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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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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大全14篇)
2023-11-24 09:08:4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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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篇一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仅是改革进程中的过度性税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国际惯例,适应全球化趋势,构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个人所得税制,推进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主要改革建议包括: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尽快出台与个人所得税配套的相关税种,建立对个人收入分配的立体交叉调节体系等。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收入监控机制前言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施了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大幅增长,地位不断上升,个人所得税收入由“94年的73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417亿元,比94年增长18倍,年均增长21%〔1〕”;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从94年的1.4%上升到2003年的7%;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由94年的957万人次上升到2003年的18623万人次。个人所得税连续9年保持了高速增长,使其成为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在增加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步显露出税制模式不科学、税制结构设计不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乏力等缺陷,全社会对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平衡税收负担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一个人所得税法概述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它有利于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国际趋势,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也会日益突出。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不仅时间较晚,且过程复杂。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公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对行商、坐商、摊贩征收所得税,实际上是对自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3〕”。同时对个人薪金报酬征收所得税和对存款利息征收利息所得税.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低工资,加上“文革”中取消了稿酬,因而使得薪金报酬所得税长期没有开征的可行性,存款利息所得税也因情况变化于1952年停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促使我国经济迅速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之中.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均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在税源方面为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基础。我国在对个人所得税中断了20多年后,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当时主要是针对来华的外籍个人,随后又开征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这三个税种的开征,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改革开放,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作了一次重大改革。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三税合一),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从而建立了我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明显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运行机制逐步显露出税制模式不科学,税制设计不合理,征管制度不严密等缺陷,主要表现为:

(一)分类课税模式有失公平与效率目前,世界各国将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分为三大类:分类所得课征,综合所得课征和混合所得课征。我国是典型的分类所得课征。它是将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按税法规定单独分类,按各类收入适用税率分别课征,不进行个人收入的汇总。其理论依据在于纳税人不同的收入体现了不同的劳动,需贯彻区别定性的原则。但实际上这样做却使纳税人税收负担不公平,征收效率与经济效益低下。主要表现在:

2、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未能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特征。“当今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更多地考虑人类自身的需求,‘以人为本’已成为多数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原则之一〔5〕”。我国目前对个人收入的征税尚未体现这一原则。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而未考虑个人赡养家庭的实际情况,“如张三为三口之家,他、爱人及小孩,爱人无工作或下岗,他每月收入1200元;李四为五口之家,其他情况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家里还赡养有两位老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张三每月须缴纳20元税收,税后收入为1180元,人均393.3元,而李四在缴纳20元税收后,人均税后收入只有236元,相差157.3元,结果表面上的平等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6〕”。在国外,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其税前的费用扣除必须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如固定的家庭费用扣除应按家庭实际赡养人口计算,此外,还要考虑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的加计扣除,生大病住院治疗的加计扣除,教育培训的加计扣除以及购买第一套住宅的加计扣除等等。通过[1][2][3]下一页这些扣除,使纳税人能够在比较公平的起点上缴纳税收,避免由于扣除简单化造成的征税的不公平。

(二)对居民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界定不科学。

1、对居民纳税人界定不科学。在国际上,居民纳税人的制定一般采取半年(183天)标准,而我国则根据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长短分别实行90天规则、1年规则和5年规则,与国际上比较,我国居民身份制度存在下列问题,首先在制定标准上,我国的一年标准太宽松,使许多按半年规则可确立为居民的个人在我国却作为非居民,轻易放弃了本来可以征收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第二在居民身份的变更上,也就是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更换上,我国没有明确的规定;第三,在纳税义务的规定上不够严密科学。

1、累进档次偏多。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税率为九级超额累进,而发达国家普遍减少了累进档次。如美国个人所得税档次原来是14级,2000年后降为5级。与这些国家相比,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上比较烦琐,这不利于提高税务的行政效率。其次级距越小,税率档次越多,反而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我国的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中后面几个档次过高。如第七档月薪收入超过6万元的人恐怕凤毛麟角,所以实际上这档税率是形同虚设,根本没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2、边际税率偏高。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边际税率为45%,比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边际税率要高。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偏高不利于调动劳动者创造更高收入的积极性。其次,在违法被处罚的预期成本不高的情况下,高税率必然诱惑纳税人偷税。

3、税率不统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率按所得项目有所不同。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均适用五级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同时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大于2万元)还采用加成征收方式。这与国际社会普遍实行的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完全不同的。税率设计上的不统一是由我国实行的分类所得课征模式所决定的,因此它同样存在有失公平与效率的问题。

(四)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现行费用扣除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为800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个标准相对于我国居民目前的生活水平已不太适应。主要原因有:近几年,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和收入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费用扣除标准保持不变,那么将会使原来一些在起征点以下的居民也纳入征税范围,从而相对加重了居民的税收负担。我国的物价水平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94年—2000年,城市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29.57%。按这一物价指数计算,2000年的必要费用扣除额应为800×(1+29.57%)=1036.56(元)。可见,现行的800元扣除标准是相对较低的。这同样导致了一部分低收入者不合理地进入了纳税人的行列。我国居民的实际生活支出上涨了许多。居民的费用支出数额增加了,但扣除标准却没变,这显然相对增加了居民的税收负担。三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与完善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要结合我国当前实际,科学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在现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逐步建立“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严管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发挥个人所得税在组织收入、公平分配和调节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二)调整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认定范围。

1、坚持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行应用原则。在我国拥有永久住所,确定为永久居民,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应税所得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在我国境内逗留不超过183天者为非居民,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承担纳税责任。从纳税人范围上看应将自然人性质的独资、合伙、合作经营者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从根本上解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界定不清的问题。

2、个人所得税应选择家庭为纳税单位。这里所说的家庭是指以婚姻关系为基本单位的核心家庭,这样可以实行相同收入的家庭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以实现按综合纳税能力来征税,也便于对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进行调节,特别在我国,“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更能增强家庭观念,有利家庭和社会的稳定〔8〕”。

(三)实行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严管理的税收政策应尽快调整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设计上应参考相关的经济指标,并充分考虑各地区的收入状况和消费水平,制定有一定弹性的免征额区域,给予不同地区一定的选择权,同时建立免征额定期调整制度,避免再出现目前各地区自行决定免征额等不规范的法律行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统一免征额。在个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上,不宜笼统规定统一的且是单一的税收扣除标准,而应考虑家庭老人赡养费用、子女教育费用、夫妇一方工作单独负担家庭费用等情况。除基本扣除外,应按具体情况来增加附加扣除。以合理调节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照顾人均低收入家庭。在采用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时,应以夫妇为纳税单位,并对联合申报给予优惠。在征税对象的划定上,应按照“宽税基”的原则,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拓宽税基,如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等应对其进行征税。同时,对所得征税范围的列举方式上一页[1][2][3]下一页应采取反列举法,即只列举不征税的项目,余下的全征税。在税率的设计上,应遵循有利于调节消费结构,促进公平的原则,宜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而不应采取比例税率,降低边际税率,缩小级别和累进级次,对同一税源的所得应适用相同的税率形式与级次,保持税负公平。对于综合征收的各类所得,税率档次一般在4—5档,最高税率在35%左右为宜。同时为监控高收入者,可以设立高收入者的最低平均税率机制,即收入超过某一数额的收入者,其纳税比例不得低于某个预计税率。在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上,建议取消股票转让所得免税优惠。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交易投机行为,保护大多数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调节少数投资者过高的投资收益,开辟新的税源。另外,对一定规模特定性质的各类奖金的免税政策也应取消,如同种性质的奖金不能因颁发机构的级别高就免税,级别低就征税,而应同等对待。同时在减免形式中,可采取直接减免和零税率等多种减免方式,以适应纳税人不同情况的需要。

(四)严格税收征管、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个人所得税的税源零星分散,因此近期内应加强源泉扣缴制度,同时为了促进代扣代缴向个人申报方向转变。可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部分纳税意识好、条件好、素质高的对象实行自行申报,以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同时我们应加大投入,加快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的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查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的结算系统,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信息化,在中央、省、市、县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尽早实现税务、银行、工商、文化、广电、出版、外经、外交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之间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使公民的各项收入均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形成社会协税、护税网络。

(五)建立有效的稽核和处罚制度为了强有力地开展个人所得税稽查工作,一方面要充实相应数量的稽查人员,并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要用现代化手段装备税务稽查队伍,对于偷逃税款行为要严惩不贷。与之相应,还要建立税款追查制度,在偷逃的税款中,“如果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及经济利益同直系亲属直接相关,可向直系亲属追索;在纳税人有未缴的税款和罚款,而第三者有须偿还给纳税人的债务时,税务机关可向纳税人的债务人追索〔9〕”。通过一系列手段,消除纳税人的侥幸心理,即使是偷逃小额的税款,也要承受数倍的重罚,使偷逃税者不敢违法。

(六)完善人所得税制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既涉及税控模式的改变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又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一是建立与个人所得税配套的相关税种。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应用运不同税种对收入分配实施主体交叉调节,应调整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加紧研究制定我国财产税制度,特别是遗产税制度,逐步建立起一个多环节、多税种立体式的税收调节体系。二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首先,切实实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改变现金管理办法,逐步减少现金往来。其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纳税号码终生化制度,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三是建立规范的工资发放制度和现金管理办法。“一是所有的补贴、津贴和工资外发放的各种实物、有价证券,一律进工资表;二是强制建立个人工资帐户,单位向个人的支付一律通过个人工资帐户来进行,做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货币信用化、收支透明化〔10〕”。结语本文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探讨,并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提出了建议。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功能的定位、个人所得税地位的确立,以及个人所得税在缓解和缩小我国当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中应起到怎样作用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应成为未来税制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因此,为了保持财政税收增长的可持续性,以及税收更有效发挥社会自动稳定器功能,必须将个人所得税的完善作为税制完善的重点,加快研究,积极推进。注释[1]张亚清:《中国税务报》,2002年12月30日第一版。[2]娄仲:《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3]娄仲:《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4]钱晟:《我国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的累退倾向及对策》,载《税务研究》2001年第8期第3页。[5]钱晟:《我国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的累退倾向及对策》,载《税务研究》2001年第8期第5页。[6]朱明熙:《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在我国难以起到调节作用》,载《涉外税务》2001年第10期第8页。[7]夏杰长:《从布什总统的减税提案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载《涉外税务》2001年第5期。[8]马克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载《税务研究》2003年第3期第43页。[9]刘隽永:《社会公平呼唤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完善》,载《税务研究》2003年第6期第28页。[10]王金梁:《浅议个人所得税改革》,载《税务研究》2003年第2期第41页参考文献资料〔1〕项怀诚:《个人所得税调节谁》,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2〕娄仲:《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朱明熙:《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在我国难以起到调节作用》,载《涉外税务》2001年第10期。〔4〕乔亚平、赵乐勋:《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建议》,《税务研究》2002年第9期。〔5〕李林木:《从国际比较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判断标准的完善》,载《涉外税务》2002年第2期。〔6〕夏杰长:《从布什总统的减税提案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载《涉外税务》2001年第5期。〔7〕刘尚希、应亚珍:《个人所得税:功能定法和税制设计》,载《税务研究》2003年第6期。〔8〕孟江:《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载《税务研究》2003年11期。〔9〕王金梁:《浅议个人所得税改革》,载《税务研究》2003年第2期。〔10〕张富强:《世界个人所得税三大模式》载《涉外税务》2002年第4期。

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篇二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日益增多,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已经日趋明显,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本文是个人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十一种收入纳入征收范围,分别使用不同的税率、扣除标准的计税方法。

(1)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

中国各个省市地区工资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物价水平不一,但是国家使用的工资薪金扣除比例尚未针对地区差异、城乡差别、物价变动的因素设置不同的扣除标准,从而不能使个人所得税更显公平,从而无法调节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没有起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的作用。

(2)征收范围不全面。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征收范围不全面,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畴的有十一种收入,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

在今天纳税人收入来源多样化的情况下,如果不及时调整,很可能会出现该征的不征,不该征收的还在继续征收的现象,缺乏公平,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3)居民纳税观念淡薄。

居民中有一部分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知识完全不了解,还有一部分居民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知了解一部分,而了解的知识大部分都是知道工资薪金需要交税,对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没有形成依法纳税的观念,同时对于税收的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也不是很到位,再加上税法宣传力度不是很大,使税款不能正常收缴。

(4)征管手段落后。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数量繁多,纳税项目不同,计算公式多,加上个人收入多元化、税率也不尽相同,造成税局的征管工作量大,且繁琐,成为最难征管的税种之一,而如今人们的隐形收入及现金交易的大量存在,人民的收入金额难以把握,导致税源难以控制。

而现在的征收方式却是单位代扣代缴和自行上门申报,而税局对纳税人的收入不能完全掌握,也没有形成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征管手段。

(1)合理调整税前扣除。

我国现在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收人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采用分项计算,分类扣除,根据其收入来源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方法。

9月1日国务院将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可是如今,物价飞速上涨,人民的基础生活费用增加,而且有的家庭是一个人的工资养活全家,有些家庭式人人有工资,另外全国各地的收入水平不一,且差距比较大,所以全国的扣除标准应该差别对待。

同时还应该将养老、医疗、教育、房产等因素考虑到项目扣除标准内,调整出合适的标准,以确保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更好地调节社会收入与支出。

(2)调整征收范围。

为适应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应包括一切可以计量的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除了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几项免税项目外,其余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收入均应计入个人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经济生活发展变化大,国家的政策方向和经济结构有所转变,部分项目难以监管,已成为逃税漏税的`主要手段,应尽早提出治理方案,另外还可以增加一些免税项目:对国家做出贡献的的人的收入,如“院士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对下岗再就业的人员、因公负伤等取得的经济补偿款及国家赔偿金等。

(3)完善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1.健全税收征管机制。

各税务部门应该加强相互之间的忽而做,实行信息共享,同时加大税法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增加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有效的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现象。

2.加强对税源的监控。

由于现在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单位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的征收方式,现在很多人的第二项收入往往不能控制,所以税局应该加强对税源的控制,财政从源头上制止偷税漏税的现象。

应该税务与银行尽早联网,享受资源共享,另外,尽量减少现金使用,使个人在取得各项收入时,能通过网络信息化,对个人的收入,如工资薪金、奖金、劳务报酬以及从其、收入进行监管,同时,与其他执法单位也要信息共享,如房管局的房产信息,车管所的车辆信息等。

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控制税源,形成有效的收入控管体系,从而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

3.加强税收监管。

要努力完善税收征管手段,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计算机税收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保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1]吴从慧.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改革[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1).

[2]武文娟.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j].财会月刊,,第1期.

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篇三

[摘要]现行个税分项计征不合理,按月计征不科学,税前扣除项目不公平,公民纳税意识薄弱以及个税法操作性差等。为此,应完善个税立法,建立统一的个人银行账户加强对个税的监管,完善个税法律机制。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既要适应中国的国情,又要与国际个人所得税法大趋势保持一致。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后,国际间人员往来频繁,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科技人才的引进。改革个人所得税应结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加快与国际主流税制接轨。

一、当前个税征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税收执法受地方政府机关影响。税收法律是行政执法为主的法律,有的地方以发展地方经济和吸引人才为借口,擅自越权颁行一些违反国家统一税法精神的优惠政策,如私自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或擅自扩大免税项目;一些地方政府“默许”足球俱乐部按“自定”税率征税,使国家税收流失。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项计征亟待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表现为有的应征的税收不起来,只管住了工薪阶层,使之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要群体(占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70%以上),这除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纳税意识较强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工薪收入较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逃税可能性少。正如钱晟教授所言:“第一,新生贵族的分配渠道不规范,很多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不为人知,更谈不上纳税;第二,现金交易普遍,存款实名制提供了征税的前提条件,但是征税机关又无权查,这是银行法的规定;第三,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鉴于此,个税征收方式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工资以外的收入加强个人申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加大个人所得税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个人所得税按月为计征不科学。有的人收入具有季节性,如有的本月收入较多但下月可能失业没有任何收入;有的上半年有收入但下半年收入少甚至没有收入。再如一本专著出版,可能耗费作者若干年甚至毕生精力,一旦出版则应在当月纳税。显然按取得收入月来计征个人所得税既不公平又不科学。加拿大国的做法可以借鉴:有固定收入的员工,从工薪支票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年底向政府申报纳税并清算,多退少补;个体经营及经商的人士每年分四次向政府交纳个人所得税,年终清算多退少补。

[1][2][3][4]。

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篇四

东城区国税二所:

本企业20xx年度年终汇算调整后所得131991.95元,弥补(20xx年度)未弥补亏损额:84608.99元,弥补(20xx年度)未弥补亏损额:22245.89元,20xx年公司总计亏损:181796.08元,实际弥补亏损额:25137.07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额为:156659.01元,本企业20xx年度亏损金额45564.44元可转以后年度弥补,因此,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额总计为:202223.45元。(20xx年度未弥补亏损额为:156659.01元,20xx年度45564.44元)。

本企业20xx年度实现利润108352.28元,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2557.57元,(计算:108352.28—45564.44=62787.8462787.84*20%=12557.57)。

经鉴证本企业实际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12557.57元应退回,故向国税局提出退税申请。

申请人:xx。

201x年xx月xx日。

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篇五

[摘要]现行个税分项计征不合理,按月计征不科学,税前扣除项目不公平,公民纳税意识薄弱以及个税法操作性差等。为此,应完善个税立法,建立统一的个人银行账户加强对个税的监管,完善个税法律机制。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既要适应中国的国情,又要与国际个人所得税法大趋势保持一致。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后,国际间人员往来频繁,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科技人才的引进。改革个人所得税应结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加快与国际主流税制接轨。

一、当前个税征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税收执法受地方政府机关影响。税收法律是行政执法为主的法律,有的地方以发展地方经济和吸引人才为借口,擅自越权颁行一些违反国家统一税法精神的优惠政策,如私自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或擅自扩大免税项目;一些地方政府“默许”足球俱乐部按“自定”税率征税,使国家税收流失。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项计征亟待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表现为有的应征的税收不起来,只管住了工薪阶层,使之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要群体(占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70%以上),这除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纳税意识较强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工薪收入较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逃税可能性少。正如钱晟教授所言:“第一,新生贵族的分配渠道不规范,很多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不为人知,更谈不上纳税;第二,现金交易普遍,存款实名制提供了征税的前提条件,但是征税机关又无权查,这是银行法的规定;第三,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鉴于此,个税征收方式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工资以外的收入加强个人申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加大个人所得税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个人所得税按月为计征不科学。有的人收入具有季节性,如有的本月收入较多但下月可能失业没有任何收入;有的上半年有收入但下半年收入少甚至没有收入。再如一本专著出版,可能耗费作者若干年甚至毕生精力,一旦出版则应在当月纳税。显然按取得收入月来计征个人所得税既不公平又不科学。加拿大国的做法可以借鉴:有固定收入的员工,从工薪支票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年底向政府申报纳税并清算,多退少补;个体经营及经商的人士每年分四次向政府交纳个人所得税,年终清算多退少补。

税前扣除标准扣除项目不公平。一是国内外居民税前扣除适用不同标准:国内居民税前扣除额人民币800元;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在国内居民扣除基础上再扣除人民币3200元。“入世”后的中国,税收也应当按wto规则体系和国际惯例进行调整,促进税收公平、公正,消除现行国内外居民纳税的不平等性。二是国内居民税前固定扣除人民币800元。这是表面公平而事实上的不公平。首先,它没有考虑物价波动,如90年代初的物价与90年代未的物价显然不同,而税前扣除额却不变;其次,没有考虑地区经济及消费状况和纳税人的实际赡养人口与负担状况等。

(二)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纳税光荣”还仅停留在口头上。相当多的人,当自己的纯所得在免税范围内时高唱“纳税光荣”,一旦应缴纳税款时,心里总不高兴,于是就使出浑身解数逃税。越是高收入者逃税的.越多。他们或利用权利自订纳税标准,或化整为零,以实物、债权、股权分配等方式逃税,或拉拢税官以吃小亏占大便宜等手段逃税。工薪收入者逃税几乎不可能(不是不想逃税),他们没有前述的权利和经济实力支付逃税费用,且工资薪金收入基本上是单位代扣代缴,逃税无门。

个人所得税法的原则性、概括性过强,可操作性不足,给逃税者可乘之机。个人所得税是普遍税,以大税基,低税负为基本特征。个人所得税是收益税,所有收益者都是应纳税人。要鼓励公民致富,使绝大多数的公民都具有实际纳税条件。破除个人所得税是少数高收入者专有税的观念,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纳税意识和爱国觉悟。个人所得税法要充分注意中国地域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实际情况,国家控制统一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防止富的地方有税不征,穷的地方横征暴敛。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对高收入者实行加成征税,逐步开征赠与税、遗产税。公民的纳税意识培养既要讲自觉,又要讲处罚,二者结合才能奏效。税收征管中,税务征管人员应当树立人民公仆形象,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应当相信纳税人的基本觉悟,相信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主动缴纳税款,充分尊重和保障纳税人国家主人身份;税务机关及其税务征管人员又是国家代表者,应当采取一定形式对纳税人进行抽查,接受群众举报,对那些偷逃税行为给予从重处罚,通过新闻媒体暴光,以教育广大公民依法纳税,保证国家税收不被流失。

人提供的资金,纳税人享有监督政府部门工作和接受政府部门服务的权利,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止诸多重复建设、浪费,也是遏制腐败的一剂良方。纳税,是作为国家主人的条件和应尽之责,只有国家主人才有资格对国家财政开支、预决算等国家事务进行有效监督。

(三)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其次,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与扣除标准有待完善。这既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其他相邻法律密切联系,如何使个人所得税更科学合理又不违背法律精神,是既难又重要的事。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征管法,确定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项目可扣除,根据我国国情确定扣除标准,以年度为一个计算纳税期间,计划预缴,年终后结算,多退少补。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立法,促进个人所得税法制化。国家控制个人所得税法的统一制定权,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各地经济发展差别也大,因此应当允许地方政府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税法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节的自主权,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征管办法,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征管的积极性。其次征税额度既要稳定又要适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扣除标准、税率等应当法定,并随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世界各国普遍趋势是降低税率,吸引资金和劳动力,以扩大税基,达到增加税收的目的。降低税负是刺激经济发展,为国聚财的有效之举。关于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主体经济,按劳分配是主渠道。鼓励诚实劳动,勤劳致富。我国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率5%~45%,其边际税负高于半劳动型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5%~35%,而非劳动所得的利息税率仅20%,与国家分配原则相悖。

(二)政府应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调控。对高收入者如何纳入个人所得税监管,无疑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必须注意的。建立个人终身税务号码(与身份证编号类似),加强银行功能,减少经济生活中的现金流量,发展信用卡业务,个人消费原则上采用信用卡结算。加强税务机关的监督机制。监督既包含对纳税人的监督,也包含对税务执法监督。既要使税务人员有职有权,又要职权法定,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不越权,不失职,不自行设置权利或免除义务。

税务机关应当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税收征管方面,第一是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建立以纳税人身份证号为据的纳税编码,以法律形式规定当期收入或个人存量财产实名制,以便全面掌握个人收入及财产状。第二,改革金融体制,严格控制现金流通,将个人收入纳入通过银行结算,控制个人所得税的偷税行为。第三,规定纳税人、支付单位和银行三方税务申报制度,凡达到纳税标准的必须申报纳税。第四,建立用人单位对个人支付的明细表制度并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以便对纳税监督。第五,加强税务稽查和对违反税法的处罚,要在全社会公民中逐步形成遵守税法与遵守刑法等法律同等重要、同等约束力的思想。

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起,就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每月所得额的扣除基数为人民币800元。1999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时仍维持这一扣除基数。然而,我国公民的收入水平却有显著提高,我国物价指数也显著提高。法律条文仍坚持这一扣除基数,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也有影响。不能很好反映和规范社会经济现象。有些地区也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扣除基数,使税法的严肃性受到损害。为此建议根据当前经济状况,国家提高扣除基数,防止各地各行其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2]纳税人[j].2001,(2).(6).(9).

渝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2002年10个人所得税管理及其改革与完善责任编辑:飞雪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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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篇六

致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

根据你关签发的税款专用缴款书(编号:(1212)021320**1130018270-l01),本纳税人已按规定缴纳税款。按照有关规定,现申请退税(及由此产生的银行利息),请予核准。

1.已缴税款金额:。

关税_____________元,增值税_____________元,消费税____________元。

2.申请退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申请退还金额:。

关税_____________元,增值税_____________元,消费税____________元。

注:转账退税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随原缴款书复印件送国库,第二联海关留存。说明:。

1.此申请书适用于以银行划转方式退还税款的情况。

2.[申请退还金额"中所涉及的税种应与原税款专用缴款书上所列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或其他实际项目一致。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此申请书需附原税款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各一份。

5.此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篇七

个税改革方案已完成,本站据消息称,个税改革方案侧重综合抵扣,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基本思路已经敲定,长期来看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

我国个人所得税分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具体来说,合并部分税目就是先将目前这11个小类分为大类,比如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当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分类或分项课征模式,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这样的个税征收制度会忽略家庭负担的轻重,同时也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

二、完善税前扣除则是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目前,税前抵扣正在加紧研究中。

三、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是指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夫妻双方可以联合申报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对此进行抵扣。

四、优化税率结构,是指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在确定合理的免征额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其中的挑战之处在于,个税改革的相应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制度来支持,比如,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制度需要完善的个人信息平台,与其相关的制度建设也无法一蹴而就。

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篇八

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a、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b、为了方便申报,推荐大家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大家只需确认即可。

c、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2、确认信息。

需要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确认。

3、填报数据。

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

4、计算税款。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5、提交申报。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6、退(补)税。

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申请退税】。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版务机关按照规定权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篇九

本文就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革方向等谈点想法,期待个人所得税改革更加完善。

个人所得税作为实现税收公平分配职能的首要税种,对社会收入分配调节起来着重要作用,它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自198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增长迅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

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实际是免征额),但是,笔者认为其调整节力度和效果仍不尽人意。

这种不分地区、不考虑纳税人实际生活负担,采取的“一刀切”的方式,还是有一些缺陷,尚需不断完善。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法,目前只注重源泉扣缴法。

从而使个人所得税失去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有如下缺陷。

(一)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难以准确计量。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仍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比如甲为单位职员每月7000元工资按规定每月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乙为出租车司机收入来源有包车收入每月3000元,自己开一班收入约6000元,而目前就笔者了解,出租车司机很少就劳动所得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

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少,调节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高收入所得并没有真正进入征税范围。

长期以来,对收入来源多元化高收入者征税是件很难的事。

(二)费用扣除过于“一刀切”

个人所得税制费用扣除目的在于将个人收入中用于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基本需要的支出部分排除在税基之外,是以个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为前提的。

而现实生活中,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不仅包括吃、穿、住、行等基本生存需要,还包括履行赡养义务、抵御和治疗疾病、子女接受教育等需要。

目前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资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也参差不一,“一刀切”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能适应各地的具体情况。

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的生活成本,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即不同种类的所得实行不同的税收制度。

分类制度设计不合理表现在采用正列举法,难以涵盖所有的收入类型,使大量的收入成为隐性收入游离于征收范围之外,也为纳税人偷逃税款成为可能。

分类税制采用分类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的模式,虽然具有实行差别待遇的优点,但容易造成纳税人的税负扭曲,使在同等收入下,所得来源多的综合收入由于扣除项目多而缴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单一的,由于扣除项目少而多缴税,难以实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

例如:一个月薪元的工人因没有超过工资薪酬扣除标准,因此,不需要缴所得税;而一个没有工作,靠打散工赚取劳务报酬的下岗工人在取得2000元劳务报酬时,则需要交纳240元的个人所得税。

(一)仍需建立配套条件。

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界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

实行并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问题。

实行居民号码与纳税人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并在条件具备时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为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创造有利条件。

强化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建立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

这样就可以控制个人收入多元化难以计量的问题。

对于不同的`纳税人而言,即便在同样的收入水平之下,也不见得有同样的支付能力。

由于家庭结构不同、负担状况不同,每个人所要赡养的老人、抚养的小孩、住房按揭贷款、医疗教育费用等负担是不一样的,其真实纳税能力是不同的,所以应当扣除的费用成本也有很大差异。

这就意味着,符合公平原则的费用扣除标准,应当随家庭支出情况不同进行一定程度的“个性化”处理,而不应“一刀切”。

笔者认为应考虑家庭结构的不同;子女抚养及教育阶段的不同;是否有房贷等,分类进行征收个人说得税。

比如以子女抚养和教育为例:应区分学龄前、小学、中学、大学,按照不同的抚养或教育阶段制定一类扣除项目。

又如,国内目前的大多数年轻人都有房贷,在征收个人说的税时也应当考虑对按揭房贷予以部分扣除(制定一个统一可以扣除的标准),这样才能使个人所得税真正起到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合理再分配社会财富的重要作用。

(三)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是实现纳税更公平的方向。

综合收入才能真正衡量纳税人真实收入水平,所以尽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并不排除源泉分类预缴,但费用扣除的研究重点仍然应当放置于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之上。

将众多纳税人来源多元化、隐蔽化的各项收入最大限度地逐步综合到一起,在此基础上进行各项费用扣除,实现个税征收与国际接轨,这是中国个税改革的目标,也是个税费用扣除设计必须遵从的原则。

从目前来看,综合所得税制实施的条件并不具备。

但一时的不具备,并不代表永远不具备。

重要的是要向正确的方向努力。

只要方向正确,所需要的征管条件一步一步地得到完善,那么综合征收并不是梦。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不断增加的趋势是必然的,但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制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不容忽视。

为了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也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国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只有这样,个人所得税的潜在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2]刘瑞娟.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对策.魅力中国,(3).

[3]孙文俊.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之完善.知识经济,2011(2).

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篇十

贵州省发改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抓紧做好20xx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贵x县茶叶发展形势,打造贵x境内xx高速、xx高速公路沿线,明x到茶园景观长廊。贵x县茶叶种植和生产基地以和等地为主,贵x名种x茶种就在xx镇xx村,现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xx地区和贵x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贵州x有限公司,也落户在xx镇。由贵州x有限公司牵头建设贵x县茶产业工业园项目,整合贵x县、特别是及xx周边地区,以现有108家茶企和涉茶实体为基础,提供小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信息交流平台,集中展示茶深厚的茶文化历史和发展前景,创造贵x产茶大县的资源亮点。该项目现特向贵州省发改委申请备案,详情如下。

本建设项目承担单位贵州x有限公司系贵x县招商引资项目,现为贵x县和xx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是民营科技企业,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公司主营茶叶种植、茶叶系列产品技术开发服务、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务。

贵州xx公司向外攻城略地,对内苦练内功,紧紧抓住贵州绿茶大发展的历史良机,整合贵州省资源,提高茶产量、质量和标准,以贵州x有限公司为核心,建设贵州省茶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

茶产业属特殊产业,覆盖工业(农产品加工和茶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育种和茶叶种植)、旅游业(生态茶园观光)、文化产业(茶文化),因此,茶产业园的建设,与其他产业园建设有根本区别。

项目位于贵x县xx镇x村,使用土地是贵州xx有限公司与xx镇x村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权的闲置荒山土地60余亩(40000㎡).

项目属新建项目,投资总额1.2亿元,建筑面积60000㎡,建设内容:。

3、园区道路、围墙、公用场地:建筑面积1500㎡。

项目建设期2年(从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

项目建成后,围绕贵x县茶叶的文化建设,围绕贵州省销售窗口和产品展示,建设贵州省茶叶茶青交易市场和信息交流平台,集中茶叶优势产业,依托贵州x有限公司的龙头企业带头作用,打造多功能、涵盖茶产业链的综合基地,改变贵州茶特别是贵州省产品的传统形象,整合茶叶资源优势,提高项目区名优茶产量和质量及茶产业的综合效益,大力推进贵x优势特色经济作物,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分步增值,培植壮大龙头企业等都是非常必要的。现特向贵州省发改委申请项目立项,望给予支持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篇十一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2、项目概况。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第二章加油站建设项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1、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2、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加油站建设项目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模。

1、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开发类项目,包括对金属矿、煤矿、石油天然气矿、建材矿以及水(力)、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应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通过对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程度;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3、资源节约措施。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对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论证是否符合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加油站建设项目节能方案分析。

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阐述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阐述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各类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阐述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的要求。

3、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为了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和设计标准而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第五章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等内容。分析项目选址是否会造成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对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影响进行调查分析,依法提出拆迁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制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并对是否符合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及发展需要等要求进行分析论证。

第六章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l、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包括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要阐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提出防御的对策和措施。

5、特殊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

第七章经济影响分析。

1、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通过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行业影响分析。阐述行业现状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进行论证。

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4、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投资规模巨大、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应分析拟建项目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措施。

第八章社会影响分析。

1、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2、社会适应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评价该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3、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针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方案。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篇十二

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2021年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2021年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一、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对于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

6、大病医疗。

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与标准。

1、子女教育:

(1)享受条件:子女年满3周岁,无论是否上幼儿园;以及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高、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正在接受的高等教育(含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教育地点: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假设两个子女,则扣2000元。

具体由谁来扣。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扣除金额。假设某家庭,有一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1000元。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3)留存材料: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如果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在境外的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2、继续教育:

(1)享受条件和扣除标准:如果接受是学历(学位)教育,按最长不超过48个月扣除,每月400元扣除;如果是接受资格类的继续教育,按每年3600元扣除;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以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其他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2)留存材料:如果是接受资格类的继续教育,需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3、住房贷款利息:

(1)享受条件和扣除标准:发生的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具体由谁来扣,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一方扣除;选择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就不能变更了。

(2)留存材料:留存好房贷合同、贷款还款凭证,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5、住房租金。

(1)享受条件: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已经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辖区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辖区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谁来扣。夫妻在同一城市,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住房合同的人;夫妻不在同一城市,且无房的,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3)留存材料:留存好住房租赁合同,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5、赡养老人。

(1)享受条件:父母(含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年满60周岁;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分摊后,每人不超过1000元;(3)留存材料: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留好相关协议,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6、大病医疗。

(1)享受条件: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每年1月1日遭到12月31日,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

(2)扣除标准:2021年,发生的大病支出,要在2021年才能办理。

(3)留存材料: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三、税款计算。

(一)、需要代扣代缴的所得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综合所得。

3、稿酬所得---综合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除了经营所得,其他项目均需代扣代缴。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1、工资薪金所得税-----采用“累积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公式:

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3)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减免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或: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4)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余额仍为负值时,通过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举例:2021年xx月工资3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6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项,2000元;年终奖20万;每月固定扣除费用5000元。

每月收入的累加而变化;1月、2月适用3%的税率;3月则适用10%的税率;2、当4月收入为0时,税额出现了负数-1300元,意味着要退税。只是当期不退,年终汇算时再退。

3、只有在两处有工资收入时,汇算才会出现补税。在一处收入时,一般不会出现补税,只有退税。

(5)在考虑有年终奖时,应如何操作?1月发放年终奖20万元;有两种计算个税的方法:

税负:12.37%b:第二种方法:将月工资和年终奖分别计算。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修订后新《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就在距离这一天仅剩4天的时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64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延长了3年。

财税〔2021〕164号文,要点如下: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xx〕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月30000-5000-6000-2000=17000x3%-0=5102月30000x2-5000x2-6000x2-2000x2=34000x3%-0-510=5103月30000x3-5000x3-6000x3-2000x3=51000x10%-2520-510-510=15604月30000x4-5000x4-6000x4-2000x4=68000x10%-2520-510x2-1560=17005月30000x5-5000x5-6000x5-2000x5=85000x10%-2520-510-510-1560-1700=17006月30000x6-5000x6-6000x6-2000x6=102000x10%-2520-510-510-1560-1700-1700=17007月30000x7-5000x7-6000x7-2000x7=119000x10%-2520-510-510-1560-1700-1700-1700=17008月30000x8-5000x8-6000x8-2000x8=136000x10%-2520-510-510-1560-1700-1700-1700-1700=17009月30000x9-5000x9-6000x9-2000x9=153000x20%-16920-510x2-1560-1700x5=260010月30000x10-5000x10-6000x10-2000x10=170000x20%-16920-510x2-1560-1700x5-2600=340011月30000x11-5000x11-6000x11-2000x11=187000x20%-16920-510x2-1560-1700x5-2600-3400=340012月30000x12-5000x12-6000x12-2000x12=204000x20%-16920-510x2-1560-1700x5-2600-3400-3400=3400全年累计缴纳税款: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公式:

(1)三项综合所得=(每次收入-扣除费用);其中稿酬所得----减按7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100%计算;(2)关于扣除费用的确定: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固定为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20%计算;(3)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适用于劳务报酬),查找适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预扣率。

(3)计算本期劳务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劳务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所得x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本期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x预扣率20%(只有一个税率)本期特许权所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所用费所得x预扣率20%(只有一个税率)a、假定xx居民,1月取得劳务报酬3万。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的其他扣除为应纳税所得额。

3、合并后的4项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于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在预扣税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

四、以上内容,适用于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维持原有办法,代扣代缴。不采用预扣法。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2、劳务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

次收入x20%3、稿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

次收入x20%)x70%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

次收入x20%5、用以上所得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分类所得,不区分是否为居民个人,代扣代缴。也不采用采用预扣法。

1、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

次收入x20%2、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

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

4、用以上所得乘以2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篇十三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在逐步提高。但是,自然人之间收入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贫富两极分化的程度在进一步加深,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而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对于我国政府实现经济宏观调控,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具有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征收的税制,是将纳税对象分成十一类,对不同种类的应税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的不同的征收方式进行征收。

首先,在现行所得税税制之下,无法对纳税对象的各类应纳所得进行汇总,不能综合衡量纳税对象在一定期间的综合收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很好地评估纳税对象的税负承受能力,往往可能会造成征收不公,甚至会引发纳税对象的避税动机。

其次,分类税制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区分不同种类,对不同种类的应纳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标准和扣除标准,这样的标准使得收入来源多但是收入分散的纳税对象能够分散扣除,从而减少纳税。

针对上述两点,以及我国高收入阶层的收入通常比较分散而我国的中、低收入阶层却通常是依靠单一的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的现状。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十一种分类使得收入分散但总和水平高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反而低于收入集中但总和水平低的纳税人。这样不仅违背了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初衷,而且甚至可能会人为地造成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分类税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高收入阶层通过打散自己的收入来源以规避纳税,这样不仅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流失,而且对社会风气的影响也很不好。

1、费用扣除简单,缺乏不合理性,不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采用的事单一、简单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申报,没有考虑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如个人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年龄大小、老人的赡养费、子女的教育费、住房、医疗以及下岗、失业等情况。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净收入所得征税的特征不明显,没有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如我国居民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对所有的居民纳税人都是相同的,均为3500元每月。这种一刀切的费用扣除标准实际上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公平,对农民和城市职工来说,生存条件及社会保障存在很大差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同样为3500元。再者,若两人工资相同,但家庭负担不同,如存在三口之家与五口之家的区别,那么两人承受的负担完全不同,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却是一样的,与个人生计以及家庭抚养有关的费用均未进行合理扣除,这是不公平的。

2.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对于占我国居民主体的工薪阶层来说,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工资薪金收入。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定额扣除法”计算纳税人的生计费用扣除,这种费用扣除方法比较简单,征纳双方都易于掌握,但是这种方法也有许多很明显的缺点。

首先,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没有与物价指数相联系,从而不能适应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情况;其次,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按月计征的征税办法,在年终没有进行汇算清缴(除特殊行业外)。这种征税办法不能适应一些特殊行业由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波动所带来的纳税人各月份之间收入的不均衡,容易造成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不平衡;最后,我国对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存在治标不治本、缺乏法律稳定性的问题。对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要么是较长一段时期不变而造成费用扣除标准严重滞后于经济形势的发展,要么是两年之内调整频率过快。对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进行适当的改革调整,其政策目的是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变化。但是这种目的的实现是以频繁修改法律,破坏税法的稳定性为代价的。

(三)现行的征税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我国主要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者相结合的方法。这种“分类计税”加“自行申报”的模式对于税源的控制比较有利,但同时对征管部门来说却充满挑战,增加了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中国现行的源泉扣缴制度虽然控制了税源,提高了征税效率,降低了征税成本。但是在实际征税时中,会存在很多代扣代缴单位协助纳税人逃避税款的现象,比如部分单位存在分解收入,规避税收的现象。很多单位在发放工资时,由于每次发放的数额不多,就没有将当月分次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造成适用的税率级次很低或者根本没有达到起征点。通过这种分散的方式化整为零,或者是没有把各种形式的收入所得合并,使部分收入处于税收征管范围之外。同时实行源泉扣缴无法促进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不利于推行自行申报的征税方式。

二是实行个人自行申报缺少完备的个人信用系统和法律监督体系,自行申报制度运用不高。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加上现金交易较多,税务机关很难掌握纳税人真实的收入状况,更无从征管。现行的税收体系中,年国税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比较系统的阐述了自行申报制度,由此可见,没有一系列的法律进行监督,而相关的惩戒措施也不严厉,由此滋生了纳税人的偷税逃税行为。一些纳税人在进行自行申报时,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把同一项目的所得分解为多次获取,以此来规避税收。

个人所得税改革申请书篇十四

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2、计算结果大于0,税务局会退税,计算结果小于0,需要补税给税务局。

3、综合所得收入额=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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