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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告牌匾标书范文(大全1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03:35:10 页码:9
最新广告牌匾标书范文(大全17篇)
2023-11-22 03:35:10    小编:ZTFB

情感表达是人们用语言或文学艺术手段表达内心感受的一种方式。总结应该遵循一定的逻辑结构,从整体到细节,层层深入,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我们的观点和结论。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案例,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广告牌匾标书篇一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4 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元。

即大写人民币:

第2条甲方权责。

2.1 向建筑施工单位协调好乙方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等。

2.2 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工程审核。

2.3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4 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验收工程。

2.5 确保在年月日交付施工现场于乙方。

2.6 组织人员验收乙方的工程。

2.7 确保按照合同确认之日期支付款项于乙方。

2.8甲方负责此项广告工程的报批。

第3条乙方权责。

3.1 开工前天,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甲方现场交底。

3.2 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和合同履行。

3.3 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做好工程进度表,并提供给甲方参考。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5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管理好施工队伍,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方可施工。

3.7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8 乙方现场施工时必须全程戴印有博艺广告字样的安全帽,穿着印有xx公司字样的工作服。

3.9 现场施工场地或水、电、设备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10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2 因甲方未能按时交施工现场给乙方,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能相应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如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但乙方必须尽力配合甲方尽快完成工作。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或人员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日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如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后的日内仍未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视为已经验收和交接。但假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在最短的时间内改善工程,工程时间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理。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拨款分次进行。

拨款占总额的百分比。

金额(元)。

签定合同后,开工的第一日。

工程进行到三分一时。

工程进行到三分二时。

完工时。

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3日内。

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十二个月。

6.2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五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3本项目造价根据结算书和现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项目造价包干(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合格的国标产品。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与样板材料不一致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建筑施工单位的规定。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火灾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9条违约责任。

9.1 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0.3%违约金。

9.2 乙方除自然力(台风、龙卷风、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战争、火灾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9.3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和追讨经济损失的权利。

9.4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附则。

11.1 本工程钢结构架保修期为_三年;在保修期内,甲方应按国家标准每年为钢结构架上防护油漆一次,如甲方未按期加以防护,乙方不保修;霓虹灯保修期为_一年;如本工程钢结构架和霓虹灯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免费维护修复。

11.2 本合同一式份,每份包括合同正本和合同副本。甲乙双方各持正本1份,副本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1.4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同时签定维护保养合同。

11.5副本一:《楼顶霓虹灯工程预(结)算表》。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址:开户银行:

电话:帐号:

传真:地址:

网址: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签字日期:网址:

电子邮箱:

签字日期:

广告牌匾标书篇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望谟县桑郎镇砖厂路口的广告牌发包给乙方。

1、发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

2、施工方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事先规定的方案施工。

3、工程承包按广告牌牌面面积计算,高5米,长12米,共120平方米,安装时离地0.5米-1米,每平方250元,合计:叁万圆整(30000.00元)。(包括挖坑、灌水泥浆、不包括广告布)。

4、付款方式:整个工程由乙方执行资金购材料施工。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由乙方开发票到甲方一次性结清。

5、施工的工期为15天(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25日),如遇雨天往后推迟。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牌匾标书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的管理,创造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公共、自有的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设施的外部空间或者户外的场地、设施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具体包括:

(五)利用围墙或者工地围挡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六)其他。

本办法所称牌匾设置,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利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等设施设置经登记注册的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识的行为。

第四条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控制、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的原则。

户外广告的设置权及设施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出让等市场化方式取得。

市四区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牌匾、临时性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发改、公安、财政、建设、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广告牌匾标书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户外广告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合同标的为高米,宽约米角钢框架表面安装镀锌板广告牌广告工程,数量为个。

2户外大型广告牌的名称:

3施工地点:

4上述广告牌的主材品名、规格、数量、见本合同附件一。

二、甲方的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用水、用电、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6提供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8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工作。

9甲方未能履行本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如基础位置土质含水丰富或有流沙土层需降水后挖槽,降水由甲方负责按基础深度低1-2米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11该广告牌制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职员误工每人每天补偿90元。如该广告牌因故停工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广告牌制作期间实际产生的材料费、工资、交通、生活、管理等费用,按时与乙方结算。如甲方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二项第1、3、4、5条内容,出现扣留、罚没、罚款等结果由甲方负责处理,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等值赔偿,影响工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2根据工程进度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对乙方的工作结果给予验收评定。

三、乙方的责任:

1按合同和合同附件约定内容,保质保量完成本协议工程项目。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乙方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对本工程全程监督,依据实际结果给乙方验收评定。甲方提出施工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乙方应即刻给予答复并及时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工程施工前期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所用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清单,以及详细施工方案,包括进场日期、施工进度表。

6乙方做好广告牌避雷事宜。

7乙方承诺依据本合同约定内容和合同附件清单用料进料施工,所使用的钢材符合国家标准q235或q235b。乙方在工程开工前送本合同约定的材料样本给甲方检验,经检验合格,甲方在材料样本上签字并封存,材料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乙方收到甲方签字并封存的材料样本后按材料样本质量标准进料,材料和加工件进场甲方按样本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厂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如出现上述主材在甲方验收过程中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内容,责任全权由乙方承担。

甲方:乙方:年月日:

广告牌匾标书篇五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应当事先征求公安、财政、建设、交通运输、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专家、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意见。

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原设置专项规划批准程序进行。

第七条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并与有关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开,免费供公众查阅。

(二)户外广告的总量、分区规划、重要节点及风貌特色的控制要求;。

(三)确定允许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区域及规划指引;。

(四)实施规划的总体管理要求。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三)利用行道树或者占用绿地,有损绿化景观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利用各类写字楼、公寓窗户设置的;。

(六)其他妨碍生产或者居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构)筑物风貌的。

广告牌匾标书篇六

该方案是计划中最复杂的方案。由于某些特定工作的复杂性和某些功能,如果不进行全面部署,说明问题是不够的。因此,正式文件的组成必然很繁琐。一般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我省城市环境容貌、户外广告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部署,按照“清查、整治、提升、巩固”的工作思路,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结合城市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献县贡献力量。

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到2018年底,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整治完成率达到40%以上,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到2019年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像,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出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形成长效动态管控机制。

依照《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河北省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等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县城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一)清理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清除过街天桥、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限制其他商业广告设置数量,确需设置的要明确设置期限,到期一律清理。

4.围挡广告。对已建成的工程项目围挡广告及道路两侧商业围挡广告进行拆除。在建工程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其中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30%。

5.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6.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帘)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7.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加大对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者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8.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绘、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二)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1.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要结合城市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物主题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题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损、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2.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一)城管委: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定期检查、通报各部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城管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楼顶广告、塔牌广告、立面广告、围挡广告、公交站亭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招贴广告的清理;负责对门头牌匾、楼宇标识的规范治理。

(三)交通局:负责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喷绘或者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负责城区以外的公交站亭广告清理;负责清理干线公路(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高架广告、桥体广告等各类广告设施。

(四)住建局:负责规范治理建筑工地围挡广告,小区楼顶广告字。

(五)公安局:负责清理除交通局负责之外的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负责清理各类停车场、交通护栏(隔离栅)设置的违规广告以及交警指示牌广告。

(六)审批局:负责对门店牌匾的设置标准进行把关,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审批。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对列入台账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广告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各有关单位将整治台账于2018年10月底前上报县城管委(联系人:郝鹏,联系电话:4622259),由县城管委建立整治督办台账。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拆除的,认真做好劝导疏解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人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实行“零容忍”,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和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一)排查动员(2018年9月)。县政府召开会议集中部署;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本方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等。

(二)集中整治(2018年10月—12月)。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并于12月底前完成塔牌广告、围挡广告、灯箱广告、流动广告、招贴广告的清理。

(三)整治提升(2019年1月—9月)。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牌匾广告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完善(2019年10月—12月)。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王展鹏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威担任,负责全县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推进。各有关单位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参加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结合城市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周密部署,创新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保障。相关单位要坚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政策先行、统筹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开展。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城管委建立不定期督查暗访、通报排名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通报。同时加强对相关单位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采取选树典型引路、约谈通报后进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此方案。

按照“清查、整治、提升、巩固”工作思路,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整治原则,结合城市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用两年时间,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贡献力量。

到2018年底,广告牌匾整治完成任务量的40%;到2019年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出台和修订我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形成长效动态管控机制。

(一)整治范围。

对城市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各类城市“家具”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重点整治街道:主城四区的槐安路、裕华路、中山路、和平路、体育大街、中华大街、维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建华大街、友谊大街、跃进路、富强大街、槐北路、青园街、育才街、翟营大街、建胜路、新华路、泰华街、谈固大街、合作路、北新街、塔南路、东岗路、胜利大街等26条重点街道,二环路沿线、主城区出入市口的所有广告牌匾。全面整治街道:主城四区重点整治街道以外的街道及各县(市、区)城区内街道的广告牌匾。

(二)整治内容。

1、清理户外广告。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清除过街天桥、施工围挡、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限制其他商业广告设置数量,确需设置的要明确设置期限,到期一律清理。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充电桩、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充电桩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加大对地铁、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侯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商业广告等宣传品。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2、规范门头牌匾标识。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要结合城市设计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体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应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主城区“四横八纵”(三环以内)及二环路沿线户外广告除外)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

2、市城管委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主城区“四横八纵”(三环以内)及二环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

3、市委宣传部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市工商局负责对广告发布内容、发布者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协调各县(市、区)市场监督部门做好此次整治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城市环线周边、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两侧户外广告及出租车、公交车(含公交站台)、及其他交通工具上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

6、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做好依托交通车辆设置的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做好整治期间清理户外广告的大型机械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7、市轨道办负责做好地铁及站内、站口、车辆等广告的整治工作。

8、市通信办负责协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通信部门做好相关小广告的整治工作,配合办理相关停机或暂时停机工作。

9、市民政局(地名办)负责为此次整治工作提供市政府审批或备案的楼宇标准名称和非标准名称标识的相关支持。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要对列入台帐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市对县、区分级建立整治督办台账。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拆除的,认真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管执法队伍为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职人员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本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规划和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一)排查动员阶段(2018年10月20日前)。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负责的各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整治措施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21日-12月)。完成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启动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

(三)整治提升阶段(2019年1月-9月)。持续加大力度,多措并举,整治提升。各县(市、区)制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0月-12月)。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委主任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城管委、市委宣传部、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工商局、交管局、民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广告牌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治工作机构,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以务求必胜的态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开展。要积极采用政府补贴、以奖代补、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广告牌匾业主进行整治清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积极发动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参与到整治工作中,通过张贴宣传纸、上门动员等形式,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整治合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暗访巡查、曝光整改、调度推进等制度,采取选树典型引路、约谈通报后进等措施,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同时,建立通报排名、年度考核等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约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依照《**省市容环境管理卫生条例》《**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省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要求,对城市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各类城市“家具”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努力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经济强市、美丽武安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

清理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除大型商业场所单位标识或logo外,所有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禁止设置广告,清除过街天桥、施工围挡、在建建筑物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各类广告,确需设置的由市政府批准。

4、灯箱广告。严禁设置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理影响市容市貌、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的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5、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晚上**:00至次日8:00禁止播放)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对现有的各类电子显示屏,由市政府确定的审批机构进行审定,严格审批条件,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6、流动广告。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7、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绘、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1、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应结合城市设计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体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2、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所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城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对列入台账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广告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建立整治督办台账。所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摸底排查务于**月**日前完成,届时将排查情况报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拆除的,要认真做好劝导疏解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治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进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乡镇、街村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人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实行“零容忍”,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城市户外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和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实施步骤。

(一)排查动员。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广泛宣传动员,摸排违规户外广告和沿街牌匾标识,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等。

(二)集中整治。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

(三)整治提升。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牌匾广告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完善。开展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村参加的工作机构,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工作保障。坚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政策先行、统筹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开展。积极采用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广告牌匾业主进行整治清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查考核。大督查办公室要不定期督查暗访、通报排名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问责追责。

广告牌匾标书篇七

第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二条在公共场地、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上设置户外广告的,由政府委托授权的单位按照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统一建设户外广告设施,并在建成后组织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广告经营者通过竞标、竞买取得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

第十三条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持拟设户外广告的设计图和效果图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置权协议出让手续。

对于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设置人签订《包头市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协议》,设置人按照协议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对不符合设置规划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户外广告设置权协议出让价款的标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制定,所得收益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和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期限不超过5年。

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和设置权,未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位置、规格、形式建设,并符合相应的建设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由具备建筑、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按设计图及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工程竣工后,户外广告设置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除本办法规定采取招标、拍卖、协议出让的形式取得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户外广告设置权外(临时性广告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七条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的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收益以及以协议方式出让广告设置权取得的收益,专款用于公共场地、市政公用设施上的户外商业和公益广告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户外广告设置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户外广告巡查和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和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签订的合同、协议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协议出让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设施使用权的,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应当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前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和彩色效果图,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日,遇大型活动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日,期满后1日内必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城市出入口、重要道路、机场、火车站等设置长期性的公益广告设施,公益广告设施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户外商业广告设施闲置期超过30日的,应当发布公益广告。

第二十二条因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补偿。

广告牌匾标书篇八

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望谟县桑郎镇砖厂路口的广告牌发包给乙方。

1、发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

2、施工方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事先规定的方案施工。3、工程承包按广告牌牌面面积计算,高5米,长12米,共120平方米,安装时离地0.5米-1米,每平方250元,合计:叁万圆整(30000.00元)。(包括挖坑、灌水泥浆、不包括广告布)。

4、付款方式:整个工程由乙方执行资金购材料施工。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由乙方开发票到甲方一次性结清。

5、施工的工期为15天(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25日),如遇雨天往后推迟。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广告牌匾标书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乙方承揽甲方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质量及施工要求。

1材质:按甲方要求施工,所有材料直径及材料壁厚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提供样品),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制作安装,甲方提供施工平面图及剖面图,(附件见后),按图纸施工。2广告牌的长度以实际施工尺寸计算。

3围墙广告牌的制作费用按以下计算方法,实际施工总长度乘以单价,每米单价390元。

4围墙广告牌安装地点:范县新区金堤路与龙泉路交叉口,(浙豫商贸城东面)。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85%,余款15%保修期满三个月内付清,(工程款总价以实际施工总长度乘以每米单价)。

第三条:施工期限保修期限。

人检查,确认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更换维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三天内乙方不派人到场维修,甲方自行安排人员维修,并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向乙方提供广告牌安装位置,

2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结算广告牌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按合同约定日之前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4施工过程中,外部人员阻止施工由乙方出面协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施工围墙广告牌制作完成,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围墙广告牌的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能力等,如经甲方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乙方必须无偿返工。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的,需支付对方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广告牌匾标书篇十

第四十四条在街道、社区等设置的各类宣传栏由所在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管理。

沿街商铺利用门楣设置单色led显示屏的,参照牌匾设置管理。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出台前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建成且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期限已到的,由政府委托授权的单位赎买其户外广告设施,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不符合设置规划的依法拆除。

本办法出台前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构)筑物建成且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期限已到的,设置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办理出让手续,不符合设置规划的依法拆除。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市政府公布的《包头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广告牌匾标书篇十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维护楼楼顶广告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委托项目。

1.1制作、安装、维护x市x·楼楼顶广告牌,具体规格、型号见图纸,具体位置按甲方提供的结构预埋件定位。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制作、安装、维护x市x·楼楼顶广告牌按乙方报价包干,暂定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整(………元),双方同意按实结算,该包干单价为包制作、包安装、包工包料、包维护、包施工水电费、包税费、包保险费等的全包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乙方应予以执行,仍按包干单价计费。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乙方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工程总价款的70%;。

3.3保修期满三年,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已履行维修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剩余款项;注(三年保修:保广告外露发光字三年,广告牌钢结构保修一年,钢结构过保后防锈由甲方自行维护)。

3.4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按甲方财务部门和当地税务的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条广告牌制作安装完成时间及验收:。

4.1乙方应自开工之日起xx个日历天完成制作和安装,达到验收合格的条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费用;。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2本工程如需报建,乙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六条、材料的要求:。

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购买,在使用前,必须送审各主要材料样板,所使用材料均为优等品,经甲方认可后才进行制作(即材料的品牌须经甲方确认),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如发现使用不符合甲方确认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重新购买及重新施工。

第七条、质量及验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行业的验收。

2、工程完成后乙方先行自检合格后,书面报请甲方要求进行验收,并需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3、如验收不合要求,乙方自行返工并负担返工费用至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

4、乙方不得随意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量,如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图纸有错误或特殊情况须作变更时,须以书面提出要求,经甲方确认,如发生增加工程的,乙方可以在合同价款外追加增加工程所需款项。

第八条、质量保修期:。

2、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凡因乙方施工质量、采购材料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均属保修责任范围。

3、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广告字牌平常小问题由甲方自行维修,如遇复杂或比较有难度的问题由乙方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进场维修,乙方逾期进场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所需款项将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或甲方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承担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其它约定。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0.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x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签字)(签字)。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x市x镇x大道。

电话:电话:x。

广告牌匾标书篇十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违规门头牌匾及标识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拆除工程安全、规范、文明、有序的运行,经甲,乙双方商定,就xxxxxx办事处辖区内违规门头牌匾、标志、标识的拆除工程订立责任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在牌匾拆除施工过程中外围秩序的管控,防止及解决他人对拆除工程的干涉和阻挡。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乙方法人代表是拆除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拆除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乙方需要和每名施工人员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施工安全事项及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组织施工人员对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进行培训教育,并报甲方备案。

四、乙方应根据拆除的要求,必须制定切实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在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安排1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现场。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拆除进度等方面的监督。

五、施工人员进入拆除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进行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采用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规定。

六、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如遇暴力抗法事件,甲方积极联系城管、公安部门配合,出面协调解决。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并向甲方报告。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地下管线、树木和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发生伤亡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避免事故发生。

十、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广告牌匾标书篇十三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小区工地围挡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基础、制作、安装及售楼处节日包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广告牌基础施工、制做、安装、维护,广告喷绘制做安装、维护,彩钢围挡制作安装、维护,出入口大门及大门框架制作安装、维护以及场地平整。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及承包方式:

广告牌制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围挡广告牌(含喷绘布制作、安装、维护、基础.)__/平方米(大写:__/平方米)。彩钢围挡元/平方米。出入口大门__个(制作、安装、维护)钢架铝塑板框及铁皮大门__元/平方米。场地平整__元/平方米。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办理工程结算。

本项目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制作、安装。

2、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定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工程款。

甲方在乙方将基础做完材料进厂后支付30%工程款。

甲方在广告牌整体安装完毕(框架及镀锌铁皮安装到位)后10日内甲方就实际发生工程量与乙方办理最终结算,扣除实际结算总额的3%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余款甲方须在结算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后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一年内甲方自行拆除,自拆除之日三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期及质保期。

基础及牌面工程期限为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乙方签收甲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六级以上大风)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的前期审批。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准确施工位置,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以及其他障碍物。

3、提供现状施工场地,基础两米范围内严禁任何挖掘作业。

4、负责施工现场杂物移动。

5、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制作、安装完毕。

1、工程名称:小区工地围挡广告牌制作安装。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

3、如现场条件与原定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4、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在保修期内,广告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关于验收。

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即为保修期开始;如乙方工程已竣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六级抗风标准。

4、未经乙方允许,距广告牌基础两米范围内严禁任何挖掘作业,因挖掘作业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向唐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工程总造价。

施工围挡制作、安装、维护;广告牌喷绘制作、安装、维护;出入口大门制作、安装、维护;场地平整;共计:1129271元,人民大写:壹佰壹拾贰万玖仟贰佰柒拾壹元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广告牌匾标书篇十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履行相应程序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公益广告设施发布商业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户外商业广告设施闲置期超过30日未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户外广告和牌匾存在安全隐患,设置者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断亮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设置人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拆,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拒绝、阻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告牌匾标书篇十五

2017年12月4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牌匾及标识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拆除工程安全、规范、文明、有序的运行,经甲,乙双方商定,就拆除工程订立责任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在牌匾拆除施工过程中外围秩序的管控,防止及解决他人对拆除工程的干涉和阻挡。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乙方法人代表是拆除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拆除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

乙方需要和每名施工人员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施工安全事项及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组织施工人员对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进行培训教育,并报甲方备案。

四、乙方应根据拆除的要求,必须制定切实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在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安排1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现场。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拆除进度等方面的监督。

五、施工人员进入拆除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

带并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进行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采用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规定。

六、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如遇暴力抗法事件,甲方积极联系城管、公安部门配合,出面协调解决。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并向甲方报告。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地下管线、树木和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发生伤亡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避免事故发生。

十、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方:

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年

广告牌匾标书篇十六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望谟县桑郎镇砖厂路口的广告牌发包给乙方。

1、发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

2、施工方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事先规定的方案施工。

3、工程承包按广告牌牌面面积计算,高5米,长12米,共120平方米,安装时离地0.5米-1米,每平方250元,合计:叁万圆整(30000.00元)。(包括挖坑、灌水泥浆、不包括广告布)。

4、付款方式:整个工程由乙方执行资金购材料施工。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由乙方开发票到甲方一次性结清。

5、施工的工期为15天(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25日),如遇雨天往后推迟。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广告牌匾标书篇十七

为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根据《邢台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冀建城管函[2019]108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邢政办字[2018]70号文件相关要求,以净化美化城市城容环境为目标,规范化管理户外广告,清除违规户外广告,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彻底消除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并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内丘县城区,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街、幸福街、朝阳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

(一)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招牌标识设置。

(二)墙体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全面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以及随意设置、张贴、悬挂的各类布幅,条幅、标语等。

(三)不规则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要求,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设置位置原则。清除二道牌匾、落地灯箱、电子显示屏广告等。

(四)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对沿街散发小广告的,发现一起、扣缴一起。

(一)广告科负责:

1、负责拆除县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包括:墙体广告、围挡广告、楼顶广告、灯杆广告、单体塔式广告)。

2、负责县城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和安全管理。对破损或有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调查登记,及时下发限期整改或拆除通知书,并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

(二)执法队负责:负责管辖街道临街商业门店门头牌匾审批管理和违规牌匾治理;负责临街商业门店墙体、橱窗、玻璃门上张贴小广告、宣传品的清理和整治工作;负责乱挂条幅、沿街散发商品广告、宣传品清理整治工作。

(三)绿化科负责:拆除城区内公园内、绿化带内不规则牌匾和条幅。

按照"一店一牌、整洁有序"的原则,对城市广告牌匾进行拉网排查、建立合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逐街逐店开展门头牌匾集中整治行动,在2019年9月20日完成县城区主要街道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大街、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违规广告治理。

楼顶广告:

(一)8月31日之前完成拆除胜利路、联通公司和扁鹊大道移动公司楼顶广告。

(二)9月5日之前完成拆除扁鹊大道红叶布艺和邢瓷大街网通公司楼顶广告。

(三)9月18日之前完成拆除康庄路家乐园大卖场、扁鹊大道手机美容店、宏业通讯、平安大街中国电信、康庄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东北角、邢瓷大街小艺花坊、鹊山医院南侧楼顶广告。

墙体广告:

(一)9月10日之前完成拆除扁鹊大道书香府邸墙体广告。

(二)9月15日之前完成拆除幸福大街服务楼对面和扁鹊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墙体广告。

不规则门头牌匾:

(一)8月26日-31日完成拆除扁鹊大道、康庄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二)9月1日-7日完成拆除邢瓷大街、平安大街、胜利西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三)9月7日-15日完成拆除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东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四)9月1日-15日完成拆除扁鹊大道、康庄路、107国道绿地内广告牌匾。

招贴广告:

9月20日之前完成县城区主要街道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大街、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的招贴广告。

(二)营造整洽氛圄。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三)加强工作保障。要坚持依法整治,切实做到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文明执法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特别是对采取强制整改措施的,认真儆好劝导疏解工作,完整保存抗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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