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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培训讲座通知范文汇总(精选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08:32:26 页码:8
最新法律培训讲座通知范文汇总(精选9篇)
2023-11-22 08:32:26    小编:ZTFB

注重思维的拓展,培养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结时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和技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和参考。

法律培训讲座通知范文汇总篇一

在法律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法律知识的掌握对于每个人都显得至关重要。为了提高个人法律素养,我参加了一场精彩的法律讲座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收获颇丰,深受启发。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主题介绍。

这场讲座的主题是民事法律知识。在讲座中,讲师首先对民事法律的重要性进行了介绍。他强调了民事法律对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随后,讲师以案例和具体事例来讲解了民事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适用范围。他通过生动的语言和清晰的思路,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了民事法律的要点。

第三段:内容概述。

在这场讲座中,讲师涵盖了许多重要的民事法律知识。他首先介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并强调了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和风险。接着,他讲解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和适用情况,让我们了解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此外,他还向我们介绍了法律援助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醒我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应该如何寻求帮助和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段:感悟与收获。

通过这次培训,我受益匪浅。首先,我意识到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实用性。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法律都无处不在,了解法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问题和避免麻烦。其次,我学会了如何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讲师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讲解,让我明白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最后,我认识到了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在讲座中,讲师向我们介绍了如何寻求法律援助和维护自身权益,这对于我们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安慰和支持。

第五段:结尾总结。

通过这次法律讲座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也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理解。法律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重视法律,遵守法律。作为一个普通人,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我们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我相信,通过这次讲座的学习和培训,我将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为自己和他人谋求公平和正义。

法律培训讲座通知范文汇总篇二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为了提高个人的法律素养,我特别参加了一次法律讲座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感法律的重要性,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二、正文。

在法律讲座培训中,首先让我印象深刻的是讲座的内容紧扣实际,贴近我们日常生活。讲座主讲人针对常见的法律问题,例如合同纠纷、家庭法律问题等,深入浅出地为我们解答。他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以及生动的语言,让我们更直观地理解法律的运作原理和实际应用。这种将抽象的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让我在学习过程中更容易产生共鸣和理解。

其次,这次法律讲座培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与参与者的互动交流。在讲座当中,主讲人经常鼓励我们提出问题和疑惑,他会一一解答并给出合理的建议。而且不仅限于讲座时间,他还提供了邮箱和联系方式,鼓励我们在培训结束后仍然可以随时咨询。这种互动交流使我们在学习上充满了参与感,也更能够将理论联系到实际情况中去。

此外,通过法律讲座培训,我也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和技巧。主讲人对具体法律条文的解读十分准确,他还向我们介绍了许多法律的实际操作方法。例如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等。这些知识和技巧对于我们解决实际问题非常有帮助,让我们在面对法律事务时能够更冷静、理性地思考和行动。

最后,这次法律讲座培训还让我意识到了自身法律素养的不足,并对自己未来的学习和发展方向提出了新的思考。在这个信息爆炸的社会,每个人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回顾自己过去对于法律学习的忽视和淡漠,我决定今后要更加注重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为自己和他人提供更好的帮助。

三、总结。

通过这次法律讲座培训,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权益,更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我们才能够更好地适应法律变化的社会环境,更加理性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更加公正地对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致谢。

在这篇文章最后,我要感谢主办方提供了这样一次优质的法律讲座培训机会,感谢主讲人的悉心讲解和耐心答疑,感谢一同参与培训的各位同学们的交流和分享。正是因为有了这次讲座,我才能有机会了解并认识到法律对我们的重要性。并且,我也要希望未来还有更多的机会,能够继续加强自己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五、展望。

虽然这次法律讲座培训只是一个开始,但它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努力克服自己在法律学习上的困难,继续深入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我相信通过自身的努力,我一定能够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并在未来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法律培训讲座通知范文汇总篇三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法律援助的培训讲座。这场讲座让我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激发了我为社会公正而努力的决心。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内容非常系统和全面。作为参与者,我们从法律援助的概念开始,逐步了解法律援助的意义、目标以及它对社会的重要性。讲座还向我们介绍了法律援助的渠道和形式,比如律师援助、公证援助、法律顾问援助等。此外,专家还通过具体案例,解析了法律援助的实施过程和困难,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以及其中的挑战和难点。

其次,这次讲座的讲师也非常专业和负责。他们为我们详细讲解了许多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念和规定,并借助案例和实例进行生动的解读和说明。他们不仅对法律援助的流程和要点有着深入的了解,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有关法律援助的宝贵建议。通过他们的讲解,我更加明白了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角色和责任,以及我们如何正确地履行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在与其他参与者的讨论交流中,我受益匪浅。这次讲座吸引了来自各行各业的人们参与其中,他们的不同背景和经历为讨论提供了多元化的视角和观点。在小组讨论中,我们与他们分享了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并倾听了他们对法律援助的见解。通过交流,我意识到法律援助需要协作和综合素质,在团队合作中实现其价值。

此外,这次讲座对于培养我对法律援助的责任感和敏锐度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法律援助并非一项容易的工作,它需要律师具备高度的法律素养,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敏锐度。同时,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工作,我也明白了自己需要持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最后,这次讲座给我留下了一个重要的印象:法律援助是为了社会公正而存在的。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而法律援助则为那些无法负担律师费用的人提供了保障。通过这次讲座,我更加坚定了为社会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的决心。无论是作为法律从业者还是一名普通公民,我都会尽力去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为那些被社会边缘化的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综上所述,这次法律援助培训讲座给我提供了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让我对法律援助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使命感。我将始终牢记其中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社会公正和法律援助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培训讲座通知范文汇总篇四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培训讲座通知范文汇总篇五

当我们心中积累了不少感想和见解时,通常就可以写一篇心得体会将其记下来,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讲座培训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xxxx年5月23日,临高县全体中小学教师在县委大礼堂进行《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全员培训。听了韩小雨副处长的一天的讲座,受益匪浅。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这是师德的首要条件。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朱小曼曾说:“离开感情层面,不能铸造人的精神世界。”是教育,首先应该是温暖的,是充满情感和爱的事业,教师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爱需要教师对学生倾注相当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将教学中存在的师生的“我”与“你”的关系,变成了“我们”的关系。爱使教师与学生相互依存中取得心灵达到沟通,分担挫折的烦恼。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强劲动力。爱生是衡量一个教师师德水平的一把基本尺子。爱是一门艺术,能爱是一个层面,善爱则是另一个层面。作为教师,因此,教师要做到能爱、善爱。要爱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每一微小“闪光点”,要爱他们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要爱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要爱他们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才一串串教育劳动成果。“爱”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爱”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

“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上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在我教学低段的这几年,经常会遇到他们急着上卫生间而没带面巾纸,或者是在冬天挂着鼻涕而不知道去擦,我总是递上纸巾,急他们所急,天气转热后,我包里总是放着一瓶清凉油,以方便学生被蚊子咬后及时擦上。这些虽然都是举手之劳,但他们,特别是后进生,因此会对老师心有感激,做作业也不拖拖拉拉了。作为后进生,教师更有必要帮助他们走出自卑怯懦的困境,恢复他们的自信。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孔子书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重要视孩子的行为习惯,教授做人的道理,“要立业,先树人。”学生时代是世界观、品质、性格形成阶段,在他们的心目中,教师是智慧的代表,是高尚人格的化身。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他们的精神世界起着无声无息的作用,就好比一丝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因此,教师一定要用自己的模范作用,为学生树起前进的旗帜,指明前进的方向,点燃他们心中的火种。教师不仅要有做人的威望,人格的力量,令学生所敬佩,还要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况和行为表现,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

现代教育是一种集体协调性很强的职业劳动,教师的工作需要竞争,更需要合作。竞争促进了教育发展的繁荣,为教育增添了活力。但教师又要乐于合作,善于合作。学生的成长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决不是一个教师的劳动成果。教师只有善于处理好教师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及社会积极力量的关系,才能减少教育过程中的内耗,从而形成取向一致的教育力量。教师的劳动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效率,因此,教师的团结协作精神也是当代师德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之一。

我们常说:“一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工作是辛苦的,教师每天都进行着大量的平凡琐碎的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管理班级……但是,我们应该立足现今,着眼未来,以苦为乐,甘于寂寞,勤勤恳恳。教师是“辛勤的园丁,”教师是“燃烧的蜡烛,”教师“人梯”……教师的工作就是奉献,让我们牢记学无止境,为人师表,让我们用行动去播撒爱,让我们用爱去培育心灵,让我们站的新的历史高度,在教育、教学的工作实践中,用高标准的师德观念,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自身的素质,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出不平凡的力量。

法律培训讲座通知范文汇总篇六

愿您拥有健康的胆囊。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很多人群深受胆石症困扰,欢迎您走进健康讲座,聆听专业解答,定会给您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时间:7月28日(周五)下午14:15。

地点:住院楼五楼示教室。

慢性肾病的饮食宣教。

慢性肾炎病程长,易复发,现有的医疗手段尚不能治愈该病,但可保持其病情稳定或延缓其进展。如何保证合理的饮食,密切配合治疗,让您健康的生活,我们与您在一起。

时间:7月28日(周五)下午15:15。

地点:住院部六楼腹透宣教室。

文档为doc格式。

法律培训讲座通知范文汇总篇七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场由法律专家主讲的讲座培训活动。在这个活动中,我收获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知识,也深刻体会到法律的重要作用。以下是我对这次讲座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培训活动使我意识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普遍存在和重要性。在讲座中,专家详细介绍了法律的定义和作用,使我认识到,无论我们意识到与否,法律始终在影响和约束着我们的生活。无论是日常的行为举止,还是与他人的交往,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我毫不怀疑地相信,只有明晰法律的作用,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并做到遵纪守法。

其次,讲座培训活动为我提供了法律知识的丰富积累。专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了常见的法律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法,使我深入了解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例如,在讲座中,我了解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学会了如何正确起草合同和解决合同纠纷。此外,专家还就劳动法、房地产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剖析,使我对自己的权益有了更加准确的认识。这些知识的积累,对我个人来说无疑是一种能力的提升,让我在日常生活中能更好地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利益。

此外,讲座培训活动还为我搭建了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在活动中,我结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与他们一起探讨交流法律知识,不仅丰富了自己的学习经验,也培养了与人合作的能力。同时,讲座中的问答环节也帮助我主动思考和提问,更好地吸收和运用所学的知识。通过与专家和其他参与者的交流,我深感法律知识的广博性和复杂性,也增强了我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动力。

在参加讲座培训活动的过程中,我还领悟到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在讲座中,专家强调了法律的普及教育和培养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并举了一些不遵守法律带来的后果的案例。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才能使社会更加公正、有序。因此,我决定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遵守法律,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最后,通过这次讲座培训活动,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有效的提升。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中的重要作用,知道了如何合理规避风险和维护自身利益。同时,我也明白了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对于每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提升自己的法律水平,我相信我能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更加自信和从容地应对各种法律问题。

总之,这次法律讲座培训活动是我在学习法律过程中的宝贵经验。通过活动,我对法律有了更全面的认识,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也认识到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希望通过我个人的努力和付出,能够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社会的进步和和谐作出贡献。

法律培训讲座通知范文汇总篇八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精彩的法律援助培训讲座。通过这次培训,我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对法律援助相关的知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次培训让我认识到了法律援助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在讲座中,专业的讲师通过生动的案例和实际的操作指导,向我们介绍了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念、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以及法律援助的程序等内容。我深刻理解到,法律援助是为了让那些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获得法律帮助的人群能够平等地享受到司法公正。通过提供免费或者低价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可以有效地解决弱势群体的法律问题,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这次培训还使我意识到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重要性。在讲座中,讲师向我们介绍了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以及工作职责。我了解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律师技能,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心理辅导技巧。通过培训,我对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职业形象有了更加客观的认识,他们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为无法享受正义的人们提供救济的希望和力量。

另外,这次培训还让我对法律援助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通过讲座,我了解到了法律援助机构的运作流程和具体工作方式。我发现,法律援助工作并非只是单纯地提供法律咨询或者代理诉讼,更多的时候涉及到解决当事人的心理问题和社会福利问题。只有从多个角度全面地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才能够实现法律援助的真正价值。这让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再者,这次培训还让我明白了法律援助所面临的挑战和困境。在讲座中,讲师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比如,一些地区由于资源匮乏和法律援助意识不足,导致法律援助服务的覆盖面较窄;一些法律援助机构由于缺乏资金和人力,导致无法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服务。这让我认识到,要想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需要加强政府的支持和投入,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各方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和参与。

总结起来,这次参加法律援助培训讲座给了我许多启发。我意识到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重要性,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内容,同时也明白了法律援助所面临的挑战。通过这次培训,我深信只有通过不断努力和改进,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将继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培训讲座通知范文汇总篇九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省、市法制办公室统一部署,拟定于20xx年6月举行20xx年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为做好培训考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前培训。

(一)培训内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中的行政赔偿部分,以及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培训时间:6月16日-17日(周四、周五)两天,培训地点:衢州市委党校(衢州市世纪大道686号)。

培训采取封闭式教学的模式,由市委党校集中管理,培训期间食宿自理,费用标准为480元/人,交费方式为公务卡或现金。请学员于6月16日上午8:45前到市委党校学员楼总台报到,办理入住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

(三)培训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已报名并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附后)。

二、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采取网上无纸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题型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题),各题型分别占总分的20%、27%、36%和17%。

(二)时间:20xx年6月25日(详见准考证)。

(三)地点: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西区江源路18号计算机综合实训楼)。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衢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xx年度衢州市级法定培训班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的通知》(衢价费〔20xx〕4号)并结合具体情况(无教材),本次培训及考试收费标准为:部门126元/人、乡镇156元/人,该培训及考试费用请在6月10日前缴入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账号:1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如有疑问的可向区法制办咨询(联系人:应静颖,联系电话:,515605)。

(二)参考人员可进入“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网站”首页上的“执法考试在线练习”进行在线练习和模拟考试。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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