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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退险申请书 平安人寿保险退保申请书怎么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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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退险申请书 平安人寿保险退保申请书怎么写(4篇)
2023-01-11 14:57:19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2023年人寿保险退险申请书(推荐)一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人寿保险退险申请书(推荐)二

第一部分责任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__________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证明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本合同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值向被保险人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本公司收到残疾鉴定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本合同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高残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按条款第十八条有关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

(一)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五条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条保费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费最低为20__元且是1000元的整数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可以随时交纳后续保费,每次交纳的后续保费不低于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第七条保费的分配和费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费后,将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单获取费用,剩余的保费按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买入价计算可以购买到的投资账户单位数,计入该合同的投资账户中。

保费种类保费的数额扣费标准首次保费20__元

65%20__元以上的部分同后续保费后续保费(每次)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2%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 1.75%50100以上的部分1.50%

二、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在每月计价日以扣除投资账户单位的形式按如下顺序从投资账户中收取下月的各项费用。

(一)投资账户管理费:计算和扣除方法见第二十三条。

(二)保单管理费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调整此项费用收取标准的权利。

(三)风险保费:是本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保险金额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5万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纳的首次保费高于20__元,本公司允许投保人在5万到15万之间选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必须是1万的整数倍。

三、投保人交纳后续保费之后,保险金额将从交纳后续保费的下一个计价日起按所交后续保费等额增加。

四、本公司根据保险金额扣除相应的风险保费。

第九条保险金额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金额是1万元的整数倍,变更后的保险金额自完成变更的下一个计价日起生效。变更包括增加和减少。

一、保险金额的增加:被保险人在50周岁之前且本合同投资账户余额高于20__元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额;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险金额不超过1万元时,可以免体检;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增加后的两年内自杀,根据本条规定增加的保险金额无效。

二、保险金额的减少: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低于2万元。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第十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费或者降低保险金额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按条款第十八条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高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2023年人寿保险退险申请书(推荐)三

内容提要:

1、寿险市场现状分析

2、目前现状下市场的机遇和挑战

3、工作的总体思路

4、时间段的目标设定

5、具体措施:队伍、业务

6、上级公司的支持政策

一、寿险市场现状分析

截止20xx人口40万左右,其中城区人口10万左右,下辖11个乡镇,人口30万左右;同业中专业公司有人寿、太平洋、平安、太平、泰康五家;代理公司华邦、恒瑞达、中诚、祺顺、金鑫、众联六家,合计十二家;

其中在队伍方面,除代理公司外,五家专业公司农村队伍基本萎缩,除国寿在农村尚有四个较成建制的网点外,其余在农村市场网点已全部取消;城区队伍中除国寿利用其收展队伍建设实现正增长外,其余各家专业公司的城区队伍均负增长;

业务方面,专业公司较去年同期均有所增长,虽然效果不是很明显,但可以看出市场复苏的状态;

二、目前现状下市场的机遇和挑战

事物的发展规律发展期、鼎盛期、衰退期,告诉我们寿险市场经过近四年的低迷状态,势必将迎来又一轮发展期;

我们的优势:

(一)品牌优势:的历史底蕴和价值品牌是对目前寿险从业人员和寿险客户、准客户的说服;国寿只所以能够在寿险市场中独居半壁江山,这也是原因之一;

(二)政策优势:政策优势是建立在品牌优势之上的,三农保险服务站的体制建设,既结合了人保财的客户资源和网络,又充分的利用的政府资源,使寿险的队伍发展回归到九十年代初期的模式,在组建初期改血缘管理制为行政管理制使利益链更简单,推荐更协调,主管更接受;

(三)人员优势:本人在洪泽寿险市场的城区和农村业务、队伍发展方面都有较深的认识和了解,并有一定的人脉资源;

我们的劣势:

(一)公司导向:就现状而言,个险在人保寿目前的业务经营中,非主渠道,在上级公司的政策倾向上,相比于其他公司,可能显的不足;

(二)失调发展:初期发展上未能做到通盘考虑或是发展不均匀(仅指城区和农村的队伍发展比例),丧失了开业这个重要的经营借口;

(三)品牌利用:就人保寿险而言,在市场的知名度部高(可以用很低来形容),这与人保这个品牌很不相匹配;

三、总体思路

就目前了解和掌握的人保寿险公司相关精神,结合寿险市场的现状,立足当下、放眼未来,制定本工作计划。

充分利用人保的品牌及资源优势,在队伍发展上短时间内利用三农保险服务站,紧扣同业引进。农村选定六个乡镇及增员主体,只对增员主体进行追踪和辅导,确保在考核期限内实现有效人力15人;

紧紧把握市公司的费用支持政策,在业务发展上秉承开源节流,收支平衡;结合增员主体的人力情况,按照《基本法》进行架构的搭建,通过有效人力的达成,实现保费的增长;

四、时间段的目标设定

五、具体措施

(一)队伍

1、同业引进缩短时间降低成本利用公司现用的《中心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依托人保品牌资源优势,结合人保财在原有的六个中心乡镇已取得的营业执照,按《实施意见》中的待遇及要求,物色增员主体;

2、追踪辅导以人带人裂变效应按照《基本法》及《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队增员主体的增员追踪和辅导力度,公司层面重点

帮助六个增员主体开展增员工作;同时利用我们自身优势,提高农村三农保险专员创说会的召开频率,开到镇、村、组,一会三用(第一谈增员、其次谈业务、再次卡折),此举还可起到人保寿险公司的品牌宣传作用;

3、会议扶持营造氛围正规运作以周为单位,推进*运作(增员促进会、经营分析会),让业务人员来有获走有劲,对上级公司的精神上传下达,体现公司对营销团队的正规化经营的重视,打造营销人员的主人翁意识;

4、摆正位置主动互动借力使力利用苏人保财险发【20xx】322号和《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主动定期向财险公司汇报工作,开展互动业务,利用当地人的优势融洽好与财险公司的关系,在财险客户资源上寻求突破,使增员主体及下面的业务伙伴留住人留能人有事做做好事

(二)业务

1、盘活现有强基固本首先协助黄经理整理现有代码库中的人数,利用会议经营及追踪配访,加大沟通力度,保证现有人员考核通过和晋升;

2、新进人员有效增长我们近期将增员的主要对象放在以《实施意见》为主导下的同业引进工作上,所以新引进的人员也是业务增长的关键,《基本法》是追踪的借口,利益化是的引导;

3、创新会议提高实动我们在思考,寿险公司的产品说明会还能有什么创新,如果说明会没有突破,那么在产品结构上能不能有突

破,首先一味的追求高保费的签单促成,到账率低、业务员容易受到打击,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我们结合增员动作计划将卡折等短险的产品说明会开到镇、村、组,一来提高业务人员的从业信心,二来提高大家参与说明会的兴趣,保障后期缴等产品说明会的运作,三来可以帮助业务人员积累客户资源,四可以提高支公司的费用额度;当然此举并不是说我们不注重期缴保费的增长,而是不同时间段的侧重点不同;

六、希望得到上级公司的支持政策

(一)领导支持上级领导的关心和鼓励是支持中的重中之重;

(二)政策支持可否将《中心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实施意见》方案,作为对的扶持,进行适当的延期;

(三)硬件支持必要的公司基础布置及办公设备;

2023年人寿保险退险申请书(推荐)四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

第九条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第十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由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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