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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药电子商务故事范文通用(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18:09:12 页码:12
有关医药电子商务故事范文通用(3篇)
2023-01-11 18:09:12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医药电子商务故事范文通用一

小贝去年从上海某高校毕业,通过中介租了老陈的房子。看房时,小贝发现屋顶天花板有脱落迹象,但考虑到租金相对便宜,仍愿意承租,只要求房东修理天花板。房东对修理一事口头表示同意。等到签订租房合同入住后,小贝才发现房东只是用透明胶带将有裂痕的地方粘贴了一下。

某天下班回家,小贝发现天花板的水泥掉落下来砸了一地,他立即通知老陈要求重新维修天花板。老陈同意修理,人却迟迟不来。其后,小贝及其同学趁着酒劲找老陈理论,打伤了老陈,为此,小贝还赔偿了老陈医药费8000元。对于伤人一事,老陈耿耿于怀,百般拖延对房屋的维修。小贝最终起诉至虹口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房屋已经危及到小贝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使小贝在订立租房合同时明知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他仍然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所以,对小贝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建议】:刚出校门的大学生租房时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修缮责任等内容,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本人认为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1、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我们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王某将自己私有的二层二室住房租赁给张某,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中介服务,并同意张某的装修方案,将原卫生间拆除移至阳台,将卫生间通风和排水立管在二层弯曲靠在墙边,以增加厅内有效使用面积。使用中楼上用户发现下水不畅,楼下住户发现卫生间通风不畅,于是与出租人联系,要求其维修。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下也同意并实际简单进行了处理,但效果不是非常明显。在楼上楼下用户强烈要求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构造或是拆除装修进行彻底返修,承租人坚持当时改造方案是经出租人同意并认可的,否则也不会同意承租。因此双方就返修期租金及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这是一个典型的因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返修争议,由于当初对改变房屋构造的后果双方约定不足,造成维修责任不明确。向这样的案例还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阳台窗探出,因物业或楼上住户要求必须拆除等等,都涉及返修责任承担问题。为避免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答应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约定好如出现返修责任承担主体,切不可为把房先租出去,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是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

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上述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所以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对添附物或改善物处理做约定是最好的。

有关医药电子商务故事范文通用二

尊敬的xx:

您好!

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加将于20xx年9月25日,在清华紫光国际交流中心举办的营销实战精英峰会活动,本期活动主题:赢在大脑—事件营销与媒体攻略。届时您将和来自房产、汽车、it、传媒、金融、医药、通信、快速消费品、管理咨询等行业的总经理、市场总监、营销经理、广告总监、公关经理、营销顾问、资深编辑与记者一起,共同探讨事件营销与媒体运作如何在企业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中发挥作用,并通过真实的情境案例,切身体会事件营销的策略与实战操作技巧。

为了让参会人员在交流与研讨当中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满足参会人员在“拓展人脉资源”方面的需求,本峰会活动首次将商学院mba课程中普遍采用的案例式教学应用到此次峰会活动当中,并由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认证案例培训师担纲案例研讨嘉宾主持。

本次活动将采用主题演讲+mba式全员互动案例研讨+自由交流等形式进行。

适合对象:如果您是公司的总经理,市场总监,营销经理,公关经理,正在寻求更有效的市场策略与营销沟通手段,但受限于营销费用,想通过“四两拨千斤”的营销策略提升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传媒领域工作,想更深入地了解媒体传播如何成为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深刻体会商家如何整合资源,建立媒体通路,如何借力用力,成功实现大规模的公众传播效果,以及背后的营销谋略与策划技巧;

是营销策划与咨询机构、公关公司、广告公司的总经理、创意总监、策划人,想更好地与同行取得直接的沟通、交流与探讨。

还有其他我们没有为您找到的理由我们都诚邀您的积极参与!

邀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医药电子商务故事范文通用三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条款如下:

一、供应日期:自__年 起

二、供货品名:□蔬菜类 □干调类 □猪牛肉类 □鸡鸭肉品类 □水果类

三、交货地点:七星农场中心幼儿园

四、供货事宜:

1、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八十,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本局直各幼儿园同货品当周价格。

2、甲方向乙方订购之副食品,须于每日下午四点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百分之八十。

3、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品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

4、乙方每日按甲方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甲方仓库以凭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

5、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货单调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经发现有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

6: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7:甲方幼儿因在幼儿园用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依法办理解约事宜。

7: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者,必须以高质量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

8:交货后,装置副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幼儿园。

五、付款方式:甲方每两周付款一次。乙方应于每月十五日、三十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完成清款手续,甲方于乙方清款单据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款。

六、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政府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合约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方留存。

八、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立合约人:

甲 方:七星中心幼儿园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__年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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