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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范本 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范本图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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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范本 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范本图片(三篇)
2023-01-11 11:38:08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范本一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小卖店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小卖店的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

七、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二、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往返学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三、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四、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写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范本二

(一)企业概况

(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已基本建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制度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系统企业活动的重要抓手,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xxx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x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首先我公司组织班子注意深入学习xxx公司《“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精神,围绕如何加强企业决策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使大家快速把握制度基本要求,强化了责任意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及报告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组织实施5方面具体内容,为深入推进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办公室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实现责任主体有效覆盖;同时进一步充实责任追究工作力量,提高追究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防风险的能力。

四是拓宽线索渠道。要求内部部门,在发现问题上探索多渠道并行的措施,采取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发现、谈话发现,把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聚焦权力、资金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人”,同时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制度》,全面记录、反应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过程,提高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工作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提高部门协作能力,逐步形成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工作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具体工作开展方面。要加强督办整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发挥以追责促追损的正向作用。要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案件核查处理情况,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追责队伍建设,希望公司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追责队伍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如何写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范本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清理清查、打假求实的长效机制,形成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底子不清、工作不实的问题,促进年度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全面完成,确保创建计划生育省级优质服务县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省州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督查、考核、验收或查实的信访案件责任追究,是对工作出现问题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随时处理,实行个案责任追究制。县上平时督查、单项验收、季考核、半年考核和全年考核出现的问题,实行个案经济处罚;集中督查和省州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和会议、材料中点名批评的问题,既实行个案扣分,又实行个案经济处罚。县上督查考核和信访案件查实的计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县上责成乡镇政府全额征收,全额上缴县人口计生委,由县人口计生委转缴县财政计生专户,并不再返还乡镇。

第三条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追究当事责任人,又回顾跟踪追究以前责任人的原则;同一行为追究不同责任人的责任和同一行为只追究一次的原则;主观故意、突出问题和当年问题加重处罚的原则;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认定

第四条 下列问题是实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一)省上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

(二)省上会议、材料中通报的;

(三)市上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

(四)市上会议、材料中通报的;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处的;

(六)信访案件查实认定的;

(七)县上平时督查和集中督查发现的;

(八)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缺勤情况;

(九)各级督查考核中的违纪行为;

(十)其他形式认定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对象:按照谁包的单位(乡、村、户、对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谁加注意见谁负责等原则,对包村的乡镇领导、包村乡干部、包村乡计生专干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责任追究的时限:对20xx年和今后每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问题,上溯跟踪追究五年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责任追究办法

第七条 凡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除对当事人及其他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外,对所在单位实行个案扣分。

第八条 对认定的责任追究虽未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事项,对相关责任人落实经济处罚的同时,对所在单位实行个案扣分。

第九条 个案扣分采取累计备案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中,按比例折算后扣减分。

第十条 对在五年责任期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问题性质参照现任人员落实处罚、处理,并追踪兑现处罚或处理。

第十一条 对在五年责任期内责任人工作单位变动,调到县外的,报市上及有关部门责成新单位对责任人落实处罚或处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项目

第十二条 责任制建设

1、没有建立年度全员包村包对象责任制的,给乡镇扣5分,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100元。

2、没有对乡专干和服务人员进行月考评,每少考评一月给乡镇扣1分,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20元。

3、没有落实专干到村住宿包抓责任制的,每有一村,给乡镇扣2分,并根据责任不同,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如责任在党委、政府,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20元,责任在包村计生专干的,给包村专干罚款200元。

第十三条 清理核查

1、乡镇没有按季度安排部署清理核查工作的,给乡镇扣5分;给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100元。

2、育妇漏报每有1人,给乡镇扣15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150元。

3、初婚漏报每有1对,给乡镇扣10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4、育妇孩次错报,每有1人,给乡镇扣5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5、二女户漏报或错报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10分,给包村领导、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6、独生子女领证户漏报和错报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7、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本人申请,但未登记办理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10分,给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各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 统计资料责任签名

1、清理核查核定的基础卡册,乡镇、村有关人员没有按要求签字的,每有一项给单位扣0.5分,给包村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元;村级有关人员没有按要求签名的,给所在乡镇扣0.2分,给包村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元。

2、育龄妇女生育卡上没有育龄妇女本人照片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0.1分,给包村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2元。

3、随意更换基础卡册的或没有保存原有卡册的,每有1户,给所在乡镇扣0.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第十五条 生育指标安排

1、一孩生育指标没有在上报初婚当月领取发放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30元。

2、再生育二孩及以上生育指标,从群众递交申请30个工作日内,没有上报申请报告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4分,给计生办主任和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40元。

3、符合生育条件,本人申请,但没有安排指标的,如责任在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责任在计生办主任,罚款50元。

4、《生育保健服务证》到达乡镇后,没有及时送到育龄群众手中,每有1人,给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

5、生育指标安排对象发证不准,每发现1人,给单位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出生

1、漏报当年出生(包括怀孕),每有1人,给所在单位扣10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300元。

2、漏报历年出生的,每有1人,给所在单位乡镇扣10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300元。

3、当年虚报出生(包括怀孕)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8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200元。

4、历年虚报出生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8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200元。

5、当年孩次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6、当年性别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7、当年计划内外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100元。

8、历年出生没有漏报,但孩次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对现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9、历年性别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对现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10、历年计划内外错报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对现包村计生专干和驻村干部,历年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节育和补救措施

1、虚报当年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10分,给包村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罚款300元

2、历年虚报节育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150元。

3 、当年节育错报,放埋错报为结扎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50元;结扎错报为放埋的,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放环和皮埋错报的,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

4、历年节育错报的,放埋错报为结扎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0元;结扎错报为放埋的,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30元;放环和皮埋错报的,给所在乡镇扣0.5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5、当年节育时间有误差,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

6、历年节育措施有时间误差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20元。

7、当年节育措施漏报,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

8、历年节育漏报的,每有1例,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现包村计生专干和历年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20元。

第十八条 环孕情服务

1、在统计资料上出现假环孕情服务的,每有1人(次),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2、给户里发送假环孕情服务证明的,每有1人(次),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3、年内有出生,但《环孕情服务登记册》和《月报告单》没有登记上报一次怀孕情况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和服务人员各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入户访视

1、专干或服务人员没有专门入户和产术后访视记录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专干或服务人员本人罚款50元。

2、专干对包村、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情况记录不准确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

3、专干入户访视记录次数和户里实际调查访视次数有误差的,每误差1人(次),罚款2元。

第二十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

1、对当年、上年和历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没有登记在册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2分,给计生办主任和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20元;

2、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没有在育妇卡上记载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3、社会抚养费征收中执法文书不健全或执法程序不严格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2分,给计生办主任和包村专干各罚款20元。

4、社会抚养费征收户里没有财政监制的统一票据的,每有1户,给乡镇扣3分,给主要领导、计生办主任和包村计生专干各罚款30元。

5、乡镇社会抚养费没有建立“专户储蓄、专人管理”体制,管理混乱的,给乡镇扣5分,给主要领导各罚款50元。

6、一季度不向县财政上交社会抚养费,给乡镇扣2分,给主要领导各罚款20元。

7、社会抚养费已征金额虚假的,每有1人,给单位扣5分;责任在领导的,给领导各罚款50元,责任在计生办主任的,给计生办主任罚款50元,责任在包村计生专干的,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管理

1、没有建立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登记册等档案的,每有一村,给所在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

2、流动人口漏登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0.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元。

3、对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掌握不清楚,但未填写在《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待查核实登记册》的,每有1人,给所在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4、《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待查核实登记册》上登记的对象,没有在县流动人口管理站流动

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上发出协查通报的,每有1人,给乡镇扣3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30元。

5、对流动人口管理站转办的协查案件,每有一件不及时调查函复的,给乡镇扣2分,给计生办主任和承办人员各罚款20元。以“查无此人”做结果上报,但县上核查却有其人的,每有1人,给做假责任人罚款100元。

6、流出人口每有1人未办理《婚育证明》,给乡镇扣1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10元。

7、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的,每有1人(次),给所在乡镇扣5分,给经办人员罚款50元。

8、对流入人口没有按每季度一次的要求查证验证,每有无证者1人或未验证1人次,给所乡镇扣2分,给包村计生专干罚款20元。(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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