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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古代政法论文范文(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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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古代政法论文范文(大全9篇)
2023-11-21 20:01:26    小编:ZTFB

校园是我们渡过青春时光的地方,留下了无数美好的回忆。写一篇完美的总结,我们也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方法,融入自己的思考和理解。总结是一个学习和提升的过程,不断阅读他人的总结作品,可以拓宽自己的思维和视野。

古代政法论文篇一

地域文化秉承了深厚的文化传统,是在地方发展的历程中经过不断积淀形成的,我们应该把这些当地的文化精品充分地发掘出来,从人文素养培养的角度出发,立足于文化学习的层面进行调查了解。

由于地域文化不是直接的教学内容,对地域文化的利用要围绕教学内容而展开,从几个层面来锻炼学生的能力:

1.地方文化资源的调查。

地方文化资源是个广义的概念,有着丰富的内容,在实践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做有针对性的调查活动,选择适宜古代文学教学的内容进行调查。

地域文化丰富多彩,地方文化古迹则是其中重要的内容。

文化古迹是一座城市、一个地区的名片,也是古代文人足迹留存之地,许多诗词作品都和文化古迹分不开,有些诗词成就了一方名胜古迹,而文化古迹又孕育了诗词。

考察这些文化古迹,让学生身临其境感受环境与氛围,不再停留于书本文字之间。

从而感受与文本分析不一样的诗词魅力。

其次,地方特色文化也是调查不可或缺的内容。

一方山水养一方人,在自然山水和历史文化积淀共同的孕育下每个地方会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这些文化会显现在城市的各个方面。

如湖南衡阳的大雁文化、南岳文化;广东肇庆的端砚文化、龙母文化,这些地域文化现在往往成为一个城市的宣传名片,成为特色旅游品牌文化,从而具有当代特色。

古代文学实践教学中,让学生调查了解这些特色文化,查找相关资料,调查其在城市各处之运用,让学生感受地方文化的同时,也了解和探寻了古代文学作品在今天之运用和古代文化在当今之显现。

如可组织学生调查了解城市街道命名、楼盘命名、小学校名等等有什么地域特色,学生在调查研究中不但可以进一步了解当地地方文化,也可以接触到古代诗词在今天之运用。

再次,地方民间传说、传统戏曲也是古代文学实践教学不可忽视的内容。

地方民间传说有着浓厚的地域风情,与地方风物、特产、古迹联系在一起,往往成为传奇、小说的母题,折射当地民间信仰。

对他们的搜集宜采取田野调查,故而在实践教学中多布置给学生在寒暑假以自由组织的形式对自己所在地方的民间传说进行搜集整理。

又从表演层面让他们体会到古代戏曲的魅力,这是对书本戏曲文本的有力补充。

并且也有利于地方戏曲的保护和传承。

最后,地方节庆风俗也是古代文学实践教学可以开展的内容。

比较其与传统节庆诗词的异同。

古代文学有着多元并存的地域性特色,古代文学的地域性特色研究也成为学界的热点,那么与之对应的地域文学文献的搜集整理,则是区域文学史的编写与研究之基础。

而这自然也应成为古代文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

地域文学留存的方式有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以及碑刻文献,传世文献中的地域文学文献搜集,主要让学生到地方图书馆查阅地方志,找出相关地方文学资料,同时让学生利用文献查找知识,使用文学电子软件,用地方特色词汇搜索出地域文学作品。

出土文献的地方特色文献搜集,主要是搜罗整理地方近年来出土文献以及文物古迹、碑刻等留存下来的文学作品。

主要的文体有楹联、诗歌、碑刻、墓志等。

搜集工作可以与文化资源调查共同进行,如组织学生在考察文化古迹、调查地方特色文化与调查地方民间传说、戏曲等时同时进行搜集文学资料,把参观走访时看到的听到的随手记录下来。

在搜集工作完成后,让学生将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所搜集的文学作品汇总,分文体、分内容整理。

这些搜集与整理锻炼了学生动手查找资料的能力,也培养了他们发现的眼睛,让他们感觉到学以致用的成就感。

3.地域文化与文学研究。

古代文学实践教学也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地域文化与文学研究就是基于这样的教学目标,让学生参与到地域文化与文学的研究中来,培养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打下基础。

学生在对地方文化进行课外考察和文献搜集整理中遇到问题,发现问题,教师鼓励学生以此作一个选题,几位同学组成兴趣小组,把相关问题探讨清楚,弄清来龙去脉。

如学生在调查某个古迹时发现在此题咏的古代文人有不少,教师据此鼓励学生探讨古代曾经到过此地的共有多少文人,因何而过此,在此题咏的诗词主题有哪些等等。

这类学习研究无论选题大小,都为地域文化与文学的研究提供相关参考,也让古代文学实践教学从学习深入到研究的领域。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选题是学生在课外实践中自己发生疑问而产生的,对学生而言有研究兴趣和动力,故而在完成一些研究后可鼓励学生将大家共同的研究成果汇总,继而可以向开发地方文化研究资料数据库等方向进一步深入。

4.地域文化的宣传与承继。

培养学生文化传承和保护意识,加强和提升其人文底蕴,这也是古代文学实践教学目标之一。

让他们运用所学知识对地域文化进行宣传,一方面固然提升其人文知识底蕴,另外也在宣传活动中加强其对地域文化的热爱与保护意识,同时也将古典文学知识运用到宣传写作中。

在具体实践教学中,可组织学生课外考察的时候以地域文化为主题进行诗歌创作、古文游记写作等。

同时鼓励学生以此为基础,参加一些社会宣传和服务活动。

二、地域文化与实践教学方式。

实践教学必然不能拘泥于课堂,要走进现实生活。

而地域文化也广泛地存在于课堂之外的生活之中,故而在实践教学的开展方式上二者也可以很好地融合。

1.课外考察。

课外考察是了解、利用、开发地方文化的重要途径。

可以从多方面展开:一是组织参观地方文化古迹,这类考察可以事先做好相关知识准备,如布置学生查阅文物古迹的历史地理资料,检索与此相关的古代文学作品,让学生在外出参观的时候不是走马观花,而是感受其历史人文环境,了解当地的文化背景和人文精神,故而可以在参观完后鼓励学生创作相关的诗词作品。

二是调查搜集地方特色文化,这类活动可以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观察当地地域特色,从建筑、街道、饮食各个方面留心其地方特色之所在,在观察与积累中让学生相互沟通交流,共同探讨当地特色文化。

三是走访民间艺人、文化名人,搜集整理地方民间传说、传统戏曲,记录那些还存留在口头的故事、戏曲,对一些演出以图片、录像等形式拍摄记录下来。

总之,课外考察是古代文学实践教学开展的基本方式,是学生了解和感受地域文化的基础,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可以培养学生搜集整理资料的能力和掌握调查、走访的研究方法。

2.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

现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已成为我国高校发展最快、潜力最大的一项学生活动,许多高校以学生项目申报、立项和完成的方式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对于许多大一学生而言,在还没有形成系统专业知识的前提下,他们往往选择关注地方社会、地域文化做完选题,因此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将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的调查了解转化为一个个具体的项目来实施,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途径。

古代政法论文篇二

女娲是一位女神。盘古开辟了天地之后,世界上还没有人类,女娲感到寂寞,于是她想照着自己的样子,用泥巴和水,捏出一些小东西来,她把这些小东西称作“人”。这些“人”是仿照神的模样造出来的,气概举动自然与别的生物不同,居然会叽叽喳喳讲起和女娲一样的话来。他们在女娲身旁欢呼雀跃了一阵,慢慢走散了。女娲想把世界变得热热闹闹,让世界到处都有她亲手造出来的人,于是不停工作,捏了一个又一个。但是世界毕竟太大了,她工作了很久,双手都捏得麻木了,捏出的小人分布在大地上仍然太稀少。她想这样下去不行,就顺手从附近折下一条藤蔓,伸入泥潭,沾上泥浆向地上挥洒。结果点点泥浆变成一个个小人,与用手捏成的模样相似,这一来速度就快多了。女娲见新方法奏了效,越洒越起劲,大地就到处有了人。寓意:因为女娲的慈爱和善良之心,才有了伟大的人类。女娲在神话中是中华民族伟大的母亲,她慈祥地创造了我们,又勇敢地照顾我们免受天灾。是被民间广泛而又长久崇拜的创世神和始祖神。

古代政法论文篇三

国际损害责任指的是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也被称为“极端危险活动的责任”或“合法行为的责任”。笔者认为国际损害责任的特征有三点:第一,从单纯定义的角度出发,国际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必须为国际法上的主体,且进行的行为为国际法所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第二,从责任追究的角度入手,国际损害责任的追究必须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的实际存在,二是损害的实际存在;第三,从主体主观因素和承担责任方式进行考察,主要为无过错责任和赔偿。

二、性质分析。

(一)国际损害责任与传统国家责任制度并不等同。

从产生两者的基础上看,传统国家责任主要是由行为的不法性而产生,对损害事实和结果并无过分强调,但国际损害责任却恰好相反,并不拘泥于行为本身。另一方面,传统国家责任在规则限制上并不涉及初级义务,虽然也会有所联系,而国际损害责任所涉及的实体规则却大多是诸如赔偿义务等初级义务。此外,传统国家责任强调由国家承担责任,不法行为也应归因于国家,国际损害责任只要求行为在国家的管辖或控制下发生,就可能引起。在对损害的要求上,传统国家责任制度即使未造成损害也构成对责任主体的追究。而损害后果的产生却是国际损害责任赔偿等义务发生的充分条件,同时在赔偿范围方面,两者也有所不同。责任的产生必定伴随着特殊情况下责任的免除,在传统国家责任中,只要国际法主体已经采取公认的合理合法手段阻止违法义务事实和结果的发生就可免除相应的责任。而国际损害责任的要求比较严苛,只要行为一经实施,便无法免除。最后从宏观角度来看,两者的立法功能也不尽相同,传统国家责任目的在于确保国际义务得到遵守,是一种禁令,而国际损害责任的目的在于分配损害,对活动进行合理公平的协调。

(二)不可认为国际损害责任是合法行为。

由于大多数人对二元真值命题的偏爱,导致许多初涉国际法的学者将国际法所不禁止的行为与合法行为划上等号。然而,早在20世纪的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就曾说过:“法律对其没有明白加以谴责的东西并不一定表示赞同。”换言之,国际损害行为不能简单地用“法不禁止即为合法”的排除法来判断其合法性。国际损害责任之所以具有模糊性,也是因为跨国性损害后果发生的不确定性,若考虑到跨国性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其行为自身就能令人嗅到“非法”的意味。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在自己的居所与伴侣进行性行为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大开门户将这种行为有意识或者是无意识地公开,因为其在传播着一种淫秽的信息而损害了公序良俗,那么行为便有“违法”的意味。正因为国际损害行为的“违法”意味没有不法行为来得那般浓厚,故在追究责任时的焦点只能针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性结果。

(三)国际损害责任与危险行为也有差别《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本条款适用于:a.国际法未加禁止的、含有通过其物质后果而引起重大跨界损害的风险的活动;b.国际法未加禁止的、不含有a所指之风险、但仍引起该损害的其他活动。”从法条出发,可以推测出国际损害责任并不一定具有行为上的危险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损害后果发生的不可预期性。目前国际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也是因为大多数人未能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而这一点仍不能说明责任的性质和产生的全部原因。

三、对国际损害责任法理基础相关学说的驳斥。

(一)危险责任原则。

危险责任原则的落脚点在于行为的危险性,用行为的危险性作为标准衡量,以期确定责任的大小。但在前文中已经说到“国际损害行为不等同于危险行为”,如果采用此学说,在学理上不仅存在着产生原因的片面性问题,同时在实践中,也会面临着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大大缩小的窘况。那么与《国际法未加禁止之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条款草案》规定行为性质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在行为主体没有过错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行为主体承担责任的原则。英美法中也称之为“严格责任”。笔者在一开始倾向于支持该原则作为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直到拜读了慕亚平教授所写的《国际损害责任的性质和法理基础》才意识到此原则的不足之处:首先,国际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是一个学理问题,而无过错责任原则更类似于实践中的解决方案,未能认识到在一定程度上将损害的大小作为赔偿的标准固然合理,但若将其用于法律价值的判断,难免有失依据。将其与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中所提出的结果无价值论进行类比,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妙;其次,由于不可抗力可以导致损害责任的免除在国际法上已经有所规定,若采用此原则,两者之间难免发生冲突;最后,该原则也不符合责任的基本内涵,在慕亚平教授的论文中已有详细阐述,笔者在此便不便赘述。

(三)公平责任原则。

作为责任分配原则的一种,公平责任原则对于责任分配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即公平。从法律规范的结构来看,价值理念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的,这种法律现象的特殊性恰在于把一种价值理念作为调整具体社会关系的操作工具。公平作为一种价值追求,目的更在于对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状况和损失进行平衡,以期通过这种对损失的合理分配努力恢复利益的平衡。不仅许多持单一原理说的学者认为应将其作为国际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许多持多元原理说的学者所提出的的多元原理中也包含此原则。但笔者认为,此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国际不加禁止行为的其他属性。虽说国际不加禁止行为不一定具有非法性和危险性,但从要厘清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国际不加禁止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仍具有“非法性”和“危险性”的性质。公平责任原则从单纯的目的出发,致力于恢复被破坏的财产利益的平衡,似乎未能明确回答国际损害责任的产生依据问题。

四、国际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

应为国际义务之不履行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危险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三大主流学说均有其不合理之处,都存在着未能阐明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的问题。粗浅而言,研究国际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就是研究归责原因,是一个停留于法律价值判断维度上的问题。换言之,是一个哲学上“为什么”的问题。“法律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之不履行所处之必为状态”,由这句法谚出发,笔者认为:行为国国际义务的不履行可以作为法理基础对国际损害责任进行相应的解释,其中的不履行包括了国际义务的不当履行和国际权利和权力的不当行使。此处所说的“义务”包括了法律上和契约上的义务。

(一)国际义务的不当履行。

国际义务的不当履行通过程度的不同进行划分可进一步划分为义务的完全不履行和义务的瑕疵履行。“完全不履行”是履行形态中程度最重的级别,指的是完全无视法律对义务的相关规定,此时行为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是自然而然的。1993年11月3日中国代表在第四十八届联大上发言:未能实施在确定国家负有义务的条款上规定的预防措施或未能对措施给予应有注意的国家,其行为可以定性为国际法上的不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责任的问题便有生长的土壤了。此外,“义务的瑕疵履行”是指行为主体在形式上虽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却在实质上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对此,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采取预防措施”能否作为责任的法理基础在国际法学界是有所争议的。虽然“不采取预防措施”所产生责任的基础是实际损害且其履行也难以有统一的客观标准,但是“不采取预防措施”能否作为责任的法理基础还是能通过有关条约的规定作出判断。

(二)国际权利和权力的不当行使。

罗马著名法谚“行使自己权力不得损害及他人权利”表明了权力行使的边界应在损害他人权利之外。从“国际权利和权力的不正当行使”指代的“不能不正当行使国际权利和权力”的否定命题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应当正当行使国际权利和权力。在国际法著名的两大判例――“特雷尔冶炼厂案”和“科孚海峡案”中,经过对这一原则的重申,确立了一国不得对他国领土造成损害以及各国承担国际义务不得允许本国领土被用来从事有害他国权利的活动的国际法原则。“正当行使国际权利和权力”原则正是在这样的实践中不停摸索前进,最终得以确立用于解决跨国损害问题。同时,从法理的角度进行分析,“正当行使国际权利和权力”也可以视为国家主权原则的派生原则。一方面,国家在其管辖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具有完全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国家也有权要求他国在其境内所从事的活动不具有使本国发生损害的后果产生。若其他国家无法容忍某个国家在其领土上从事的国际法所不加禁止的活动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时,则该国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不当行使国际权利和权力”。

由此可见,“不当行使国际权利和权力”与相应的国际法原则南辕北辙,行为的实施国理所应当要承担相应的国际损害责任。五、结语对于国际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国际法学理论界并没有一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学说。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环境下,国际损害行为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在理论上,国际损害责任并未形成如传统国家责任一般完善的体系和制度,即便是通过实践数据的分析,也难以在操作规则上达到统一。因此,对于国际损害责任这一课题,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道路还只是刚刚起步,未来将会有更多的挑战不期而遇。

古代政法论文篇四

虚耗是给人招来祸害的恶鬼。传说虚耗身穿红色的袍服、长有牛鼻子,一只脚穿鞋着地、另一只脚挂在腰间,腰里还插有一把铁扇子。据说唐玄宗曾经在梦中见到一个小鬼偷盗了自己地玉笛和杨贵妃的香袋,玄宗叫住小鬼,鬼自称叫“虚耗”、喜欢偷盗他人的财物,也能偷去他人的欢乐、使他变得忧郁。玄宗大怒,立即唤人,于是有一个大鬼出现将虚耗撕成两半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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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法论文篇五

在漫长的中国古代文学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已经具备一定的范畴理论。中国古代文学无疑是中华民族文化中最为宝贵的财富。

“桥”是架在水上或空中以便通行的建筑,是跨越障碍的工具,其最基本的作用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

“意象”是中国古代文论特有的一个重要理论,即客观物象经过创作主体独特的情感活动而创造出来的一种艺术形象。

意象的运用,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言不尽意”的遗憾,明晰地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成功地建构了中国古代文学特有的含蓄、凝练、朦胧的意境美。

“桥”是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常用的意象之一,在各种文学体式中经常出现,运用非常广泛。

《诗经·大雅·大明》写周武王之母太姒来归的情景:周文王亲自迎亲于渭水,渭水无车,于是立即“造舟为梁”,以通亲好,显示了周文王对太姒的真挚感情和遇事果断的魄力。

“造舟为梁,不显其光”,[1](p100)可以说是中国古代诗歌中出现的最早的咏桥诗句,开中国古代文学桥意象的先河。

桥意象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有着丰富的内涵,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情况进行解析。

一、构成画境的元件。

桥意象在文学作品中的首要内涵就是通过展现桥的实用性和外在美,在文学作品中形成以桥为点睛之笔的优美画面,给读者以强有力的视觉冲击。

刘禹锡《竹枝》:“江上春来新雨晴,瀼西春水縠纹生。

桥东桥西好杨柳,人来人去唱歌行。

”[2](p108)就很好的写出了桥的实用价值。

桥是连接两岸的纽带,是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桥上春雨、桥下江水、桥边新柳、桥上川流不息的人流,共同构成一幅以桥为中心充满生机的小村初春图,表现出作者愉悦的心情。

乔吉《(双调)水仙子·吴江垂虹桥》:“飞来千丈玉蜈蚣,横驾三天白螮蝀,凿开万窍黄云洞。

看星低落镜中,月华明秋影玲珑。

赑屭金环重,狻猊石柱雄,铁锁囚龙。

”[3](p620)写出垂虹桥的雏高大长、装饰精美,反映了当时桥梁建筑的水平之高,让读者于千百年后仍然可以在想象中领略此桥的壮美。

诗歌在描写桥外在美的同时,往往也能借助桥的建成历史体现出桥所在地的悠久历史。

张籍《成都曲》:“锦江近西烟水绿,新雨山头荔枝熟。

万里桥边多酒家,游人爱向谁家宿?”[4](p4290)万里桥是处于成都繁华闹市的一座著名的桥,桥之得名据刘光祖《万里桥记》有两种说法:“罗城南门外笮桥之东,七星桥之一,曰长星桥者,古今相传,孔明于此桥送吴使张温,曰:‘此水下至扬州万里。

’后因以名。

或曰:‘费祎聘吴,孔明送之至此,曰:‘万里之道,从此始也。

’”[5](p307)可见万里桥的名称由来已久。

此处桥意象与锦江、烟波、荔枝等意象共同再现了成都优美的自然环境,繁荣的社会经济,表现出成都风物人情、市井繁华的景况和百姓安宁富足的生活状况,同时万里桥的悠久历史反衬出成都悠久的历史。

桥意象在此类作品中是作者突出描写的一个景物,是作品勾勒画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构成作品画面和丰富意蕴起着重要作用。

再如杜荀鹤《送人游吴》:“君到姑苏见,人家尽枕河。

古宫闲地少,水巷小桥多。

”[4](p7925)也成功地运用了桥意象,只“小桥多”三个字便把苏州,这个典型的江南水乡城市的特点惟妙惟肖地描摹了出来。

白朴的《越调·天净沙·春》:“春山暖日和风,阑杆楼阁帘栊。

杨柳秋千院中。

啼莺舞燕,小桥流水飞红。

”[3](p242)就是把桥作为春天诸多景物之一来写的,桥与其它景物共同构成了明媚的春意图。

杜牧《阿房宫赋》描写阿房宫中桥的壮美说:“长桥卧波,未云何龙?复道行空,不霁何虹?高低冥迷,不知西东。

”[6](p362)其中的“复道”,正是一种架在空中的复桥,也是把桥作为整个画面中的一个特景来描写的一个实例。

二、感伤情怀的艺术载体。

桥的建筑功能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便决定了桥作为意象必然与人的感情波澜紧紧相连。

桥作为感伤意象来表现作者情感的作品很多,具体来看,桥意象所表达的作者的感伤情绪又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一)表现离别、相思、旅途的感伤。

描写离别感伤的作品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唐代大诗人杜牧的《寄扬州韩绰判官》:“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木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4](p5982)相传“二十四桥”为隋朝所建,隋炀帝月夜曾同宫女二十四人吹箫于此,故名。

“二十四桥”在此诗中应当代表着如诗如画的扬州城。

月夜依旧,二十四桥依旧,扬州城依旧,但诗人却与朋友韩绰身处两地,相思而不得相见相聚。

全诗看似写自然美景,实则以美景衬托思念之情,更突出地表现了作者深深的惆怅。

“东望山阴何处是。

往来一万三千里。

写得家书空满纸。

流清泪,书回已是明年事。

寄语红桥桥下水。

扁舟何日寻兄弟。

行遍天涯真老亦。

愁无寐。

鬓丝几缕茶烟里。

”[7](p1592)陆游的这首《渔家傲》词也是借助桥意象,表达对堂兄仲高的怀念,表现离别的感伤和忧愁。

借助桥意象来表达相思之情的多体现在词中。

如贺铸《青玉案》:“凌波不过横塘路,但目送,芳尘去。

锦瑟华年谁与度?月桥花院,锁窗朱户,只有春知处。

碧云冉冉蘅皋暮,彩笔新题断肠句。

试问闲愁都几许?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

”[7](p506)写对一女子的倾慕之情。

凌波美女,罗袜生尘,轻盈的仪态惹人爱恋,但终究翩然远去。

词人的怅然之情油然而生,佳人不在,青春年华中最美好的时光该与谁共度?月光下的小桥流水该同谁徜徉?悲凉沉痛之情溢于言表。

冯延巳《鹊踏枝》:“谁道闲情抛掷久?每到春来,惆怅还依旧。

日日花前常病酒,不辞镜里朱颜瘦。

河畔青芜堤上柳,为问新愁,何事年年有?独立小桥风满袖,平林新月人归后。

”[2](p363)小桥流水凝眉处,桥意象鲜明地体现出作者难遣的心怀。

远离家乡,行进在旅途中的匆匆过客,或客居他乡的游子,在旅途或异乡看到桥,往往会勾起浓浓的乡愁。

“晨起动征铎,客行悲故乡。

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

槲叶落山路,枳花明驿墙。

因思杜陵梦,凫雁满回塘。

”[8](p155)这首《商山早行》是温庭筠著名的写景抒情诗。

全诗紧扣“早行”二字,颈联选取鸡鸣、残月、茅店、寒霜、板桥等景物,生动鲜明地刻画了一幅立体的荒山早行图。

凄清寂寞的环境,有力地烘托出出行的艰辛,衬托出思乡的深切。

特别是“人迹板桥霜”一句,写板桥白霜上留下的行人足迹,很耐人寻味联想。

马致远《越调·天净沙·秋思》:“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

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3](p242)与温庭筠《商山早行》不同的是,小桥、流水不是荒凉、凄苦的意象的代表,而是以小桥流水的温馨生活来反衬枯藤、老树、黄昏、乌鸦、古道、西风、瘦马、夕阳的凄凉,鲜明的对比,让漂泊的游子到了思乡断肠的地步。

郑光祖《蟾宫曲·梦中作》:“敝裘尘土压征鞍,鞭倦袅芦花。

弓箭萧萧,一径入烟霞。

动羁怀,西风禾黍,秋水蒹葭。

千点万点,老树寒鸦,三行两行,写长空历历,雁落平沙。

曲岸西边,近水湾鱼网纶竿钓,断桥东壁,傍溪山竹篱茅舍人家。

古代政法论文篇六

摘要国学与古代文学文脉同宗,国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是中国古代文学的文化底色,中国古代文学是国学的情感建构。

国学热再次升温,古代文学能否波澜不惊,两者的关联度如何,对两者关系进行研究具有现实紧迫性。笔者从历史的视角,粗略审视国学与古代文学的文脉关系。

在中国传统学术范畴将书籍分为四类,即四部。晋武帝秘书监荀勖的《中经新簿》将群书分为四部。唐玄宗时期,集贤院分书为四类:经、史、子、集。清乾隆年间,纪昀主持整理书籍,历十年共收书三千四百七十种,三万六千余册,亦分为四类:经部(类十)、史部(类十五)、子部(类十四)、集部(类五)。孔子时有六艺,汉代设立太学,隋立国子监协调国子学与太学并另设有算学、书学、医学等。

国学词汇最早出现在《周礼周官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少舞。《周礼周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因此,原初的国学,指周代中央设在王城的国家教育机构与学校,与地方乡学相对应,由乐师、大司乐负责,与现代作为学术知识体系划分是不同。国学正式称谓产生于西学东渐,为区别西学而生,始于清朝末年。光绪年间,刘师培、章太炎、邓实创办《国粹学报》,一般认为是二十世纪以来,中国的第一次国学思潮。第二次国学思潮发生在新文化运动,标榜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1]。第三次国学思潮发生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方兴未艾。[2]但国学依然没有严格意义上定义。

文学一词最早出在《论语》,指孔门四学科(德行、言语、政事、文学)之一,专指古代典籍。汉朝文学指学术,就是儒学,律令、军法、章程、礼仪,都属于文学范畴,另有文章指学术之外词章。古代文学是个断代概念,指中国有文学以来至古代社会结束整个历史时期作品,研究与教学古代文学作品成为独立学科。文学分为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和艺术学等。古代文学学科在中国语言文学之下。

经、史、子、集四部中,集部包括大部分作为文学作品诗文文本,经部与子部属于广义哲学范畴,史部属于史学范畴。经学是国学核心,自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成为许多朝代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式,对各个领域,尤其是对古代文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古代文学许多审美观念与美学范畴以儒家经典为底色。不了解中国先秦儒学,就不能深入理解古代文学诸多观念。如中国古代诗歌的和谐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含蓄委婉,追求言有尽而意无穷审美效果,这就和儒学中庸思想密切相关。子书也对中国古代文学有巨大影响力。如《庄子》的汪洋恣肆、飘逸奔放行文,追求精神自由逍遥境界与全身远害隐逸人生,心斋坐忘、虚静澄明与言不尽意等方式,都对中国古代文人与古代文学观念影响深远,并构成中国诗歌、绘画基本精神与审美范式。《庄子》看重人生个体价值,所有论述均围绕个体生命安顿,为那些现实中受挫、失望甚至绝望文人提供了有效精神支撑。失意文人不能在现实政治中有所成,往往转而追求个体适意艺术人生,这种艺术人生物化形态便是诗文书画,于是就成就了中国纯艺术精神。因此,不了解庄子学说,就不能完整认识中国古代文人人格与精神,也就不能全面认识其所创作的艺术作品以及其古代文学思想。

古代文学以或细腻或婉约或豪放的多种表现手法,抒发人类特有的情感体验,留下众多千古传唱的文学名篇。研究古代文学的历史发现它们已经远远超越于国学的精神内核,塑造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情感与文化。古代文学研究从孔子整理诗三百开始,也有两千五百多年。中国古代文学发展,按照作品类别主体,可分为四个时期:先秦时期,或诗骚时期;秦汉至唐代中期,或诗赋时期;唐中叶至元末,或词曲话本时期;明初至五四,传奇与长篇小说时期。古代文学范围主要是诗赋、词曲、小说、文章,也包括俗文学、戏剧。古人叙述的古代文学主要为国学的词章之学,现代的古代文学范围已经涵盖了文学的全方位情感表现领域。胡适先生对国学理解很宽泛,他认为,国学在我们心眼里,只是国故学缩写,中国过去的文化历史,都是国故,研究这一切过去文化历史的学问,就是国故学,省称国学[3]。按照这种理解,古代文学就成为国学之一部分,笔者认为是很重要的核心情感表现部分。

古代文学的感物道情表现形式尤其突出,古代文学表现国学的过程中涌现出很多经典,很多文学作品本身就是国学精华。《诗经》与《易经》、《书经》、《礼经》、《春秋经》并重,现存《诗经》古籍就有六百余种。经尊为经禀圣裁,垂型万世,删定之旨,如日中天,是天下之公理,思想统治地位极其崇高。先秦时期,《诗》产生和被整理,并在外交和生活中广泛传播。儒家的分支主张以《诗》说《诗》,还原其民歌面目,反映文学所描绘社会生活与人的思想情感,满足审美需要,基于此,《诗经》的创作旨趣是感物道情,《诗经》品赏方式是讽诵涵泳,《诗经》审美品格是性情中和。《诗经》兼有经学和文学双重身份。

古代文学本身是文学家自身的情感体验。国学与古代文学既面对人对宇宙、社会、人生之道的体现也是人对宇宙、社会、人生的事件、生活、行为所思所想的情感叙事。有的中国古代哲学家、思想家、科学家、宗教家、史学家、经学家也有文学学说;有的中国古代文学家也有哲学的、思想的、科学的、宗教的、史学的、经学的学说,呈现出一种国学与古代文学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交融贯通态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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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爱国.人文与市场的纠结:第三次国学思潮反思[j].福建论坛,20xx.

[3]胡适.胡适全集[m](第一卷).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20xx.

古代政法论文篇七

原名“鬼车”,长有十个脖子、九个头,据说它的第十个头是被周公旦命令猎师射掉的。那个没有头的脖子不断地滴出血,古人宣称如果九头鸟飞过,要吹灭灯火、放狗把它赶走。有些传说宣称九头鸟的每一个头拥有一对翅膀,结果18只翅膀互相挤兑、导致全都派不上用场。另外,九头鸟也被称为“姑获鸟”,这种鸟掠食人类儿童,喜好群居。

古代政法论文篇八

公法权利使用的目的是约束行政机关,引导行政人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作为公民面对行政机关时所持有的法律地位概念的总结,公法权利可帮助行政人员更好的依法行政,可以引导他们从法学角度思考与运用权利,使行政程序更加符合群众利益,同时,法官也需要将公法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作为行政诉讼的标准之一。但当前行政法中对公法权利的界定与研究依然较少,这也是造成行政法理论不完善的关键因素,一定程度上使各项规范与法律的履行将更加有难度。

行政法的出台在于保障人权。包含人本身,还包含了“相关权人”、“受害人”等“间接相对人”,包含了与权利保障人无关的人员,称为匿名公民。这一权利规范不仅将行政法作为基础,还将物权法、宪法作为保障。此外,行政职权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者组织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请权等均有着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平等,这种平等关系下才能形成规范的、有秩序的社会,也是各项人权法规建立的基础保证。行政法中完整的可以支持行政法落实的宪法命令缺少,由此,公法权利仅以一个课题形式出现,必须成为一种行政学描述或者指导性研究才可以满足人权要求。另一个值得紧张的问题是,公法权利实施的基础是具备主观诉讼标准,要想将行政诉讼功能真正实现,就要在实践中正视公法权利问题。但是理论上行政法仅是行政行为为核心的命题体系,“行政”与“法”的关系是核心,保障人权并非是主要目的。行政人员的各项行为是合法的或者不合法的判定工具就是行政法,但是行政司法审查上没有体现出来,只要是权利受到任何威胁,均有权起诉。由此,不能简单的将行政法学原理运用到行政诉讼法学中,对确保其稳固的根基进行寻找,才能实现双向流动的行政法学支架式结构。

二、构建与体系。

1、公法权利分析性结构“公民由公民法获得权利”,这一观点可以作为构建公法权利的起点,可以看出,公法权利与公法、权利等单一概念存在密切联系。由此,必须围绕权利命题将命题分解,逐层将问题本质揭露出来。个人或者组织权利予以支持有着正当理由,并且与法律地位、关系之间存在互通性,这些关系之间构成了三阶层模式的基础。第一层阶层是权利立证问题,也可以说是问题层,法教教义学论证直接与法律相关;第三个阶层围绕“法力”问题,是主观权利在某种意义上满足既定义务的能力;第二个阶层是权利分析与构造。具体来说,对于某件事或者某个人的主观权利的了解,是以上关系之间的相互认识与了解。而定行为权利为权利人所具备时,义务人同时也具备了履行这一行为的基本义务。公法权利可以从层面上清除解释公民权利,即免于国家干涉的自由或者要求国家一定行为的请求权。公民、国家、自由或者请求是构成的基本要素。可以转换为以下关系:个人或者组织这些都是公民范畴,面对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与平等,或者国家享有的请求权。人民一旦享有这种权利就同时享有请求权,国家不仅具备权利,同时还需要履行义务,这样解释,权利被认为是公法权利就理所当然了。但是这种权利与义务并存的情况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宪法赋予给行政机关的其他职权,也需要连同国家意志一起服从,针对行政法来说,可以将公法权利总结为:公民面对行政机关时享有的自由,或者对行政机关享有的请求权。2、公法权利类型与体系分析性分类方法与类型化方法是公法权利分类时,法学上提供的两种方法。前者通过抽象与模糊涵摄形成最高概念的形式体系。而后者则是借助功能关系,通过要素的变化,出于法律目的构建的'体系。前者更加清晰、明确,但是功能僵化不可避免,有着空洞的内容,而后者灵活性于针对性强,但是体系本身模糊有歧义。必须有典型的分析法要素才能将两者矛盾化解,但是难以将要素关系固定,造成概念自身的开放性增强,但必须通过理性论证进行要素增减。

三、论证与应用。

1、法条规定的公法权利立法者立法过程中考虑到了公法权利,比如在《行政许可法》有如下规定:“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申辩权、陈述权是基本享有的权利”,这条法律将公民、法人作为了享有权利的主体,行政机关则成为义务人,通过法律清晰将公法权利基本要素体现了出来。因很多权利对应义务,可以非常容易的从法条规定中将公法权利推导出来。比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对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保护权”,可以间接说明该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予以保护及尊重。但是依然有些义务,行政法教义学认为不能产生公法权利。但法条中给出了行政机关的义务,是否对应公法权利,此方面依然有争议。一般来说,物权法作为私法,与公法毫无联系,但是从法条上可以看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均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侵犯”。“任何单位”实际上将行政机关包含在内了。此外,行政权与物权之间形成了某种关系,比如“行政保护物权”、“行政消灭物权”等,如果转化为公法权利,就是物权人针对行政机关享有自由以及请求行政机关的行为。由此可见,可以将“公民在物上的权利”称之为“典型主观公权利”。2、法条中对公法权利的规定较为模糊法律条文中对公法权利的规定模棱两可,这种情况具体体现在:法律条文在制定时就存在缺陷以及定义上存在模糊。法条缺陷可以称之为续造问题,法律解释问题则是定义模糊体现的。法律在行政原则上有优先权,可以续造法律,这种情况就让行政法的权限缩小了。但是宪法中的公平原则,促使行政法的要求发生改变,需要在行政法中满足信赖利益要求,也就是续造出的权利。宪法对权利的定义较为特殊,分工结构促使行政机关对公法权利的解释更加全面与具体,这是公法权利得以明确的基础。由此,对于公法权利的清晰规定,重点在于法律解释。

四、结束语。

公法权利问题一直是法学领域学术研究的重点,行政法学面对日益增大的法理压力,促使其接受并且思考公法权利这一概念。当前,很多学者已经通过不懈的努力收集资料,运用更加成熟的法律进行公法权利的研究,相信公法权利在不久的将来会真正成为公民受用的权利。

古代政法论文篇九

桥是架在水上或空中以便通行的建筑,是跨越障碍的工具,其最基本的作用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意象是中国古代文论特有的一个重要理论,即客观物象经过创作主体独特的情感活动而创造出来的一种艺术形象。意象的运用,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言不尽意的遗憾,明晰地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成功地建构了中国古代文学特有的含蓄、凝练、朦胧的意境美。桥是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常用的意象之一,在各种文学体式中经常出现,运用非常广泛。

《诗经大雅大明》写周武王之母太姒来归的情景:周文王亲自迎亲于渭水,渭水无车,于是立即造舟为梁,以通亲好,显示了周文王对太姒的真挚感情和遇事果断的魄力。造舟为梁,不显其光,[1](p100)可以说是中国古代诗歌中出现的最早的咏桥诗句,开中国古代文学桥意象的先河。桥意象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有着丰富的内涵,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情况进行解析。

一、构成画境的元件。

桥意象在文学作品中的首要内涵就是通过展现桥的实用性和外在美,在文学作品中形成以桥为点睛之笔的优美画面,给读者以强有力的视觉冲击。

刘禹锡《竹枝》:江上春来新雨晴,瀼西春水縠纹生。桥东桥西好杨柳,人来人去唱歌行。[2](p108)就很好的写出了桥的实用价值。桥是连接两岸的纽带,是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桥上春雨、桥下江水、桥边新柳、桥上川流不息的人流,共同构成一幅以桥为中心充满生机的小村初春图,表现出作者愉悦的心情。乔吉《(双调)水仙子吴江垂虹桥》:飞来千丈玉蜈蚣,横驾三天白螮蝀,凿开万窍黄云洞。看星低落镜中,月华明秋影玲珑。赑屭金环重,狻猊石柱雄,铁锁囚龙。[3](p620)写出垂虹桥的雏高大长、装饰精美,反映了当时桥梁建筑的水平之高,让读者于千百年后仍然可以在想象中领略此桥的壮美。

诗歌在描写桥外在美的同时,往往也能借助桥的建成历史体现出桥所在地的悠久历史。张籍《成都曲》:锦江近西烟水绿,新雨山头荔枝熟。万里桥边多酒家,游人爱向谁家宿[4](p4290)万里桥是处于成都繁华闹市的一座著名的桥,桥之得名据刘光祖《万里桥记》有两种说法:罗城南门外笮桥之东,七星桥之一,曰长星桥者,古今相传,孔明于此桥送吴使张温,曰:此水下至扬州万里。后因以名。或曰:费祎聘吴,孔明送之至此,曰:万里之道,从此始也。[5](p307)可见万里桥的名称由来已久。此处桥意象与锦江、烟波、荔枝等意象共同再现了成都优美的自然环境,繁荣的社会经济,表现出成都风物人情、市井繁华的景况和百姓安宁富足的生活状况,同时万里桥的悠久历史反衬出成都悠久的历史。

桥意象在此类作品中是作者突出描写的一个景物,是作品勾勒画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构成作品画面和丰富意蕴起着重要作用。再如杜荀鹤《送人游吴》:君到姑苏见,人家尽枕河。古宫闲地少,水巷小桥多。[4](p7925)也成功地运用了桥意象,只小桥多三个字便把苏州,这个典型的江南水乡城市的特点惟妙惟肖地描摹了出来。白朴的《越调天净沙春》:春山暖日和风,阑杆楼阁帘栊。杨柳秋千院中。啼莺舞燕,小桥流水飞红。[3](p242)就是把桥作为春天诸多景物之一来写的,桥与其它景物共同构成了明媚的春意图。杜牧《阿房宫赋》描写阿房宫中桥的壮美说:长桥卧波,未云何龙复道行空,不霁何虹高低冥迷,不知西东。[6](p362)其中的复道,正是一种架在空中的复桥,也是把桥作为整个画面中的一个特景来描写的一个实例。

二、感伤情怀的艺术载体。

桥的建筑功能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便决定了桥作为意象必然与人的感情波澜紧紧相连。桥作为感伤意象来表现作者情感的作品很多,具体来看,桥意象所表达的作者的感伤情绪又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一)表现离别、相思、旅途的感伤。

描写离别感伤的作品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唐代大诗人杜牧的《寄扬州韩绰判官》: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木凋。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4](p5982)相传二十四桥为隋朝所建,隋炀帝月夜曾同宫女二十四人吹箫于此,故名。二十四桥在此诗中应当代表着如诗如画的扬州城。月夜依旧,二十四桥依旧,扬州城依旧,但诗人却与朋友韩绰身处两地,相思而不得相见相聚。全诗看似写自然美景,实则以美景衬托思念之情,更突出地表现了作者深深的惆怅。东望山阴何处是。往来一万三千里。写得家书空满纸。流清泪,书回已是明年事。寄语红桥桥下水。扁舟何日寻兄弟。行遍天涯真老亦。愁无寐。鬓丝几缕茶烟里。[7](p1592)陆游的这首《渔家傲》词也是借助桥意象,表达对堂兄仲高的怀念,表现离别的.感伤和忧愁。

借助桥意象来表达相思之情的多体现在词中。如贺铸《青玉案》:凌波不过横塘路,但目送,芳尘去。锦瑟华年谁与度月桥花院,锁窗朱户,只有春知处。碧云冉冉蘅皋暮,彩笔新题断肠句。试问闲愁都几许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7](p506)写对一女子的倾慕之情。凌波美女,罗袜生尘,轻盈的仪态惹人爱恋,但终究翩然远去。词人的怅然之情油然而生,佳人不在,青春年华中最美好的时光该与谁共度月光下的小桥流水该同谁徜徉悲凉沉痛之情溢于言表。

冯延巳《鹊踏枝》:谁道闲情抛掷久每到春来,惆怅还依旧。日日花前常病酒,不辞镜里朱颜瘦。河畔青芜堤上柳,为问新愁,何事年年有独立小桥风满袖,平林新月人归后。[2](p363)小桥流水凝眉处,桥意象鲜明地体现出作者难遣的心怀。

远离家乡,行进在旅途中的匆匆过客,或客居他乡的游子,在旅途或异乡看到桥,往往会勾起浓浓的乡愁。晨起动征铎,客行悲故乡。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槲叶落山路,枳花明驿墙。因思杜陵梦,凫雁满回塘。[8](p155)这首《商山早行》是温庭筠著名的写景抒情诗。全诗紧扣早行二字,颈联选取鸡鸣、残月、茅店、寒霜、板桥等景物,生动鲜明地刻画了一幅立体的荒山早行图。凄清寂寞的环境,有力地烘托出出行的艰辛,衬托出思乡的深切。特别是人迹板桥霜一句,写板桥白霜上留下的行人足迹,很耐人寻味联想。

马致远《越调天净沙秋思》: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3](p242)与温庭筠《商山早行》不同的是,小桥、流水不是荒凉、凄苦的意象的代表,而是以小桥流水的温馨生活来反衬枯藤、老树、黄昏、乌鸦、古道、西风、瘦马、夕阳的凄凉,鲜明的对比,让漂泊的游子到了思乡断肠的地步。郑光祖《蟾宫曲梦中作》:敝裘尘土压征鞍,鞭倦袅芦花。弓箭萧萧,一径入烟霞。动羁怀,西风禾黍,秋水蒹葭。千点万点,老树寒鸦,三行两行,写长空历历,雁落平沙。曲岸西边,近水湾鱼网纶竿钓,断桥东壁,傍溪山竹篱茅舍人家。见满山满谷,红叶黄花。正是凄凉时候,离人又在天涯;[3](p463)黄镇成的《东阳道上》:山谷苍烟薄,穿林白日斜。崖崩迂客路,木落见人家。野碓喧春水,山桥枕浅沙。前村乌桕熟,疑是早梅花。[9](p1804)也属于用桥意象表达乡愁的作品。

(二)抒发沧海桑田的历史感伤。

桥在生活中的基本作用使桥有可能成为不可替代的交通要道或商贾云集的繁华之地,因此历史上便留下了许多名桥。随着朝代的更替,这些名桥中的一部分便成为见证历史兴亡的遗迹,常常被用来抒发作者沧海桑田的感慨或表达作者的亡国之痛。唐代李益《洛桥》:金谷园中柳,春来似舞腰。那堪好风景,独上洛阳桥。[4](p3223)洛桥,又称上洛桥,大唐盛世时,阳春时节,这里是达官显贵云集游春的繁华胜地。诗人春日独上洛阳桥,眺望金谷园,只见柳条在春风中摆动,婀娜多姿,仿佛一群苗条的女子在翩翩起舞,和昔日春色繁荣的好风景毫无两样。但是安史之乱后,东都洛阳已无往日盛况。彼时,只有诗人孤零零地站在往昔繁华的洛阳桥上遐想感伤。洛桥在此诗中不仅是历史兴亡的见证,也是诗人抒发好景不常、繁华消歇的历史盛衰感慨的寄托物。

又如刘禹锡《乌衣巷》: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4](4117)朱雀桥是秦淮河上的一座历史名桥,东晋咸康二年所建,当时掌权士族王、谢两家所居住的乌衣巷距此不远。昔日车马喧嚣、衣冠往来的朱雀桥如今笼罩在惨淡的斜阳余晖之中。王、谢两家早已化为尘土。此诗虽然通篇写景,不着一字议论,却将沧海桑田的感慨抒发得淋漓尽致。

此类作品中的桥也是历史的活化石。它经历了曾经的繁荣,见证了朝代的兴亡更迭。

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耶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4](p2254)咸阳桥,本名便桥,在今陕西省咸阳市西南,横跨渭河,是唐代长安城通往西域的交通要道。太平盛世,咸阳桥是域外商贾通往长安城的主要通道之一,也是丝绸之路的通道之一,代表着气势辉煌的大唐雄风。安史之乱时,咸阳桥却成了万千百姓蜂拥逃难的唯一通道。杜甫在诗中表达了对人民苦难的深切同情,深层次意义的今昔对比强烈地表达了对统治者穷兵黩武的不满与批评。

州桥南北是天街,父老年年等驾回。忍泪失声询使者,几时真有六军来[10](p147)州桥,也叫汉桥,在汴京宣德门和朱雀门之间,横跨汴河,其南北大街是当年北宋皇帝銮驾行经的御道。六军,指是宋朝官军。老百姓站立于曾经的御道上泣不成声地询问使者,大宋的官军什么时候才能收复河山诗歌强烈地表达了中原沦陷区人民身心遭受蹂躏的痛苦以及盼望光复的强烈心情,也隐晦地表达了作者对当权统治者偏安苟活心态的批评和痛恨。

三、通往理想境界的艺术符号。

众所周知,中国文学自诞生伊始就以想象、抒情见长,于是文学作品中就诞生了许多想象中的事物用以寄托人们的某种情感。以桥意象为例,发展到后来,文学作品中所描述的桥也出现了想象和虚构,不一定都是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存在的桥,比如表达爱情主题、通往彼岸世界的神仙桥、鬼蜮桥均属于想象虚构的范畴。

除了表现天然的画境美、悲戚的感伤和历史的慨叹之外,桥意象在古代文学中也是有情男女的爱情纽带。与前三者不同的是,表现爱情的桥意象经历了一个从现实到想象的过程,最终幻化为人们理想中完美爱情的象征。

家喻户晓的爱情故事梁山伯与祝英台、白蛇与许仙、牛郎与织女都与桥有关系。牛郎织女的鹊桥从诞生伊始就是想象的产物,表达了人们对被外力强行拆散的有情人无尽的祝福和相信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坚定信念。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的七夕近几年甚至被国人誉为中国人的情人节,不难看出以鹊桥为媒介的牛郎织女的爱情故事已成为恋人心中无怨无悔的爱情典范。秦观《鹊桥仙七夕》: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度。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朝朝暮暮。[7](p459)则以翻新的主题,优美的意境,动人的情景,把这则凄美的鹊桥爱情故事演绎得淋漓尽致,沁人心脾。

民间传说中发生早陕西蓝田的蓝桥会演绎的也是一个与桥有关的凄美感人的爱情故事。青梅竹马的韦郎保和贾玉珍被迫分离,后有幸重逢却无缘相守。韦郎保抱柱守信,被洪水淹死,贾玉珍以死殉情。自清代至今,以蓝桥会为底本的戏剧、电影层出不穷,这些剧目虽然讲述的情节有繁有简,但中心都是表达至死不渝的爱情观,蓝桥也幻化为坚贞爱情的灵魂,以至于后来翻译过来的外国经典爱情故事也以蓝桥冠名来体现爱情的浪漫凄美,如著名的《魂断蓝桥》。

受封建思想影响,古人相信人的灵魂会在死后另一个世界,或天庭或地狱,于是也就出现了想象中通往天庭或者地狱的神仙桥和鬼蜮桥。

相传武夷山的幔亭峰,是神话故事中武夷君宴请乡人的所在,也就是幔亭招宴的所在地。传说宴会的当天,仙乐悠扬,祥云缭绕,仙人们通过空中虹桥驾临人间。虹桥意象出现在文学作品里也就成了代指仙人们降临和人们通往极乐世界的途径,充满奇诡神秘色彩。朱熹《九曲棹歌》:一曲溪边上钓船,幔亭峰影蘸晴川。虹桥一断无消息,万壑千岩锁翠烟。[11](p323)吟咏的就是有关虹桥的仙境故事。

卢照邻《还京赠别》:风月清江夜,山水白云朝。万里同为客,三秋契不凋。戏凫分断岸,归骑别高标。一去仙桥道,还望锦城遥。[4](p525)仙桥即指通往仙境的桥。刘长卿《送少微上人游天台》:有桥人不到,独往更迢迢。乞食山家少,寻钟野路遥。松门风自扫,瀑布雪难消。秋夜闻清梵,余音逐海潮。[4](p1482-1483)孟浩然《舟中晓望》:挂席东南望,青山水国遥。舳舻争利涉,来往接风潮。问我今何适天台访石桥。坐看霞色晚,疑是赤城标。[4](p1652)都写到了天台山的石桥。这里的天台山石桥同样指连接人间和神仙天堂的神仙桥,寄托着人们渴望灵魂皈依极乐的理想。

封建迷信认为作恶的人死后,其鬼魂要被压到阴曹地府去受惩罚。地府前有一道桥叫奈何桥,也叫望乡桥,鬼魂一旦过这道鬼蜮桥就进入了阴曹地府,等待着他的将是无限的刑罚。奈何桥也是人通往彼岸世界的纽带,与神仙桥不同是,不是通往极乐,而是通往极苦。

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桥意象由来已久,含义丰富多彩。到了今天,现当代文学对桥意象的运用仍然可见,例如卞之琳的《断章》:你站在窗口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桥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12](p40)即运用到了桥意象,足见桥意象对中国文学影响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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