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优秀2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1 07:54:33 页码:14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优秀20篇)
2023-11-21 07:54:33    小编:ZTFB

总结不仅是对过去的回顾,更是对未来的规划。一个完美的总结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审视和评价自己的表现。请大家参考以下范文,了解总结的写作风格。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一

为切实加强临时用工(包括计划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预防临时用工中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是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二、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用工,必须按照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好用人安全关,不得擅自随意招用。

三、凡被录用的临时用工,根据其工作特点,经双方协商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并建立安全保证金档案。具体缴纳数额参照项目部安全保证金制度标准执行。

四、安全保证金只作为因本人责任而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种安全风险抵押金,除给予辞退、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外,安全保证金全额扣除;凡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则按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在月工资中考核;凡属于正常辞退或本人自动离岗的人员,安全保证金全额退还。

五、招用较重的体力工作,如搬运、挖土方等短期工,项目部也要与本人签订用工合同(安全风险金可适当交纳),以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六、临时用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过安全和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七、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用工,还必须持有市级主管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才允许上岗工作。一般情况下,临时用工人员不得从事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八、明确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临时用工招录后,一律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九、在安排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由有经验的项目部正式员工带领或管理,禁止临时用工在无人管理或无人监护下独立作业。

十、临时用工应与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二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1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

单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

第12条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4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

第15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7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

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本条前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8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凭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19条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0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发给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单位;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21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办理好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与物品;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失业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2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单位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安排员工作息时间。

员工用餐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时间内。

第23条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24条员工加班加点一般由单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作场所逗留。

第25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

第26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27条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由单位统一给予安排;员工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在单位认为工作许可的前提下给予安排。员工对单位跨休假安排无异议的,视为同意。

第28条员工经批准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可请病假、事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29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0条单位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年薪制,具体由合同约定或者协商确定。

第31条单位实行与单位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员工工资收入。

第32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并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倍数计算。

第33条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每月25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员工工资。

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

单位因生产经营问题,经员工本人、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资。

第34条单位直接发给员工工资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

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员工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

实行保密工资的,允许查询本人工资情况。

第35条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惩罚的扣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扣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当年被扣款数额不超过全年奖金。

第3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瞻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单位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单位处罚的扣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在单位吃住产生的伙食费、水电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37条单位在招用员工之月起,为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第38条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39条单位向全体员工公布全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40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4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工作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8)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电、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9)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10)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4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5)非机城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7)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43条员工如发生工伤或者其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单位并协助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44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单位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单位秘密,更不准出卖单位秘密。

第45条单位商业秘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项。单位商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单位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管理诀窍;

(7)董事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单位其他秘密事项。

第46条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单位秘密。

记载有单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47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和其他文书、音像资料,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49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颁发一次性奖金五种。

第50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单位,服从安排,成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1条对有下列业绩之一的员工,除给予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一次性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着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2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单位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扣款、警告、记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故旷工或虽打卡却未正常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4)不戴工作证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工作区的;

(5)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6)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7)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8)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9)工作时间在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的;

(10)工作时间未经同意会客,或多次打私人电话的;

(11)对客户的态度较恶劣的;

(12)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电、水、气及关窗、锁门的;

(13)浪费单位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14)非设备操作者,随意操作设备的;

(1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工作区参观的;

(16)违反单位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7)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的;

(19)在禁烟区吸烟的;

(20)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记过1次: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正常调动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的;

(2)工作期间擅离岗位,给正常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

(3)浏览不良网站,导致病毒感染,给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4)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

(6)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守则,给单位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7)将单位内部的重要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8)对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造成较坏影响的;

(9)无理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10)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人为制造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矛盾的;

(11)擅自撕毁或者涂改单位张贴的各类公告信息和通知的;

(12)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13)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劳动合同法所指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日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3)违反单位保密制度,泄露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6)1年内被记过2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经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第56条员工违纪违规,认识态度较好,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动机不良,认识态度恶劣,可以加重处理。

第57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惩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58条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意见,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或者备案,作出处理时一般应昕取员工本人申辩意见,处理决定须告知员工。

工会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建议。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三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本厂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1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向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2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相关部门要对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业绩的企业作为施工方(承包商),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3.3经本厂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统一进厂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到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档案内容包括施工队伍、负责人、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更新。

3.4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首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其次要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5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6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3.7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我集团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专业的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及本厂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8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和日常检查和管理。与外来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当检修内容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外来施工单位。

3.9施工方(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本厂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必须执行本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动土、动火、设备检修、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严禁层层转包。

3.10外来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各项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施工队伍人员的管理。

3.11施工队伍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袖标。

3.12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3.1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隔离,否则不准作业;石棉瓦上作业前,必须固定好跳板,禁止由上向下抛掷物件。

3.14防腐施工中,严禁用铁器敲击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和工艺管道。特殊部位施工需经技术、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在被施工单位派人监护下方可施工。

3.15施工作业中所需的用电,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架设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16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施工作业区域内的生产设备、阀门、手轮、开关、刀闸、按钮、电器、仪表和安全装置等。

3.17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厂区,尤其是在生产区域内搭设工棚,夜间留人值守。

3.18施工单位所属车辆进入厂区,要按厂区行车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3.19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现场安全工作,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

3.20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自觉维护周围的环境卫生,爱护本厂(本厂)的所有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本厂(本厂)的所有设施。

3.21施工单位存在危及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违章作业行为时,被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停止施工。

3.22在危险区域进行施工或从事危险作业的检修,由施工检修单位的负责人对危险作业内容、范围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出安全措施,提出确认内容、明确负责人、操作人和监护人,然后由被检修单位领导审查防范措施和确认内容,并签字盖章,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

4.1现场检查及考核记录。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四

1、外用工范围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离退休职工等。

1、使用外用工,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审核必备的证件、证书。

2、雇用外用工签订的合同,必须按《承包合同安全评审制度》规定,有安全内容和要求。

3、外用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和施工。

4、所有外用工均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公安、劳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服管理、违章作业的,进行教育批评、经济处罚或停止工作,直至辞退。

5、必须严格加强对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对施工中的安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

6、凡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7、使用外用工发生工伤事故与正式职工一样按《事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五

1、录用条件的设计。

(1)避免出现带有身高、性别、疾病等歧视的内容;

(2)设置明确的录用条件,作为员工实用期是否合格的的考核标准,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2、员工背景的调查。

(1)入职体检,确认其身体是否健康,尤其要防范其先前单位导致的职业病带入本单位;

(3)了解应聘人员在前一单位离职的原因,方便单位将其安排在不稳定工种或长期稳定工种工作,甚至为今后选择专业培训对象作铺垫。

二、合同签订及续签。

1、签订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应在员工正式上班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否则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仍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不能以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继续留用。否则,同样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2、聘用期限。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设置一定的试用期,但是试用期的长短与聘用期限有关。在考虑试用期的同时,还要注意到已经续签二次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三次续签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员工不愿意。因此,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工种及录用员工的稳定情况确定聘用期限的长短。

3、工作报酬。

工资计算方式应当明确具体,如计件和单价、计时与单价、固定工资金额等。无论何种计算方式的工资,工资标准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及转正后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

4、工作职责。

根据员工的岗位确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作为单位对员工作的考核标准,避免员工出现违规违纪或工作称职的情况时无考核依据。同时,将工作职责放入劳动合同中,也可以避免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所带来的麻烦。

5、员工联系方式。

生变化应于三日内书面告知单位,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承担”等类似条款。

6、合同续签。

注意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或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续签合同时,即使员工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员工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间的劳动合同,作为单位,此时应当让员工留下书面证明,证明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本人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规章制度制定与修改。

1、制定主体。

规章制度应当由单位制定,单位制定的制度对单位内的所有员工有效。但单位中的部门制定的制度,只对本部门有效,对其他部门无效。相应制度应由其制定部门进行修改。同时,单位制定的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冲突,部门制定的制度除此之外,还不能与单位制度的制度相冲突。否则视为制度,甚至导致员工可以此为由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制定程序。

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涉及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程度违法不能适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由其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且单位应与其协商确定最后的制度。

建议:单位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选出职工代表,但应当确保选出的职工代表会服从单位的安排,然后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公司制定的制度。通过的制度必须要告知员工,如通过在公告栏公告、分别告知员工或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并签名的方式告知。

四、休息、加班、考勤与请假制度。

1、休息。

(1)每日工作为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其它休息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2)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按法律规定的加班标准支付工资。但是,单位可以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在其他时间调休,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但应以员工愿意为前提。否则,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制定明确且易于操作的请假度。明确规定各项条件,设定不同的假期最高请假时间,并根据请假时间长短设定不同的审批手续。甚至可要求请假员工在请假前、后提供请假所需要的相关材料,防止员工无端请假,影响公司生产。

1、考核制度的设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应当在制度中尽可能详细地列举哪些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重大损害的情形。便于员工在出现该情形时,公司能够按照该规定处理员工。

考核制度中除设计客观的考评项目之外(如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请假、迟到、早。

退、旷工等),同时还要设计部分主观考评标准(服从领导安排、同事间的合作、工作主动性等),便于公司在员工考核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2、考核制度的制度定与通过。

考核制度属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通过。

3、考核制度的实施。

设计易于操作的考核项目,是确保考核制度有效实施的前提。另外,具体的考核应责任到人,并且该负责人应当是会服从领导安排的员工。采取多种考核方式并行(如月考核、季考核、年终考核等),强调定期进行,并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针对虚假考核结果进行责任追究。

4、考核结果的应用。

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之一,同时明确那种考核几次不合格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一年内三次以上月考核不合格、二次季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等。考核结果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作为单位依法依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的依据。

1、办理离职的条件。

双方协商或任何一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但特殊岗位和签定服务期协议的员工,应当在公司聘到接岗人员或服务期届满时劳动关系解除。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向该员工了解离职原因,听取其意见,以帮助公司改进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同时,进行有选择地挽留对公司发展有用处的员工。

2、办理离职的程序。

员工可以在无条件的情况下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解除。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否则,要承担支付双方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建议:在单位不同意员工辞职时,单位相关人员不要在员工的辞职申请书上签字,否则,30天届满后,双方劳动合同就已解除。辞退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时,应由被辞退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员工拒绝签字的,通过邮寄方式寄至其先前预留的住所地。

3、办理离职的手续。

物品和财物移交应采取书面形式,由移交人、接受人及人事部见证人三方签字认可,各执一份。既体现公司管理的规范性,也方便公司财物遗失后能明确具体的责任人。

同时,为了避免员工在办理完移交手续至工资发放期间出现变故,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如未按规定足额交纳全部社会保险等原因。因此,财物移交完毕后,应当立即与员工进行工资结算并及时发放,同时让员工出具收条,注明所有财务结算完毕,其它无争议。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六

为了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使学校党建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思想建设方面。

(1)学校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一全体党员的思想。

(2)用《党章》规范每个党员的行动,把端正党风,提高党员素质工作落到实处。

(3)发扬主人翁精神,关心集体,勤政为民。

(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制度建设方面。

(1)每个党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在先,享乐在后。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两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周全体党员集体组织政治学习,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章程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因工作在外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同志也要坚持自学。

(3)抓好党员管理和党风党纪教育,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好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共产党员量化考核标准,搞好党员民主评议。在职党员参评率要达到100%。

(4)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国策,不超计划生育。

3、组织建设方面。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各总支成员要按各自的分工,积极开展工作。

(2)支部要建立四册、四簿,即“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册”、“党费收缴登记册”、“党员活动室财产登记册”、“党员学习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支委会记录簿”、“党员活动室活动记录簿”。

(3)发展党员要遵照“坚持标准,保质保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和教育,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办事。

(4)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工作,力争全部按期转正;对已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加强培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接纳。

4、作风建设。

围绕教育教学工作,认真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支持和协助行。

政领导开展工作,增强党员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务实工作,不断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1)支部成员要带头转变作风,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支部真正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2)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团结,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密切配合,自觉维护集体领导权威。

(3)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不推诿扯皮、不当老好人。

(4)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热爱集体,关心同志,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七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因由,有辞职的权力。

第四条 公司对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2次者。

2. 连续旷职(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撤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借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之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诫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公司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胡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定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承受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年规定辞退员工时,应于事前告之,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于是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于是20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3年以上,于是30日前告之。

第六条 辞退员工时,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要《员工辞退证明书》,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酵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 公司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经理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要《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这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以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

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了《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六条 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有关部门应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八

(1)熟悉国家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了解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

(3)了解施工图绘制、识读的基本知识。

(4)了解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5)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

(6)了解流动人口管理相关规定。

(7)掌握信访工作的基本知识。

(8)了解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的基础知识。

(9)熟悉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

(10)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11)熟悉劳务需求的统计计算方法。

(12)掌握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的基本知识。

(13)熟悉劳务纠纷常见形式、调解程序和方法。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九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项目部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项目部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项目部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项目部。

1、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安全管理要求。

6、安监处、劳动用工科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本矿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9、劳动用工五统一资料。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供需关系的变化,市场化用工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对于这一现象,我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经历和观察,从五个方面阐述市场化用工的意义和问题。

首先,市场化用工意味着就业机会的增加。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市场化用工的普及为更多人提供了就业的机会。由于市场化用工减少了过去传统的招聘中介和劳动力调配机构,直接面对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使得用工市场更加灵活和高效。这一现象为求职者提供了更多选择的空间,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从而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其次,市场化用工有助于提高劳动力的价值。市场化用工的一个特点是根据供需关系进行薪酬的协商。企业需要的岗位需求旺盛,劳动力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薪酬往往会水涨船高;相反,当劳动力过剩时,薪酬则会相应减少。这种现象使得劳动力的价值与市场供需关系相匹配,更符合“价高者得”的经济规律。同时,这也鼓励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以增加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然而,市场化用工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首先,市场化用工可能导致劳动力的流动性增加。由于市场化用工中没有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劳动者常常需要频繁地更换工作,这不仅给劳动者带来了不确定性和压力,也对企业的稳定运营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其次,市场化用工可能使劳动力的福利待遇不稳定。由于市场化用工的特点,劳动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常常根据市场供需关系进行调整,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长期稳定的保障。

同时,市场化用工还可能带来劳动市场的不公平。由于市场化用工追求效益和利润最大化,有些企业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来降低劳动力成本。他们可能通过违法违纪的手段来削减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或者采取雇佣违法劳动力等手段。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平。

因此,市场化用工既有利于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劳动力价值的提升,又存在劳动力流动性增加、福利待遇不稳定以及劳动市场不公平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市场化用工。首先,应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公开和发布,以降低劳动者找工作的成本和风险。其次,应加大对于违法违纪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于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和审查,确保企业按照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用工。此外,还可以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的来说,市场化用工既有积极的意义,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市场化用工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应对其中的问题,使市场化用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只有在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市场化用工的高效、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一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1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

单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

第12条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1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4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

第15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7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

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本条前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8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凭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19条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0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发给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单位;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21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办理好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与物品;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失业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22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单位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安排员工作息时间。

员工用餐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时间内。

第23条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24条员工加班加点一般由单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作场所逗留。

第25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

第26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27条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由单位统一给予安排;员工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在单位认为工作许可的前提下给予安排。员工对单位跨年度休假安排无异议的,视为同意。

第28条员工经批准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可请病假、事假。

第29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0条单位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年薪制,具体由合同约定或者协商确定。

第31条单位实行与单位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员工工资收入。

第32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并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倍数计算。

第33条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每月25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员工工资。

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

单位因生产经营问题,经员工本人、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资。

第34条单位直接发给员工工资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

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员工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

实行保密工资的,允许查询本人工资情况。

第35条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单位劳动对员工进行惩罚的扣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扣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当年被扣款数额不超过全年奖金。

第3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瞻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单位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单位处罚的扣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单位劳动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在单位吃住产生的伙食费、水电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37条单位在招用员工之月起,为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第38条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39条单位向全体员工公布全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第40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4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工作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8)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电、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9)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10)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4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5)非机城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7)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43条员工如发生工伤或者其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单位并协助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44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单位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单位秘密,更不准出卖单位秘密。

第45条单位商业秘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项。单位商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单位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管理诀窍;

(7)董事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单位其他秘密事项。

第46条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单位秘密。

记载有单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47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和其他文书、音像资料,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48条未经单位同意,员工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单位同类的.营业。

第49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颁发一次性奖金五种。

第50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单位,服从安排,成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1条对有下列业绩之一的员工,除给予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一次性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着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2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劳动,单位对违规违纪、

惩罚分为:扣款、警告、记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故旷工或虽打卡却未正常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4)不戴工作证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工作区的;

(5)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6)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7)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8)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9)工作时间在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的;

(10)工作时间未经同意会客,或多次打私人电话的;

(11)对客户的态度较恶劣的;

(12)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电、水、气及关窗、锁门的;

(13)浪费单位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14)非设备操作者,随意操作设备的;

(1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工作区参观的;

(16)违反单位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7)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的;

(19)在禁烟区吸烟的;

(20)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记过1次: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正常调动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的;

(2)工作期间擅离岗位,给正常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

(3)浏览不良网站,导致病毒感染,给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4)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

(6)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守则,给单位造成20xx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7)将单位内部的重要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8)对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造成较坏影响的;

(9)无理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10)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人为制造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矛盾的;

(11)擅自撕毁或者涂改单位张贴的各类公告信息和通知的;

(12)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13)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劳动合同法所指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日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3)违反单位保密制度,泄露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者故意损坏单位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与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发生冲突被治安拘留的;

(6)1年内被记过2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经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第56条员工违纪违规,认识态度较好,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动机不良,认识态度恶劣,可以加重处理。

第57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惩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58条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意见,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或者备案,作出处理时一般应昕取员工本人申辩意见,处理决定须告知员工。

工会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建议。

第59条本未尽事宜或者依法修订时,将通过公告的形式补充或者更新。

第60条本所表示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61条本单位向每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签收或上墙公布视作己向员工公京。

第62条本解释权归单位人力资源部。

第63条本制度经届次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二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xx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劳务分包队伍的治安责任状的签订。

2.劳务分包队伍实行三证-册一卡制度,即;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劳务工人花名册,胸卡。杜绝三证不全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杜绝被公安、司法部门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和跨省私招滥雇使用劳务工人。

3.进场施工的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4.劳务工人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间、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规定时限、住宿。

5.施工现场不准留宿劳务工人家属住宿。劳务工人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6.劳务工人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7.劳务工人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8.劳务分包队伍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9.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10.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11.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三

2.公用工具是指非个人专用而由集体共用的工具。

3.公用工具应按班组建立公用工具帐,责任到班组,由班组成员共同维护、保管。

4.平时要爱护公用工具,及时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5.公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外借,确需外借时,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外借公用工具单价在1000元以上时,需报总经理批准。

6.公用工具受损或丢失,应由班长或责任人负责,及时写明受损或丢失原因,视情况由责任人或班组集体赔偿。

7.公用工具每年年底由材料员清帐核查一次。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十四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厂(车间)。

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集团公司配电室、锅炉房负责电气、蒸汽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公司相关厂(车间)负责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第二条使用单位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厂(车间)负责本单位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内容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

1、公司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2、公司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3、生产部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第五条蒸汽安全管理

1、动力设备厂锅炉房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2、各厂(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六条循环水安全管理

1、各厂(车间)负责管辖内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2、动力设备厂负责本部门内部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公司各相关厂(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5、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各厂(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1、各相关车间负责冰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各相关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5、生产办公室负责各厂(车间)的协调工作。

第八条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五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与三级管理体制相适应并能充分调动征管人员积极性的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和统一、精简、高效并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

第二条收费站招聘员工严格执行省交通厅核定的人员控制数,实行定员、定岗、定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员竞聘上岗。严格聘用标准,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相同条件下原收费站员工优先,并实行合同管理。定期考核,建立末位淘汰制。

第三条站长、书记选聘按照“任人唯贤,优胜劣汰”的原则,凡具备聘用资格的,由个人申报或上级组织推荐,市交通局考核、聘用,副站长由处机关考核聘用,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第四条 收费站员工聘用

(一)员工应聘收费站职位时,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二)员工应聘收费站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三)收费站招聘员工必须按市交通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站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五)收费站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在收费站的工作年限。

(六)收费站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定,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由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签证。

(七)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收费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经劳动部门鉴证后方能生效。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费站可以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违规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本规范规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收费站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收费站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政策性调整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收费站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四)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收费站。员工自动离职,属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收费站可解除与当事人的劳动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收费站依法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六条依据各岗位要求、表现,在改革的同时,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多得的原则,提高收费人员爱岗敬业的积极性。

收费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一)基础工资按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岗位工资根据各岗位职责、岗位系数,区别情况确定标准。

(三)绩效工资根据收费完成进度和超收奖励进行测算。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人事劳动用工制度。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十六

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争夺客户、增加交易量,返佣已成为证券业内公开的秘密。对此,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调查之后,提出有关报告指出,向佣金自由化过渡是佣金自由化改革的大趋势。记者就这一系列问题对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马庆泉博士进行了采访。

马庆泉博士:刚开始炒股的投资者总是抱怨,还没挣钱就得先交钱。事实上,市场上0.35%的固定佣金制长期一成不变,确实存在不少弊端,不利于进一步拓展投资空间,而且,有的营业部为扩大交易量和提高业内排名竞相返佣,个别极端的对大资金入市,完全不收取佣金。这些情况都迫切要求将佣金制度改革提上议事日程。我认为,产生返佣的原因主要有这几方面:

从经济根源看,返佣是券商间激烈竞争的一种市场手段。在服务水平相差不大、品种单一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体现着市场经济的原则;从现实情况看,相对较高的垄断利润是返佣实现的基础。返佣的存在,说明佣金收费有一定的让利空间。

由于返佣采取的是灰色、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存在和加剧,将对投资者、券商以及整个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一方面,它是营业部同客户之间的私下协议,方式多种多样,当事双方都容易滋生腐败;另一方面还会导致无序、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由于返佣是暗箱操作,在帐面上无法反映,增加了营业部的管理风险。

马庆泉:现行的佣金制度势必要放开,这体现着各方的需要。一是市场的需要,一刀切的单一佣金制,已不适应今天市场的发展,不利于吸引资金、客户,不利于增强市场活力。二是发展新的交易手段的需要。电子交易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在迅猛发展,韩国网上交易量已占交易总额的60%左右,通过这种技术创新,韩国把交易佣金降到极低。而我国目前的网上交易只占1%左右,发展网上交易将促进佣金制度改革。三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需要。目前,只有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是0.1%,随着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陆续入市,如何平等对待这些机构投资者,也将提上佣金制度改革的日程。

目前我国金融环境还不具备实行完全自由佣金制的条件,可先实行浮动佣金制,再逐步转向自由佣金制。

浮动佣金制是根据交易量对收取佣金设置一个限度,券商可在设置上限之下或下限之上浮动,或是在设定的中间值规定的区间与客户协商解决。除此之外,其他浮动方式也可讨论,目的是给券商一个公开的、灵活掌握的竞争手段,也有利于投资者降低交易成本。虽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自由佣金制,但这必须要有政策措施的配套和各部门间的协调。

记者:实现交易佣金改革后,对国内券商的发展是否会产生巨大影响?

马庆泉:总的`来说,佣金制度改革需要进行新的制度安排,包括税收安排和改善券商的经营环境、减轻券商的经营负担(例如消除电信垄断)。如果这个前提条件得到实现,券商将会欢迎降低佣金、进行佣金制度改革。

当前,券商也应该改变思维模式,开拓新的经营理念,对规模效益要有新的理解,不要一味追求外在的扩张,而是应该讲求内涵,提高服务水平,进行金融创新,将引进和自主创新相结合。这些,都将从根本上有利于进行佣金制度改革。目前逐步推动浮动佣金制的时机已成熟。

总之,实行浮动佣金制,并最终实现自由佣金制,是我国证券市场面向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环节。它既符合投资人的利益受他们欢迎,从长远来说也将更利于券商进行管理,吸引新的资金和投资人入市,也符合券商的利益,必将受他们的欢迎。目前可开始论证、研究一揽子佣金制度改革的计划。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共同协商采取措施,为佣金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中国证券报(2001年11月16日)。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七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企业名称:姓名:性别:经济类型: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户籍地址:法人代表: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自用工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企业经营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岗位上从事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或任务要求,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工资由基础工资、日派遣费、奖金、效益提成等四部分组成。其中:试用期的基础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满后的基础工资标准为元/月,日派遣费、奖金、效益提成按照公司员工星级评定办法计发。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逐年调增工资标准。

第六条: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且不属于乙方工作职责范围的业务项目,甲方应按照公司临时派遣项目效益提成办法的规定予以发放。

1第七条:甲方应按照公司员工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兑现有关奖金及福利。

第八条:甲方应以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原则上为每月的日,不得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九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作业工具和劳动保护。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组织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一年一次)。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安全防护以及法律、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应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养老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六、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乙方应服从公司管理并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乙方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及数量的基础上,可自行调休,公司不得强制性要求乙方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凡无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有依法追诉违约及赔偿的权益。

七、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诉乙方相应的责任。

1、乙方借公司之名在外私自揽活,或在没有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同时从事其他事务;

2、乙方自身素质和能力难以满足岗位职责的需要,又拒绝服从公司岗位及待遇调整的;

3、乙方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服务规范,给公司形象或经营带来损失后果的。

第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追诉甲方相应的责任。

1、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强迫乙方从事有损身心健康服务项目的;

3、有损乙方人格尊严,严重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第二十条:甲方因经营原因合理裁员、解散、破产或乙方因工伤、患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该合同自动终止。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十八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市场化用工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市场化用工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信号,自主决定招聘与解雇的劳动力和制定劳动契约的一种现象。在这一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市场化用工的重要性以及对于个体和社会的影响。以下将从市场化用工的发展趋势、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平衡、劳动力价值和社会问题等方面进行解读心得体会。

首先,市场化用工呈现出一个逐步发展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企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日益增长。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的用工主要由政府进行安排和调配,这种方式的缺点在于资源分配效率低下,用工与需求不匹配等问题。而市场化用工的发展则却解决了这些问题,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和需要来进行选聘,提高了用工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市场化用工也对于就业环境带来了积极的变化,提高了就业者的选择权和对待工作的主动性。

其次,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平衡是市场化用工的一个重要指标。劳动力市场供需的平衡与否直接影响到市场化用工的顺利进行。在一个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中,企业拥有较大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优先筛选和选拔人才。相反,在劳动力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将面临着用工难的问题,可能会出现用人不足的情况,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了解劳动力市场供需的变化趋势以及及时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和适当的用工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另外,劳动力价值是市场化用工的重要依据。市场化用工强调价值决定薪酬,即根据个人的价值贡献来确定其薪资待遇。这种方式充分激发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动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这也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和分配人力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然而,劳动力价值的界定和衡量也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这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估和考量,既不能低估劳动者的付出,也不能过度强调个体贡献。

最后,市场化用工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在市场化用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低工资和劳动强度过大等问题。一些雇主为了提高利润和降低成本,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劳动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难以充分发挥自身议价能力,使得劳动力市场失去了一定的公平性和市场化的原则。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必须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管和审查,并建立更加有效的劳动法律和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

综上所述,市场化用工在现代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提高了用工效率和资源利用率,还激发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动力。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市场化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和劳动强度过大等。通过加强监管和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和制度,我们可以进一步发挥市场化用工的优势,提高劳动力的价值和社会福利。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九

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把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浙长城建司第劳(20xx)35号、浙长建司人资(20xx)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1、任何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名录内选择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各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暂住证,应及时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3、各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人员时,必须及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集团公司退休或社会退休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方可使用。

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无证、过期或无效上岗证上岗。

5、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招用社会盲流或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管理。

1、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向分公司财务部门领取人工费时,必须凭劳务分包单位人工费发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领取人工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分包单位未提供劳动者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项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费。

三、项目部违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或被新闻单位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将严厉查处并对项目部给予处罚。

四、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内部所有项目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

市场化用工制度范文简短篇二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就业政策的转变,中国的用工方式也经历了不小的变革。市场化用工成为了当前最主流的雇佣模式之一。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市场化用工既有优势也存在挑战。在实践中,我对市场化用工进行了一些观察和思考,得出了以下的心得体会。

首先,市场化用工为企业解决了很多用工难题。在过去,企业招聘员工主要是通过人力资源部门的招聘渠道,这种方式往往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而且效率不高,很多企业在紧急用工时常常难以找到合适的员工。而市场化用工则完全打破了传统的招聘方式,通过公开的市场平台,企业可以方便地发布招聘信息,按自己的要求筛选合适的员工。这大大提高了企业用工的速度和效率,也降低了用工成本。

其次,市场化用工为员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以前,员工在找工作时往往只能通过自己的人际关系或者招聘机构找到工作机会,选择面非常狭窄。而市场化用工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微企业,他们都有机会争取到工作的机会。这就给了员工更多的选择空间,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也能更好地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然而,市场化用工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市场化用工可能导致劳动力的不稳定性。在市场化用工模式下,企业更加注重灵活用工和有针对性地雇佣员工,这就导致工人们可能经常面临合同到期、工作岗位调整等不稳定的情况。这对工人们来说,无论是心理还是经济上都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其次,市场化用工也容易导致一些劳动法律的漏洞。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为了降低成本,一些雇主可能会通过不合法的方式来雇佣员工,如违规延长工作时间、避免支付社会保险等,这给员工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市场化用工的监管和保障。首先,政府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市场化用工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其次,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社会各界应加强监督,在市场化用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和不合理用工方式进行揭露和曝光,推动整个用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市场化用工的优势和挑战。市场化用工为企业解决了用工难题,为员工提供了更多选择,但也带来了劳动力的不稳定和劳动法律的漏洞。只有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对市场化用工的监管和保障,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化用工的优势,缓解其挑战,促进用工行业健康发展。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