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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放弃瞻养协议书(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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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放弃瞻养协议书(汇总12篇)
2023-11-21 17:29:40    小编:ZTFB

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瑰宝,我们应该传承和弘扬。总结要注意语法和拼写错误的纠正,保持书面语的规范性。10、总结范文的收集对我们的写作提升有很大帮助。

放弃瞻养协议书篇一

(父母)甲方:

(儿子)乙方:

为明确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的承担及其他财产权益,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为乙方婚前购置的房产()且以乙方的名义办理的房产证应视为甲方所有,甲方付完()元人民币首付款并支付所有房贷及其他购房所需款项。

二、如出售此房产,须经甲方同意,因卖房所带来的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三、如此房产进行拆迁安置,在拆迁后的还款还房,甲方将继续享有全部权益。所得安置房和款项均由甲方进行处置。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迁安置后的房产);如以后房产证加他人姓名,需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被视作房屋的共有人,甲方对此房产继续拥有全部权益。

五、甲方享有上述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完整所有权,乙方不享有收益、处置等权利,并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权利。

六、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2.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书格式。

3.员工自愿出资协议书。

4.股东出资协议书。

5.股东出资协议书。

8.三方股东出资合作协议书。

10.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放弃瞻养协议书篇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戊方:,身份证号:

己方:,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双方的儿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双方的女儿。甲方与年月日过逝,在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根据继承法,乙、丙、丁、戊、己五方是甲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丁、戊、己四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与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当地民俗,乙方与丁、戊、己四方确认放弃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的所有继承权,同意所有遗产由丙方继承!乙方和丁、戊、己四方今后不能就所有遗产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丙方同意继承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

三、在办理遗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丙方负责。

四.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经乙、丙、丁、戊、己五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乙、丙、丁、戊、己五方各执一份,办理公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丁方:

戊方:

日期:

日期:

丁方:

见证人:

日期:

日期:

公证机关:

放弃瞻养协议书篇三

甲方20xx年x月x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xx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原因:xx本人在本地区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

乙方将因购买社会保险而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参保费用直接支付给乙方。该费用由乙方根据泰州市高港区社保机构公布的上一年度参保基数确定,每年核定,并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给甲方。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泰州市高港区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甲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要求乙方为其补办在乙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的期间的社保,甲方需退还已从乙方处领取的全部社保补贴,并按照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应当由其缴纳的社保费用,对在补办社保保险中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甲方负担。对按照规定能够补办的社保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费用后,按照规定为甲方补办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还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对因不能补办社保项目所导致的利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均认识到,由于养老保险是社保项目中的基础险,如未购买养老保险则无法购买其他险种。在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负担。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乙方:xxxxxxx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

放弃瞻养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己方: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双方的儿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双方的女儿。甲方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过逝,在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根据继承法,乙、丙、丁、戊、己五方是甲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丁、戊、己四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与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当地民俗,乙方与丁、戊、己四方确认放弃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的所有继承权,同意所有遗产由丙方继承!乙方和丁、戊、己四方今后不能就所有遗产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丙方同意继承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

三、在办理遗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丙方负责。

四.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经乙、丙、丁、戊、己五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乙、丙、丁、戊、己五方各执一份,办理公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己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放弃瞻养协议书篇五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提出给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乙方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双方协议,甲方按天津市社保缴费标准给予乙方一定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每月随本人工资一同发放,如日后员工反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单位有权不予办理,已发放的社保补贴单位有权全额收回,如员工已领取社保补贴而未参加其他形式的社保或商业保险,造成社保无法享受的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员工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说明内容的,请签字确认。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章:______

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放弃瞻养协议书篇六

声明人:___性别:男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___我是__的儿子,__的弟弟。于__年__月_日在___市死亡,死亡后遗留有财产:

二分之一的房屋产权;被继承人生前是被继承人的父亲,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的母亲,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父亲于__年__月__日在___市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于__年__月__日在__市死亡。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我享有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应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权利。现我自愿无条件放弃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转移给我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的母亲是被继承人的父亲的配偶,被继承人的母亲,被继承人的父亲于__年__月__日在__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继承人的母亲享有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应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份额的权利,被继承人的母亲于__年__月__日在__死亡,我对被继承人的母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现我自愿无条件放弃被继承人的母亲转移给我的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份额的权利。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__。

__年__月__日。

放弃瞻养协议书篇七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己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双方的儿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双方的女儿。甲方与____年___月_____日过逝,在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根据继承法,乙、丙、丁、戊、己五方是甲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丁、戊、己四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与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当地民俗,乙方与丁、戊、己四方确认放弃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的所有继承权,同意所有遗产由丙方继承!乙方和丁、戊、己四方今后不能就所有遗产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丙方同意继承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

三、在办理遗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丙方负责。

四、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经乙、丙、丁、戊、己五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乙、丙、丁、戊、己五方各执一份,办理公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丁方:

戊方:

日期:

日期:

丁方:

见证人:

日期:

日期:

公证机关:

日期:

放弃瞻养协议书篇八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男,汉族,生于xx年4月5日,住(略),农民(系刘xx、宋xx长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x,男,汉族,生于1940年7月16日,小学文化,住南(略),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xx,女,生于1xx年,汉族,住(略),农民。(系刘xx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男,汉族,生于1xxx年农历腊月13日,住(略)。(系宋xx、刘xx次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男,汉族,生于1xx年12月,住(略),(系刘xx、宋xx三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x,女,汉族,生于1xx年10月1日,住(略),农民,(系刘xx、宋xx之女)。

上诉人刘xx因赡养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20xx)南民初字第013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刘xx、宋xx一生共生养三子一女,现均已成家立业,独立生活。二原告将所有的房屋,分别赠与给了三个儿子。xxx年原告宋xx随刘xx生活至今,宋xx近几年由于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刘xx对其母尽了赡养义务。刘xx是个体医生,早年在南郑县县城租房开办个体门诊所,给人治病,多年居住于门诊所。刘xx开办门诊所的经济收入,除个人自由支配外,三个儿子修新房时,分别给予现金赠与。20xx年初由于刘xx身患疾病,无法再行医,经治疗后效果不佳。现刘xx病情较重,行动不便,正常生活不能自理。便分别找其子要求尽赡养义务,但被告互相扯皮推诿,无人赡养。被迫居住于三子刘xx家,与老伴宋xx艰难度日。刘xx知其父年老有病后居住于他家,认为早已约定其父由大哥刘xx、二哥刘xx赡养,而他们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不对,便让父亲到二个哥哥家居住,为此,二原告无奈之下许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尽赡养义务。

原判认为:二原告一生含辛茹苦,将被告抚养长大,供其读书。给三个儿子娶了媳妇,已尽了抚养之义务。现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被告理应尽赡养义务而未尽,其行为于理于法不符,应依法承担赡养原告的责任。被告刘xx已对其母尽了赡养的义务,其良好行为应予肯定。原审判决:一、原告刘xx、宋xx居住于刘xx家,其生活起居由刘xx照料。二、刘xx、刘xx、刘xx每月供给刘xx、宋xx大米55市斤、面条(或面粉)15市斤、青油2市斤、蜂窝煤120块或人民币30元。(20xx年8月、9月刘xx供给、10个月、11月刘xx供给、12月刘xx供给。从起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由刘xx供给,2月、5月、8月、11月由刘xx供给,3月、6月、9月、12月由刘xx供给)。三、刘xx、宋xx每月所需零花钱150元,由刘xx供给40元、刘xx供给55元、刘xx供给35元、刘xx供给20元(每月30日前付给)。四、刘xx负责给刘xx、宋xx购置衣、裤、鞋、袜及床上用品。五、刘xx、宋xx自判决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由刘xx承担30%、刘xx承担40%、刘xx承担30%。六、刘xx、宋xx终年后所花费用由刘xx、刘xx、刘xx平均分担。七、以上判决条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执行,至刘xx、宋xx终年止。本案诉讼费100元,由刘xx承担50元,刘xx承担50元。

上诉人刘xx上诉称:原审法院第一条判决:刘xx、宋xx居住于刘xx家,其生活起居由刘xx照料。该条判决显失公平,被上诉人刘xx、宋xx生育三个儿子,应该平等一事同仁,尽到各自的赡养义务。故,请求二审予以纠正,进行改判。

被上诉人刘xx、宋xx未作书面答辩。

被上诉人刘xx、刘xx未作书面答辩。

被上诉人刘xx答辩称:主要是我有心脏病,女儿也是残疾痴呆人,加上父母在处理家庭事宜与我产生分歧,造成家庭纠纷。父亲刘xx居住问题,早已说清由上诉人刘xx照料。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公平、正确。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已经原审法院质证、认证。二审中,上诉人仍坚持认为原判决判令由其一人照料父母刘xx、宋xx生活起居不公,要求其子女均应各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对此,双方各持己见,调解未果。故本院对原判认定之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刘xx、宋xx二老一生养育三男一女,将子女含辛茹苦抚养长大,供其读书,给三个儿子娶了媳妇,将房屋分给三个儿子,并资助修建房屋,已尽到了抚养之义务。现二老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无钱治疗、生活、住房无着落,其子女为二老赡养而相互推诿、扯皮,其行为与情与理与法相悖。二审调解中,被上诉人刘xx愿意每月多承担二老零花钱30元之意见本院应予确认。上诉人刘xx向本院提出原审判决由其一人照料父母生活起居有失公平,请求改判的上诉理由,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南郑县人民法院(20xx)南民初字第01305号民事判决书第六、七项。

二、撤销南郑县人民法院(20xx)南民初字第01305号民事判决书一、二、三、五项。

三、刘xx、宋xx轮流居住于刘xx、刘xx、刘xx家。每四个月轮换一次,其生活起居(吃、住、行)由居住地的儿子照料。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由刘xx、刘xx、刘xx轮流履行。

四、刘xx、宋xx每月所零花钱;由刘xx、刘xx、刘xx各承担供给45元。刘xx承担供给50元。(每月30日前付给)。

五、刘xx、宋xx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由刘xx、刘xx、刘xx平均分担。

本案上诉费100元,由刘xx承担35元,刘xx承担35元,刘xx承担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葛汉利。

审判员赵明新。

代理审判员甘新田。

二oxx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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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诉讼如何定被告。

赡养纠纷案件中,在原告有多个子女,却只起诉其中的一个或几个,经征求意见,其明确表示不愿起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追加未被起诉的子女为被告,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做法。笔者认为有必要做一探讨。

第一种观点:法院应该依职权追加其他没有被起诉的子女为被告,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

1.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各个子女是否尽了义务,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必须接受法律的审查,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尽管原告有自由诉讼的.权利,但子女履行义务是平等的,原告只起诉部分子女,未被起诉的子女是真正尽了义务还是与原告有何约定,是否存在损害部分子女利益的情况,其他人在所不知,不能因原告的自由诉讼而排除未被起诉子女的法定义务,所以,赡养诉讼属必要的共同诉讼。《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有两类案件属必要的共同诉讼,一是继承案件中的共同原告,最高院的《民诉意见》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二是赡养案件中的共同被告,对未起诉的子女,法院应一并追加为被告。尽管司法解释未明确列出,但基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整体性和不可交易性,当发生纠纷时,只有通过全面审查,才能明确义务的履行情况,从而对缺失义务进行补充和合理分配。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在子女之间应当是均等的,任何子女均无权私自推卸。但如遇部分子女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差时,赡养义务又是整体的、连带的、不可分割的,只有通过加重有能力子女的责任,及时填补这一不足,才能确保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另外,有的老人根据自己对子女的感情好恶或被部分子女胁迫,有意减轻或加重其他子女的责任,损害义务的平等性和其他子女的利益,制造新的家庭矛盾。所以,法院只有通过追加被告,进行全面审查,才能使案件得以公正处理。所有子女都应作为被告赡养诉讼属必要的共同诉讼。《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有两类案件属必要的共同诉讼,一是继承案件中的共同原告,最高院的《民诉意见》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二是赡养案件中的共同被告,对未起诉的子女,法院应一并追加为被告。尽管司法解释未明确列出,但基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整体性和不可交易性,当发生纠纷时,只有通过全面审查,才能明确义务的履行情况,从而对缺失义务进行补充和合理分配。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在子女之间应当是均等的,任何子女均无权私自推卸。但如遇部分子女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差时,赡养义务又是整体的、连带的、不可分割的,只有通过加重有能力子女的责任,及时填补这一不足,才能确保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另外,有的老人根据自己对子女的感情好恶或被部分子女胁迫,有意减轻或加重其他子女的责任,损害义务的平等性和其他子女的利益,制造新的家庭矛盾。所以,法院只有通过追加被告,进行全面审查,才能使案件得以公正处理。,接受法院审查。4、追加被告有利于案件的灵活处理。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履行义务的方法、方式和给付标的、给付数量也会随之而变。如有的老人原来一直跟随某个子女生活,此子女的照料行为就是一种给付标的,其他子女只是给付金钱财务义务。诉讼后,有的子女会请求和老人一起生活,老人也有重新选择的权利,这会导致原来的给付模式发生新的变化,加之给付数量的重新确定和具体分配,所以,只有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才会依情势变化作出切合实际的灵活处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尊重原告自由行使诉权,在法院释明的情况下原告仍坚持不追加的,不能追加其他未被起诉的子女为被告。

1、追加被告违背“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如果没有当事人的起诉,就不可能引起诉讼的发生,法院既不能强令当事人起诉,更不能在当事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原告对某一对象不愿状告,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如果这种放弃并不违反法律或损害他人权益,法院应依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对此不作处理。

2、追加被告剥夺了当事人的处分权,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赡养案件中的原告不要求其某一个或几个子女通过诉讼程序来履行义务,是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其表现形式即为没有将该部分子女作为被告,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追加该部分子女为被告,则剥夺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律相背。

3、不追加被告并不违背共同诉讼的立法精神。应正确理解《民诉法》119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即必要共同诉讼,它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而诉讼标的共同,即所争议法律关系的权利或义务是共同的,既可能是共同享有权利,也可能是共同负有义务。但具体到个案,如果一名或几名义务人已经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而权利人和其他义务人因履行义务发生争议而进行诉讼,法院就没有必要通知已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参加诉讼。

4、追加被告不利于纠纷的处理和解决。法院在审理赡养案件中,追加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为被告,人为地给这些子女增加诉累,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甚至使他们与原告之间产生矛盾和隔阂,不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同时,原告往往是和已履行义务的子女同住,如果法院追加他们为被告,判令他们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如给付实物等,那么,这种义务的履行就没有实际意义,也没有必要执行。剥夺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律相违背。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代表了传统的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强调司法权力的能动性,第二种观点代表了现代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侧重“不告不理”的被动性司法。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两种观点均有可取之处,法官应依个案灵活处理。在原告只起诉部分子女的情况下,法官必须履行释明义务,向原告说明赡养老人是每位子女应尽的义务,其有权起诉每一位子女。如原告仍坚持只起诉部分子女,法官应征求被起诉子女的意见,如无异议,即按原告起诉处理,如被起诉子女有异议,且能提出正当理由,则应依职权追加未被起诉子女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在涉及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中,多数案件原告不起诉出嫁女儿,只起诉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传统观念认为,女儿不分家产不继承遗产,所以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情,女儿只是凭其自愿尽义务罢了,对此,应尊重子女的意见,只要儿子们没意见,可以不追加女儿为被告。另外,部分子女如自身丧失或无行为能力(如精神病、残疾等)或下落不明,其他子女亦谅解,也可不追加其为被告,再者,如原告起诉部分子女履行义务的份额是清楚地、无异议的,也就没有必要追加其他子女为被告。总之,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情况,只有认真分析、区别对待、灵活处理,才能达到案结事了,妥处纠纷的目的。

放弃瞻养协议书篇九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______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原因:__本人在本地区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

乙方将因购买社会保险而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参保费用直接支付给乙方。该费用由乙方根据泰州市高港区社保机构公布的上一年度参保基数确定,每年核定,并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给甲方。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泰州市高港区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甲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要求乙方为其补办在乙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的期间的社保,甲方需退还已从乙方处领取的全部社保补贴,并按照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应当由其缴纳的社保费用,对在补办社保保险中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甲方负担。

对按照规定能够补办的社保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费用后,按照规定为甲方补办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还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

对因不能补办社保项目所导致的利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均认识到,由于养老保险是社保项目中的基础险,如未购买养老保险则无法购买其他险种。在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负担。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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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瞻养协议书篇十

由于雷社民、唐秋娥年过半百,为了老有所养,安渡晚年,经冀百娃介绍由三要镇扬川村撞沟组的陈亚平、岳敏荣做养子,瞻养雷社民和唐秋娥并继成遗产,养老送终于201x年四月二十日经馒头山村七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又经村组干部亲邻户族人等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雷社民、唐秋娥由陈亚平、岳敏荣瞻养,养老送终,所有家产由陈亚平继成,姓氏陈亚平及后代随雷社民所姓。

二、由于组成新的家庭之后住房困难,陈亚平给雷社民拿3万元,用于建房所用。

三、陈亚平,男,26岁,汉族;岳敏荣,女,24岁,汉族,陈嘉欣,女,5岁,汉族,3人户口落入本组之后,享有本地村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四、双方组成新的.家庭之后,陈亚平、岳敏荣应一心一意建家立业,关心体贴老人,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建立祥和的家庭和睦邻里关系。

五、雷社民、唐秋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照料家务,从事劳动,以减轻下一代负担,使家庭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六、以上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者,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精神和物质的一切损失。

七、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本协议在签字之日起生效。

被瞻养人:(签字)。

瞻养人:(签字)。

中证人:(签字)。

放弃瞻养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按国家政策为乙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但因乙方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社保的缴纳,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放弃甲方统一为员工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义务。

2、如乙方日后以各种理由提出让甲方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甲方都将不予补缴。

3、因乙方自愿放弃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后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是经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放弃瞻养协议书篇十二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二、其本人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随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人留存一份。

协议人:_____

协议人: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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