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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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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汇总17篇)
2023-11-20 22:12:05    小编:ZTFB

报告通常包括背景介绍、目的与意义、研究方法、结果与分析、结论与建议等部分。在撰写报告时,我们应该注意事实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主观偏见和不负责任的论述。[报告范文链接7]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一

第二十三条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企业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一)本人或与他人共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三)未经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以其他方式研究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五)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授权(委托)其他领导人员决策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等。

(六)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领导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致使发生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形的,上级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一级企业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包括:

(一)发生重大资产损失且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多次发生较大、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除上一级企业有关人员外,更高层级企业有关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包括:

(一)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资产损失金额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

(二)在一定时期内多家所属子企业连续集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中央企业违反规定瞒报、漏报或谎报重大资产损失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比照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责任认定。

第二十九条中央企业未按规定和有关工作职责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的,对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比照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责任认定。

第三十条中央企业有关经营决策机构以集体决策形式作出违规经营投资的决策或实施其他违规经营投资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集体责任,有关成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二

^v^、^v^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明确要求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是^v^落实^v^、^v^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站在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高度,深刻理解责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方面的作用,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推进依法治企的抓手,不断提高经营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作为提升合规经营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抓手来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配强配实工作力量,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要加强对所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见附件)报告^v^。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抓紧制定修改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配套文件,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依据、损失标准、启动机制、程序、方式和职责,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不断提高责任追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请各中央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报送^v^备案。

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及时掌握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处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对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和重大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向^v^“一事一报告”,同时定期汇总报告年度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实施办法》和企业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培训,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有关规定要求,为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案件,及时总结和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同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三

为贯彻落实《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发〔2021〕xxx号)及《xxx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发〔2021〕号)文件要求,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概况。

(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已基本建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制度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系统企业活动的重要抓手,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xxx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x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首先我公司组织班子注意深入学习xxx公司《“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精神,围绕如何加强企业决策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使大家快速把握制度基本要求,强化了责任意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及报告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组织实施5方面具体内容,为深入推进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办公室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实现责任主体有效覆盖;同时进一步充实责任追究工作力量,提高追究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防风险的能力。

四是拓宽线索渠道。要求内部部门,在发现问题上探索多渠道并行的措施,采取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发现、谈话发现,把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聚焦权力、资金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人”,同时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制度》,全面记录、反应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过程,提高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工作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提高部门协作能力,逐步形成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工作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具体工作开展方面。要加强督办整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发挥以追责促追损的正向作用。要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案件核查处理情况,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追责队伍建设,希望公司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追责队伍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四

乙方: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双方认为,搞好经济建设,搞好物业管理,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甲方要为乙方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在制定工作计划、下达任务、安排工作时都要充分考虑到安全。

三、根据工作需要,甲方要在工作现场提供必要防护设施,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工具护品。

四、乙方要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品,保证安全生产。

五、乙方要努力学习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熟悉工作环境,熟练的使用机械设备,不得盲目蛮干。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20xx年01月01日。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五

第六条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七条所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集团管控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事项,或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v^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对国家有关集团管控的规定未执行或执行不力,致使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集团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四)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且对集团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五)对国家有关监管机构就经营投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等。

第八条风险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规定履行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职责,导致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

(二)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应对和报告。

(三)未按规定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等进行法律审核。

(四)未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定,过度负债导致债务危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

(五)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六)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

第九条购销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

(二)未正确履行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放弃应得合同权益。

(三)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四)违反规定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五)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

(六)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

(七)违反规定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八)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第十条工程承包建设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

(二)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投标。

(三)违反规定,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

(五)未按规定程序对合同约定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

(七)违反规定分包等。

(八)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筹集和使用资金。

(二)违反规定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等。

(三)设立“小金库”。

(四)违反规定集资、发行股票或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等。

(五)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六)违反规定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七)因财务内控缺失或未按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发生资金挪用、侵占、盗取、欺诈等。

第十二条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

(三)隐匿应当纳入审计、评估范围的资产,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授意、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等。

(四)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五)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六)未按规定进场交易。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

(二)项目概算未按规定进行审查,严重偏离实际。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

(四)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规避或操纵招标。

(五)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

(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和追加投资等。

(七)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

(八)违反规定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

第十四条投资并购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

(三)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五)违反规定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六)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国有权益的条款,致使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

(七)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

(八)投资并购后未按有关工作方案开展整合,致使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

(九)投资参股后未行使相应股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

(十)违反规定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

第十五条改组改制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三)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授意、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等鉴证结果。

(四)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改组改制过程中,违反规定,导致发生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资产。

(六)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

(七)改制后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国有权益的条款。

第十六条境外经营投资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导致境外投资管控缺失。

(二)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

(三)违反规定从事非主业投资或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境外投资项目。

(四)未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对外投资或承揽境外项目。

(五)违反规定采取不当经营行为,以及不顾成本和代价进行恶性竞争。

(六)违反本章其他有关规定或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境外经营投资行为的。

第十七条其他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追究情形。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六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对医药企业的相关要求也逐步提高。由于市场需求不断发展,对上市医药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伴随着医药行业整合大潮不断上演,不断出现的整合效应。随着国家扶持政策持续发展和医改政策,医药市场也呈现出逐步变暖的趋势,这就为上市医药行业的产品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从上市医药行业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总体情况上来看,本文对2012-2015年发布的5年社会责任报告的医药企业做了统计,同时对我国上市公司同时期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样本做统计并做出比较见表1。

表1显示,2012-2015年间,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医药企业仅占全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企业总数的4%到5%左右,虽然医药企业发布的数量,占的百分比从2012每年都有所增加,但由于医药上市公司占整体上市公司比例有限。比例没有发生较大的改变,通过统计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数据显示,绝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做到每年要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对上一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阐述,对于企业是否履行杜会责任的情况利益相关者不能够系统的了解到,从而不能做出准确的评价与判断。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七

截止xx年x月末,我支行各类学校贷款14户,共计贷款余额x万元,比年初增加xx万元,占各项贷款总额万元的x%。按学校等级性质划分,大学x户,贷款余额x万元;普通中学x户,贷款余额x万元;职业中学x户,贷款余额x万元。

经调查,经支行最大一户院校贷款为xx,其贷款余额为8000万元,占学校贷款总额的,占各项贷款总额的。xx由xxx公司全额投资与xx大学联合办学,属教育部审批同意的民办高等学校,目前设有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院、中文学院、外国语言学院、艺术学院等个6个院、系,32个本专科专业。截止xx年xx月xx日,该学院共有在校学生11154人,其中本科学生7048人,专科学生4106人。教职工521人(外聘教师133人)。xxx年学院收入12358万元,xxx年学院收入15692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且作为高等学院,其生源较为稳定,第一还款来源较有保障。

(二)医院类贷款概况。

截止20xx年11月末,我支行医院类贷款x户,共计贷款余额x万元,比年初增加x万元。其中按医院等级分,二级乙等医院x户,贷款余额x万元,二级甲等医院x户,贷款余额x万元。

(一)学校贷款风险点。

1、政策风险。xx年我市已全部免除学生的义务教育学费。我支行贷款支持的学校中,xxx户属于实行义务教育的学校,贷款余额xxx万元,经费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从国家政策因素来看,其计划用于还款的收入受到影响,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难以保障。

2、市场风险。各类学校近几年基本建设投入较大,若遇学生减少或收费标准降低等异常情况,其收入将达不到预测收入,难以承受较大的负债。因近几年系学生入学高峰期,以后的生源和借读费收费标准是否稳定难以估计,各学校的竞争日趋激烈,其收入的稳定性受到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担保风险。目前学校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为主要为学校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变现受法律等影响有一定的风险,保障度较低,且所提供的贷款担保难以取得合法的登记手续。一是学校的教育设施或非教育设施作为国家公益设施,属担保物明文规定不得作为贷款担保物的资产(高等学校的非教育设施例外);二是收费权质押难以实现。

(二)医院贷款风险点。

1、医院行业投资回报周期长,形成品牌的周期长,其收入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具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以其主营收入归还贷款具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

2、医疗工作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如管理流程出现漏洞,造成医疗事故,将会使企业在形象及经济方面造成巨大损失。

3、医院房地产和收费权质押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有较大的法律瑕疵和变现风险;

5、我支行医院贷款客户中,xxxx医院主体为全民所有制的法人,这类医院客户,其法人变更受政府及主管部门影响较大,单位发展与债务的偿还受法人及政府影响较大,不确定性风险也较大。

(一)选准对象,适当介入。学校贷款的对象限于高等学校或省级重点中级学校,这部分学校生源稳定,绝大部分收费不属于义务教育收费,其用于偿还贷款的收入较有保障。医院贷款的对象限于等级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提高医院贷款的准入门槛,降低贷款风险。

(二)严格设置贷款担保。严格按照《担保法》规定设置贷款的有效担保,对《担保法》明文规定不得作为担保物的坚决不纳入有效担保范围,从源头上杜绝第二还款来源难以实现的现象。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八

工作单位经办支行。

零售业务部。

借款人因购买拖拉机需要,于201*年*月20日向我行提出了15万元的信用贷款申请,我们于201*年*月21日对其基本情况及借款用途等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该笔业务符合《许昌银行“贷轻松”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可以为借款人发放金额为15万元,期限1年,利率为‰的信用贷款。

现将借款申请人截止目前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家庭成员信用等情况的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情况。

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

儿子,今年14岁,学生。

三、借款人家庭财产债务及收入支出情况。

(一)、借款人家庭资产情况:

经调查,家庭总资产万元。明细如下:

有两处房产,价值65万元。一处位于许昌市魏文路怡景花城,面积130平方米,购入时房屋总价款万元,现价25万元;另一处位于公务员二期小高层*号楼*单元*楼东户,面积165平方米,车库36平方米,储藏室20平方米,总购入价30万元,现价值40万元。

借款人配偶于20xx年承包土地87亩,河流10亩,已经在经营用地及河流上投资约187万元。土地主要使用用途为生态农业,承包期限为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2月20日。地上种植有价值20万元的银杏树,价值15万元的杨树。河流中养的鱼大约有6万斤,价值约36万元。地上盖的房屋价值约30万元。院内养有各类名犬,价值约60万元;各类猪,价值约3万元。购买机械设备价值约10万元。土地已经缴纳13万元的租金。

夫妻双方三金齐全,截止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万元。

(二)、借款人家庭负债情况: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约万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约万元。负债总额为万元。

借款人未向他人借款,也无其他债务。

资产合计万元,负债余额万元,家庭净资产万元。

(三)、借款人收入情况:

1、工资收入。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为3300元。申请人配偶*月工资收入2400元。

2、经营收入。租赁经营的土地面积为87亩,河流面积为10亩。种的各类树及养的鱼、狗、猪的年盈利情况如下:树,总价值约35万元,年盈利5万元左右。鱼,进价均价6元左右,截止目前大概投资了3万斤鱼苗,河流里大概存7万斤鱼左右,年盈利15万元。狗,年利润约17万元。猪,年利润3万元。总经营收入年净利40万元左右。

综上,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年收入共万元。

(四)、借款人支出情况:

1、借款人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每年约万元。

2、借款人儿子年教育支出约1万元。

3、借款人家庭年住房按揭贷款还贷支出约万元。借款人家庭年总支出为万元。借款人家庭年净收入为万元。

四、借款人债务详细信息及对外担保情况。

经授权,我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夫妇进行了查询。

有一张贷记卡和一张准贷记卡,使用状况良好。有一笔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合同金额8万元,合同期限为240个月,目前贷款余额为万元,月还款额536元;一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期限240个月,贷款余额万元,月还款额1260元;一笔我行信用贷款,贷款金额10万元,经核实,已经全额归还。负债总额万元,月还款总额1796元,以上两笔贷款还款状态较好;此外,曾在我行六一路支行曾发生三笔贷款,目前均已归还,还款记录良好。

其配偶无任何借款记录,夫妻双方均无对外担保。

五、借款原因及还款来源。

借款申请人配偶租赁了87亩土地和10亩地的河流,用于生态农业建设,现急需一辆拖拉机协助耕种。由于已经投入约187万元的资金,暂时资金紧缺,所以借款15万元用于购买拖拉机。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年净收入有万元,我认为到期有能力全额归还贷款。

六、贷款担保分析。

我认为可以将该笔贷款发放为信用贷款,借款人配偶同意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还息义务,并已出具我行认可的保证书。

七、贷款的支付方式。

经调查,借款申请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约定在取得贷款后以自主支付方式使用贷款,并向我行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八、贷款风险分析。

借款人为人诚实,注重信用,信誉度较高,能重合同守信用,是我行的长期往来客户,一直为我行的健康发展做贡献。我行已经给予借款申请人额度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的授信,期限为20xx年05月19日至20xx年05月18日,授信剩余期限为**月。

借款人所承包的土地及河流离我行较远,不方便我们了解其资金流动状况,我们已建议并督促借款人在我行结算,便于了解资金动态,借款人表示同意。

借款人承包土地上养殖的牲畜和河流里养殖的鱼类受环境影响较大,一旦出现不可控的传染病等,就会给借款人造成巨大损失。借款人表示,他们挖了一条备用河流,如果有污染水源事件,他们将在第一时间将水流引入另外一个渠,将有鱼类的河流用橡胶坝截流;同时,他们聘请有资质的专家为养殖的牲畜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医疗服务。

除此之外,我们要加倍关注其工作状况及变动情况,关注其贷款用途。

九、调查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借款申请人职业前景较好,收入较高,并且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贷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良好。我们拟同意在我行授信额度内给予借款申请人15万元贷款,期限1年,利率按‰执行。对以上调查情况,我们愿意负调查失实之责,请审查人员审查。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九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犹抱琵琶半遮面,欲说还休。

信息披露不规范、不真实是上市公司在招股、上市、再融资和年报、重大事件披露等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企业为了达到股票发行上市的目的,有意高估资产,虚报利润,虚假包装。有的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中期业绩预警公告或者中报、年报等,如比特科技、赣南果业等;有的公司为了迎合庄家炒作本公司股票,有意拖延信息披露甚至配合庄家在不同阶段发布一些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比较典型的有中科创业等。有的公司隐瞒重大信息不及时披露甚至不披露等,金路集团等公司都曾经有不及时披露信息的行为。比较典型的有郑百文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麦科特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并将虚假利润先转成资本公积金后再转入实收资本,以达到公司上市的目的等等。

二、业绩报表:水分何其多。

利用种种手段,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控以粉饰业绩,进而达到上市或者再融资甚至操纵股价的目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的严重问题。大多数虚假上市的公司都有操纵报表、虚构利润的行为。在所有上市公司中,业绩报表造假最典型的是银广夏,中国证监会的查处结果表明:“银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该公司通过虚构利润而成为“蓝筹股”,长期维持了高股价,但骗局被揭穿后,股价一落千丈,使投资者遭受了极为惨重的损失,影响非常恶劣。

三、关联交易:剪不断理还乱。

有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禁止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但要求上市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必须公允、公平,并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但是,不少上市公司并未遵循有关规定,在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中存在种种问题。有的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大部分是用来收购关联方的资产。另一方面,由于关联方容易就交易价格、交易方法、付款时间等等达成一致,剥离高龄应收款项、不能盈利的对外投资等不良资产比较容易,因此关联交易甚至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的操纵和调节利润重要手段,这些公司通过所谓的资产重组,利用关联交易中不正常的交易价格迅速地改善其报表,以保持“虚荣”。

四、“三分开”分不开: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独立法人,其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按理应该与大股东等关联方彻底分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要求必须实现“三分开”,但在实践中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尤其是大股东“三分开”却分不开是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在人员、资产、财产上未能实行“三分开”,一些公司的大股东利用种种手段把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掏空,使得上市公司本身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都受到了极为严重的损害。

五、募集资金后:变脸实在太快。

这一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后变更投向的现象频繁。比如诚志股份、中信海直等上市不到半年就改变了募股资金的投向。大量的募股资金或者被大股东无偿占用,或者存入银行,或者委托券商理财,真正投入到预定的投资项目中的资金并不太多,上市公司的解释往往很简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所投资的项目中,真正经过周密调研与论证的项目并不多,投资效益自然大打折扣,结果就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一部分上市公司刚融资完就变脸,预警甚至预亏。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首次发行新股或者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中,有40余家在2001年中期预警,6家预亏,其中40%的公司是首次发行新股后就预警,而兴业聚酯、天龙集团两家公司刚上市就预亏,河北华玉、华意压缩等7家公司2001年上半年刚配完股就预警,变脸之快,令投资者惊诧不已。

六、自炒自家股:都是钞票惹的祸。

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购买本公司的股票有严格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更不允许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炒作本公司股票。但一些上市公司为了牟取高额非法收益,动用大量资金甚至募集资金直接炒作本公司股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误导了投资者,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影响非常恶劣。

七、筹款积极,分配为何消极。

自从我国股市开始发展以来,国内企业发起了一次又一次的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浪潮,短短十年间,上市公司已经超过1100多家,2000年以前主要的再融资方式是配股,政策放开后,上市公司又开始热衷于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尤其是2001年前后掀起了一轮新的再融资热潮,似乎急需大量资金投资,2001年年初至8月底,就有近120家公司公告称将增发新股,30余家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债券。但是在上市公司数量迅速增加和再融资热情高涨的同时,对股东的回报却明显减少。据统计,上市公司不分配的比例,1994年不足10%,1997年上升到48%,1998年和1999年高达55%以上。2000年全部上市公司分红仅100多亿,根本不能弥补股民交纳的各种税费(当年光印花税就达478亿元)。今年中期仅有56家公司拟拿出“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还不到上市公司总数的5%。能够连续分红的上市公司属于凤毛麟角,近4年连续分红的上市公司仅30余家。在国外投资者可以分享上市公司成长带来的利润,但在我国股市却是上市公司“索取大于回报”,不少上市公司实际上是靠投资者“输血”来养活。许多上市公司重视募集资金,而轻视回报股民,使得投资者难以从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中获得回报,不得不转向短线操作赚取差价。这也是股市投机气氛浓厚的重要原因之一。

八、资产重组:为了股价还是为了资产优化?

资产重组本来是企业用来调整发展策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营效率的重要手段,国家也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规范的资产重组盘活、优化资源配置。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越来越多,但其中有不少是虚假重组、恶意重组,一些上市公司的重组目的不是为了盘活、优化资产以改善公司经营效率而进行资产重组,而是为了配合二级市场的股价操纵而进行资产重组,利用投资者对资产重组的良好预期画出漂亮的“馅饼”,利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方法获取巨大的股票投资收益。

上市公司拥有融资等权利,但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记住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

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是国。

际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制度,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证券发行与交易价格的合理形成,促进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公开或者公布其有关信息、资料(财务、经营等方面),以便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选择。我国也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有严格规定,中国证监会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规范,从各个方面更为细致和严格地对上市公司提出了信息披露要求(仅2001年来就颁布了40余条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核准制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及时、真实和完整进行信息披露。而且,从2002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等证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为促进证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各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该准则规定的公司治理标准,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适合上市公司的最佳作法,提升公司治理水准。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1、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健全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应该通过公正、公开的方式做出决议。2、控股股东(包括集团公司、授权投资的机构、实际控制人等,下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投资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法律规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3、上市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应规范进行,应当遵循所签订的协议,协议内容应贯彻公允、稳定、明确具体的原则,并根据要求予以披露。股东不得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4、有关公司治理的各种制度安排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要完善董事会的构成、规范董事长的兼职和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设立战略决策等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且,要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等。总之,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改善和通告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

三、应与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实行“三分开”

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是其参与市场竞争的首要条件,是其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存在的基础。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关公司改制上市的法律规范要求公司在改制时必须与包括大股东在内的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上彻底分开,上市公司要做到产权明晰,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各自独立核算和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这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监管内容和再融资的条件之一。具体说来,尤其要做到:上市公司管理层应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应通过股东大会等规定的程序,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控股股东除董事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兼任上市公司执行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秘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应的管理机构应功能健全、独立运作。控股股东不得干预上市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控股股东投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上市公司应当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在人员、机构、核算等方面与控股集团公司分开,独立在银行开户及对外结算,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股东不得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等等。

四、投资股市的资金来源和投资运用要符合有关规定。

为了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的资金来源和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中国证监会在1999年7月2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其中允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并允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公司和其他法人参加配售。随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不得使用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各类长短期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商业贷款和财政周转金购买配售的股票;上市公司不得使用募股资金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各类长短期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商业贷款购买配售的股票;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注册登记在半年以上的法人方具有参加配售的资格。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可用于配售股票或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但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上市公司在公开募集资金时对其使用都有明确的安排,募集完成后应该按照该安排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合理使用,不得随意变更投向。但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偏离主业将巨额募集资金用于二级市场炒作和委托理财的现象比较严重,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公开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了更为严格和明确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其调用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或抵押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应当遵循有关规定;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除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详细陈述并明确表示意见外,还应当履行项目论证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摘引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等等。

六、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对投资者负责。

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及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它高级人员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授予的职权开展工作,承担诚信勤勉义务与责任,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它高级人员因不履行职务或违反诚信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必须符合《公司法》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全部规定。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发行人在初次发行股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且,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要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如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等。凡是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的,不得发行股票或者申请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公司丧失有关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九、对外担保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具体要求有: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比照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权。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此外,上市公司还有许多其他责任,如当监管部门对本公司进行调查时应积极配合等,这里不再详述。

根治我国上市公司顽疾、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对策。

上市公司存在的许多问题十分严重,不容忽视,要解决这些问题、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需要证券市场各方长期和不懈的努力,政府和监管部门在其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建议参考以下对策:

目前证券市场实际上是监管机构、中介机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散户)、上市公司等几类主体在进行博弈,为了保证博弈的公平和顺利进行以及实现各方的利益最大化,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参与各方一定要遵守规则,而要促使各方都遵守规则,就必须提高违规被查处的概率和违规成本,只有使参与者意识到一旦违规被查处的可能很大而且违规成本很高、因而不敢违规,才能从制度上而不是从道德上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真实等问题,核心不在于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其关键在于监管力量和手段不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上市公司违规被查处的成本比较低。因此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需要加强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规成本。目前比较迫切的是建立和完善中小股东诉讼机制和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对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制度。民事赔偿制度将对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证券违法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和明显的阻遏效果,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得投资者因银广夏之类的证券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救济,投资信心得以增强。

二、加快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并轨。

我国股市的一大特点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分割、非流通股比重很大,社会公众股只占总股本的25%左右,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公司,这种现象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重大缺陷:国有股一股独大,董事会实际上由大股东掌握,社会公众股东非常分散且比例很小,监督能力、发言权和表决权都很小,中小股东在实践中更倾向于“搭便车”,股东大会因而成为大股东的“一言堂”,大股东决定着公司前途和命运。由于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以牟取非法收益或者掩盖经营上的问题提供了便利。同时,由于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很小,与非流通股的价差巨大,通过二级市场的抛售股票或者收购等外部治理机制也难以发挥作用。上市公司的治理缺陷是其出现信息披露不规范等各种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不但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更重要的是将国有股减持和法人股流通等工作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并轨,根治上市公司的治理缺陷。

三、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国外经验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和抵制“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控制”方面能够起到良好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我国也正在建立和健全独立董事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以前至少聘任两名独立董事。但是,问题不在于是否有这个制度,关键在于独立董事是否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如果独立董事不“懂事”、不管事,就有可能像许多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一样成为摆设,不但不能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内部人控制下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治理缺陷,反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被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利用来进行违规活动。要使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必须尽可能为独立董事制度的运作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尤其是要完善独立董事的考核和激励机制。目前一种值得参考的方案是由上市公司按一定标准交钱建立独立董事基金,再由该基金管理者考核独立董事和发放其薪酬。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对高级管理者建立信用记录。

上市公司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是我国诚信传统薄弱、没有建立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尤其是企业信用体系,失信者得不到应有惩罚。由此出发,当前一个极为紧迫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倡导诚信文化。这也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强制推行信用评级制度,各银行发放贷款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提供信用中介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并通过资信评级机构定期公布其资信状况,充分揭露不讲信用的上市公司并予以重罚,引导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判断;通过立法为商业化的信用机构在市场上开展服务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通过资格认证等手段提高信用中介机构的水平,淘汰、关闭不负责的中介机构。最重要的可能是要对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建立信用记录,在严厉处罚上市公司中严重失信、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的同时,将其不道德记录上网示众,防止这些人再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董事、经理等。

五、严格市场入口,扩大退市出口。

过去在实行额度管理和政府推荐拟发行上市公司时期,不少公司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都采取部分改制重组方式,留下了大量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新老企业实质管理不分等问题;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系统的法规和统一的标准来规范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加上监管、审核部门把关不严、中介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少增长潜力差、素质低的公司也混进了证券市场,这是今天上市公司出现如此众多问题的重要原因。今后要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首先就要依据明确系统的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只有在公司治理等方面符合条件的、真正有潜力、运作规范的好企业才允许其进入证券市场,控制好“源头”;并且,要加强证券市场内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扩大退市出口,坚决按照退市标准将那些盈利能力弱、增长潜力差、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清理出去,决不手软,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和普法宣传。

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对于不披露、披露不详或虚假披露等行为一直缺乏具体的惩罚性规定,这是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执法力度弱、守法意识不强也是上市公司违规事件层出不穷、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的违规处理也有一些明确的规定,如《公司法》规定,“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可“暂停其股票上市”;“经查实后后果严重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法律条文都形同虚设,在证券市场众多的违法违规案件中,监管者总是“心太软”,真正查处追究、严惩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并不多,绝大多数只是予以谴责、最多罚款了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结果是严肃的法律失去了惩戒、威慑违法违规者的作用,反而无形中给那些有违法违规非分之想的上市公司打了气、壮了胆。因此,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监管部门更要加大执法力度,并且做好普法宣传。值得指出的是,目前监管部门在执法方面的权力是远远和其责任不相称的,亟待予以加强。

作者:广东证券发展研究中心黄建欢来源:《证券时报》。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v^公司法》、《^v^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v^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v^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v^)代表^v^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坚持分级分层追责。^v^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四)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对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的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在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应当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十一

为确保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覆盖,根据省政府^v^组织召开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研究落实追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并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权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设置相应机构,设置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具体情况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求,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专门制度,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

(一)组织体系方面。

一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部署审议核查及处理实施等工作。

二是成立责任追究职能部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作为责任追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已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承办相关违规追责工作。

三是明确建立协同配合体系。建立内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成立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综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企管、监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组成的违规经营核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等。

四是建立配套完善的评估体系。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的基础上,拟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能有效对企业投资风险和资产损失进行科学评估的工作平台。

五是探索设立其他相关机制。在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尝试建立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及容错机制等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实现有章可循,集团公司于12月初制定印发了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v^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集团公司规定权属企业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责任追究机构,配备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出台专项制度,细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标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等,将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压紧压实。

(三)加大追责力度方面。

一是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集团公司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权属企业认真梳理各类投资项目,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

二是实行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建立xx盐业集团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当前的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办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

三是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日常警示教育,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有关违规经营内容,以警促廉、以案促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经营投资风险教育预防。

一是将责任追究嵌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使该工作纳入集团年度考核目标中,同时在起草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中加入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要求。

二是在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到各权属企业之后,第一时间要求各企业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

一是权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需尽快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和细则。

二是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验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未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追责工作提供支撑。目前正在逐步按照省政府^v^工作要求,尽快接入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动态监测、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等系统,并探索建立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信息系统。

1.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促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做到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全覆盖,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上下贯通,有效实施。

2.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经营活动。同时从制度层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又要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的同志营造良好氛围。

3.工作协调方面。坚持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方监督力量协作,提高监督效能。对于制度执行和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核查工作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总结反馈,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4.建立长效机制。将责任追究情形和多发问题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并购等业务逐一对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突出典型问责,通过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十二

20xx年08月27日9:00。

物体打击。

轻微伤害。

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安全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信号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识差,本项目部根据本次。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安全防护巡查工作。

4)当日在次集中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5)经公司决定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对项目经理吴宝成处罚500元,对生产经理李志起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侯友茹处罚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对劳务队长处罚1000元,违章指挥的信号工给予清场处理并给予处罚500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给予处罚500元。

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承担,加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把安全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十三

摘要: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披露内容方面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缺乏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独立报告意识是企业的第一大问题。还有很多这类的问题。从上市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入手,对医药上市公司近五年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及发布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统计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对于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完善信息披露方式有着一定意义。

关键词: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医药上市公司。

1社会责任信息的来源及意义。

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是由美国学者oliversheldon(1924)在其《管理哲学》着作中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sr)这一概念。自1990年开始,我国也逐渐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继而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还要承担对股东、债券人、员工、消费者、供应商以及政府的责任,从而打破把经济利益作为唯一追求的传统理念。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十四

一、“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市非农业、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困难家庭。具体包括以下三类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该类家庭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

(二)城市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其本人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

(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该类家庭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市民政局印制)。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市(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0%,即: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97元的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

20农村低保、低收入标准。

三、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程序: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或城市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家庭按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的管理办法申请审批;低保边缘家庭的`资格认定主要是参照城乡低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即:

(一)申请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收入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

其中,上述第3、第4项规定所提供证明的要求参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居、村委会受区(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受理本辖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的申请、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工作。

1、受理申请,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登记表》;采取适当形式,通过《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基本情况公示书》,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通过社会救助评议小组评议,征求群众意见。

2、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特殊情况的处理参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承办机构对居(家)、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四)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对认定符合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核发《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此证将于近期印制实行)并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审批结果由居(家)、村委会在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同时再次进行公示。以上申请审批程序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四、《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如到期申请人家庭生活仍然困难,应提前向户口所在地居(家)、村委会再次提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十五

第三十一条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一)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二)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其他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三)禁入限制。五年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纪律处分。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五)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三十二条中央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外,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可以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以下的绩效年薪。

(二)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5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7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7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三)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第三十三条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中央企业有关人员责任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三至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第三十四条对承担集体责任的中央企业有关经营决策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金额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或造成其他特别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改组。

第三十五条责任认定年度是指责任追究处理年度。有关责任人在责任追究处理年度无任职或任职不满全年的,按照最近一个完整任职年度执行;若无完整任职年度的,参照处理前实际任职月度(不超过12个月)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合并使用。

第三十七条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受到调离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规经营投资未造成资产损失,但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对相关责任人参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资产损失频繁发生、金额巨大、后果严重的。

(二)屡禁不止、顶风违规、影响恶劣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规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扩大的。

(五)瞒报、漏报或谎报资产损失的。

(六)拒不配合或干扰、抵制责任追究工作的。

(七)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第四十条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失误,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

(二)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或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目标,且个人没有谋取私利的。

(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没有明确限制或禁止的。

(四)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并得到追认,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

(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挽回资产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的。

(六)主动反映资产损失情况,积极配合责任追究工作的,或主动检举其他造成资产损失相关人员,查证属实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的。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规经营投资有关责任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诫勉处理,但是具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违规经营投资有关责任人减轻或免除处理,须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企业或^v^批准。

第四十三条相关责任人已调任、离职或退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十四条相关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按离职前一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索扣回其薪酬。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中央企业董事、监事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等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十六

2、企业生产情况。

3、管理者素质。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情况:

企业生产一般为订量生产,每年初工程机械车辆生产厂家对其签订全年的驱动桥需求量的订单。公司一般销售旺季为2-3季度,但近几年,由于产品供不应求,故反应在销售季节性上不强。

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工程机械车辆生产厂家,中间不经过销售商,业务周期一般为2个月左右。主要供货为: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林业机械厂、郑州工程机械厂、黄河工程机械厂、厦门工程机械综合厂、常州市工程机械厂、南方液压工程机械厂、朝阳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程机械厂、天津市政工程机械厂、上海城建机械厂、三明重型机器厂、洛阳建筑机械厂等;与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湖南等大型工程机械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往来和协作关系。企业发展呈强劲增长态势;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用于工程机械驱动桥的市场空间巨大。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

(2)该公司经营管理正常,只是资产负债率略为偏高,但销售收入增长较快,20**年实现净利润242万元。

(3)该公司从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该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总体看来,该公司经营管理正常,随着内部管理的不断加强,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2、发展情况。

20**年,公司已签订驱动桥生产订单为8600套,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5000万元,实现利税1000万元,其中实现税金600万元,税后利润400万元。

四、公司与我行关系:

该企业长期在中国工商银行xx县支行发生授信业务,基本账户在工商银行,其它金融机构均未介入,其中工银行借款为2400万元,资信良好,从未出现过逾期现象,工商银行对其信用评级为aa级。

我行与该公司长期发生过贴现业务,双方双合作较愉快,20**年,由于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于该公司兼并情况,我行密切关注,在其成功被宁波bb集团兼并后,我行及时制定营销方案。在上级行的大力支持下,我行通过集团公司及当地公司管理人员的多方营销,我行良好的服务,令公司愿意与我行发生信贷关系,并成为我行的基本客户。

五、贷款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六、贷款担保人分析。

该笔贷款的担保由宁波bb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宁波bb集团宁波市重点培育的十八家大企业集团之一,为宁波市的五星级企业。公司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世界汽配行业500强,xx县驱动桥有限公司为宁波bb集团下属公司。

宁波xx集团是中国银行象山支行的基本客户,中国银行对其公司的信用评级为aaa级,

七、结论。

公司责任认定报告范文怎么写篇十七

第五十四条开展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一般应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

第五十五条受理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移交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并进行有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五十六条^v^专门责任追究机构受理下列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

(二)审计、巡视、纪检监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

(三)中央企业报告的。

(四)其他有关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

第五十七条对受理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必要的初步核实工作。

第五十八条初步核实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二)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

(三)是否属于责任追究范围。

(四)有关方面的处理建议和要求等。

第五十九条初步核实的工作一般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十条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对确有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处置。

第六十一条分类处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属于^v^责任追究职责范围的,由^v^专门责任追究机构组织实施核查工作。

(二)属于中央企业责任追究职责范围的,移交和督促相关中央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三)涉及中管干部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后,按要求开展有关核查工作。

(四)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责任追究职责范围的,移送有关部门。

(五)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构。

(六)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第六十二条^v^对违规经营投资事项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核实责任追究情形,确定资产损失程度,查清资产损失原因,认定相关人员责任等。

第六十三条结合中央企业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工作进展情况,可以适时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十四条核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措施核查取证:

(一)与被核查事项有关的人员谈话,形成核查谈话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二)查阅、复制被核查企业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记录)、资料和账簿、原始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实地核查企业实物资产等。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评估或鉴证等。

(五)其他必要的工作措施。

第六十五条在核查期间,对相关责任人未支付或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益等均应暂停支付或兑现;对有可能影响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责任人,可视情况采取停职、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措施。

第六十六条在重大违规经营投资事项核查工作中,对确有工作需要的,负责核查的部门可请纪检监察机构提供必要支持。

第六十七条核查工作一般应于6个月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十八条核查工作结束后,一般应当听取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关于核查工作结果的意见,形成资产损失情况核查报告和责任认定报告。

第六十九条^v^根据核查工作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形成处理决定,送达有关企业及被处理人,并对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十条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一条^v^或中央企业作出处理决定的,被处理人向作出该处理决定的单位申诉;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作出处理决定的,向上一级企业申诉。

第七十二条^v^和企业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复核,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复核决定,并以适当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企业。

第七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整改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内控体系,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经营投资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七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v^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七十五条^v^和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规定,逐步向社会公开违规经营投资核查处理情况和有关整改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六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推进相关数据信息的报送、归集、共享和综合利用,逐步建立违规经营投资损失和责任追究工作信息报送系统、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等,加大信息化手段在发现问题线索、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运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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