。

25、瞩目者,为户外运动保驾护航。

26、瞩目者,给心一万个奔腾的理由。

27、在世界行走,让天下瞩目。

28、头顶的星空,和优质的帐篷。

29、户外的路,我们与你共同走过。

30、改变你我的精彩生活,从此刻开始。

31、挡得住的寒风苦雨,挡不住的缕缕温情。

32、瞩目帐篷,撑起户外运动的一片天。

33、户外帐篷领者,尽显王者风范。

34、万众瞩目,做户外运动用品的领航者。

35、出门在外,把“家”带在身边。

36、我们只生产世界上最好的帐篷。

37、让舒适的下榻紧跟你前进的步伐。

38、安全舒适最贴心,与你一路风雨相伴。

39、把雨雪风霜拒之门外,给你家的关爱。

40、伴你一路相随,前途永远的精彩。

41、户外运动谁为王,一见瞩目都发狂。

42、拥抱大自然,旅行中的好伴侣。

43、再恶劣的环境,你也备受瞩目。

44、不管天涯海角,我们和你在一起。

45、户外运动专家,您的贴身伴旅。

46、见证我的足迹,分享我的精彩。

47、有它的地方,就有家的温暖。

48、有我,陪你走遍天涯海角。

49、拥有瞩目者,天地任你行。

50、从此,让全世界为你瞩目。

51、因为专业,所以无惧风雨。

52、让我们一起跟大自然说早安。

53、陪你一起走世界,陪你一起看风景。

54、户外运动温馨享,轻装便搭瞩目者。

55、点缀自然,点亮人生,因和谐而瞩目。

56、我们使您的户外无比畅快。

57、背上瞩目者,天下任我行。

58、户外用品伴您赏万里风景。

59、行走天地间,跨越峰之巅。

60、户外运动保护神,引领行业世纪风。

61、迸发激情,不畏险阻;因为专业,所以瞩目。

62、外面的世界值得(你)瞩目。

63、户外十分,有瞩目的地方就有家。

64、不管天涯海角,我们和你在一起。

65、拥有户外帐篷,享受自然呵护。

66、远方的你,永受到我的精心呵护。

67、户外运动你专业,做户外运动用品我专业。

68、二十年铸就安全,让您自由聆听自然之声。

69、我喜欢户外,喜欢运动,更喜欢出门的时候带上你。

70、户外有帐篷(温暖),何必单恋家。

71、的旅程,无论风雨严寒,我们一直陪伴您。

72、瞩目者,游山玩水的好“篷”友。

1.安全标语。

2.工地安全标语。

3.春节安全口号标语。

4.春运安全标语口号。

5.工厂安全标语。

6.安全校园的标语。

7.安全环保标语。

8.学校安全标语大全。

9.安全标语大全。

10.安全质量标语。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管理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国登山协会与各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登山协会、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第四条登山户外运动,包括高山探险、登山类户外运动、攀岩攀冰、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

第五条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授权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与管理。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登山类户外运动、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第二章俱乐部注册。

第六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

第七条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具备法人地位,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

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第八条注册俱乐部的权利。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可申请运动员注册;

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

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注册俱乐部的义务。

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注册程序。

俱乐部申请注册,须经历以下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经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首次注册的俱乐部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3.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4.保证执行中国登山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6.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

(三)俱乐部注册申请得到批准后,中国登山协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

(四)俱乐部应在法定工作日向中国登山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中国登山协会将在20日内答复申请人是否批准注册,准予注册的,将于申请人之申请资料和手续齐备后30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五)注册俱乐部退会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中国登山协会,协会收到通知之日视为该会员资格终止。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有证据证明其宗旨、业务范围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发起人或责任人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被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吊销注册登记证书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俱乐部等级。

第十二条申请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是在中国登山协会注册的俱乐部。

第十三条中国登山协会根据俱乐部的规模、技术等级、场地器材、运营情况等将申请评定的俱乐部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为a级、aa级和aaa级。

第四章俱乐部等级评定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成为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能够行使a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

承认《中国登山协会章程》,遵纪守法,以推动全民健身为己任,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正式注册会员在50人以上,具有组织50人以上规模活动的技术力量和装备器材;

每年组织10次以上的登山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a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能够行使aa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

已获得a级的俱乐部;

成功组织或承办过2次以上地区级或1次以上省级的登山户外活动或比赛;

有固定的场地和设施,具有组织60人以上规模活动的技术力量和装备器材;

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十六条申请成为aa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能够行使aaa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

已获得aa级的俱乐部;

具有组织每次100人以上登山户外活动的技术装备;

拥有可供训练、培训、活动、比赛使用的场地,有承办一般全国性比赛或活动的能力;

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五章等级评定程序及年审。

第十七条等级评定程序及年审。

(一)注册俱乐部申请等级评定,须经历以下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交纳一定的评定费;

5.只有通过a级俱乐部的,才能申请aa级、aaa级俱乐部。

(二)向中国登山协会提出等级评定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7.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具体位置,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年审程序。

中国登山协会每年年末将对评定了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进行年审复核,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须按时(12月1日-12月15日)提供年度俱乐部资料,并交纳一定的年审费用。

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

(一)组织变更情况(包括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质变更情况);

(二)活动概况、赛事情况、经济状况、环保工作情况;

(三)受奖情况;

(四)重大事故报告;

(五)对我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等级管理。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级并收回原等级证书;

(一)俱乐部情况变化,不再满足原等级条件要求的;

(二)不能履行其所承担义务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并收回等级证书:

(一)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为并被处罚的;

(二)获得认证的服务项目不再向社会提供服务的;

(三)因人为因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持有证书的俱乐部申请注销的。

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使用等级证书:

(一)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未申请复审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等级证书的;

(三)有违反中国登山协会要求的;

(四)监督审查结果证明获得认证的服务项目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伪造、冒用等级证书。

第七章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的权利。

(一)a级俱乐部的权利。

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

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

(二)aa级俱乐部的权利。

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

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

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性活动的权利;

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主办的c级全国性比赛的权利。

(三)aaa级俱乐部的权利。

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

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

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性活动的权利;

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主办的b级、c级全国性比赛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俱乐部的义务。

(一)a级俱乐部的义务。

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执行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规定;

协助中国登山协会进行推动当地登山户外运动的有关工作;

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审。

(二)aa级俱乐部的义务。

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执行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规定;

协助中国登山协会进行推动当地登山户外运动的有关工作;

积极宣传和开展登山户外活动,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积极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提高登山户外运动竞技水平;

承担中国登山协会委托的工作;

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审。

(三)aaa级俱乐部的义务。

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执行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规定;

协助中国登山协会进行推动当地登山户外运动的有关工作;

积极宣传和开展登山户外活动,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积极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提高登山户外运动竞技水平;

承担中国登山协会委托的工作;

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审。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为登山户外运动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俱乐部,中国登山协会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对登山户外运动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或给中国登山协会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俱乐部,中国登山协会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其注册资格。

第二十七条因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俱乐部将自动丧失全部资格,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登山协会。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登山协会、行业体协登山协会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各级地方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置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精简、高效、便民原则,指定三个以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以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结合城乡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举办文化、旅游、体育、会展、庆典、公益、促销等活动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利用交通工具、移动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纳入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第五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六条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在政府的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的网站长期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经公布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具体要求。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范围和要求。

(二)使用安全、环保、清洁材料;符合国家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雷、防风、抗震、消防、电气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使用光源性装置的,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三)符合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

(四)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六)利用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危房、违章建筑的;

(九)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涉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实施许可或者审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设置非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或者审批机关在作出许可或者审批决定前,应当在政府的网站和专门场所公示15日,或者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许可或者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或者拆除。

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发布者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整洁、完好、美观。

对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照明或者电子显示出现断亮或者残损的,应当及时更新维护。

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十六

本规定所称的流动户外广告,是指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动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质审核、内容登记及其监督管理。

本市交通港口、公安交通、气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海事局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禁止设置的情形)。

禁止专门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车辆、船舶、飞艇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或者航行。

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外,禁止利用其他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除客渡船、旅游客船外,禁止利用其他船舶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除空中游览飞艇外,禁止利用其他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第五条(设置规范)。

利用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货运出租车、客渡船、旅游客船和空中游览飞艇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单位利用自有车辆、船舶、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的,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对外公布。

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制定过程中,应当将设置技术规范草案予以公示,并征求相关社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户外广告内容的要求)。

发布流动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流动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真实、健康,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流动户外广告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流动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广告内容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

禁止发布内容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流动户外广告。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并对外公布。

第七条(维护管理)。

流动户外广告的设置人,应当对流动户外广告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流动户外广告有破损、污浊、腐蚀、陈旧情形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第八条(投诉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第九条(已有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违反禁设情形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专门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车辆、船舶、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或者航行的,由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利用其他车辆、船舶、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由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违反设置规范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利用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或者出租车设置经营性流动户外广告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由市或者区(县)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其他载体设置经营性流动户外广告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由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利用自有车辆、船舶、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由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违反广告内容发布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公益广告未达到发布比例要求或者广告内容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流动户外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维护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流动户外广告未保持整洁、完好或者未及时修复、更新的,由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协助执法)。

本市交通港口、公安交通、气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提供必要的信息,协助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前款协助执法的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

第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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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群管理公告范文简短篇十七

一、根据《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关于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的权限,按照下列分工执行:

(一)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批的范围:

1.道路范围包括: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首钢总公司东门-通州镇东关大桥)、迎宾线、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高(快)速公路(机场路、京昌路、京通路、京津塘路北京段、京石路北京段等)。

2.地区范围包括:

天安门广场、中南海、首都机场、北京站、北京西站、亚运村地区。

3.媒体范围包括:

(2)交通工具(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地铁车辆及其它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

(4)落地式的广告媒体设置高度超过7米;。

(5)单、双柱式大型广告媒体及单体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广告;。

(6)设置电子显示屏(牌);。

(7)实物造型广告等。

(二)由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负责组织审批的范围:

1.除上述(一)各项规定(即道路范围、地区范围、媒体范围三项)的范围外,其它户外广告的设置由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负责组织审批。

2.在市负责审批管理的范围内,所在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可提出设置建议。

3.各区、县人民政府可在本区、县范围内确定1-2个商业街或者繁华地区为户外广告集中展示区。区、县人民政府提出集中展示区的设置规划方案(可以包括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批的媒体范围中的(3)-(7)条的控制内容),并经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组织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设置规划方案负责审批和管理。

二、根据《规定》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适应首都的地位和城市性质,合理布局,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要求,市和区、县的市政管委(或建管委)在组织审批户外广告时,按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应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二)落地式广告媒体不得延伸至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以内的空间;。

(五)不得批准设置跨路的框架式广告媒体(含单位招牌);。

(八)户外广告和单位招牌不得设置在快慢行车道的隔离带内;。

(九)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

(十)禁止在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筑保护地带设置户外广告媒体;。

(十二)设置广告的公交候车亭不得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得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

(十三)经批准在公共电汽车和公交候车亭等交通工具及市政公共设施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必须送标准广告小样报请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内容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

三、根据《规定》第六条,户外广告媒体占用国家空间资源,任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欲获得户外广告媒体的使用、经营权,必须依法、有偿使用。对于招标、拍卖的户外广告须遵照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对于特殊情况,不易实施招标、拍卖的户外广告媒体,要收取广告费10%的空间资源使用费。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及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等户外广告阵地设置商业性广告,阵地所有者收取广告场地占用费,原则上不超过广告费的20%。

收取的上述费用必须“收支两条线”,经市政府批准,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管理及文化宣传和公益服务事业。市、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依照有关规定,对各自负责组织审批的户外广告媒体收取的费用,定期做出使用计划,报经批准实施。

四、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者按照审批权限将设置户外广告的申报材料提交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或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

(二)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或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将申报材料分送相关的管理部门,各管理部门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送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或者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

(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或者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应当定期组织规划、工商行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相关管理部门对可以设置户外广告的进行集中办公、联合审批。

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市和区、县在履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职责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内设置户外广告审批管理机构,组织对本区、县所负责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二)凡由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机构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告知有关区、县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和媒体形式等;由区、县审批管理机构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报市审批管理机构备案。

(三)按照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对广告设置者和广告媒体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户外广告的审批设置和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七、按照《规定》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按照不同地区的功能要求分为严禁区、控设区、集中展示区和一般地区,户外广告的管理实行分区管理的原则。

(一)严禁区的范围:

2.天安门广场地区;。

3.中南海地区;。

4.长安街(复兴门-建国门之间);。

5.故宫周围地区;。

6.钓鱼台周围地区;。

7.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区域。

(二)控设区的范围:

长安街延长线(首钢总公司东门-复兴门、建国门-通州镇东关大桥)、迎宾线、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首都机场、北京站、北京西站、前三门大街、亚运村地区、首都机场路、京昌高速路、京通快速路、京津塘高速路(北京段)、京石高速路(北京段)等。

(三)集中展示区主要指集中的商业繁华区,具体范围由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划实施。

(四)严禁区、控设区、集中展示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1.禁止设置商业等各类广告;。

2.单位招牌禁止设立在建筑物顶部。

2.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上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

3.住有居民的楼房上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

4.在市政公共设施和交通工具上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

(三)对集中展示区户外广告媒体的要求:

1.使用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的广告媒体,增强精品意识,注意动与静的有机结合。

2.力求“展示区”的整体效果,使户外广告与城市灯光夜景达到和谐统一。应多用新型灯具、灯箱和霓虹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少用外投光。

遵循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具体规定。

九、凡户外广告设置者违反《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城管监察组织依法处罚。

十、凡在《实施细则》公布之前设置、使用的户外广告媒体,要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对原经市统一审批的使用期限满两年后,应按《实施细则》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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