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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无效(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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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无效(大全13篇)
2023-11-14 17:52:2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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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无效篇一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乙方关于杜氏癣克101产品,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重庆市老百姓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出品的产品。

二、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客户经销产品的权利。

三、乙方应证明或有理由说明卖给第三者的产品是来自甲方的杜氏癣克101产品。

四、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五、甲方的责任:在有效期内承诺并保证杜氏癣克101产品有效,承诺无效退款。

七、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八、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产品售出,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30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九、保证。

1、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甲方: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无效篇二

(1)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已对仲裁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仲裁裁决。此时,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目的已经完全实现,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

(2)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具体包括三种形式:(1)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仲裁协议;(2)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变更了争议解决方式;(3)双方当事人通过起诉、应诉行为放弃仲裁协议。

本协议书无效篇三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可见,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由于离婚协议既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又涉及有关财产分割、子女直接抚养人及抚养费承担、探视权约定等,除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由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向法院诉讼不仅是当事人共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也是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必经途径。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当然也不能生效。

本协议书无效篇四

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本协议书无效篇五

身份证号码(必填):________。

甲方为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所出售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乙方自_____年1月19日开始向甲方购买产品(附产品详单),因乙方使用甲方出售产品后,乙方自述使用后出现过敏等情况。鉴于乙方为甲方的忠实顾客,长期以来,对甲方的产品十分认可并支持,甲方本着“顾客至上”的经营原则,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对乙方购买的.系列产品(详见《产品清单》)进行退货处理,在乙方办理退货手续后,甲方将货9624元整(玖仟陆佰贰拾肆元整)人民币退还给乙方,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取甲方退款账户:开户行:账户:开户名:甲方退款汇入上述账户后,即视为乙方已收到全部退货款。

2、甲方在出售产品前已向乙方作出产品使用的详尽说明,但因个人皮肤、体质的不同使用产品后出现的效果也不尽相同。

3、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退款玖仟陆佰贰拾肆元整)人民币,以感谢乙方对甲方产品长期以来的支持。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根据约定办理退货且支付退款金额后,双方就此事件的一切权利义务了结,乙方自愿承诺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委员会、各大网站平台、媒体或个人等投诉、倾诉,不传播有关甲方或甲方产品的负面消息。

5、乙方同意,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成的经济上、声誉上的损失,并自愿无条件双倍退还甲方19248元(壹万玖仟贰佰肆拾捌元整)人民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协议书无效篇六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第二条转让方式。

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土地的转让价每亩为________万元〔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信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详见国用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和国用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第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____做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丙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其他。

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书无效篇七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心理咨询疏导协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原咨询关系自动解除。

2、经双方确定,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咨询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贰万玖仟圆),退还至乙方的微信账户。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一切法律关系,今后乙方及其所有亲属、亲友的治疗、心理状况等其他一切行为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4、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索要赔偿及补偿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心理损害赔偿请求权、工伤赔偿请求权等。

5、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通过各种渠道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并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干扰甲方的生活或工作。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无效篇八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理疵。对于有想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甲方:xx省xx市贸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经理。

乙方:xx省xx县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于xx职务: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1xxx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xx贸易公司(盖章)乙方:xx县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xx法定代表人:于xx。

本协议书无效篇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于20xx年1月12日签订的心理咨询疏导协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原咨询关系自动解除。

2、经双方确定,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咨询费共计人民币29000元(大写:贰万玖仟圆),退还至乙方的`微信账户。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一切法律关系,今后乙方及其所有亲属、亲友的治疗、心理状况等其他一切行为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4、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索要赔偿及补偿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心理损害赔偿请求权、工伤赔偿请求权等。

5、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通过各种渠道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并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干扰甲方的生活或工作。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无效篇十

电话:

乙方:马超。

电话: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2012年12月21号甲方与乙方关于杜氏癣克101产品,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重庆市老百姓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出品的产品。

二、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客户经销产品的权利。

三、乙方应证明或有理由说明卖给第三者的产品是来自甲方的杜氏癣克101产品。

四、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五、甲方的责任:在有效期内承诺并保证杜氏癣克101产品有效,承诺无效退款。

七、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八、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20xx年12月21号起生效,有效期到产品售出,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30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九、保证。

1、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书无效篇十一

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争议范围应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否则,仲裁协议无效。如约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或者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仲裁处理,则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是具有订立仲裁协议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的,行为能力是公民实施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行为能力中最常见的是订立合同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不具有独立地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地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但也不具有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因而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属效。

三、—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仲裁协议,这样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它违背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原则,因而协议是无效的。

上述三种情况是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对于仲裁协议不完整、不明确的如何确定其有效无效,则要根据仲裁协议的具体情况处理。一般来说,仲裁协议有了主要的内容但不完整,没有上述三种认定无效的情况的,可以认定有效,但通常需补充完整后才能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本协议书无效篇十二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

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

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

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

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协议的无效,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仲裁协议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协议的无效是该仲裁协议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该仲裁协议因此而失效:我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协议书无效篇十三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那仲裁协议怎么样才会无效,下面是仲裁协议午休的几种情形。

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未依法主张仲裁协议无效不得再以协议无效为由申请不予执行【2】。

【审判规则】。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后,仲裁机构经审理作出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因申请人未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付款义务而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交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申请人遂以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属无效协议为由申请不予执行。

因申请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故其异议不能成立。

鉴于此,仲裁协议有效,申请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主张不能成立。

【基本案情】。

姜xx与xx公司(泰安市岱岳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1月13日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作出约定,即若双方产生争议无法协调解决,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作出仲裁。

xx公司按约完成施工后,姜xx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为此,xx公司向泰安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姜xx在仲裁过程中未向仲裁庭提交答辩状,开庭时,其代理人作出口头答辩,内容为姜xx与xx公司所约定的仲裁条款中未将解决争议的具体仲裁委员会明确,系约定不明。

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于4月7日,作出内容为姜xx向xx公司偿还73925.00元工程款、并赔偿损失的裁决。

裁决作出后,姜xx未履行付款义务,xx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姜xx以其与xx公司签订的合同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属约定不明,且其在仲裁程序中已提出仲裁协议无效,故泰安仲裁委员会不享有仲裁本案的权利为由,提出不予执行申请,请求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争议焦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后,仲裁机构经审理作出仲裁裁决。

后因申请人未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付款义务,被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还能否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审判结果】。

受理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姜xx的不予执行仲裁申请。

【审判规则评析】。

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订立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则被申请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仲裁条款无效,与其未订立仲裁条款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

仲裁条款的生效要件包括:双方均具有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处理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属于仲裁范围;仲裁委员会明确具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综上,当事人以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为由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其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否则应认定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无权在执行过程中以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双方之间产生争议且无法解决时,交由当地仲裁机构处理。

之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仲裁机构审查后作出仲裁裁决。

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并未提交答辩状,其代理人系在庭审中以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为由而主张仲裁协议无效。

因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故申请人的上述异议主张不成立,应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

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协议时,申请人无权以其与被申请人之间无仲裁协议为由申请不予执行。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文书】。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民事裁定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参考性案例有效参考适用。

案例【3】。

姜xx与泰安市岱岳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

【案例信息】。

【中法码】仲裁法·仲裁协议·协议效力·效力认定(a0203023)。

【案号】()莱中执不字第1号。

【案由】不予执行仲裁。

【判决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权威公布】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

【部门体系】仲裁法学。

【检索码】b0374+++++sdlw++1914d。

【审理法院】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其他程序。

【审理法官】王尔云吴忠成李帅。

【申请人】姜xx。

【被申请人】泰安市岱岳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裁判文书原文】(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其他文书》。

申请人:姜xx(曾用名姜丽),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时振平,莱芜高新振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

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岱岳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泰安市岱岳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姜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姜xx向本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姜xx称,20xx年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第十条约定“双方发生争议协调解决不成时,可向当地促裁委员会仲裁”。

“当地促裁委员会”属于约定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已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故泰安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本院查明,20xx年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0113,其中第十条约定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即“双方发生争议协调解决不成时,可向当地促裁委员会仲裁”。

施工完毕后姜xx并未完全给付工程款,泰安市岱岳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遂向泰安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姜xx一方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其代理人在开庭时口头答辩称仲裁条款未明确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属于约定不明。

20xx年x月x日,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xx)泰仲裁字第39号裁决,裁决姜xx偿还泰安市岱岳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3925.00元并承担其经济损失及相应仲裁费用。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案中未有任何证据表明申请人姜xx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对于仲裁协议的异议,因此泰安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行为有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姜xx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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