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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税种认定信息的申请书通用 新增税种认定需要带什么资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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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税种认定信息的申请书通用 新增税种认定需要带什么资料(五篇)
2023-01-11 13:09:56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如何写新增税种认定信息的申请书通用一

一、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狠抓收入,为超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奋力拼搏。

20xx年,我局的收入任务是8.65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了2100万元,绝对增长2.72%(按可比口径分析:省电力公司负增长33%;兴业银行增长47%,其余增长14.92%)。面临着这一艰巨的收入任务,我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发扬吃苦耐劳的拼搏精神,把各项征管工作做细做实,通过细致的调查分析、加强税源监控、加大清欠力度、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开定额、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推行执法责任制等各种有效手段,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终于使收入工作从上半年的差进度到七月份税收收入突破1.2亿元,超序时进度1.6个百分点,十月份时再创佳绩,入库税款1.3亿元。截止12月31日,我局完成各项税收收入92348万元,其中增值税57801万元,占62.6%,企业所得税29188万元,占31.6%。比年初市局下达的收入任务数86490万元超收了5858万元,超计划6.8%。比上年同期的84419万元增收了7929万元,比增9.4%。

二、深化税收改革,树立税收经济观,规范机构设置。

(一)树立税收经济观,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为了进一步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努力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新年伊始,我局专门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金山工业区、台西科技园区参观,了解本辖区的工业发展情况,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还组织科、分局长分别到各街道深入了解情况,召集各街道负责人开座谈会,探讨税收工作与社区工作对接的新思路。

1、与社区工作对接:定期提供各街道税收收入报表数据;对街道招商引资的新增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以及纳税筹划等方面的服务;在街道社区建立涉税案件举报网络,协助税务机关收集涉税信息,检举漏征漏管户,同时监督税务干部廉政敬业形象,规范税务干部执法行为。

2、树立六种意识,提供优质服务:各科(室)、分局在坚持依法治税不放松,坚持从严治队不含糊,坚持规范管理不能丢,坚持优质服务不折扣的同时,通过树立超前意识、长期意识、换位思考意识、全面意识、高标准意识、效率意识等六种意识,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5.18活动期间通过台江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网站推出网上税收政策咨询解答,延长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取消午休),设立纳税服务绿色通道等措施。在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能够急企业之所急,热情为企业分忧解愁、全程跟踪,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税手续,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

(二)规范机构设置,调整机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征管各环节之间的业务衔接。

为进一步完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格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大干部轮岗制度,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属地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12月份,我局在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等方面进行了更为合理的调整,使各工作岗位的职责更明确,各征管环节之间的业务衔接更为流畅:一是按照属地管征为主,分类专业化管理为辅的原则,改变原来管理科负责管一般纳税人,管理分局管小规模纳税人的方法,对一般税源实行属地管理,对少数重点税源实行分类专业化管理;二是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将税政征管科分为政策法规科和征收管理科,并增设了稽查组、车购办等机构;三是按照管征税源的多少及岗位的需要配备各科室的人员,根据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岗位轮换制度的要求进行人员调整。

三、强化税收征管,扎扎实实地做好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按照上级局的工作部署,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出口供货企业税收管征及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汇结算工作,与此同时,我局还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力度清理欠税。根据欠税企业的具体情况,10月份以来,我局对所有的欠税户分别采取了清理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所有欠税企业的所欠金额(包括滞纳金、罚款等);二是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向欠税企业送达限期缴款通知书,履行执法手续;三是到银行查询欠税企业的账户,并按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直接进行扣缴。据统计,在清欠过程中,我局共清回欠税及滞纳金262 万元。

(二)、深入贯彻总局“一窗式”管理,积极推进纳税申报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积极推行“一窗一机一人”模式,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实行清单管理,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稽核比对。同时,我局还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电子申报的辅导,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保证9月份开始在一般纳税人中逐步推广增值税“介质申报”。截至12月份申报期,全局共有732户一般纳税人已实行“介质申报”,约占一般纳税人户数的70%。

(三)实行“一户式”管理和“一站式”服务。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资源整合的步伐,实行了纳税人信息资料的“一户式”储存,提高了信息应用水平。同时,改进纳税服务,加强咨询辅导,实行首问责任制,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

(四)、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定额管理。推出“计算机定税+民主评税+听证制度”三保险的新举措,采取为纳税人逐一建立“电子档案”,详细登记业户的所属行业、所在地段、经营面积、经营状况等基本数据的办法,通过自行开发的税收定额核定软件进行综合测评,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核定税额,然后将定税的依据、标准、过程和结果全部公开,由民主评税,最后通过由区政府、人大、政协、监察、工商、地税、行业公会、纳税人代表等组成的评税小组举行定额听证会,实行民主公开统一测评,置定税权于阳光之下,使每个业户对应缴税款一目了然。

(五)、与区地税局联手在全省率先打造电子税务局。在我局12366网站的基础上,4月3日与区地税局联手开通了12366台江电子税务网站。网站开通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足不出户办理相关的纳税事宜以及由台江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各项网上涉税服务。

(六)、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评定a级的工作中与区地税局、市地税局进行多次沟通,确保评出真正“诚信纳税”,能代表行业,区域经济特点的龙头企业,使其成为辖区纳税人的模范,促进纳税人的诚信纳税,经评定委员会评审,我局已有32户企业上榜。

(七)、周密布置,在紧张有序的过程中做好车购税划转接收的平稳移交。随着国家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原来一直由交通部门负责代征的车辆购置税从20xx年1月1日起改由国税部门统一征收。福州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设在我局。为了确保这一重大改革能够在20xx年1月1日按时正常实施,我局全局总动员,启动各项应急措施,并主动放弃元旦三天休息时间,积极稳妥地做好车购税费改革的人员、财产、业务的划转、移交、接收工作,确保车购税费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首先,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加强领导;分管领导狠抓具体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它当作一项大事来抓紧抓好。

其次,明确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六项具体工作任务。1、按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完成人员接收与岗位的补缺工作。

2、按要求进行财产划分接收和添置工作。对因设备破损报废或配置过低,不便于正常工作开展的,及时进行添置补充。

3、有序实现业务的移交接收。这项工作是整个移接工作的一个难点。据了解,仅市区就有档案资料40多万册,需要做很多的工作。在接收过程中,我局要对所有的业务档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点验、造册,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及时移交。确保在移交过程中征收工作的平稳过渡,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4、及时抓好新增配人员的培训和提前介入征收实务的操练。

5、科学设置征收窗口。在现有的征收服务厅中整合腾出8个窗口,每个窗口均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及ab岗工作制度。同时根据其具体工作性质的需要,对窗口的设置与相应的档案资料室相配套,及时布置好相关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等。

6、与台江区政府及公安、街道、道路建设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协调,安排好办理车购税的纳税人停车场所。

第三,齐心协力抓好责任落实。车购税的划转接收工作,对外涉及到交通、银行、国库、财政、交警等单位,对内涉及到人事、税政、征管、计征、财务、信息中心、办公室、监察室等多个部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稍有不慎就会出现纰漏。我局各部门主动与上下内外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在认真落实市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具体详尽的工作预案,明确职责分工,把责任落实到科室、到人。

第四,确保移交时程序到位。在财产移交接收中,坚持先审计后分割的原则,严格按比例进行划分。采取“以帐对物,以物查帐”的办法,对各项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和科学的发展观,继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深入贯彻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解决好税收工作如何服从和服务于“五个统筹”的大局问题入手,按照真学、真信、真懂、真用的要求,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岗位、每一位干部,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

(二)、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国税系统构建学习型机关实施办法》,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全面加强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根据今年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学习计划、培训措施,从政治、业务、管理等不同层面进行了全盘考虑,综合部署。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我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我们组织全体干部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及考试,并认真对照法律,对我局现行与法律相悖的行政许可规定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同时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有关配套的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同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中心学习小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我们还根据干部管理办法,送新提拔使用的干部参加市局组织的任前培训,按照对国家公务员的要求,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了普通话水平的培训和考试。

(三)、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重点是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廉洁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三项严令》、《十项具体规定》,抓好5项制度的落实。我局还通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谈心,加强交流,共同防患。同时,还与台江区检察院采取一听二写三看的方法联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通过听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到仓山监狱实地参观并听犯人现身说法、写学习心得等措施,增强广大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我们还邀请纳税户代表、工商联、特邀监察员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汇报、尽快纠正。3月份,我局还从社会各界中重新聘请了13位特邀廉政监督员,加强我局的党风廉政、机关效能、民主评议行风等工作。

如何写新增税种认定信息的申请书通用二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总体税制改革精神,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对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推进税制现代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工作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市近10个月的执行情况看,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纳税及征管等方面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下面,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市的执行情况,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越来越突出,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我局严格按照上级20xx年提出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思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开展工作,首先是在一线税务人员中加强培训辅导,通过举办政策培训辅导班和每月一次的业务考试,以考促学,使其尽快掌握最新政策新规定;其次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及黑板报等多种媒介使广大纳税人对新税法的出台原因及主要变化有了深刻理解和认识,对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纳税人的自觉遵从度;第三采取集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就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预缴表如何填写及政策依据对纳税人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将预缴表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打印后上报税务机关,方便了纳税人,节约了征纳双方的成本;第四建立起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跟踪问效机制,对新税法的实施及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一解决或上报。通过采取以上切实有效的措施,新税法平稳过渡,目前纳税人已按照新法的规定完成第三季度预缴,截止20xx年9月底,我局累计完成企业所得税112388万元,同比增收10.13%,增收10337万元,增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采矿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由于价格因素的影响使企业效益大幅增加(其中采矿业完成企业所得税71913万元,同比增长40.39%,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完成企业所得税2903万元,同比增长85.26%)剔除此项因素,企业所得税收入呈现减少状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过程中,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基层单位反馈的问题,迅速出台了诸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使一些政策性问题及时的得到了解决,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需要有好的征管措施,好的征管措施又是建立在以往征管办法和措施之上,新老接替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接替过程中一些问题不可避免的会显现出来,需要我们去认真处理和研究:

(一)税源管理问题及影响

1、企业所得税地点变更以及总部经济导致的税源管理问题。原内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实行就地纳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公司应税所得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随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纳税地点的变更,对于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其纳税户户籍管理和税源管理将随之发生变化,由于新办法对执行就地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具体界定标准不明确,加之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任务个地区利益的不同考虑,使得分支机构分配预缴制度的执行出现较大弹性,另外异地分支机构设立后只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副本,不需要在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上添加分支机构名称,若总机构不及时主动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新增分支机构的情况。

2、“老企业”和“新企业”的身份认定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享受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给予了老企业过渡期优惠政策,新企业则不能享受。原则上说,新老企业的认定以工商登记时间在20xx年3月16日之后还是之前为界限。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改制重组的增多,企业新办、合并与分立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复杂,难以有明确的标准。

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能够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的发展,但是,一些已有的非小型微利企业,为了享受低税率,采取拆分、新增法人等方式,人为进行分解、调整企业规模,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变换为符合规定的企业,给税务机关认定和管理带来了困难。

(二)税基管理问题及影响

1、原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税基确认上原理相同但具体规定差异很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的 税基确认标准将会统一,但实际工作中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对政策理解程度和计算方法的不同,都可能导致出现各不相同的结果。

2、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较大,增加了税基确认的难度。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产生了较大影响,企业财务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从而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政策的难度。如新会计准则将职工福利费统一在职工薪酬中核算,同时规定应付福利费结余,上市公司可以结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非上市公司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却依旧允许提取职工福利费,与新会计准则的不吻合使企业无所适从。

3、不征税收入界定不明确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带来不便。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这一规定不区分支出性质,“不征税”的精神未真正体现。如果纳税人将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而不能按配比原则进行扣除,则必然造成对不征税收入事实上的征税。

4、成本费用扣除项目规定不明确,使企业恶意增加成本费用扣除项目,减少应税收入,而适当凭证概念的引入,也给日常征管中对税前扣除项目的认定带来较大的弹性,使税、企间存在一定的分歧,无形中放宽了税前扣除的条件。如工资薪金的扣除,新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中都用了“合理”一词,但“合理性”作为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具体执行中由于理解角度和知识背景等差异很容易在征纳双方甚至征管机关内部形成不同的意见,另一方面对“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界定亦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的劳务人员,企业职工应如何界定缺乏统一的征管口径。

5、税收优惠方面的时间认定规定模糊与相关规定不衔接,给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造成了困难。如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新法对企业以前年度结转技术开发费未抵扣额如何过渡处理无明确规定;又如新法规定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由5年分别缩短为4年和3年,而是仅适用于20xx年1月1日后购买的设备还是包含以前购买的设备规定不明。

(三)征管能力问题及影响

1、“一税两管”经过六年多的实践运行,导致税收征管成本不断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断、效率降低,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无法体现税法的刚性,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国家在20xx年出台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文件,但给企业在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选择上留下了操作空间,企业会随意变动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的比例,选择国、地税管理部门,另外由于国、地税两家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程度的不同,势必会造成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

2、所得税优惠由传统的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项目优惠为主的方式,给税务机关征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专用设备投资优惠、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优惠等享有优惠产业和项目的资格认定问题,由于有关法规和文件对认定部门各方的责任划分不明确,税务机关成为了最主要的责任承担者,而以税务机关的专业领域来看,显然难以承担审核和认定的能力,客观上造成了认定责任和专业能力的失衡,必然带来管理上的隐患和漏洞。“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亦存在类似问题。

3、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所得税相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导致软件模块功能与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同步、不衔接,无法真正实现管理与信息化同步发展。新旧税法更替,征纳双方在短期内面临新旧申报表的同时运用,如何及时保证更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是一次考验。

(四)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1、税率调整对收入的影响

从我市的情况看,管辖范围内原适用33%税率,现在适用25%税率的企业约占盈利企业的29%,其应纳所得税约占我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98%;原适用33%的税率,现在适用20%的优惠税率的企业约占盈利企业的71%,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占我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2%,新税法实施后,若以20xx年度数据为基准,不考虑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两因素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税率变化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下降9%左右。

2、税收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福利企业按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数额进行加计扣除,不再实行全免政策,此政策的实行将增加福利企业所得税收入,以20xx年数据比较,此项变动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约2%左右。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大小,则需要等到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和减免税审批时候才能体现出来,目前无法测定,但新法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放宽,基本可以确定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3、扣除项目的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扣除政策,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费三项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列支,并且要求在支出时冲减20xx年底挂账部分,这将对应纳税所得额有比较大的影响,影响深度将有待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候才能得以测算。

面对以上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想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国家税制改革顺利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落到实处,首先应当从机制上给予创新,为税收工作带来新的血脉,其次应不断健全制度,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契机,强化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一)从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方面

1、完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税及征管体系。首先要细化计税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利用组织结构变化避税的监督,明确、细化对二级分支机构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做出判定的适用标准,统一各地税务机关征管口径,同时,加强对外经营环节的管理,提高总机构对挂靠项目的财务核算的监管;其次理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对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清理,重新明确所得税征管权限,以保证总机构与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致。

2、优化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规定。进一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征税收入的表述,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明确工薪扣除标准,弥合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明确福利费扣除衔接方法,明确原税制下几个税前扣除项目的过渡衔接问题。

3、加紧制订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及审批制度。加快与新税法优惠配套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尽快明确原有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明确税收优惠审批制度,对哪些税收优惠属于审批类、哪些属于备案类,权限、程序如何履行,表证单书、提供资料如何确定等具体问题应系统化地重新加以明确。

4、为便于企业所得税的日常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避免由于国、地税征管力度的差异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同,应尽快将企业所得税这一单一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放在一个税务部门进行。

(二)从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和征收管理方面

1、加强培训工作,严格规范企业所得税执法。建立县以下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制度,要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养一批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提高整体管理素质,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抵制干预企业所得税执法的行为。逐步建立依据合法、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2、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重点是突出服务特色,创新服务措施,真正达到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效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税源国际化等特点,紧密结合所管辖企业的实际,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个环节,分别采取加强和改进服务的针对性措施,一是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的力度,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项政策;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减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程序,提高效率;三是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电子申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采集效率。

3、优化税源管理机制,强化税源监控。首先要建立税源管理机制,把税源管理纳入税管员的职责范围,从日常检查、信息采集、资料核实、税源调查等方面明确税管员岗位职责,并制定统一标准的业务流程,规范税管员管好税源。其次要建立税源分析机制,准确掌握税源存量,把握税源增量,确保税源管理到位。第三要建立税源监控机制,开发税源监控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管理税源信息,使监控系统成为税管员得心应手的管理平台,利用科技力量实现数字化征管,把税源管住、管好。

4、进一步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加强所得税税基管理。在着重抓好规范收入确认和税前扣除两个环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日常工作:首先,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其次,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合理确定核定征收标准,保证核定征收公平合理,并做好国税、地税核定征收率的协调。第三,对一般税源企业,强化纳税评估,结合所得税税源特点,优先选择重点行业、特色行业、行业税负离散度较大的企业、注册资本在一定额度以上的连续亏损的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等作为评估重点。

5、规范汇算清缴,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所得税汇算清缴延长到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这给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自核自缴提供了更充足时间,也为税务机关的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汇算清缴工作是检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最好标准,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三步管理,认真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每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法人企业汇总纳税和微利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正确界定适用税法的纳税人和基本纳税单位。

6、加快推进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要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全部纳入整个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通盘考虑,优先建立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全国范围的传递和共享;要加快电子申报、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实现企业所得税多元化申报;要完善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所得税应用管理功能,增加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涉税事项审批等管理功能;要逐步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数据分析预警系统等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如何写新增税种认定信息的申请书通用三

尊敬的领导:

20xx年,按照县局班子分工,我具体分管人事股、政策法规股和二、三分局。一年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帮助以及同志们的支持下,我圆满完成了自己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个人一年来履职和廉政方面情况简单汇报如下:

一、今年来的学习情况

一年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和税收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和业务政策水平,为做好各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学理论。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提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把握能力,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二是学业务。结合当前地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认真加强对新的税收理论、税收政策、相关法律等税收业务和知识的更新学习,增强思考问题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提高理论层次;三是重应用。充分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在“真学、真信、真用”上狠下功夫,把学习的成果融入到自己分管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自身领导水平。通过学习,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拓宽了工作视野,强化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边学习、边总结、边提高、边管理中,有效地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

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我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好助手作用,时刻牢记党的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积极做好各项分管工作,紧紧围绕税收征管为中心工作,踏踏实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各方面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一)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以年初全省地税系统机构改革为契机,切实做好全县地税系统机构改革工作,通过公开选拔、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提拔了一批有学历、有能力的年轻干部,使全局上下呈现增比进位的良好氛围;

二是不断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坚持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立足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突出了组织需要学,岗位需要学,个人需要学的实际需求制定学习内容,力求学习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加强干部绩效考核。坚持把改进和加强干部绩效考核作为职能转型的关键,在绩效考核的内容上充分体现了实用性。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各项目标管理制度,并在绩效考核的方法上充分体现了科学性;

四是扎实开展好“四帮四促”、“联乡、驻村”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我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积极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的主基调和市委、市政府“抓机遇、提速度、上台阶”的总要求上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分工协作,使全系统工作作风得以改善,工作效率得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得以加强。

(二)认真落实两个待遇,抓好老干部工作。一是落实好政治待遇,切实加强退休老干部党支部建设,较好地保持与退休老干部的沟通协调,不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健全了组织生活,加深了老干部之间的思想交流;二是落实好生活待遇,健全完善老干部退休工资保障机制。做好日常和传统节日期间慰问和探访工作,关心他们的晚年生活。三是组织老干部进行外出参观考察、与在职干部职工联欢等活动,使退休老干部真正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一是坚持做好税法宣传,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通过办税指南、政策通报、咨询平台、政策宣讲等渠道,第一时间将zui新政策告知纳税人;二是坚持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依法治税意识和水平。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训,使全体人员熟悉政策、增强依法治税意识,提高执行力,进一步提升税收执法水平。三是坚持大力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执法责任制确定的岗位对照执法人员进行分解、细化,定岗定责,使执法责任真正贯彻到位、落实到人。四是坚持强化税收执法检查,确保依法行政。

(四)依法组织收入方面。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基本原则,千方百计抓收入、促增长。面对**县经济总量小、税源增长点严重不足等形式,重点要求各征收分局在做好月份税收收入分析的同时,重点分析税收收入增减因素及税收与经济总量、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同时对重点税源、新增企业、新增项目的税源实行跟踪管理。加强与县直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为预测税收收入提供准确数据。截止到11月底,二、三分局总完成组织收入万元,占全局目标任务。

三、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切实贯彻中纪委六中、七中全会以及省局和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地认识到*对个人、单位和国家的危害性以及在全县地税系统深入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各阶段的工作,清政廉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其他廉政规定,模范遵守党纪政规。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大局观,坚定理想和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公仆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时时处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一年来,没有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没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剑财;没有“跑官要官”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没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兼职取酬或投资入股等行为,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没有其它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如何写新增税种认定信息的申请书通用四

近年来我国经济成分迅速多样化,特别是股份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表明的“多元化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形成,税收收入对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依赖程度减弱,分散了税收来源单一的风险,税收收入的均衡趋势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仅仅是吸引外资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决定性因素。集体、私营、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经济性制的大中小型企业日益增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不断增长,政府对特定纳税人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在区内得以更好的执行。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的税种,国家通过所得税政策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以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实现其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税收优惠是发挥其调节功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它通过国家对所得税的转让,给企业以更多的留利,来促进企业税后收益的提高。

20xx年,审批各项税收优惠万元;

其中:减免所得税企业户,审批金额万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户,审批金额万元。20xx年度,全年审批各项税收优惠万元,其中,由于新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的出台,原来由审批改为备案的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企业户和高新技术企业户,备案金额分别为万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户,审批金额万元,减免税企业,审批金额万元。

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政策办事,坚决防止和抵制违反政策的做法基础上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门的审批领导小组;

2、加强宣传,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法,不仅仅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而且开展送政策到企业,送政策到社区等活动。

3、加强服务,开展一门式服务,只要企业提出申请,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优惠政策的审核,上报,备案等,各项工作。

通过广泛的宣传工作和深入细致的服务工作,税收优惠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就拿下岗再就业政策为例:鼓励现有企业新增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是再就业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虽也有一些税收支持政策,但从具体执行的情况看,效果并不明显,其主要原因是税收优惠幅度太低,现有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既使达到规定比例,也只能免征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幅度大大低于新办企业,同时也低于劳动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青年达到规定比例免征50%企业所得税的幅度;

其次是减免税政策计算繁琐复杂,使得纳税人理解起来很困难。有的企业到税务机关来咨询,一听政策太复杂头就大了,最后减免的税款却了了无几,干脆就放弃了。这样就形成了有优惠政策却没有纳税人问津的尴尬局面。在实际工作中还发现,一部分纳税人绕开这条政策,把原有企业注销,从新改名,以新办企业的身份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这一点税收优惠政策中虽然明文规定不能做为新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有效的进行监控,税务机关没有实地审核权(也不可能每一户都实地审核),这样就使得一些现有企业,摇身一变成了新办企业,钻了我们政策的空子。

(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亟待完善。

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界定问题,引发不公平竞争。

如前所述,企业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门槛”过高,而作为个体工商户就“简单”的多,个体工商户只要业主本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即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免缴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不同,本不是大问题,问题在于两者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的标准。现行法规对企业设定的`条件有规定,而对什么是个体户,仅在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有这样的表述: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如果个体工商户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请的“帮手”超过一、二个,带的“学徒”多于三、五个,其还算不算是个体工商户?目前无任何文件予以明确。在税收实践中,这个问题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困惑,影响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如有的个体户从业人员多达100余人(非下岗失业人员),经营规模也很大,却以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即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这就给我们税务机关带来很大的难题,如不同意免税,缺少过硬的理由和依据,怕是违反相关政策,甚至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问题;

如果批准其享受减免税,肯定有背于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宗旨,引起不公平竞争,扰乱税收征管秩序。

(三)减免税种范围过窄。

目前,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经营时大都选择商业零售、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从事旅店、饮食、理发等服务行业的相对较少。按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只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增值税,免税范围窄,没有考虑到大部分失业人员从事增值税劳务的现实,对这部分再就业人没从政策上没有给予照顾,挫伤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积极性。减免税范围过窄,已成为影响再就业工作的瓶颈。

(四)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面小

在进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过程中,有不少的无业人员和劳教育释放人员到现场咨询,但这部分人却不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就业”和“再就业”就差一个字,有人能享受优惠政策,有人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就显有悖公平,就业和再就业应该是摆在我们面前同等重要的问题。

具体还是拿下岗再就来说,目前,我国的就业压力,源于大量的劳动力供给与有限的资源之间的矛盾,这一国情决定了中国在经济发展战略上应采取就业优先的增长模式。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理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其所以出现前述问题,根源在于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了政策上区别对待的方法,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政策的思路,即是尽可能减少这种差别,根据这一原则,针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一)统一税收优惠的条件和幅度

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差别,不仅表现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即使在企业之间,服务型企业较工业企业不论在优惠的条件上,还是优惠的广度和深度上,都优越许多。政策设计的思路,也许认为服务型企业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更适合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但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恰恰可能是造成目前企业少有申请再就业税收优惠的重要因素。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没有理由也无必要制定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不同性质、类型,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给予平等政策待遇的具体思路是:对企业不论新老,不论行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按一定比例给予税收优惠,使政策易于理解,易于执行;

达到30%的,新企业给予全额(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对于老企业和新办企业同样的待遇,充分扩大再就业的渠道。

(二)对个体工商户宜实施定额扣减税收优惠。

现行税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身份不易界定,二是对新、老经营者和经营效益不同者,难以做到公平税负。对此,笔者认为有三种解决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可将优惠政策改为按年度定额减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不论新办还是现有,也不论业主还是帮工,按人定额予以税收减免,具体为:个体工商户凡安置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含业主本人)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指从业人员)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每年(期限3年)可享受20xx元(或更高)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得超过两年。这种优惠方式,既符合公平原则,也考虑到了优惠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实践中还比较容易操作;

第二种办法就是个体户雇工在2人以上的视同个人独资企业对待,这样达到个体户和企业之间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比较公平,也可有效防止一些人钻政策的空子。

(三)、扩大优惠的税种范围

现行再就业税收减免的税种,不包括增值税;

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也不予优惠,造成对个人独资、合伙的工业企业无税可免,对从事商业、加工、修理业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也大打折扣,这样就难以充分发挥税收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减免增值税的顾虑,可能在于增值税在下一个环节要抵扣,具有“链条”的特点;

但实际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当一部分并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这部分如能给予减免,并不影响增值税“链条”的完整。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都是按“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在优惠政策上给予歧视,不但从理论上难以解释,在实际也是诱发其转换身份、避税的诱因。消除不平等的税收政策待遇,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与税收减免的多少挂起钩,扩大优惠的税种范围,既可以全方位多渠道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同时,也消除了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转换身份、设法避税的漏洞;

消除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代开、虚开发票的可能,更有利于“以票控税”管理办法的施行,更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扩大享受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范围

我们现在的主题是“再就业”,但是从整个国家来讲,来自“就业”的压力和“下岗人员再就业”的压力是一样迫切的,把“再就业的政策”适应主体扩大到所有的“待就业者”,也就是大势所趋。如果考虑这样的话会使税收的入受到很大影响,可以暂时把“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就业”者范围,消除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弱势”的纳税群体的不平等待遇。从而在促进“再就业”工作深入推进的同时,促进全国就业工作的开展。

如何写新增税种认定信息的申请书通用五

20xx年,在省市国税局及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全年工作重点,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把握税收工作主题,狠抓“两基”建设,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全面扎实地开展各项税收工作。现将一年来我局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狠抓收入,为超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奋力拼搏。

20xx年,我局的收入任务是8.65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了2100万元,绝对增长2.72%(按可比口径分析:省电力公司负增长33%;兴业银行增长47%,其余增长14.92%)。面临着这一艰巨的收入任务,我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发扬吃苦耐劳的拼搏精神,把各项征管工作做细做实,通过细致的调查分析、加强税源监控、加大清欠力度、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开定额、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推行执法责任制等各种有效手段,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终于使收入工作从上半年的差进度到七月份税收收入突破1.2亿元,超序时进度1.6个百分点,十月份时再创佳绩,入库税款1.3亿元。截止12月31日,我局完成各项税收收入92348万元,其中增值税57801万元,占62.6%,企业所得税29188万元,占31.6%。比年初市局下达的收入任务数86490万元超收了5858万元,超计划6.8%。比上年同期的84419万元增收了7929万元,比增9.4%。

二、深化税收改革,树立税收经济观,规范机构设置。

(一)树立税收经济观,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为了进一步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努力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新年伊始,我局专门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金山工业区、台西科技园区参观,了解本辖区的工业发展情况,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还组织科、分局长分别到各街道深入了解情况,召集各街道负责人开座谈会,探讨税收工作与社区工作对接的新思路。

1、与社区工作对接:定期提供各街道税收收入报表数据;对街道招商引资的新增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以及纳税筹划等方面的服务;在街道社区建立涉税案件举报网络,协助税务机关收集涉税信息,检举漏征漏管户,同时监督税务干部廉政敬业形象,规范税务干部执法行为。

2、树立六种意识,提供优质服务:各科(室)、分局在坚持依法治税不放松,坚持从严治队不含糊,坚持规范管理不能丢,坚持优质服务不折扣的同时,通过树立超前意识、长期意识、换位思考意识、全面意识、高标准意识、效率意识等六种意识,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5.18活动期间通过台江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网站推出网上税收政策咨询解答,延长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取消午休),设立纳税服务绿色通道等措施。在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能够急企业之所急,热情为企业分忧解愁、全程跟踪,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税手续,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

(二)规范机构设置,调整机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征管各环节之间的业务衔接。

为进一步完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格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大干部轮岗制度,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属地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12月份,我局在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等方面进行了更为合理的调整,使各工作岗位的职责更明确,各征管环节之间的业务衔接更为流畅:一是按照属地管征为主,分类专业化管理为辅的原则,改变原来管理科负责管一般纳税人,管理分局管小规模纳税人的方法,对一般税源实行属地管理,对少数重点税源实行分类专业化管理;二是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将税政征管科分为政策法规科和征收管理科,并增设了稽查组、车购办等机构;三是按照管征税源的多少及岗位的需要配备各科室的人员,根据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岗位轮换制度的要求进行人员调整。

三、强化税收征管,扎扎实实地做好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按照上级局的工作部署,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出口供货企业税收管征及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汇结算工作,与此同时,我局还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力度清理欠税。根据欠税企业的具体情况,10月份以来,我局对所有的欠税户分别采取了清理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所有欠税企业的所欠金额(包括滞纳金、罚款等);二是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向欠税企业送达限期缴款通知书,履行执法手续;三是到银行查询欠税企业的账户,并按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直接进行扣缴。据统计,在清欠过程中,我局共清回欠税及滞纳金262 万元。

(二)、深入贯彻总局“一窗式”管理,积极推进纳税申报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积极推行“一窗一机一人”模式,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实行清单管理,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稽核比对。同时,我局还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电子申报的辅导,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保证9月份开始在一般纳税人中逐步推广增值税“介质申报”。截至12月份申报期,全局共有732户一般纳税人已实行“介质申报”,约占一般纳税人户数的70%。

(三)实行“一户式”管理和“一站式”服务。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资源整合的步伐,实行了纳税人信息资料的“一户式”储存,提高了信息应用水平。同时,改进纳税服务,加强咨询辅导,实行首问责任制,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

(四)、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定额管理。推出“计算机定税+民主评税+听证制度”三保险的新举措,采取为纳税人逐一建立“电子档案”,详细登记业户的所属行业、所在地段、经营面积、经营状况等基本数据的办法,通过自行开发的税收定额核定软件进行综合测评,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核定税额,然后将定税的依据、标准、过程和结果全部公开,由民主评税,最后通过由区政府、人大、政协、监察、工商、地税、行业公会、纳税人代表等组成的评税小组举行定额听证会,实行民主公开统一测评,置定税权于阳光之下,使每个业户对应缴税款一目了然。

(五)、与区地税局联手在全省率先打造电子税务局。在我局12366网站的基础上,4月3日与区地税局联手开通了12366台江电子税务网站。网站开通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足不出户办理相关的纳税事宜以及由台江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各项网上涉税服务。

(六)、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评定a级的工作中与区地税局、市地税局进行多次沟通,确保评出真正“诚信纳税”,能代表行业,区域经济特点的龙头企业,使其成为辖区纳税人的模范,促进纳税人的诚信纳税,经评定委员会评审,我局已有32户企业上榜。

(七)、周密布置,在紧张有序的过程中做好车购税划转接收的平稳移交。随着国家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原来一直由交通部门负责代征的车辆购置税从20xx年1月1日起改由国税部门统一征收。福州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设在我局。为了确保这一重大改革能够在20xx年1月1日按时正常实施,我局全局总动员,启动各项应急措施,并主动放弃元旦三天休息时间,积极稳妥地做好车购税费改革的人员、财产、业务的划转、移交、接收工作,确保车购税费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首先,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加强领导;分管领导狠抓具体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它当作一项大事来抓紧抓好。

其次,明确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六项具体工作任务。1、按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完成人员接收与岗位的补缺工作。

2、按要求进行财产划分接收和添置工作。对因设备破损报废或配置过低,不便于正常工作开展的,及时进行添置补充。

3、有序实现业务的移交接收。这项工作是整个移接工作的一个难点。据了解,仅市区就有档案资料40多万册,需要做很多的工作。在接收过程中,我局要对所有的业务档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点验、造册,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及时移交。确保在移交过程中征收工作的平稳过渡,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4、及时抓好新增配人员的培训和提前介入征收实务的操练。

5、科学设置征收窗口。在现有的征收服务厅中整合腾出8个窗口,每个窗口均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及ab岗工作制度。同时根据其具体工作性质的需要,对窗口的设置与相应的档案资料室相配套,及时布置好相关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等。

6、与台江区政府及公安、街道、道路建设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协调,安排好办理车购税的纳税人停车场所。

第三,齐心协力抓好责任落实。车购税的划转接收工作,对外涉及到交通、银行、国库、财政、交警等单位,对内涉及到人事、税政、征管、计征、财务、信息中心、办公室、监察室等多个部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稍有不慎就会出现纰漏。我局各部门主动与上下内外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在认真落实市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具体详尽的工作预案,明确职责分工,把责任落实到科室、到人。

第四,确保移交时程序到位。在财产移交接收中,坚持先审计后分割的原则,严格按比例进行划分。采取“以帐对物,以物查帐”的办法,对各项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和科学的发展观,继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深入贯彻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解决好税收工作如何服从和服务于“五个统筹”的大局问题入手,按照真学、真信、真懂、真用的要求,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岗位、每一位干部,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

(二)、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国税系统构建学习型机关实施办法》,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全面加强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根据今年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学习计划、培训措施,从政治、业务、管理等不同层面进行了全盘考虑,综合部署。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我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我们组织全体干部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及考试,并认真对照法律,对我局现行与法律相悖的行政许可规定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同时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有关配套的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同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中心学习小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我们还根据干部管理办法,送新提拔使用的干部参加市局组织的任前培训,按照对国家公务员的要求,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了普通话水平的培训和考试。

(三)、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重点是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廉洁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三项严令》、《十项具体规定》,抓好5项制度的落实。我局还通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谈心,加强交流,共同防患。同时,还与台江区检察院采取一听二写三看的方法联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通过听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到仓山监狱实地参观并听犯人现身说法、写学习心得等措施,增强广大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我们还邀请纳税户代表、工商联、特邀监察员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汇报、尽快纠正。3月份,我局还从社会各界中重新聘请了13位特邀廉政监督员,加强我局的党风廉政、机关效能、民主评议行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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