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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答辩修改情况表范文汇总(大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13:09:58 页码:7
最新答辩修改情况表范文汇总(大全8篇)
2023-11-22 13:09:58    小编:ZTFB

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工作的总结和提炼,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为了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我们需要全面地回顾和分析所要总结的内容。掌握科学学习方法可以提高学习效果和效率。

答辩修改情况表范文汇总篇一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

你们好!我是xx院汉语言文学专业xxxx级(x)班的学生xxx,学号是xxxxxx。我的论文题目是《xxxxxxxxxx》。我之所以选择这个课题其重要意义是因为我的专业是汉语言文学,跟古代散文接触密切,经过四年的学习,我对我国古代散文也比较感兴趣,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又参加两个多月的顶岗教育实习,比较了解农村教学实际情况,注意到了问题的所在;而对于此类教学方法的改进,使初中古代散文深入浅出,对教材有正确理解与认识,以吸收其营养,提高思想觉悟。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对古代散文的兴趣,将技巧用之于写作,提高写作水平。但是现阶段对这类教学方法的研究还比较粗糙。

在xxxxxx教授的指导与帮助下,我通过文本细读法、文献检索法和比较研究法等方法,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并拟定提纲,写开题报告,毕业论文初稿,修改等一系列程序,于2011年4月15日正式定稿。我研究此课题的基本框架是:

前言:古代散文的性质及其作用;

第一部分:农村初中古代散文教学的现状。

1、农村初中教师的古代散文水平较差;

2、农村学生古代散文基础知识较差;

3、所使用的教学方法陈旧。

第二部分:而针对此种现象我认为所采取的方法是层层推进,从古代散文的正音与诠释的讲解,到思想内容的渗透,及至对学生审美观的培养,经历三个大阶段,每个阶段又灵活地采取不同的方法来改进,抽丝剥茧,循序渐进,让学生真正地学好古代散文。

结束语:农村初中的古代散文教学方法应该脉络清晰,简单易上手,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古代散文也会随之重放异彩,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在研究过程中,我发现广西师范大学的xxxxx编著《xxxxxx》中提出了课堂教学的多种模式,从思想层面将农村初中古代散文课堂教学系统化艺术化。我认为将古代散文教学艺术化是可取的,因为古代散文本来就是趋向于艺术化的。但是,仅仅是将古代散文教学当做一种艺术来实行是不够的,要揭开古代散文的神秘面纱,将每个知识点清晰地呈现于学生的面前,让学生夯实基础,学到古代文言知识,提高其自身的思想觉悟。而且,再农村的现状来看,古代散文教学的艺术化对学生甚至对教师来说也是深奥难懂的。

经过本次论文写作,我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是由于学生能力不足,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在许多内容表达上存在着不当之处,与老师的期望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思考与探索,借此答辩机会,万分恳切的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之处本篇论文的错误和不足之处,学生将虚心接受,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以上就是我答辩自述,希望各位评委老师认真阅读论文并给予评价与指正,谢谢!

答辩修改情况表范文汇总篇二

现在江湖中流传多份修改密集。

店主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实际上很简单:就是改变句子的结构。

比如,将:“弯变的月亮改变成:“天上有个弯弯的像镰刀一样的月亮。

这样改后,就是创新了,至少可以躲过检测系统了。

告诉你一个秘密:一般连续12个字才会被检测到。

这个也是这个软件本身固有设置的。

其实,一个比较急办方法,抄书。

因为不管是中国知网还是万方,哪家公司也没有收录书籍。

但你要看清楚,书的封面要写了“中国优秀博士论文……,这样的书肯定已经被收录了,可以抄教材等。

但店主还是友情提示和强烈建议下:身边坏人多,为将来的飞黄腾达,尽量不要抄太多,被别人举报的话一下就声败名裂了。

但急时倒可以采用此法。

修改方法之一。

改词、换句、改变描述方式(变原句为倒装句、被动句、主动句等)、打乱段落顺序、删除关键词汇、关键句等。

经过实践证明,使用以上方法结合,可有效降低复制比,保证顺利通过。

修改方法之二(网上盛传,可参考)。

论文测谎仪(cnki中国知网学术不端论文检测系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明目张胆的学术作假行为,但也助长了造假的水平进化。

“反抄袭软件遭遇大学生“反反抄袭,越来越多的学生已经开动了“脑筋。

毕竟大家从小就在应试教育中摸爬滚打,大家早就练就了一身超常的反侦察功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为了对付“反抄袭软件,大学生想出了五花八门的“反反抄袭密招。

“反反抄袭密招一:改写。

躲避“论文测谎仪的方法听起来有些笨,但却很“实用,那就是——改写。

“不是论文不能抄,要看你会抄不会抄!。

东拼西凑其实并没有过时,关键在于要仔细,不能露出马脚。

首先在不同的资料当中找到我需要的东西,然后把每句话变变句式,换换说法,加一些解释性的扩充,略作增删,最后把这些部分组织到一起,论文就大功告成了。

虽然繁琐一点,但是最后出炉的论文,绝对就像去韩国做了整容手术,焕然一新!再牛的测谎仪见到我这论文,估计也只有哀叹的份儿。

多加参考书目,把脚注一通乱加,那就是双重保险了!有的时候,东拼西凑出一大段话,但是又不知道怎么改写更好,就干脆给这段话原封不动地加上一个引号,然后再给这段话编一个相应的脚注。

首先,‘引用’部分不算作抄袭,论文测谎仪会自动剔除;其次,老师根本不可能有精力去检查我的每个脚注是否真实。

这样一来,我的抄袭怎么可能被发现呢?

“反反抄袭密招二:翻译。

要抄,就不能留下任何痕迹。

她的方法更加繁琐,但也更加保险,那就是翻译。

跨语言的论文测谎系统还没有研发出来。

这种方法对英语水平有很高要求,不过,英语一般的同学也有自己的“门道。

有些同学付钱给学校里英语专业的研究生,请他们对自己的“双语论文全程把关。

“很多学校的墙上贴着这种小广告,英语专业的学生为人操刀论文,价格也不菲,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

“反反抄袭密招三:取巧。

改写也好,翻译也罢,都是力气活儿。

几万字的`论文,如果字字改写,句句翻译,恐怕论文没写完,已经是人比黄花瘦,华发上鬓头了。

理工科学生是天下最幸福的人,因为“理工科的论文,变变数据图表啊,变变操作环节啊,就可以变成自己的东西了,反抄袭软件根本查不出来。

理工科的个人成果要好出一些,数据不一样,画图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

自己写个软件,下载一个源代码,然后根据需要加以修改,就能把代码变成自己的啦!最后用自己的框架搭建起来,毕业设计就完成了。

“反反抄袭密招四:google新用。

如果说以上所有同学的“反反抄袭密招都还在大家的理解范围之内的话,那么这种“反反抄袭法,则让人瞠目结舌,以为自己遇到了火星人。

这种方法,命名为“google法。

“所谓‘google法’,就是找一篇现成的论文,把论文的每一段都用google在线翻译成英文,然后将翻译好的英文用google在线翻译全部转回中文。

猛地看上去,跟原文差不多;可是仔细一看,其实每句话都不一样!只要自己再把少量的语病改一改,就大功告成了。

提交论文之前,上淘宝网,有很多卖家会提供论文检测服务!卖家也持有类似的论文检测软件,通过卖家可以查看自己的论文有哪些破绽,再把露出马脚的部分精心修改。

这样一来,把毕业论文交上去,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了。

有很多同学都准备这样做,花钱买个放心呗!

修改方法之三。

修改前一定要看下面几条,否则可能会酿成严重后果:。

检测报告中只给出有抄袭的段落,其他段落自动不给出的,请大家注意!比如整体复制比是0的话,检测报告是空白的,啥都没有!

1、初检段落a未发现抄袭,复检的时候怎么又发现抄袭了?

这是因为知网算法的问题,每次检测都要自动分段,与系统开发者设置的阈值有关,也可能是系统升级的原因。

但是只要您把第一次标红内容都修改了,第二次检测不管会不会出现新抄袭段落复制比都会降低的。

2、怎么和学校的复制比不一样啊?

只要是同篇文章,只字不动,在您没做任何修改的前提下,学校检测指出的抄袭段落是一样的。

我们这里检测内容一般有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如果学校检测的只是正文,那测出来的复制比不一样的。

如果隔时间段检测,由于系统升级也可能导致有差异。

3、我标注为引用的怎么也被标红了?

案例:一个哥们,测出来96%,可以说是全抄的,他说“不会吧,我全标注为引用了啊。

检测系统是逐字对比,12字重复即为抄袭,不管您是不是标注为引用,统统列出来。

如果标注为引用就排除,那检测就没任何意义,大家随便抄,想抄多少就抄多少,只要标注引用就可以啦!

4、怎么指出的复制文章题目我都没参考过呢?

感觉好像都是自己没见过的文章,这很正常,都是相互引用造成的,比如您引用了毛主席的话,很多人也引用了,那给出的复制来源文章题目就会有很多没见过的!

5、有些我参考的内容没测出来。

软件开发者给检测系统的灵敏度设置了一个阀值,据说该阀值5%,以段落计,低5%的抄袭或引用是检测不出来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大段落中(这个段落就是上面的分段)的小句或者小概念。

举个例子:假如某检测段落有10000字,那么引用单篇文献500字以下,是不会被检测出来的。

抄书也测不出来,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检测系统,能把您抄的东西全部查出来!

6、你这里检测通过了,导师怎么还说明显看出我是抄袭的啊?是不是测的不准?

修改抄袭内容后,检测系统检测不出来了,但是导师还是能看出来的,这是人和机器的不同,我们这里测出来抄袭是0的论文,导师那里他也可以肉眼判断说您是抄袭的!所以改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7、我检测通过了怎么还被取消了答辩资格?

论文时一定要注意踏踏实实改,没有任何可以投机的办法,否则后果很严重,过了检测可能也无法答辩或者答辩无法通过。

8、学校复制比35%,你这里36%,是不是同一个系统啊?

复制比=抄袭字符数除以总检测字符数。

分子分母任何一个数据有变化,都影响到复制比的!多加几个空格,复制比就有差异了!

9、没测完啊,我的第n章内容检测报告怎么没有?

检测报告如果有些章节缺失,不是没检测完,是这些章节未发现抄袭,系统自动排除,所以检测报告中没有。

假如总复制比是0,也就是全文未发现抄袭,那检测报告里什么都没有。

10、难道引注、声明和致谢也不能重复?

答:不是不能重复,是别人用的内容都会显示为重复。

红字示示出来。

要想通过学校的检测,就对出现的红字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尽量使不该重复的内容别重复,那么即使有那些声明……的内容重复也不怕了,因为总的比率下来了。

11、我们学校包括了上届学生的论文,你们万一没有,检测不一样怎么办?

答:有个别学校使用的是vip系统,系统功能允许学校上传自己学校学生的论文库,也就是说:如果知网尚未收录这些论文的话,知网的在线对比库中将没有这些论文。

但建议:我们的系统是在线的,与知网的库同步更新,但也有个别学校会个性化,在对比库中加上本校毕业生论文,但这个问题不大,你可以修改出现的红字。

即使学校测时又测出上届的,比率也不会太高了。

这样更保险,总比不测不改安全。

12、标红的地方怎么找是和那篇文章雷同呢?

答:简单说,若一百篇文章用过,会列一百篇题目出来。

所以,不必找是哪篇用过,对着红字改就行了,对着我们的改宝典细改是正道,实际上很简单,“我爱你改成:“我真的爱你或“我太爱你了,就这样改后,学校检测就不会再有标红了。

答:知网未收录,所以查不到。

但现在查不到,不代表永远查不到,也许再过一年就能查到,暂时毕业前检测,肯定是查不到了,我查不到你们学校也同样查不到。

不过,您若知道哪段是抄袭的,建议用自己的话进行表达,这样可避免将来工作后遇到小人,用论文抄袭事来攻击您。

先把查出来的全改了,再自查哪些抄了但系统没标出,也改改,这样不但当前安全,而且永远安全。

14、我是英语专业的,你们帮检测下行吗?

答:原则不上检测,原因是中国知网有两个库,一个是中文库,一个是英文库,两者偶有误差,检测时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库来进行检测。

需要你明确告诉我们到底你们学校用哪个库来检测外语类文章,只有这样才能帮您检测。

15、我想去除自己发表过的文章?

答:系统提供3个选项:不去除、全部去除、仅去除第一作者,如需去除需提前提供作者生名和单位。

系统默认不去除。

16、我上次检测时未标红的这次为何标红了,或者我上次标红的为何这次不标红了呢?

答:承诺,同篇文章,在我研究生处检测的结果与贵校研究生处结果绝对一致。

至于因您文章格式的变动引起的标红多少误差是极少数。

请提供向学校提交的最后一稿,以便做个比较。

您若对我们的结果有怀疑可待学校检测后再来确认收货和好评。

17、著作能否测出?

答:著作有版权保护,无论是万方还是知网……,都不能承诺全部著作能测出,只是部分收录,部分能。

一句话:测了才知道。

18、我抄的内容为何没测出。

答:测不出,原因很多,我已经反复解释了,如果您抄教材,或公司尚未收录的最新期刊等都是测不出的。

答辩修改情况表范文汇总篇三

讲稿是答辩者在答辩时宣读的稿子它可以比摘要较长较详细一些。

其长度根据所限定的宣读论文的时间而定最好能在规定时间内读完。

这样不至于时间到了你还有很多没宣读而且越靠后内容越重要以至于影响评委对论文的评价。

讲稿其实是一个详细的论文提纲它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选题背景和意义。

即选题原则和依据2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主要指出存在的问题表明本课题研究的针对性。

这部分要简明扼要脉络清楚不要拖泥带水占更多的时间3论据材料。

论据材料分理论材料和应用材料。

对于已经被实验证实或具有生产应用效果的应用材料答辩中要洋细说明因为这些材料很有说服力。

理论性材料则应说明其来源和出处证明其确凿无误。

4论证过程。

论证要符合逻辑点出论证的几个关镶步骤让人确信论文经过了严密的论证过程。

5论点介绍。

论点要正确结论要合理这是论文的首要问题。

写提纲时可以列出几条重要的结论宣读的时候条款清楚纲目分明。

6结论要实事求是既不自我夸张也不自我贬低慎用诸如填补了某某空白达到某某先进水平等语言评委们是很忌讳这种表述的。

有时可以把论文提纲投影在字幕上供评委们参阅。

答辩过程中评委们提的问题通常涉及如下几个方面1考察论文工作是否为本人所做作者对论文工作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如何2引导作者对论文中创造性工作和独到见解做进一步阐述和发挥3询问论文中存在的错误、含糊及未展开之处以及本人未认识到的重要发现和工作4请本人对论文做。

自我评价。

今后如何继续开展工作5提出与论文答辩有关的问题考察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及表达能力等。

因此应根据论文的内容准备一些可能被问到的问题。

准备答题时应考虑详细一些全面一些甚至把自己作为评委来设计答题。

这些答题也许和提纲上列出的有些内容雷同但它更详细些。

一般讲应从下列几个方面准备1你为何要选择这个题目该选题有何科学价值和理论意义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中有什么作用2论文的基本思想、主要观点、内容重点是什么3在你研究的课题中已有哪些成果.前人做了哪些工作他们的主要成果和主要观点是什么目前有哪些争议的问题你持哪种观点你从哪方面进行论证的4论文的观点提出的依据是什么5论文中有什么创新提出和解决了什么问题对前人成果有什么借鉴和补充6在写作中你参考了哪些文献重要引文的版本、出处及主要参考文献的作者情况如何7与你的课题关系比较密切的问题你了解和掌握得怎样8在你的研究中有没有难以解决的问题有没有应该解决但因力所不及而没有解决的问题你认为薄弱的地方是什么9你对本课题的研究还有什么想法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以后应该如何改进3.心理准备首先要有良好的心理准备。

不害怕不轻视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

要想获得毕业证必须通过答辩这一关害怕也要过不害怕也要过索性放下包袱解放思想轻装上阵。

轻轻松松就会很好发挥应付自如。

当然轻松的前提是要做好一切物质准备打无准备之仗有了充分的物质准备才可能放松紧张心理满怀信心地去迎接评委们的检阅。

为此要了解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常识如答辩的目的、过程、要求熟读有关规定参加一些别人的答辩会向毕业生了解情况吸取经验和教训了解答辩委员会的成员情况知道他们都是哪方面的专家擅长什么专业等熟读。

毕业论文。

使其烂熟于心随便提出什么问题都能对答如流进行试讲练习可以对自己讲也可以对别人讲请同学们当评委提出意见作出改进。

学位论文答辩是人生中值得记忆、非常光荣的时刻要以愉快和自豪的心情去通过答辩。

答辩修改情况表范文汇总篇四

原先我的站标题不精准,原先网站主的固有观念和网站主题不是很契合,当时我也担心改还是不改,也是很纠结的,后来经过再三考虑,还是改了。

直接的结果就是:

1.网站排名全部掉光,好像拔毛了;。

2.更新的文章基本不收录;。

一个月后,经历百度的一次大更新:

1:网站主关键词排名飙升,从以前的一百多变成了前三;。

2:更新的文章基本是秒收;。

所以:

1.只要你认为改了更符合网站主题,那么不妨去改;。

2.改过以后,尽量让网站多些曝光;。

3.保持高质量的更新。

以上是曾经操作过的案例,供参考。

答辩修改情况表范文汇总篇五

(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并自202月6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条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外,必要时,还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第八条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第二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情形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企业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三十三条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三十六条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三十七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取得的许可证明文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三十八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发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规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九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注册,其注册有效期为4年。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四十一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具体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收集网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收集、汇总、通报下列信息: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接到通报的部门必要时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第四十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十条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五十一条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

(二)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第五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依据职责制定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强对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

第五十八条进口不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六十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第六十三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

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答辩修改情况表范文汇总篇六

各位老师下午好,我是来自某届本科物流管理的xx,我的论文题目是“论现代物流的增值服务”。

论文是在某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他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向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四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

下面,我将对本论文的设计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做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首先,我想谈谈这个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及意义:【必讲】。

现代物流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第三利润泉”,而现代物流的增值服务作为物流的发展趋势和核心竞争力,也应该得到广泛的重视与发展。

随着物流市场的发展趋向成熟,超越单一的物流服务,转向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物流增值服务企业实现自身价值的新思路。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成五个部分:

【下面以一篇物流毕设为例,主要想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路方向和逻辑框架】。

第一部分是介绍现代物流的增值服务的定义及其必要性,从市场对物流服务的新需求出发,引申出现代物流增值服务的在物流服务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二部分是分析我国物流的增值服务的现状,主要讲述中国企业对物流需求的层次还很低,对采用高水平的物流服务还不能马上接受。

第三部分是论述物流的增值服务提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第四部分是讲述现代物流增值服务的种类,例如仓储型增值服务、金融担保增值服务和代收货款增值服务。

第五部分是总结我国物流增值服务发展的方向,包含3个小点:物流一体化、第三方物流以及适合中国国情的综合物流代理模式。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和系统存在的不足。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

虽然我尽可能的收集资料并结合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写作,但由于实际工作经验不足仍使得这篇文章存在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研究,请各位评委老师批评指正。

谢谢!

答辩修改情况表范文汇总篇七

加粗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某些内容显得更加显著,那么在个人简历里需要对哪些内容进行加粗处理才显得有必要?我们在研究加粗之前得先看看是否存在这个必要性,因为加粗也属于一种额外性的元素,如果加粗的位置过多就会对简历的阅览形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我们看看如果内容里时不时地出现加粗的词语或语句,这样阅读的时候时不时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了?阅读时肯定觉得挺不舒服的,看着也比较累人而不是有助于提升阅读的便利性。所以可不要以为加粗越多越好,没必要使用的地方就不要使用了以免显得多余化。

首先说说关于大家常常认为的简历标题加粗问题,其实标题使用的本来就是大号字,这还不足够明显吗?此时你再去针对这个标题进行加粗还必要吗?而且招聘者是不会看标题怎么样的,他们直接就奔着简历的`内容去看,为此标题看得顺眼就够了而不用再去加粗了。大学生个人简历网。转载请注明。当然在这里加粗也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为它没有混杂在内容里,所以我们的建议是对标题加不加粗随个人意愿。

其次关于简历里的关键内容如何显得更为清晰?我们在关键内容前面加上一些提示性的词语,并且对这个词语进行加粗处理,那么就可以让人注意到这些关键内容了。比如你想展现自己的技能那就在技能的前面加上提示性的词语比如个人技能、特殊技能、专业技能等,只要让人一看就能明白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使用一些专业术语以免无法被人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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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为doc格式。

答辩修改情况表范文汇总篇八

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专家和企业等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北京、贵州、湖南、安徽和江苏调研,并就修订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12月1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和农业部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12月15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现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主要问题的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有些常委委员、地方提出,食品贮存、运输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除食品生产经营者外,还有一些专业的仓储、物流企业也从事食品的贮存、运输活动,应当对其加强管理,建议在本法中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等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并增加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二、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有些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重在源头管理,但修订草案对有关食用农产品的法律适用规定还不够清晰,如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是否适用本法,建议明确。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二款)。

三、修订草案第三条中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的原则。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充实这方面的规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媒体和消费者等的作用。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内部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九条第一款)。二是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九条第二款)。三是增加规定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零七条)。四是删去修订草案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四、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源头管理,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还不可行,有些病虫害防治还缺乏有效的替代低毒农药,针对爆发性病虫害也还需要储备适量的剧毒、高毒农药用于应急处置。目前,我国正按照“时机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淘汰这类农药,同时,对这类农药的使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了严格规定,以确保对食品安全不产生危害。建议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作出可行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同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规定可以给予拘留。(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五、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快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的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现行食品安全法施行以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截至今年6月,已经整合完成近430项标准。根据工作计划,此项工作将于年底前基本完成,本法对此可不再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可删去这一条规定。

六、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了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提出,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规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一些国家也在法律中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当在标签上予以明示。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建议在本法中增加相应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同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七、修订草案第六十六条规定,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能够通过国家标准等进行评价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以及其他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这一规定将保健食品的管理方式从目前的全部注册改为注册和备案相结合。有些常委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能够通过国家标准等进行评价,实施备案管理的具体是指哪些保健食品,应予明确;改变管理方式后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使用原料的管理,细化有关目录要求。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能够通过国家标准等进行评价的保健食品明确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制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用量的要求。(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

八、修订草案第七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有些常委委员、代表和行业协会提出,为避免执行中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参保,增加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建议删去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九、修订草案第八十四条规定,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选择就近的复检机构进行复检”。有些代表、地方和协会提出,应当允许自主选择复检机构,不应限定为就近的复检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提出,为保证复检的公正性,应当随机选择复检机构。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中的“选择就近的复检机构进行复检”修改为“随机选择复检机构进行复检”。(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十一条)。

十、修订草案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组织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有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企业提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赴境外进行检查可以按照双边协议进行,对出口食品的检验应当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行,本法可不作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上述规定。

十一、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建议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重法律责任,并采取多种法律手段予以严惩。有些企业、协会提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查验等义务,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应当免予处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对明知从事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二是加重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增加规定拘留的处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三是增加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处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十五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四是对一些条款规定的罚款幅度予以调整(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五是明确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六是明确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检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或者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二十六条)。七是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惩罚性赔偿,在规定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同时明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的,生产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

十二、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地方提出,修订草案的一些条文不够简练,有的内容属于具体工作问题,可在实施条例中作出规定;有的内容其他法律已有规定,可不在本法中重复规定,建议对条文予以精简。此外,建议将“食品生产经营”一章拆分为若干节,使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更加清晰,并根据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调整“法律责任”一章的体例。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对有些条文进行合并或作适当简化,删去部分属于具体工作或者其他相关法律已有规定的内容,如修订草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二是将“食品生产经营”一章分为“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管理”和“特殊食品管理”四节;三是取消“法律责任”一章的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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