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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补发证书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补发证书申请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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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补发证书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补发证书申请书范文(三篇)
2023-01-11 13:44:3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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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非企业补发证书申请书(推荐)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民办学校审批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等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辖区内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调处有关问题。

2.纳入当地统筹。要将民办学校审批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审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

3.增强审批规范。要加强审批窗口建设,规范窗口受理、咨询、协助查询、提供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协助在线申报等事项,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确定的权限,做好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1.基本权限。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民办学校。具有高中办学权限的区县(市)审批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须事先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再行审批。

2.涉省事项。对涉及省教育厅审批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中、学前教育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严禁越权审批。涉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上述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变更事项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变更手续。

3.冠名审批。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冠名“宁波”的学校,应经商相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向市教育局提出冠名申请,并提交财政扶持、属地管理书面承诺,经同意后由属地办理审批。市教育局一般不再受理、审批冠名“宁波市”的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执行,具体依照下列规定标准办理。

1.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依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执行。

2.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设立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校舍建设及设施配置分别执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建科发〔2005〕58号)》《浙江省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建设发〔2006〕108号)》《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浙教办〔2011〕63号)》。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1.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正式注册登记满两年,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办学资金。举办者应有合法、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或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为同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一般允许设立1所民办学校;申请举办2所以上民办学校的,应严格审查资金来源。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学校筹设(正式设立)时应当向学校的专门账户拨付足够的开办资金,并有银行的资金到位证明。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批准筹设时,举办者实缴资金到位比例应当不低于注册资金的60%,正式设立时,注册资金应当缴足。

3.校舍。学校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固定的符合条件的办学场所,校舍必须符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标准,并取得消防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合格证明。

举办民办学校应有自有校舍。通过租赁校舍办学的学校,小学租期不少于12年,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租期不少于6年,并有相应的资产(资金)作为办学保证。在租期届满3年前,应提前做好租赁合同续签。

4.章程。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应当合法合规,内容完整,表述规范。

5.决策机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组成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禁止举办者以其公司或者集团的权力机构代替学校的决策机构。

6.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1.受理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者提交的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筹设)申请报告等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审核评估。受理办学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申请材料以及实际办学条件、办学场地、办学能力等进行审核评议或评估论证,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审核评估意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举办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进行二次审核评估。评估、整改期限不计入审批期限内。

3.批准设立。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结合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的审核评估意见,复核后作出“同意筹设”“批准正式设立”或“不同意筹设”“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审批决定,并将审批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对于“不同意筹设”或“不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举办者说明理由,并告之享有行政复议、诉讼等有关权利。

4.审批期限。受理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和专家会审)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同意筹设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放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受理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和专家会审)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新设立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到期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网上办、即时办,努力提高审批效率。

5.备案公告。对民办学校作出“同意筹设”或“批准正式设立”的决定后,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筹设批准书或批准设立决定书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将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举办者、办学地址、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形式、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主要信息,通过宁波市民办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6.及时颁证。对通过审批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举办者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法人登记、印章刻制、收费报备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

7.档案归卷。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档案归档。要及时将线下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文书资料,现场踏勘记录、专家评议报告、审批批准文件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形成纸质案卷归档。要做好案卷备案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

有关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答:《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下发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答: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幼儿园管理,我们在修订《规程》时主要做了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组织专家深入东、中、西部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幼儿园,全面总结了《规程》实施20年来的经验,梳理了当前幼儿园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北京等8个省(市、区)召开16场专题座谈会,并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学前教育战线、基层幼儿园园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

二是国际比较研究。组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梳理了有关政策条款,学习借鉴相关经验。

三是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有关专家、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园长、教师的意见。以函件形式书面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院校的意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规程》做了全面修改完善。

答:一是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答:修订《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

首先,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每个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都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程》下发后,幼儿园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办园水平。

第二,落实《规程》的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规定能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第三,落实《规程》的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举办幼儿园,依规管理幼儿园,推动《规程》在幼儿园层面的落实常态化、长期化。

关于民办非企业补发证书申请书(推荐)二

甲 方(聘用单位):

乙 方(受聘人):

签订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三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带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带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六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园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二)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

(四)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第九条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 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七、其他

第十六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订

期: 年 月 日 日

关于民办非企业补发证书申请书(推荐)三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我园将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行动指南,在认真总结分析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我园办园目标,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以优质的保教服务、个性化的办园特色不断开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保教工作

(一)保育工作

1、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正确使用手帕及自己的一巾一杯,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习惯,保持仪表的整洁卫生。

2、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做到爱惜食品,不挑食、不浪费;午餐后组织幼儿散步或做安静游戏。

3、保证幼儿的户外活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4、积极做好幼儿的安全防护工作。利用健康教育,社会性教育,对幼儿进行自我防护意识教育。

(二)教育教学

1、重视幼儿的品德教育。

(1)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从小培养幼儿爱集体、爱劳动、守纪律。讲礼貌、助人为乐、关心他人等良好品德,各班要设立评比栏,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每学期末评选好孩子和文明孩子,并进行表彰奖励。

(2)加强革命传统教育,“清明节”组织全园师生前往烈士陵园扫墓。结合“我的家乡”活动让幼儿了解家乡的名人、英雄人物等。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1)认真学习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全面、准确理解素质教育,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生观、质量观。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提高幼儿素质为宗旨,面向全体幼儿,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尊重幼儿发展的权利,关注幼儿不同的发展特点和潜质,关注幼儿不同的发展需要和能力倾向,创造适宜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促进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3、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培养目标和《学前教育管理机制》精神,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的内容有机联系、相互渗透,运用整合的思想采用适宜的组织形式,以达到最优化的结合,从不同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要提前一周备好课,课后还要进行效果分析和反思。

4、进一步加强班级工作的管理。本年度,各个班级对常规管理要常抓不懈,强化班级管理意识,以良好的班级形象、优质的服务态度、全新的工作理念,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学习、实践和思考,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6、积极开展各类游戏,开学初制定游戏计划,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游戏活动。发动家长、幼儿收集废旧物品制作教玩具,不断丰富区域内容。各班要设立小动物角、种植角、认知角。

7、组织亲子活动,增进亲子之情,丰富幼儿知识,同时也增长见识。 ..

8、指导幼儿绘画,参加“六一”师生绘画展览。

9、做好幼小衔接工作,5月份组织大班幼儿参观小学。

(三)卫生保健

1、保健教师应坚持每天晨检,做到一看、二摸、三问、四查。保健教师应定期检查厨房、厕所、班级卫生及餐具消毒情况,定期消毒寝室和教玩具。

2、注意环境卫生,要求每天打扫教室2次,保育员每天拖洗教室、走廊、楼梯一次,经常冲洗厕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3、保健教师要妥善保管好药品,负责小伤、小病的诊治工作,如有重病的意外事故应配合本班教师送往医院治疗。

4、结合季节与传染病流行阶段,采取各种形式向家长进行防病、卫生保健常识的科学宣传,取得家长的密切配合,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每月出卫生保健专栏一期,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由保健医生负责。

5、要求保育员保持寝室空气流通,做到整洁卫生,午睡前15分钟开窗通风换气,幼儿睡时注意保暧,定期洗晒被套、枕套、枕巾等。要求每周洗枕巾一次,每月洗被套一次。

6、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教育幼儿不玩火,不跟陌生人走。要求当班教师点名,发现问题汇报,妥善处理。

7、要求保育员、炊事员每周认真打扫寝室和厨房一次,做到六面光。

三、培训工作

1、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幼教理论、科研知识。

2、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部分教师前往县级示范幼儿园参观学习,扩大视野,增长见识。

四、教研工作

本学年每位教师应参加一个教研课题(可几位教师合作)学年初拟订计划,计划要有详细的活动安排,并交幼儿园备案,统筹安排各课题活动的具体时间,以便互相观摩、评议。期末撰写阶段小结和总结报告。

五、家长工作及社区工作

1、认真做好家委会委员的选举工作,每班2名以上家长参加,并张榜公布。每学年召开家委会两次,协调家长与幼儿园的关系,解释说服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疑议,增进理解。各尽其能,带领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管理。

2、本学年召开小、中、大班家长会各两期,举行家长开放日两次,家长学校上课两次。

3、本学年要求对幼儿进行普访二次以上(要求亲自到幼儿家中家访),并做到有访有记载。及时做好个别教育,不岐视差生,要爱护每位幼儿,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教育好幼儿。

4、利用家园传栏积极向家长宣传幼教知识,帮助家长提高对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家园教育的一致性,每月出家园专栏一期。

六、行政及后勤工作

1、园长应亲自抓好幼儿园的财务工作。要求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按规定收费,及时存入银行。做到公私分明,专款专用,账目清楚,每月月底及时结账、报账,要求做到伙食午点收支情况每月及时向家长公布,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2、园领导应深入教学第一线,定期到各班听课和抽查班级工作计划实施的情况,每月至少要有一次,并有记录。

3、园长要经常检查幼儿园的财物、园舍的安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安全,做好修膳工作,有计划地增添教学设备和厨房设备。

5、坚持管理规范化,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励制度等。

6、教育幼儿不随地丢纸屑果皮,爱护环境,教育幼儿不乱涂乱画,爱护花木,做好美化、绿化、净化工作,积极创建文明幼儿园。

7、值班教师要准时上班,认真负责填写好各种记录,接待来访的来宾和领导。

8、加强膳食的管理,做好厨房周边环境的卫生,严格把好购买食品关,购买的物品必须新鲜,预防食物中毒,保健教师必须合理地安排食谱,做到主副食品、粗细粮。荤素食。干稀的相互搭配。炊事员尽力做到色、香、味、形符合幼儿的心理和年龄特点,每周更换食谱,并计算幼儿的营养量,每日供应幼儿足够的矿泉水,并教育幼儿节约用水。

9、继续积极创造条件,拟定申报“贵州省民办幼儿园授牌基本标准”评估。

七、月工作重点

三月份:

1、庆三八亲子活动

2、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3、结合主题教学内容,更新班级环境。

4、充分发挥安全角的教育作用,每周进行一个安全教育内容。

四月份

1、组织幼儿认识祖国

2、结合养成教育,组织幼儿诗歌朗诵比赛。

五月份

组织形式多样的“庆六一”系列活动。

六月份

1、幼儿安全常识竞赛。

2、学前班毕业典礼。

七月份

各类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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