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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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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模板16篇)
2023-11-21 21:58:49    小编:ZTFB

多参加一些写作比赛或演讲比赛,可以提高自己的表达和演讲能力。好的总结应该能够突出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同时也需要包含对自己的批评和反思。这是一份关于创意思维的资料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一

地址:________。

乙方(名义出资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风险提示:建议在设立公司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出资协议,进一步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预防潜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

因为,公司的出资人因较少考虑公司出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不重视出资协议的签订或根本不签订此协议。

导致出资人之间缺少出资协议的约束,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相对模糊,当公司出资活动出现与出资人预期相悖的情况时,纠纷和诉讼的可能性增加。

一、目标公司及名义股东。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即大写元整,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即大写元整,占目标公司%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

3、目标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名义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享有依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行使《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

(2)甲方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无条件的转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以其对目标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履行作为股东的全部义务。

(3)甲方要求乙方配合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4)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造成乙方发生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配合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2)乙方不承担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义务。

2、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为实际出资人的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有《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且乙方不得主动行使《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但甲方授权乙方行使的除外。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主动配合甲方行使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

若目标公司须该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应与获知该信息的当日通知甲方。

(4)乙方应当对甲方为目标公司实际出资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为实际出资人。

(5)乙方不得利用目标公司名义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名义股东身份从事对目标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目标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三、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如果因违约产生纠纷,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纠纷而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据相关条款直接确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防范诉讼举证不利及败诉风险。

(一)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目标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发生其他协议终止情形的。

(二)协议终止后,乙方以名义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持有或者甲方指定第三人持有。

如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三)因乙方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

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未冲突条款,仍按本协议执行。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在甲乙双方签字之后成立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二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义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及名义股东。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________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________,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即大写________元整,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________。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________元,即大写________元整,占目标公司_____%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

3、目标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名义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享有依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行使《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

(2)甲方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无条件的转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以其对目标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履行作为股东的全部义务。

(3)甲方要求乙方配合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4)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造成乙方发生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配合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2)乙方不承担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义务。

2、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为实际出资人的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有《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且乙方不得主动行使《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但甲方授权乙方行使的除外。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主动配合甲方行使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若目标公司须该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应与获知该信息的当日通知甲方。

(4)乙方应当对甲方为目标公司实际出资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为实际出资人。

(5)乙方不得利用目标公司名义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名义股东身份从事对目标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目标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三、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目标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发生其他协议终止情形的。

(二)协议终止后,乙方以名义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持有或者甲方指定第三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三)因乙方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

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未冲突条款,仍按本协议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份,在甲乙双方签字之后成立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三

*********运输车辆运输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车主):身份证号码:。

运输车辆车牌号码:。

为加强对送货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产品运输安全,合理有效的控制公司成本,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公司和车主及司机的职责和权利及违约责任。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所签协议必须严格按章执行。车主须遵守与执行的工作要求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车主必须是运输车辆的法定使用人,符合国家的车辆管理法规要求,不得是非法营运车辆。为确保物流正常运转,公司要求所有车辆必须取得所有政府部门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若因为车辆或司机不合法规营运而被政府部门查扣处罚,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同时还要追究乙方车辆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二.必须是车主本人亲自与公司代表签订本协议,不得由他人代签。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结算运输费要由车主本人到公司结算,不得代办。

三.车主必须提交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在公司存档。包括车主户口本与身份证复印件,司机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司机驾驶证复印件,运输车辆的行驶证件的复印件,其它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若资料不齐全公司可不安排送货和不允许该运输车辆进入公司厂区内。所有车主、司机的数码相片,车辆的数码相片由行政部安排人员拍照存档。资料在行政部和保安队各留一份备查。

四.车主的运输费用暂押**个月,即每月都要保持***个月的运输费用扣压在公司,作为在运输公司产品过程中车主对公司货物担保的保证金,在车主与公司结束运输合约关系时无纠纷则退还。如果因为乙方违反甲方规定造成甲方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货款或拒付货款,甲方有权作出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并追究乙方的相应经济与法律责任。

五.有车主需转让更换车主或更换司机,原车主及接手的车主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始安排在厂里拉货,否则保安拒绝其进入工厂,财务将不予支付货款,由车主自负。转让后的车辆如果出现纠纷,公司有权追索原车主的责任。现在长期在公司拉货的车辆都列入公司物流管理范畴,司机要请假、车辆不能拉货、车辆改装、更换车辆、更换司机等,车主必须事先同物流课长协商(特别是在节假日),否则公司有权对该车辆作出处罚措施。

六.送货司机属车主自己聘请的工作人员(非甲方员工),车主必须对其负所有责任,车主应将工作要求详细通知司机本人知晓并遵守,司机如因工作过错(违章/丢失货物/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公司损失的,车主应承担所有责任。未经公司批准,送货司机不得在厂内食宿。如发现私自在厂内住宿的,按每晚100元计收住宿费,在运输费中扣除。私自拿公司财物(譬如:************工具等)出厂按10倍处罚。

七.公司对运输车辆停放在工厂内不承担保管责任,属车主自愿行为,车辆如有遭遇自然灾害或丢失或人为损坏一切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与甲方公司无关。甲方公司可义务协助调查原因。停放在厂内不能影响到工厂生产。

八.司机在送货过程中如有发现送货员有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第一时间向车主和公司汇报,如有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车主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已经装好上车的货物出了公司厂门口后,司机及送货员就必须共同承担将货完好无缺的送到客户的责任。凡是送错地方拿不出来,未关好车门掉货,人离开车货少了,因私人原因送不了货等种种情况造成客户断线等等现象,公司一经查实并将追究送货员和车主的责任。绝不允许有司机和送货员共谋做出不利于公司的事情,一经发现立即报案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且公司有权不发放送货员的工资和没收或扣除车主的最少2-3个月的车辆运输费,并交由司法机关按司法程序处理。

十.如外出送货若碰上客户处有退货,有纸筒拉回、有送多或送错的货需拉回厂的送货员及司机必须无条件的将其拉回,绝不可以在事先没有获得允许的情况下就先回厂。公司对违反要求的车辆有权采取停止送货5-10天的处罚措施。

十一.在送货途中,碰到任何需耽搁30分钟以上时间的情况,司机要及时向公司物流管理人员或pmc相关人员进行汇报。(例如交警查车,车子出现故障,塞车等)如因主观原因影响到准时交货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司机和车主承担责任。若是不可违抗的客观原因,由公司领导商议后决定车主应承担的责任。

第1页,共2页。(2*****年1月修订)。

十二.车辆外出送货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发生故障等现象,最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车的车主负责(公司的对应运输关系人是车主)。请各车主一定要提前做好交通违章预防工作和车辆平时保养工作。十三.关于超载问题。四类至一类车超载******公斤在本公司不视为超载,若超载在*****公斤以内就不敢走的车辆,公司将不能接受该车长期停放公司并提供货源拉货的要求。若经核实超载超出*****公斤,得经双方协商之解决办法,并最终知悉物流主管经理(****经理)。

十四.送货车辆空车出厂时司机必须先开车厢门进行检查确认无公司产品货物在车内方可开车,在厂门口必须接受保安员开门检查确认后方可,如有发现夹带公司产品视为偷盗公司产品。所有送货车辆进入工厂后只允许在公司指定的装货码头和装货区域打开车门(在装有摄像头的指定位置),在工厂其他区域打开车门均属违反公司规定,需接受公司的经济罚款和其他处罚。

十五.车主对甲方与司机和送货员签订的《有关车主、司机及送货员须知并遵守之若干要求的协议》应严格要求司机遵守执行并承担协议中规定的义务与法律责任。车主与司机应遵守甲方公司在管理活动中新制定的其他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与要求,如有违反按甲方的制度内容与协议条款处罚。

十六.送货司机在出车时和工厂内应遵守的工作要求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仅列举部分条款):

1.送货时若有甲方其他出差办公人员(品管或返工人员等)一起随车外出的,送货司机必须等到甲方出差办公人员一起回厂。

2.司机在个人送货时(即没有送货员陪同),必须同时有送货单和放行条出厂,放行条必须由物流课长签名方可出去,如遇物流课长请假或外出则由******经理代签。

3.外出送货过程中,送货员与司机之间互相帮助同时也应互相监督,谁也不能容忍,包庇,隐瞒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或行为的发生,如有发现应该做到及时阻止,及时向公司汇报请示。送货完毕,司机必须把送货员安全送回厂里。

4.:在送货的路途中,司机必须保证送货员的安全,如送货员不听从司机的安排,交警要查处是送货员没有系好安全带而处罚的则由送货员负责。在任何情况下,送货员都不允许私自开送货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送货员与车主共同承担,每驾驶一次,罚款500元。

5.当送货员或司机需配合公司请款或拿现金取出办事时,送货员和司机必须确保货款安全到厂。

6.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司机的电话必须保持开机状态,联系不到必须接受公司作出的处罚。

7.甲方对违反公司管理要求的车辆与车主有权采取停止送货的处罚措施或从运输费中扣除所造成公司损失的费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车主与司机,公司有权取消其车主和送货车辆及司机的送货资格,不得进入工厂区域。

8.以上要求司机和车主若做不到或没有做好的甲方公司将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的严重性后,甲方公司有权对车主、司机按以下几种形式进行处罚:

(1).造成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如果责任人在于司机,甲方将会从车主的运输费中扣除费用来补偿公司的损失,并连续3天停止拉货,若司机与送货员都有责任则各承担一半。

(2).造成公司损失200-1000元的,若责任在于司机的,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停运半个月或一个月,若司机与送货员都有责任就各承担一半,再对他们进行处罚,故意或合谋损害公司利益的按价值的双倍赔偿。

(3).若造成甲方公司更大损失的,公司直接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人员保留向法院申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节假日如果甲方需要乙方配合送货时,而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送货需求,则甲方有权少安排其送货。

如果车主或司机有举报或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实,公司将实行高额奖励并替举报人保密,奖励金额按货物的价值的比例计算,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以上协议要求如有补充或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此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争议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国家司法途径解决。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期满时由双方约定商议决定是否续签。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印信):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车主)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2页,共2页。(2*****年1月修订)。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四

为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鉴于部分学生家长在校外给学生租房和租房陪读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督促学生家长就在校外租房和租房陪读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1、学生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属于学生(家长)本人自愿的个体行为,在校外住宿期间及其往返住宿地与学校之间路途所发生的一切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危害社会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完全承担。

2、各位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经常到孩子租住的地方查看,查看租住处的生活、学习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房主协商解决隐患,并要求房主规范管理。

3、房主一定要按时开锁好大门,管理好自己家中租房学生,以防学生夜不归宿;房主要随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未回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如果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4、家长应经常对走读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住地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将新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班主任老师。

5、凡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学生,家长必须陪护。租住房东和家长应切实负担起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和房东负责。

6、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学生家长及房东要教给孩子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火灾,防不法侵害等安全知识与自救方法,注意用电安全。平时不点火,不携带火机,不吸烟。

7、家长要告知房主时刻管理好孩子,坚决禁止学生拿刀、枪等带有尖锐器具的玩具追打嬉戏,确保游戏的安全性。如因租住处管理不善,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如爆炸、拐骗、重伤害,走失等)学校概不负责。

9、学生在外发生事故或意外,应积极与学校联系,以便协助处理相关事宜。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学生及家长留存,一份房东留存。

甲方(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本人(签名):

所在班级_______。

乙方(房东):

房主联系电话:____。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五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

3.工程造价。

4.工程实施责任。

5.新公司。

6.基础设施的建造。

7.工程进度。

8.调试。

9.生效日和特权。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转让所有权。

14.赔偿责任。

15.文件和专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22.法律和语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下称a)代表________________国政府(下称b)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c)签署,c主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

鉴于a和c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__,以及_____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__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__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权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        。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本工程命名为______工程。

2.2基础设施位于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地区。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本工程的组成。

2.5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_____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见附件。

3.2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______%/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b批准。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工程实施责任。

4.1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新公司,由新公司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b。

4.2b应负责:

1)安排。

--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如果c或新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妨碍。

4)同c或新公司、________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并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证c或新公司、________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新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新公司,并在c或新公司和b之间作必要的协调。

4.3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______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_____%,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______%。

4.4先决条件。

b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部分,这些文件对新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___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让日期交回b。

2)b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______%由b提出,由______国中央银行作为借款人,由______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出______国银行和______国保险公司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担保手续以及按照______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

贷款期为______年(包括工程建设期______年),贷款利息(年息)______%。

b的贷款可以提前偿还。

3)为c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b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______国保险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受的c所占工程费用______%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函和担保有效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____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和______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证明本协议在各方面根据法律都        是有效和可实施的。______国政府签发的批准书证明该项目的合法性。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六

《与学生家长“过招”》出自于郑学志老师之手,他是全国十二佳班主任,湖南省青年教师,“班主任工作半月谈”的领军人物,并出版了23部教育教学专著。这本书切合实际从与家长接触较为频繁的家访、家长会形式为谈话的切入点,介绍了提高家访质量及开好家长会的艺术和技巧,并针对“非常家长”采用一些出奇制胜的“非常手段”。

我感触最深的是“家长会”这部分。一次成功的家长会,总能够在开会时候引起家长内心的强烈共鸣,在散会之后还能一起回味他们的强烈震撼,哪怕是回到家里,他们也依然在反思。开办一个成功的家长会是每个班主任都所希望的,然而要做到完美的家长会就必须注重四个细节即家长会要“有看的”、“有听的'”、“有想的”,还要“有做的”。“有看的”即在开家长会时把学生一个学期以来的成绩展示出来,在教室的走廊或教室里展示学生的作业本、写字本、手工作品、成长记录等,让学生家长看到孩子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了解孩子在班级中处于的位置,让他们看得津津有味。“有听的”不是老师在讲台上做“报告”,而是把家长们希望听到的内容告诉他们,让他们听得进去,听的舒服,听得轻松。“有想的“即在家长会上有所听后才会有所思,在会后有所想,回到家后还能“有所做”,把自己的感想付诸于行动上,让自己也参与到教育管理中来。正因为家长们有所做了,孩子们也肯定在家受到不同“待遇”。不同的家长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就会引领孩子走向不同的人生。一个个鲜活的例子让我更加确信:身为教师的我们在家长会后更需留心关注孩子们会后的反应,并对孩子采取积极鼓励的态度引导孩子取得进步,让孩子在进步中体验成功,感受学习的快乐;在快乐的学习中感受生活,充满自信,超越自我。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七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车牌号为,车壹辆,交于甲方用于汽车租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详细车况见车辆验收单)。

二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车况,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保险必须包括交强险,盗抢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险。

三乙方负责车辆的一切固定费用,其中包括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检车费及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

四在车辆租赁期间,车辆出现故障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抢险救援,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交管部门鉴定处理。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六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

天。租金合计元。(大写:)。

七结算方式:按实际租赁日期,用车完毕后,甲方一次性将租赁费付给乙方。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八

母亲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儿子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父母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购买位于的物业赠予乙方,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现达成本赠以供,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出资_________________元给乙方用于购买位于的物业并仅赠予乙方一人,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赠与。

2、签订本协议时,因乙方已婚,甲方的实际出资仅限于对乙方的赠与,并涉及乙方妻子,不属于乙方与其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

3、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共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账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

投资期限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十

身份证号:

地址:

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风险提示:建议在设立公司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出资协议,进一步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预防潜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

因为,公司的出资人因较少考虑公司出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不重视出资协议的签订或根本不签订此协议。

导致出资人之间缺少出资协议的约束,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相对模糊,当公司出资活动出现与出资人预期相悖的情况时,纠纷和诉讼的可能性增加。

一、目标公司及名义股东。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元,即大写 元整,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即大写 元整,占目标公司 %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

3、目标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名义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享有依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行使《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

(2)甲方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无条件的转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以其对目标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履行作为股东的全部义务。

(3)甲方要求乙方配合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4)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造成乙方发生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配合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2)乙方不承担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义务。

2、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为实际出资人的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有《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且乙方不得主动行使《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但甲方授权乙方行使的除外。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主动配合甲方行使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

若目标公司须该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应与获知该信息的当日通知甲方。

(4)乙方应当对甲方为目标公司实际出资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为实际出资人。

(5)乙方不得利用目标公司名义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名义股东身份从事对目标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目标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三、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如果因违约产生纠纷,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纠纷而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据相关条款直接确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防范诉讼举证不利及败诉风险。

(一)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目标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发生其他协议终止情形的。

(二)协议终止后,乙方以名义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持有或者甲方指定第三人持有。

如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三)因乙方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

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未冲突条款,仍按本协议执行。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在甲乙双方签字之后成立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一、拟设立的公司相关信息。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_____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____万元。

1)甲方出资_______万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__%,其中_____%为技术股。

2)乙方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__%,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出资_____________万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__%,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__%。

4)公司预留30%的股份用于后期融资以及吸引人才的期权池,由甲方代持。

5)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6)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7)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万元。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财务年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财年的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财年剩余利润的50%,甲乙丙三方按持股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如公司发展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也可不分红,全部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3年内,除非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否则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4年起,经三方股东同意,其中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万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两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50%将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另外5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5)甲、乙、丙三方约定公司成熟期为4年,任何股东入职公司一年内退出的,其股权必须同时退出,公司按照当时估值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超过一年后退出的,实际股权按照其在公司全职工作时间除以成熟期的比例来计算,比如甲方持有公司_____%股份,工作一年后退出,其实际股权为其持有股权的1/4(即40%*1/4=10%),其余股权由公司按照估值以适当价格回购。另外,公司有权强制回购其实际所得股权。

(6)公司股东因身体、观念、犯罪、对公司造成重大伤害等原因离职的,处理方法同上一条。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4.离婚:甲、乙、丙三方一致约定,成熟期内,公司股权属于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如离婚其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力。

5.继承:公司成熟期内合伙人意外去世的,其有权继承人只继承公司财产权益,不能继承公司股东资格。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股东合作协议书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

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十二

乙方:车主(驾驶员)驾驶证:车牌号: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优良的运营秩序,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

甲方职责。

一、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校(园)长是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负总责,亲自抓,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列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领导直接抓,确保不出现管理死角,不发生安全事故。并将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二、建立接送学生及车辆台帐。

1.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学校负责统计乘车学生数及居住分布情况。

3.严格检查接送学生车运营资格。接送学生的车辆,无论其权属如何,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切实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管理。

学校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接送学生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学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挥调度。

5.对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以及超载等违规运营行为,学校在制止未果的情况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政府、派出所进行汇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6.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主动联系车辆驾驶员注意安全,若车辆不能出行,学校负责通知乘车学生。

7.监督接送学生车辆时速限制在安全系数(40公里)以内。如出现超速,及时阻止,驾驶员必须服从,否则后果自负。

8.监督检查驾驶员有无饮酒现象、是否换用驾驶员等,出现上述情况,要停止组织学生乘车,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9.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有顺路载客现象,及时教育制止。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车辆,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处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学生车辆资格。

10.学校将学生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于乘坐学生接送车辆的学生,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建立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学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组织车主及驾驶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树立遵守交通安全典型,做好经验介绍,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乙方职责。

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2.接送学生车辆检测实行一年一次强制检测。

3.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保机动车强制险和座位险。

4.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资格证,并具备相应期间的安全驾驶经历,驾驶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严禁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接送学生的车辆。

5.车主(驾驶员)与被接送学生之间建立承运合同关系,承运费由车主(驾驶员)和学生家长协商,本着公平合理相互都能接受的原则确定,车主不得随意加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送学生,否则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车主(驾驶员)必须服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挥调度管理,按时签定学生交接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运营时,应及时通知学校。

7.车主(驾驶员)须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8.车主(驾驶员)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车、定线路。定人:即每辆车要有固定的驾驶员,不能随意更换,如要更换,必须到交警部门备案,经审核方可更换;定车:即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固定的车辆,且车况良好;定线路:即接送学生必须沿固定的线路行驶,不能随意更改,避免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不便。

9.在接送途中,驾驶员不得有顺路载客、超载、超速(每小。

时40公里)、随意接听电话、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10.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必须有“接送学生专用车”的标识。

11.车主(驾驶员)如有违规,发现一次作一次违规记录,违规记录达三次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即由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学校取消该车的接送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从事接送学生的业务。

12.车主(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上述条款,谨慎慢行,确保接送学生途中平安。否则,造成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车主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各自职责无异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教育局和交警各一份存档备案,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5年月日。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十三

购买商品房协议书模板(借用他人名义)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买商品房协议书模板(借用他人名义),欢迎大家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借用甲方名义购买房产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由____________公司开发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别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合同价款__________元。乙方对甲方提供购买该处房产的便利表示真诚的感谢。

第二条 甲方只需以自己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准许乙方借用自己名义缴纳各种税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风险。因购买该处房产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所有法律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该处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及时支付各种相关款项,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大甲方的责任并确保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由甲方过错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四条 乙方以甲方名义缴纳购房款、税费等相关费用的票据由乙方收存保管,甲方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手续直接交由乙方收存管理。如果采取按揭贷款的支付方式,则亦需将所有的抵押担保合同文件及还贷手续等全部交由乙方收存。

第五条 甲方应在房开商交付房产之日即将该处房产直接交由乙方占有、管理、使用和处分。

第六条 该处房产的实际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承诺自己及其继承人不对该处房产提出任何涉及房产产权方面问题的主张。

第七条 该处房产在一段时间内登记在甲方名下,待乙方确定过户时间后甲方务必无条件将该处房产的产权手续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个人)名下,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决定在办理产权证时直接办到乙方名下则甲方亦应该无条件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条款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及时支付相关款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翻悔不愿将该房产给乙方,如乙方尚未实际支付任何款项且同意甲方拥有该房产则甲方应该在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本协议随即终止。

3.如果房开商交付房产而甲方不立即将该房产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处分,则应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百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果乙方确定了过户时间而甲方不同意(不配合)过户但乙方同意甲方翻悔的,则甲方应该按照该房产市场合理评估价再上浮百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______日内付清)。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应该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都有权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十四

甲方(实际出资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名义出资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及名义股东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________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________,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即大写________元整,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________。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________元,即大写________元整,占目标公司_____%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

3、目标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名义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享有依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行使《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

(2)甲方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无条件的转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以其对目标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履行作为股东的全部义务。

(3)甲方要求乙方配合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4)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造成乙方发生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配合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2)乙方不承担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义务。

2、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为实际出资人的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有《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且乙方不得主动行使《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但甲方授权乙方行使的除外。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主动配合甲方行使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若目标公司须该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应与获知该信息的当日通知甲方。

(4)乙方应当对甲方为目标公司实际出资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为实际出资人。

(5)乙方不得利用目标公司名义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名义股东身份从事对目标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目标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三、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目标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发生其他协议终止情形的。

(二)协议终止后,乙方以名义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持有或者甲方指定第三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三)因乙方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

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未冲突条款,仍按本协议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份,在甲乙双方签字之后成立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十五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2)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上投摩根__________″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作出决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公告。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行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公开发售。

存续期限:不定期。

十、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基金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四)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某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六)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设立失败。

若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满足成立条件,则本基金成立失败。本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资产承担本基金的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该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订立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确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确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销售机构如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预约或其他形式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其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日及之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在t+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它公告中规定。

(六)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实际执行的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指基金赎回份额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金申购份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本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即确认成交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即确认成交的)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遗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二)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网点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该确认一般情况下应在非交易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转出成功后,一般情况下转托管份额可于t+日在转入方网点办理转入手续,投资者可于t+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其他有关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年以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名义车主协议书汇总篇十六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也是学生家长的希望,教育好学生是学校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把孩子培养成为建设祖国的合格人才,创建和谐的家校关系,我们学校和学生家长需签订如下协议:

1、小学生年龄比较小,因此家长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学,以保证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学期间路途上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3、学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点名。上课教师若发现有未到校学生要直接联系家长或告知班主任老师,立刻联系家长,问明情况。若是学生不知去向,家长需要如实向学校说明情况,并马上寻找学生,学校教师予以协助。

4、教师在上课中间,若发现学生没在班学习,应立刻把情况调查清楚,如不知去向,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如不在家中,教师应立刻寻找,家长予以协助。

5、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电话:

班主任签字:

xx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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