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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管护协议书简短 烈士墓管护协议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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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管护协议书简短 烈士墓管护协议书(八篇)
2023-01-11 19:49:53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公墓管护协议书简短一

以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节约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主线,立足殡葬难点痛点堵点,加快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群众殡葬公共服务基本民生需求,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当选用荒山、荒坡、瘠地,禁止使用耕地和林地,不得在公路、铁路、航道沿线和住宅区、开发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建设公墓。

(二)坚持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按照埋葬骨灰的规定标准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墓利用率。新建墓穴一律使用卧碑。

(三)坚持突出公益惠民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公墓运营应充分体现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安葬墓穴应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安排。

2020年新建老洲镇、周潭镇、铜山镇和安铜办事处4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扩建灰河乡、陈瑶湖镇公益性公墓,实现乡镇(办)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

(一)规划设计。根据辖区人口和公墓使用年限,合理确定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可采用一次规划、分批建设的方式滚动发展。按照省、市公墓建设规划要求,乡镇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0亩,圩区、平原原则上以建设骨灰堂为主,山区、丘陵地区在尊重当地群众意见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建设公墓或骨灰堂。

(二)土地使用。乡镇公益性公墓用地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公益事业属性无偿划拨。尽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禁止占用耕地,涉及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通过扩建方式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的,若用地面积超出原有公墓规划面积,需重新履行土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标准。乡镇公墓性公墓要有名称标识和界线标志,墓地应保持整洁、清静、肃穆。墓区划分合理,建有骨灰安葬区、祭祀区、办公区、绿地、公厕、消防、停车场、给排水、道路等设施,墓区绿化率要达到40%以上。积极推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新建或扩建公益性公墓应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墓位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减少硬化面积。骨灰格位应防火、防潮、通风,单个格位占用面积原则上不大于0.25平方米,有统一编号、有祭祀台等。骨灰寄存架之间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四)审批管理。乡镇公益性公墓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报市民政部门备案。申请建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或请示文件);

2.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3.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改扩建公墓应于2020年3月份动工;新建公墓应于2020年4月份前完成公墓选址、土地征用和相关报批手续,2020年5月份启动公墓建设。新建、改扩建均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建成的,市、区财政原则上不予奖补。

(一)资金投入。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市、区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扣除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外,区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新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不超过30万元、改扩建不超过25万元)。项目竣工后,由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乡镇公益性公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到位。乡镇公益性公墓管护经费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可从墓穴销售款中列支。公墓要单独建帐,帐目要清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二)政策保障。乡镇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建设管理,用于安葬本辖区内居民去世后的骨灰,不得对外经营。乡镇公益性公墓应凭迁坟或死亡等有效证明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不得预售“活人墓”。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强化财务管理,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墓穴出售登记、档案管理等制度,按规定参加年检。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乡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公墓选址、规划、设计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墓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乡镇公益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有关乡镇(办)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同。乡镇(办)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做好公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公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协调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协调区财政部门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协调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坚持统筹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在进行建设的同时,切实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殡葬设施整治力度,依法打击乱埋乱葬和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确保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五)加强监督考核。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纳入区政府对乡镇(办)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组织专项督查组,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通报批评,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有关乡镇(办)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按期完成乡镇公墓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

有关公墓管护协议书简短二

按照《____民政厅关于20__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的通报》整改要求,集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___公墓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工作职责要求。并按照民政部《___民政厅关于20__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的通报》的相关工作要求,对公墓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___公墓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近年来由于我们在经营管理中片面以经营总额作为考核工作优劣标准,没有全盘考虑社会因素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一度强调公墓销售人员个人业绩金额完成情况,造成销售人员片面注重销售,而不注重销售过程中公墓经营的相关法规,只要有定单就签定,导致行业失衡。

为了公墓的绿化工程和方便客户祭扫,公墓在开发成排墓新区和特殊墓位的设计方案中,就有了宽大的墓道和墓位间的绿化带,无形中增加了墓位的公摊面积,使得某些墓位单个面积超标,形成了大型墓,也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把整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内容,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期完成。对比通报中列举的问题,认真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主管部门进行专题汇报整改工作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一)完善组织机构,逐步规范化管理

针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夸大和不实的宣传的问题,公司对客服经理进行了罚款处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工作变动调整。根据整改工作的需要,集团公司选调了一批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管理、建设和市场策划,壮大了管理队伍,加强了管理力度。完善了各个职能部门,提升了办公室、园管部、财务部、绿化部、工程部等部门的工作效率,制定了各部门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使各个部门既各司其责又相互合作,使企业形象焕然一新。公墓采取了“会议制”管理,各部门负责人执行日工作例会和月工作例会,学习殡葬管理条例和殡葬法律、法规,传达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部门的各项文件和通知,讲解公墓的各项管理规定,并落实到个人。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二)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为了更好的便于市民的清明祭扫,在当地政府和__市客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现在已经开通了“清明祭扫绿色通道”,即__至__的sg009路公交车可直达园区,并于清明及每个节气前加派车次。清明期间推出了系列“惠民政策”,为顾客赠送鲜花、纪念照、殡葬礼仪和安葬服务专车等。目前,在销售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购墓“三步走”制度,即导购员接待、客服经理验证及财务部签署合同。每个环节都清晰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把控,相辅相成,顺畅严谨。公墓采用新方案,开设了5个新墓区,设计理念为“小型、节约、经济、适用”,碑石的采购由集体统一调配,利用集体优势---产、供、销一体化,也大大降低了公墓运营成本,将墓位的价格完全控制在1万元以下。即满足了广大市民殡葬生活的需求,又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现已得到了大量客户的认可和好评。

(三)做好基建工程,加快墓园建设速度

对已经建好的墓位,积极与顾客沟通协商,达成了统一的意见,保留主体、削减附属,压缩了墓位围栏、去掉了祭祀平台,增加了绿植和花卉点缀,使其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将原来的“绿化墓”改成了“连体墓”,消减了墓位间的绿化带,实现了周边绿化、中间建墓的格局。墓道由原来的1米宽改为80公分,使每个墓位均面积为0.8平方米左右。按照陵园的格局设计施工,拓宽了万米停车场,铺设了环形通道,避免了交通拥堵,方便了顾客出入。

有关公墓管护协议书简短三

《方案》对农村修建公墓或骨灰堂(楼、塔)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要求:

按60个穴位为一个标准公墓区,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农村公益性墓地平台按2.5米统一规划,墓碑高度不超过80公分、宽不超过60公分,墓穴间距0.5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凡新建骨灰堂(楼、塔)必须达100个穴位以上。

为确保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鼓励各村建造骨灰楼(塔),县镇财政自2017年1月1日起给予补助,即:凡每村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2000元;凡每村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15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1000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楼、塔)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60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4000元。

为使生态墓地建设得以顺利推行,《方案》制定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验收启用、全面启用四个实施步骤,要求各村(居)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自2017年1月1日起,农村丧户的骨灰和迁移坟墓一律在公益性公墓安葬,彻底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届时,镇政府将组成镇殡葬联合检查小组,负责殡葬改革管理执法协调工作,严肃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出现乱埋乱葬现象,由所在村负责制止并整改。要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居)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镇殡改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清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或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村,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公墓管护协议书简短四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清理整治乱埋乱葬,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按照每个村(居)原则上修建一个公益性公墓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1、科学选址。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在荒山瘠地和不宜耕种的土地建设,由各村(居)负责选址,乡政府安排林业、土地部门现场论证。相邻村(居)也可以共同选址、共建公益性公墓。

2、统一报批。选址确定后,由村(居)向乡政府书面提出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报告,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统一规划。村(居)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亩;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起步区应控制在2亩以内,第一批三千以下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50个以上,三千以上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100个以上。

4、规范建设。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下面水泥浇制或大理石镶嵌盒子,上面统一使用小型黑色卧碑,前薄后厚。墓穴间距0.3米,墓道宽0.7米。墓穴周边不准建围栏,严禁建设豪华墓穴。

5、墓区要求。墓区要做到“四有一道”即:有标示牌、有区域界限、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村(居)公益性公墓按每个5万元进行补助,根据公墓建设进度分批拨付,不足部分自行筹集。相邻村(居)共建的,按每村(居)5万元标准补助。

村(居)公益性公墓由村(居)委会负责管理,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收入应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公益性公墓应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墓穴价格和价格投诉电话。

公益性公墓应建立严格的墓穴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承包给任何单位、个人经营。

乡党委、政府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20xx年度各村(居)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年终将根据各村(居)公墓建设及管理使用情况予以考评,对工作先进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适当惩戒。

有关公墓管护协议书简短五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清理整治乱埋乱葬,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按照每个村(居)原则上修建一个公益性公墓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1、科学选址。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在荒山瘠地和不宜耕种的土地建设,由各村(居)负责选址,乡政府安排林业、土地部门现场论证。相邻村(居)也可以共同选址、共建公益性公墓。

2、统一报批。选址确定后,由村(居)向乡政府书面提出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报告,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统一规划。村(居)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亩;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起步区应控制在2亩以内,第一批三千以下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50个以上,三千以上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100个以上。

4、规范建设。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下面水泥浇制或大理石镶嵌盒子,上面统一使用小型黑色卧碑,前薄后厚。墓穴间距0.3米,墓道宽0.7米。墓穴周边不准建围栏,严禁建设豪华墓穴。

5、墓区要求。墓区要做到“四有一道”即:有标示牌、有区域界限、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村(居)公益性公墓按每个5万元进行补助,根据公墓建设进度分批拨付,不足部分自行筹集。相邻村(居)共建的,按每村(居)5万元标准补助。

村(居)公益性公墓由村(居)委会负责管理,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收入应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公益性公墓应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墓穴价格和价格投诉电话。

公益性公墓应建立严格的墓穴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承包给任何单位、个人经营。

乡党委、政府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20xx年度各村(居)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年终将根据各村(居)公墓建设及管理使用情况予以考评,对工作先进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适当惩戒。

有关公墓管护协议书简短六

贵阳市公墓墓位销售合同

no:

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买卖公墓墓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

注册地址: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发证机关:

通讯地址:电话:

现住址:

使用人姓名:性别:;

使用人姓名:性别:?。

买受人与使用人的关系: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经批准建设公墓。

公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墓设置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标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体、格位的统称。标的物的使用权为乙方。

第四条?墓位数量数量:__________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墓位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墓位款项(人民币):

一、墓位总价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中:

(一)墓位费: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管理维护费: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三)其它费用: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_____,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_____。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______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___元。

(二)、甲方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质,同等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责任

一、_____: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_____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因违约甲方的《墓园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凭本合同、购墓发票《墓位证》领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条?《墓位证》由贵阳市民政局统一监制。

第十一条?乙方要求迁移使用人骨灰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费用,乙方迁移骨灰后,即放弃该墓位的使用权,本合同完全终止。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体损毁、骨灰毁失或因自然风化、树脂滴染造成碑体变色、损坏,甲方可采取登报公告或书面、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甲方未尽到通知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_____:向_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二、诉讼: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参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第十七条?其它条款:

出卖人(甲方)签字盖章:买受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受?用?人:

委托代表人:使?用?人:

业务经办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公墓管护协议书简短七

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买卖公墓墓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与使用人的关系: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经批准建设公墓。

公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墓设置文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标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体、格位的统称。标的物的使用权为乙方。

第四条?墓位数量数量:__________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墓位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墓位款项(人民币)

一、墓位总价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中:

(一)墓位费: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管理维护费: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三)其它费用: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_____,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_____。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______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___元。

(二)甲方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质,同等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责任

一、_____: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_____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因违约甲方的《墓园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凭本合同、购墓发票《墓位证》领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条?《墓位证》由贵阳市民政局统一监制。

第十一条?乙方要求迁移使用人骨灰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费用,乙方迁移骨灰后,即放弃该墓位的使用权,本合同完全终止。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体损毁、骨灰毁失或因自然风化、树脂滴染造成碑体变色、损坏,甲方可采取登报公告或书面、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甲方未尽到通知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_____:向_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二、诉讼: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参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第十七条?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受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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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关公墓管护协议书简短八

包公园,历史悠久,古称庐州,又名庐阳,位于安徽省中部,地处江淮之间、巢湖北岸,辖东市、西市、中市、郊区4区和长丰、肥东、肥西3县。总面积7266(市区458)平方公里,人口425。9(市区127。94)万。市内道路广阔,绿树成荫,风景优美,既多现代建筑,又有名胜古迹,是一座古老而又年青的城市。

作为安徽省省会,合肥是全省经济、科教、文化、信息、金融、商贸中心和交通枢纽,也是全国甲等开放城市、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拥有中国科技大学等30余所高级院校。高科技工业园、科大同步辐射实验室等蜚声中外。

“合肥”名称之由来,说法不一。北魏郦道元所著《水经注》载:“夏水暴涨,施合于淝,故曰合淝。”通常把施水叫南淝河,肥水叫东淝河,这是一种说法。唐代有人提出另一种说法,淝水出鸡鸣山,北流二十里分而为二,其一东南流(南淝河),经过这里入巢湖;其一西北支(东淝河),二百里出寿春入淮河。《尔雅》上指出“归异出同曰肥”。二水皆曰淝,合于一源,分而为二,故曰合肥。

合肥市素以“三国旧地、包拯故里”闻名于世,具有“淮右襟喉、江南唇齿”的战略位置,常为兵家必争之地。三国时魏将张辽大败孙权十万大军的逍遥津战役,即发生在这里。两千多年前,这里就已开始形成商业都会。秦、汉在此设郡县,明、清为庐州府治,时为安徽省省会,如今已是千樯鳞次、商贾辐凑的商 业都会。

合肥素有“绿色城市”、“花园城市”的美名,其环城公园便修建在合肥古城墙的基本之上,沿着起伏的岗丘地形,加之原有的绿林带及护城河,精筑而成。环城公园总长约达9公里,分为六个景区,其中较为著名的有茂林修竹,夏河朝露的银河景区;湖峦相映、水碧枫赤的西山景区;林木葱茏、芳草常青的环北景区。这样的环城公园无城墙之隔阂,面水而立,一派迷人旖旎的江南风光。

近年来,合肥经济突飞猛进,城建日新月异,五里飞虹东西飞架,庐州灯火流光溢彩。高新技巧开发区、经济技巧开发区、龙岗工业区等镶嵌周边。淝水穿城而过,环城公园似翡翠项链;逍遥古津、包河秀色、瑶海公园等如珍珠散落其间;蜀山春晓、包公墓园、教弩梵钟、吴王遗踪,徜徉其间,吊古论今,让人留恋忘返。

合肥的名胜古迹甚多。从前有镇淮角韵,梵刹钟声,藏舟草色,教弩松荫,蜀山雪霁,淮浦春融,巢湖夜月,四顶朝霞八处,统称 “庐阳八景”。其中巢湖夜月,四顶朝霞等景,现已不属合肥市;镇淮角韵等景,因天长日久,物换星移,已荡然无存,成为历史陈迹。现在的名胜古迹以教弩台,明教寺,逍遥津,包公祠等最为著名。

合肥物华天宝,地杰人灵,名人辈出,星转斗移,改造开放给合肥带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如今,合肥市正以科学城、工业城、园林城、卫生城的崭新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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